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1.定义
采购订单条款和条件
买方系指特xx爱佩斯(苏州)xx塑料有限公司,卖方系指向其发出本订单的人士、企业或公司。
2. 定价和同意
2.1 卖方同意提供据此订购的材料或服务,或者其提供全部或部分该等材料或服务,构成卖方依据本条款和条件接受本订单。
2.2 除另有书面规定外,供应本订单的价格不应高于本订单正面指明的价格。若本订单未规定价格或交货,买方不应受其未明确书面同意的任何价格或交货的约束,或者卖方提出的与本订单载明的条款不一致的或者另外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应当无效,除非买方明确同意。
2.3 对本协议的修订或补充必须以书面方式且经买方签字才能够生效。
2.4 本订单条款和条件及买方书面接受的有关价格和交货的该等修订和数据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双方在本订单项下的权利应当构成对他们在法律或衡平法项下的权利和救济的补充。买方未行使其任何权利不应构成放弃该项权利或任何其它权利。
3. 包装和运输
3.1 交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并且材料应适当包装以免受天气或运输造成的损坏,以确保最低的运输成本并符合公共承运人的要求。
3.2 买方采购订单编号必须在所有发票、包装、提单和装货通知单上予以清楚标明。每次装运必须附随装箱单,表明采购订单编号和材料说明。对于未附随装箱单的装运货物,买方的计数或称重应当是最终和决定性的。装货收据或提单应当在材料发运之日发送至买方采购部/船务部。发票一式两份应在每次发运之后立即邮寄至买方的会计部门。
4. 交货
除以下有规定外,交货应当严格按照本采购订单规定的或参照的交货时间表。如果卖方交货未能遵守该等时间表,其结果是:
4.1 买方应当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卖方交货日期和交货地址,除非在采购订单中已经规定交货日期和地址。
4.2 如果有可能发生满足交货时间表方面的延迟,卖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
4.3 卖方不得分批交货,除非买方已经同意。
4.4 卖方不得在交货日期之前交货,除非买方已经同意。
4.5 卖方应当以交货单向买方交付货物,交货单应当指明货物和数量。如果买方随后发现货物不符合采购订单规定的规格或描述或样品,买方可以选择拒绝交付的货物或其中任何部分,尽管买方可能已经接收货物或交货单中规定的任何东西并且确认货物收到时状况和条件良好。
4.6 货物附随的订单应当清楚地规定采购订单规定的规格或说明、数量及完整的采购订单参考/采购订单编号。
5. 运输中的损失或损害
5.1 在货物按照采购订单中约定的交货条件在指定地点交货之前,货物风险仍应由卖方承担。
5.2 只有货物实际上交付且买方授权代表已经在交货单上签字确认收到货物后,才能视为交货。
5.3 卖方应当自己承担费用投保其认为合适的保险,直到货物风险转移给买方之时。
6.变更
6.1 买方可以随时通过书面指示对数量或图纸和规格进行变更,要求额外工作或直接暂停或不履行本采购订单涵盖的工作。如果该等变更导致本订单项下的数量或者所需履行时间的增加或减少,则应当进行合理的调整,并且本采购订单应当通过适当的变更订单予以相应变更。
6.2 卖方需要通知买方在此采购的产品和/或服务的任何变更;变更包括以下内容:规格、配方、设备、工艺、原料、包装和/或生产地点。 卖方应使用合理的判断,立即将可能影响此处采购的产品和/或服务的安全、质量和效率的待定的变更通知买方。
7. 检验和担保
7.1 采购的货物在最终目的地须经买方或买方客户检验和认可。货物的所有权和(除非以下另有规定)损失风险只有在最终目的地交货并检验后才发生转移。
7.2 卖方明确担保按规格订购的所有货物应当符合规格及买方提供的图纸、样品或其它说明,或者如果非按规格订购的货物应当适合并足以满足预期目的,并且所有物品应当是适销的、质量和工艺良好,并且从买方最终接受日期起一年期间或合同规定的更长期限内应不存在缺陷。
7.3 买方有权把缺陷材料或过量装运部分退回,费用由卖方承担,扣除全部价格,并且不得损害本订单条款和条件载明的或法律赋予买方的任何其它权利。
8. 侵权
8.1 卖方担保本采购订单描述的货物及其销售或使用不会侵犯任何专利、发明、商标、设计或著作权。卖方也承诺其会自己承担费用和开支抗辩因销售或使用该等货物的任何侵权诉讼,并且卖方同意支付在任何该等诉讼中可以追偿的所有费用、损害赔偿金、罚款和利润,并且支付持续使用和销售该等货物需要的所有使用费和许可证费用。
9. 终止
9.1 若卖方调整为破产,或者为债权人的利益进行全面转让,或者由于卖方资不抵债指定破产管理人,或者如果卖方在任何时间拒绝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货或者未能履行本订单载明的或采用的任何协议,买方应当可以,在不损害任何其它权利或救济且经提前三日向卖方发出通知的情况下,自由洽商其他供应商提供本采购订单订购的商品并且将其费用从当时或随后应付卖方的任何付款中扣除,或者终止协议并且追究卖方由此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10. 服务
10.1 若卖方提供服务,无论是否在买方现场,所有服务的提供应当在卖方或其代理人监督下进行。卖方应当始终投保买方认为适合该等服务的性质和地点的该等财产和人身伤害保险。买方不应对卖方在履行该等服务过程中的过失造成的伤害或损害承担责任。
11. 企业社会责任
11.1 供应商应当遵守所有适用的有关本采购订单履行的国家(国际)法律、法规和规例、标准和命令,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贸易、人权、供应链中人口贩卖、非法劳工实践、禁运、冲突矿物报告、进出口管制和制裁名单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