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中等风险(R3)。本产品适用于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客户。客户叙做本产品前,应接受中国银行的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及专业知识测试等评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贵金属产品说明书
(2021 版)
一、 定义
除非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贵金属产品说明书(2021 版)》(以下简称“本说明书”)另有定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贵金属产品协议》
(以下简称“《账户贵金属产品协议》”)所定义的术语在本说明书中具有相同含义。在本说明书中:
账户贵金属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指符合本产品参与条件的个人客户
(以下简称“客户”)使用人民币或美元,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提供的交易渠道,按照中国银行提供的报价,进行账户黄金、白银、铂金、钯金(以下统称“账户贵金属”)买卖交易的产品。账户贵金属不可透支,必须先买入再卖出,且卖出的账户贵金属数量不得超过账户余额。
交易账户:客户在中国银行开立的用于账户贵金属交易的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点数:1 点代表美元账户黄金、美元账户铂金、美元账户钯金报价的 0.01 美元/盎司,美元账户白银报价的 0.001 美元/盎司;人民币账户黄金、人民币账户
铂金、人民币账户钯金报价的 0.01 元/克,人民币账户白银报价的 0.001 元/克。
二、 《账户贵金属产品协议》的适用
《账户贵金属产品协议》与本说明书及所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贵金属产品风险揭示书》和《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贵金属产品补充风险揭示书》(针对 65(含)周岁以上客户进行补充提示,以下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贵金属产品风险揭示书》合称“《风险揭示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贵金属产品投资者权益须知》(以下简称“《投资者权益须知》”)、产品文件签署确认回单(适用于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个人客户专业知识测试问卷》、交易申请书与电子渠道展示的成交记录或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提供的交易凭证共同构成客户与中国银行就本产品的单一和完整的协议。
三、 适用客户
x产品的风险等级为中等风险(R3)。本产品适用于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客户。客户叙做本产品前,应接受中国银行的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及专业知识测试等评估。
中国银行有权调整产品风险等级以及客户叙做本产品需满足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要求和专业知识测试要求,并要求客户重新测评。
如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或中国银行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风险控制所需定期或不定期要求(包括客户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客户应及时通过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或电子渠道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如果客户未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客户重新完成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与账户贵金属产品要求不匹配,客户将无法买入账户贵金属产品(继续持有或卖出不受影响)。
就中国银行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风险控制所需定期或不定期要求(包括客户超过一年未进行专业知识测试的),客户应及时通过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或电子渠道重新完成专业知识测试。如果客户未及时完成专业知识测试或客户重新完成的专业知识测试未通过,客户将无法买入账户贵金属产品(继续持有或卖出不受影响)。
申请叙做本产品的客户,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充分了解本产品的产品特点及相关风险,愿意且有能力承担相关风险;
2. 已经认真阅读并签署《账户贵金属产品协议》、本说明书及所附对本产品的《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完成《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和《个人客户专业知识测试问卷》。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xx型(C3)、进取型(C4)、激进型(C5)之一且通过专业知识测试;
3. 已经指定本人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作为用于本产品的交易账户。
客户须保持交易账户的正常状态,使中国银行系统能正常执行交易申请,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此对中国银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客户承担。客
户可以更换其交易账户。客户指定的账户或相关介质(如借记卡和活期一本通等)出现挂失、换卡等操作时,须同步调整其本产品指定的交易账户信息,因不及时
调整交易账户信息产生的损失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四、 交易品种、交易币种及交易报价单位
x产品涉及的贵金属包含:账户黄金、账户白银、账户铂金和账户钯金。本产品的交易币种包括人民币和美元,美元又分为美元现钞和美元现汇。上述贵金属与交易币种的组合为“交易品种”,具体包括人民币账户黄金、人民币账户白银、人民币账户铂金、人民币账户钯金、美元账户黄金、美元账户白银、美元账户铂金、美元账户钯金等。客户可以按照本说明书约定的交易渠道、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对相关交易品种进行交易。
人民币买卖账户贵金属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资金结算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法)。美元买卖账户贵金属的交易报价单位为“美元/盎司”,资金结算单位为美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法)。
客户可交易的交易品种以中国银行实际提供为准。中国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客户需求、业务发展或风险管理等需要,不时调整交易品种。
五、 交易渠道
x说明书中凡提及交易渠道应包括中国银行所提供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E 融汇等电子渠道(以下简称“电子渠道”)及中国银行的营业网点柜台等。中国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客户需求、业务发展或风险管理等需要,不时调整本产品适用的交易渠道或特定渠道的交易功能。
六、 交易时间
x产品的交易有效时间为:
在纽约执行夏令时期间 | 在纽约执行夏令时以外的期间 |
北京时间每周一上午7:00 – 每周六上 午 5:00 | 北京时间每周一上午7:00 – 每周六上 午 6:00 |
若客户在营业网点柜台交易,同时也受到网点营业时间的限制。
中国银行可以不时调整本产品交易时间,并通过在中国银行官方网站
(xxxx://xxx.xxx.xx)发布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客户。
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或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中国银行有权暂停全部或部分本产品交易,并在可行的前提下,通过在中国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客户。
七、 交易起点数量、最小递增单位及交易限额
(一) 交易起点数量和最小递增单位
客户通过不同交易渠道进行的交易可能存在不同的交易起点数量和最小递增单位,其中:
(1) E 融汇渠道:人民币账户黄金、铂金、钯金的交易起点数量为 1 克,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 0.1 克;人民币账户白银的起点数量为 10 克,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 1 克;美元账户黄金、铂金、钯金的交易起点数量为
0.1 盎司,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 0.01 盎司;美元账户白银的起点数量为 1 盎司,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 0.1 盎司。
(2) 其他渠道:人民币账户黄金、铂金、钯金的交易起点数量为 10 克,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 1 克;人民币账户白银的起点数量为 100 克,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 1 克;美元账户黄金、铂金、钯金的交易起点数量为 1盎司,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 0.1 盎司;美元账户白银的起点数量为 5 盎司,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 1 盎司。
(二) 单笔交易上限
中国银行针对不同交易品种分别设置单笔交易上限: 人民币账户黄金
50,000 克,美元账户黄金 1,000 盎司,人民币账户白银 1,000,000 克,美元账
户白银 25,000 盎司。
(三) 单一客户持仓限额
中国银行针对人民币账户黄金、人民币账户白银、美元账户黄金、美元账户 白银分别设置单一客户持仓限额。当客户某一交易品种持仓数量达到单一客户 持仓限额后,则该客户对该品种无法进行新买入交易,继续持有或卖出不受影响。各交易品种单一客户持仓限额具体数额为:人民币账户黄金 300,000 克,美元
账户黄金 2,000 盎司,人民币账户白银 30,000,000 克,美元账户白银 100,000
盎司。
(四) 单边总持仓限额
账户贵金属产品和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共用单边总持仓限额。账户贵金属产品和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的某一贵金属单边总持仓数量为该贵金属(包括人民币报价和美元报价品种)下全部客户账户贵金属产品持仓数量与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多头持仓数量的合计(多头方向)、或全部客户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空头持仓数量绝对值的合计(空头方向)。当中国银行某一贵金属单边总持仓数量在多头方向达到预设单边总持仓限额,则所有客户在此贵金属(包括人民币报价和美元报价品种)上无法再进行账户贵金属产品的新买入交易(继续持有或卖出交易不受限制)和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的多头新开仓交易(存量持仓或平仓交易不受限制);当中国银行某一贵金属单边总持仓数量在空头方向达到预设单边总持仓限额,则所有客户在此贵金属(包括人民币报价和美元报价品种)上无法再进行双向账户贵金属产品的空头新开仓交易(存量持仓或平仓交易不受限制),中国银行将通过电子渠道弹窗提示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客户。
中国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客户需求、业务发展或风险管理等 需要,调整交易起点数量、交易最小递增单位、单笔交易上限和单一客户持仓限 额,具体数额以各交易渠道提示为准,同时中国银行有权另行设置其他交易限额。
八、 交易报价
x产品的交易报价包括银行买入价和银行卖出价。
银行买入价:指中国银行向客户买入账户贵金属(即客户向中国银行卖出账户贵金属)的交易报价。
银行卖出价:指中国银行向客户卖出账户贵金属(即客户向中国银行买入账户贵金属)的交易报价。
中国银行在综合考虑全球相关贵金属市场价格走势、国内人民币汇率走势、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交易报价,并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报价进行调整。
九、 交易规则
账户贵金属仅支持先买入后卖出交易。
客户可通过营业网点柜台以及电子渠道向中国银行提交本产品的交易申请,仅可先买入后卖出。若客户通过营业网点柜台提交交易申请,需按营业网点柜台要求认真填写并审核相关交易凭证,包括姓名、交易品种、金额、证件号码、地址、电话号码等要素。若客户通过电子渠道提交交易申请,须按照电子渠道中预设条件和指示,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电子指令信息,由电子渠道按照系统预设条件判断无误后,直接在电子渠道交易本产品。客户的交易记录以电子渠道展示界面或营业网点柜台提供的交易凭证为准,客户所有通过电子渠道提交的指令均视为客户的真实意思表示。
客户买入账户贵金属成交后,中国银行将从其交易账户中扣减相应的账户资金(金额为买入数量乘以成交价格),同时增加客户的相应账户贵金属持有数量。客户完成卖出账户贵金属操作,中国银行将扣减相应的账户贵金属持有数量,同时在其交易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资金(金额为卖出数量乘以成交价格)。客户最终成交价格以中国银行向客户展示的交易成交界面结果或营业网点柜台提供的交易凭证为准。
客户可以对中国银行系统所记录的以人民币买入的账户黄金,在具备转换功能的地区营业网点柜台(如天津分行等,具体营业网点柜台信息可咨询 95566)进行“账户贵金属转换实物贵金属”操作。客户申请办理账户黄金转换实物业务,必须已经在中国银行开办黄金积存业务,客户卖出账户黄金的同时按中国银行黄金积存份额卖出价买入整数克数的黄金积存份额。在符合提取条件后,客户可申请提取中国银行投资类品牌实物“中银吉祥金”。黄金积存业务按照客户与中国银行签订的《贵金属积存业务协议》执行。
如果客户认为相关交易或结算结果存在错误,应于相关交易或结算结果产 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查询并书面提出申请更正,否则视为无异议,详询中国银行营业网点。
如果发生《账户贵金属产品协议》约定的非正常的交易,中国银行将有权将相关交易予以撤销并对相关款项进行扣划或退还,以恢复至如同没有进行该交易的状态,并在撤销非正常的交易前通知客户。交易撤销后,有关交易申请书、交易成交界面等凭证均无效,客户不得依其主张相关权利。如果发生客户账户资金不足的情况,中国银行将向客户追索。
十、 交易方式
x产品按照交易方式分为即时交易和委托交易。
(一)即时交易:指按照交易指令生效时的最新交易报价成交的交易。客户只指定数量和买卖方向,不指定成交价格。客户最终成交价格以中国银行向客户展示的交易成交界面结果或营业网点柜台提供的交易凭证为准。
即时交易中,可能因通讯线路等原因令交易信息传输传送产生一定时滞从而可能造成客户在交易系统中提交的价格与中国银行实时交易报价或最终将确认的成交价格之间存在一定范围的差异。因此,即时交易项下存在客户容忍点差机制。
客户容忍点差:指客户在中国银行规定范围内设定的允许其通过交易渠道提交的价格与中国银行最终将确认的成交价格之间存在的差异。客户进行即时交易时,须在中国银行规定范围内选择容忍点差。确认交易时,系统将比较价格差异是否超过了客户设置的容忍点差,如差异在客户容忍点差范围内,交易将基于确认时的中国银行交易报价成交,如超出客户容忍点差范围则不予成交。
(二)委托交易:指客户提交委托指令,指定数量、买卖方向、价格或点数,等待成交的交易。委托交易类型包括:获利委托、止损委托、二选一委托和追击止损委托,客户具体可发起的委托交易类型以各渠道实际提供为准。在进行委托交易时,客户应指定委托有效时间,委托有效时间最长不超过 7 个自然日(精确到“时”,最长委托有效时间以各渠道实际提供为准),在委托有效期过后所有的委托交易将自动失效。委托交易下中国银行与客户不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客户指定的要素仅为交易达成的条件。客户可以主动撤销委托交易有效时间内未成交的指令,委托到价时若客户资金不足或账户贵金属数量不足将导致委托失效。
1、获利委托:指客户以指定价进行委托,若客户为买入账户贵金属的一方,指定价要低于委托时银行卖出价,在委托交易有效时间内,当银行卖出价跌至低于或等于客户指定价时,委托交易以客户指定价成交;若客户为卖出账户贵金属的一方,指定价要高于银行买入价,在委托交易有效时间内,若银行买入价升至高于或等于客户指定价,委托交易以客户指定价成交。示例展示:假设美元账户黄金的银行卖出价此时为 1250.00 美元/盎司,客户以 1230.00 美元/盎司价格进
行买入方向的 100 盎司获利委托,当银行卖出价跌至 1230.00 美元/盎司时,该
委托交易以 1230.00 美元/盎司成交,客户此时持有美元账户黄金 100 盎司。
2、止损委托:指客户以指定价进行委托,若客户为买入账户贵金属的一方,指定价要高于委托时银行卖出价,在委托交易有效时间内,当银行卖出价高于或等于客户指定价时,委托交易以客户指定价成交;若客户为卖出账户贵金属的一方,指定价要低于委托时银行买入价,在委托交易有效时间内,当银行买入价低于或等于客户指定价,委托以客户指定价成交。示例展示:假设期初客户有成本为 1250.00 美元/盎司的美元账户黄金 200 盎司,美元账户黄金银行买入价此时
为 1250.00 美元/盎司,客户以 1230.00 美元/盎司的价格进行 100 盎司止损委
托,在委托交易有效时间内,当银行买入价跌至 1230.00 美元/盎司时,该委托
交易以 1230.00 美元/盎司成交,客户此时剩余美元账户黄金 100 盎司。
3、二选一委托:客户同时设定一对买卖方向相同、委托价格不同的获利委托和止损委托,在委托交易有效时间内,若其中一笔委托先行成交,则另一笔委托自动取消。示例展示:假设美元账户黄金的银行卖出价此时价格为 1250.00 美元/盎司,客户以 1230.00 美元/盎司获利价格、1270.00 美元/盎司止损价格进行买入 100 盎司二选一委托,当银行卖出价跌至 1230.00 美元/盎司时,该委托交
易以 1230.00 美元/盎司成交,客户此时持有美元账户黄金 100 盎司,同时
1270.00 美元/盎司的委托失效;当银行卖出价涨至 1270.00 美元/盎司时,该委
托交易以 1270.00 美元/盎司成交,客户此时持有美元账户黄金 100 盎司,同时
1230.00 美元/盎司的委托失效。
4、追击止损委托:客户指定用于追击即时报价的点差,作为“追击点差”,劣于即时价格“追击点差”距离的价格即为初始的止损委托价。委托完成后,在委托交易有效时间内,当即时报价向不利客户的方向运行时,止损委托价保持不变,直至到价成交;当即时报价向有利客户的方向运行时,止损委托价开始以“追击点差”为固定距离同步跟随其变化。示例展示:假设期初客户以 1250.00 美元
/盎司的价格买入 200 盎司美元账户黄金,此时美元账户黄金的银行买入价为
1250.00 美元/盎司,同时客户设定追击止损委托点差为 2000(点数);当委托后
银行买入价最高达到 1270.00 美元/盎司时,此委托等同于在 1250.00 美元/盎司
(=1270.00-2000*0.01)位置的止损委托;当银行买入价进一步升至 1290.00 美
元/盎司时,此委托变为 1270.00 美元/盎司(=1290.00-2000*0.01)位置的止损委托。
十一、 费用
客户按照交易报价叙做本产品,中国银行不收取手续费。
十二、 附则
x说明书中凡提及任何日期及时间,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
本说明书替换和取代中国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公布的账户贵金属的产品说明以及其他与本产品相关的其他任何产品介绍及说明文件。本说明书适用于客户签署本说明书后叙做的本产品全部交易。
本说明书由中国银行制定,本说明书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项下约定的中国银行有权不时进行的调整(该等调整将以本说明书或《账户贵金属产品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若客户有异议,则客户有权选择终止本产品项下的服务并终止《账户贵金属产品协议》,若客户未终止《账户贵金属产品协议》,视为客户同意并接受该等调整,中国银行可不就该等调整变更或修订本说明书。除前述调整外,中国银行有权因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客户需求、业务发展或风险管理等需要,对本说明书进行任何其他变更或修订,该等变更或修订依据《账户贵金属产品协议》及本说明书约定的方式对客户生效。
附件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贵金属产品风险揭示书》
附件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贵金属产品补充风险揭示书》
附件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贵金属产品风险揭示书
产品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x产品相关过往市场变化不代表其未来走势,不代表本产品实际收益或损失,交易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由于账户贵金属产品(以下称“本产品”)有可能包含各种风险因素,根据监管要求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需要,在您叙做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揭示内容:
客户在叙做本产品之前,应充分认识并完全理解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并须自行承担有关风险及损失。鉴于本产品存在损失全部投资资金的可能性,客户应确认其参与本产品交易活动的损失将不会对客户的个人财务状况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否则,客户将不适合也不应叙做本产品。如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或中国银行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风险控制所需定期或不定期要求(包括客户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客户应及时通过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或电子渠道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如果客户未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客户重新完成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与账户贵金属产品要求不匹配,客户将无法买入账户贵金属产品(继续持有或卖出不受影响)。就中国银行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风险控制所需定期或不定期要求(包括客户超过一年未进行专业知识测试的),客户应及时通过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或电子渠道重新完成专业知识测试。如果客户未及时完成专业知识测试或客户重新完成的专业知识测试未通过,客户将无法买入账户贵金属产品(继续持有或卖出不受影响)。
在叙做本产品之前,客户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本产品的具体情况;客户应确保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账户贵金属产品协议》、《产品说明书》、
《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及其它销售文件项下内容,自愿开展相关交易,并同意承担全部风险。
以下仅为中国银行基于目前市场情况和本产品特点列举的主要风险种类和 对风险因素的客观分析,本产品可能还存在其他未能预知的风险,《风险揭示书》 并不保证涵盖本产品的全部风险种类,同时也不代表中国银行对市场情况的预测。
一、 主要风险
(一) 政策风险
x产品是根据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监管规定设计的产品,如遇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客户正常交易,也可能造成本产品的交易规则调整或业务暂停,可能给客户造成损失。
(二) 市场风险
受全球相关贵金属市场影响,如账户贵金属交易价格发生不利波动,可能导致客户受到损失,且该损失有可能持续扩大。本产品的交易时间与国际市场贵金属交易时间不完全重叠,非交易时段国际市场贵金属价格的大幅变动可能给客户带来较大损失。
客户买入账户贵金属后,可长期持有,本产品无持有期限要求。未来贵金属市场的客户卖出价格 F(即银行买入价格)相对于客户初始时刻的买入价格 S(即银行卖出价格)变动将给客户带来的损益,其损益等于(F-S)乘以买入数量。
(三) 交易成本变动风险
1、止损委托:客户进行止损委托交易或包含止损委托的组合委托交易时,由于银行买入价和银行卖出价之间的价差非完全固定,市场剧烈波动、流动性匮乏等原因可能导致买卖价差的临时性扩大(直至市场回稳),并触发客户委托成交。例如:客户止损委托为 2000 美元/盎司(到价买入),市场价格临时扩大前银行报价 1998.00(银行买入价)/1999.00(银行卖出价),因临时性买卖价差扩大,银行报价出现 1995.00/2002.00,后市场回稳又恢复为 1997.00/1998.00,则客户按银行买卖价格(即银行卖出价)设置的委托将以 2000 美元/盎司被执行。
2、客户容忍点差:客户确认即时交易时,系统将比较客户提交价格与中国 银行最终将确认成交价格之间的差异,如差异在客户设置的客户容忍点差范围内,交易以确认时的银行价格成交,如超出客户容忍点差范围则不予成交。
(四) 流动性风险
如因市场流动性原因中国银行交易报价价差扩大或停价,客户的买入和卖出操作可能无法完成或损失扩大。
(五) 电脑系统和通讯风险
由于市场价格和交易传输均依赖于计算机系统、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通讯技术,互联网之间的信号、接收或线路、设备配置或其连接系统之可靠度、网路不畅、系统故障、黑客攻击、病毒皆非由中国银行所能预见、控制和解决。如中国银行未能接收到完整、正确的信息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可能导致中国银行暂停报价或发生错误报价。暂停报价时,客户将无法交易;对于客户基于中国银行错误报价而成交的交易,中国银行将有权撤销该错误交易。
(六) 操作风险
客户通过电子渠道提交交易申请,须按照各电子渠道系统预设条件指示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电子指令信息,可能因客户人为原因造成操作失误,导致客户 损失。
(七) 转账限制风险
客户的资金转账等操作受到系统维护等因素影响,客户叙做交易前应关注中国银行就系统维护等情况的相关公告,保持适当充足的资金满足交易叙做。
(八) 不可抗力及突发事件风险
受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对客户正常买卖本产品造成影响,进而可能使客户受到损失。
二、 情景分析及历史模拟压力测试分析
为使客户对本产品有更直观的了解,在此特对某些场景下的不同交易品种进行情景分析和历史模拟压力测试分析,分析结果仅供参考,不构成客户实际交易中盈亏的允诺和预测,不代表对所有可能发生的情景进行列举,也不作为对将来市场的预期。在下述情景分析和历史模拟压力测试分析中,均假设客户仅叙做本产品,而未叙做中国银行其他金融市场个人产品:
1. 产品收益情况介绍
账户贵金属交易中客户只能先买入后卖出,卖出量不得超过持有量。未来全球相关贵金属市场价格走势、人民币汇率走势导致的客户卖出时价格相对于客户买入时的成交价格的变动将给客户带来损益。
2. 情景分析
以下情景分析及使用数据均为假设,只用于向客户揭示本产品可能产生的风险,并不代表市场实际水平及未来走势。
假设客户买入 1 盎司账户黄金,买入价格 1523.5 美元/盎司,持有一年后,市场价格围绕买入价格上下波动 10%的现金流分析:
情景 | 客户卖出价格 (美元/盎司) | 盈利/亏损(美 元/盎司) |
情景一:黄金价格上涨10% | 1675.85 | 152.35 |
情景二:黄金价格下跌10% | 1371.15 | -152.35 |
客户买入账户白银、账户铂金和账户钯金的情景分析与上表类似。
3. 历史模拟压力测试分析
以国际市场广泛交易的美元贵金属为测试标的,进行如下历史模拟压力测试
(人民币贵金属为中国银行自主报价产品,按照美元贵金属*xx盎司折算率(即: 1 盎司=31.1034768 克)*美元兑人民币实时汇率折算,在此不做汇率压测),历 史损失的 95%分位数、历史损失的最大值、区间最大回撤、区间年化波动率如下 表:
⮚ 定义
回测期间: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共 1532 个交易日。货币:XAUUSD 为美元账户黄金,XAGUSD 为美元账户白银,XPTUSD 为
美元账户铂金,XPDUSD 为美元账户钯金。
损失 95%分位数:根据回测期间的历史收益分布,在该时间区间内,按照计价货币计算,相应持有期(1 周、1 个月或 1 年)的历史损失有 1-95%=5%的概率大于该值。如上表中 XAUUSD 持有一周的历史损失有 5%的概率损失超过
2.92%。
时点最大回撤:客户在回测期间任一时点买入账户贵金属后,其持仓的最大估值亏损幅度;区间最大回撤:回测期间各个时点最大回撤的最大值。如上表中 XAGUSD 在 2016 年 8 月 2 日(若该日以 20.59 美元/盎司买入)至 2020 年 3月18 日(该日出现买入日后最低价格11.97 美元/盎司)的时点最大回撤为(11.97- 20.59)/20.59*100%= -41.86%,客户在回测期间其他时点买入该品种,估值亏损幅度都不会超过-41.86%,所以回测期间 XAGUSD 的区间最大回撤为-41.86%
(由于市场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异常的最高、最低价格,故选用万得数据源提供的交易品种对应收盘价代码取值)。
⮚ 具体分析
从 2015 年 1 月 1 日到 2020 年 11 月 30 日,XAUUSD
- 买入后持有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 95%分位数损失分别为 -2.92%, - 5.57%,-7.40%
- 持有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最大损失分别为 -9.89%, -9.74%, -15.67%
- 在全时间区间内,年化波动率为 12.48%,区间最大回撤为-19.20%
从 2015 年 1 月 1 日到 2020 年 11 月 30 日,XAGUSD
- 买入后持有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 95%分位数损失分别为 -4.82%, - 9.50%, -16.65%
- 持有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最大损失分别为 -28.52%, -34.34%, -
23.52%
- 在全时间区间内,年化波动率为 21.38%,区间最大回撤为-41.86%
从 2015 年 1 月 1 日到 2020 年 11 月 30 日,XPTUSD
- 买入后持有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 95%分位数损失分别为 -4.69%,
-9.48%, -19.74%
- 持有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最大损失分别为 -27.88%, -41.53%, -
35.96%
- 在全时间区间内,年化波动率为 21.18%,区间最大回撤为-54.20%
从 2015 年 1 月 1 日到 2020 年 11 月 30 日,XPDUSD
- 买入后持有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 95%分位数损失分别为 -6.41%, - 12.65%, -28.38%
- 持有 1 周、1 个月和 1 年的历史最大损失分别为 -35.12%, -39.34%, -
42.03%
- 在全时间区间内,年化波动率为 30.09%,区间最大回撤为-44.08%
本人确认如下:
客户确认
叙做本产品是本人的真实意愿,本人已充分认识本产品的特征、风险。本人在下方签名即代表本人已经全部阅读《账户贵金属产品协议》、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与《投资者权益须知》,特别是加粗字体部分,并充分理解、同意及接受其条款与条件的约束,中国银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在下方签名构成本人对《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的签署。本确认中的用语应具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贵金属产品说明书(2021版)》中所定义或指代的含义。
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
□谨慎型(C1)□稳健型(C2)□xx型(C3)□进取型(C4)□激进型(C5)请全文抄录以下风险声明:
本 | 人 | 已 | 阅 | 读 | 以 | 上 | 风 | 险 | 揭 | 示 | , | 愿 | 意 | 承 | 担 | 相 | 关 | 风 | 险 | 。 |
, | 。 |
客户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贵金属产品补充风险揭示书
产品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x产品相关过往市场变化不代表其未来走势,不代表本产品实际收益或损失,交易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您已年满 65 周岁,在您叙做账户贵金属产品前,需仔细阅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贵金属产品协议》、本产品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贵金属产品说明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贵金属产品风险揭示书》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贵金属产品投资者权益须知》,充分理解、同意及接受其条款与条件,并应在全面、客观、审慎分析自身身心承受能力、资金承受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及自主判断能力的基础上,确认具备叙做本产品相对应的专业知识,能够充分认识并自行承担账户贵金属产品的政策风险、市场风
险、交易成本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电脑系统和通讯风险、操作风险、转账限制风险、不可抗力及突发事件风险,且相关损失不会对您的生活质量和个人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否则,您不适合叙做账户贵金属产品。
本人确认如下:
客户确认
本人已阅读以上补充风险揭示,具备叙做账户贵金属产品的专业知识,能有效识别所叙做的账户贵金属产品的特征及其所涉及的风险,并已对本人叙做账户贵金属产品的身心承受能力、资金承受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及自主判断能力做了全面、客观、审慎地判断。尽管本人为 65(含)周岁以上个人客户,但相关风险在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本人所进行的涉及账户贵金属产品的交易活动,均是基于对账户贵金属产品的产品特征、交易规则、交易方式及相关风险等的充分理解和评估所做出的独立判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本人自行承担,相关损失不会对本人的生活质量和个人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人将不会以任何形式追究银行责任。
客户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