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江西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江西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江西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各类捐赠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江西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捐赠项目的设立须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公益宗旨和业务范围;捐赠项目的开展应符合与捐赠人签订的捐赠协议,充分体现捐赠人意愿和社会公益性。
第三条 基金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编制捐赠项目规划和目录,引导和鼓励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捐赠,支持学校重点和优先发展的项目。
第四条 捐赠项目分为以下几类:(一)学生发展类;(二)学校建设类;(三)爱心帮扶类;(四)其他根据捐赠人意愿 设立的项目。
第五条 基金会捐赠项目管理秉持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积极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监督。基金会配备专职人员,专门负责捐赠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 捐赠项目协议签订
第六条 基金会对捐赠人提出的意向捐赠项目进行审核,在与捐赠人就意向捐赠项目达成一致后,须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
(一)协议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捐赠用途、捐赠总额、到账时间、捐赠资金用途、管理和使用制度等;
(二)所有捐赠协议文本须经基金会审核批准;
(三)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秘书长受理事长委托可代表基金会对外签署捐赠协议。
第七条 在实际收到捐赠资金后开具捐赠发票。
第三章 捐赠项目实施
第八条 在捐赠项目实施过程中,捐赠项目的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资金并适时向捐赠方和基金会提供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资金的用途;如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方的同意,并签订更改使用协议。
第九条 捐赠项目的责任单位在使用捐赠资金前,须向基金会提交“捐赠资金使用审批表”,填好使用金额和用途,并由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负责单位公章。基金会秘书处给出意见后,由经办人到基金会领导处审批签字后实施。
第四章 捐赠项目监管与验收
第十条 基金会将根据捐赠协议、资金使用办法对项目
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根据项目进度随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委托中介机构对资助项目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给出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