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甲方(定向单位):
乙方(培养单位): 石河子大学
甲方委托乙方 学院为甲方定向培养
专业硕士研究生 。
双方协议如下:
一、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招生时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进行。
二、定向培养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调档案,不转户口、工资等关系。生活费用及医疗费由甲方负责。定向生须按照相应标准缴纳学费。
三、如甲方定向考生按照乙方确定的住宿标准交纳住宿费,乙方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予以安排。
四、乙方按学校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对定向生进行管理,定向生在学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管理,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如因各种原因发生学籍变动,须向乙方提出申请,经甲、乙双方同意后,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定向生因各种原因不宜继续培养须作学籍处理者,由乙方决定,由甲方负责安排或处理。
六、定向生变更定向单位时,应及时变更协议,逾期不办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七、毕业(结业或肄业)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乙方寄给甲方,由甲方发给丙方,如丙方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介绍信,也可由丙方领取。定向生毕业后,由甲方负责就业。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经考生丙方认可并签字,甲、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一份存入丙方档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丙方(学生本人)签字:
甲方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乙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