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编号:CGXM-2023-350001-06412[2023]06125 项目编号:[350001]HMGC[DY]2023001
福建省政府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中心出入境证件寄递服务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CGXM-2023-350001-06412[2023]06125
项目编号:[350001]HMGC[DY]2023001
采购人: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中心
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3年07月
第一章 协商邀请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中心出入境证件寄递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采购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350001]HMGC[DY]2023001
2、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中心出入境证件寄递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采购文件第四章。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采购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名称 |
1 |
91350000337544089W |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其他资质要求 |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的寄递国家机关公文业务资质,在省内各市(区、县)设立自建自营服务网点,公司运营人员、车辆及硬件设施需满足投递时限、安全性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被邀请供应商直接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获取。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详见协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
详见协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以上如有变更,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关注。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中心
地址:xxxxxxxxx00x
邮编:350003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
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000-0xxxxxxxx0xx0x
邮编:350003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附1:账户信息
协商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后,将相应款项分别汇入对应指定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者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协商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2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20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2,0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出入境证件寄递服务 |
300,000.00 |
1,200,000.00 |
本(张) |
邮政业 |
否 |
第二章 协商须知前附表
一、协商须知前附表1
本须知前附表的项号与采购文件内容如有矛盾,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序号 |
采购文件(第三章)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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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项目编号:[350001]HMGC[DY]2023001 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中心出入境证件寄递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中心 项目内容: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采购文件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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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资格要求: 1、 详见第一章《协商邀请》; 2、 在专家论证阶段是否已审核过供应商资格:否 注:在专家论证阶段已审核过供应商资格的,在协商阶段协商小组无须重复审查;但供应商自身资格条件出现变化的须作出说明,并向协商小组补充提供相关材料,由协商小组重新进行审查。 采购包1:
|
||||||||||||||||||||||||||||||||||||
3 |
6.4 |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0份、副本0份,电子文本(使用PDF格式)1 份。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详见本须知第6.5条“响应文件的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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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6 |
最高限价: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报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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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7 |
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90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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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1 |
协商标准和方法:在保证本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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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2.1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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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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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部门: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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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6.3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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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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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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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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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5000元包干计取,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帐号:3500 1610 0070 5252 7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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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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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无。 |
二、协商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采购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电子采购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 (2)将采购文件 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 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活动,若增列内容与采购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采购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响应文件: a.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协商小组有权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b.供应商应在协商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采购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响应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采购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③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协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④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文件无效。 ⑤关于供应商的CA证书: a.参加协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b.供应商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供应商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⑥其他: 无 |
第三章 协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采购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采购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或工程。
2.2“采购方”指组织采购标的采购活动的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
2.3“供应商”指采购文件第一章第4条被邀请参加本项目特定采购包协商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5“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协商邀请》。
4、参与协商的费用
4.1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无论协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协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的组成
5.1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所需项目协商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由下列部分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
第一章 协商邀请
第二章 协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协商须知正文
第四章 协商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2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2.1采购方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更正公告通知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响应文件的编写
6、响应文件
6.1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6.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响应文件应满足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6.2 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6.3响应文件的语言
(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6.4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
6.5响应文件的格式
(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
(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3)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5)响应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方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响应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①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②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6.6供应商报价
(1)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报价处理。
(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3)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4)供应商报价仅作为协商的参考,不得未经协商直接确定为成交价格。最后的成交价格应以协商后确定的价格为准。
6.7响应有效期
(1)响应文件从采购文件第一章所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协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1)采购文件载明的响应有效期: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
(2)响应文件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得少于采购文件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采购方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方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响应文件。
6.8 协商保证金:协商须知前附表若有要求提交协商保证金的,则按照下列条款执行
(1)协商保证金作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履行相应协商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协商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响应文件承诺的报价有效期,否则报价无效。
(3)提交
①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协商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户)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向采购文件载明的协商保证金账户提交协商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②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协商保证金的,可在采购文件载明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协商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无
(4)退还
①未成交的协商保证金将在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结果公告将作为采购方通知供应商可以办理退还协商保证金的书面形式。结果公告刊登之后,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方提交或者确认清晰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提交协商保证金收据凭证(如果有开具的话),以便采购方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耽搁,造成协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方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②成交的协商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为准。成交合同签订之后,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方提交或者确认清晰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并随附一份成交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但要加盖成交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便采购方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还手续。由于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耽搁,造成协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方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5)若出现本章第6.7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协商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相应延长协商保证金有效期,采购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协商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
①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
②除因不可抗力或本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③未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④法律、法规或其他规章制度或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保证金的情形;
※若上述协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方造成损失,则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7. 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供应商应按照协商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7.2 响应文件须由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递交,并由其参与本项目协商。
7.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方。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8. 响应文件未在协商邀请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的,采购方将根据项目情况依法另行组织采购或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六、协商
9. 协商小组
9.1 采购方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建协商小组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适当时间里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供应商进行协商,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9.2协商小组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
10. 文件审查
10.1 协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1. 协商并确定成交价格
11.1在项目预算范围内,协商小组与供应商就价格进行协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12. 协商终止
1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方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13. 项目取消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方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14. 保密要求
14.1 协商小组以及与协商工作有关的人员对协商情况以及协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七、成交与政府采购合同
15. 成交
15.1 成交结果信息的公布
(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含采购文件)在采购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上以结果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
(2) 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5.2 成交通知
(1) 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方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6. 政府采购合同
16.1履约保证金(若有):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见协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16.2 签订依据: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3 合同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
16.4 补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6.5合同公告: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6.6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6.7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采购文件中未予列明)。
16.8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3)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将合同转包,或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17.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第四章 协商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中心(以下简称“制证中心”)负责集中制作全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为确保上述出入境成品证件安全、高效送达全省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证窗口以及公安派出所等出入境服务延伸点,制证中心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出入境证件寄递服务。
本项目标的金额为1200000元,出入境证件寄递服务单价限价为4元/份,每年数量约300000份,服务期为3年。
二、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一)成交人根据制证中心生产安排(含因服务群众临时加班制证时段),接收、清点成品证件,并将成品证件按发证单位和证件类型分类打包,寄递送达全省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证窗口以及公安派出所等出入境服务延伸点(不含申请人自主办理的快递送证个人业务)。
(二)服务周期有效期三年,中标后合同每年一签,服务期间合同单价均为中标单价。因考虑可能出现制证数量激增的情况,若成交人在当期服务期内提前完成交付300000份数量时,可提前续签新一期的合同。
二、服务要求
(一)寄递时限
成交人应在制证中心成品证件交寄当日完成邮件分拣、封装、寄发等工作,并在邮件处理中心、投递环节予以优先处理、优先投递。制证中心上午10时前交寄的福州市区(不含马尾区、长乐区)邮件当日内投递到位;省内其它地区邮件原则上应在次日投递到位,其中寄往非城区公安派出所服务延伸点的可顺延1-2日。
(二)邮件封装及运送
成交人接到制证中心交寄的成品证件后,应按发证单位和证件类型分拣,核对无误后使用邮袋及扎带封装,再装入防水减震防污抗压的箱型容器。证件运输过程中应单独交接、单独安放。
(三)安全保密
成交人应与制证中心签订保密协议,定期开展内部保密宣传教育,强化员工信息安全意识,严禁将出入境证件信息和持证人个人资料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避免泄露公民个人隐私。
(四)驻点及客户服务
1.成交人应在制证中心派驻现场服务人员,驻场人员不少于3人,负责出入境证件集中收寄、沟通协调、费用结算等工作。驻场人员数量应根据出入境证件寄递量实行动态调整,以确保证件当日寄发。
2.成交人应配合制证中心对驻场人员开展背景和上岗资格审查,根据制证中心审查意见选派合格的驻场服务人员。
3.成交人应开通出入境证件寄递业务专线客服电话,提供出入境证件寄递物流查询服务。对申请人的咨询投诉,必须当日答复、妥善解决,不得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4.制证中心为成交人提供必要工作场地。成交人自行配备与出入境证件寄递量相匹配的工作设备、耗材及其他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在证件交寄、封装等驻点场所安装监控设备,确保证件安全。
(五)服务评价
服务工作评价:每月对出入境证件寄递工作进行服务品质评价(评价内容详见附件1)
附件1
出入境证件寄递服务评价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项目名称 |
出入境证件寄递服务 |
|
服务单位 |
*****公司 |
|
评价内容 |
||
1.成品证件交寄是否当日完成寄发工作 |
□是 □否 |
|
2.出入境证件邮寄是否及时送达 |
□是 □否 |
|
3.邮件封装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
4.出入境证件运输是否单独交接和安放 |
□是 □否 |
|
5.出入境证件寄递业务邮政专线客服工作是否到位 |
□是 □否 |
|
6.制证中心派驻现场邮政服务人员是否齐全 |
□是 □否 |
|
7.发生邮件丢失、损毁的情况是否赔偿补救及时 |
□是 □否 |
|
8.配备自动化设备和技术支持是否兑现 |
□是 □否 |
|
9.邮政驻场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保密相关规定 |
□是 □否 |
|
10.邮政驻场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是否xx礼貌 |
□是 □否 |
|
改进意见 |
||
|
||
服务总体评价 |
||
□满意 □不满意 |
(六)违约责任
1.因处置不当造成邮件丢失、损毁的,成交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赔偿费用从证件寄递结算费用中扣除。
2.发生邮件丢失、损毁的,成交人应第一时间书面报告制证中心,及时联系申请人协助其补办出入境证件,并应赔付申请人补办证件所产生的差旅、住宿等费用,赔偿因出入境行程延误所造成的损失。
3.全年邮件丢失、损毁比例超过十万分之五时,制证中心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
4.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寄递延误的,每月证件寄递送达超过规定时限24小时以上且累计五次及以上的,在次月结算寄递费用时扣罚100元/次(如遇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5.每月出入境证件寄递工作服务品质评价如有出现不满意的情况,采购人将责令成交人限期整改。成交人若逾期未整改到位,每逾期1个日历日的,在次月结算寄递费用时扣罚违约金1000元/日(如遇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xxxxxxxxxxxx00x福建省公安厅出人境管理局制证中心 |
3 |
★ |
交货条件 |
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照福建省公安厅有关服务采购项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项目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寄递证件实行日盘点、月结算,每月按照中标单价乘以实际证件寄递量结算,制证中心根据成交人提供的等额发票支付对应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7 |
★ |
其他 |
交付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要求为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制证中心提供证件寄递服务(注:采购文件中内容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8 |
★ |
其他 |
合同支付方式:1.寄递证件实行日盘点、月结算,由采购人根据相应工作评价对成交人的服务质量进行按月评价,次月付款; 2.评价满意的服务按照中标单价乘以上月实际制证量进行结算。 |
其他商务要求:
(一)服务资费
制证中心寄送全省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证窗口以及公安派出所等出入境服务延伸点的服务费用单价不超过4元/本(张)。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平潭制证分中心制作的五年期台胞证不收取寄递服务费用。
(二)关联服务要求
1、快递送证个人业务
成交人应积极配合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展出入境便民服务,本着自愿原则,为申请人提供优质、便利的快递送证上门服务。
1.1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窗口公布快递送证个人业务服务费用、送达时限等服务标准。
1.2快递送证个人业务服务费用不得高于成交人现行普通快递服务资费标准。快递送证个人业务由申请人自愿申请,服务费用自行承担。
1.3每件个人快递邮件可同时寄递三本(张)出入境证件。同寄证件满足“四同”要求,即:受理单位相同、受理时段相同、制证单位相同、寄递地址相同。
1.4邮件安全保密、客户服务、违约责任等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切实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2、技术支持
成交人应会同制证中心开展技术合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兑现服务承诺。
2.1根据出入境证件寄递量合理配备自动化设备,确保邮件准确、高效分拣封装。
2.2开发移动终端自助办理快递服务程序,为申请人提供出入境证件快递自助服务。
2.3与制证中心共享出入境证件寄递服务物流信息。
四、其他事项
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成交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2.2采购人与成交人如因履行响应文件内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合同标的
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
3.1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
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
其他方式。
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
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
4.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4.2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
4.3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
4.4服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
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
5.2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
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1)服务技术保障:_____________
(2)服务人员组成:_____________
(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
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5.4.3其他要求:
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
7.3甲方应于___________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6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
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对并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6服务工作结束后,xx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8.7其他
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十、履约保证金
□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
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
十一、合同期限
十二、保密条款
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其他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13.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情形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其他条款
十七、其他约定
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_______
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17.6其他
十八、合同附件
甲方(采购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注: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供制作响应文件时参考,供应商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本次协商要求,对有关表格进行补充或修改,但不得减少响应文件的格式内容。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包号:
供应商名称:
单位负责人名称:
授权代表名称: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地址:
目录
一、协商响应声明
附件1、《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参加协商的可无须提供本函)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
附件3、供应商基本资质材料
附件4、协商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附件5、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其他资料
三、单一来源报价资料
附件6、报价一览表
附件7、采购标的成本说明(格式自定)
附件8、同类项目合同价格说明(格式自定)
附件9、供应商相关专利、专有技术情况说明(格式自定)
四、技术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附件10、标的说明、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附件11、协商内容及要求响应表
附件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一、协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协商邀请,本供应商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填写“全称”)参加协调,并提交采购文件规定份数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
根据本函,本供应商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最终成交价格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有效报价为准。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若有),包括其澄清或修改(若有),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采购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2、承诺
2.1采购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内容及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2协商保证金:若出现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的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3协商有效期: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采购文件第二xxx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4若成交,则按照采购文件、我方响应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5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采购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我方的报价。
3、声明
3.1我方具备采购文件第一xxx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且我方承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2与本项目协商过程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反面)
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注:单位负责人参加协商的可无须提供本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单位负责人 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为本供应商协商代表, 代表本供应商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协商活动,全权代表本供应商处理协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价、签约等。协商代表在协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供应商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协商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单位负责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协商代表: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须由供应商加盖公章)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正面)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反面)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
附件3、供应商基本资质证明材料
注: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须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且涉及国家执行许可证业务的,需提供执业许可证证明文件复印件;
4、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须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协商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注:
1、在此项下提交的“协商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的,提供电子保函电子格式。
2、协商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其他资料
注:
1、在专家论证阶段已审核过供应商资格的,在协商阶段协商小组无须重复审查;但供应商自身资格条件出现变化的须在此作出说明,并补充提供相关材料,由协商小组重新进行审查;
2、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其他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须提供的自身其它资料。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单一来源报价资料
附件6、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投标总价 |
协商保证金 |
备注 |
|
|
|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小写:人民币 元整 |
|
|
|
|
|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小写:人民币 元整 |
|
|
注:1、若有详细报价清单应另纸详列,且标明所报各种标的的数量、品牌、金额等。
2、首次报价和协商后最终报价均可使用本表,在“备注”中注明清楚即可。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采购标的成本说明(格式自定)
附件8、同类项目合同价格说明(格式自定)
附件9、供应商相关专利、专有技术情况说明(格式自定)
四、技术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附件10、标的说明或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附件10.1、标的说明一览表格式如下:
采购包 |
|
标的名称 |
|
数量 |
|
原产地及制造商/服务商名称 |
|
型号规格 |
|
品牌 |
|
详细性能说明 |
|
||||
配置/组成清单说明(xx) |
|
附件10.2、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根据项目需求自拟格式)
备注:采购方根据项目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方案或其他相关材料。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协商内容及要求响应表
采购包/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文件协商内容及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若有) |
|
|
|
|
|
|
|
|
|
|
|
|
|
|
|
|
|
|
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第四章“协商内容及要求”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采购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2.1、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