Contract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進一步延遲寄發
有關第三存款服務補充協議
之主要交易及持續關連交易的通函
謹此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之公佈,內容有關第三存款服務補充協議(「該公佈」) 和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有關延遲寄發通函之公佈(「延遲公佈」)。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本公佈所用之專有詞彙與該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延遲公佈所述,通函預期將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星期二)或之前寄發予股東。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時間以編製及落實供載入通函之若干資料,故預期通函之寄發日期將延遲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一)或之前之日期。
承董事會命
北京建設(控股)有限公司xxx
xx秘書
香港,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於本公佈日期,執行董事為xx先生、xxxxx、xxxxx、xxx先生、xxxxx、遇xx先生、xxxxx及任x先生;而獨立非執行董事為xxx先生、xxxxx、xxxxx、xxxxx及xx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