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0 号)同意注册,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9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2.5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证券代码:301009 证券简称:可靠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0 号)同意注册,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9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2.5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5,234.38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 6,116.41 万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 2,962.4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6,155.48 万元。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1】29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近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王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
开户行 | 专户账号 | 存放募集资金数额 (万元) | 用途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 | 95080078801600003685 | 57,000.00 | 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 | 33050161732700001777 | 4,300.00 |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临安支行 | 33050161732700001778 | 8,500.00 | 品牌推广项目 |
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钱王支行 | 201000279230211 | 9,600.99 | 补充流动资金 |
合计 | 79,400.99 |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王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品牌推广项目/补充
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xxx、xx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保荐代表人。
六、甲方一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如按国家有关法律监管政策和有权监管部门要求需调整、取消该专项账户的,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进行调整、取消或单方解除本监管协议,并要求其他各方对账户内资金进行清理。其他各方没有在乙方指定期内清算完毕的,乙方停止对该专用账户的监管。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拾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丙方各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