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凌云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FDZX2021-C3-BS007)磋商公告
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凌云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FDZX2021-C3-BS007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凌云县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6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24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8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43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61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磋 商 邀 请
国家税务总局凌云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FDZX2021-C3-BS007)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凌云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百色市右江xxx路 70 号建通 中心 5 号楼A 座 1 单元 2 层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DZX2021-C3-BS00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凌云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采购方式:磋商
采购组织类型:目录外标准下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最高限价:(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凌云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一项(具体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即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或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行业。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止(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8:0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
2.地点:百色市右江xxx路 70 号建通中心 5 号楼 A 座 1 单元 2 层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3.方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4.售价:每本工本费 250 元,售后不退。
注:因疫情期间,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需提前与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打电话预约购买及领取时间,并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前往现场,预约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百色市右江xxx路 70 号建通中心 5 号楼 A 座 1 单元 2 层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如为疫情期,竞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附上“供应商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附件一),疫情区过来人员须出具当地检疫部门的健康证明。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截止后;
地点:百色市右江xxx路 70 号建通中心 5 号楼 A 座 1 单元 2 层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到以下指定账户;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开户名称: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
银行账号:4505 0167 6101 0000 0321
(请供应商在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简称即可)或项目编号的磋商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国家税务局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网)、 xxxx://xxx.xxxxxx.xxx/(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网)。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凌云县税务局
联系人:罗炳年,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凌云县泗城镇新秀社区西灵小区 149 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百色市右江xxx路 70 号建通中心 5 号楼 A 座 1 单元 2 层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国家税务总局凌云县税务局
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6 日
第二章 磋 商 须 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凌云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FDZX2021-C3-BS007 |
采购预算 | 采购预算:(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 价 | 🞎无 ☑有,最高限价金额:(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 |
公告媒体 | 公告媒体: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国家税务局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网)、xxxx://xxx.xxxxxx.xxx/(方大国际工程咨 询股份有限公司网) | |
2 | 采购人 |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凌云县税务局 地址: 凌云县泗城镇新秀社区西灵小区 149 号联系人:罗炳年 电话: 00000000000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百色市右江xxx路 70 号建通中心 5 号楼 A 座 1 单元 2 层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
4 | 供应商产生方法 | 🗹公告 □ 供应商库抽取 □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 其他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即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或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行业。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
6 | 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
7 | 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 |
8 | 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 ☑其他或不适用 |
9 | 信息安全认证 | □ 否 □ 是,要求如下: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其他或不适用 |
10 | 节能产品 |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印发)范围内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品目清单范围内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其他或不适用 |
节能产品 |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 19 号印发)的产品类别(非强制类),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只选择其一): 1.□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其他或不适用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 18 号印发)的产品类别,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选择其中之一): □1.在评标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其他或不适用 |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x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7 %,微型企业扣除 7%。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其他优惠):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 规定的 | 无 |
13 |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供应商应根据响应文件和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资料。除响应文件要 求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供应商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
14 | 提交样品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15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在原刊登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 |
16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 | 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百色市右江xxx路 70 号建通中心 5 号楼 A 座 1 单元 2 层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17 |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后 地点:百色市右江xxx路 70 号建通中心 5 号楼 A 座 1 单元 2 层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18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响应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或本票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响应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原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字样],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响应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原件 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 |
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字样],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磋商保证金指定帐户: 开户名称: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 银行账号:4505 0167 6101 0000 0321 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磋商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 其他 | ||
19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60 日(日历日) |
20 | 提交响应文件 | 正本 1 份 副本 3 份 电子文件 1 份(☑扫描件/□Word 格式) |
21 |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拆封 |
22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 (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 ccgp. gov. 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审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当日 。 🞎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竞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 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 |
23 | 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时 间、地点、方式、服务项目期限 | 具体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24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具体按合同约定结付。 |
25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2%;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合同约定服务期(或质量保质期)满且成交供应商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的 30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人户名:国家税务总局凌云县税务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凌云县支行 银行账号: 20628101040002683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2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 20%收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以下费率未下浮 20%)。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 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30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万元) (300-100)万元×0.8%=1.6(万元)合计收费=1.5+1.6=3.1(万元) 下浮 20%后的总金额为:3.1×(1-20%)=2.48 万元 (2)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到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 |
服务类型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银行账号:4505 0167 6101 0000 0321 | ||
27 | 其他规定 | 1.本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采购文件有特殊规 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响应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采购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6.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7. 接收质疑函方式:接受现场递交或以邮递方式送达的书面质疑 质疑联系部门: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通讯地址:百色市右江xxx路 70 号建通 中心 5 号楼 A 座 1 单元 2 层。 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组织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原则上参加采购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 2 家。 9.采购组织类型: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
(含三人)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1.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
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
非强制采购的产品,依据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依据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且要求产品供应商具有经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
编制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在原刊登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11.2 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不足 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负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磋商。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项目标注★)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格式见第五章)
★(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五章)
(3)分项价格表(格式见第五章)
★(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五章)
★(5)磋商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
②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③ 供应商响应本项目磋商时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报告或
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只需提交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的财务报告。如提供月度财务报表或所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未经审计的须同时由本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该财务状况报告数据真实可靠。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财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备查;
④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⑤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⑥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属于物业管理,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服务方案、实施方案、技术方案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
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禁止采用现钞方式,在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要求: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及电子版一并装入一个文件袋(盒、箱)内加以密封(供应商应尽量将全部响应文件一并装入一个文件袋(盒、箱)中),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
(8)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4 采用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
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扣除。
27.4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
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少于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2.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未尽事宜
43.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文件解释权
44.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评审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定依据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履
约能力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四)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二、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 分值 |
1 | 价格分 |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x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下列情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属于物业管理,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中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3.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 30 分。 4.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30 分 | 30 分 |
2 | 技术分 | 评审因素 |
2.1 | 服务承诺和质量保证措施分 | 一档(0 分):响应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 二档(4 分):供应商能提供服务承诺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内容简单,操作基本可行; 三档(8 分):供应商能提供服务承诺和具体质量保证措施的,且措施比较合理、操作性比较强的; 四档(12 分):供应商能提供全面的服务承诺和具体质量保证 措施的,内容非常详细和比较全面,且措施非常合理、操作性非常强的,完全满足项目的采购需求。 | 12 分 |
2.2 | 管理规章制度与档案管理制度 | 一档(0 分):响应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 二档(4 分):为本项目建立有相关的规章管理制度与档案管理制度,内容简单且不够全面; 三档(8 分):为本项目建立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与档案管理制度,详细,具有可操作性; 四档(12 分):为本项目建立完善、详细、可行的规章管理制度与档案管理制度,其中各部门管理制度、各岗位职责等管理内容,完整、齐全。规范管理;档案收集、储存、使用等管理严格,切合 x项目实际,可操作性强。 | 12 分 |
2.3 | 人员、物资配置方案分 | 1.人员、物资配置方案分①管理人员的配备,包括:物业服务中心经理简历,各类人员数量,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各岗人员的配置等。②管理人员的培训。③管理人员的管理,包括:录用及考核,淘汰机制,协调关系,服务意识等。④物资配置方案,方案详细、完善、可行。(满分 18 分) 一档(0 分):响应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 二档(6 分):为本项目制订有人员、物资配置方案,响应本项目要求; 三档(12 分):为本项目制订有人员、物资配置方案,人员、物资配置基本满足项目服务需求。内容应包括:各类人员数量,文化程度和专业素质、各岗人员的配置合理。服务人员的培训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各类人员的培训有计划、有考核方式及考核标准。服务人员的管理满足项目实际需要。 四档(18 分):为本项目制订有人员、物资配置方案,人员、物资配置方案比较详细,可行、针对性、可操作性比较强。内容应包括:各类人员数量,文化程度和专业素质、各岗人员的配置合理。服务人员的培训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各类人员的培训有计划、有考 核方式及考核标准。服务人员的管理满足项目实际需要。 | 21 分 |
2.驾驶员服务分: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C1 资格,并驾龄在 5 年以上且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的,得 1 分;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 证》B2 资格及以上,并驾龄在 5 年以上且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的, 得 3 分。(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及驾驶员本人驾龄在 5 年以上声明书,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
2.4 | 服务方案 | 包括: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完善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包括:内部管理构架、管理运作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工作计划(包括:工作流程各项管理维护服务项目和环节所需的长远计划和短期安排)和物资装备情况(包括:器械、交通工具、电动消防车以及通讯、安全防范装备以及办公用品等)、安保措施(治安、消防、车辆管理)、保洁措施、绿化养护措施、设备设施维护措施。应急预案包括:安全、消防、保洁、水电、设备故障处置措施。 一档(0 分):响应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二档(9 分):服务方案一般、简单,基本能操作。 三档(16 分):服务方案详细、可行、可操作。 四档(23 分):物资装备齐全,服务方案详细、可行、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符合实际情况,计划详细具体、有保证。 | 23 分 |
3 | 商务分 | 评审因素 | |
3.1 | 业绩案例 | 供应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同类项目的,每个项目得 1 分, 满分 2 分。[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 分 |
总得分=1+2+3 |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二)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上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特别说明
(一)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
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其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二)以上评审内容需要提供材料的,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封面) 合同类别:技术服务类
合同书
(年度 )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前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磋商采购确定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 项目(项目称)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 求) |
项 | |||
… |
3.合同金额
x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合同生效
x合同一式 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凌云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
甲方地址: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合同金额: |
5 | 服务时间、地点:本合同期限为 1 年,国家税务总局凌云县税务局西灵小区 149 号 及西溪小区 281 号两处办公区域。 |
6 | 服务履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甲方有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本合同服务的,并顺延至新的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之日止。顺延期间,原合同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以及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不变,双方另 有约定的除外。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甲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凌云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方 案》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 |
8 | 付款方式: 1.按月结算形式结算,每月 15 日前结算上月管理服务费。2.乙方每次申请付款时需开具同等金额税务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
9 | 履约保证金: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2%; 提交方式: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直接缴入甲方账户。 收款人户名:国家税务总局凌云县税务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凌云县支行 银行账号: 20628101040002683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 (履约保证金)。 |
10 | □ 违约金约定: 1.甲方违反合同下述一种或多种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1)甲方审议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 (2)甲方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3)甲方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4)本合同所指的建筑本体、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
(5)合同签订之后,甲方根据房屋闲置的实际情况,给乙方适当无偿提供物业管理办公室和保安员宿舍(有效期至合同期止),所发生的水电费按实际向乙方收取。 (6)甲方负责处理非乙方管理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和协调工作。 (7)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活动。 (8)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本合同所指物业的物业管理费。 (9)甲方维护乙方权利和地位,保障乙方正常开展工作,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管理资料。 (10)甲方服务中心负责协调乙方在涉及管理上的各种关系。 (11)甲方负责办公大楼、住宅小区的房屋及配套设备的维修及更新费用。 (12)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其它责任。 2.乙方违反合同下述一种或多种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15 个工作日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2)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3)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4)对物业房屋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防、交通等项目进行养护、服务与管理。 (5)保安人员应取得保安人员上岗资格证书,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并熟悉大院治安情况。 (6)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8)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业时,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借用的物品、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9)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乙方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0)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乙方雇请保安人员及其它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及其它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11)乙方不承担对甲方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不承担不属于乙方责任范围内的治安刑事案件、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甲方或物业使用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12)经司法机关认定,因乙方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甲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护甲方利益而使乙方人员、财产遭受到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13)乙方管理人员进行如下物业管理活动时,对甲方及物业使用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①为救助人命而造成的必要的财产损失(如有人在房间中企图自杀,物业管理者为救助人命,不得不破门、破窗而入); ②为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14)如因甲方原因引起所辖物业产权、工程质量与第三方的纠纷,与乙方无关,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向甲方追偿损失的权力。 |
(15)接受甲方的监督。 (16)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17)为甲方提供报刊发放员、招待所服务员等岗位人员,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由甲方安排、监督、管理,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有推诿行为。 (18)负责向甲方告知其它事项。 2. 甲方应当按时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 3‰交滞纳金。 □损失赔偿约定: |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 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5%。 |
12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 (仲裁地)仲裁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定义
三、合同通用条款
x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采购、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采购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
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
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
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
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3 次及以上)整改无明显改进,仍然不能满足要求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甲乙
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xxx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响应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
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四、合同补充条款(双方据实商定)
五、合同附件(与正件装订成册)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二)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三)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六)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 本要求) |
… |
(二)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响应文件一致。
(三)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响应文件一致。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采购合同验收书(初验或终验)
根据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的约定,合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额 | |||||
1 | |||||||||
2 | |||||||||
合计 | |||||||||
合计大写金额: | 仟 |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 | |
验收具体内容 | 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 |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六)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供应商申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
采购人意见 |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二、报价一览表
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 (服务类)三、分项价格表
附件 3-1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附件 3-2 最终报价承诺书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五、磋商保证金
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 6-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附件 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6-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6-2-3 供应商响应本项目磋商时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只需提交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的财务报告。如提供月度财务报表或所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未经审计的须同时由本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该财务状况报告数据真实可靠。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财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 6-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6-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 6-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自行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三) 附件 6-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一)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八、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电子响应文件 套,并保证响应文件
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 (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 (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
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包号 | |||
2 | 报价 | |||
3 | 服务期限 | |||
4 | …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项价格表附件 3-1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备注(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计金额: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2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第 包 |
最终报价(元) (详见备注说明) | 第 包金额: |
备注说明 | |
磋商小组签字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包号:
最终报价承诺书
(第 次报价书)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 《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磋商现场备填 (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 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 条款 | 偏离 | 说明 |
包号(如有):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磋商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我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地址:
项目联系人:电话(手机):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 6-1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件 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略)
附件 6-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示例略)
附件 6-2-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示例略)
备注:1.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只需提交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的财务报告。如提供月度财务报表或所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未经审计的须同时由本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该财务状况报告数据真实可靠。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财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6-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附件 6-2-5
本单位xxxx: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6-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xxxx,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6-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示例略)
七、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备注: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 7-2
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附件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八、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技术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示例略)
实施方案
(示例略)
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服务名称 | 规格 | 技术指示要 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包号: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售后服务承诺
(示例略)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 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需求”规定(包括采购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六、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凌云县税务局
(二)物业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凌云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 (三)采购内容:物业管理服务
(四)物业范围:
1、国家税务总局凌云县税务局西灵小区 149 号及西溪小区 281 号两处办公区域,共 8666.67 平方米。包括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绿化养护、食堂服务、会议会务、驾驶员服务等。
2、主要设备配置:供配电系统、通电线路、电话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空调设备、升降式电梯、监控系统、照明系统、供水及排水系统、上下水道、消防系统、消防设施、会议室音像设备、会议桌椅、办公家具、房屋、防雷设施、化粪池及其他设施、设备。
二、需要服务时间: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三、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陆拾万元整(¥600000.00)
四、管理服务需求:
(一)、承包工作内容:
1.国家税务总局凌云县税务局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绿化养护、食堂管理等工作。其中卫生保洁区域包括:办公楼走廊、会议室、办税服务厅、局领导办公室、楼梯、厕所、车库、活动室、附属楼走廊及大院公共区域路面卫生保洁工作;安全保卫区域包括:机关大院全部区域;绿化养护区域包括:机关大院公共区域的原有绿化、美化区域;食堂管理包括:餐厅、餐具的清洁消毒;食品的采购及加工;厨房设施的维护保管等工作。
(二)、预计派驻劳务人员人数:
派驻国家税务总局凌云县税务局机关的劳务人员至少 16 人,人员年龄须均满 18 周岁以上且年龄不超
过 60 周岁(驾驶员(司机)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其中安保员 7 人,保洁员 4 人,绿化员 1 人,厨师 1
人,饭堂服务员 1 人,主管 1 人,司机 1 人。要求安保工作全年每天 24 小时派安保人员值班(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保洁工作工作日每天开展,确保责任区域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绿化工作日每天开展,确保植物的正常生长,树冠整洁、美观;食堂管理工作工作日每天开展,确保供应的食品安全、卫生。
(三)、承包商有关要求一)保安工作
1.承包商派驻的安保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男性,退伍军人优先、有一定的保安工作经验。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督,维护采购人的利益,保障采购人的财产安全。
2.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安保人员应当维护好责任区域的治安秩序,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责任区域的防火、防盗、防爆、防汛、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工作,为采购人提供责任区域全年全天候 24 小时的门卫守护和院内巡护服务,并做好责任区域公务车辆出入及外来人员、车辆的登记。
3.安保人员在执勤时应当做到xx礼貌,仪表端庄,姿态良好,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xx执勤、保守机密,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及时报告。
4.承包商负责对安保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队员平时的思想教育及业务技能、安全培训,采购人发生突发性意外情况时,承包商应及时前往会同采购人妥善处理。
5.安保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违法违纪的,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警告、处罚直至开除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6.安保人员对违法行为不予制止、监守自盗或内外勾结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商全额赔偿。
7.经调查确认因安保人员不负责任给采购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包商负责赔偿采购人。
8. 车辆停车场管理:做好车辆出入登记,保证职工的自行车、机动车等各种车辆停放有序,按规定停放到指定地点,做到车辆停放规范、整齐、安全。在值勤范围内,丢失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以及办公设施、车辆、设备、办公场所物资如损失的,交由双方派员或公安部门调查确认,因安保人员疏于保管义务的均由承包商赔偿。
9.承包商的保安服务活动、安保员的管理等必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64 号)。二)保洁工作
1.承包商派驻保洁员到承包责任区域进行保洁工作。
2.在工作中因承包商原因丢失、损坏和浪费的保洁设备及用具由承包商负责照价赔偿。
3.保洁员在工作过程中因个人过失,丢失、损坏办公设施、设备的由承包商负责照价赔偿。三)食堂工作
1.承包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督促劳务人员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合理配置承包服务工作所必需的基本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口罩、衣帽),对劳务人员进行劳动保护。
2.负责维护、保养及清洁厨房设施、设备、用具(包括:餐具、器皿、刀具等)。
3.食堂设施、设备及厨具如发现有人为损坏、损失之情况,若责任在承包商的,则由承包商全额赔偿。
4.承包商督促劳务人员应讲究职业道德。讲究卫生、xx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称,平等待人,做到节约原材料及能源,物尽其用,降低成本。
5.计划采购,价格合理,购买的食物要新鲜卫生,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认真做好米、面、菜等食品的清洗、切配和烹调工作;严格食品加工规范,做到烹制食品烧熟煮透,杜绝饮食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甲方员工就餐健康。
6.做好安全、消防、场地卫生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及时做
好开餐结束工作,搞好卫生,清洗炊餐具,处理剩余食物等清洗干净碗碟按指定地点存放,严格实行餐具消毒制度。搞好食堂场地的卫生工作,做到物品摆放整齐,场地干净卫生。
四)绿化养护
1.负责提供绿化工作所用设备和物料。
2.绿化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绿化养护技术操作规范、标准进行工作,保证植物的正常生长,树冠整洁、美观。如因个人养护不当引起的植物损坏或死亡,由承包商负责。因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植物损坏或死亡,责任不在承包商。
五)驾驶服务
1.负责提供驾驶员服务。驾驶员需身体健康,并持有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2. 驾驶员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1 及以上资格,并驾龄在 5 年以上且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
3. 驾驶员的具体工作必须接受采购人的安排、监督、管理,服从指挥不得有推诿的行为。六)其他
1.承包商负责发放派驻采购人劳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以及其它应当由承包商发放的物品和承担的费用,劳务人员在工作时间造成工伤事故,由承包商负责。承包商要确保派驻到采购人的保安、保洁、职工食堂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等于或高于当地同类劳动力工资水平。
2.承包商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安全操作培训。劳务人员必须经过承包商岗位培训,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进驻。
3.劳务人员进驻时,承包商应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劳务人员真实合法的身份证件、资质证书、健康体检合格证等材料,并将人员名单、相片、身份证件、资质证书、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记录等材料报采购人的用人部门备案。
4.承包商负责对劳务人员实行全面管理,并对其安全负责。 (四)、其他要求
一)保安工作
1.安保人员正式上岗前承包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保卫服务标准、管理规定、巡逻制度等管理办法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对材料内容提出合理意见。
2.如果安保人员在值班时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影响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承包商 50 元/人;有
脱岗、睡觉现象,每发现一次扣承包商 100 元/人。
3.因安保人员工作失职导致采购人出现严重的火灾、盗窃、生产设备遭人破坏等事故或事故扩大的,造成采购人直接经济损失 3 万元以上的,或年内重复出现本合同规定的问题 3 次以上(含)的,采购人随时有权无偿解除合同。因安保人员工作失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根据承包商事后的补救措施和挽回程度由承包商承担 10%~50%经济损失的赔偿。
4.承包商不需提供安保工作所用设备、用具。二)保洁工作
1.保洁人员正式上岗前承包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保洁服务标准、管理规定等管理办法材料,同时采购人
有权对材料内容提出合理意见。按管理办法开展保洁工作,确保责任区域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2.承包商不需提供保洁工作所用设备、用具。
三)食堂工作
1.炊事员正式上岗前承包商应向采购人提供食堂服务标准、管理规定等管理办法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对材料内容提出合理意见。按管理办法开展职工用餐服务工作,食堂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安全,做到饭热、菜香、优质服务。
2.承包商按采购人要求采购相应食堂的食品、用品(费用由采购人支付),并对食堂卫生、饭菜质量、采购物品价格、服务等方面负责。
3.在食堂劳务人员正式上岗前,承包商协同采购人认真清点采购人的厨房设施、设备、用具(包括:餐具、器皿、刀具等),并整理一份厨房物品清单,由双方代表人签字确认。
4.食堂劳务人员终止使用时,双方应根据清单对采购人的厨房设施、设备、用具(包括:餐具、器皿、刀具等)进行清点。
5.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采购人应全力协助救治,经调查事故原因,若责任方为承包商的,则由承包商承担一切责任(含法律责任)。
四)绿化养护
绿化人员必须按国家绿化工作的技术标准和操作时间对植物进行养护,包括整形、修剪、除杂草、松土、打草、施肥等。
五)驾驶服务
1.驾驶员必须安全行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法规,保持车辆整洁,牌证齐全、清晰,不得挪用车辆牌证或对车辆牌证弄虚作假。
2.驾驶员在没有派车任务时,应自觉做好车辆的保养及维护。
3.驾驶员在接到派车任务前,必须保持睡眠充足和良好的精神状态,避免疲劳驾驶。六)其他
1.劳务人员必须与承包商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权利和义务,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保留在承包商,劳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工伤事故、劳资纠纷以及其它所有劳动待遇、权利和义务均由承包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2.承包商妥善处理采购人反映或投诉的问题,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3.劳务人员的素质、工作能力、服务水平应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标准。如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承包商调换劳务人员,承包商应当在二日内予以更换。无特殊原因,承包商不能频繁随意调换劳务人员,如确要调换,承包商应书面征得采购人的用人部门同意后,方可调换,并报用人部门备案。
4.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劳务人员,并有权对其认为不合格的劳务人员要求承包商及时补训或调换,承包商应当满足采购人对劳务人数和质量的要求。
5.采购人有权将承包商违约受罚的款项在每月结算中一并扣除。承包商怠于履行本协议或三次更换劳务人员仍达不到采购人满意的,采购人有权立即无偿解除本协议,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承包商负责赔偿。
6.承包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劳务人员工作情况调查,一次满意度低于 85%或连续两次调查满意度低于 90%的,采购人有权无偿解除合同。
7.承包商派驻采购人的劳务人员必须保守采购人的商业秘密,采购人有权要求劳务人员签订书面保证
书。
8.因承包商的原因未能达到工作标准的或采购人对承包商派驻的劳务人员的保安、保洁、绿化养护、
职工食堂等工作质量不满意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经采购人针对同一问题连续三次书面通知仍未整改其所存在的问题,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采购人要求整改的内容与方式不合理的除外。
9.采购人依据工作标准定期(每季度进行一次)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劳务人员工作达不到规定频次或达不到工作标准的,根据其严重程度,从劳务承包费中扣减 50~100 元/次。
10.承包商派驻采购人的劳务人员在采购人工作期间,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或工作失职导致采购人财产或经济损失的,承包商对采购人承担责任。
11.经公安机关鉴定确属承包商劳务人员原因导致采购人出现的火灾、盗窃、设备遭人破坏等事故或事故扩大的,造成采购人直接经济损失 3 万元以上的,或年内重复出现本合同规定的问题 3 次以上(含)的,采购人随时有权无偿解除合同。
12.承包商应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则,如劳务人员遇工伤或急症,采购人须提供协助进行救治,但所有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13.如食堂发生火灾,采购人应全力协助救火,经调查事故原因,若责任方为承包商的,则由承包商承担一切责任(含法律责任)。
14.承包商不得将承包权转包给其他人。
15.采购人不负责保洁员、保安员的吃、住以及炊事员的住宿。 (五)、合同期限
合同期壹年,在合同期限内,承包商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六)付款方式:1.按月结算形式结算,每月 15 日前结算上月管理服务费。
2.成交供应商每次申请付款时需开具同等金额税务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附件一
供应商承诺书
本单位 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和百色市委、市人民政府相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他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的开标活动。本单位承诺在开标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竞标人员积极配合交易场所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不进入交易场所,并于必要时积极配合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做好现场临时隔离工作。
2.参加竞标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听从交易场所工作人员的引导。
3.本单位派出的竞标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在 (省、市)居住,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
4.本单位保证做好竞标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提前到达交易场所的开标区域,避免因工作疏忽导致时间拖延和人员聚集。
5.开标活动结束后,本单位人员迅速离场,不在交易场所公共区域停留。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