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编号:1522-WP00156
2022 合庆镇农村公路综合养护项目
预算编号:1522-WP00156
招标项目编号:SHXM-00-20220914-1171
招 标 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上海乐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录
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 17
第三章合同条款 39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55
第五章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 85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资格(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备下列资格(资质):
3.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 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2合庆镇农村公路综合养护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20914-1171
3、预算编号:1522-WP0015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庆镇69条农村公路的xx、路面、桥梁、防护工程、雨水排水设施、绿化等养护工程以及道路的清扫保洁,经常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等。协同业主及其它相关部门迅速处置应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其它任何情况下必须保持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实现管养路段各类设施安全良好、规范齐全、通(运)行状况良好。
5、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
6、交付日期:本项目暂定起讫日期为2022年10月1日起到2023年9月30日止,具体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准。(在本次采购工作完成前由原服务单位继续履行服务,在此期间所产生的服务费用,待项目采购完成后由成交单位按成交价折算支付给原服务单位)
7、采购预算金额:
2022 合庆镇农村公路综合养护项目,预算金额 5650000 元(国库资金:5650000 元;自筹资金:0 元),最高限价:5650000 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的_2022 合庆镇农
村公路综合养护项目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可 于 x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报 名 时 间 : 2022-09-15 至 2022-09-23 上 午
00:00:00~12:00:00 ; 下午 12:00:00~23:59:59 ( 节假日除外 ), 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9日13:30时(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
2、开标时间:2022年10月9日13:30时(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xxx.xxxx.xx.xxx.xx。
2、开标地点:xxxxxxxxxx000x0xx000x。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 证书。纸质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备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如果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
/
采 购 xxxxxxxxxxxxxx x x x x xx: x:
上海乐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 xxxxxxx000x | xx: | xxxxxxx000x0xx000 x |
xx: | 000000 | 邮编: | 201210 |
联 系 人: | xx | 联系人: | xxx |
xx: | 00000000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58971888 | 传真: | 50380106 |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x表关于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1.1. | 项目名称:2022 合庆镇农村公路综合养护项目 | |
5.1 | 关于现场踏勘 不组织,自行踏勘 | |
6.1 | 关于澄清答疑 (1)提问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9 月 23 日 18:00 时整(北京时间) (2)提问递交方式: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电子采购平台内提交。 | |
6.2 | 关于答疑会 如有,另行通知 | |
10.1.1 |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应提供,本项目不适用)不允许 (2)投标承诺书 (3)投标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➀营业执照 投标人同时提供下列资格(资质)证书:/ (8)开标一览表 (9)投标报价明细表、设施量清单报价表、分项工程报价单价分析表等 (10)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_养护机械配置承诺书; ②_现场一线主要劳动力配置承诺书; (11)拟分包项目一览表 (12)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不仅限于以下资料) ➀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仅中、小、微型企业须提供10 %) ➁投标人综合实力介绍,包括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履约能力和水平的《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 面的认证证书 |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➂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⑤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投标供应商需在报名开始后至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一时间,登陆“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本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截屏打印查询页面并加盖公章;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本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截屏打印查询页面并加盖公章) | ||
10.1.2 |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总体方案、分项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 拟投入本项目的组织管理体系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劳动力配备,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拟派管理人员汇总表》、《拟派主要技术工人(骨干)基本情况表》; (3)拟投入主要机械设备情况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种类、数量、性能及其他信息,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拟投入主要机械设备表》; (4)安全xx作业方案 (5)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和处置措施(包括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等) (6)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
12.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 90 天(日历天) | |
13.1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 x项目不适用 |
13.3 |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注:投保保函(纸质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 本项目不适用 |
15.1 |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 | |
★21.1 | 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足“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审查。 (1)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的; (2)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7)条款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材料。 | 1、本条款所涉及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 2、投标人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关键信息模糊、难以辨认或甄别的,视作未按要 求提供资格证明 |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材料。 | ||
★21.3 | 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本项目不适用) ⮚ 投标承诺书 ⮚ 投标函 ⮚ 授权委托书 ⮚ 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 (4)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实施或服务期限; (5)未出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说明材料的; (6)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7)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未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18.4 条款所列情形之一的; (8)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_养护机械配置承诺书; ②_现场一线主要劳动力配置承诺书。 (10)按“投标人须知”第21.4条款规定,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予以确认的; (11)投标接受“项目招标需求”中明确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的; (12)投标人未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的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13)投标人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 (14)未因电子文档本身的计算机病毒、或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 (15)投标人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的。 | 1、本条款所提及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件; |
23.4 | 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30.1 | 采购服务数量的更改:一类经费及托底费为固定总价包干(如考核不合格可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并扣除),除遇不可抗力因素、采购人要求的变更以及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做任何调整。二类经费非中标人所有,需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按实审计 确定结算,其自报综合单价不变。 | |
32.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单位:**元)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 本项目不适用 |
1 总则
1.1 本项目(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写明的项目,以下简称“前附表”)已纳入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预算。本项目年度预算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经核准。
1.2 本招标文件及今后的招标补充文件等是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服务承包合同的依据,作为项目承包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如该项目组织踏勘,则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项目现场,熟悉项目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施工空间、交通道路等情况,并在投标文件中考虑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一切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及xx等情况为理由要求提出经济补偿,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4 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并不得擅自改变上述文件条款的规定,一旦作出投标决定,即视作投标人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等)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和修改。凡投标人对上述文件条款的文字与数字的误读、漏读而引起投标文件的错误、遗漏、费用计算有误等,形成投标报价内容的差异,均属投标人失误,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除招标文件明确作相应调整外,一律不得作出其他任何调整。
1.5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上述行为或对采购人、评标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6 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投标或收到的全部投标。
1.7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评标开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归档。
1.8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xxxx://xxx.xxxx.xxx.xx)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 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
1.10 本招标文件中的政策性调价是指经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社保金和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
1.11 本招标文件未尽之处,或者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
1.12 本招标文件中标有“★”的内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1.13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 招标范围和内容
2.1 本项目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投标邀请》中“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要求。
3.2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具体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应明确一个法人为联合体主办方,全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参加投标活动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投标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联合投标协议书须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3.3 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7)要求。
3.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即在相应资质范围内承接项目,相同资质按资质等级低的确认联合体资质。
3.5 投标人应在各自的资格(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项目,如行业主管部门无相应资格(资质)管理要求的,则投标人也应在各自的经营许可范围内承接项目。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理。
5 现场踏勘
5.1 采购人将在“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5.2 现场踏勘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3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向采购人事先提出,采购人应予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4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 答疑会
6.1 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可通过“前附表”明确的方式和途径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关于招标文件、提供资料及项目现场踏勘中存在的影响本次投标的疑点问题。
6.2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答疑会,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问题。
6.3 各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提出书面问题,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书面问题作统一解答,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与补充。澄清、修改与补充的招标补充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工作区,各投标人应主动获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7.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同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招标需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8 招标文件的内容
8.1 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6.3 和 9.1 条款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
8.1.1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8.1.2 投标邀请
8.1.3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8.1.4 项目招标需求
8.1.5 合同条款
8.1.6 投标文件格式
8.1.7 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
8.2 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风险。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本须知第 6.1 条款对在答疑期间提出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起约束作用。当原招标文件与修改内容有差异的,以修改内容为准。
9.2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招标补充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招标补充文件的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将通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10.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
10.1.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
10.2 投标文件编制的注意事项
10.2.1 投标人按上述内容及顺序排列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
10.2.2 技术部分标书应遵循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通过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分析,从服务实施的方法和措施、服务流程、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人员和设备配备(如果有)、售后服务(如果有)等方面编制技术标。
(2)技术部分标书内容要求表达精炼、准确、简要。
(3)技术部分标书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行距采用 1.5 倍行距。
10.2.3 投标人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凡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10.2.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并按
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
10.2.5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11 投标报价
11.1 除招标需求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达到招标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辅助性、配合性的相关费用;按规定应计取的规费、保险、税金等;并且充分考虑合同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各项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原则及计算方法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要求。
11.2 如项目中包含多个包件,且投标人同时响应两个(含两个)以上包件的,各包件应单独报价。
11.3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详见《投标邀请》中“项目概况”,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限价。
11.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包括各子目单价及取费标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变更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5 投标报价精确到元。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在前附表中所述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标。
12.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投标人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答复,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且不会被作不良诚信记录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理,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不会列入评审范围。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评标委员会认为需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的除外。
13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3.5 条款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统一上缴国库。
13.3 投标保证金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中一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前附表”规定的天数)天。
13.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3.1 和 13.3 条款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
21 条的规定视为无效标。
13.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5.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3.5.2 中标后不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
13.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6.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3.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4 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具体详见《电子投标特别提醒》中相关要求。
15 投标截止时间
15.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投标确认回执”。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5.3 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16 迟到的投标文件
16.1 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确保投标状态显示为“正式投标”。
17.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撤回。
17.3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作不良诚信记录。
18 开标
18.1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
19 投标文件解密和开标记录的确认
19.1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
19.2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9.3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
《开标记录表》。
19.4 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是否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20 评标委员会组成
20.1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以上(含 5 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不参与评标。
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1.1 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足“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审查。
21.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
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并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者反对,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
★21.3 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有“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将作无效标处理。
21.4 对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审定确认后可以接受。对于投标报价有计算上和累计上的算术性错误的差错按下列方法进行修正
21.4.1 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汇总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1.4.2 《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1.4.3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4.4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投标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或矛盾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
21.5 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改。
2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达标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3 详细评审
23.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未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3.2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满足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为依据,评标价包括实施和完成全部内容所需的劳务、管理、利润、风险等相应费用,对所有列入评审范围的投标文件应适用相同计算口径,在同一基准上进行评定。
23.3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方式详见“前附表”。
24 细微偏差
24.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5 评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投标人授权代表可持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上海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查询本单位投标资格审查情况及评审得分与排序。
26 质疑
25.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浦东政府采购网》—质问质疑—投标人质疑表下载)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招标采购机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 515 号 1 号楼 610 室
招标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0380106。
27 诚信记录
27.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隐瞒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27.2 如果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
27.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其评标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7.3.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7.3.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7.3.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7.3.4 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3.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7.3.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7.3.7 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27.3.8 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7.3.9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27.3.10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27.3.11 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
27.3.12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28 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自发出后,如采购人自行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9 合同授予的标准
29.1 除第 26 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按第 23.3 条款确定的中标人。
30 授标合同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力
30.1 经财政部门同意,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按“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对本次招标的服务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中标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1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1.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2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物、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
32.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的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人提交或联合体成员共同提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存续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得撤回。
32.2 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原中标决定。
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一、说明
1 总则
1.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格(资质)和相关手续(如果有),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1.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1.4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认真了解项目的实施背景、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项目考核管理要求等,一旦中标,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1.5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
二、项目概况
2 项目名称
2022 合庆镇农村公路综合养护项目
3 项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
4 招标范围与内容
4.1 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
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庆镇69条农村公路的xx、路面、桥梁、防护工程、雨水排水设施、绿化等养护工程以及道路的清扫保洁,经常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等。协同业主及其它相关部门迅速处置应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其它任何情况下必须保持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实现管养路段各类设施安全良好、规范齐全、通(运)行状况良好。
69条农村公路分别为:前哨路(朝阳路--合庆涂料厂)(1.99KM),瑞庆路(汇庆路--庆达路)
(1.143KM),龙东支路(白龙港污水厂—人民塘)(0.173KM),朝勤路(王家车路--xx路)
(1.538KM),勤昌路(星升路--川杨路)(1.276KM),永达路(庆达路--创运路)(0.595KM),跃益路(跃丰路--青暮路)(0.518KM),川杨河路(人民塘--东川公路)(3.397KM),凌行路(南海滨小学--川杨河路)(0.903KM),龙江路(凌白路--星升路)(1.389KM),运河路(创业路--华夏东路)(1.814KM),星升路(沙甲路--东川公路)(2.605KM),仁庆路(张家浜--瑞庆路)(1.072KM),朝阳路(xx路--凌白路)(2.21KM),青暮路(东川公路--川沙路)(3.487KM),庆达路(张家浜--龙东大道)(1.001KM),东胜路(胜利路--青暮路)(3.067KM),沙甲路(凌白路--星升路)
(1.813KM),凌杨路(凌白路--塘东路)(1.306KM),跃东路(东川公路--运河路)(2.677KM),
胜利路(远东大道--浦东运河)(3.012KM),三甲路(勤昌路--东川公路)(1.53KM),跃丰路(东川公路--青暮路)(3.355KM),庆荣路(环庆东路--规划环庆西路)(0.942KM),川东河路(西横路--华星路)(1.084KM),益华路(青暮路--华夏东路)(1.985KM),庆滨路(庆荣路--凌白路)
(0.671KM),塘西中心路(张家浜桥--跃东路)(1.62KM),联星路(友青路--东川公路)(1.946KM),勤益路(东川公路--益华路)(1.98KM),环庆中路(环庆东路--东川公路)(0.776KM),环庆东路(前哨路--凌白路)(0.984KM),庆利路(前哨路--规划滨州路)(1.502KM),王家车路(人民塘~东川公路)(1.0KM),小白路(东川公路--浦东运河)(2.476KM),劳动路(环庆北路--庆荣路)(0.526KM),夏洲路(华夏东路--华州支路)(0.603KM),银杏园路(东川公路--塘西中心路)
(0.672KM),塘东街(凌杨路--东川公路)(0.568KM),前哨支路(xx路--凌白路)(2.133KM),向阳南路(张家浜机口--人民塘)(1.02KM),向阳北路(向阳塘--人民塘)(0.776KM),东凌白 路(人民塘--凌白路)(0.599KM),向东中心路(向东环村路--凌白路)(0.541KM),合勤一路(人民塘--朝勤路)(0.611KM),环庆北路(吴家宅路--东川公路)(0.646KM),水闸河路(吴家宅路
--东川公路)(0.618KM),福庆路(远东大道--东川公路)(0.687KM),庆丰新村路(东川公路--
龙东大道)(0.961KM),向环路(朝阳路--前哨支路)(0.879KM),红星中心路(凌空路--东胜路)
(0.871KM),永红中心路(小白路--秦家宅)(0.851KM),东永路(永红路--东胜路)(1.156KM),石路(东胜路--龚家宅)(0.521KM),海塘东路(川杨路--华夏东路)(0.709KM),海塘中路(川杨路--华夏东路)(0.722KM),建光路(川杨路--华夏东路)(0.594KM),建光西路(川杨路--华夏东路)(0.547KM),青四中心路(沙甲路--远东大道)(1.239KM),青三路(东川公路--龚家宅)
(0.874KM),蒋尹路(东川公路--青暮路)(0.654KM),大中西路(塘西中心路--赵家宅)(0.63KM),青六路(青暮路--大星六队)(0.479KM),庆前路(前哨支路--前哨路)(0.524KM),庆哨路(朝阳路—前哨环路)(0.502KM),远通路(凌空路--益华路)(0.478KM),跃进中心路(跃东路--
跃东路)(0.797KM),勤俭路(华夏东路--畅荡港)(0.506KM),创运路(胜利路--龙东路)(0.968KM)。
4.2 本项目起讫日期为2022年10月1日起到2023年9月30日止。(在本次采购工作完成前由原服务单位继续履行服务,在此期间所产生的服务费用,待项目采购完成后由成交单位按成交价折算支付给原服务单位)
4.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名单:无。
5 承包方式
5.1 依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人以包工、包料、包施工维修、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的方式实施总承包。
5.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 合同的签订
6.1 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及验收标准、考核管理、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并互相补充和解释。
6.2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7 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7.1 结算原则
投标报价包括项目招标范围内确定的工作内容,并达到养护、运行管理、维修技术(标准)要求的一类经费、二类经费及托底费三部分费用,投标报价为上述三部分费用总和。一类经费及托底费为固定总价包干(如考核不合格可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并扣除),除遇不可抗力因素、采购人要求的变更以及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做任何调整。二类经费结算参照浦东公路综合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需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按实结算,自报单价不变。
7.2 支付方式
7.2.1 采购人按中标金额支付本项目的养护经费。一类经费及托底费共分四次支付,支付时间分别为:2022 年 12 月底、2023 年 3 月底、2023 年 6 月底和 2023 年 9 月底。前三次(2022年 12 月底、2023 年 3 月底、2023 年 6 月底)每次支付一类经费及托底费总费用的 25%,第四次(指 2023 年 9 月底),根据监督考核评分结果确定剩余支付金额。二类经费支付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按实结算。
7.2.2 采购人有权根据本项目预算执行和综合养护考核情况进行支付进度和支付方式的调整。
8 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三、技术质量要求
x项目的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及养护施工安全xx要求适用国家现行法律、规范、规程、标准以及上海市现行规范标准,具体包括:
(1)《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
(2)《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
(3)《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2011)
(4)《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
(5)《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2001)
(6)《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
(7)《上海市公路桥涵养护规程》(SZ-40-2005)
(8)《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程》(SZ-21-2002)
(9)《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程》(SZ-30-2002)
(10)《公路沥青路面预养护技术规程》(SZ-G-D01-2007)
(11)《上海公路绿化养护技术规程》(SZ-36-2004)
(12)《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
(13)《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实施细则》(沪市政建[2004]859 号)
(14)《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规范》(沪建交【2019】1633 号)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8 次会议通过)
(1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
(17)《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交质监发〔2010〕132 号)
(18)《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11 年 9 月 22 日上海市第 12 届人大常委会第 29 次会议通过)
(19)《上海市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规定》(2010 年 10 月 3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48号)
(20)《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
〔2011〕1 号)
(21)国家、交通部、上海市以及市公路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颁布的其它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2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
(23)《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07)
(24)《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06 J 528-2006)
(25)《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DG/TJ08-92-2013)
(26)《城市道路路面预防性养护技术规程》(2013)
(27)《道路人行道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 1 部分:道路人行道设计要求》
(DB31/436.1-2009)
(28)《道路人行道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 2 部分:道路人行道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DB31/T 436.2-2009)
(29)《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规程》(SZ-G-D0302007)
(30)《道路声屏障结构技术规范》(DG/TJ08-2086-2011)
(31)《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G/TJ08-2183-2015)
(32)《城市道路路名牌》(DB31/T 416-2008)
(33)《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145-2014)
(34)《桥梁结构检测技术规程》(DG/TJ08-2149-2014)
(35)《上海城市桥梁限载标准》(SZ-C-E02-2007)
(3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37)《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4)
(38)《上海市防汛条例》(2010 年修正)
(39)《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2010 年修正)
(40)《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
(41)《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
(42)《上海市绿化条例》(2015)
(43)《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0702-2011)
(44)《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技术规程》(DG/TJ08-18-2011)
(45)《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08-19-2011)
(46)《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105-2012)
(47)《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DG/TJ 08-54-2014)
(48)《花坛、花镜技术规程》(DG/TJ 08-66-2016)
(49)《花坪建植和养护技术规程》(DG/TJ 08-67-2015)
(50)《立体绿化技术规程》(DG/TJ 08-75-2014)
(51)《绿化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G/TJ 08-35-2014)
(52)《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
(53)《绿化市容专用轮式电动作业机具安全技术规范》(DB31/T923-2015)
(5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x 000 x)
(00)《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
(56)《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
(57)《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办法》(沪府令 83 号)
(58)《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DJJ/T126-2008)
(59)《道路和公共广场及附属公共设施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DB 31/T 524-2011)
(60)《上海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6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62)《上海市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规定》
(63)《上海市建设工程xx施工标准》
(6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6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6)《上海市城市桥梁桥孔管理规定》、《城市道路检查井盖技术规范》、《上海市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彩色人行道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各投标人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招标文件中列明,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
9 招标内容与质量要求
说明:投标人不得对表内工作量进行缩减。
序号 | 分部工程项目 | 单位 | 工程量 | 备注 |
一 | 一类经费养护清单 | |||
(一) | 排水小计 | |||
1 | 小型雨水管 Φ<φ600 | 千米 | 19.006 | |
(二) | 园林小计 | |||
1 | 行道树胸径≥10CM~20CM | 千株 | 25.891 | |
(三) | 环卫小计 |
1 | 人工清扫:一、二级公路路面(包括慢车道) | 千 M2 | 47.732 | ||
2 | 人工清扫:三级公路路面(非机道) | 千 M2 | 524.1025 | ||
二 | 二类经费养护清单 | ||||
(一) | 市政小计 | ||||
1 | 水泥混凝土路面(二级) | x M2 | 1.5384 | ||
2 | 水泥混凝土路面(三级) | x M2 | 6.5106 | ||
3 | 水泥混凝土路面(四级) | x M2 | 14.07592 | ||
4 | 沥青混凝土路面(二级)(5 年以下) | x M2 | 2.4878 | ||
5 | 沥青混凝土路面(二级)(15 年以下) | x M2 | 1.3936 | ||
6 | 沥青混凝土路面(三级)(5 年以下) | x M2 | 5.1955 | ||
7 | 沥青混凝土路面(三级)(10 年以下) | x M2 | 0.5432 | ||
8 | 沥青混凝土路面(三级)(15 年以下) | x M2 | 6.5569 | ||
9 | 沥青混凝土路面(非机动车道) | x M2 | 1.9562 | ||
10 | 沥青混凝土路面(四级)(5 年以下) | x M2 | 6.4421 | ||
11 | 沥青混凝土路面(四级)(10 年以下) | x M2 | 11.1863 | ||
12 | 彩色人行道板 | x M2 | 7.28136 | ||
13 | 路肩、边坡、边沟 | 千米 | 0.239 | ||
14 | 钢筋混凝土桥梁 | 千 M2 | 10.53589 | ||
15 | 浆砌块石驳岸 | 千米 | 3.048 | ||
16 | 分隔带侧石 | 千米 | 11.522 | ||
17 | 人行护栏、车行道隔离栏 | x米 | 0.2316 | ||
18 | 标志Ⅰ型(路名牌、桥名牌) | 百套 | 2.77 | ||
19 | 标志Ⅰ型(桥梁吨位牌) | 百套 | 1.14 |
20 | 标志Ⅱ型(里程碑) | 百块 | 1.16 | ||
21 | 标志Ⅱ型(百尺桩) | 百块 | 7.67 | ||
22 | 红白警示杆 | 百根 | 11.1 | ||
23 | 龙门架 | 百 M2 | 2.8512 | ||
24 | 防冲护栏 | 千米 | 10.136 | ||
25 | 减速带 | 百米 | 2.717 | ||
26 | 涵管(不分管径) | 千米 | 0.12 | ||
三 | 托底费经费养护清单 | ||||
序号 | 事 项 | 单位 | 工程量 | 备注 | |
1 | 防汛防台(含抢险物资)费用 | 项 | 1 | ||
2 | 设施(如防撞水箱、反光标志等设施)被盗及意外损失修复经费 | 项 | 1 | ||
3 | 综合整治、清理土方污染、飞车垃圾、清理黑色广告等各类费用 | 项 | 1 | ||
4 | 保险以及各类创建活动支出经费 | 项 | 1 | ||
5 | 窨井盖托底管理、投诉处理及三八线整治 | 项 | 1 | ||
6 | 其他业主认为需由中标方处理的临时发生的费用 | 项 | 1 |
9.2.1 总则
承包商须对合同条款中市政、排水、绿化和环卫设施进行预防性、经常性、周期性和及时性的养护管理,根据设施的实际状况制定养护计划,及时修复被损设施。协同业主及其它相关部门迅速处置应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其它任何情况下必须保持市政、排水、绿化和环卫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实现管养路段各类设施安全良好、规范齐全、运行状况良好。
9.2.2 日常养护要求
(1)市政道路日常养护要求
1.1 经常性巡查
经常性巡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道路管理人员或养护技术人员负责,以目测为主,每周一次对标段内的所有养护设施进行全覆盖巡视检查,并及时记录,定期存档,提出处理意见。
巡查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人行安全,应及时采取相应养护措施,并立即上报,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
1.2 路面小修养护及掘路修复符合质量要求,每月完成指令性小修及重点养护项目,完成率
100%。
1.3 车行道要求“一平、四无、一新”,即道路平整;无下水道堵塞和晴天积水、无人行道板和侧平石缺损;无违章占路和搭建;无路名牌歪斜、缺损和污垢;车行隔离栏和人行护栏整洁一新。
1.4 各类附属设施保持清洁完好,完成指令性小修。隔离护栏的设置位置、高度、固定式垂直度、相邻隔栅错缝高差符合规范;路名牌字体、指向高度、垂直度、位置等符合规范。
1.5 建立合同路段内所有桥梁的基本状况卡片,一桥一卡;合同路段内所有桥梁的桥面设施、上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应进行每月一次的经常性检查,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桥梁结构应保持原设计荷载等级的承载要求及设计通行能力,各部件技术状况应维持在 A、B 类桥梁的状态,经常性检查中若发现有部件缺损达到 C、D、E 类桥梁技术状况、或其他不明原因的严重病害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情况上报业主。
1.6 桥面应及时清扫、保持整洁,桥面铺装坚实平整、纵横坡顺适、排水顺畅,无开裂、破损、跳车以及漏水现象;及时清除伸缩装置内沉积物,确保其无阻塞、开裂现象;泄水孔应保持结构完好,及时疏通,无破损和堵塞。保持支座各部分完整清洁,位置正确,无错位、变形、破损、脱空现象。及时清除墩台表面杂物,保持其表面整洁;墩台及基础无滑动、倾斜、下沉,基础下无冲刷现象,台背填土无沉降或挤压隆起。混凝土构件结构完好无破损,无混凝土剥落、钢筋锈胀现象。桥孔应无建筑垃圾,无违章搭建和堆物,无擅自占用。栏杆和防撞墙应结构完好,边缘顺直,无积尘;桥上相关标志系统齐全完好;桥名牌保持整洁,无残缺和裂纹,桥名规范、醒目。
设施项目 | 保洁内容 | 保洁周期 |
桥梁伸缩缝 | 钩除缝内杂物 | 每季度1 次 |
桥梁支座 | 清理支座周围垃圾 | 每季度1 次 |
桥面泄水孔 | 清理孔口垃圾 | 每月2 次 |
桥面排水 | 疏通排水管 | 每月2 次 |
1.7 桥梁巡视频次要求:
养护类别 | 说明 | 频率 |
I | 农村公路桥梁 | 三天至七天一次 |
(2)排水日常养护要求
2.1 排水管道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年汛期前,应对雨水小型管、雨水中型管、雨水大型管、雨水特大型管、连管、检查井、雨水口、排放口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清淤、维修和保养。
2.2 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
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
设施类别 | 允许积泥深度 | |
管道 | 小型管 管径的 1/4 | |
大型管 管径的 1/5 | ||
检查井 | 落底井 | 管底以下 50mm |
半落底 | 不超过管底 | |
平底井 | 小型管 管径的 1/4 | |
大型管 管径的 1/5 | ||
雨水口 | 有沉泥槽 | 管底以下 50mm |
无沉泥槽 | 管底以上 50mm |
备注:管道分类标准:
管道: 小型管 DN600 mm 及以下
大型管 DN600 mm 以上
检查井: 落底井 管底以下沉泥槽深度大于 30cm
半落底 管底以下沉泥槽深度小于 30cm
平底井 井底与管底xx
2.3 下水道养护频率要求:
下水管道养护频次
设施类型 | 属性 | 疏通率 |
雨水小型管 | <Φ600 | 1 次/年 |
雨水中型管 | Φ600-Φ1000 | 1 次/年 |
雨水大型管 | Φ1000-Φ1500 | 1 次/年 |
雨水特大型管 | >Φ1500 | 1 次/年 |
x管 | 不分管径 | 1 次/年 |
检查井 | 不分规格 | 2 次/年 |
雨水口 | 不分型号 | 4 次/年 |
排放口 | 1 次/年 |
备注:各类管道和窨井养护频率根据实际作业情况调整
(3)绿化日常养护要求
1.1 行道树要求:树种规格统一,植株青枝绿叶、修剪规范、整体面貌良好、树穴盖板平整(黄土不裸露)无垃圾积水、无倾斜株缺株死株、病虫害防治及时有效、护树桩绑扎规范无缺损、防台工作准备充分。
1.2 行道树附属设施应养护得当、完整无缺损,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
1.3 施肥浇水:灌溉时间视土壤的水分含量和气温变化进行控制,每次浇水必须浇透,使水分真正到达植物的根系,如有需要,可对植株整体进行喷淋。高温橙色、红色预警时,应严
格按绿化保养计划进行绿化浇水维护,浇水时间应在早上 9 点前或傍晚日落后,避开温度最高的时段。
植物种植时间多为每年下半年,植物施肥须等植物根系损伤恢复并开始生长后才能进行,即苗木种植约半年后,xxxx以复合肥为主。
1.4 对管理区域内的毁绿、占绿现象能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阻止并及时向相关科室反馈沟通,同时请求城管、公安等执法部门支持。
1.5 绿化养护作业xx规范、安全操作,无不xx、不安全事故发生、无投诉事件。
1.6 认真完成重大任务、重大检查以及管理部门布置的其他养护任务。
1.7 认真完成浦东绿化养护信息管理平台各类数据的更新维护,包括养护企业信息的录入、设施量的更新、养护计划上报、养护记录台账录入等。
1.8 胸径大于 40cm 为特大树,25cm-40cm(含 40cm)为大树,15cm-25cm(含 25cm)为中树,小于等于 15cm 为小树
1.10 绿化养护频次要求:
项目 | 保养内容 | 保养周期 | 保养要求 |
日常巡视检查 | 检查绿化生长损坏和病虫 害情况 | 1 次/周 | 存在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养护 管理 |
绿化修剪 | 乔木 | 1 次/年 | 无病虫枝、徒长枝、遮挡标志 标牌枝条等 |
绿化剥芽 | 乔木剥芽 | 2 次/年 | 无明显萌蘖 |
病虫防治 | 预防和防治病虫害 | 3 次/年 | 无明显病虫害 |
浇水 | 植物浇水 | 随时 | 保证树木生长需要 |
施肥 | 施肥 | 1 次/年 | 保证树木生长需要 |
除草 | 除草 | 随时 | 草高不得超过 15 厘米 |
扶正 | 扶正 | 随时 | 及时对倾倒树木扶正 |
刷白 | 乔木刷白 | 1 次/年 | 每年 12 月份进行 |
绿化普查 | 绿化普查 | 1 次/年 | 乔木进行普查 |
(4)保洁日常养护要求
3.1 道路每天按规定清扫养护,人行道路面、下水口、树穴等应整洁,路面应见本色。
3.2 养护作业时,车行道上操作时要求避开上、下班高峰时间,养护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穿戴有反光标志的马夹。
3.3 日常养护内业资料齐全,定期上报养护作业计划,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统计,并且资料与实际养护情况相符。
3.4 遇到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必须服从发包人的指挥与安排及时进行处理。包括道路红线外到建筑物之间的保洁、道路路面上市容保障任务和市容整治任务(如:清除渣土、油滞、道路红线内黑色广告等不可预见的因素)。
3.5 保洁频次要求
类别 | 设施项目 | 保洁内容 | 保洁周期 |
路面系 | 机动车道 | 清扫 | 三天1 次 |
非机动车道 | 清扫 | 三天1 次 | |
人行道 | 清扫 | 三天1 次 |
10 人员及设备要求
10.1 人员要求
10.1.1 投标人须按下表要求配备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所派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且为该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项目现场。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中标人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10.1.2 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管理人员配置表
序号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级别 | 数量 | 应提供验证资料 | 提供其他验证材料 |
1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 (专职) | 二级建造师或中级级职 以上 | 1 | 资格/职称证书扫描件 | |
2 | 市政技术人员 | 市政类专业工程师 (兼职) | 二级建造师或中级级职以上 | 1 | 职称证书扫描件 | |
3 | 水务技术人员 | 下水道养护工(兼 职) | 1 | |||
4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质量员 (兼职) | 1 | 资格证书扫描件 | ||
安全员 (专职) | 1 | 资格证书扫描件 | ||||
备注:1、表中人员技术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高等级可用于低等级,但不能重复使用。 |
10.1.3 技术作业工人配备要求
主要技术工人(骨干)配置表
序号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级别 | 数量 | 应提供验证资料 | 提供其他资料要求 (若有,请提供证书扫描件) |
1 | 市政技术工人 | x(公)路养护工、桥梁养护工 等 | 2 | |||
2 | 水务技术工人 | 下水道养护工 | 2 | |||
3 | 绿化技术工人 | 绿化工、花卉 工、植保工等 | 2 | |||
备注:1、 表中人员技术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高等级可用于低等级,但不能重复使用。 |
一线主要劳动力配置表
序号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级别 | 数量 | 应提供验证资料 | 备注 |
1 | 一线劳动力 | 市政排水综 合养护工 | 4 | |||
道路保洁工 | 14 | |||||
绿化养护工 | 4 | |||||
备注:表中一线劳动力投标人可承诺在中标后 2 个月内配置到位。 |
10.2 材料及设备配备要求
10.2.1 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本养护维修项目所用材料、制品、设备均需符合相关的养护(运行)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10.2.2 本项目所用的材料、制品、设备等,供货单位送达施工现场后,由中标人负责办理验收交割手续,并负责日常保管工作。
10.2.3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同时提供涉及本项目养护、运行和维修施工的主要设备与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种及价格情况。
10.2.4 为提高养护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中标人应采用机械化形式对设施的各类病害进行养护维修。作为承接日常养护工程的必要条件,除配备日常养护常规小型机械设备以外,中标人还必须按下表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养护机械设备。投标人须提供养护机械配置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养护机械配置承诺书》)。
序号 | 机械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配置要求 | 备注 |
1 | 路面清扫车 | 辆 | 2 | 自有或租赁 |
2 | 洒水冲洗车 | 辆 | 1 | 自有或租赁 | |
3 | 路况巡视车 | 辆 | 2 | 自有或租赁 | |
4 | 液压破碎机(空压机) | 台 | 2 | 自有或租赁 | |
5 | 灌缝机 | 台 | 2 | 自有或租赁 | |
6 | 发电机 | 台 | 3 | 自有或租赁 | |
7 | 排水泵 | 台 | 5 | 自有或租赁 | |
8 | 养护工程车 | 辆 | 2 | 自有或租赁 | |
9 | 切缝机 | 台 | 3 | 自有或租赁 | |
10 | 应急设备与物资 | 企业自报 |
注:(1)上述设备中车辆的尾气排放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标准。严禁使用黄标车车辆。
(2)上表中的机械,投标人应作出承诺,若有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中标后一个月内则须提供以上自有或租赁机械相关证明(如购买发票、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否则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
11 安全xx作业及应急处置要求
11.1 安全xx施工措施与要求
11.1.1 承包商必须取得《安全诚信手册》,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并具有相应证书。承包商应对养护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交底活动,重点强调其岗位的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11.1.2 建立职工(含劳务工等各种类型用工)花名册等档案资料,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国家规定的相关保险,并按规定标准安排专业健康体检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11.1.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设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对施工作业安全进行现场监督;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制要求将安全责任分解,承包商法定代表人与项目部、项目部与下属各责任部门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旬不少于一次。
11.1.4 凡占用机动车道进行的养护工程作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并配置专用标志车(防撞车)和各项安全器材;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必须统一着装,乘坐专用车辆,不得乘坐在无专用设施的货车车斗内。
11.1.5 进入养护作业现场的作业机械和车辆,应按规定配置警示标志、灯具。
11.1.6 严格执行JGJ4688-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 接零保护系统、三级漏电保护系统;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电箱符合要求,临时用电工程所用电器装置、元器件、电线电缆等电工产品必须按国家规定通过“3C”认证,并经市建设工程安全协会登记备案的进行配置。
11.1.7 如养护施工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承包商应快速、及时赶到现场,实施紧急
处置,并协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和稳定工作;紧急处置的结果须及时上报业主。
11.1.8 创建xx工地,做到养护工地规范有序,便民利民,工完料清场地清,将养护工程对交通的影响降到最低,每旬至少进行一次xx工地检查。凡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扬尘的环节,必须采用降尘措施控制扬尘。
11.1.9 开展多方面的共建联建活动;开展xx样板路创建活动,已创建的合同标段须保持既有创建成果。
11.2 应急处置要求
11.2.1 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等因素,灾害性天气、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为Ⅰ级
(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
11.2.2 承包商应具有社会责任意识,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灾害天气和突发事件,积极响应发包人的安排并应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应急预案包括组织领导体系、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工程措施、临时交通组织方案、保障措施(包括应急人员、物资、机械设备、资金等)等内容。
11.2.3 建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总体指挥,并落实各部门职责和相关措施。
11.2.4 组建一支具有综合救援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总数不得少于 15 人),一旦紧急情况发生,能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11.2.5 定期检查应急救援物资与机具,确保物资储备数量充足、机具设备完好可用。
11.2.6 与气象部门建立热线联络制度,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息,特别在灾害性天气易发季节,需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针对其可能带来城市道路通行障碍做好相关防御措施。
11.2.7 与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与交警及其它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维持道路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秩序,并将实施情况及时上报业主。
11.2.8 按照“上海市灾害性气候应急处置手册”、“浦东新区突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启动相应预警等级的应急响应。
11.2.9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多方式多类别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响应速度、救援水平和协同能力,并根据演练过程总结和结果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11.2.10 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安排专职人员,监测、收集各类信息;一旦发现突发性的紧急事件,在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必须及时将情况上报业主,上报的应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上报形式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告;业主应急值班联系电话。
11.2.11 积极做好全市性或全区性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卫等保障任务。
12 养护作业用房配备要求
中标企业应确保道班房的使用安全和设施设备的完好,并承担使用期间的所有运行费用和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
13 考核管理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公路养护市场氛围,提高养护质量、改善公路环境,规范养护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合庆镇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水平,科学合理使用养护管理经费,根据《上海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市政府 57 号令)、《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规范》(DG/TJ08-2067-2009)及相关规定、规范和规程,结合本区农村公路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养护作业单位。二、考核范围
x办法适用于已纳入上海市公路统计年报的乡道和村道及其纳入管理体系的附属设施。三、组织体系
镇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新区公路主管部门和机构的行业指导下,全面负责农村公路检查考核工作。镇公路管理站是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监管执行机构,具体承担对养护企业检查考核工作。
四、考核形式
镇公路站在所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在新区公路署的业务指导下,每月对养护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养护企业履职情况,属于常规性的检查考核手段。实行百分制考核, 考核分四个等级。 90 分以上(含 90 分)为优,80~90 分(含 80 分)为良,70~80(含 70 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养护企业日常检查考核参考国家、上海市公路养护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新区相关规定执行。其日常检查考核分外业、内业、规范化和网格投诉处理四个部分(详见养护检查考核评分表):
1、外业。每月考核路线由镇公路站安排,每季度全覆盖一次。
分清扫保洁、道路绿化、路面养护、桥梁养护、排水养护、附属设施六个方面进行,以发现问题作为考核评分依据。
2、内业。按内业资料工作要求执行,含新版 5 本记录和 6 张上墙图表,养护子系统运行、
MQI 评定和桥梁卡片。要求内业资料真实、准确、规范、全面、符合逻辑。
3、规范化。按规定要求落实清扫、保洁以及养护作业过程安全生产、防汛防台、xx养护等。
4、网格投诉。以处置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六、检查考核结果使用
养护管理质量和数量均达到或超出管理和合同要求,经检查考核合格,全额发放养护经费。对检查考核优等者,给予表扬,优先推荐参与优秀、先进等评比,并建议在下一轮招标中优先考虑。
符合以下情形:1、一个养护年周期里,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2、有《浦东农村公路综合养护检查考核评分表》规定的退标行为的。由镇政府根据实际,作为退标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报新区公路署备案。
对养护企业进行检查考核。由各镇政府根据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反馈考核中存在问题,督促在规定时间里予以整改,并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予以复核。考核结果报新区公路署备案。
x办法由各镇政府负责解释,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九年四月
附件 1
浦东新区合庆镇农村公路养护考核标准
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一 | 养护质量 | 65 | |||
1 | 清扫保洁 | 沟底无积尘、杂物,有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 5 | ||
及时清除各类黑色广告,有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 |||||
2 | 路面养护 | 路面有坑塘、严重沉陷等影响行车安全病害,有一处不合格扣 2 分 | 30 | ||
桥头无跳车,有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 |||||
水泥砼路面有坑洞、破碎等不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有一处扣 0.5 分 | |||||
沥青路面裂缝、松散等不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有一处未灌或灌缝质量差扣 0.5 分 | |||||
路缘石、侧平石、人行道无破损,无沉陷,路肩、边坡平整无杂物,盲道设置规范,标线恢复及时、规范,有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 |||||
3 | 桥梁养护 | 桥梁主要承重构件无影响桥梁安全的病害,有一处不合格扣 2 分 | 18 | ||
桥面系整洁,伸缩缝内无垃圾,排水通畅,有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 |||||
桥面无坑槽、裂缝、露骨等,有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 |||||
桥梁次要构件无锈蚀、露筋、破损等,有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 |||||
护坡、挡墙等砌体完好,桥台无冲刷,有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 |||||
桥下无垃圾、杂物及违章搭建等,有条件设置桥下通道须设置,有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 |||||
无特殊原因,病害发现一年内未维修的,有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 |||||
4 | 排水养护 | 窨井盖座、进水口盖座完好,有 1 处功能性损坏扣 0.5 分,有一处缺 失扣 1 分 | 5 | ||
进水口、出水口保持畅通,由于养护不善导致积水,有一处扣 0.5 分 | |||||
窨井、进水口、管道无淤积现象,有一处合格扣 0.5 分 | |||||
5 | 绿化养护 | 按时修剪整形,不遮挡公路设施,有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 3 | ||
死树残桩及时清理;空秃、缺株在季节内及时补种,有一次不合格扣 0.5 分 | |||||
浇水、施肥及时、规范,病虫害发现后防治及时,有一处不合格扣 0.5分 | |||||
行道树纠偏扶正、按时刷白、护树桩绑扎规范,树穴框或盖板完好,有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 |||||
6 | 附属设施 | 防撞护栏有缺失、损坏,扣 1 分;分隔护栏有缺失、损坏,扣 0.5 分 | 4 |
面板无污染、损坏,无缺字、掉字、设置无错误等现象,立杆牢固、顺直,有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 |||||
里程碑、百尺桩、警示桩完好,清洁、醒目,有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 |||||
反光镜、导流牌、减速装置等安保设施完好,有一处不合格口 0.5 分 | |||||
二 | 内业资料 | 15 | |||
1 | 内业资料 | MQI 评定规范、准确,有一处错误扣 0.5 分 | 15 | ||
2 | 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准确、规范,有一座桥错误扣 0.5 分 | ||||
3 | 内业资料齐全,有一项缺失扣 1 分 | ||||
4 | 内业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有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 ||||
5 | 资料清晰、有序,有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 ||||
6 | 工作量统计准确,虚报工作量,每次扣 2 分 | ||||
三 | 养护规范化 | 10 | |||
1 | 清扫保洁 | 按照规定的方式、数量进行作业,有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 5 | ||
2 | 日常巡查 | 按照规定的方式、数量进行巡查,有一次不合格扣 0.5 分 | |||
3 | 安全、xx | 作业现场按照规范设置护栏、标志,有一次不合格扣 1 分 | 5 | ||
由于设施损坏,引发交通事故,本项不得分 | |||||
作业人员应着标志服、且养护操作规范,有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 |||||
无工伤事故,有一次小的工伤事故扣 1 分,出现伤亡事故此项不得分 | |||||
四 | 网格化及投诉处理 | 结案率*30+及时率*30+诉求解决率*40 | 10 | ||
五 | 综合分 | (一)-(五)之和 | 100 | ||
六 | 诚信缺失 | 转包或主体项目擅自分包的,一票否决,视情做出退标处理。 | 本栏无 标准分,若发生,倒扣分 | ||
人员设备配备 | 未按照招标要求、投标承诺和管理方要求配备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每次扣 20 分;连续三个月未整改的,视情做出退标处理。 | ||||
经费复核 | 两类经费复核,控制在 5%以内,每低于 1 个百分点扣 3 分。 |
危桥管理 | 因检查、养护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危桥的,扣 20 分,造成垮塌等严重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视情做出退标处理。 | ||||
养护失责 | 因养护不善,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养护企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追究管养责任,视情扣 10-20 分。 | ||||
媒体曝光 | 被媒体公开有责曝光一次,扣 10-20 分 | ||||
上级行政机构监督 | 被公开批评,有责一次扣 10 分,重复批评扣 20 分 | ||||
政风行风 | 政风行风测评中有责扣分,扣 10-20 分 | ||||
重大伤亡事故 | 全责一次扣 20 分;半责一次扣 10 分;次责一次扣 5 分 | ||||
防汛防台应急处置 | 因抗灾不力或应急处置不力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扣 20 分 | ||||
技术指标 | 未完成 MQI 等指标,扣 20 分 | ||||
七 | 合计 | (六)+(七) | 100 |
14 内业资料编制管理要求
14.1 承包商应努力提高技术管理水平,配合业主做好设施基础资料数据的采集和各类设施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
14.2 承包商应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通过调查建立设施量清单及养护工作台帐,格式由业主统一规定;
14.3 配备专职的内业资料员,收集、整理、编制以及上报各类养护维修资料,资料要求真实反映承包商的全部养护维修作业实施及管理状况,内容完整准确,上报准时;
14.4 养护管理内业资料具体内容包括:
14.4.1 管理资料
(一)内业资料
(1)日常养护日记(含工、料、机汇总数)
(2)当班(电话)记录
(3)设备量情况汇总表
(4)养护设备、人员配置情况表
(5)综合养护计划及执行情况表(市政、排水、绿化、环卫)
(6)作业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7)巡查检查记录
(8)工作总结
(9)安全学习记录
(10)各项应急预案
(二)上墙图表
(1)养护标段示意图
(2)日常养护管理网络图
(3)安全管理网络图
(4)防台防汛网络图
(5)节日值班网络图
(6)养护作业联系网络图
(三)岗位职责
(1)项目部管理岗位职责
(2)巡查检查制度
(3)道班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
(4)内业资料统计制度
(其他制度按需再制作)
14.4.2 桥梁资料
(1) 桥梁卡片
(2) 桥梁经常性检查表
(3) 桥梁定期检查表(包括桥梁技术状况评定)
(4)桥梁定期检查维修措施
(5)桥梁安全状况月度报告
14.4.3 绿化报表资料
(1) 行道树记录表(每年 10 月)
(2)行道树消减记录报表(每年 3、6、9、12 月)
(3)病虫害观测及防治记录表(月报)
(4) 药剂肥料配备及使用情况表(每年 3、6、9、12 月)
(5)绿化情况年度统计表(每年 10 月)
(6)绿化设备量汇总表(每年 10 月)
14.4.4 应急处置资料
(1)城市道路灾害性天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资料,包含应急预案、组织机构网络、工作检查、灾情处理、工作小结等
(2)应急演练资料,包括演练方案、总结评估等。
(3)应急物资和应急设备使用情况。
14.4.5 安全xx施工资料
(1)安全生产
(2)安全报表安全规章(制度、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网络、协议
(4)人员证书 1(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三级教育卡、保险资料)
(5)人员证书 2(三类人员安全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书)
(6)安全措施设计
(7)安全教育(每周安全学习、每日安全交底)
(8)安全检查
(9)消防危险品(消防平面图、消防设备量登记表、危险品台帐)
(10) xx施工规划总结(竞赛计划、创建网络、措施、制度、宣传资料、推进四新、)
(12)xx施工检查
15 经费管理办法
15.1 本项目合同经费的管理参照浦东新区 合庆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执行。
第三章合同条款
[2022 合庆镇农村公路综合养护项目]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及谈判,为了进一步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的责任,2022 合庆镇农村公路综合养护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由乙方承包本工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制定本合同,以资遵守:
1 工程合同内容
1.1 工程名称:2022 合庆镇农村公路综合养护项目
1.3 工程地点:合庆镇乡道、村道范围内(已纳入交通部统计年报的乡道、村道的设施量)。
1.4 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xx施工、包进度。
1.5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总计养护施工日历天数: 天。
1.6 质量等级:达到交通部养护技术标准及上海市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规程等有关标准。
1.7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数量和单价,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一年总价),( 其中一类养护经费¥ 万元, 二类养护经费
¥ 万元,托底费¥ 万元)。 一类项目经费实行质量目标控制,费用包干;二类项目工程量在经费额度内按实结算。每年度末根据实际审批的养护决算确定每年度实际合同价。
1.9 本工程所涉及经费测算定额最终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调整,同期调整年度养护经费的拨付款项。
[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1 合同协议书【含附件 1(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附件 2(xx施工协议书),附件 3(xx协议)】;
2.1.2 本合同实施期间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3 合同协议书条款(含补充招标文件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2.1.5 投标书及其附件(含乙方在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递交和确认并经甲方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承诺书、投标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决)算书等);
2.1.7 工程概况及技术规范要求(含补充招标文件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2.1.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3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使用法律
3.1 合同文件的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汉语。
3.2 适用法律法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3.3 适用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的有关本养护工程适用的各专业标准规范。
4 甲方责任
4.1 负责向乙方提供本养护工程路段的结构、标准横断面、管线资料及设施量清单。
4.5 甲方每季度对乙方的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按照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支付相应的养护经费。负责二类经费的决算。
4.6 负责合同期间的路政业务协调工作,如遇突发事件,协调乙方在作业过程中与其它管理部门的关系。
4.7 对乙方的养护作业进度、质量、安全、xx施工、立功竞赛等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4.8 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可在补充条款内约定。
5 乙方责任
5.1 根据甲方、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批准的养护工作计划,乙方承担招标设施的日常养护及小修保养等养护作业。
5.3 应按甲方提出的对周围建筑物和各种管线的要求,落实保护措施。
5.4.1 巡视中如发现市政设施损坏,应在 24 小时内处理完毕,如发现人为造成的市政设施损坏,必须在 24 小时内书面报告甲方。如发现紧急抢修的情况或设施异常损坏情况,应立即通
知甲方。
5.4.3 发现公用设施损坏或缺损,及时向甲方报告并与相应的有关管理部门进行联系。
5.4.4 管养段内发现(或接到通知)窨井盖失落,必须在 2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修复。如不属市政雨、污水井盖,也必须在 2 小时内赶到现场做好围护,并及时通知相关管线单位修复。
5.5 小修保养及超出常规小修范围的工作,需提前报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及甲方审批。
5.7 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按照要求做好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
5.9 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补充条款内约定。
6 综合养护工程款支付办法
6.1 以总价承包的日常养护费用(即一类费用)的支付依据年度养护经费总价按季支付。 6.2.二类费用的工程项目各项养护工程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并接受新区道运中心抽检,
按实际发生工程数量每季度末预拨,每年度末进行清算。
6.3 托底费。具体项目和工程量,须经甲方确认,额度范围内结算,包干使用。
6.4 甲方有权在年度支付时,对年度xx设施量发生变化而已支付的养护经费将予以调整。
7 综合养护工程质量
7.1 为确保综合养护工程质量,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中的“养护质量要求”的内容执行。
7.2 甲方对乙方进行定期(月、季度、半年度)、不定期(平时抽查)检查考核,并接受新区公路署的督查。
8 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
8.2 采购的材料和制品的材质、品种、规格等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本工程原有的设计,如与原设计有变化,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指定乙方使用新型材料或甲方认为必须使用的材料。
8.3 有中央分隔设施的快车道清扫等养护操作,必须进行机械化操作,其他维修操作应以机械操作为主。
8.4 其它材料设备及施工工艺要求以专用条款为准。
9 xx安全养护施工
9.1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应遵循国家、交通部和上海市以及公路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关于公路养护工程安全作业和xx施工的规定或规程。
9.2 乙方应遵循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甲方、公路主管部门和机构和有关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9.3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的相关处罚和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4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业主代表,同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0 争议
10.1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若双方同意选择上 海市仲裁机关仲裁,则必须签定同意仲裁协议书。
10.2 发生纠纷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养护施工的连续性:
10.2.1 由双方委托的第三者认为,本合同继续履行的客观条件不复存在;
10.2.5 因法院判决或调解而停止养护施工。
11 违约
11.1 乙方没有很好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达不到技术规范中明确的养护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必须按照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
11.2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书后的 7 日内(或由甲方以书面同意的时间内)尚未纠正其违约的行为,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或部分终止合同。
11.3 如乙方整改不到位甲方终止乙方履行合同或部分终止合同,甲方另行安排其他单位整改,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将由甲方在合同价款支付中予以扣除。未终止部分的义务乙方仍应继续履行。
12 合同生效与终止
12.2 本合同待工程养护工期到期后财务结算结束之日起自行终止。
12.2.1 乙方不得转包。如果发现乙方转包或违法分包,即认为乙方违约,一切责任由乙方
自负,甲方可以采用终止合同等一切有利于甲方的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2.2.2 乙方在中标后提出与投标和招标文件不相符的条款或异议,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2.2.3 如乙方资金使用不当而造成后果的,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补偿,可在任何时间内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仅承担合同终止前乙方已实施养护工程项目的费用。
12.2.4 若乙方由于投标策略有误,而无力继续承担日常养护维修工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对甲方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12.2.5 合同期内,一旦发生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产生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或部分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费用及法律责任。
12.2.6 乙方承包养护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由于整体规划的需要而废弃的,养护合同自然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仅支付合同终止前乙方已实施养护工程项目的费用。
12.2.7 若乙方提出合同终止的,应在合同终止日期 60 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应承担甲方为使养护工程正常实施而支付的包括重新招标等一切费用以及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13 合同份数
13.1 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单位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区道运中心执壹份。
13.2 合同签订后,甲方须一周内向新区道运中心报备。
14 其它
14.1 本合同如遇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调整而不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履行。
14.2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4.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
附件一
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2022 合庆镇农村公路综合养护项目 综合养护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1 承包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2022 合庆镇农村公路综合养护项目
1.3、工程地点:合庆镇域内乡道、村道 。
1.4、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xx施工、包进度。
2 工程项目期限
开工 至 (招标养护期为 年)。
3 协议内容
3.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上海市以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工作等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应的规定。
3.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由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甲方确认,乙方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3.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3.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有关安全、防火等方面的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3.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3.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应每天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标志服,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
3.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
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自负。
3.10、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并在安全情况下使用。
3.13、乙方不得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3.14、贯彻先定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3.15、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3.16、乙方在签定施工工程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3.19、本协议定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3.20、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方有效,作为施工合同正本和副本的附件,(一式七份)。
3.21、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附件二
xx施工协议书
为了加强施工工程中的xx施工管理,本着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依据上海市市政工程xx施工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xx施工协议,以资信守。
1 甲方责任:
1.1、积极向乙方宣传xx施工若干规定,为乙方提供xx施工检查、考核办法,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活动。
1.2、甲方在工程结束时,对乙方进行xx施工情况总结,对xx施工每次检查为优良者,xx施工抵押金如数返回。
2 乙方责任:
2.1、认真贯彻执行公路行业xx施工检查考核要求,保证做到xx标段,争创xx工地。
2.2、负责组织每月的xx施工活动和评议工作,并每月向甲方上报xx施工活动情况。
2.3、认真教育职工做到遵纪守法,并会同地方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2.5、若违反市政工程xx施工若干规定,则愿意接受处罚。
3 其它条款:
3.2、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正本和副本的附件,(一式七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三
廉 政 协 议
为了在施工工程建设中保持xx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xx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3、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7、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
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8、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9、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10、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11、xxx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xx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13、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正本和副本的附件,(一式七份)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1 名词解释
通用条款
1.1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2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业主通知承包商中标的书面文件。
1.3 技术规范、规定、规程、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是指合同履行中应当遵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4 业主:是指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承包商:是指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养护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分包:是指承包商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通过将部分专业项目给符合相应条件的法人实施的方式。
1.7 合同期限: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商提供养护(运行)服务的起止日期。
1.8 合同价格:是指业主用于支付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
1.9 合同履行开始日:合同履行开始日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合同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期。
1.10 合同服务范围:合同服务范围是指本合同中承包商需要提供服务的设施养护或运行管理的所有服务范围。
2 合同生效
2.1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约,则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责任。
3 合同履行筹备
3.1 承包商应参加业主组织的技术评估检查、各类设施设备的清点及交接验收以及业主召开的筹备会议。
3.2 承包商必须在业主的指导下与原承包商进行移交工作。在移交期间,承包商应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 天以内建立一个至少有五人组成的移交工作小组,并进驻现场,负责与原承包商的交接所有事宜(包括吸纳原承包商办公室及外场施工人员)。
3.3 在合同履行开始日之前,承包商应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向业主递交一份履行本合同的与投标文件一致的养护机械设备量清单(包括车辆、养护机械设备等)以及一份人员进场计划,并注明岗位、资格、经历等。
3.4 在合同履行开始日之前,承包商应及时与公用事业、路政管理、交警、消防、治安等部门建立联系,获得必需的相关许可、批准、办理证照,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3.5 在合同履行开始日之前,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交养护(运行)维修大纲(计划)及应急预案,供业主审批。
4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4.1 业主在合同期内根据工作需求向承包商发出提供服务的指示或要求,承包商须应遵照业主的指示或要求执行。
4.2 业主在考核承包商人员的管理水平时。若发现由于承包商人员缺少无法完成原承诺的,可以要求承包商增加员工。
4.3 因承包商管理人员处理事务不当、不称职或是疏忽职守造成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业主可要求承包商辞退或更换该员工。
4.4 业主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搭建、陈列或批准搭建、陈列通告、标识或其它装置,不影响承包商合同履行的,无需事先经过承包商的同意。
4.5 如果承包商未在合同履行开始日提供服务或者未按本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在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业主权利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接管上述所涉及的合同内容和项目,同时不影响承包商的其它合同责任,承包商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不能获得赔偿。
4.6 业主应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
4.7 业主应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抽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或缺陷及时反馈给承包商,承包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4.8 业主应对承包商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对应急设备、物资、人员进行检查,在突发性事件发生时,承包商应按业主的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组织好应急抢险和交通组织工作。
4.9 业主负责审核承包商的日常养护(运行)大纲(计划)、专项养护(运行)计划,对专项养护(运行)项目进行验收和结算审核。
4.10 业主依照本合同及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对承包商的服务质量、安全、xx施工、内业资料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11 业主应委托第三方银行对承包商进行必要的资金监管,保证养护(运行)经费的合理使用。
5 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
5.1 业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求承包商提供合同范围额外的服务内容超过合同价的 5%,承包商有权向业主申请支付相关费用。
5.2 承包商有权对合同服务范围内的专业分包项目,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分包单位中进行比选并确定分包单位,分包单位确定后需报业主备案。
5.3 承包商应按技术要求规定保证员工的人数和服务水平。承包商所聘用、使用和安排岗位的人员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技能、经验要求的最低标准,相关人员配置须事先获得业主的书面认可。
5.4 承包商应恰当按职位分类情况记录员工的变动情况,并实时更新。必要时应呈交业主核查。应当及时向业主报告在合同开始前及合同期内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的关键岗位人员情况,同时在获得业主的书面许可后选择适当的人选接替工作,新接替的人员须满足关键岗位人员的技能和经验标准的最低要求,并应得到业主的书面许可。
5.5 承包商应对其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工作和所有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5.6 承包商应建立职工(含劳务工等各种类型用工)花名册等档案资料,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保险。
5.7 承包商应承担所有发生的与履行本合同义务和责任相关的公用事业费用。
5.8 承包商完成业主合同外的指示和要求,如产生费用,由业主和承包商予以协商解决。
5.9 承包商在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下述行为应承担相关费用。
5.9.1 因承包商、承包商职工的疏忽、过失或故意行为而违反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的伤害或损失所产生的费用;
5.9.2 因承包商未遵守本合同产生的违法、行政处罚等造成的所有索赔、追索、诉讼、损坏等应发生的费用。
5.10 在获得业主书面许可前,承包商不得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开展或批准开展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业务。若发现已开展的,承包商应按业主的要求立即停止此行为,业主不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负任何责任,且承包商应将所有因上述行为的所得上交业主。
5.11 在没有业主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承包商不得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改变、附加及安装设备设施,不得竖立任何构架或机械。
5.12 承包商除专业分包外,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合同内容进行转包。专业分包内容需报业主备案。承包商应对专业分包给他人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专业分包商在工作时出现的过失,失职等其它情况均由承包商承担总包责任。
5.13 若无业主的书面同意,承包商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不得向任何人收取其他费用。
5.14 承包商应保证一线职工的人员工资发放,对每年的人员经费按照行业公布的增长水平进行必要增长。
5.15 承包商应接受业主委派的第三方银行对本合同资金的使用监管,并出具接受监管同意书(详见附件)。
6 合同保密
6.1 业主和承包商在任何时间内不得泄露或与他人交流(除原本就知道的人)关于本合同的国家机密或者商业秘密,政府机构的监管和司法调查除外。
7 合同金额变更及修订
7.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应国家、上海市、上海市道路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发布新的规范、规程和标准,参照新标准执行的,合同中有设施移交其他单位或从其他单位接管的,作业频率表中相关作业频率调整的,合同总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相应调整,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2 本合同条款以及附表中的内容原则上不得修改,若需修订需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且该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8 不可抗力
8.1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明确的不可抗力。
8.2 承包商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应及时向业主发出书面通知。
8.3 承包商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不可抗力依然持续存在,承包商不因此赔偿业主,除此情况外,合同中的其它规定仍然生效。
8.4 若不可抗力已经发生,并将持续存在,业主有权在提前七天发给承包商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提前解除合同。通知一旦发出,本合同即终止。
9 合同解除与终止
9.1 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不排除业主对承包商进行追索的权利。
9.1.1 破产、或接到破产指示、或申请破产,或与债权人订立契约,或在面临破产的情况下将财产转让于债权人,或同意在债权人的监管委员会的监管下履行本合同或(公司)进入清算
(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的),但不包括在有偿债能力时的重组和合并;
9.1.2 没有合理的原因而在合同履行开始日时无法开始提供服务的;
9.1.3 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违规分包,指派或转让给第三方的(合同中指明的专业分包除外);
9.1.4 承包商没有按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并且在业主整改通知单下达后仍未及时整改的;
9.1.5 被指控违犯法律或其它相关地方法规,从而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9.2 年终考核综合评分不合格的,业主有权终止本养护合同,不予补偿承包商任何费用,并由承包商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9.3 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因改扩建、设施量权属调整等原因造成业主不能继续有效履行合同的,合同可部分或全部终止。具体补偿条款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9.4 有下列情况之一,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9.4.1 承包商没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职能部门整改或处罚;
9.4.2 承包商安全生产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工伤事故。
9.5 承包商须承担,因整改、处罚和工伤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0 合同到期、解除与终止前的工作
10.1 在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至少两个月前,业主或业主指派人员应开展相关检查工作,检查范围包括合同所有服务范围。承包商应为业主或业主指派人员提供协助或设备,以完成交接的准备工作。
10.2 在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时,承包商应当安全有序地撤离本合同区域,并按业主的移交计划将所有设施交接给业主或业主指定人,同时移交相关资料、业主提供的所有设备和相关设施。对于因承包商自身失职、恶意行为或违规运行而造成的对业主财产的损失应按业主要求予以更换或维修;对于未经业主书面许可自行对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设施和建筑做出的更改或附加的应按业主要求恢复原状;同时应移走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的承包商财产以及那些不需要移交给业主的物品。
11 适用法律及规范标准
11.1 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
11.2 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若出现无效、不能执行或不合法的情况,则参照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的相应条款执行,且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11.3 在合同执行期间,国家或上海市行业管理部门等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等出现修改、变更或增发,均应按新的版本执行。
11.4 本合同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标准,低于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最高现行标准执行,否则按合同和招标文件中约定标准执行;合同和招标文件中未提及但执行合同过程中又涉及到的,按行业规范中最高现行标准执行。
12 违约责任
12.1 如业主未履行合同,由此影响承包商合同指标的实现或给承包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业主应予补偿,补偿方法由双方协商;
12.2 如承包商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考核指标,承包商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2.3 如承包商未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作业内容,业主有权组织其他单位进场承担承包商未完成作业内容,其涉及经费全额由承包商承担,并在此基础上增加 20%违约罚金,费用在合同总价中扣除。
12.4 如在合同期内发生因承包商养护(运行)措施不规范造成的媒体曝光、有责投诉及其他严重问题,或发生因承包商安全措施不规范造成安全事故,按相关职责追究承包商责任。
12.5 确因不可抗拒力因素影响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致使本合同未能全面履行的,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13 争议解决
13.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1、投标人未按本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的,或相关证书与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投标人需 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风险。2、相关表式不够,可另附页填写。
与评审相关的投标文件内容索引表
序号 | 招标文件内容说明 | 是否提供/满足 | 对应投标文件起始 页码 | 备注 |
一、商务部分 | ||||
1 |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 联合体投标应提供 | ||
2 | 投标承诺书 | 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 ||
3 | 投标函 | 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 权委托书 | 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5 |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如果有) | 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注:原 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 ||
6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
7 |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 营业执照;资格(资质)证书、制造商授权书等证明文件(如果有);财务状况报告;纳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以上除资 格(资质)证书外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8 | 开标一览表 | 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 ||
9 | 投标报价明细表、设施量清单报价表、分项工程报 价单价分析表等 | 投标报价明细表;设施量清单报价表;分项工程报价单价分析表 | ||
10 |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 料 | 养护机械配置承诺书;现场一线主要劳动力配 置承诺书 |
(本表置于投标文件首页)项目名称及包件号:
序号 | 招标文件内容说明 | 是否提供/满足 | 对应投标文件起始 页码 | 备注 |
11 | 拟分包项目一览表 | |||
12 | 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 | 中小企业声明函;近三年承揽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 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信用记录查询页面等 | ||
二、技术部分 | ||||
1 | 项目实施方案 | 总体方案、分项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等 | ||
2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 | 拟投入本项目的组织管理体系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劳动力配备,见《拟派管理人员汇总表》、《拟派主要技术工人(骨干)基本 情况表》等 | ||
3 | 拟投入主要机械设备情况 |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种类、数量、性能及其 他信息,见《拟投入主要机械设备表》 | ||
4 | 安全xx作业方案 | |||
5 | 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和处置措施(包括突发事件应 急措施等) | |||
6 |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 取的技术措施 |
1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
联合投标各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
一、投标人提交的商务部分相关内容格式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提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乙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上海乐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各方承担合同金额的份额及工作范围,请详细描述如下:
联合投标各 方 | 合同金额份额 (%) | 工作范围 |
甲方 | ||
乙方 | ||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 ||
合计 | 100 | 完成项目的所有工作 |
五、联合投标各方工作义务如下。甲方承担的工作义务为:
1、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采购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2、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代表联合体编制、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
3、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提交项目全额投标保证金。乙方承担的工作义务为:
1、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采购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2、认可联合体主办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六、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上海乐
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2 投标承诺书格式
投标承诺书
本公司xxxx: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投标。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质疑或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均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侵害他方的行为。
八、已对照“投标人须知”第 3 条要求进行了自查,承诺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
求,且在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九、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
十、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
十一、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
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十二、满足招标文件关于不接受整体进口货物和服务的要求。十三、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
十四、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实施项目,并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和支付方式。
十五、我方承诺,如之前在岗的工作人员经考评符合上岗要求的,原则上继续留用。
十六、我方承诺,严格按《上海市道路养护维修安全诚信管理办法》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十七、中标后若未按要求提供设备与人员,接受采购人不签订合同,且承担一切法律义务和风险及放弃损失赔偿的责任。
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关规范性管理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员工的工资,且职工工资标准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等,我方将积极配合采购人和第三方履约过程中的员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
十八、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行使了对招标文件
(含补充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已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无需做进一步解释和修正。
十九、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提示: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本承诺书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
3 投标函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全称)
上海乐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函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我方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并遵守在此期限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
3、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提供履约担保(如果有)。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全部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和要求。
4、除非并直到制定并实施正式协议书,本投标文件及你方书面中标通知,应构成你我双方间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5、我方提供人民币 0 元整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如果有),若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投标,或在收到贵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后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承包合同,则我方同意贵方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并对我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予以不良诚信记录。
6、我方已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附的《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进行了自查,对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判定的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任何异议。
7、我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询问或质疑。我方已经充分行使了对招标要求提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招标要求提出质疑。
8、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
4.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请选择以下一项:1)国家行政企业、公私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社会组织机构、国际组织机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国防军事企业、其他(请填写)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营业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正反面粘贴处
4.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注册地点)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公司名称)(职务)(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包件)的投标工作,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不得转委托。
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5 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本项目不适用)致: (采购人全称)
上海乐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x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地址)(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贵方(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项目投标的投标保证金。
(银行名称)不可撤销地保证并约束本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适用)的书面通知后,不管投标人如何反对,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总额为****元人民币。
(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
(2)投标人不接受贵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文件错误所作的修正;
(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天(30)内,未能和贵方签订合同或提交可接受的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有招标文件规定的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行为。
除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外,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三十(30)天
(即至**年**月**日)有效,以及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并通知本行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出证行名称:
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说明:
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银行保函可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
3、投标人如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多个包件投标的,各包件的投标保函应独立开具。
6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 | 内容及说明 | |||
一、营业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营场所地址 | |||
注册编号 | 注册日期/有效期限 | |||
企业类型及单位性 质 | 经营范围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传真 | |||
二、基本经济指标(截止到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止) | ||||
实收资本 | 资产总额 | |||
负债总额 |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 上缴税收 | |||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 率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 利润率 | |||
三、人员情况(以报名的时间为时点统计并填写) | ||||
技术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在册人数 | ||||
其中职称等级 | 其中执业资格 | |||
职称名称 | 级别 (如:高级、中级、初级、技工、其他) | 人数 | 执业资格名称 | 人数 |
四、其他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地址 | |||
开户银行账号 | 所属集团公司( 如 有) | |||
企业资格(资质)(如 有,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 质量体系认证( 如 有,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 |||
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 处理的情况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 况 |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7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说明:以下扫描件均应为 A4 纸大小
7.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扫描件粘贴处
7.2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证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证书扫描件粘贴处
7.3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样张)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8 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包件号: 单位:元(人民币)
2022 合庆镇农村公路综合养护项目 包 1
服务期 | 备注 | 最终报价(总价、 元)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包号填写所投项目对应包件号,如果投标人投多个包件,则每个包件的《开标一览表》须分开单独填制。
4、“金额”一栏即填写投标总价,且各包件投标总价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限价!
5、如此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此表内容为准。
6、投标人应准确填写此表,并和通过电子采购平台的投标工具客户端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保持一致。
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9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9.1 投标报价明细表
包件号: 单位:元(人民币)
服务期 | 养护经费 (投标总价) | 其中: | 备注 | ||
一类养护费 | 二类养护费 | 托底费 | |||
x项目为一年,暂定起讫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到 2023 年 9 月 30 日止,具体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投标人报价(投标总价)不得超最高 限价。 |
填写说明:
1、上述报价包括了满足招标文件需求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如中标,除非发生合同另有约定的价格调整的情况,否则报价不做调整。
2、所有人员费用,包括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及各类补贴补助、保险、个人所得税金等费用,中标后人员费用均为包干价。
3、此表的总计与“开标一览表”保持一致。
9.2 设施量清单报价表(12 个月)
序号 | 分部工程项目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一 | 一类经费养护清单 | ||||
(一) | 排水小计 | ||||
1 | 小型雨水管 Φ<φ600 | 千米 | 19.006 | ||
(二) | 园林小计 | ||||
1 | 行道树胸径≥10CM~20CM | 千株 | 25.891 | ||
(三) | 环卫小计 | ||||
1 | 人工清扫:一、二级公路路面(包括慢车道) | 千 M2 | 47.732 | ||
2 | 人工清扫:三级公路路面(非机道) | 千 M2 | 524.1025 | ||
二 | 二类经费养护清单 | ||||
(一) | 市政小计 | ||||
1 | 水泥混凝土路面(二级) | x M2 | 1.5384 | ||
2 | 水泥混凝土路面(三级) | x M2 | 6.5106 | ||
3 | 水泥混凝土路面(四级) | x M2 | 14.07592 | ||
4 | 沥青混凝土路面(二级)(5 年以下) | x M2 | 2.4878 | ||
5 | 沥青混凝土路面(二级)(15 年以下) | x M2 | 1.3936 | ||
6 | 沥青混凝土路面(三级)(5 年以下) | x M2 | 5.1955 | ||
7 | 沥青混凝土路面(三级)(10 年以下) | x M2 | 0.5432 | ||
8 | 沥青混凝土路面(三级)(15 年以下) | x M2 | 6.5569 | ||
9 | 沥青混凝土路面(非机动车道) | x M2 | 1.9562 | ||
10 | 沥青混凝土路面(四级)(5 年以下) | x M2 | 6.4421 | ||
11 | 沥青混凝土路面(四级)(10 年以下) | x M2 | 11.1863 | ||
12 | 彩色人行道板 | x M2 | 7.28136 | ||
13 | 路肩、边坡、边沟 | 千米 | 0.239 |
— 68 —
14 | 钢筋混凝土桥梁 | 千 M2 | 10.53589 | ||
15 | 浆砌块石驳岸 | 千米 | 3.048 | ||
16 | 分隔带侧石 | 千米 | 11.522 | ||
17 | 人行护栏、车行道隔离栏 | x米 | 0.2316 | ||
18 | 标志Ⅰ型(路名牌、桥名牌) | 百套 | 2.77 | ||
19 | 标志Ⅰ型(桥梁吨位牌) | 百套 | 1.14 | ||
20 | 标志Ⅱ型(里程碑) | 百块 | 1.16 | ||
21 | 标志Ⅱ型(百尺桩) | 百块 | 7.67 | ||
22 | 红白警示杆 | 百根 | 11.1 | ||
23 | 龙门架 | 百 M2 | 2.8512 | ||
24 | 防冲护栏 | 千米 | 10.136 | ||
25 | 减速带 | 百米 | 2.717 | ||
26 | 涵管(不分管径) | 千米 | 0.12 | ||
三 | 托底费经费养护清单 | ||||
序号 | 事 项 | 单位 | 工程量 | ||
1 | 防汛防台(含抢险物资)费用 | 项 | 1 | ||
2 | 设施(如防撞水箱、反光标志等设施)被盗及意外损失修复经费 | 项 | 1 | ||
3 | 综合整治、清理土方污染、飞车垃圾、清理黑色广告等各类费用 | 项 | 1 | ||
4 | 保险以及各类创建活动支出经费 | 项 | 1 | ||
5 | 窨井盖托底管理、投诉处理及三八线整治 | 项 | 1 | ||
6 | 其他业主认为需由中标方处理的临时发生的费用 | 项 | 1 | ||
总价(元) |
注: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设施量清单中的内容进行报价。
2、请按 12 个月报价。
10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0.1.1(10)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0.1 养护机械配置承诺书
本公司xxxx:
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包件号及包件名称)投标所投入的养护机械均满足招标文件 10.2 中机械设备要求表中所列要求,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了该方面因素。一旦中标,我方将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提供所有要求机械设备的相关证明(如购买发票、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投入不少于招标文件 10.2 中机械设备要求表中所列的养护机械种类及数量。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 70 —
10.2 现场一线主要劳动力配置承诺书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包件号及包件名称)投标所投入的现场一线主要劳动力数量均满足招标文件设施量清单中所列要求,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了该方面因素。一旦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投入相应人力,并在养护过程中接受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对现场一线主要劳动力情况进行监督。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11 拟分包项目一览表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拟分包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及包件号:
分包内容 | 价格 | 分包人名称 | 分包人资格(资质) | 以往做过的类似项目的经历 |
说明:
1、附分包人相关证书复印件。
12 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格式
12.1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
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入 10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73 —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2 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格式
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包件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人 | 合同价 | 履约评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合计数量 | 合计金额 |
说明:
1、近三年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推 36 个月以内;
2、本表中所涉项目均须附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承包合同协议书(二选一),相应资料提供不完整的,该项目在分项评审时不予考虑;
3、履约评价可以提供业主评价或项目验收报告(二选一)的复印件,相应资料提供不完整的,该项目在分项评审时不予考虑;
4、投标人还可以提供项目履约情况的其他相关证明,例如项目取得的奖项荣誉证书;
5、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备查。
12.3 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说明:扫描件应为A4 纸大小
投标人需提交的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扫描件粘贴处
12.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须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说明: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76 —
12.5 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格式
投标人提供信用证明材料 投标人登陆“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屏,打印查询页面并加盖公章扫描件粘贴处
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投标人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屏,打印查询页面并加盖公章扫描件粘贴处
二、投标人提交的技术部分相关内容格式
1 项目实施方案(应含必要的图、表)
说明:具体组成内容和编写要求详见“前附表” 2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
2.1 拟派管理人员汇总表格式
拟派管理人员汇总表项目名称及包件号:
岗位名称 |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 职称(或执业资格或上岗证) |
项目经理 | |||||
… | |||||
市政技术人员 | |||||
… | |||||
水务技术人员 | |||||
… |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
… |
填写说明:
1、 后附上表人员的相关证书(指职称执业证书、资格水平证书、学历证书等复印件)。
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是兼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3、 本表所填内容应与第二章招标需求 10.1.2 条款一一对应。
4、 如果表格填写不完整、准确,或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不完整的,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
— 78 —
2.2 拟派主要技术工人(骨干)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及包件号:
工种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职业证书 | 备注(标注明中级工、高级工) |
市政技术工人 | |||||
水务技术工人 | |||||
绿化技术工人 |
填写说明:
1、“主要技术工人”是指实际参加本合同项下的一线技术骨干工人。
2、表后需附主要人员相关证书(包括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学历等),所附证书和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
3、本表所填内容及所需附件证书应与第二章招标需求 10.1.3 条款一一对应。
4、如果表格填写不完整、准确,或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不完整的,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
3 拟投入主要机械设备情况
拟投入主要机械设备表
项目名称及包件号: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配置情况 | 单位 | 数量 | 设备年限 | 备注 |
1 | 路面清扫车 | ||||||
2 | 洒水冲洗车 | ||||||
3 | 路况巡视车 | ||||||
4 | 液压破碎机 (空压机) | ||||||
5 | 灌缝机 | ||||||
6 | 发电机 | ||||||
7 | 排水泵 | ||||||
8 | 养护工程车 | ||||||
9 | 切缝机 | ||||||
10 | 应急设备与 物资(自报) | ||||||
11 | ...... |
填写说明:
1、“配置情况”栏填写设备实际技术配置情况,如路面清扫车配有 GPS 装置的,则“配置情况”栏内应如实填写设备的配置情况。
2、本表所填内容应与第二章招标需求 10.2 条款一一对应。
3、如果表格填写不完整、准确,或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不完整的,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
4 安全xx作业方案
5 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和处置措施(包括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等)
6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 80 —
第五章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一、初步评审
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 查 结果 |
一、资格性检查 | ||
1 |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1 条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的 | |
2 |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7)条款提交资格证明材料 | |
二、符合性检查 | ||
1 |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应提供) ▲投标承诺书 ▲投标函 ▲授权委托书 ▲开标一览表 | |
2 | 未发现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 |
3 | 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 |
4 | 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实施和服务期限 | |
5 | 未出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说明材料的 | |
6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
7 | 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未发现投标报价存在“第二章”第 18.4 条款所列情形之一的 | |
8 | 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 |
9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 |
— 81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 查 结果 |
①_养护机械配置承诺书; ②_现场一线主要劳动力配置承诺书; | ||
10 | 按“投标人须知”第 21.4 条款规定,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予以确认的 | |
11 | 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 |
12 | 未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的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 |
13 | 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 | |
14 | 未发现因电子文档本身的计算机病毒、或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 | |
15 | 投标人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 |
16 | 未发现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的 |
注意:
1、以上符合性检查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最终审定,未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检查的投标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
2、招标代理机构详细列出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目的在于方便投标人进行自查,请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自查,以避免投标文件出现非实质性响应的情况。本表中所列实质性检查内容判断标准与 “前附表”中所列要求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中所列要求为准。
— 82 —
(一)评标原则
二、详细评审
1、本评标办法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依据,在评标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违反本评标办法的打分无效。
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按此评标办法进行详细评审,未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
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商务标的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审,确认商务标的有效性和评标价,以此为基础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
5、评标基准价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中的最低投标报价。如果评标委员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6、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7、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投标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投标的,依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折扣。
8、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投标价格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政策。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投标价格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仔细审阅、评定后各自独立打分,评委应并提出技术标的详细评审意见(方案的优缺点均加以评述),打分可在规定幅度内允许打小数。
11、技术标、商务标两者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有效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 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照上述排序方法后仍出现得分相同时,由评委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排名前二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83 —
(二)评审内容及打分细则
类 别 | 分 值 | 项目 | 权重 | 评分办法 | 评定分 | |
商务 | 10 | 价格 | 投标报价 | 10 |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 ||||||
×10 | ||||||
注:评标基准价为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 | ||||||
的所有投标中的最低投标报价。本项目小 | ||||||
型、微型企业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 10%。 | ||||||
技术 | 90 | 技 术 及服 务 水平 | 整体服务方案 | 32 | (主观评审因素)整体服务方案: 综合评审对项目需求的理解、服务项目定位和目标确定,以及项目实施各方案中工作计划、方法流程、时间安排等方面的考虑。评价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 优:方案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强。 (32 分) 良:方案合理、有针对性,措施较为具体,操作性较强的。(30 分) 一般:方案合理,但针对性不强,具体性、操作性一般。(28 分) 较差:方案较为简略,合理措施不具体或措施操作性不强的。(20 分) 差:方案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15 分)。 |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25 | (主观评审因素)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综合评审对本项目中的重点、难点的分析与措施,安全xx作业与应急 预案、质量考核承诺内容以及后期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考虑。 优:重点、难点分析正确,应对措施针对性、操作性强,安全xx作业 与应急预案完整,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明确,后期服务内容清晰的。 (25 分) 良:有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针对性、操作性较较强,安全xx作业与应急预案较好,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较明确,后期服务内容较清晰的。(23 分) 一般:重点、难点分析有所欠缺,应对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一般,安全xx作业与应急预案一般,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不够明确,后期服务内容一般。(21 分) 较差:无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安全xx作业与应急预案不完 整,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有缺漏,后期服务内容不清晰的。(18 分) 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 (15 分) | ||||
项目物力 | 8 | (主观评审因素)项目物力配置情况: |
— 84 —
配置情况 | 综合评审本项目设施、设备等配置情况,各硬 | |||||
件设备其种类、型号、数量、性能等情况满足 | ||||||
需求的程度以及项目服务期设施、设备、耗材 | ||||||
等的使用计划。 | ||||||
优: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充足完善,配 | ||||||
置合理,使用计划合理可行。(8 分) | ||||||
良: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充足完善配置 | ||||||
符合招标服务内容,使用计划合理。(6 分) | ||||||
一般: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充足完善配 | ||||||
置一般。(4 分) | ||||||
较差: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充足完善配 | ||||||
置较差。(2 分) | ||||||
差: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及使用计划无 | ||||||
法满足招标服务内容的。(1 分) | ||||||
项目组织 | 10 | (主观评审因素)项目组织机构、负责人及成 | ||||
机构、负 | 员配置情况: | |||||
责人及成 | 综合评审本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管理机制,主 | |||||
员配置情 | 要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配置等人力配置情况, | |||||
况 | 人员数量、任职资格、专业、类似工作经验等 等情况满足需求的程度。 | |||||
优:人员管理机制完善,人员配备非常充足, | ||||||
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 | ||||||
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非常丰富,人员具备相 | ||||||
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齐全。(10 分) | ||||||
良:人员管理机制较完善,人员配备较充足, | ||||||
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 | ||||||
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丰富,人员具备相应的 |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较齐全。(8 分) | ||||||
一般:人员管理机制较一般,人员配备一般, | ||||||
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 | ||||||
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一般,人员具备相应的 |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够齐全。(6 分) | ||||||
较差:人员管理机制较差,人员配备有所欠缺, | ||||||
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 | ||||||
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较少,人员具备相应的 |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较少。(4 分) | ||||||
差:人员管理机制差、人员配置情况无法满足 | ||||||
招标要求的。(2 分) | ||||||
合理化建 | 5 | (主观评审因素)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 | ||||
议及特色 | 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合 | |||||
服务 | 理性;特色服务有很强的有效性及针对性。( | |||||
5 分) | ||||||
良: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 | ||||||
较好;特色服务针对性较好。(4 分) | ||||||
一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可操作性一般;特色 | ||||||
服务针对性一般。(3 分) | ||||||
较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无可操作性;特色服 | ||||||
务无针对性。(1 分) | ||||||
差:未提出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0 分) | ||||||
投 标 人 | 投标人综 | 5 | (客观评审因素)经验业绩情况:提供近三年 |
— 85 —
的 履 约 | 合实力 | 自身签订同类项目合同, | ||||
能力 | 每提供 1 份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得 1 | |||||
分,满分 5 分。(有效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 | ||||||
日期为准,无法判定合同签订日期的不予接 | ||||||
受;须提供显示合同名称及服务内容的合同页 | ||||||
和签字盖章页的原件扫描件。 | ||||||
(主观评审因素)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相符 | ||||||
性: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之间的相符性、各分 | ||||||
技术方案 | 3 | 项费用报价计取的准确性与合理性等 | ||||
和投标报 | 1. 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相符,各分项费用报 | |||||
价的相符 | 价计取准确合理的,打分:3 分 | |||||
性 | 2. 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基本相符,各分项费 | |||||
用报价计取基本合理的,打分:2 分 | ||||||
3. 投标报价存在部分缺漏项(非核心工作内 | ||||||
容),或各分项费用报价计取合理性较差的; | ||||||
或投标报价分析表之间数据勾稽关系不成立 | ||||||
的,打分:1 分 | ||||||
文 件 编 | 投标文件 | 2 | 一、评审内容(主观评审因素):投标文件 | |||
制 | 的编制 | 编制的完整性和规范程度 | ||||
二、评审标准: | ||||||
1、投标文件内容完整、xx明了、上传清 晰、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排有序的,得 2 分; 2、投标文件内容有缺漏、重复繁琐、文字 或图片不清晰或者编排混乱的,酌情扣分。 | ||||||
合计 | 100 |
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乐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 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