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编 号:E3203010319004781005003
徐州市工程监理项目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编 号:E3203010319004781005003
招 标 人:xxxxxxxxxxxx
x x x x:0000 年徐州鼓楼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铜沛及环城片区工程监理
江苏中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三月
招标公告 6
江苏中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徐州市鼓楼区房产服务中心的委托,对 2023 年 徐州鼓楼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铜沛及环城片区工程监理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监理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 经办人: 法人(印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印章) 通讯地址: 2023 年 3 月 15 日 |
招标人核准意见 法人(印章)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印章) 签发人: 2023 年 3 月 15 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
项号 | 内 容 规 定 |
1 | 工 程 综 合 说 明 工 程 名 称:2023 年徐州鼓楼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铜沛及环城片区工程监理建 设 地 点:徐州市鼓楼区 工程标段划分:1 个标段,2023 年徐州鼓楼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包含铜沛及环城片区、 黄楼片区,各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以上二个片区的投标,但只能获得一个片区的中标资格。本项目在前一个片区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 ,可以参加第二个片区的评标,但不能再次中标。 工程规模(监理内容):主要对万隆公寓、盛华园及公安楼、珠苑里一村、珠苑里二村、铜xxx(xxxx、xxxx 00 xx、00 xx、00 x院、建设新村、建材宿舍、平山路 1 号院)老旧小区实施土石方工程、道路、雨污水、管网、光缆及路灯、 监控安装工程,部分外立面改造、绿化等施工。工程费约 8029.38 万元,监理费约 162.94 万元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要 求 工 期:符合施工工期要求(自收到发包人中标通知书起,至所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
2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
3 | 投标有效期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 45 天(日历天) |
4 | 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JSTF 壹套; |
5 | 现场踏勘时间:自行勘探 提交答疑时间:2023 年 3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前 回复答疑时间:2023 年 3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前答疑地点及方式:徐州市网上招标系统 |
6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均为:2023 年 4 月 7 日 09 时 30 分开标时间均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议。 |
7 | 备注: 1、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胶装书面投标文件及后缀名为.nJSTF 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后期根据招标人需要,中标人仍需无偿免费提供。 |
8 | 1、潜在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23 年 3 月 21 日 17 : 00 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xxxx://000.0.000.000/xxxxxxx/)报送招标人。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首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和投诉执行xxx字【2016】4 号文和xxx字【2017】1 号文,在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上提出,不接受纸质异议和投诉。 3、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同步诚信库】信息并挑选的扫描件是指同步诚信库信息时这一时间点的诚信库信息。如果本次投标所挑选的扫描件在诚信库里有更新或变动的,请及时重新同步诚信库信息并重新挑选对应的扫描件,否则投标文件中所挑选的扫描件不是变动后的诚信库内容。 4、动态资质核查结果: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 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
9 |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故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制作,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联系(客服电话:0000000000),软件公司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以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JSTF 格式)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另一个即为不加密(NJSTF 格式)投标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后期中标备用投标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徐州市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找 到 “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 网 址 :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 CA 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情况, 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并在系统显示的 30 分钟解密倒计时时间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醒: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6、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 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江苏互联互通驱动 2.0 版本。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件硬件设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8 、 远 程 开 标 前 , 投 标 人 务 必 在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xxxx://000.0.000.000/xxxxxxx)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识别加密证书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
项号 | 内 容 规 定 |
9 | 注意:以下招标文件中黑体字为投标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 一、投标人在本工程开标会议上应遵照以下条款,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1、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 2、本次投标技术标(监理方案)将采用暗标形式,在评标过程中采用横向评审。投标人应及时更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免影响投标文件技术标的生成。 二、本工程无效标书判定: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8.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的; 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3.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 14.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7.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8.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19.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20.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2023 年徐州鼓楼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铜沛及环城片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鼓楼区 2023 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已经徐州市鼓楼区行政审批局以徐鼓行审审发【2020】17 号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 2023 年徐州鼓楼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铜沛及环城片区工程监理 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江苏中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徐州市鼓楼区;
3.2 工程规模(监理内容):主要对万隆公寓、盛华园及公安楼、珠苑里一村、珠苑里二村、铜xxx(xxxx、xxxx 00 xx、00 xx、00 x院、建设新村、建材宿舍、平山路 1 号院)老旧小区实施土石方工程、道路、雨污水、管网、光缆及路灯、监控安装工程,部分外立面改造、绿化等。工程费约 8029.38 万元,监理费约 162.94 万元
3.3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三控、两管、一协调及安全监理”。
3.4 要求工期:符合施工工期要求(自收到发包人中标通知书起,至所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3.5 质量要求:合格。
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023 年徐州鼓楼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包含铜沛及环城片区、黄楼片区,各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以上二个片区的投标,但只能获得一个片区的中标资格。本项目在前一个片区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 ,可以参加第二个片区的评标,但不能再次中标。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2 拟选派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 企业注册);
5.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4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3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5.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 2020 年 3 月 1 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
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4.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5.5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叁万贰仟元整。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xxxxxxx
xxxx:6009018800012738310056075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
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6.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6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2023 年 4 月 7 日 09 时 30 分。
7.2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布,请投标申请人在 2023 年 4 月 7 日 09 时 30 分前内登陆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xxxx://000.0.000.000/xxxxxxx)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23 年 3 月 21 日 17:00 前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xxxx://000.0.000.000/xxxxxxx)向招标人提出。
8. 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 4 月 7 日 09 时 30 分。
9 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xxx字[2017]1 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10 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a 投标人投标报价 | 54-56 分; |
b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 4-6 分; |
c 投标人监理方案 | 24 分; |
d 投标人项目监理机构 | 6 分; |
e 投标人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 5 分; |
f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 4 分; |
g 投标人奖项 | 1 分; |
11 公告发布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12 其他
12.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
1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0000000000。
13 招标人:徐州市鼓楼区房产服务中心
联系人:吴科长 电话:0000-00000000 0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xx 电话: 00000000000
2023 年 3 月 15 日
1、工程概况
一、 总 则
1.1 江苏中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公司全称)受徐州市鼓楼区房产服务中 心(招标人全称)的委托,对 2023 年徐州鼓楼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铜沛及环城片区工程监理(工程名称)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监理投标。
1.2 本工程具体概况:委托监理的范围及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 该工程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双方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合同已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现江苏中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公司全称)对前附表所述工程项目具体实施招标代理事宜。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承包方式、要求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及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意:以下文件中招标人是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上述工程已履行完审批手续,工程建设监理项目发包初步方案已经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标公告已经发布,现采用 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3、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已经通过前附表第 2 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各项支付。
4、备选标
本工程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备选标。 5、投标费用及招标代理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此费用概不负责。
5.2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收取:按苏建招办【2015】6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具体以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为准。
6、招投标过程中监理组人员的管理
6.1 招投标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6.2、中标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亲临施工现场组织本工程项目施工的监理,必须严格遵循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中标总监不能亲临施工现场组织本工程项目的监理或招标人发现有挂靠的现象,招标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与其签定的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6.3、在投标报名之后任何一环节之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更换,确须更换,需经招标人同意。本工程中标总监理工程师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再变更。
6.4、本文件监理合同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6.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7、现场踏勘
建议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现场踏勘的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二、 招标文件
8.1 本工程的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及所有澄清、修改的文件包括补充资料和答疑纪要组成。
8.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有关招标资料有异议或疑问需要澄清。投标人应当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 17 时 00 之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xxxx://000.0.000.000/xxxxxxx)报送招标人。招标人应当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予以解答,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自行下载。
9.2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0.2 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报送的有关要求答疑文件后,应进行归纳汇总,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答疑,编制答疑纪要,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明确回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加盖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法人印章,必须经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1、 投标报价内容
11.1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范围和监理业务范围内所需的全部费用。
11.2 投标人应根据监理的范围、监理业务和内容,自主报价(含安全责任费),但超出招标控制价的不再参与评标。
11.3 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造价和监理工作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联合以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和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自主报价。”
12、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3、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第 13.1—13.12 条内容:
13.1、投标书;
13.2、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电汇回单或银行保函(如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 函,则无须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13.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3.4、授权委托书;
13.5、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扫 描件以及获得的各种荣誉的证明材料(“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总监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13.6、计划投入的主要检测设备、仪器一揽表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的协议(相关机 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原件扫描件在“投标保证金”模块上传);
13.7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及总监业绩公示
一览表”中勾选);
13.8、工程建设监理方案。
13.9、近三年企业及总监的业绩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投标人及总监业绩公示一览表” 中勾选)。
13.10、监理服务承诺书;
13.11、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
13.12、投标文件其他附件。
14、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必须使用从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中下载的本工程招标文件(JSZF 格式)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1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文件应按前附表要求进行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
14.2 投标文件制作辅导视频下载网址为:xxxx://xxxx.xxx.xx.xxx.xx/。
14.3 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同步诚信库】信息并挑选的扫描件是指同步诚信库信息时这一时间点的诚信库信息。如果本次投标所挑选的扫描件在诚信库里有更新或变动的,请及时重新同步诚信库信息并重新挑选对应的扫描件,否则投标文件中所挑选的扫描件不是变动后的诚信库内容。
14.4 建议投标人在生成标书后,检查不加密文件中投标人及总监业绩公示一览表中的信息与扫描件是否是当前招投标系统中最新的扫描件。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一份并按前附表要求上传,不加密(nJSTF 格式)投标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后期中标备用投标文件。加密的投标文件应与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内容应保持一致。
15.2 投标文件需要进行电子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相关规定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6.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投标监督机构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保证金
17.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17.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万贰仟元整。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开户账号:6009018800012738310056075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17.3 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
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17.4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17.5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6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17.8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投标监管机构依其情节轻重,除扣罚其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外,还将依法给予查处。
17.8.1 投标人不参加投标;
17.8.2 在开标时证件不齐全,投标书明显有瑕疵等原因故意废标;
17.8.3 在开标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7.8.4 或者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的;
17.8.5 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
17.8.6 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17.8.7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17.8.8 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 18、履约保证金
18.1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也可以根据招标人所同意接受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出具的履约保证,其数额应当不高于合同总价的 10%。
18.2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期限。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均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8.3 本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担保书的方式。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也可以由招标人依法实行抵押或者质押担保。
招标人支付担保应是全额担保。也可为合同价的 10%-15%实行滚动担保。本段清算后进入下段,否则,将依据担保合同要求担保人承担支付责任。
本招标文件不要求履约保证金。 19、投标预备会
19.1 本项目不召开预备会。
20、勘察现场
20.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0.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0.3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前述规定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五、 投标文件递交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21.2 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获取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作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证明。
21.3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
21.4 、远程开标前, 投标人务必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醒: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递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22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3、开标会
六、 开 标
23.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23.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23.2 开标程序 23.2.1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投标人名称及电子标书上传情况;
(3)投标人解密其投标文件;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
(5)开标结束。
23.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23.3 特殊情况处理
23.3.1 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23.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23.3.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23.4 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九条: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24、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定标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由经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5、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6、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7、本工程的评标办法
x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参照《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xxx字【2017】1 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货物招标有关文件的通知》(苏建招办【2014】8 号)制定的综合评估细则。现将有关内容明确如下:
27.1 评标步骤:
27.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柒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壹人,评标专家为陆人。招标人代表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备相关证明材料;评标专家采取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中抽取的评标专家人数为陆人。
27.1.2 评标前准备工作:
27.1.2.1、资料准备: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图纸答疑、招标控制成果文件、相关评标用表及其他评标资料。以上资料除招标控制成果文件外,其他资料应做到评标专家人手一份,招标人应保证评标资料的完备性、真实性。
27.1.2.2、评标委员会推举项目评委会负责人(组长)。
27.1.3 资格审查
27.1.3.1 资格审查的方式方法:
27.1.3.1.1 执行xxx字[2017]1 号文,采用合格制
27.1.3.1.2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制定资格审查的条件,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27.1.3.1.2.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7.1.3.1.2.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
须在本企业注册);
27.1.3.1.2.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27.1.3.1.2.4、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27.1.3.1.2.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7.1.3.1.2.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7.1.3.1.2.4.3、投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27.1.3.1.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 2020 年 3 月 1 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
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27.1.3.1.2.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27.1.3.1.2.7、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27.1.3.1.3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和投标文件必须是真实完整的,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所报材料不真实完整,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7.1.3.1.4 本工程资格审查在工程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附件 4(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27.1.3.1.5 招标人针对本工程资格审查的具体方法为:资格后审 。
27.1.3.1.6 投标申请人有权了解本单位的资格审查结果,招标人应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审查结果。投标申请人如认为招标人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投诉。招标人接到投诉后,应由原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过程及结果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资格审查方式和评审办法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和资格审查结果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
27.1.4 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
27.1.4.1、听取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前期开标情况的介绍,认真阅读、研究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了解和熟悉评标的要求,核对并确认评标中需要使用的表格内容。
27.1.4.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阅读投标文件的基础上,认真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27.1.4.3、认真阅读清标报告,根据清标报告的相关内容,对投标人投标书进行符合性评审;需要投标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向投标人进行澄清;
27.1.4.4、分析投标人对xx、说明或者补正要求所作的书面说明;
27.1.4.5、对存在过低的投标价格的投标人进行澄清,分析其作出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确定过低的投标价格是否能够成立;
27.1.4.6、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27.1.5、详细评审:
27.1.5.1、有效投标报价的确定:通过初步评审后,按本招标文件第 29 条的方法确定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有效投标报价。
27.1.5.2、评标委员会认定各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投标人自身的个别成本)报价竞标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后,严格地对中标价进行复核,检查中标人有无漏项或发生计算错误。另外对其他投标价也应进行复核,认为有涉嫌哄抬标价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可暂停评标,并提请市招投标监督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27.1.6、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拟定一份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并报监督机构备案。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7.2、本工程评分标准及细则: | |
27.2.1 分值设定 | |
A 投标人投标报价 | 54-56 分; |
B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 4-6 分; |
C 投标人监理方案 | 24 分; |
D 投标人项目监理机构 | 6 分; |
E 投标人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 5 分; |
F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 4 分; |
G 投标人奖项 27.2.2 评分细则 | 1 分; |
A、投标人投标报价(54-56 分) 1、投标人投标报价(54-56 分)
(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造价和监理工作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联合以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5〕 299 号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自主报价。
本工程投标监理费在 162.94 万元内报价(含 6%的增值税);报价范围已含安全责任费,超出此范围的不在参与评标。
评分办法:
本工程确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 方法四 。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 的取值范围为 10%,15%,20%,25%,30%;Q1 取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正偏离扣 0.1 分,负偏离扣 0.1 分,偏离不足
1%的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当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但超出本招标文件规定范围的不再参与评分)。
2.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x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B、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6 分)
本标段信用分按照徐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评标当天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
企业信用分占评标总分值的取值为 G 值,G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企业参与投标的信用分值为 X,X 值计算方法为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时企业信用考核公布得分百 分比与 G 值的乘积,得分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如企业考评分为 77.54,G 值为 4 分,则该企业参与投标信用分值为 77.54%×4=3.1);商务标分值依据 G 值作相应调整(如 G值取值 4 分,商务标分值则为 57 分)。
C、投标人监理方案(24 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进行评分,
a、项目目标、范围、任务和依据明确、具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分
b、质量控制方案全面、具体、针对性强; 4 分
c、进度控制方案全面、具体、针对性强; 4 分
d、投资控制方案全面、具体、针对性强; 4 分
e. 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全面、具体、针对性强; 4 分
f.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全面、具体、针对性强; 4 分说明: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分别明确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的得分。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2)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本次监理方案采用暗标,暗标编制要求为: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识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单位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D、项目监理机构(6 分)
(1)投标人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建设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得 3 分
(2)投标人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取得注册监理执业年限 10 年(不含 10 年)以下的得
1 分;取得注册监理执业年限 10 年(含 10 年)~15 年(不含 15 年)得 2 分;15 年(不含 15
年)以上得 3 分。注册监理执业年限以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为准。
注:以上证书必须在本企业注册(提供本单位劳动合同和投标日期截止前在本单位缴纳 12 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不上传社保证明不得分,总监理工程师
投标日期截止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未满 12 个月(含),上述(1)~(2)均不得分),执业年限以执业资格证书的批准日期为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投标时应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投标时应在“投标人及总监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上传至投标文件。以上所有证书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上传。
E、投标人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5 分)
投标单位承诺投入全站仪、电子经纬仪、自动安平水准仪、测距仪、回弹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表、混凝土贯入阻力测定仪、超声波测厚仪、回路电阻测试仪、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以上设备需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或校准证书原件扫描件(有效期内)以及购买仪器的发票证明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得 5 分,少一样扣 0.5 分,扣完为止。注明:中标后,中标人须在设备进场前,提供检定合格证原件及购买仪器的发票证明原件,否则将按废标处理。
F、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4 分)
1、投标人自 2020 年 3 月 1 日(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监理费大于或等于 90 万元的市
政工程,每有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2、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自 2020 年 3 月 1 日(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监理费大
于或等于 90 万元的市政工程,每有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2 分;注:
(1)业绩证明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直接发包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含以市政资质施工或市政监理资质服务为要求发包的老旧小区环境整治(或改造)工程监理项目(须提供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通知书证明)。
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总监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上传至投标文件;
(2)“投标人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与“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不重复计分。
(3)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4)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G 投标人奖项(1 分)
投标人自 2021 年 3 月 1 日(含)以来承接过的监理工程项目获得(不含仓库、库房、厂
房)省优及以上的得 1 分,此项满分 1 分
注: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总监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面积以监理合同为准。
27.2.3 评分实施细则:前述七项计分项目中,客观分由评委按评分标准集体认定;主观分由评委按评分标准各自独立进行打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评委在打分时应先打主观分再打客观分。打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主观分记分汇总后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即为该项得分,每项得分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各项得分合计即为最终得分。
28、本工程的定标办法
28.1 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对各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推荐 3 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8.2.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时信用分高的优先,信用分也相同时可同时推荐给招标人,再由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28.3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29、无效标书的判定:(详见前附表二)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但是按照本招标文件第 32 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31.1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招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2、错误的修正
32.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2.2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2.3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应以标出的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4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3、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3.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招标文件第 31 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33.2 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第 27 项内容的规定,通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信用分、计划投入的检测设备、监理大纲以及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及业绩等综合评价。
33.3 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应考虑执行合同期间价格变化和允许调整的规定。
34、办理《中标通知书》
七、 合同订立
34.1 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并于 15 日内将评标、定标报告及评标、定标有关资料报市招投标监督机构核准,办理《中标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告知中标单位签署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具体日期、地点。
34.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4.3 在中标单位按本招标文件第 18 条的规定提供了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及时将未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35、订立监理合同
35.1 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招标文件第 28 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5.2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5.2.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价款、质量目标、工期以及其他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后 7 日内应当将合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5.2.2 合同书写
合同文本应统一打印。
36 本项目开标时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开标情况公布等交互环节。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
1、本项目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开标当日不得使用备用光盘进行补救,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 、 远 程 开 标 前 , 投 标 人 务 必 在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xxxx://000.0.000.000/xxxxxxx )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识别加密证书模 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3、投标人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后,紧接着就把解密锁插入电脑上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指令发出之后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正常情况下,每个投标人解密自己投标文件时间不到一分钟),如果投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解密时间(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 CA 锁不出故障。
请各投标人提前购买配置好相关设备,并提前做好设备调试,以保证远程开标时与开标主会场交互顺畅。
委托人(全称):徐州市鼓楼区房产服务中心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2023 年徐州鼓楼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铜沛及环城片区工程监理
2. 工程地点:徐州市鼓楼区
3. 工程规模:主要对万隆公寓、盛华园及公安楼、珠苑里一村、珠苑里二村、铜建片区
(海富公寓、黄河北路 57 号院、58 号院、59 号院、建设新村、建材宿舍、平山路 1 号院) 老旧小区实施土石方工程、道路、雨污水、管网、光缆及路灯、监控安装工程,部分外立面改造、绿化等。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工程造价约 8029.38 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x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含税(大写): (¥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6%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符合施工工期要求(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项目所在地 。
3.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肆 份。
委托人: (xx) 监理人: (xx)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或委托书 ;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 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
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
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
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
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
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xx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x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安全xx施工管理”。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工程施工阶段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及安全监理”,即 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工程建设的合同与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参与竣工结算审核;履行安全监理责任。
■进度控制方面
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确保工程在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限内竣工。如因非发包人 原因,施工单位未按期完成,监理承担连带责任。还包括:
1)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进度的条款;
2)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必要时,及时调整施工总进 度;
3)审核项目施工各阶段、月度的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必要时作调整;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用计算机进行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每月提交各种进度控 制报告;
■质量控制方面
按国务院第 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范规定,确保工程验收达到 合格,且满足所监理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要求;在日常检查验收中,监理人员要严格按照监理大纲要求,除做好平时检验、巡视监理外,旁站监理必须按旁站监理方案执行,如发现旁站监理人员不到位,委托人将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须向甲方交纳 2000 元/次违约金。
还包括:
1)熟悉施工图,参加设计交底会议,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2)审查和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 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
3)审批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并依据监理规划分析、调整 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和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
4)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适合于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5)协助委托人移交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并依据监理规范要求检查和复合有关测量成果;
6)审查承包人自建的试验室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批准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
7)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必要时,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
8)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必须采取旁站监理;对施工质量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对发现质量 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拍照或录相;
9)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审批事故处理方案,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
10)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11)对工程项目的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12)审查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预验收;
13)参与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14)在工程保修阶段,根据委托人要求安排监理人员参与工程保修项目的监理工作。
■投资控制方面
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按施工合同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委托人现场工地代表共同签字后方可拨付工程款;与委托人共同协商控制施工合同范围、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及合同 外不可预见工程项目的造价、工程款支付签证、初步审查工程签证等工作、管理施工合同,对资金使用计划、进度款拨付、变更签证等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如总监签字审核后的造价,经委托人专业人员审核后造价审减额超 3%以上,委托人将对监理人进行罚款 10000 元
/次;审减额大于自报误差率,将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将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次;再有类 似情况加倍支付违约金。
还包括:
1)审核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投资的条款;
2)审核、分析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
3)编制施工阶段各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4)利用专业投资控制软件每月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并提供各种报表;
5)工程付款审核,并报委托人审批;
6)审核其它付款申请单,并报委托人审批;
7)审核及处理各项施工索赔中与资金有关的事宜,并报委托人审批;
■安全管理方面
按国务院第 393 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规程规 定,对施工单位实施安全监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杜绝、控制、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如因监理x原因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监理方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还包括:
1)审核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保证体系;
2)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安全、xx保障义务;
3)组织工地安全检查;
4)制订项目委托人的应急措施;
5)协助处理安全事故;
6)组织工地卫生及xx施工检查;
7)协调处理工地的各种纠纷;
8)组织落实工地的保卫及产品保护工作。
■合同管理方面
1)合理划分子项目,明确各子项目的范围;
2)确定项目的合同结构,绘制项目合同结构图;
3)协助委托方处理有关索赔事宜,并处理合同纠纷;
4)进行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并定期提供合同管理的各种报告。
■信息管理方面
1)进行各种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
2)定期提供各类工程项目管理报表;
3)建立工程会议制度;
4)督促各施工单位整理工程技术资料;
5)按旬、月向委托人提供监理工作报告;
■组织与协调方面
1)检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向委托人提交检查报告;
2)审查工程开工条件,检查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复核和审查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供应单位的资格;
4)组织、协调委托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风险管理方面
1)制订风险管理策略;
2)在合同中采取有利的反索赔方案;
3)制订合理的工程保险投保方案;
4)工程变更管理;
5)协助处理索赔及反索赔事宜;
6)协助处理与保险有关的事宜;
■其他方面
根据环保管控要求审核施工单位专项方案,定期进行环保资料及台账的复查,及时督 促施工单位实施环保管控方案。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镇给排水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委托合同、施工图设计(含变更)、施工承包合同、本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洽商记录等等。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项目监理机构:
(1)严格规范建设监理市场,严禁无证监理、出卖资质,监理人亦不得将监理业务转包 或分包;
(2)工程监理应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监理人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3)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单位和其他工地任职或兼职;
(4)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独立的办公室及生活场所,并至少配备一辆交通 车辆,相关费用自理;
(5)服务期间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监理人,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委托监理合同,清退监理人员并按委托监理合同总价的 20%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监理人必 须在 10 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委托人不利的要求。
2.3.2 项目监理人员
(1)监理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进 行配备;
(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时一致,且不得更换,如更换总监,委托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
(3)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工地现场不得少于 22 个日历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 2000 元。由委托人每天对监理人员进行考勤。总监如需请假,应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4)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必须定期主持工地例会,缺席一次扣罚监理费 2000 元;施工中 需监理人员旁站的,必须自始至终进行旁站,发现一次旁站不到位扣罚监理费 2000 元。
(5)合同中应附有该项目监理机构常驻施工现场所有组成人员名单,要求该人员名单中的主要成员(总监或总监代表等)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全部常驻施工现场;
(6)监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未经委托人和监管方同意不得更换合同中列出的人员。否 则,委托人有权按监理员 2000 元/人次,专业监理工程师 5000 元/人次,总监理工程师 10000元/人次扣除其监理费用。
(7)项目监理机构进驻现场后,经委托人检查发现所派现场的监理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要 求,须调换的,监理人应无条件进行调换。若委托人在此期限内认为监理人未尽到监理责任或不能胜任此工程的,可有权将监理人清退出场,所发生的监理费用也不计取;
(8)监理人应每月组织两次安全、质量联合检查(监理人进场后 10 天内向委托人报联 合检查方案,确定检查日期),对本项目各单体进行评比,形成检查报告,并报委托人存档,档案资料作为对监理人的考核依据。
(9)监理人应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能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 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该监理人员立即清退出场,并由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10)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中不得向承包人指定或推荐某厂家、某品牌的建筑材料,否则委托人有权更换监理人员。
(11)监理人主持的每周工程例会,必须做好会议记录,第二天必须完成分发工作。
(12)监理人必须按委托人要求提供监理的工程的各工作面的验收、旁站影像资料及文 字记录,汇集整理刻成光盘交委托人存档。
(13)据经委托人同意后签发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监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14)经委托人书面批准在工程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审核工程计量,审核和签认各类付 款证书,以及对工程结算的符合确认与否决;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向承包人支付款项。
(15)工程签证过程中,如由于监理人对签证事实的描述和意见表达含糊不清而导致无 法落实该签证的办理,其责任由监理人承担;如发现监理人对所办签证事实有不合理情况时,将根据该份签证的上报价格,由监理人承担相应损失金额的违约金。承包人上报签证后,监理人须在 7 日内予以审核完毕,否则每迟延一天应承担违约金 200 元/每天/每份。
(16)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后,才可对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任何增加或减少 工程造价,工期顺延或其它影响造价的签证、变更、索赔签认均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否则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同时支付本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给委托人。
(17)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如果未达到新城投资公司质量管理手册及交付标准,监理人 应向委托人赔偿,赔偿金额为监理报酬的 5%。若达不到合格标准,监理人无权取得任何监理报酬。因监理人过失或不作为发生质量事故,监理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且无权取得该部位的监理费,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监理人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过失或不作为情况的,委托人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要求监理人支付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
(18)监理人必须具备任何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和应急措施。
(19)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注册,且与现场到岗人员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违约。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委托人认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全面负责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凡涉及设计变 更、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施工合同条款的实质性改变的文件,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生效。
(1)职责范围
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三控二管一协调以及安全管理”,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
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等方面的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调各方面与工程有关的关系;负责 施工组织设计、单项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核和图纸会审纪要的签发;负责主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定期的现场施工调度会;参加委托人主持的竣工验收工作;竣工后保修阶段的服务以及委托人赋予的其他有关权利;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监督并抽查农民工工资发放、环保防疫等工作。
(2)工程变更和签证授权
涉及设计变更和签证单的签字,监理人的总监工程师签字后应在 24 小时内送交委托人工 地代表核准。其中,涉及到费用增加的签证单,监理人应在签字前通知委托人的工地代表,确认是否需要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则,因监理人签证所发生的增加费用,委托人将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经济或者其它任何纠纷,将由监理人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调换前需征得委托人代表同意。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1、监理规划及细则:委托人提供施工图后 7 日内;3 份。
2、监理月报:每月 5 号;3 份。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后及时报委托人审批。
3、工程进度报表,资金计划:每月 25 号;3 份。
4、竣工后 28 天提供全套监理资料;3 份。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按委托人要求。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1.2 监理人员经监理人初审的工程结算,报经委托人初步核查、审核、审计,(核减额+核增额)/送审额=审核调整率累计超过 3%的,按照核减比例 3-5 倍扣减监理服务费。因工程计量、计价、定额子目甄别、现场签证管理等相关审查不实,造成造价审减额累计超过 5%以上的,视为监理人严重违约,不得参与委托人后续项目监理服务工作;同时承包人按照监理人违约金的 2-5 倍缴纳违约金。
4.1.3 严格履行监理见证取样职责与按照规定平行检验职责,全过程取样与检验一律要求在与委托人项目管理系统可兼容监控区域进行,否则视为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违约处理,取消当期支付工程款资格。
4.1.4 监理人工作人员存在无证上岗的,监理人应承担违约金 2000 元/次。
4.1.5 经确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负责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调换,如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或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调换的,扣除监理费人民币壹拾万元/每次;如专业负责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或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调换的,扣除监理费人民币 10000 元/每次。
4.1.6 本合同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到位的,缺岗每次应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总监理工程师以上每次违约金为 5000 元。监理人保证其工作人员每星期到岗 5天,特殊情况应向委托人履行请假手续(节假日除外);监理人员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调离监理机构或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工作,每发现一人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500元/日;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或不满足委托人工作要求的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在接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后 5 日内予以更换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同时到岗,否则监理人将承担 500 元/天的违约金。同时监理人的监理工程师更换人数到合同履行结束最多不能大于 2 人•次/标段,超过 2 人•次/标段,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 2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4.1.7 因监理人责任导致本工程延期综合验收合格的(是否延期根据施工总包合同确定),每延期一日,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总额的千分之一。监理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每发现一人次,支付违约金 100 元;监理人员发生脱岗的,自发现开始计时,每超过 60 分钟应承担违约金 200 元/人·次;
4.1.8 监理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或委托人要求提供巡检、旁站职责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发生超过 5 次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监理人无权取得任何报酬,且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
4.1.9 必须参加工程例会的监理人员无故不按时参加工程例会,也未事先请假,缺席违约金 500 元/次,迟到违约金 100 元/次。
4.1.10 对监理人员考核中,每发现一人次记录不及时、不真实,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如因监理人过错,导致数据工程资料数据出错,每次应承担违约金 1000 元;如监理人报送虚假、无效资料或臆造资料的,每次应承担违约金 5000 元,同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损失。
4.1.11 工程进度计划修改,监理人未对承包人提报的施工计划作审查的,每次应承担违约金 1000 元。
4.1.12 监理人对存在质量缺陷或问题,不按要求审核质量问题报告、处理方案的;应承担违约金 2000 元/次计。
4.1.13 监理人对模板工程轴线、标高及构件模板尺寸必须先进行复核,如交房复核或验收时发现轴线、标高及构件尺寸有重大错误的,应承担违约金 500 元/次。
4.1.14 委托人对钢筋工程验收时发现钢筋型号、尺寸、搭接锚固长度存在重大错误,监理人未对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的应承担违约金 1000 元/次;接头焊缝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规范操作,焊缝不饱满(空洞、起泡、浮渣、虚焊)、跳焊,监理人方未对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的每次应承担违约金 500 元/次。
4.1.15 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人必须旁站,浇捣时承包人擅自加水,监理人未监督到位和给予制止的,应承担违约金 2000 元/次;浇捣时不按审定施工方案执行监理(包括人员、机具、砼供应速度时间、砼浇捣顺序),监理人未对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的,应承担违约金 2000 元/次。
4.1.16 为保证材料质量,监理人对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或重要原材料(如三大主材、防水材料等)、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分供商的资质应进行审查,未实行资质报审不允许进场。
4.1.17 委托人在承包人材料进场、施工、验收过程中或竣工后,若发现承包人所用材料质量短斤少两(即规格上降低标准,如壁厚、长度等)的且监理人已验收通过或已在使用、在经查证后 72 小时内未退场,也未向委托人报告的,如不影响功能和结构安全,由监理人承担违约金 5000 元/次,超出监理人正常识别能力的,监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1.18 委托人在承包人材料进场、施工、验收过程中或竣工后,若发现承包人所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或不符合委托人指定使用知名品牌的材料、设备,若尚未开始使用必须无条件退换,若已经开始使用,只能按照实际品牌物资 2/3 的价格计算,如果监理人未能发现且未采取任何措施的同时由监理人承担违约金 5000 元/次。
4.1.19 监理人必须在对本工程各道工序中的质量控制点进行全数验收,不再根据规范进行抽检,并留下影像资料,保存归档,否则应承担违约金 5000 元/次。
4.1.20 凡是在签证、结算等过程中发现监理人与承包人人员之间发生不正之风、弄虚作假的,则由监理人承担违约金 5 万元以上,同时按照超出部分的 120%扣除监理费。
4.1.21 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验收,监理人必须全数验收(根据规范要求附监理实测评定表,如有必要附有关影像资料),合格后上报委托人,如果委托人验收后发现仍存在大量的问题及弄虚作假,监理人每次应承担违约金 5000 元;如同一部位累计出现 2 次以上,每处应承担违约金 10000 元。
4.1.22 监理人必须对承包人所有的施工方案及季节施工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并报送委托人复审通过后监督实施,监理人若出现不作为审核或方案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未给予指出的,应承担违约金 3000 元/次。
4.1.23 对于施工质量出现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监理人未对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或勒令停工的,每次应承担违约金 10000 元。
4.1.24 承包人不按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擅自更改设计的,监理人未监督到位的应承担违约金 1000 元/次。监理人必须对现场签证、承建商提出的设计变更、委托人发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委托人为加快进度和现场xx而签发的指令等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超出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超出实际工程量,监理人将承担超出部分费用两倍的违约金。
4.1.25 本合同工程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监理人无权取得任何监理报酬;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一般质量事故则每次按照监理酬金总额的 1%支付违约金;若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严重质量事故则每次按照监理酬金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如因监理人过失或不作为发生质量事故,监理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监理人无权取得该部分工程的监理费,且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4.1.26 对工程质量通病(缺陷)、安全隐患、不xx施工现象不能有效控制,在下次检查中重复出现时,每次支付违约金 1000 元;若质量、安全事宜被相关政府部门发文通报,则每发生一次扣除监理费 10000 元。
4.1.27 监理机构未及时进行验收而造成工期的延误,则每延误一日扣除监理费 10000元。
4.1.28 承包人均按照工程结算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结算文件,若因承包人原因高估冒算,审计核减率超出工程结算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 5%标准,除审计局收取审计费用外,另行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超出审减标准以外部分的审减额作为诚信保证违约金,从监理人监理费中按照监理费标准不低于 10%扣缴诚信保证违约金。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无息。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 (万元) |
首付款 | 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进场后 7 天内 | 10% | |
第二次付款 | 工程完成 50%后 7 天内 | 20% | |
第二次付款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天内 | 30% | |
第二次付款 | 审计结束后 7 天内 | 付至审计结果的 80% | |
最后付款 |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 14 天内 | 20% |
注:(1)每次付款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竣工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该工程监理费用为固定总价,包含本工程监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监理费用不因工程施工延期/提前、工作内容增加及工程造价增减而调整。
5.4 监理人监理的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委托人将不支付监理费用,已支付的监理费,乙方应无偿退还。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本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6.2 变更
6.2.1 除不可抗力外,因建设方原因导致本工程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
定:无附加工作酬金,监理服务期无偿顺延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
6.2.2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
6.2.3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监理费用为固定总价,不做调整。
6.2.4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涉及设计变更和签证单的签字,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应在 24 小时内送交现场跟踪审计单位工程师及业主代表核准。其中牵涉到增加费用的签证单,监理人应在签字前通知现场跟踪审计单位工程师及业主代表确认是否需要征得现场跟踪审计单位工程师及xx代表同意,否则,因监理人签证所发生的增加费用,委托人将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及其他任何纠纷,将由监理人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x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 徐州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委托人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的图纸、文件及其他资料 。监理人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资料的限制条件: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征 得委托人的同意。
9.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作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其他内容不一致之处,以补充条款为准。
9.1 监理人应加强对派出员工(或聘用人员)的业务素质教育和廉政建设的教育,不得索要承包人/供应商的礼物或礼金,不得出现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经举报或检查核实存在有违监理工作职业道德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9.2 对承包人/供应商的考察须报委托人同意。委托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可向委托人实报实销。报销时,监理人必须提供准确金额的正规发票。
9.3 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或从事任何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活动。监理人的行为给委托人带来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4 监理人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站在委托人的立场提出各项合理化建议,以节约委托人工程总费用,达到提高施工质量、优化施工工期的监理服务目标。
9.5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9.6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9.7 委托人有要求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不称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9.8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日报、周报、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9.9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9.10 监理人员到岗,实行实名制每天两遍打卡(刷脸)制度,但在施工过程中不尽职、不尽责,没有按照规范程序、制度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造成验收时质量问题多,委托人指出两次以上,监理人仍未采取措施的,除纠正外,视情节承担违约金 1000-2000 元/次。
9.11 除资料员外,所有监理人员必须经委托人审查持证上岗,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
9.12 监理人根据现场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和委托人需要派驻监理人员,每标段施工监理人员
配置数量不得少于 8 人;
9.13“附件:监理人派遣的监理工作人员名单”为本工程的监理员配置。监理人根据现场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和委托人需要派驻监理人员,满足项目要求;
9.14 监理人拟派驻的监理人员必须经委托人面试,现场试用认可后方可留用,否则,监理人必须根据委托人要求在 2 日内无条件更换;
9.15 监理人不按照人员配置表(详见附件)进行人员配置,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费用。
9.16 承包人对进度计划修改后,监理人未对承包人已申报的计划作任何审查的,应承担违约金 1000 元/次;
9.17 监理人应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依计划进行协调、监督、跟踪检查。
9.18 监理人在得到委托人的充分授权后发现承包人使用材料品牌、规格、材质、等级、各项性能等不符合要求,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影响功能和结构安全的,必须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承包人方承担全额返工损失的 120%,并对承包人处以 5 万元/次,如果监理人同意使用的,则监理人应承担违约金 1 万元/次;不影响功能、结构安全,能返工的必须返工,不能返工的按原货款的 50%结算,同时由监理人承担违约金 5000 元/次。但对于未经报验,承包人擅自使用,没有进入下道工序的,监理人不承担责任,超出监理识别能力的,监理必须要求承包人按规范进行检测;
9.19 监理人应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及过程控制。
9.20 材料设备进场后(委托人必须提供确认的样品),监理人必须对材料设备样品及书面资料对照合同条款、施工图纸、规范要求检查;
9.21 监理人必须对工程变更签证进行审核,经委托人复核后发现与事实有不符合之处每次应承担违约金 5000 元;
9.22 监理人必须对工程的进度及工程款的支付审核把关,经委托人复核后发现与事实有不符合之处的,监理人每次应承担违约金 5000 元。
9.23 处罚
9.23.1 因监理人员未能正确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义务,需要承担履约不当责任,通过违约金形式进行处罚。对委托人造成损失的,需要另外承担赔偿责任;
9.23.2 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缺陷、进度延误、未满足质量目标等,监理人须根据具体情况,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额度最高可累计到服务总酬金的 50%,并且须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1.1 款执行,
而委托人依据事故轻重,有权选择直接中止监理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9.23.3 监理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实施细则执行,工程材料必须经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施工现场发现不合格的施工材料或未经检验合格的施工材料用于施工,监理人未能预先发现,委托人每发现一次,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9.23.4 若工程施工进度严重拖延,月施工进度未能完成月计划的 80%,监理人未能提前预警并制定相应工期保证的调整措施,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次;
9.23.5 因监理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监理报酬不增加,同时应承担相应的损失,每延期一天,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9.23.6 现场安全、xx施工存在问题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及委托人通知不能在七天内进行整改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现场安全、xx施工存在问题接到上级主管部门(质监站、安检站)下发停工令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监理报酬的 5%;若发生以上两种情况委托人有权随时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最高违约金额;
9.23.7 监理人员如有擅自越权行为,第一次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第二次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第三次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且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总监。自第三次起,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最高违约金额;
9.23.8 任何隐蔽工程作业时,必须先将验收报告送至委托人备案后方可通知承包人施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扣除监理费 5000 元;
9.23.9 项目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工程、主要的分项工程),监理人必须通知委托人,否则,第一次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第二次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第三次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同时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总监。自第三次起,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最高违约金额;
9.23.10 隐蔽工程验收须严格认真,如委托人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而被监理人验收通过的,一次处罚 20000 元,承包人与监理人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9.23.11 为确保项目监理队伍的连续和稳定,该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人员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至该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组成人员的调整总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9.23.12 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监理人员未及时制止要求整改并书面报告委托人的,则委托人有权扣除监理费 1000 元/次。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监理人除应承担的责任外,每次扣除监理费 50000 元;
9.23.13 监理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承包单位的施工日志;委托人每周检查一次监理人的施
工日志,若发现有记录不真实或不及时的,第一次罚款 2000 元,并给予警告;第二次将相关责任人调离本项目;
9.23.14 见证取样必须由监理人具备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由承包人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法定资格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见证取样的见证员跟踪取样送检,保证其真实性,如发现未跟踪取样、送检,一次扣除监理费 2000 元,并视其对工程的影响承担赔偿责任;
9.23.15 必须督促承包人建立材料使用台账,做到原材料使用的可追溯性,监理人必须备档,如委托人发现或抽查未建立或使用类似台账的,每发现一次扣除监理费 1000 元;
9.23.16 承包人在事前应有的各种质保措施,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按要求执行,如监督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除监理费 2000 元;
9.23.17 严格按监理规范执行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对于关键控制点,必须做到旁站、复检,应复检而未复检的发现一次扣除监理费 2000 元,应旁站而未旁站的发现一次扣除监理费 2000 元,有旁站人员但未能履行应尽职责的,发现一次扣除监理费 2000 元;
9.23.18 监理人应及时完善各种报验的审批手续,一经报验验收后,及时给予正确的答复,是否同意进入一道工序,如有资料不及时现象,每次给于扣除监理费 2000 元;
9.23.19 监理人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督促承包人改正,不允许在工序验收时再提出返工。
9.23.20 对于应该发现而未发现的重大质量隐患,每发现一次扣除监理费 5000 元。
9.23.21 现场主要材料进场必须当天做好报验工作和做好登记工作,如发现报验或者登记不及时,每次扣除监理费 1000 元;
9.23.22 监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本现场进行检查,确保现场xx施工,并按xx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以及委托人的xx施工要求进行考核打分,及时报委托人,如不及时或不真实检查而报送委托人的,每次扣除监理费 2000 元;
9.23.23 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以及法院与国家机关因本合同争议发出的通知和法律文书,应送达至各方在本合同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的地址,若任一方确认的该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仍以本合同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的地址为准。该等通知以专人递送在收到时视为为正式送达、或以邮寄方式寄出三个工作日后视为正式送达,或以电子方式(电邮、短信、微信等)在发出当日视为正式送达;
9.23.24 本合同如有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附件 1:
1、图纸会审制度
监理工作要求和制度
1.1 图纸会审包括专业会审和综合会审两种形式。专业会审一般是通知承包人自行组织,问题汇总后,在综合会审中解决。
1.2 综合图纸会审由总监负责组织也可由委托人总工程师组织,参加单位有委托人代表及相关的承包人、设计院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1.3 综合图纸会审由承包人负责做好记录,记录整理后参加各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正式技术文件,与施工图有同等效力。
1.4 图纸会审记录应在会审后一周内送发给各有关单位。 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2.1 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总规划,也是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2.2 项目监理组进入施工工地,要向建设单位索取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图纸和承包人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
2.3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或网络计划);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4)工程施工所须主要施工机具,实物工程量,主要材料数量;
(5)劳动组织与劳动力动态图;
(6)承包单位的项目组织架构、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及措施,环境及职业健康保证措施。
(7)施工总平面图。
2.4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重点应放在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技术、安全和经济是否合理)、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水电、线路、交通、消防畅通、机料堆放合理)三个方面。
2.5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要先进行专业审查,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综合审查,审查结果应用书面形式通知设计、施工、委托人等单位。
2.6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审批意见表》作为现场项目监理组织
的档案资料保存。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3.1 隐蔽工程检验的标准应根据工程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新城投资公司标准及其它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3.2 在本道工序完成之后,下一道工序开始之前,由施工班组负责人填写自检记录,施工员和单位质检人员检查合格签注意见后,再交由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检查。隐蔽工程检查是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的重要工序,应检查被隐蔽的材料数量、质量、合格证书和复验报告等。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合格后签字隐蔽。
3.3 工程质量验收符合规范要求,监理人应对隐蔽验收资料及时签字确认,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监理工程师未批准。若委托人所属总公司或控股集团公司检查发现隐蔽验收资料未及时签字确认,将对未签字部位做破坏性检查,如果检查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委托人所属总公司或控股集团公司有权对监理人和承包人进行处罚。
3.4 隐蔽工程必须留置相关影像资料。
3.5 未按规定填写隐蔽工程记录,监理人员有权制止下道工序施工,未经检查擅自隐蔽的工程,监理人员有权拒绝在记录上签字。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及返工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6 监理工程师验收后,通过其他相关部门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监理人需承担违约责任。
3.7 基础和主体工程完工时,要分别组织中间验收,汇同有关部门对质量等级作出评定意见。
4、实测实量、平面简图三检制度
4.1 实测实量是以新城投资公司标准为检查依据。
4.2 实测实量检查范围:按照分部分项验收程序,以每一楼层为一个单位对承包人检查数据进行 100%复查,并对复查结果数据准确性负责,检查数据在平面简图上予以记录,检测人员签名确认。
4.3 对实测实量弄虚作假的给予每次 5000 元处罚,对于没有资料保存的视为无实测实量,对于无实测实量的给予 1000 元/层处罚。
5、原材料送检制度
原材料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为了加强原材料的检查验收,严格把好材料关,确保投入工程使用的材料符合设计及现行规范、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5.1 严格遵照国家、地方现行规范、规定、条例等的要求进行原材料的有见证送检。送检
由双方共同执行,即由监理人的送检见证人和承包人现场质检员共同按要求进行取样并送检;
5.2 材料质量检验取样必须有代表性,即所取样品的质量能代表该批材料的质量。在采取试样时必须按规定的部位、数量及采选的操作要求进行。
5.3 当对材料性能不清楚、或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均应按一定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或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5.4 工程中主要的原材及构配件必须具有厂家的批号和出厂合格证。钢筋混凝土成品构件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5.5 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配合比,应先经有见证送检,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5.6 主要材料取样批量、取样方法、取样数量按当地质量监督部门规定。
5.7 实行样品引路制,现场使用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封样样品质量要求。 6、工程变更处理制度
6.1 设计变更指由设计单位、委托人提出的设计图纸修改,而工程变更指由承建商提出的设计图纸修改。
6.2 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必须通过监理人审核。
6.3 监理人对“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的审查重点在于是否符合现行规程、规定,技术是否可行;对工期有无影响,对工程投资有无影响;与工程合同是否相符;变更的性质(设计错误、施工错误)等。对现场工程由于变更产生的工程量变化,项目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现场配合委托人现场工程师予以确认。
若发生对签证工程量弄虚作假行为,监理人需承担违约责任。 7、现场工程例会制度
7.1 工程例会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和经常性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开工前进行,经常性工地会议在开工后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人必须收集各承包单位有效签名人的委托证明,并上报委托人备案。
7.2 工程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参加人员应包括监理工程师、委托人代表、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它有关人员,以及指定的分包商。任务主要是协调施工、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3 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第一次会议的主要议题由委托人向承建商通知监理人、总监姓名、监理范围;
(2)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和委托人介绍监理工程师现场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就如何配合做好监控工作对承包人、委托人提出要求;
(3)检查承包人和分包的资质;
(4)检查施工准备情况;
(5)通过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工程师对是否签发开工令提出结论意见。
7.4 经常性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确认上次工地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
(2)检查预测工程进度;
(3)检查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工程进展情况;
(4)检查通报进场材料及设备情况;
(5)检查通报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问题;
(6)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7)其它方面。(提出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控制、相关的控制措施)
7.5 对于技术方面和合同管理方面等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采用专题会议的形式进行研究和解决。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7.6 工程例会上解决的问题和提出待解决的问题均应作出纪要,以便备查,并作为归档资料保存。
8、现场协调会议制度
8.1 现场协调会指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和主持,项目部配合,按一定程序召开的,以研究工地出现的包括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许多问题的经常性工地会议。
8.2 现场协调会每周召开一次。
8.3 参加人:监理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承建商为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委托人负责人或代表,必要时还可邀请其它有关单位(如质检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参加。
8.4 会议议题一般为:
(1)对工地存在问题的解决和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工程进展情况(对下月、下周进度的预测);
(3)承建商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情况;
(4)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5)有关技术问题(具体问题另议);
(6)有关工程款支付及索赔问题;
(7)现场xx施工及施工安全问题;
(8)外部条件问题;
(9)与工程有关的其它问题。
8.5 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整理,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认可,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并签收;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
(1)会议地点和时间;
(2)出席者姓名、职务及其所代表的单位;
(3)会议参加单位提出的主要问题;
(4)议决事项(包括何人何时执行)。
8.6 除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会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由监理人或委托人主持。
9、监理记录制度
9.1 监理记录是工程监理不可缺少的环节,监理记录有:监理例会纪要、施工协调会纪要、工程款支付台账记录、质量安全问题及处理结果记录、材料见证取样台账等。
9.2 所有的会议记录必须有书面及音频记录。
9.3 施工过程记录一般包括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和往来文件等,所有往来文件必须进行收发文记录。
9.4 监理日志要求各项目监理组所有人员人手一册,逐天认真填写;专业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代表)审阅。监理日志主要记载内容包括:
(1)天气记录;
(2)施工部位和内容;
(3)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进度;
(4)工程质量情况;
(5)施工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工程质量问题、材料供应及材料质量问题等;
(6)水电供应问题;
(7)上级指示及会议决定有关项目;
(8)其他事项。
9.5 监理月报记录
9.5.1 每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月报,有关监理人员参加,于次月 5 日前报送委
托人和监理人(存底一份)。
9.5.2 监理月报包括如下内容:
(1)监理月报(综合性): 1)本月工程情况概要
2)本月工程质量控制情况评析,
3)本月工程进度控制情况评析
4)本月工程投资控制情况评析,
5)本月工程安全xx施工控制情况评析
6)本月工程其它事项;
(2)施工进度计划审批表;
(3)工、料、机动态月报;
(4)工程进度款审批表。
9.6 往来文件包括:
(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发出的各种指示(以函件为准);
(2)承包人发给监理人的各类文件;
(3)监理工程师发给委托人的备忘录;
(4)委托人发给监理人的备忘录;
(5)地方政府及上级机关发出的有关文件和指示;
(6)工程例会和专题会议纪要。
9.7 投资控制记录主要表格有:
(1)工程付款申请和拨款月报表;
(2)费用索赔审批书;
(3)工程变更审批书。
9.8 质量记录。工程中的每个分项及分部均需按照有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主要表格有:
(1)实测实量记录,平面简图。
(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检查签证(承包人保存);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签证(承包人保存,监理人留底);
(4)质量事故处理结果、验收签证(承包人保存,监理人留底)。
9.9 竣工资料主要内容有:
(1)竣工图(承包人编制,监理人审查);
(2)竣工验收资料(承包人编制,监理人审查);
(3)质量验评资料(承包人编制,监理人审查留底);
(4)工程付款资料(承包人编制,监理人审查);
(5)工程结算资料(承包人编制,监理人核定并留结算总数)。 10、现场巡视检查制度
10.1 监理人员每日上、下午各巡视检查一次。每天巡视检查时间不少于三个小时。
10.2 监理人员每天填写《巡视检查监理记录表》,项目总监(或其代表)审阅《巡视检查监理
记录表》,并于次日上报建设单位。
10.3 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四大项:
(1)进度控制情况与存在问题;
(2)质量监控情况与存在问题;
(3)投资控制情况与存在问题;
(4)安全xx施工控制情况与存在问题。
10.5 监理人现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于现场及时指出,并视情况适时发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出问题并限时整改。承包人不及时对监理人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及时回复的,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工程款支付,或工程签证等其他事项进行相应的处罚或延期签认。
11、旁站监理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中的施工质量,防患于未然,及时纠正和严格控制违章操作、不符合设计要求、违反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的施工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11.1 旁站监理是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而有效的方式。所谓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工序的工艺操作过程进行旁观,监督各工序操作人员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控制违章操作和施工质量问题的出现。
11.2 现场监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正确认识旁站监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项目监理组要认真安排和组织好旁站监理工作。
11.3 旁站监理的主要范围:
(1)特殊结构的关键部位:如预应力筋铺设绑扎及张拉,高压注浆,水下混凝土封底等。
(2)重要隐蔽工程:如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筋绑扎安装工程,混凝土灌注桩的浇筑,地下连续墙的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冠梁锚杆张拉等。
(3)无法事后检验或返工的工序,如: 1)地下室防水层的保护;
2)混凝土工程中施工缝的处理;
3)门窗工程密封处材料嵌填;
4)屋面落水管、排气管等的作法;
5)卫生洁具安装工程接头及嵌填密实;
6)电气工程接地作法。
(4)对工程质量重大影响的工序:如重要预埋件、预留孔的定位和施工等。 12、监理日常工作制度
12.1 监理人项目部办公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由委托人确定,监理部现场办公接受委托人日常监督,具体要求是:
(1)监理人项目部现场办公场所不得与承包人在一起。
(2)监理人项目部人员日常吃住不得与承包人在一起。
12.2 监理部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每日在委托人指定地点,指定时间进行工作考勤打卡,若监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需提前一天向建设单位书面请假并经同意。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它工程兼职,并保证每周至少 5 天在施工现场工作。总监理工程师若离开工地需提前向建设单位书面请假并经同意;若未经批准 3 次及以上,建设单位将要求监理人对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撤换。
12.3 监理人必须派监理人员巡视或旁站,每发现一人次不随施工巡检的,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 2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不随施工旁站的,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 2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对监理人员考核中,每发现一人次记录不及时、不真实,实测记录没有达到委托人单位《工序检查一览表》中的要求,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 2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13、监理xx工作制度
13.1 监理人一般工作人员有索贿、受贿或故意刁难承包人行为的,由工程管理中心要求监理部撤换直接责任人;发生 2 次以上的,由工程管理中心要求监理人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直接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有此行为的,由工程管理中心要求监理人撤换总监理工程师。
13.2 监理人发生一起接受承包人宴请、礼品、礼金的馈赠,经举报或检查核实存在有违监理工作职业道德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4、单位、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14.1 验收条件
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如因特殊原因,工程虽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对投产、使用影响不大,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将承建的建设项目报请竣工验收。
14.2 验收程序:
(1)承建商作竣工预检:其中包括基层承建商自检、项目经理部自检、公司级预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初验:由总监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承包人,初验阶段可邀请委托人和设计单位参加。
(3)正式验收:以委托人为主,监理人协助,组织设计、施工、质检部门等参加,并由质检部门认定质量等级。单位工程的监理验收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4)工程项目交接:项目竣工并通过监理工程师的竣工验收后,由监理工程师协助承建商向委托人进行项目所有权的交接,并由监理人签发“竣工移交证书”。工程交接时,还应将成套的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建档后移交给委托人。
(5)在办理工程项目交接前,承建商应编制竣工结算书,以此作为依据向委托人结算最终拨付的工程价款。竣工结算书应通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核、确认并签发“工程结算审核表”,同时还须经有关论证部门核准。
14.3 工程资料的验收
(1)工程资料的验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承建商应按合同要求提供全套竣工验收所必须的工程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质检站审核后,方可安排竣工验收。
(2)全套竣工验收所必须的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2)试验、检验资料;
3)核查隐蔽工程记录;
4)审查竣工图。
15、监理自检自评制度
15.1 本制度是指:在质监部门参加进行分部分项验收及竣工核验之前,由监理人牵头组织项目监理部对所监项目进行的分部分项及竣工自评自检工作制度。
15.2 监理自评自检分为: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及竣工初验,及其他有关重要的分部分项。
15.3 监理自评自检的依据为:有关现行工程验收规范、标准及施工设计文件。
15.4 在监项目施工进展情况达到规定的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阶段,监理人适时组织项目监理部对现场施工质量及工程资料档案进行监理自评自检,针对现场及资料整理的检查情况向承建商提出整改意见。
15.5 项目监理部应根据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并检查承建商及时整改,将整改情况上报委托人,作为项目进行交验的参考依据。
16、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制度
16.1 总承包单位应向监理人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单位(包括委托人指定的分包单位)。
16.2 监理人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分包单位的资质、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
16.3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分包单位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建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16.4 未经监理人认可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不得让其进入现场施工。 17、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17.1 工程索赔的类别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分别由承建商或委托人提出。
17.2 工程索赔应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向监理提出索赔申请,并说明索赔的依据和理由,提供必要的记录和证据,注明计算结果。
17.3 工程索赔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提出,被索赔方也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答复,过期提出,监理可不受理。
18、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18.1 建设项目监理工作资料,是监理人对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
18.2 监理资料应归档的内容主要有:(1)监理合同;(2)监理规划;(3)监理实施细则;(4)监理月报;(5)监理简报;(6)会议纪要;(7)监理指令(含监理通知、停复工指令、不合格工程通知等);(8)备忘录;(9)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等;(10)工程验收记录;(11)索赔审批表;(12)工程结算审核表;(13)竣工移交证书;(14)监理日志;(15)监理工作总结。
18.3 监理档案应立卷装订,有编号,有目录,专人负责。
18.4 监理档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及时送交监理人档案室保存,并按地方档案馆规定,报送委托人归档。
19、工程停工制度
19.1 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
指令。
19.2 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时。
19.3 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时。
19.4 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19.5 擅自变更图纸的要求。
19.6 擅自将工程转包。
19.7 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时。
19.8 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承包人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19.9 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19.10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 20、保修回访制度
20.1 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竣工验收后,按有关规定敦促并协助承建商与委托人签定《保修责任书》。
20.2 按照《监理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组织检查鉴定工程质量状况。
20.3 公正、科学的参与鉴定质量责任。对出现的质量缺陷,明确划定其责任者和责任范围。
20.4 督促承建商进行保修回访,监督承建商对质量缺陷按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进行修复。保修结束后,检查工程保修状况,移交有关保修资料。
附件 2:
送达地址确认书
各方就送达事项作如下约定:一、合同名称:
二、委托人送达信息:
名称:徐州市鼓楼区房产服务中心地址: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三、监理人送达信息:名称:
地址: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四、各方保证上述送达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分包人承诺上述送达信息适用于承包人发送的有关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适用于本合同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的全部程序中寄送的法律文书;适用于其他国家机关因合同争议发出的通知和法律文书等文件。
五、各方承诺对上述情形通知将诚信收取,以专人递送在收到时视为正式送达、以邮寄方式寄出三个工作日后视为正式送达,或以电子方式(电邮、短信等)在发出当日视为正式送达。
六、若任一方确认的送达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仍以本合同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信息为准。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A-1 勘察阶段: / 。 A-2 设计阶段: / 。
A-3 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A-4 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A-5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按现场实际发生情况再另行商定。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监理人进场后 | ||
2. 生活用房 | 监理人进场后 | ||
3. 试验用房 | / | / | / |
4. 样品用房 | / | /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1 | 监理人进场后 |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1 | 监理人进场后 |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1 | 监理人进场后 |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1 | 监理人进场后 |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1 | 监理人进场后 | / |
6. 其他文件 | / | / | /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 / | / |
2. 办公设备 | / | / | / |
3. 交通工具 | / | /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 / |
附录 X xx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发包人(甲方):监理人(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甲乙双方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x责任书作为监理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发包人:(xx) 监理人:(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附录 D 安全责任保证书
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监理人(全称):(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依照国家、建设部及徐州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徐州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本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审核乙方的资质及合同履行能力,审核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的资质。
2.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有权对乙方实施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有权对乙方违反监理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未尽到监理义务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及向乙方追究因此造成的事故的相关责任及违约责任。
3.行使与乙方签订的监理合同中安全方面条款规定的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甲方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和相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做好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体系、制定各项安全监理规章制度,按有关规定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3.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明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安全监理职责。按合同约定配齐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总监办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每个驻地办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人员应当专业齐全,经过安全监理业务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包含安全监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涉及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线管线等xx环境安全的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按照有关规定对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线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控量测方案,事故应急抢险预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设置及排水、防火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核乙方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6.根据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目标的设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等情况;审查各级管理人员合法资格,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7.核查施工方及其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施工方与分包及相关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督促施工方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在核查开工条件同时核查施工方安全生产准备工作。
8.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以及施工合同约定,检查施工方安全生产管理、作业行为和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安全标志设置,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费使用等情况。督促施工方进行安全自查,并抽查其自查情况。
9.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每日应不少于两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驻地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每日应不少于一次进行安全检查,总监办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每周应不少于一次,并参加施工方每周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
10.对涉及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xx环境安全的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理,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每个作业班次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每日应不少于两次进行安全检查。
11.根据风险源类别等级编制监控管理方案,对风险源实施监控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等。
12.施工过程中,应对监控量测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出现监测对象沉降、变形严重超过控制范围的隐患险情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并督促施工方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同时报告甲方并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防控方案。
13.检查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的进场验收、保养、年检手续;参加模板支撑体系的验收,对工具式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基坑支护等安全设施的验收资料及实物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检查起重机械拆装单位企业资质、租赁合同、设备定期检测报告、专项拆装方案、作业人员上岗证,并在安装完毕后检查乙方的安装验收手续。
14.在日常巡视和安全检查中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出监理指令,要求施工方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甲方。
1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徐州市的规定,对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和报告。
16.按照有关规定健全安全监理资料,并做好资料管理工作。
17.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评比活动,并按活动规则接受奖惩。
18.行使徐州市规定的以及与甲方签订的监理合同中安全方面条款规定的监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中规定的一般等级以上(含一般)事故的,以及发生因地铁施工原因导致对地面建(构)筑物等xx环境或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营造成重大隐患,影响其使用功能或损坏,需要组织社会力量紧急抢险的事故。
第五条 x协议条款与国家和徐州市的有关法规不符时,按国家和徐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 x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监理合同的附件,与上述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上述合同时生效和终止。
第七条 x协议未尽之事项,依据国家和徐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可由三方协商处理解决。
第八条 x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申请人具备 的条件或说明 |
1 | 企业营业执照 | 有效期内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总监业绩公示一览表”中 勾选 |
2 | 企业资质等级 | 参照招标文件 27.1.3.1.2.1 有效期内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总 监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
3 | 注册总监理工程师 | 参照招标文件 27.1.3.1.2.2 有效期内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总监业绩公示一览表”中 勾选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17 条要求缴纳 | 电汇回单原件扫描件或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 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 |
5 |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 参照招标文件 27.1.3.1.2.6 | 以 “ 信 用 中 国 ” ( 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和“信用 江 苏 ” ( xxxx://xxx.xxxxxxx x.xxx.xx/)公布的信息为准 |
6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 原件扫描在件投标文制 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 |
7 | 其他 | 执行招标文件 27.1.3.1.2.3、 27.1.3.1.2.4、27.1.3.1.2.5、 27.1.3.1.2.7 |
注: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勾选的扫描件和原件的扫描件,其中不清晰或缺项漏项均作无效标处理。
格式一: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函
:
(一)根据已获取 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文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做出监理费报价如下:施工阶段监理费 万元。
(二)质量控制:达到 标准。
(三)工期控制: 。
(四)我单位将严格按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方制定的监理规划、细则进行监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
(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 月 日
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的工程监理,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三: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的投标。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投 标 人(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附:
年 月 日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格式四
计划投入的主要检测设备表
序号 | 设备或仪器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国别产地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格式五
主要监理人员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岗位证号 | 学历 | 专业 | 监理业绩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格式六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签字盖章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致: (招标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xxxx: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城市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
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 10 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六、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在开标现场提出,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开标结束后不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已发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xx):授权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七
招标人:
监理服务承诺书
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监理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我单位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的执业准则,对开展工程监理业务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执行监理。
2、我公司在人员和技术方面将给予项目组鼎力支持。
3、实际到岗监理人员与监理合同明确的专业配备、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相符并严格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4、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5、项目监理人员原则上不予调换,如确需调动应经委托人同意,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6、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腐败现象,保持xx自律。
7、因我单位原因没有履行承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的相应处理(处罚)。
8、由于监理工作失误而造成工程后期出现大量质量缺陷,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标准,我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的相应处理(处罚)。
承诺单位(章):
法人代表(签字):年 月 日
注:(签字盖章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