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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人 保资本签订《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原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36号)规定,现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本”)签署
《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为规范双方投资业务中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衔接双方投资业务中关联交易的内部决策及信息披露流程、提高投资决策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原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等相关监管规定,经履行公司治理程序,本公司于2018年7月 24日与人保资本签署了《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二)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双方之间的各类投资性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人保资本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从事专业化另类投资与
资产经营管理平台,具有发行保监会允许的金融产品的资质。
(二)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业务经营范围主要为投资及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咨询等。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723557950。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人保资本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明确金融产品等关联交易范围,规范关联交易定价及相关权利义务。
2、同有效期自2018年7月24日开始至2021年7月24日止。
(二)定价政策
本同内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是:遵循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
四、与关联方累计交易金额
根据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
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该事项属于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资金的投资运用和委 托管理。截至二季度,本公司与关联方人保资本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零。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2018年5月24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公司与人保资产、人保投控及人保资本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