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出租方): 珠海格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乙方(承租方):地址:
鉴于:
1、甲方合法享有出租本合同租赁房屋的权利。
2、乙方为承租方,具有独立法人(或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拟租用本合同的租赁房屋,并已充分了解租赁房屋的现有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合同范本
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基本概况 1.1、租赁房屋地址:
1.2、租赁房屋的面积: ㎡
1.3、租赁房屋的用途:
1.4、租赁房屋的经营范围:
1.5、租赁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共
年。
第三条 租赁房屋的租金、履约保证金、其他费用的计算及支付办法。(本合同涉及租金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3.1、租金:
3.1.1.首期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
3.1.2.每满 年递增 %,即
序号 | 租赁年份 | 月租金额(元) | |
1 | 第 1 年 | ||
2 | 第 2 年 | ||
3 | 第 3 年 |
4 | 第 4 年 | ||||
5 | 第 5 年 |
3.1.3.租金交纳的起始时间:租金从 年 月 日开始计收。
3.1.4.租金的支付办法:乙方必须于每月 10 日前以银行转账或存款的方式一次性把当月租金付入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户 名: 珠海格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业银行xxxxxx
x x: 44-350301040003210
3.1.5.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除应如数补交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千分之 2 作为滞纳金。
3.1.6.乙方支付的租金仅作为甲方的租金收益,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合同范本
3.2、上述履约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仅是乙方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办法: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当缴纳人民币 元整(¥ )作为租赁合同履行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乙方完成相关登记证件的地址变更之后以及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应在乙方返还租赁房屋并结清所有费用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的退还给乙方。
3.3、其他费用的交纳: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出租方改造保证金 20 万,装修及改造并经甲方审查后无息退还乙方。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等,以及乙方负责支付在使用租赁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或其他设备的费用等)。
第四条 租赁房屋的使用、整改及维修
4.1、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仅作 上项 1.3 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甲方将租赁房屋按现状移交乙方使用。
4.2、租赁房屋的整改及维修:
4.2.1.乙方应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以及本合同 1.3 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改作它用。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期间所产生的振动、噪音、气味、烟雾或者其他污染,须符
合我国及本地相关法律、法规。
4.2.2.租赁房屋交付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按实际情况要求对租赁房屋进行整改及装修。甲方给予乙方 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从 之日起计算),整改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2.3.乙方在装修前,应向甲方提交装修申请书及规范的装修施工图,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施工。甲方应于收到装修申请及施工图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乙方在装修完成后的 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装修的竣工图作为备案。
4.2.4.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乙方在装修时如需拆除原始的内墙或增加内墙,须符合有关建筑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将租赁房屋保持现状,不得擅自拆除。
4.2.5.乙方装修前须为乙方聘请的装修人员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对乙方装修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一切责任。
合同范本
4.2.6.乙方需要维修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租赁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及甲方现场了解后,属于正常损坏的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给予维修;对乙方或乙方原因人为恶意损坏的部分,由乙方负责修缮。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4.2.7.本合同终止时,租赁房屋内的可移动物品(指办公用品、桌椅)归乙方所有,乙方可以自行取走。乙方装修的租赁房屋内不可移动的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天花板、门窗、地板、空调、上下水管、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照明系统的电线及桥架)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
4.2.8.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装修施工图表示同意的,乙方仍需履行因改建、内部装修、用途变更引致的相关连带事项(如消防、环保、卫生、规划等)向有关机构申报审核的义务,同时相关审核及验收结果须报甲方备案。
4.2.9.租赁房屋配套设施(如屋顶、墙壁、楼梯、入口等)的安全检查、日常维护与修缮由乙方自费负责。若因乙方原因须追加任何设备或设施(例如: 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供变电设施、中央空调系统、通风系统、照明系统或安全监控设备等),追加前应经甲方书面同意,且因追加设备产生的费用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4.2.10.乙方承租后,自行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环保等各种证照后方可营业。
4.2.11.乙方在装修免租期内不改变主体结构前提下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投入不低于 50 万元对该物业的水、电、消防设施等进行更新改造。相关投入发票复印件报甲方审查。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利
5.1.1.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等。
5.1.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
5.1.3.检查租赁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各项安全。
5.1.4.租赁期满无条件收回该租赁房屋的使用权。
5.1.5.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房屋。
5.1.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5.2、甲方的义务
5.2.1.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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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将租赁房屋抵押或转让给第三人,应保证不因该抵押而影响到乙方对租赁房屋的使用。
5.2.3.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的权利
6.1.1 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房屋。
6.1.2.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不影响租赁房屋结构安全与美观的情况下,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如乙方擅自变动,甲方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
6.1.3.在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以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6.1.4.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权利。
6.2、乙方的义务
6.2.1.不得从事违法的经营活动。
6.2.2.及时足额支付租金。
6.2.3.按合同约定用途及租赁房屋的性质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2.4.第三方向乙方就租赁房屋主张权利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6.2.5.不得在租赁房屋内生产、堆放、转运、销售国家与法律规定的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
6.2.6.严格遵守政府与法律所有规定及条例。备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环境等设施及设备的正常安全工作,并承担因乙方原因所造成事故的法律后果。
6.2.7.按时缴纳水、电、卫生、治安、消防、绿化、环保、配套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费等费用。
6.2.8.承担租期内租赁房屋的维修、维护的义务。
6.2.9.租赁合同终止时,必须对租赁房屋保持现状移交给甲方,不得擅自拆除租赁房屋的任何配套设施及装修。
6.2.10.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是该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租赁房屋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气(器)的使用不当、任何人在屋内摔倒、及共同使用租赁房屋有关人员的人身伤亡,概由乙方全部承担。
合同范本
6.2.11.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1、协商变更:甲乙双方可以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对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宜重新约定,补充合同不得违反竞价公告和本租赁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租赁期间,因客观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提前 2 个月书面向另一方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若未能得到同意,申请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依然有效。
7.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时,本合同得以解除,甲方并有权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
7.3.1.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调换使用、变相合租或对外担保抵押的;
7.3.2.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7.3.3.将租赁房屋擅自搭建、拆改结构或改变承租用途的;
7.3.4.乙方故意损坏租赁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7.3.5.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7.3.6.乙方逾期交付租金达两个月以上或租赁期间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2】次以上(含 2 次),或者乙方确实无力履行合同的; 7.3.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达两个月以
上或逾期次数达【2】次以上(含 2 次);
7.3.8.存在安全隐患不按照甲方或者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的;
7.3.9.对租赁房屋的实际使用功能与乙方在投标时经营方案中明确的使用功能不一致的;
7.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4、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甲方时,本合同得以解除:
7.4.1.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7.4.2.租赁房屋危及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或健康的(由具有鉴定资格的第三方鉴定),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范本
7.5、合同的终止
7.5.1 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时终止:
①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任一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须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证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③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④甲、乙任一方依法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⑤因城市建设规划或者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或者政府征用的。 7.5.2.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和
请求赔偿的权利。
7.5.3.本合同终止时,xxx于终止之日起 3 日内将其所有的可移动物品搬离并交还租赁房屋给甲方,同时结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交还的租赁房屋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状态。
如乙方逾期未搬走,甲方将从第 4 日开始以期满时月租金标准的两倍向乙方收取租金并不予退还乙方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封存租赁房屋及租赁房屋内所留物品。
乙方搬走或解除合同后,租赁房屋内遗留物品将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置。如乙方交还的租赁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状态,甲方除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以弥补损失
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乙方补充承担所有责任。 7.5.4.乙方拒绝交还和x退租赁房屋给甲方时,甲方经送达限期
腾退的通知后可限水、限电及其他限制经营措施,直至接管租赁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出现重大违约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时,违约方应对受损害方给予相应赔偿。
8.2、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于期满前解除的,甲方须对乙方做出如下赔偿:
8.2.1.甲方须退还已收的尚未履行期间的租金。
8.2.2.甲方须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合同范本
8.3、因乙方的违约致使本合同于期满前解除的,乙方应在 10 日内结算应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搬离并交还租赁房屋,并须对甲方做出如下赔偿:
8.3.1.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8.3.2.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公开招租所产生的所有成本费用)。
8.4、乙方有下列行为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所交履约保证不予退还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4.1.乙方擅自搭建、拆改结构或者改变承租用途的。
8.4.2.乙方擅自转租、转借、分租、调换使用、变相合租或者将出租房屋对外担保抵押的。
8.4.3.乙方利用出租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的。
8.4.4.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8.5 如在免租期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则乙方除应按 8.3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原约定给予乙方的免租期撤回,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免租期期限内的租金作为赔偿(即免租期期间*月租金额)。
第九条 免责条件
9.1、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
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9.2、在租赁期间,如因执行公、检、法机关的有效法律文书或上级行政指令、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城市建设的需要被拆迁、改造、征地等非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得到全部、部分履行或提前终止的,甲方对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由甲方与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单位协商赔偿金额。对乙方出资建设的构筑物或者投入的设备、装修改造的赔偿,原则上根据乙方投入时的价值,以直线折旧法按照合同总租期进行折旧;合同总租期大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算;未折旧年限的剩余价值额作为赔偿参考,赔偿额不得高于合同中约定的剩余租期内租金;如有关单位对甲方就合同有专项补偿的,甲方赔偿给乙方的总额不高于有关单位就该专项补偿给甲方的总额。如有其它包括土地或者房屋等补偿的,补偿归甲方)。
合同范本
9.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0.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
10.2、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
11.1、租赁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或重新制定出租方案。在租赁期满前,甲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在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以内,甲方有权带领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租赁房屋,乙方必须配合甲方。
11.2、乙方要求续租的,应当在租期届满前 2 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在公开招租时可享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xxx被认为是失信
(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合同履约、曾多次逾期或长期欠租欠费、不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整改等符合其中一项的)承租人的,在公开招租时同等条件下不得享有优先承租权或不得续租。
11.2、甲方自本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 5天内将租赁房屋业交付给乙方。
11.3、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分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分租的,乙方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按决策程序审议决定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转、分租,且转、分租合同内容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转、分租或转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期限。
11.4、通知送达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送达(通过采取录音、录像、或其他方式证明其已交付通知,即使乙方拒绝签收,视为通知已送达)、按以下约定的地址邮寄(没人签收退回即视为通知已送达)、公告送达(包括但不限于将通知张贴在租赁物场所范围即视为已送达)等方式。
任何一方的地址、联系方式变动时应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约定的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约定的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1.5.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方二份、乙方三份(含交易中心一
合同范本
份)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附件一:《承包、租赁物业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责任书》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