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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低浙xxx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xxx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浙xxx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与我行协商一致,并经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0 年 6 月 8 日起调低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本基金基金托管费率方案
自 2020 年 6 月 8 日起,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由 0.10%年费率调整为 0.08%年费率。
二、重要提示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约定:“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此次下调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将在本基金更新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