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环球游境外旅行个人责任保险条款(2009 版)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
x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环球游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2009 版)》(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第三方(释义见 7.1)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以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责任限额为限负责赔偿。.
2.2 责任免除
2.2.1 原因除外
因下列原因而承担的任何个人责任,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2)由被保险人所拥有或者由被保险人监管或控制下的动物或财产损失;
(3)任何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恶意、违法、犯罪、不正当行为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4)贸易、商业或职业行为;
(5)使用(暂时居住除外)或拥有土地房屋;
(6)使用或拥有海、陆、空运输工具(无论有无营运执照); (7)被保险人参加赛马、赛车、使用枪支;
(8)任何对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释义见 7.2)、雇主或雇员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9)任何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警戒性责任或罚款、惩罚; (10)被保险人履行合同或协议约定赔偿的义务。
2.2.2 期间除外
在下列期间的任何个人责任,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主险合同 2.2.2 期间除外中各款之情形。
3 损害赔偿请求通知义务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受害人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4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原件;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4)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 (如有); (5)赔偿协议(如有);
(6)赔偿给付凭证;
(7)被保险人境外旅行的护照、签证及机票或车船票;
(8)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 赔偿责任确定基础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1)被保险人与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第三方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2)仲裁机构裁决;
(3)人民法院判决;
(4)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6 事故损失赔偿金额计算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
7 释义
7.1 第三方
是指与被保险人没有抚养、扶养及赡养关系的人。
7.2 直系亲属
是指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x父母,子女,兄弟或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