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442000-2021-16669采购项目编号:GPDI-3F-2021-06020
广东省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2000-2021-16669采购项目编号:GPDI-3F-2021-06020
项目名称:中山市政务服务智能化审批辅助项目采购人: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第一章投标邀请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受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中山市政务服务智能化审批辅助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中山市政务服务智能化审批辅助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2000-2021-16669
采购项目编号:GPDI-3F-2021-0602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70,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政务服务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建设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2,337,000.00元
品目 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 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 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 产品 |
1-1 |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 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 政务服务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建设项目 | 1.00(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x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总体建设周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包含综合验收时间),包括项目通过内部验收后起不少于3个月的系统上线试运行期。项目质保期自通过综合验收之日起,包括1年的应用系统免费质保期和3年RPA智能机器人免费维保服务。
采购包2(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政务服务质量提升实施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133,000.00元
品目 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 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 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 产品 |
2-2 |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 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 政务服务质量提升实施服务项目 | 1.00(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x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总体建设周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包含综合验收时间),包括项目通过内部验收后起不少于3个月的系统上线试运行期。项目质保期自通过综合验收之日起,包括1年的软件免费质保期。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政务服务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2(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政务服务质量提升实施服务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项目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政务服务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建设项目):无采购包2(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政务服务质量提升实施服务项目):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
0.xxxxx
名称: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址: 中山市东区街道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联系方式: 898174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地址: 中山市xx区南江路3号2栋五楼招标事业部联系方式: 134245469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xxx电话: 00000000000
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云平台联系方式:400-183-2999
数字证书CA技术服务热线: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预算金额为547万元;
其中采购包1(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政务服务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建设项目)为233.7万元;采购包2(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政务服务质量提升实施服务项目)为313.3万元。
采购包1(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政务服务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建设项目):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项目总体建设周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包含综合验收时间),包括项目通过内部验收 后起不少于3个月的系统上线试运行期。项目质保期自通过综合验收之日起,包括1年的应用系统免费质保期和3年RPA智能机器人免费维保服务。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中山市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4.98%,完成合同签订,且中标人提交和支付金额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启动首期款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35万合同款。 2期:支付比例60.02%,项目通过内部验收,且中标人提交和支付金额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启动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款的75%。 3期:支付比例20%,项目通过综合验收,且中标人提交和支付金额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启动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款的95%。 4期:支付比例5%,项目自通过综合验收之日起结束为期一年质保期后,且中标人提交和支付金 额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启动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余下合同款。 |
验收要求 | 1期:项目内部验收是系统通过采购人及本项目相关用户测试后,检验系统是否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项目活动。中标人应负责在项目内部验收时将系统开发、测试完毕并部署在采购人指定位置,整个系统具备试运行条件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分配试用账号。项目内部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监理、中标人共同进行。项目内部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期:试运行是系统在内部验收后,系统整体在内部试行过程,以检验系统是否达到合同约定功能符合运行要求的项目活动。项目内部验收通过后,经采购人同意,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本项目要求试运行最少3个月。中标人应解决项目内部验收遗留问题及试运行期间所反映出的问题,若系统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试运行期将继续顺延,直到系统完善。 3期:项目综合验收是在系统试运行结束,功能达到符合运行要求后,经过合同约定的运行期限,检验系统是否能够完全交付的项目活动。中标人应负责完成内部验收遗留问题的整改,解决所有试运行期间的问题,使系统具备正式上线使用的条件,并完成所有用户培训。项目需通过等保测评、密码测评、第三方测评并获得对应测评报告。项目综合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监理、 专家组、中标人共同进行。项目综合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 ” )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 (元) | 分项预算总价 (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 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政务服务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建设项目 | 项 | 1.00 | 2,337,000.00 | 2,337,000.00 | 否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详见附表 一 |
注:若存在多项核心产品,当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任意一项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则视同其是所响应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供应
商。
附表一: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政务服务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建设项目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一、采购人基本情况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
2 |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政务服务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建设项目 | |
三、项目详细要求 1.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工作部署,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意见及方案精神,结合中山市实际,在2019年,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和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 、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办事和营商环境。 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存在如下问题:由于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存在业务量大的特点 ,审核人员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审批群众提交的申请材料。在日常审批过程中,审核人员主要关注三个方面,即申请内容的完备性、一致性和规范性。完备性是指申请人是否提供数量完整的材料,材料包含的内容和要素是否全部涵盖。一致性指申请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材料与材料之间的关联信息是否一致。规范性指申报内容和材料类型是否符合常规、常识;申报内容和材料的格式是否满足申报条件和法律规章制度要求。由于缺少智能化的审批辅助手段,工作人员仍需花费大量的精力对申请内容的完备性、一致性和规范性开展人工审核、确认等过程,继而影响到整体审批效率。 |
2.建设目标 以“智慧中山”整体规划建设为基础,结合中山实际情况先行先试,打造“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并利用中山市已建成的大数据中心、智慧大脑及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等公共支撑能力,运用OCR、RPA、大数据等新技术探索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做试点,推进 “人工审批”向“智能审批”的转变,进一步为政务服务赋能提速,提高审批人员工作效率与提升群众办事的幸福感、获得感。 开发建设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对业务事项进行预审,实现简单条件初审、审批结果主动及时送达的“智能审批”政务服务新模式。选取高频业务事项试行智能化审批服务,针对国家、省级垂直系统或部分无法进行对接的地市自建业务系统,可通过RPA智能机器人进行数据的抓取、核验和填充;对于地市自建业务系统可通过数据接口方式进行对接,由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为其提供核心审批核验功能应用。借助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的智能引擎云服务的OCR、NLP等前沿技术,对需要审批的业务事项表单及文件材料中的关键要素进行识别抽取,由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进行核验分析,审批工作人员对核验结果再进行复核并出具办结意见,最终完成整个业务事项的审批工作流程。 3.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233.7万。 4.建设周期 项目总体建设周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包含综合验收时间),包括项目通过内部验收后起不少于3个月的系统上线试运行期。项目质保期自通过综合验收之日起,包括1年的应用系统免费质保期和3年RPA智能机器人免费维保服务。 5.项目需求 5.1.用户需求 5.1.1.政府工作用户 政府工作用户,主要包括各全市、各镇街审批工作人员,用于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的网上申请件进行预审和窗口收件,并对群众办件申请事项进行审批。需要实现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批智能核验,落实国家和省的基层减负与政务服务提升任务要求。 用户类型:政府工作用户 用户数量:全市、各镇街业务系统事项审批的政府工作人员 5.1.2.系统管理用户 管理员对计算机有不受限制的完全访问权,能够根据权限清除系统运行中发生的故障和错误,对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与完善;使系统适应用户环境的变化,满足新提出的需要 ,也要对原系统做些局部的更新。用户类型:系统管理人员 5.2.业务需求 5.2.1.减轻人工核验工作量的需求 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等办事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表单、材料、证照等需核验的关键信息多,且部分关键信息字段长。面对业务量大的办理事项,审批人员往往承受巨大的工作量,亟需借助相关技术手段,实现智能信息核验,以减轻审批人员的人工核验工作量。 5.2.2.减少业务系统切换的需求 我市自建的业务审批信息系统约20个,分散在各市级部门,导致在政务审批过程中业务 |
系统入口不断切换,涉及数据业务量大,带来很多重复性的工作。亟需在实际使用上中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业务系统与审批系统数据自动对接,避免审批人员核验、填充数据时,仍需在多个系统切换,以获取数据,用于验证、填充数据的问题。 5.2.3.提升审批效率的需求 在以往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等办事的过程中,通常需要提供物理证照,然后由业务员将物理证照上的信息逐条录入业务系统,形成格式化数据,以便于后续进行资料审核、业务审批、数据存档。正是由于信息数据不能共享,导致业务响应不够及时,效率得不到提升,因此,整个平台的设计要有前瞻性,要能够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打通信息壁垒,有效利用已建成的政务数据。 5.3.功能需求 5.3.1.系统管理中心建设需求 建设系统管理中心,对用户服务及功能开通进行管理应用,通过服务配置对业务事项进行关系梳理及核验配置,并对任务运行情况进行应用、监控及汇总分析等。由数据对接管理子系统提供数据源支撑,并利用智能引擎云服务为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提供核心应用能力,对文本、版式材料等进行识别及提供AI能力集成。为线上办件预审或线下辅助审批提供智能审批能力,能有效缩短办件受理及审批工作时长,减轻中心及业务部门的压力,提高地区整体工作效率和服务体验。 5.3.2.智能审批应用建设需求 (1)数据抓取需求 受理审批业务工作人员利用国家、省级垂直业务系统中的数据填报表单信息,核验法人 、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等提交的表单、材料、证照等申请材料,审批办件时,需对国家 、省级垂直业务系统中的页面数据进行抓取,以用于数据填充、数据核验,由此产生数据抓取的功能需求,以做到抓取非本部门的业务系统的数据,并把数据用于审批办事。 (2)数据核验需求 受理审批业务工作人员在处理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等提交的办事事项时,需要核验主体对象基础档案、共享信息、电子证照等相关信息,以验证主体对象信息的真实性 ,并在审批处理过程中核验和填写相关信息,由此产生对数据核验功能需求,以减少受理审批业务工作人员手动在相关的业务系统,如电子证照系统中查询主体信息的时间成本压力。 (3)数据填充需求 受理审批业务工作人员每天需要登录不同的业务系统,审批不同的办件时,需从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等办事人提交的表单、材料、证照等或者从其它业务系统中手工提取信息,填写相关字段信息到办件的表单中,手动填充数据的问题在工作中普遍存在。开发数据自动化填充功能,解决手工填充录入问题。通过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中的RPA智能机器人,支撑自动化+半自动化的业务场景需求非常迫切。 5.3.3.数据资源库构建需求 建设数据资源库,对系统的服务调度配置、服务运行日志信息、文本版式材料的模型算法及事项数据关系等数据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及应用。 5.3.4.关联系统和对接需求 x项目优先处理业务量大的政务服务事项,关联系统包括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事项目录 |
管理系统、电子证照系统、政务大数据中心,数据对接需求包括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批等环节所需的各类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基础数据等数据服务,不同政务服务事项依据权责所需的数据服务不一样,具体事项梳理过程中明确。各类数据服务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实时调用,因此接入方式都要求是接口方式。
5.4.非功能性需求
5.4.1.可靠性需求
系统设计建设应采用高可靠的产品和技术,充分考虑系统的应变能力、容错能力和纠错能力,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可靠;系统开发要面向最终用户,使用户对系统易于接受、易于掌握、易于操作,系统功能要实用性强、可用性好,确保系统能长期、稳定、高效地使用。
5.4.2.运行效率需求运行效率要求包括:
(1)在推荐的硬件系统条件下,开发的软件系统应能达到特定的运行速度,系统运行速度较快,能够达到管理数据的浏览、各种处理、查询统计等日常工作的响应要求,且该速度不以依赖特定的硬件能力为前提,以利于整体提高业务处理的工作效率;
(2)系统运行时,对系统硬件资源的利用率要合理,避免占用过多系统硬件资源或过于频繁的硬盘访问等,以提升整体运行速度。
5.4.3.高可用性需求
支撑大量的政务应用,需要通过主备切换、负载均衡、异地备份等方式保证平台服务的高可用性,系统总体可用率>99.0%,数据库应用可用率>=99.0%。
5.4.4.系统性能需求
系统查看页面的平均响应时间<2秒本地查询的平均响应时间<2秒
事项管理操作页面的平均响应时间<2秒
OCR文本识别整体识别率97%以上;身份证卡证识别性能不低于每分钟100张。
(1)RPA流程机器人管理端的关键性能指标及其性能说明需求,如下所示:
性能指标项 | 性能说明 |
智能机器人终端连接响应时间 | 在网络条件及服务器硬件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不超过2秒 |
流程发布管理端响应时间 | 管理端对发布流程做出的响应时间不超过2秒 |
发送任务到响应任务的时间 | 在网络条件及服务器硬件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从管理端 发送任务到机器人终端响应任务,不超过 2秒 |
故障告警响应时间 | 在机器人终端网络状况良好,连接状态正常的情况下, 故障告警响应时间不超过2秒 |
(2)RPA流程机器人终端(客户端)的关键性能指标及其性能说明需求,如下所示:
性能指标项 | 性能说明 |
启动时间(登录时间) | 启动时间(登录时间)不超过2秒 |
流程发布客户端响应时间 | 客户端对发布流程做出响应的时间不超过1秒 |
5.5.信息安全需求
按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20)的要求,本项目既是为政府、审批人员、窗口人员提供服务的平台,同时又包含了政务服务信息
、办事结果信息等,需要对数据进行安全管理,结合相应的国家政策,本项目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需达到二级,需按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2239-2019)进行安全系统设计,并通过相关密码测评、第三方测评。 6. 建设内容 6.1.中山市政务服务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建设 x项目将充分使用“数字政府”建设的公共支撑平台,基于公共支撑平台提供的统一身份认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电子证照系统、政务大数据中心的数据共享服务等能力,利用机器人引擎、机器学习、深度学习、文本识别、版式识别、自定义模版识别等先进技术,采用前端信息共享方案,解决省级、国家级垂直系统数据对接困难,业务部门审批办件时手工核验、填充工作量大,办理一个事项须查询多个系统信息,流程繁琐,国家级、省级系统无法使用共享数据进行填充,解决手工核验效率低,数据多源异构,手工填充出错率高,消耗大量人力时间成本等问题,构建面向法人和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等的智能化审批服务能力,做到高效集约的建设。具体内容包括: 6.1.1.智能审批应用场景设计 x项目需要利用RPA智能机器人或数据接口等方式,针对中山市政务服务智能审批应用场景进行具体设计,应用场景包括: (1)国家、省级垂直系统或部分无法进行对接的地市自建业务系统,要求实现对系统数据的抓取、核验和填充应用。 (2)可以进行对接的地市自建业务系统,要求实现对系统核心审批核验功能应用。 要求对上述智能审批应用场景的实现方式,包括数据的抓取、核验和填充应用设计进行描述。 6.1.2.智能审批试点事项实施 x项目要求对以下事项实施智能审批试点,并实现上述智能审批应用场景所设计的功能应用。 |
序号 | 部门 | 事项名称 | 所属系统 |
1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 保障局 | 就业登记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业务系统 |
2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 保障局 | 失业登记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业务系统 |
3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 保障局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4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 保障局 | 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5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山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 |
6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 中山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 |
7 |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全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系统 |
8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建筑类)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息平 台 |
9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核发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息平 台 |
10 | 中山市教体局 |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认定 | 中山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 |
注:最终实施事项清单将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事项数量不少于10个。
6.1.3.系统管理中心建设
6.1.3.1.用户服务开通子系统
x项目需要建设用户服务开通子系统,提供以下功能:
(1)组织机构管理:要求通过对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接口同步获取组织机构信息,并对其进行查询、删除等管理。
(2)用户账号管理:要求通过对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接口同步获取用户账号信息,并对其进行查询、删除等管理。
(3)权限管理:为方便系统管理员对权限进行批量和统一分配,要求支持设置多个用户角色,用户权限的分配可通过角色进行管理和控制。
(4)服务开通:要求根据本项目的业务场景,可支持数据接口服务对接和智能审批机器人两种方式所对应的服务开通,即分别是RPA服务和数据接口服务的开通、服务启禁状态等查询及管理。
6.1.3.2.服务配置管理子系统
x项目需要建设服务配置管理子系统,提供以下功能:
(1)事项梳理管理:用于管理与业务部门确认的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梳理调研结果,记录政务服务事项各类办理情形需要查验的表单、材料的业务规则,以便用户查验规则并进行服务配置修改。
(2)核验规则配置管理:综合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各类核验规则,记录各类办理情形需要查验的表单、材料的业务规则。要求核验规则配置统一存放管理所有的规则,针对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时使用各类材料,包括表单、证照、其它材料三类办事材料进行配置。按业务部门、事项、表单材料以及表单材料结构化信息项配置审查规则。
(3)任务服务管理:可按事项定义相关的服务,包括RPA机器人支撑的审批流程服务、数据接口服务支撑的审批两种提供任务服务管理。 (4)任务执行管理:可对RPA机器人支撑的审批、数据接口服务支撑的审批任务进行启动、关停等操作。 (5)RPA流程设计器:要求提供RPA智能机器人流程设计器,作为自动化流程的设计生产工具,包括内建脚本引擎、RPA Core、GUI等部分。 6.1.3.3.服务运行监控子系统 x项目需要建设服务运行监控子系统,提供以下功能: (1)监测与异常预警:要求对RPA和数据接口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若发现异常,则及时预警告示。 (2)日志记录:对RPA和数据接口的执行情况、异常预警情况等进行记录,并保存到日志中。 (3)日志运行报表分析:内置运行日志、运行结果、异常日志、效率日志及行为数据等都可以通过报表、视图、仪表盘等方式进行展现。 6.1.3.4.审批核验服务子系统 x项目需要建设审批核验服务子系统,提供以下功能: (1)核验数据服务接口:中山市自建的业务系统使用接口进行业务审批实时核验,业务审批人员在审批时直接调用核验数据服务接口,完成对事项的表单、材料、证照等申请材料的核验。 (2)批量核验交换接口:中山市自建的业务系统使用批量核验交换接口,通过批量交换的方式,批量传输审批事项的表单、材料、证照等申请材料到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经过集中处理后批量返回核验后的数据处理结果。 6.1.3.5.系统对接管理子系统 x项目需要建设系统对接管理子系统,提供以下功能: (1)事项数据系统关系管理:要求对中山市自建的业务系统、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事项核验所需要的材料等的关系进行管理,建立事项与申请材料(表单、材料、证照数据等)的关系,明确事项办理的业务系统。 (2)事项数据系统目录管理:要求对事项数据系统目录管理,分别对接事项目录管理系统、电子证照系统、政务大数据中心的事项目录、证照目录、数据资源目录。 (3)数据接口对接管理:要求对与电子证照系统、政务大数据中心的对接进行管理,以便获取电子证照数据、政务大数据中心的数据用于核验、填充。 6.1.3.6.汇总分析子系统 x项目需要建设汇总分析子系统,提供以下功能: (1)减负提效成果分析:要求实现以下针对减负提效成果维度的分析,并以图表形式进行直观展现,包括但不限于:时限压缩率,针对部门业务事项在应用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前后,业务的时限压缩了多少;数据核验率,统计部门核验的数据(包括业务数据、办事过程数据)的事项占比;数据填充率,统计部门填充的数据(包括业务数据、办事过程数据)的事项占比。 (2)数据服务使用统计:要求实现以下针对数据服务使用维度的统计,并以图表形式进 行直观展现,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使用率,统计部门使用数据抓取、数据核验、数据填充等数据服务的事项占比;按照部门的维度统计各部门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的使用量, |
3 | 并按照前5使用量倒序排行;按照行业的维度统计前5使用量的行业。 (3)政务运行情况分析:要求面向管理部门,实现以下针对政务运行情况维度的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提供业务汇总报表,针对接入部门、接入业务事项、所开通服务、各服务使用次数、产生数据量等业务指标进行统计,按照特定的格式形成报表。同时将所有部门的相关业务信息的业务名称、申请主体、申请阶段、节点名称、办理人等信息以汇总表的形式进行展示;针对接入部门数量、接入业务事项数量、所开通服务数量、服务使用次数、产生数据量等业务指标进行图表化展示,同时展示各项服务工作的进度 ,如数据核验、数据抓取、数据填充等,包括:今日新增数量、已办结数量、未办结数量等情况;针对已建立的相关模型提供列表展示,包括模型名称、创建人员、建立日期 、模型结构、建立用途等信息。针对各类模型提供新建、修改、删除等功能。删除时检测当前模型是否在用,确定删除,则相关服务也一并废置。 6.1.3.7.智能引擎服务 x项目需要提供智能引擎服务,采用云服务部署实现,通过云端SaaS化模式按年许可提供智能化文本识别、版式识别、自定义模板识别以及AI能力集成等服务: (1)文本识别:让RPA机器人识别文档、票据、表格和图片中的文字。文本识别应适用于各种常见的文档识别,如文书、报告、合同等,支持中文、英文、数字和常见符号,可以自动检测图片方向,自适应各种版面。支持表格、文档、网络图片等任意格式图片上文字信息的自动化识别,自适应分析各种版面 和表格,输出为标准的Json格式,完成信息的结构化。 (2)版式识别,分为表格、卡证等版式格式文件识别。 表格识别可以识别各类标准报表、表格中的核心字段,将表格上的字段以及字段对应的信息,输出为标准的Json格式,完成信息的结构化。支持表格文字的检测与识别,并按照表格的原始位置信息返回结构化的数据。应按照表格的格式进行识别,并将表格外的部分识别为文字,识别的结果分为文字和表格两部分。支持处理的文件类型为jpg、jpeg 、png、bmp、TIFF五种格式的图片。支持一张图片中多个表格同时识别,分别按照文字和表格进行识别,返回每个表格的内容。 卡证识别可以识别各类标准卡证中的核心字段,将卡证上的字段以及字段对应的信息,输出为标准的Json格式,完成信息的结构化。应支持20+种卡证的识别,分别为银行卡 、名片、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行驶证、户口本、护照、房产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结婚证、不动产证、车辆合格证、开户许可证等。支持处理的文件类型为j pg、jpeg、png、bmp、TIFF五种格式的图片。可以支持卡证正反双面识别,自动判断正面反面,识别卡证上的全部信息并且以Json的格式返回完成结构化。提取各类证件的所有字段信息,以及证件切边和头像切图,可自动裁边、修正倾斜、去除多余复杂背景 。 (3)自定义模板识别。系统内建的通用文字识别、通用表格、通用卡证识别无法解决的场景,应实现自定义模板识别。针对个性化的版面结构,利用“自定义模版识别”建立自定义的模版,同时完成图片信息的识别和信息的抽取两个工作。 (4)AI能力集成。应提供多种OCR、NLP相关的预训练模型,无需AI经验,即可开箱即用;提供深度与机器学习支持模型,利用机器学习算法、深度学习算法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提供可视化界面来搭建、训练、优化机器人。 6.1.4.智能审批应用建设 |
6.1.4.1.审批核查小工具 审批核查小工具包括业务办理识别、核验结果展示、日志查询功能,供审批人员在审批核查事项材料时,业务办理识别智能监测识别上下文,识别办事主体信息,展示核验结果,并提供查询核验日志功能。 6.1.4.2.RPA智能机器人 要求采购5个无人值守型流程自动化RPA机器人部署安装在服务器端,执行自动化流程,并记录运行日志与录制屏幕操作,配置流程计划任务,执行无人值守的数据抓取、数据核验、数据填充功能。 要求采购15个窗口终端人机交互RPA智能机器人部署安装到审批人员工作电脑及服务器中,运行智能化审批需要数据抓取、数据核验、数据填充等各类应用服务。 保证提供的RPA智能机器人产品其生产厂商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和相应合法权益,并授予采购人永久无限制使用该产品的权利。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对机器人进行二次开发、数据重置等,且机器人使用期间产生的资料、数据、电子文档以及采购人进行二次开发后的应用功能、开发记录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权属均归属采购人,由此产生的收益归采购人所有。 单独安装浏览器、Java等扩展插件,支持机器人运行安全控制,本地运行的机器人可以独立配置任务的触发、调度。机器人支持安装在Windows系统和国产操作系统上的能力 。支持无需对已有系统进行改造开发工作,通过系统前端页面操作即能满足需求的能力 ,保证便捷可用性。 6.1.5.数据资源库建设 6.1.5.1.管理配置库 管理配置库主要存放数据核验、数据抓取、数据填充等服务的规则配置,用于按事项进行配置办件中的各项数据关系。包括存放文本识别、版式识别、自定义模板识别相关支撑模型与算法配置数据。 6.1.5.2.运行监控库 运行监控库主要存放服务调度配置以及服务运行日志信息,包括各类核验接口数据服务日志。 6.1.5.3.用证用数记录库 用证用数记录库主要存放调用外部数据接口日志,用于审计记录数据使用合法性。 6.1.5.4.事项数据关系库 事项数据关系库主要存放不同业务部门的审批系统中各类事项的业务申报信息与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主体(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基础信息、相关案件事项信息、证明材料、申报材料、成果材料、归档材料等数据与事项的映射关系。 6.1.5.5.智能化审批暂存业务数据库 智能化审批暂存业务数据库主要暂存政务服务审批数据,包括各类表单与材料附件,用于智能化审批辅助识别核验。 6.1.5.6.分析数据库 分析数据库主要用于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的减负提效效果分析与数据服务使用分析。 6.2.系统对接服务 6.2.1.自建业务系统对接 |
本项目系统要求提供调用核验数据接口/批量核验交换接口,通过对接自建业务系统,实现对业务事项的智能审批核验。 6.2.2.公共支撑能力系统对接 6.2.2.1.与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 x项目系统要求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实现用户统一身份认证。 6.2.2.2.与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对接 x项目系统要求与中山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对接,获取政务服务办理相关的事项、数据以及系统信息。 6.2.2.3.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 x项目系统要求与中山市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提供政务服务的电子证照需求清单,统一协调获取本项目系统涉及事项所需电子证照数据,为智能审批数据校验等工作提供支撑 。 6.2.2.4.与政务大数据中心对接 x项目系统要求与中山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对接,提供政务服务的数据共享需求清单,统一协调共享数据服务落地,获取本项目系统涉及事项的申请数据及申请材料等信息,为智能审批数据校验等工作提供支撑。 6.3.系统运营服务 6.3.1.政务事项业务系统页面与数据关系细粒度梳理 要求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分析,基于事项梳理结果,明确业务审批办理的数据审核需求,提供审批业务需求的核实细化服务,以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输入的事项、系统、数据关系作为驱动,进行核实校准,并细化每一个业务事项所需数据模型,到数据项的细粒度。 6.3.2.业务系统智能解析、适配性开发 要求提供业务系统适配配置,基于对系统页面智能解析、特征识别,做好前端抓取适配准备。 6.3.3.服务配置管理 要求提供基于服务配置管理服务,进行相关服务配置、任务策略配置管理支撑前端数据抓取、核验、填充等服务,包括办事主体信息核验、数据抓取、数据智能填充等。 6.3.4.功能上线调试 面向业务部门,要求以事项为单位提供主体信息核验、数据抓取、数据填充等功能的上线调试服务,确保配置的服务能够运行使用。 6.3.5.服务运行跟踪与效果监测 要求对系统运行的各类服务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分析智能化审批服务使用情况与数据使用的应用效果,并可按照采购人需要提供每周一次或每月一次的定期服务运行报告,将上周或上月的系统总体使用情况,包括各部门的服务开通情况、数据使用以及汇聚情况、部门使用效果评价跟踪、以及出现问题数量以及修复情况等总体进行呈报。 6.3.6.核验数据接口联调服务 要求对核验数据服务接口涉及到的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中山市自建的业务系统、统一申办受理平台,进行联调服务,保障数据接口的正常使用。 6.3.7.安装初始化与系统运维 要求提供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的安装及初始化,用户、权限、组织架构初始化同步信息 |
确认,事项服务开通。提供平台日常维护工作。 6.3.8.用户培训、技术支持 按照采购人需求提供业务与操作培训,并成立技术小组,负责整体上统筹协调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相关工作,具体职责为: (1)及时解决核对引擎出现的问题,确保智能化审批服务使用正常、后台运行正常; (2)对出现的较大技术问题进行评估,经与采购人共同商议后提出解决方案; (3)出现因平台变更、升级或暂停而可能影响终端用户、平台用户使用的情况,应提前 3个工作日通知相应人员。 7.系统部署要求 x项目应充分利用中山市电子政务云平台资源实施系统部署,并提供系统部署架构、云平台服务器和存储资源测算、软件运行环境等详细设计内容。 8.信息安全要求 x项目系统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等保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 8-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 19),定级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 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进行设计建设。充分考虑应用层的安全性,做好信息资源的访问控制;系统应能够提供用户权限配置及用户操作审计控制。 8.1.系统定级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评估要求 信息系统应在设计之初,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确定定级对象,分别确定定级对象的系统服务和业务信息的安全保护等级,进而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等级。 8.2.信息系统安全功能设计要求 信息系统在进行功能设计时应包括身份认证、权限管理、安全审计、交互安全、数据分类、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等功能,为应用系统提供安全服务。 权限管理功能:对系统用户进行权限管理,为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级机构提供权限内服务; 安全审计功能:记录用户操作业务系统与安全相关的行为和操作数据,形成审计记录。并通过实现对审计记录的分析,实现快速准确定位业务系统的安全状态; 交互安全功能:应用系统应对人机交互及系统间调用接口实现安全保护等。数据分类功能:对数据不同类别进行标记,并进行相应保护; 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功能:对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进行非明文传输和存储保护。 8.3.信息系统源代码编码安全要求 信息系统应在设计、开发阶段遵循源代码安全要求,包括对输入校验、输出编码、会话管理、文件系统访问、数据传输及存储、异常处理和代码注释等进行规范。 8.4.数据保护要求 系统关键信息应在应用程序中实现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验证和内容审核流程的功能开发 ,并对关键业务数据进行分类、加密、脱敏、封装和关联性隔离以及容灾备份等,保障数据在产生、传输、处置和存储等流程中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 8.5.部署运行安全要求 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及标准要求,针对网络结构、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等领域进行安全防护设计、选型和实施,做到网络结构清晰;网络边界、安全域边界 |
、业务边界隔离防护合理、措施有效;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关键设施自身安全防护可达到信息系统相应等级的安全要求等。 应在信息系统的设计、建设实施等工作开展中形成并不断完善系统安全规划、实施、运行方案,对信息系统的部署、使用、应急响应及恢复处置等过程进行详细规定。 8.6.安全测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由采购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平台进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与鉴定,实施等保测评的信息系统为中山市政务服务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为二级,相关测评经费不包含在本项目中,由采购人另行支付。投标人应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相关国家信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与鉴定(等保二级)、密码测评工作。 9.第三方验收测评要求 x项目系统要求在实际运行环境中,通过第三方测试公司的验收测评并获取相应的测评报告。第三方测试公司由采购人聘请,相关测评经费由采购人负责。第三方测评公司需依据信息系统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和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书、设计文件等需求,对应具体项目建设要求,在实际运行环境中,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测评,提供公正、客观的测评服务并出具相应的测评报告,投标人应配合第三方测试公司完成第三方测评相关工作。 10.项目管理实施要求 10.1.项目团队人员要求 x项目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在项目组人员构成方面,必须配备如下几类人员,且每类岗位人员不少于一人: □需求分析师 □系统架构师 □设计工程师 □开发工程师 □测试工程师 □实施工程师 □运营人员(需现场驻点服务) □系统维护工程师 ★投标文件应明确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数量、职务、相关资质和项目经验等,如具体项目有迫切需求,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按承诺人员全部提供服务。本项目团队规模不少于1 2人,其中项目总体建设期驻点服务人数不少于2人(驻点人员须熟悉政务服务业务,由采购人试用一个月并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驻点服务人员,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投入的上述服务人员名单,并在名单中标注服务人员对应的级别。该名单需加盖公章。) ★中标人一般情况不得更换项目组人员,如需更换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采购人,征得采购人同意情况下才能更换;如果项目组人员存在工作态度、责任心、技术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之一的问题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组人员,并且中标人在收到 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应为所有项目组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对于项目组成员因为工作在现场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均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免于一切责任。 10.2.项目实施进度要求 x项目要求投标人编制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及实施方案,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10.3.项目培训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建设能够顺利实施,投标人需结合实际业务制定合理完善的培训方案: (1)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帮助相关人员熟悉本平台技术、项目管理、系统操作及维护相关知识。 (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要求,做出各阶段培训计划,及时安排有关培训。 (3)所有的培训费用(培训费、师资费用、教材费用、认证考试费、培训所需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必须计入合同总价,培训师资要求有与本项目建设内容相关高级职称或项目管理高级职称或副教授级以上。 (4)按照采购人需求提供业务与操作培训,用于指引参训人员更快地熟悉系统操作,更好地使用系统功能。成立技术小组,负责整体上统筹协调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相关工作 。 (5)要求面向采购人及相关运维人员提供系统运维培训,用于指引参训人员熟悉系统的运维管理工具,能独立完成日常的运维与运营管理工作。 (6)每次培训后,由采购人对参与培训的人员进行抽样回访,记录对于培训效果的评价 ,最终由采购人总结培训的优点和不足,针对不足的地方,由中标人进行调整优化。 10.4.项目验收交付要求 项目验收分为内部验收、试运行、综合验收三个阶段。 (1)项目内部验收是系统通过采购人及本项目相关用户测试后,检验系统是否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项目活动。中标人应负责在项目内部验收时将系统开发、测试完毕并部署在采购人指定位置,整个系统具备试运行条件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分配试用账号。项目内部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监理、中标人共同进行。项目内部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试运行是系统在内部验收后,系统整体在内部试行过程,以检验系统是否达到合同约定功能符合运行要求的项目活动。项目内部验收通过后,经采购人同意,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本项目要求试运行最少3个月。中标人应解决项目内部验收遗留问题及试运行期间所反映出的问题,若系统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试运行期将继续顺延,直到系统完善。 (3)项目综合验收是在系统试运行结束,功能达到符合运行要求后,经过合同约定的运行期限,检验系统是否能够完全交付的项目活动。中标人应负责完成内部验收遗留问题的整改,解决所有试运行期间的问题,使系统具备正式上线使用的条件,并完成所有用户培训。项目需通过等保测评、密码测评、第三方测评并获得对应测评报告。项目综合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监理、专家组、中标人共同进行。项目综合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项目验收时将各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安装手册、用户手册 、技术文件、资料、相关设计图纸、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并交付使用,并最终通过 |
由中山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
11.项目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软件开发成果提供运维服务,确保本项目开发各系统模块能够持续稳定运行。项目质保期自通过综合验收之日起,包括1年的应用系统免费质保期和3年 RPA智能机器人免费维保服务。
11.1.平台运行维护
投标人应对系统进行日常运行监控,及时处理运行故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并提供稳定可靠的服务。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表: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热线解答 | 对采购人及本项目相关用户提出的技术咨询进行解答。 |
故障处理 | 定位故障原因,恢复系统正常运行。服务内容不包括网络环境、硬件设备、 中间件。 |
漏洞修补 | 对发现系统漏洞进行修复,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
日常运行监控 | 安排人员持续对系统进行监控,主动发现系统故障和漏洞并予以解决。 |
应急响应 | 应急预案的编写,应急演练场景的准备与实施等。 |
巡检服务 | 每年提供不少于4次系统巡检,并出具巡检报告。 |
日常运行报告 | 每月汇总形成一份月报,包括技术咨询情况、故障响应及处理情况、系统运 行状况及检查结果等。 |
维护服务方式具体包括:
□技术支持热线服务
需提供7×24的全天候热线电话支持服务,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以及故障报修服务,热线支持范围包括用户使用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的常规咨询及故障申告。
□远程接入支持服务
该服务主要针对于通过电话指导不能解决的故障,通过远程接入手段,登录到发生故障的设备,进行故障诊断,查找故障出现的原因,指导现场维护人员处理故障。
□现场支持服务
对于通过电话支持和远程支持都不能解决的设备故障,需迅速提供现场支持服务,安排经验丰富的技术支持工程师在规定的故障响应时间内赶赴现场并立刻开始进行不间断服务直至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尽快修复故障并投入使用。
11.2.故障响应时间
中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投入使用后(或通过综合验收后)后,因应用系统故障造成系统停顿、中断或严重影响业务的故障,如宕机、数据丢失、业务中断等,中标人应提供应急保障措施用于快速响应和处理,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将损失降到最低。要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4小时内解决问题,对于不能在4小时内解决问题的,中标人应说明理由并启动紧急处置预案。
12.保密要求
(1)中标人必须如约承担合同履行时所应该尽的一切保密义务。中标人及其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均须对采购人信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数据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保留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保密责
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2)与本项目有关采购人的信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数据等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像资料、电子数据等)均属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及其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也不得超越本项目实施范围使用,中标人及其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依据本合同所完成的全部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属采购人所有。 | ||
4 | 四、付款方式要求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 完成合同签订,且中标人提交和支付金额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启动首期款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35万合同款。 2. 项目通过内部验收,且中标人提交和支付金额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启动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款的75%。 3. 项目通过综合验收,且中标人提交和支付金额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启动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款的95%。 4. 项目自通过综合验收之日起结束为期一年质保期后,且中标人提交和支付金额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启动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余下合同款。 5.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 (3)中标人开具的和支付金额等额的正式发票。 | |
5 | 五、投标现场演示 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相关资料。如演示、答辩过程中需要用到电脑、U盘等设备,请投标人自带,评标现场仅提供投影设备(VGA接口)。 演示事项: 1、地点:评标现场 2、时间:15分钟。 3、演示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评分表》的要求进行现场演示,评委根据演示的情况给分。 4、演示顺序:按照纸质签到的顺序依次进行演示。备注: (1)评标(演示)现场不允许带手机等有通讯功能的电子工具,不提供无线网络连接,投标人应自行考虑现场情况,自备演示的工具。 (2)如果投标人在演示时需要使用移动终端来实现演示功能的,建议使用平板电脑(不能有通讯卡)等非手机的移动终端来实现演示。 (3)投影仅提供VGA接口,请演示的投标人自行解决接口转换问题。 |
★ | 6 | ★投标文件应明确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数量、职务、相关资质和项目经验等,如具体项目有迫切需求 ,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按承诺人员全部提供服务。本项目团队规模不少于12人,其中项目总体建设期驻点服务人数不少于2人(驻点人员须熟悉政务服务业务,由采购人试用一个月并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驻点服务人员,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投入的上述服务人员名单,并在名单中标注服务人员对应的级别。该名单需加盖公章。) |
★ | 7 | ★中标人一般情况不得更换项目组人员,如需更换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采购人,征得采购人同意情况下才能更换;如果项目组人员存在工作态度、责任心、技术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之一的问题时 ,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组人员,并且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 换,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
采购包2(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政务服务质量提升实施服务项目):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项目总体建设周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包含综合验收时间),包括项目通过内部验收后起不少于3个月的系统上线试运行期。项目质保期自通过综合验收之日起,包括1年的软件免费 质保期。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中山市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4.36%,完成合同签订,且中标人提交和支付金额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启动首期款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45万合同款。 2期:支付比例60.64%,项目通过内部验收,且中标人提交和支付金额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启动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款的75%。 3期:支付比例20%,项目通过综合验收,且中标人提交和支付金额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启动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款的95%。 4期:支付比例5%,项目自通过综合验收之日起结束为期一年质保期后,且中标人提交和支付金 额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启动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余下合同款。 |
验收要求 | 1期:项目前置验收是以本项目所涉及的业务部门为单位,当中标人协助业务部门完成项目相关建设内容后可向采购人提出前置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前置验收会,以政务服务质量提升大会战任务作为验收标准进行评审,并形成项目前置验收报告作为项目内部验收的凭据。具体前置验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期:项目内部验收是系统通过采购人及本项目相关用户测试后,检验系统是否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项目活动。中标人应负责在项目内部验收时将系统开发、测试完毕并部署在采购人指定位置,整个系统具备试运行条件。项目内部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监理、中标人共同进行。项目内部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期:试运行是系统在内部验收后,系统整体在内部试行过程,以检验系统是否达到合同约定功能符合运行要求的项目活动。项目内部验收通过后,经采购人同意,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本项目要求试运行最少3个月。中标人应解决项目内部验收遗留问题及试运行期间所反映出的问题,若系统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试运行期将继续顺延,直到系统完善。 4期:项目综合验收是在系统试运行结束,功能达到符合运行要求后,经过合同约定的运行期限,检验系统是否能够完全交付的项目活动。中标人应负责完成内部验收遗留问题的整改,解决所有试运行期间的问题,使系统具备正式上线使用的条件,并完成所有用户培训。项目综合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监理、专家组、中标人共同进行。项目综合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 担。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 ” )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 (元) | 分项预算总价 (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2 |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 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政务服务质量提升实施服务项目 | 项 | 1.00 | 3,133,000.00 | 3,133,000.00 | 否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详见附表 二 |
注:若存在多项核心产品,当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任意一项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则视同其是所响应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供应
商。
附表一: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政务服务质量提升实施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一、采购人基本情况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
2 |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政务服务质量提升实施服务项目 | |
三、项目详细要求 1.项目背景 2020年10月,中山市召开政务服务质量提升大会,全市政务服务质量提升大会战开展以来,中山市通过实施政务服务对标提升专项行动,推动政务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放管服改革创新工作多点开花。具体成效包括:推出100件“一件事”主题式服务,2300个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就近办、“一网通办”、全流程网办等指标位居全省前列;企业开办实现“模型秒批”,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电子证照全面铺开应用,真正实现少交材料办好事。 2021年3月,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政务服务质量提升大会战实施方案(20 21-2022)》(以下统称大会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通过网络延伸、数据融合及平台建设 ,实现统一的服务网络、数据标准、服务平台、移动门户、身份认证和移动审批;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数据”应用,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免提交”“免实体印章” “免手写签名”“免填写”;推行 “秒批”服务等,以全力推进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 2.建设目标 以“智慧中山”整体规划建设为基础,以“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为目标,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数据”应用,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免提交”“免实体印章”“免手写签名”“免填写”。通过网络延伸、数据融合及平台建设,实现统一的服务网络、数据标准、服务平台、移动门户、身份认证和移动审批。具体包括: (1)统一网办过程数据标准。自建业务系统按《中山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数据交换接口对接规范V4.0》将业务系统办件受理信息、办件过程信息、办件结果信息、特别程序信息 、材料目录信息、办件补正信息、领取登记信息等办件过程数据上传至中山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 (2)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各市级自建业务系统按照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接入规范要求实现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对接,加快系统账号迁移至省统一认证账号库,实现政务业务系统使用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登录,并通过认证平台获取用户基本信息,实现业务系统的单点登录功能。 (3)接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窗口工作人员提供政务服务平台的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统一的登录入口,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接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业务系统单点登录。 (4)移动审批。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粤政易”平台进行对接,根据部门审批实际个性化定制“政务移动审批”操作模块,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移动审批。 (5)电子印章应用。对接省电子印章平台(政务侧),调用电子印章数据,实现对电子印章的签章、验章、查询、记录服务,逐步减少实物印章的使用。 (6)电子证照签发及应用。与市电子证照库实现对接,在出证环节签发电子证照;在申请人申办业务填报表单和上传材料过程中,读取个人或企业电子证照数据,由系统调取证 照数据、自动推送电子证照。 |
(7)电子签名应用。市级自建业务系统对接省电子印章平台(公众侧),调用电子签名数据,实现对电子签名的签署、验签、查询、记录服务,逐步减少业务办理中各环节的手写签名,减少纸质材料的打印流转,实现无纸化的申办、审批。 (8)业务表单免填写。与数据提供系统对接,获取业务表单免填写数据,将数据与表单字段进行对应,实现在申请人填写业务表单时将请求回来的数据自动填充到申请表,免申请人填写该部分信息。 (9)高频事项“秒批”服务。针对一些申请材料相对简单的业务,对业务事项进行“秒批”改造,填写表单及材料都符合“ 秒批”要求时即办即得。 3.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313.3万。 4.建设周期 项目总体建设周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包含综合验收时间),包括项目通过内部验收后起不少于3个月的系统上线试运行期。项目质保期自通过综合验收之日起,包括1年的软件免费质保期。 5.项目需求 5.1.用户需求 5.1.1. 公众用户 对外面向公众用户,用于办事群众网上填写申请表单,上传电子材料附件等。用户类型:主要分为个人类型和企业类型(法人、非法人组织)。 用户数量:面向全市个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5.1.2. 政府工作用户 政府工作用户,主要包括各全市、各镇街审批工作人员,用于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的网上申请件进行预审和窗口收件,并对群众办件申请事项进行审批。 用户类型:政府工作用户 用户数量:全市、各镇街业务系统事项审批的政府工作人员 5.1.3. 系统管理用户 管理员对计算机有不受限制的完全访问权,能够根据权限清除系统运行中发生的故障和错误,对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与完善;使系统适应用户环境的变化,满足新提出的需要,也要对原系统做些局部的更新。 用户类型:系统管理人员。 5.2.业务需求 5.2.1. 单点登录需求 目前各个业务系统的身份认证体系各不相同,公务员登录多个业务系统受理业务时需要记住每个系统的账号密码,降低了公务员的办事效率。PC端政务业务系统通过使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政务侧)进行登录,可以实现业务系统的单点登录。 5.2.2. 一体化政务服务受理需求 由于目前业务系统建设分散、入口繁杂,窗口工作人员常常需要记住多个业务系统的网址 。特别是对于综合窗口的工作人员,受理的事项可能涉及到跨部门系统,给政务服务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因此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亟需统一的登录入口,从统一入口访问各个政务服务业务系统。 |
5.2.3. 移动端审批需求 由于领导常常需要外出开会、出差,无法在办公室PC端及时处理审批件,导致审批环节时长延长,审批效率降低。因此需要在移动端实现审批功能,随时随地受理、接转、签批群众的办事需求。 5.2.4. “四免”优化服务需求 为响应《关于开展2021年政务服务“四免”优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对政务服务便民化工作的支撑促进作用,需要开展政务服务“四免”优化专项工作,协同部门梳理政务事项进行“四免”优化,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应用,逐步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免提交、政府部门形成的业务表单数据原则上免填写,可用电子印章的免用实物印章,可用电子签名的免用手写签名,实现更多事项全程网办。 5.2.5. 高频事项“秒批”服务需求 针对一些申请材料相对简单、审批规则相对固定的业务,可以通过对事项进行“秒批”改造 ,实现无人工干预自动审批,并完成审批结果的送达,缩短业务办理时限,使审批人员能有更多的时间处理其他复杂业务。 5.3.功能需求 5.3.1. 统一网办过程数据标准需求 业务系统需要对接中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将办件受理信息、办件过程信息、办件结果信息、特别程序信息、材料目录信息、办件补正信息、领取登记信息等办件过程数据按《中山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数据交换接口对接规范V4.0》上传到中山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 5.3.2. 统一身份认证体系需求 业务系统需要对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使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登录业务系统 ,并实现单点登录,同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组织机构用户信息,将本地已有用户信息导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照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用户体系改造。 5.3.3.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接入需求 各部门提供业务系统链接地址,由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团队配合完成接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门户,并参考业务系统UI设计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展示的界面。 5.3.4. 移动审批需求 自建业务系统与“粤政易”平台进行对接,根据确定的事项清单,结合相关标准规范及流程指引对事项审批环节完成业务流程梳理优化、原型确认及开发、接口开发及联调、验收测试等工作,最终上线发布到“粤政易-政务移动审批”应用模块。 5.3.5. 电子印章应用需求 政务业务系统需要实现的功能包括对接电子印章平台(政务侧)、电子印章用章记录、电子印章应用等。 业务系统需对接省电子印章平台(政务侧),在申办、受理处理的过程中需要盖章时,系统通过接口调取省印章平台(政务侧)中的电子印章,完成加盖电子印章的动作,无需用户打印纸质版材料并盖章,实现“免用实物印章”。 电子印章用章记录对电子印章使用记录进行管理,用于监控每个电子印章的使用情况,同时增设使用记录查询功能,用于快速查询某个业务的电子印章使用记录。 电子印章应用在用章环节增加发起电子印章盖章功能,系统提供电子印章盖章后效果展示 |
功能,电子印章查询功能,点击印章调用印章认证文件功能。 5.3.6. 电子证照应用需求 政务业务系统需要实现的功能包括对接市电子证照库、证照对应关系配置、电子证照签发及应用等。 业务系统对接市电子证照库,根据用户信息,自动从市电子证照库获取用户相关电子证照 ,实现历史证照的复用。 证照对应关系配置功能,为实现证照自动关联获取,需建立市电子证照库和业务系统间证照目录件的对应关系。 电子证照签发及应用,业务系统在发证环节,调用电子证照系统制证签发接口,签发电子证照;在发证环节,系统自动向市电子证照库发起请求,并将请求回来的电子证照数据暂存在系统中,在附件上传环节时,将系统暂存的电子证照自动填充到对应的附件上,然后等待申请人检查证照是否正确,若自动填充的证照不正确或需要自行上传附件则可以清除已选定附件并重新上传。 5.3.7. 电子签名应用需求 政务业务系统需要实现的功能包括对接电子印章平台(公众侧)、电子签名记录、电子签名应用等。 对接电子印章平台(公众侧),在申办、受理业务时,如需个人签名的,系统通过接口调取省印章平台(公众侧)中个人用户/企业用户的电子签名,完成签署动作。 对申请人电子签名记录进行管理,建立电子签名使用记录表,并对电子签名使用记录表增加记录查询功能,方便后续查询电子签名的使用记录。 在业务申请、综窗收件以及领取证照等环节,在相应页面增加发起电子签名签署功能,根据需要,向申请人发出调用电子签名的请求。在使用电子签名后,需要将签名结果展示出来,提供电子签名签署后效果查看展示功能、点击签名调用认证文件功能、电子签名查看查询功能。 5.3.8. 免填写应用需求 政务业务系统需要实现的功能包括对接数据提供系统、表单字段与基础数据对应关系配置 、数据应用等。 对接数据提供系统,在事项申办时,获取数据提供系统用户信息,实现用户鉴权功能,用以确定用户获取数据的权限,确保数据安全性;获取相关数据项数据,实现业务表单免填写。 表单字段与基础数据对应关系配置,获取市基础数据库相关数据目录及数据项内容,完成表单字段与数据对应关系配置。 当申请人进行事项申办时,自建业务系统根据办事群众账号信息,自动向数据提供系统发送获取相应数据的请求,并暂存获取回来的数据,当申请人打开表单填写页面时,系统自动将暂存的数据填充到表单,然后等待办事群众核验,如果发现某字段填写的不符合实际情况,则办事群众可以清除该空内容,并重新录入。 5.3.9. 高频事项“秒批”服务需求 政务业务系统需要实现的功能包括事项表单字段规则校验、事项“秒批”判定规则、审批流程改造、审批结果查询、申请件补正等。 事项表单字段规则校验对“秒批”事项的申请表的表单字段添加、删除、修改、查询的校验 规则。 |
事项“秒批”判定规则管理对“秒批”事项添加、删除、修改、查询判定规则,通过这规则来判断事项是否走“秒批”流程。 审批流程改造对原先的人工审批流程进行改造,添加“秒批”流程。 用户可以查询“秒批”结果,政府工作人员复审时如果发现“秒批”结果出错,系统提供注销“秒批”生产的证书,并将注销状态反馈到电子证照系统。政府工作人员可以有选择性的退回 “秒批”通过的申请件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对申请件进行修改及提交。 5.4.非功能性需求 5.4.1. 可靠性需求 系统设计建设应采用高可靠的产品和技术,充分考虑系统的应变能力、容错能力和纠错能力,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可靠;系统开发要面向最终用户,使用户对系统易于接受、易于掌握、易于操作,系统功能要实用性强、可用性好,确保系统能长期、稳定、高效地使用。 5.4.2. 运行效率需求运行效率要求包括: (1)在推荐的硬件系统条件下,开发的软件系统应能达到特定的运行速度,系统运行速度较快,能够达到管理数据的浏览、各种处理、查询统计等日常工作的响应要求,且该速度不以依赖特定的硬件能力为前提,以利于整体提高业务处理的工作效率; (2)系统运行时,对系统硬件资源的利用率要合理,避免占用过多系统硬件资源或过于频繁的硬盘访问等,以提升整体运行速度。 6.建设内容 6.1.统一网办过程数据标准 x项目要求自建业务系统按《中山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数据交换接口对接规范V4.0》将业务系统办件受理信息、办件过程信息、办件结果信息、特别程序信息、材料目录信息、办件补正信息、领取登记信息等办件过程数据通过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交换到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并提供: (1)统一网办过程数据标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交换程序改造、数据转换规则配置、对接中山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系统等详细设计。 本项目需要实现统一网办过程数据标准升级改造系统清单如下: |
序 号 | 部门 | 系统 | 备注 | |
1 |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 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 | ||
2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
3 | 公共服务网上自助申报 系统 | |||
4 | 中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网格化管理系统 | ||
5 | 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和资金监管平台 | 已对接中山市政务信 息资源交换共享系统 | ||
6 | 中山市房屋租赁与房屋安全管理系统 | 已对接中山市政务信 息资源交换共享系统 | ||
7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息平台 | 原网办过程数据标准 版本为V3.0 | |
8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中山市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原网办过程数据标准 版本为V3.0 |
注:最终改造系统清单将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统一网办过程数据标准实施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调研梳理、交换资源申请、交换对接操作、事项配置、联调测试、试运行与上线等详细设计。
本项目需要进行统一网办过程数据标准实施服务事项清单如下:
序号 | 部门 | 事项名称 | 所属系统 |
1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x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 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2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3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4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职工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5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6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变更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7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大修自住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8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翻建自住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9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10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建造自住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11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12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13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补缴业务(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14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业务(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15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单位缴存登记业务(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16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业务(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17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个人账户封存业务(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18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个人账户启封业务(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19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个人账户设立业务(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20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21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缓缴业务(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22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汇缴业务(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23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降低比例缴存业务(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24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缴存比例调整业务(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25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缴存基数调整业务(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26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开具单位缴存证明业务(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27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开具职工缴存证明业务(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28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异地转移业务(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29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
30 | 管理中心 |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 信息系统 |
31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32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33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34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35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36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 取(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37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 信息系统 |
38 |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 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分支机构)建设资助申报 | 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 管理一体化系统 |
39 |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 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专项资金申报 | 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 管理一体化系统 |
40 |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 市级创新创业科研团队申报 | 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 管理一体化系统 |
41 |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 中山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 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 管理一体化系统 |
42 |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认定 | 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 管理一体化系统 |
43 |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 市级社会公益与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申报 | 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 管理一体化系统 |
44 |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 市级院士工作站建设资助申报 | 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 管理一体化系统 |
45 |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 技术合同登记资助 | 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 管理一体化系统 |
46 |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 中山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 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 管理一体化系统 |
47 |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 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 报 | 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 管理一体化系统 |
48 |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 中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 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 管理一体化系统 |
49 |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 组织开展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 | 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 管理一体化系统 |
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 |
50 |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 中山市事前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 管理一体化系统 |
51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 征收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52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审核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53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三旧”改造方案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54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55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56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57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58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三旧”微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备案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59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60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 制品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61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62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审核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63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64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种质资源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65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66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采矿权新立登记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67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68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采矿权注销登记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69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采矿权转让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70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
息平台 | |||
71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草种进出口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72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测绘纠纷调处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73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74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出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75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地图备案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76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地图审核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77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地灾评估资质变更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78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地灾评估资质新设(升级)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79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地灾评估资质延续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80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地灾评估资质遗失补证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81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地灾评估资质注销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82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地灾治理工程资质变更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83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地灾治理工程资质新设(升级)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84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地灾治理工程资质延续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85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地灾治理工程资质遗失补证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86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地灾治理工程资质注销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87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调整建筑高度补缴土地价款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88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调整容积率补缴地价款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89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对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奖励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90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奖励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
息平台 | |||
91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对林木种子采种林的确定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92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93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分割土地使用权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94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申请本行政辖区属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 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95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国有划拨补办出让手续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96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97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储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98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99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海域使用权变更审核、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00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海域使用权初始审核、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01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海域使用权续期审核、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02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03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海域使用预审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04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临时海域使用权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05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海域使用权收回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06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海域使用权争议的调解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07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合并土地使用权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08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变更(建筑类)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09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变更(市政类)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10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11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市政类)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12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13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验线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14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15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16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17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18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19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 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20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其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21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省农垦及市属国有林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22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 核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23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从事主要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核发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24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从事主要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审核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25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26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补发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27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28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29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省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林木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30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林业主 管部门规定的种子企业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
可证核发 | 息平台 | ||
131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种子企业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 可证审核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息平台 |
132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33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省内《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34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临时用地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35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36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用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37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林业类 )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38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 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39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40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41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42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市级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43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44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45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探矿权保留登记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46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探矿权变更登记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47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探矿权延续登记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48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探矿权注销登记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49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探矿权转让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50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填海项目竣工验收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51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 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52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野外录像审 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53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野外拍摄电 影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54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审查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55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审批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56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其它范围xx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 情况需要采伐林木情况备案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 息平台 |
157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省农垦、市属林场、市级生态公益林范围xx 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情况备案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息平台 |
158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省属林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范围xx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 情况备案 | 中山市自然资源政务信息平台 |
159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档案接收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60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档案转出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61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62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技工学校的设立审批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63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64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65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劳动用工备案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66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67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68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69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70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审核备 案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71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备案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72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应届高校毕业生接收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73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中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74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认定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75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干部档案调入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76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中山市人才入户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77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78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79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增加工种)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80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81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工登记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82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确认(含示范性见习 基地)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83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84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审核备 案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85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档案借阅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86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信访事项提出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87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88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应届毕业生接收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
189 | 社会保障局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90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职业供求信息发布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91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中山市高校毕业生改派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92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津贴发放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193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备案 |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管 理网格化管理系统 |
194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 |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管 理网格化管理系统 |
195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管 理网格化管理系统 |
196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起重机械注销备案登记 |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管 理网格化管理系统 |
197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 | 中山市房屋租赁与房屋 安全管理系统 |
198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房屋转租登记 | 中山市房屋租赁与房屋 安全管理系统 |
199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中山市房屋租赁与房屋 安全管理系统 |
200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 | 中山市房屋租赁与房屋 安全管理系统 |
201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 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和资 金监管平台 |
202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 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和资 金监管平台 |
203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 | 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和资 金监管平台 |
注:最终实施事项清单将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6.2.统一身份认证体系
6.2.1. 对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政务侧)
为更好支撑面向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政务业务系统的身份认证需求,实现政府工作人员“一个账号、政务通办”。本项目要求自建业务系统按照《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接入规范(政务侧)》实现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政务侧)的对接,加快系统账号迁移至省统一认证账号库并接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现PC端自建业务系统使用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登录,并通过认证平台获取用户基本信息,实现自建业务系统的单点登录功能,并提供:
(1)对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政务侧)工作内容、同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政务组织及用户信息、个性化信息维护等详细设计。
(2)对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政务侧)实施流程,包括接入前准备、接入申请、接入核
准、接入改造、接入联调及接入开通等详细设计。
本项目需要对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政务侧)系统清单如下:
序号 | 部门 | 系统 |
1 |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 中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
2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3 | 中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
4 | 中山市建设工程诚信体系管理系统 | |
5 | 中山市人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 |
6 | 中山市房屋租赁与房屋安全管理系统 | |
7 | 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
注:最终改造系统清单将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6.2.2. 对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公众侧)
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公众侧)为全省自然人和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统一的注册、登录、核验等身份认证服务,实现“一个账号、一次登录、全省通用”。本项目要求提供:
(1)对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公众侧)工作内容、用户信息关联与同步、个性化信息维护等详细设计。
(2)对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公众侧)实施流程,包括接入申请、配置测试环境及配置正式环境等详细设计。
本项目需要对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公众侧)系统清单如下:
序号 | 部门 | 系统 |
1 | 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
注:最终改造系统清单将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6.3.接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目前由于各个政务服务系统建设分散,导致业务受理的系统入口繁多,市民办事涉及多部门多业务系统时,窗口工作人员通常需要逐一打开多个系统入口受理业务,政务服务整体效能不强。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窗口工作人员提供政务服务平台的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统一的登录入口,本项目要求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接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业务系统单点登录,并提供:
(1)接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内容的详细设计。
(2)接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施流程,包括接入申请、接入操作及联调测试等详细设计。
本项目需要接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系统清单如下:
序号 | 部门 | 系统 |
1 |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 中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
2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
3 | 中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
4 | 中山市建设工程诚信体系管理系统 | |
5 | 中山市人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 |
6 | 中山市房屋租赁与房屋安全管理系统 | |
7 | 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
注:最终改造系统清单将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6.4.移动审批
针对各部门适合在移动端审批办理的业务事项,本项目要求开发对应移动审批功能,依托“粤政易”APP,接入政务协同办公平台移动端(中山市移动办公业务统一应用入口),实现移动审批、查询等操作。方便领导与审批人员在办公室之外,也能够随时随地登录“粤政易 ”,对需要处理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批,通过查看申请表单、附件,查看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正确、齐全,审批完成后,发送审批成果,完成审批业务的继续流转,并提供:
(1)移动审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移动审批功能开发、移动审批事项配置功能、移动审批人员配置功能及对接政务协同办公平台移动端和粤政易等详细设计。
本项目需要进行移动审批功能开发系统清单如下:
序 号 | 部门 | 系统 |
1 |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 中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
2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3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网格化管理系统 |
4 | 中山市房屋租赁与房屋安全管理系统 | |
5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 |
6 | 中山市建设工程诚信体系管理系统 | |
7 | 中山市人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
注:最终改造系统清单将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移动审批实施流程,包括业务调研梳理、事项配置、联调测试及系统优化等详细设计。
本项目需要进行移动审批实施服务事项清单如下:
序号 | 部门 | 事项名称 | 所属系统 |
1 |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 资格证核发 | 中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 服务管理平台 |
2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3
3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 | 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4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招聘信息审核备案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5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备案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6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备案 |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网 格化管理系统 |
7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 |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网 格化管理系统 |
8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网 格化管理系统 |
9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 | 中山市房屋租赁与房屋安全管 理系统 |
10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房屋转租登记 | 中山市房屋租赁与房屋安全管 理系统 |
11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中山市房屋租赁与房屋安全管 理系统 |
12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 | 中山市房屋租赁与房屋安全管 理系统 |
13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 息系统 |
14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 息系统 |
15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补发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 息系统 |
16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 息系统 |
17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消防设计审查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 息系统 |
18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消防验收许可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 息系统 |
19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消防验收备案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 息系统 |
20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 | 中山市建设工程诚信体系管理 系统 |
21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中山市人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
22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 筑项目许可 | 中山市人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
23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 目许可 | 中山市人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
注:最终实施事项清单将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6.5.电子印章应用
x项目要求自建业务系统需对接省电子印章平台(政务侧),实现电子印章数据的调用和电子印章的使用,逐步减少实物印章的使用。要求提供:
(1)电子印章应用工作内容,包括对接电子印章平台(政务侧)、电子印章用章记录及电子印章功能应用等详细设计。
本项目需要进行电子印章应用功能开发系统清单如下:
序号 | 部门 | 系统 |
1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2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
3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和资金监管平台 |
注:最终改造系统清单将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电子印章应用实施流程,包括业务调研梳理、事项配置及联调测试等详细设计。本项目需要实现电子印章应用事项清单如下:
序 号 | 部门 | 事项名称 | 所属系统 |
1 | 中山市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 | 开具单位缴存证明业务(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 息系统 |
2 | 中山市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 | 开具职工缴存证明业务(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 息系统 |
3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抵押权登记(变更登记)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4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抵押权登记(首次登记)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5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抵押权登记(注销登记)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6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抵押权登记(转移登记)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7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地役权登记(变更登记)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8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地役权登记(首次登记)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9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地役权登记(注销登记)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1 0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地役权登记(转移登记)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1 1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1 2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注销登记)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1 3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首次登记)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1 4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注销登记)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1 5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1 6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注销登记)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1 7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 记(首次登记)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1 8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 记(注销登记)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1 9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2 0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注销登记)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2 1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 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2 2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 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2 3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2 4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2 5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 登记)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2 6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注销 登记)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2 7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 有权(首次登记)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2 8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 有权(注销登记)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2 9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异议登记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3 0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异议登记(注销)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3 1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 登记)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3 2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 登记)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3 3 | 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 |
3 4 | 中山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 商品房预售款账户解除监管 | 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和资金 监管平台 |
3 5 | 中山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备案 |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网格化管理系统 |
3 6 | 中山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 |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网格化管理系统 |
3 7 | 中山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网格化管理系统 |
3 8 | 中山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补偿费征收 | 中山市人防综合信息管理 系统 |
3 9 | 中山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 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 可 | 中山市人防综合信息管理 系统 |
4 0 | 中山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 中山市人防综合信息管理 系统 |
4 1 | 中山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 中山市人防综合信息管理 系统 |
注:最终实施事项清单将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6.6.电子证照签发及应用
x项目要求自建业务系统在出证环节出具审批结果物时签发电子证照;在申请人申办业务填报表单和上传材料过程中,读取个人或企业电子证照数据,由系统调取证照数据、自动推送电子证照,并提供:
(1)电子证照签发及应用工作内容,包括对接电子证照库、证照对应关系配置功能、电子证照签发功能及电子证照应用功能等详细设计。
本项目需要进行电子证照签发及应用功能开发系统清单如下:
序 号 | 部门 | 系统 | 备注 |
1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已对接电子 证照系统 |
2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已对接电子 证照系统 |
3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山市人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 已对接电子 证照系统 |
4 | 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和资金监管平台 | ||
5 |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网格化管理系统 |
注:最终改造系统清单将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电子证照签发及应用实施流程,包括业务调研梳理、事项配置及联调测试等详细设计。
本项目需要实现电子证照签发及应用事项清单如下:
序号 | 部门 | 事项名称 | 所属系统 |
1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x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 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2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 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3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 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4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职工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 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5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6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变更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7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大修自住住房贷款(住房 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8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翻建自住住房贷款(住房 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9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住房 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10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建造自住住房贷款(住房 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11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12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13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补缴业务(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14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业 务(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15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单位缴存登记业务(住房 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16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业务( 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17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个人账户封存业务(住房 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18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个人账户启封业务(住房 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19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个人账户设立业务(住房 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20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21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缓缴业务(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22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汇缴业务(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23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降低比例缴存业务(住房 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24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缴存比例调整业务(住房 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25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缴存基数调整业务(住房 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26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开具单位缴存证明业务( 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27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开具职工缴存证明业务( 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28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异地转移业务(住房公积 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29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30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 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31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 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32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 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 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 |
33 | 管理中心 | 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34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 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35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36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37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
38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档案接收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39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档案转出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40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访事项提出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41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42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应届高校毕业生接收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 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43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干部档案调入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44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山市人才入户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45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 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46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47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延伸(到期换证)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48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集体合同备案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 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49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 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50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指令书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 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51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存档证明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52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经历证明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53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无.犯.罪.记.录.证.明(现实表现)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54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亲属关系证明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55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档案材料复印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56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仲裁补正材料通知书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 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57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补正材料通知书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58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材料收件回执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59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受理通知书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 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60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驳回审查确认申请通知书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61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 | 仲裁审查申请不予受理通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 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社会保障局 | 知书 | 障业务软件系统) | |
62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仲裁裁决书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 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63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仲裁调解书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 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64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送达回证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65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不予受理通知书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66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应诉通知书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67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出庭通知书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68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参加仲裁通知书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69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开庭通知书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70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变更开庭时间通知书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 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71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变更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 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72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变更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时间通知书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73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指定代理人通知书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74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逾期未受理证明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 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75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财产保全提请函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 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76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财产保全解除函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 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77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关于暂缓办理注销登记的函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 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78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鉴定委托函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79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协助调查函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80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关于移送案件管辖的函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81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案件延期通知书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82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协助送达函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83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委托送达函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84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劳动争议仲裁应诉文书签收通知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85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签收通知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86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公告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87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送达证明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 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 |
88 | 社会保障局 | 仲裁决定书 | 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89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先予执行仲裁裁决书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 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90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逾期未裁决证明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 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91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领取仲裁裁决结果承诺书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 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92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领取仲裁裁决结果承诺书 (存根)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93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领取仲裁裁决结果通知书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94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领取仲裁裁决结果通知书 (存根)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95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仲裁建议书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96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关于已送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函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97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委托核算医疗费的委托函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98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委托鉴定函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99 | 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立案材料收件回执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100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 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和资金监管平台 |
101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设 立 | 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和资金监管平台 |
102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 | 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和资金监管平台 |
103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备 案 |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网格化管 理系统 |
104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 |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网格化管 理系统 |
105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网格化管 理系统 |
106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 收 | 中山市人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
107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补偿费 征收 | 中山市人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
108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 用建筑项目许可 | 中山市人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
109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 筑项目许可 | 中山市人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
注:最终实施事项清单将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6.7.电子签名应用
x项目要求自建业务系统对接省电子印章平台(公众侧),实现电子签名数据的调用和电子签名的使用
,逐步减少业务办理中各环节的手写签名,从根本上解决字迹潦草、墨迹褪色、数据化管理不便等问题
,减少纸质材料的打印流转,实现无纸化的申办、审批,并提供:
(1)电子签名应用工作内容,包括对接电子印章平台(公众侧)、电子签名记录及电子签名应用等详细设计。
本项目需要进行电子签名应用功能开发系统清单如下:
序 号 | 部门 | 系统 |
1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2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
注:最终改造系统清单将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电子签名应用实施流程,包括业务调研梳理、事项配置及联调测试等详细设计。本项目需要实现电子签名应用事项清单如下:
序号 | 部门 | 事项名称 | 所属系统 |
1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 申请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2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
3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变更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
4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补发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
5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核发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
6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 消防设计审查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
7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 消防验收许可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
8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 消防验收备案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
注:最终实施事项清单将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6.8.业务表单免填写
x项目要求各部门梳理业务表单免填写字段,通过自建业务系统对接相关免填写数据提供系统获取数据,将数据与表单字段进行对应,实现在申请人填写业务表单时将请求回来的数据自动填充到申请表,免申请人填写该部分信息,并提供:
(1)业务表单免填写工作内容,包括对接数据提供系统、表单字段与数据对应关系配置功能及数据应用等详细设计。
本项目需要进行业务表单免填写功能开发系统清单如下:
序号 | 部门 | 系统 |
1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
2 | 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和资金监管平台 |
注:最终改造系统清单将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业务表单免填写实施流程,包括业务调研梳理、事项配置及联调测试等详细设计。本项目需要实现业务表单免填写事项清单如下:
序号 | 部门 | 事项名称 | 所属系统 |
1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 | 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和资金监 管平台 |
2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变 更)-遗失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信息系统 |
3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信息系统 |
注:最终实施事项清单将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6.9.高频事项“秒批”服务
针对一些申请材料相对简单的业务,由部门梳理这部分的事项清单,并对事项进行“秒批”改造,缩短业务办理时限。“秒批”需要具备事项定义和配置、流程配置和人员配置,能够对业务流程进行调整。“秒批”功能主要是自建业务系统对审批事项自动进行审批的过程,在填写表单及材料都符合“ 秒批”要求时即办即得,并实现结果的电子化(当后续人工审批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审批通过的情况时,可注销证书);当不能达到“秒批”要求时进入原人工审批流程,本项目要求提供:
(1)高频事项“秒批”服务工作内容,包括“秒批”事项设置功能、“秒批”事项表单字段校验规则功能、“秒批”判定规则功能、“秒批”流程改造、自动出“秒批”结果、“秒批”结果查询、“秒批”结果注销及“秒批”申请件补正等详细设计。
本项目需要进行高频事项“秒批”服务功能开发系统清单如下:
序 号 | 部门 | 系统 |
1 |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 中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
2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业务软件系统) |
3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
4 | 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和资金监管平台 | |
5 | 中山市房屋租赁与房屋安全管理系统 |
注:最终改造系统清单将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高频事项“秒批”服务实施流程,包括业务调研梳理、事项配置及联调测试等详细设计。
本项目需要实现“秒批”事项清单如下:
序号 | 部门 | 事项名称 | 所属系统 |
1 |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 资格证注销 | 中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服 务管理平台 |
2 |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 注销 | 中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服 务管理平台 |
3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档案接收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4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5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毕业生接收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 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6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毕业生改派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登录平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业务软件系统) |
7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 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和资金监管平 台 |
8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 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和资金监管平 台 |
9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 | 中山市房屋租赁与房屋安全管理 系统 |
10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房屋转租登记 | 中山市房屋租赁与房屋安全管理 系统 |
11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中山市房屋租赁与房屋安全管理 系统 |
12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 | 中山市房屋租赁与房屋安全管理 系统 |
13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变更)-遗失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 系统 |
注:最终实施事项清单将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7.项目管理实施要求
7.1.项目团队人员要求
x项目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投标文件应明确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数量、职务、相关资质和项目经验等,如具体项目有迫切需求,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按承诺人员全部提供服务。本项目团队规模不少于18人
,其中项目总体建设期驻点服务人数不少于7人(驻点服务人员需按照采购人对驻点场地
、时间等具体要求提供服务)。(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投入的上述服务人员名单,并在名单中标注服务人员对应的级别。该名单需加盖公章。)
★中标人一般情况不得更换项目组人员,如需更换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采购人,征得采购人同意情况下才能更换;如果项目组人员存在工作态度、责任心、技术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之一的问题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组人员,并且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应为所有项目组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对于项目组成员因为工作在现场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均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免于一切责任。 7.2.项目实施进度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编制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及实施方案,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具体要求在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的上线试运行。(需提供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的上线试运行”格式自拟) 7.3.项目培训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建设能够顺利实施,投标人需结合实际业务制定合理完善的培训方案: (1)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帮助相关人员熟悉技术、项目管理 、系统操作及维护相关知识。 (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要求,做出各阶段培训计划,及时安排有关培训。 (3)所有的培训费用(培训费、师资费用、教材费用、认证考试费、培训所需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必须计入合同总价,培训师资要求有与本项目建设内容相关高级称或项目管理高级职称或副教授级以上。 (4)每次培训后,由采购人对参与培训的人员进行抽样回访,记录对于培训效果的评价 ,最终由采购人总结培训的优点和不足,针对不足的地方,由中标人进行调整优化。 7.4.项目验收交付要求 项目验收分为前置验收、内部验收、试运行、综合验收四个阶段。 (1)项目前置验收是以本项目所涉及的业务部门为单位,当中标人协助业务部门完成项目相关建设内容后可向采购人提出前置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前置验收会,以政务服务质量提升大会战任务作为验收标准进行评审,并形成项目前置验收报告作为项目内部验收的凭据。具体前置验收标准如下: |
序号 | 建设内容/任务 | 前置验收标准 |
1 | 统一网办过程数据标准 | 业务系统按照《中山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数据交换接口对接规范V4.0》上传数据,并通过市政务大数据中 心交换到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 |
2 | 统一身份认证体系 | 用户可正常访问政务认证登录界面,可以使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户登录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系统可使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提供的接口,正常获取用户信 息。 |
3 | 接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 用户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登录入口正常访问业 务系统,并实现业务系统单点登录。 |
4 | 移动审批 | 用户使用粤政易app正常审批业务件,并实现移动审 批事项的消息通知和统一待办提醒、展示,并对工单相关数据进行交互。 |
5 | 电子印章应用 | 用章单位的自建业务系统可调用省电子印章平台服务 接口,实现对电子文件的签章与验章应用。 |
6 | 电子证照签发及应用 | 签证及用证单位的自建业务系统可调用市电子证照库 服务接口,实现电子证照的签发与验证。 |
7 | 电子签名应用 | 自建业务系统可调用省电子印章平台(公众侧)服务 接口,实现电子签名数据的调用与认证。 |
8 | 业务表单免填写 | 业务表单免填写字段调用基础数据库数据实现数据自 动获取、填充、回显。 |
9 | 高频事项“秒批”服务 | 设置为“秒批”事项的业务件申请材料自动审批,并实 现结果的电子化。 |
(2)项目内部验收是系统通过采购人及本项目相关用户测试后,检验系统是否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项目活动。中标人应负责在项目内部验收时将系统开发、测试完毕并部署在采购人指定位置,整个系统具备试运行条件。项目内部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业务部门
、监理、中标人共同进行。项目内部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试运行是系统在内部验收后,系统整体在内部试行过程,以检验系统是否达到合同约定功能符合运行要求的项目活动。项目内部验收通过后,经采购人同意,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本项目要求试运行最少3个月。中标人应解决项目内部验收遗留问题及试运行期间所反映出的问题,若系统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试运行期将继续顺延,直到系统完善。
(4)项目综合验收是在系统试运行结束,功能达到符合运行要求后,经过合同约定的运行期限,检验系统是否能够完全交付的项目活动。中标人应负责完成内部验收遗留问题的整改,解决所有试运行期间的问题,使系统具备正式上线使用的条件,并完成所有用户培训。项目综合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监理、专家组、中标人共同进行。项目综合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项目验收时将各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安装手册、用户手册、技术文件、资料、相关设计图纸、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并交付使用,并最终通过由中山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
8.项目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软件开发成果提供运维服务,确保本项目开发各系统模块能够持续稳定运行。项目质保期自通过综合验收之日起,包括1年的软件免费质保期。
(1)平台运行维护
投标人应对系统进行日常运行监控,及时处理运行故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并提供稳定可靠的服务。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表: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故障处理 | 定位故障原因,恢复系统正常运行。服务内容不包括网络环境、硬件设 备、系统软件的恢复。 |
日常运行报告 | 每周汇总形成运行报告,包括系统运行检查结果等。 |
维护服务方式具体包括:
□技术支持热线服务
需提供7×24的全天候热线电话支持服务,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以及故障报修服务,热线支持范围包括用户使用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的常规咨询及故障申告。
□远程接入支持服务
该服务主要针对于通过电话指导不能解决的故障,通过远程接入手段,登录到发生故障的设备,进行故障诊断,查找故障出现的原因,指导现场维护人员处理故障。
□现场支持服务
对于通过电话支持和远程支持都不能解决的设备故障,需迅速提供现场支持服务,安排经验丰富的技术支持工程师在规定的故障响应时间内赶赴现场并立刻开始进行不间断服务直至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尽快修复故障并投入使用。
(2)故障响应时间
中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投入使用后(或通过综合验收后)后,因应用系统故障造成系统停顿、中断或严重影响业务的故障,如宕机、数据丢失、业务中断等,中标人应提供应急保障措施用于快速响应和处理,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将损失降到最低。要30分钟内响应
、1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4小时内解决问题,对于不能在4小时内解决问题的,中标人应说明理由并启动紧急处置预案。
9.保密要求
(1)中标人必须如约承担合同履行时所应该尽的一切保密义务。中标人及其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均须对采购人信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数据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保留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2)与本项目有关采购人的信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数据等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像资料、电子数据等)均属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及其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也不得超越本项目实施范围使用
,中标人及其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依据本合同所完成的全部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属采购人所有。
4 | 四、付款方式要求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 完成合同签订,且中标人提交和支付金额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启动首期款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45万合同款。 2. 项目通过内部验收,且中标人提交和支付金额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启动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款的75%。 3. 项目通过综合验收,且中标人提交和支付金额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启动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款的95%。 4. 项目自通过综合验收之日起结束为期一年质保期后,且中标人提交和支付金额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启动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余下合同款。 5.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 (3)中标人开具的和支付金额等额的正式发票。 | |
5 | 五、系统(事项)实施清单详细报价表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提供本项目的系统(事项)实施清单详细报价表作为合同附件。 (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系统(事项)实施清单详细报价表作为合同附件”格式自拟) | |
6 | 六、投标现场演示 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相关资料。如演示、答辩过程中需要用到电脑、U盘等设备,请投标人自带,评标现场仅提供投影设备(VGA接口)。 演示事项: 1、地点:评标现场 2、时间:15分钟。 3、演示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评分表》的要求进行现场演示,评委根据演示的情况给分。 4、演示顺序:按照纸质签到的顺序依次进行演示。备注: (1)评标(演示)现场不允许带手机等有通讯功能的电子工具,不提供无线网络连接,投标人应自行考虑现场情况,自备演示的工具。 (2)如果投标人在演示时需要使用移动终端来实现演示功能的,建议使用平板电脑(不能有通讯卡)等非手机的移动终端来实现演示。 (3)投影仅提供VGA接口,请演示的投标人自行解决接口转换问题。 | |
★ | 7 | ★投标文件应明确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数量、职务、相关资质和项目经验等,如具体项目有迫切需求,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按承诺人员全部提供服务。本项目团队规模不少于18人,其中项目总体建设期驻点服务人数不少于7人(驻点服务人员需按照采购人对驻点场地、时间等具体要求提供服务)。(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投入的上述服务人员名单,并在名单中标注服务人员对应的级别。该名单需加 x公章。) |
★ | 8 | ★中标人一般情况不得更换项目组人员,如需更换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采购人,征得采购人同意情况下才能更换;如果项目组人员存在工作态度、责任心、技术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之一的问题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组人员,并且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换。否 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 | 9 |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编制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及实施方案,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具体要求在2021 年12月10日前,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的上线试运行。(需提供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2021年 12月10日前,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的上线试运行”格式自拟) |
★ | 10 |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提供本项目的系统(事项)实施清单详细报价表作为合同附件。(需提供承诺 函,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系统(事项)实施清单详细报价表作为合同附件”格式自拟)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
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
(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
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
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
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
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二、须知前附表
x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采购包情况 | x项目共2个采购包 |
2 | 开标方式 | 现场电子开标 |
3 | 评标方式 | 现场电子评标 |
4 | 评标办法 |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 |
5 | 报价形式 | 采购包1:总价 采购包2:总价 |
6 | 报价要求 | 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
7 | 现场踏勘 | 否 |
8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9 | 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元整。 采购包2: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整。开户单位: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 3110930009560000426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支票提交方式: 原件一起放入唱标信封 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原件一起放入唱标信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 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
10 | 投标文件要求 | 一、电子投标文件: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 供应商应保证该优先步骤 (2)若现场无法使用系统进行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U盘(或光盘) 1 份。 供应商保证该后备步骤。二、纸质投标文件: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1 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 2 份。 供应商须满足上述事项“一、电子投标文件”中(1)或(2)的要求,和“二、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请保证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如有)一致,如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11 | 中标候选供应商 推荐家数 | 采购包1: 2家 采购包2: 2家 |
12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采购包1: 1家 采购包2: 1家 |
13 | 有效供应商家数 | 采购包1:3家采购包2:3家 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 评标或直接废标。 |
14 | 项目兼投兼中规则 | 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1、本项目按采购包的顺序进行评审,每个采购包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如果出现投标人在两个采购包中评标总得分排名第一,则首先根据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意向承诺书》推荐其为中标意向的采购包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将不具有剩余采购包的候选人推荐资格,若未提供《中标候选人意向承诺书》或采购包1、包2《中标候选人意向承诺书》内容不一致的,则按照采购包1至采购包2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若采购包评标总得人排名第一的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则确认该采购包排名第二的作为该采购包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中标候选人意向承诺书》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我公司同时在两个采购包中获得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我公司选择采购包 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推荐资格,放弃采购包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机会”。 |
15 | 中标供应商确定 方式 |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 |
16 | 代理服务费 | 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 格[2002]1 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 |
17 | 代理服务费收取 方式 |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
18 | 其他 |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1)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 印发<中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人银 发【2017】82号)规 定,凡通过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取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向辖内开展政府采购质押融 资业务的银行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截至当前,辖内开展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机构报备的 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银行机构 经办部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 客户业务 部 xxx 18802598981 信贷与风险管理部 xxx 15889891688 2 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 普惠 金融事业部 xxx 18928108782 普惠金融事 业部 xxx 15900085352 3 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 行 普惠金融事业部 xxx 22644682 4 广发银行中山分行 普惠金融部 xxx 88862643 5 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中山市分行 小企业金融部 xxx 13824720741 6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 总行公司业务部 xxx 88884181 7 平安银 行中山分行 普惠金融部 xxx 13823931817 8 兴业银行中山分行 企 业金融部 xxx 0000 -00000000-000000 9 招商银行中山分行 公司金融事业部 xxx 1392499 8608 10 中国光大银行中山分行 公司业务管理部 xxx 0760-88858067 11 广州银行中山分行 公 司金融部xxx 88776919 12 中信银行中山分行 普惠金融部 xxx 15113386853 普惠金融部 xxx 15918291829 13 渤海银行中山分行 公司金融部 xxx 13631124024、0760-879118 1 6 分行营业部 xx 13928142042、0760-87911808 14 华夏银行中山分行 营销管理部 x x 281 37855 15 东莞银行中山分行 业务部 xxx 13042854636/86939959 16 东亚银行 (中国)有限 公司中山支行 中山支行 xx 89986282/18926998881 17 浦发银行中山分行交易银行部 xx 07 60-89982303 2)中小微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可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www.crcrfsp. com)和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网址:www.zsyt xxx.xx.xxx.xx)向辖内特定或 非特定银行机构咨询并提出融资申请。 3)采购人应当及时在 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www.c xxxxxx.xxx)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4)中小微企业与银行机构签订政府采购质 押融资合同的,由采购人牵头与中小微企业和银行机构三方签署《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政府采购资金唯 一回款账户确认函》,确保合同款支付到中小微企业在融资银行机构开立的回款账号。 5)财政部门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 、规章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 纳入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 融服务一体化系统,供银行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
19 | 开标解密时长 | 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 |
20 | 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 采购包1:否 采购包2:否 |
三、说明
1.总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适用范围
x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进口产品
x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投标的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
用。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5.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3 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
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7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
6.1 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2 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见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 责。
8.纪律与保密事项
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
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
10. 现场踏勘(如有)
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
件。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五、投标要求
1.投标登记
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2.投标文件的制作
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
(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2.3 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投标文件的提交
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
(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解密
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
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投标人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
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标或评标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
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备注: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
8.样品(演示)
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 开标程序
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
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
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编制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2开标异议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3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
(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投标客户端编制同时生成的)。
2.评审(详见第四章)
3.定标
3.1中标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3.2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终止公告:
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2.3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
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质疑联系人:xx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760-23326263
地址:中山市xx区南江路3号2栋五楼招标事业部邮编:528400
3.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中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 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63号101室
电 话:0760-88266155、88266862、88266299
邮 编:528400
传 真:0760-88266215
八、合同签订和履行
1.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2.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
第四章 评标
一、评标要求
1.评标方法
采购包1(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政务服务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建设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采购包2(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政务服务质量提升实施服务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评标原则
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
3.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2)对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4.7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4.8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投标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
6.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7.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
(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政务服务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建设项目):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 | 6% | 投标(响应)供应商报价给予 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范围见价格扣除比例),即:评 |
标(评审)价=核实价-小微 企业产品核实价×C1 |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 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采购包2(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政务服务质量提升实施服务项目):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 | 6% | 投标(响应)供应商报价给予 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范围见价格扣除比例),即:评 |
标(评审)价=核实价-小微 企业产品核实价×C1 |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 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
(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三、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
系统抓取并记录到供应商与同项目(采购包)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存在使用相同MAC地址或网络IP地址的计算机设备进行响应及投标上传操作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采购包1(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政务服务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建设项目):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
2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 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4 |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 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 ,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
6 | 信用记录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 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 xx.xxx.xx)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7 |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 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
8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采购包2(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政务服务质量提升实施服务项目):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
2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 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4 |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 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 ,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
6 | 信用记录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 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 xx.xxx.xx)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7 |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 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
8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采购包1(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政务服务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建设项目):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缴 纳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
2 | 投标函及投标有效期符合要 求。 | 投标函及投标有效期符合要求。 |
3 | 按招标文件规定(以投标文 件格式为准)加盖公章和签署。 | 按招标文件规定(以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加盖公章和签署。 |
4 | 已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则不需要授权 委托书)。 | 已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 |
5 | 按规定格式填写,无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 认。 | 按规定格式填写,无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6 | 响应招标文件中“★”条款内 容。 | 响应招标文件中“★”条款内容。 |
7 | 投标价格是固定价且未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 价的。 | 投标价格是固定价且未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
8 | 投标报价无重大漏项或重大 不合理。 | 投标报价无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 |
9 | 技术服务及承诺满足用户需 求要求。 | 技术服务及承诺满足用户需求要求。 |
10 | 无招标文件或法规明确规定 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 无招标文件或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
采购包2(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政务服务质量提升实施服务项目):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缴 纳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
2 | 投标函及投标有效期符合要 求。 | 投标函及投标有效期符合要求。 |
3 | 按招标文件规定(以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加盖公章和签 署。 | 按招标文件规定(以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加盖公章和签署。 |
4 | 已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则不需要授权 委托书)。 | 已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 |
5 | 按规定格式填写,无内容不 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按规定格式填写,无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6 | 响应招标文件中“★”条款内 容。 | 响应招标文件中“★”条款内容。 |
7 | 投标价格是固定价且未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 价的。 | 投标价格是固定价且未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
8 | 投标报价无重大漏项或重大 不合理。 | 投标报价无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 |
9 | 技术服务及承诺满足用户需 求要求。 | 技术服务及承诺满足用户需求要求。 |
10 | 无招标文件或法规明确规定 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 无招标文件或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
2.投标文件澄清
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
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 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详细评审
表三详细评审表:
采购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40.0分技术部分50.0分 报价得分10.0分 |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项目背景、项目现状、项目目标的理解、描述情况 | ||
进行综合评价。 优:投标人描述准确、全面,深入理解中山市整体政务服 | ||
务业务现状、中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建设现状,对 | ||
项目理解程度 (6.0分) | 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的各类业务需求及系统功能需求理解透彻完整,得6分 ; 良:投标人理解较准确、较全面的,得4分; 中:投标人理解一般、不全面的,得1分; 差:投标人未能理解本项目背景、项目现状、项目目标或未进行描述的,得0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总体设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本项目系统的设计思 | ||
路、总体架构、数据架构、部署架构、技术架构、安全设计的合理性及可 | ||
行性;清晰描述公共基础支撑平台(包括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事项目录管 | ||
理系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电子证照系统)与本项目系统的关系, | ||
以及清晰描述公共基础支撑平台在本项目中的作用与涉及的内容。 优:投 | ||
标人提供的项目总体设计内容全面准确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设计思 | ||
路可行性非常清晰,总体架构非常合理,与公共基础支撑平台的关系及公 | ||
项目总体设计 (6.0分) | 共基础支撑平台在本项目中的作用与涉及的内容描述非常完整,得6分; | |
良: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较准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设计思路 | ||
可行性较清晰,总体架构较合理,与公共基础支撑平台的关系及公共基础 | ||
支撑平台在本项目中的作用与涉及的内容描述较完整,得4分; 中:投标 | ||
人提供的项目总体设计内容一般,设计思路可行性不清晰,总体架构合理 | ||
度一般,与公共基础支撑平台的关系及公共基础支撑平台在本项目中的作 | ||
用与涉及的内容描述完整度一般,得1分; 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总体设 计内容未能满足采购人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系统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括智能审批使用场 | ||
景描述、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设计、系统技术能力(支持数据捕获、材料 | ||
附件数据识别、业务数据核验、数据回填)、系统监控分析功能(针对智 | ||
能机器人、事项服务、用户等实现多维度的监控)以及针对辅助审批的成 | ||
项目系统建设方案 (6.0分) | 效汇总分析等内容。 优: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建设方案符合或优于项目需求 | |
,完整、周详、可行的,得6分; 良: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建设方案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基本完整、基本可行的,得4分; 中: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建设方案一般响应项目需求,不完整、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 差:投标人 提供的项目建设方案未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 ||
技术部分
项目系统对接方案 (2.0分)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系统对接方案的合理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包括本项目系统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运行架构、交换方式)、电子证照系统(如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场景,对电子证照目录接口与用证服务接口)的对接设计等内容,包括对接内容、对接方式、调用模式等。 优: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系统对接方案符合或优于项目需求,完整 、周详、可行的,得2分; 良: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系统对接方案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基本完整、基本可行的,得1.5分; 中: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系统对接方案一般响应项目需求,不完整、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 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系统对接方案未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或未提供方案的,得 0分。 |
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5.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服务(从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出发,快速梳理分析审批业务需求、明确业务数据关系、配置开通服务、上线联调,并提供服务运行跟踪与效果监测),以及项目组织、进度、质量、培训及验收交付等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优:全面准确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项目业务事项实施步骤清晰合理,项目组织架构完善、各岗位分工明确、职责清晰;项目实施计划、进度节点设置合理;质量管理方案完整、可执行度高;培训方案内容全面、针对性强;验收交付流程科学可控,得5分。 良 :较准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项目业务事项实施步骤较清晰合理,项目组织架构较完善、各岗位分工较明确、职责较清晰;项目实施计划、进度节点设置较合理;质量管理方案较完整、可执行度较高;培训方案内容较全面、针对性较强;验收交付流程较科学可控,得3分。 中:对招标文件响应一般,项目业务事项实施步骤清晰合理度一般,项目组织架构完善度一般、各岗位分工、职责含糊;项目实施计划、进度节点设置合理性一般;质量管理方案完整度一般、可执行度一般;培训方案内容不全、针对性一般;验收交付流程科学可控程度一般,得1分。 差:未能满足采购人需求 ,项目业务事项实施步骤不清晰不合理,项目组织架构不完善、缺少各岗位分工、职责不清;项目实施计划、进度节点设置不合理;质量管理方案不完整、可执行度低;培训方案内容不全、针对性差;验收交付流程不科 学可控,得0分。 |
现场演示(演示时间为15分钟 ) (25.0分) | 由投标人进行本项目相关系统演示及答辩,整个述标演示时间约15分钟,根据述标表现进行综合打分: 一、现场提供装有事项办理页面的U盘,页面包含事项的业务表单和图片材料。要求现场进行配置,抓取业务表单的数据及识别图片材料的数据,并对比业务表单与图片材料的数据项及数据的差异。投标人自带工具系统进行现场配置与演示(共22分)。 1、演示业务表单数据抓取服务配置功能,投标人通过自带工具系统的服务配置功能,自动或手工获取业务表单上的数据项等信息形成业务表单数据抓取服务,业务表单数据抓取服务中的数据项需与事项办理页面数据项一一对应 ,演示成功得5分。 2、演示业务表单数据抓取功能,投标人通过第一步配置好的业务表单数据抓取服务,自动获取事项的业务表单的数据,并将获取的数据通过投标人自带工具系统展示出来,展示的数据与业务表单的数据一一对应,演示成功7分。其中投标人不能通过自带工具系统直接引用 业务表单(业务表单有水印)的方式显示数据,若采用这种方式,不得分 。 3、演示图片材料数据抓取功能,投标人通过自带的工具系统自动识别获取事项的图片材料的数据项与数据,并将通过投标人自带工具系统展示出来,展示的数据与图片材料的数据内容一一对应,演示成功3分。其中 投标人不能通过自带工具系统直接引用图片材料(图片材料有水印)的方式显示数据,若采用这种方式,不得分。 4、演示表单数据与图片材料附件的数据对比的差异,投标人通过自带的工具系统将第二步(业务表单数据抓取)和第三步(图片材料数据抓取)获取的对应数据项的数据进行对比,找出两者数据的差异,并标注出来,演示成功得7分。 二、系统运行监控功能演示(共3分) 1、投标人通过自带的工具系统,提供每笔数据抓取服务的详细情况,包括业务名称、办理对象、办理时间、使用的辅助服务、运行结果等具体信息,得1分。 2、投标人通过自带的工具系统可实时监控智能辅助机器人的运行情况,包括当前状态、正在执行的任务情况、待执行的任务情况等信息,得2分。 注:现场演示使用ppt或视频形式演示不得分。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凭身份证原件参加系统演示及答辩,参加人数 不超过2人(含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内)。 | |
认证证书 (15.0分) | 投标人具备以下证书: (1)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三级或以上认证证书得2分,二级认证证书得1分,一级认证证书得0.5分,不重复得分 。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 SO45001),每个证书得2分,满分10分. (3)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资质),得3分。 注: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 位公章,证书主体与投标主体须一致,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企业信用 (2.0分) | 提供由人民银行或合法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按要求提供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须提供人民银行的相关备案证明资料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没有提供人民银行的相关备案证明资料不得分。 信用报告须在有效期内,若信用报告中没有显示有效期的,信用报告为近一 年内开具(以投标截止之日计近一年)。 |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实力 ( 8.0分)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 (1)工作经验:工作年限达9年及以上的 ,得3分;工作年限达5年(含)到8年(含)的得1.5分;5年(不含)以下的得0.5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CISP证书 ;每个证书得1分,同时具备两个证书的得4分,最高得4分。 (2)项目经理学历情况:本科或以上的,专业范围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类、计算机及应用技术类等相关专业,满足得1分,否则不得分; 注: ①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或职称证书复印件、有效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对应证书不得分。工作年限从提供的最高学历毕业时间算起。 ➁提供上述人员自2021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证明均可,若依法免缴社保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上述人员为其他用工形式,则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或用工关系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人员用工关系证明中须列明该人员的用工期限,用工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时间或履行合同期限)。 ③关于社保证明:因疫情受国家政策支持,属于减免社保或暂缓社保缴纳的投标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为对应月份已经缴纳社保,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④或者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若我单位中标,签订合同前保证按投标文件中配备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并且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的有关证书和劳务证明文件(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原件供采购人核查,否则视为我单位放弃中标资格。”】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视为满足人员和社保评审要求,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实力 (10 .0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投入的团队成员资质: (1)具有项目管理类高级资格证书(如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PMP)或软件开发类高级资格证书(如高级程序员、高级软件工程师、系统分析师),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4分。 (2)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4分。 (3)具有项目管理类中级资格证书(如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或软件开发类中级资格证书(如软件设计师 、软件开发工程师)证书,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注: ①同一人员不得重复计算,已在项目负责人评分中计算过分数的人员此项不再重复计算。 ➁提供上述人员自2021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 》等证明均可,若依法免缴社保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上述人员为其他用工形式,则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或用工关系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人员用工关系证明中须列明该人员的用工期限,用工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时间或履行合同期限)。 ③关于社保证明:因疫情受国家政策支持,属于减免社保或暂缓社保缴纳的投标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为对应月份已经缴纳社保,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④或者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若我单位中标,签订合同前保证按投标文件中配备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并且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的有关证书和劳务证明文件(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原件供采购人核查,否则视为我单位放弃中标资格。”】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视为满足人员和社保评审要求,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科研创新 (5.0分) | (1)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xx技术产品证书(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流程自动化机器人类、智能OCR引擎类的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时间需早于本项目的正式发布招标文件的时间。(每个得1.5分,最高得3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注:以上2项中,属于同一产品的xx技术产品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登 记证书不得重复计算。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指价格核准后的价格,下同)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 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采购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40.0分技术部分50.0分 报价得分10.0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项目背景、项目现状、项目目标的理解以及对项目 | ||
需求分析等描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优:对项目背景、项目现状、项目目 | ||
项目理解程度 (2.0分) | 标理解透彻,对项目需求理解和分析准确,得2分。 良:对项目背景、项 目现状、项目目标理解较透彻,对项目需求理解和分析较准确,得1.5分。 | |
中:对项目背景、项目现状、项目目标基本理解,对项目需求理解和分析 | ||
一般,得1分。 差:对项目背景、项目现状、项目目标理解片面,对项目 需求理解和分析不准确,得0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统一网办过程数据标准、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接入一体 | ||
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审批、电子印章应用、电子证照签发及应用、电子 | ||
签名应用、业务表单免填写、高频事项“秒批”服务等工作内容、实施流程 | ||
的规划设计,以及对实施系统(事项)清单的响应程度进行综合评价。 优 | ||
:全面准确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对统一网办过程数据标准、统一身 | ||
份认证体系、接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审批、电子印章应用、电子 | ||
证照签发及应用、电子签名应用、业务表单免填写、高频事项“秒批”服务 | ||
等工作内容描述非常完整,实施流程描述合理、清晰,并具备详细的数据 | ||
交换表结构样例或软件功能DEMO截图,得20分。 良:较准确响应招标文 | ||
件要求,对统一网办过程数据标准、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接入一体化政务 | ||
服务平台、移动审批、电子印章应用、电子证照签发及应用、电子签名应 | ||
项目建设规划方案 (20.0分) | 用、业务表单免填写、高频事项“秒批”服务等工作内容描述较完整,实施 | |
流程描述较合理,较清晰并具备比较详细的数据交换表结构样例或软件功 | ||
能DEMO截图,得14分。 中:对招标文件响应一般,对统一网办过程数据 | ||
标准、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接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审批、电子印 | ||
章应用、电子证照签发及应用、电子签名应用、业务表单免填写、高频事 | ||
项“秒批”服务等工作内容描述完整度一般,实施流程描述合理性一般、清 晰度一般,具备部分数据交换表结构样例或软件功能DEMO截图,得8分 | ||
。 差:未能满足采购人需求,对统一网办过程数据标准、统一身份认证体 | ||
系、接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审批、电子印章应用、电子证照签发 | ||
及应用、电子签名应用、业务表单免填写、高频事项“秒批”服务等工作内 | ||
容描述不完整,实施流程描述不合理、不清晰,缺少数据交换表结构样例 | ||
或软件功能DEMO截图,得2分。 | ||
技术部分
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2.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组织、进度、质量、培训及验收交付等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优:全面准确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组织架构完善 、各岗位分工明确、职责清晰;项目实施计划、进度节点设置合理;质量管理方案完整、可执行度高;培训方案内容全面、针对性强;验收交付流程科学可控,得2分。 良:较准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组织架构较完善、各岗位分工较明确、职责较清晰;项目实施计划、进度节点设置较合理;质量管理方案较完整、可执行度较高;培训方案内容较全面、针对性较强;验收交付流程较科学可控,得1.5分。 中:对招标文件响应一般,项目组织架构完善度一般、各岗位分工、职责含糊;项目实施计划、进度节点设置合理性一般;质量管理方案完整度一般、可执行度一般;培训方案内容不全、针对性一般;验收交付流程科学可控程度一般,得1分。 差 :未能满足采购人需求,项目组织架构不完善、缺少各岗位分工、职责不清;项目实施计划、进度节点设置不合理;质量管理方案不完整、可执行度低;培训方案内容不全、针对性差;验收交付流程不科学可控,得0分 。 |
项目售后服务方案 (2.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维护及服务体系、售后服务人员组织结构、承诺服务内容、服务管理制度等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优:全面准确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项目售后服务方案满足采购需求,维护及服务体系健全 ,售后服务人员组织结构合理,承诺服务内容优越,服务管理制度完整,得2分。 良:较准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维护及服务体系较健全,售后服务人员组织结构较合理,承诺服务内容齐全,服务管理制度较完整,得1.5分。 中:对招标文件响应一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维护及服务体系健全度一般,售后服务人员组织结构合理性一般,承诺服务内容不全,服务管理制度一般,得1分。 差:未能满足采购人需求,项目售后服务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缺少维护及服务体系,售后服务人员组织结构不合理,承诺服务内容不全 ,服务管理制度不完整,得0分。 |
由投标人进行本项目相关系统演示及答辩,整个述标演示时间约15分钟,根据述标表现进行综合打分: 1、针对本项目实施服务相关的软件功能进行分析演示(共6分): (1)统一网办过程数据标准:展示数据交换表结构样例,8个及以上的得1.5分,5-7个的得1分,1-4个的得0.5分。 (2)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展示对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政务侧)后的登录功能,得0.5分;展示对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公众侧)后的登录功能,得 0.5分。 (3)接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展示接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后的1个软件功能页面,得0.5分。 (4)移动审批:展示接入政务协同办公平台移动端后1个移动审批的功能页面,得0.5分。 (5)电子印章应用:展示对接省电子印章平台(政务侧)后1个电子印章应用的结果页面,得0. 5分。 (6)电子证照签发及应用:展示对接电子证照库后1个电子证照签发及应用的结果页面,得0.5分。 (7)电子签名应用:展示对接省电子印章平台(公众侧)后1个电子签名应用的功能页面,得0.5分。 (8)业务 表单免填写:展示对接免填写数据提供系统后1个业务表单免填写的功能 |
现场演示(演示时间为15分钟 ) (24.0分) | 页面,得0.5分。 (9)高频事项“秒批”服务:展示1个高频事项“秒批”服务的功能页面,得0.5分。 2、为满足本项目统一网办过程数据标准要求,把数据共享到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针对数据交换展示如下软件功能(共9分): (1)能够提供流程化、可视化、无代码的库表交换服务配置过程 ,得1分。 (2)提供数据服务与共享业务关联设置,得0.5分。 (3)提供对交换数据表的行选、列选配置,可自定义设置交换范围和脱敏规则,得0.5分。 (4)支持数据的全量交换和增量交换两种交换模式,得1分。 (5)支持自定义设置交换服务有限运行期限,得0.5分。 (6)支持基于 cron 表达式的定时调度和手动调度,定时调度要满足秒、天、周、月、年等维度配置,并支持最近5次服务运行时间预览功能,得0.5分。 (7)支持对敏感数据的交换进行脱敏处理功能,并可自定义配置脱敏的位置、长度、代替符号,得2分。 (8)能够提供数据表管理功能,提供基于资源目录一键建表功能,并且可以自定义选择建表的数据源,得1分。 (9)提供数据表监测功能,定时捕获数据表与源库或者目录不一致情况,并提供一键“同步结构”功能,以快速同步更新相关的数据表,得1分。 (10)支持多种主流数据源快速接入和异构数据源间数据交换,包括mysql、Oracle 、nosql、HDFS、HBASE、ES、达梦等,得1分。 3、为满足本项目业务表单免填写、高频事项“秒批”服务等要求,保证数据质量,针对数据治理展示如下软件功能(共9分): (1)以数据治理组件可视化、可拉拽方式定制数据治理任务,通过多种数据治理组件进行快速配置,可实时预览一个数据治理实例的结果,得2分。 (2)构建一个对数据治理实例,包括进行特殊符号处理、校验数据有效性、进行多表关联并存储的过程,得2分 。 (3)通过数据质量监测显示质量探索任务、数据量情况,对表和字段的质量探查进行预警,得1分。 (4)可针对各种数据源下的表建立数据质量探索任务,可对表中每个数据列创建按特定分析规则的数据列分析任务并将其质量情况进行展示和查看,得1分。 (5)可创建一个表中某个数据列与另一个表中某个数据列的关联匹配度检测任务并将其匹配情况进行展示和查看,得1分。 (6)申请人填写表单时,可通过经治理后高质量的数据自动填写,实现免填写功能,得1分。 (7)审批工作人员审核申请表时 ,可通过数据比对自动核验,实现“秒批(机器审批)”功能,得1分。 注 :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凭身份证原件参加系统演示及答辩,参加人数不超过 2人(含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内)。 | |
认证证书① (6.0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 (1)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证书,得2分; (2)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证书,得 2分; (3)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证书,得2分; 注:要求提供复印件并 加盖单位公章,证书主体与投标主体须一致,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认证证书➁ (12.0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以下认证证书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 001,得2分;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得2分;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得2分; (4)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20000,得2分; (5)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ISO/IEC27001,得2分; (6)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三级或以上认证证书得2分,二级认证证书得1分,一级认证证书得0.5分,不重复得分。 注: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证书主体与投标主体须一致 ,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投入项目负责人(1人),学历硕士以上并满足以下要求: 1、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得1分; 2、软件设计师,得1分; 3、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得1分; 4、ITSS-IT服务项目经理,得1分; 5、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得1分; 6、ITIL Expert证书,得1分 。 注: ①投标时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➁提供上述人员自2021年 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 | |
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证明均可,若依法免缴社保的, |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上述人员为其他用工形式,则提供人员相关证 | |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实力 ( 6.0分) | 明材料或用工关系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人员用工关系证明中须 列明该人员的用工期限,用工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时间或履行合同期限 |
)。 ③关于社保证明:因疫情受国家政策支持,属于减免社保或暂缓社保 | |
缴纳的投标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为对应月份已经缴纳社保,未 | |
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④或者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
若我单位中标,签订合同前保证按投标文件中配备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 | |
员,并且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的有关证书和劳务证明文件(社保证 | |
明或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原件供采购人核查,否则视为我单位放弃中标 | |
资格。”】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视为满足人员和社保评审要求,未按要求提 | |
供的不得分。 | |
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实力 (10 .0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投入的团队成员,具备以下证书, 每个证书得0.5分,每类资质证书最高得1分(每人只计算一个资质证书),满分10分: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ITIL认证服务工程师资质证书、CISP (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三级或以上)、网络工程师证书、通信工程师证书, 注: ①同一人员不得重复计算,已在项目负责人评分中计算过分数的人员此项不再重复计算,投标时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➁提供上述人员自2021年1月以来任意 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证明均可,若依法免缴社保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上述人员为其他用工形式,则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或用工关系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人员用工关系证明中须列明该人员的用工期限,用工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时间或履行合同期限)。 ③关于社保证明:因疫情受国家政策支持,属于减免社保或暂缓社保缴纳的投标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为对应月份已经缴纳社保,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④或者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若我单位中标,签订合同前保证按投标文件中配备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并且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的有关证书和劳务证明文件(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原件供采购人核查,否则视为我单位放弃中标资格。”】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视为满足人员和社保评审要求,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
业绩 (6.0分) | 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接同类项目经验,每份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6分。 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指价格核准后的价格,下同)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 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4.汇总、排序
采购包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采购包1、采购包2评标总得分第一名为同一投标人的,则按“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二、须知前附表,14,项目兼投兼中规
则)”进行中标候选人推荐。)采购包2: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采购包1、采购包2评标总得分第一名为同一投标人的,则按“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二、须知前附表,14,项目兼投兼中规
则)”进行中标候选人推荐。)
5.中标价的确定
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
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五章 合同文本
采购包1
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中山市政务服务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建设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广东省中山市
甲 方 : 中 山 市 政 务 服 务 数 据 管 理 局乙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政务服务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2、项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
二、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总体建设周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包含综合验收时间),包括项目通过内部验收后起不少于3个月的系统上线试运行期。项目质保期自通过综合验收之日起,包括1年的应用系统免费质保期和3年RPA智能机器人免费维保服务。
三、服务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以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为准,以下为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 1)中山市政务服务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建设
序号 | 内容 | 具体描述 |
1 | 智能审批应用场景设计 | 利用RPA智能机器人或数据接口等方式,针对中山市政务服务智能审批应用场景进行具体设计,应用场景包括: (1)国家、省级垂直系统或部分无法进行对接的地市自建业务系统 ,实现对系统数据的抓取、核验和填充应用。 (2)可以进行对接的地市自建业务系统,实现对系统核心审批核验功能应用。 |
2 | 智能审批试点 事项实施 | x项目最终实施事项清单以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约定为准,并根据项 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
3 | 系统管理中心建设 | 用户服务开通子系统 |
4 | 服务配置管理子系统 | |
5 | 服务运行监控子系统 | |
6 | 审批核验服务子系统 | |
7 | 系统对接管理子系统 | |
8 | 汇总分析子系统 | |
9 | 智能引擎服务 | |
10 | 智能审批应用 建设 | 审批核查小工具 |
11 | RPA智能机器人安装部署 | |
12 | 数据资源库建设 | 管理配置库 |
13 | 运行监控库 | |
14 | 用证用数记录库 | |
15 | 事项数据关系库 | |
16 | 智能化审批暂存业务数据库 | |
17 | 分析数据库 |
( 2)系统对接服务
序号 | 内容 | 具体描述 |
1 | 自建业务系统对接 | x项目系统提供调用核验数据接口/批量核验交换接口,通 过对接自建业务系统,实现对业务事项的智能审批核验。 |
2 | 公共支撑能力系统对接 | 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 |
3 | 与中山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对接 | |
4 | 与中山市电子证照系统对接 | |
5 | 与中山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对接 |
( 3)系统运营服务
序号 | 内容 | 具体描述 |
1 | 政务事项业务系统页面与数据关系细粒度梳理 | 要求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分析,基于事项梳理结果,明确业务审批办理的数据审核需求,提供审批业务需求的核实细化服务,以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输入的事项、系统、数据关系作为驱动,进行核实 校准,并细化每一个业务事项所需数据模型,到数据项的细粒度。 |
2 | 业务系统智能解 析、适配性开发 | 要求提供业务系统适配配置,基于对系统页面智能解析、特征识别 ,做好前端抓取适配准备。 |
3 | 服务配置管理 | 要求提供基于服务配置管理服务,进行相关服务配置、任务策略配 置管理支撑前端数据抓取、核验、填充等服务,包括办事主体信息核验、数据抓取、数据智能填充等。 |
4 | 功能上线调试 | 面向业务部门,以事项为单位提供主体信息核验、数据抓取、数据 填充等功能的上线调试服务,确保配置的服务能够运行使用。 |
5 | 服务运行跟踪与效果监测 | 要求对系统运行的各类服务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分析智能化审批服务使用情况与数据使用的应用效果,并可按照采购人需要提供每周一次或每月一次的定期服务运行报告,将上周或上月的系统总体使用情况,包括各部门的服务开通情况、数据使用以及汇聚情况、部门使用效果评价跟踪、以及出现问题数量以及修复情况等总 体进行呈报。 |
6 | 核验数据接口联调服务 | 要求对核验数据服务接口涉及到的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中山市自建的业务系统、统一申办受理平台,进行联调服务,保障数据接口 的正常使用。 |
7 | 安装初始化与系统运维 | 要求提供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的安装及初始化,用户、权限、组织架构初始化同步信息确认,事项服务开通。提供平台日常维护工作 。 |
8 | 用户培训、技术支持 | 要求面向市、镇(街)、村(居)等多级的用户提供3轮业务与操作培训,并成立技术小组,负责整体上统筹协调智能化审批辅助系 统相关工作。 |
2、项目培训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帮助相关人员熟悉项目技术、项目管理等相关知识。
(2)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要求,做出各阶段培训计划,及时安排有关培训。
(3)所有的培训费用(培训费、师资费用、教材费用、认证考试费、培训所需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已经计入合同总价,培训师资要求有与本项目建设内容相关高级称或项目管理高级职称或副教授级以上。
(4)乙方按照甲方需求提供业务与操作培训,用于指引参训人员更快地熟悉系统操作,更好地使用系统功能。成立技术小组,负责整体上统筹协调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相关工作。
(5)乙方应面向甲方及相关运维人员提供系统运维培训,用于指引参训人员熟悉系统的运维管理工具,能独立完成日常的运维与运营管理工作。
(6)每次培训后,由甲方对参与培训的人员进行抽样回访,记录对于培训效果的评价,最终由甲方总结培训的优点和不足,针对不足的地方,由乙方进行调整优化。
3、信息安全要求
(1)本项目系统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等保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19),定级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
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进行设计建设。充分考虑应用层的安全性,做好信息资源的访问控制;系统应能够提供用户权限配置及用户操作审计控制。
(2)本项目由甲方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项目进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与鉴定,实施等保测评的信息系统为中山市政务服务智能化审批辅助系统,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为二级。乙方应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相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与鉴定(等保二
级)、密码测评等相关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影响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测评与鉴定工作。
4、第三方验收测评要求
x项目系统要求在实际运行环境中,通过第三方测试公司的验收测评并获取相应的测评报告。第三方测试公司由甲方聘请,相关测评经费由甲方负责。第三方测评公司需依据信息系统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和项目招标文件、本合同、设计文件等需求,对应具体项目建设要求,在实际运行环境中,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测评,提供公正、客观的测评服务并出具相应的测评报告,乙方应配合第三方测试公司完成第三方测评相关工作。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提出业务需求并配合乙方进行需求整理。
(2)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3)为乙方在现场工作时,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
(4)在乙方提出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及综合验收)申请时,甲方应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组织验收。
(5)按本合同要求向乙方付款。
(6)为乙方实施提供必要协调的支持。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对本项目建设提出完整的设计思路,对本项目质量和进度负责,协助总集成协调本项目有关各方的关系、分工。
(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品及技术选型必须经过监理和甲方共同确认。
(3)乙方负责项目建设、测试、试运行、整体联调、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及综合验收)等项目建设全过程各项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项目建设周期及具体时间进度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并提交验收。
(4)乙方配合甲方进行项目验收相关工作。
(5)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免费质保期服务。
(6)乙方应为本项目配备一名专职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项目组人员构成方面,必须配备如下几类人员,且每类岗位人员不少于一人:
□需求分析师
□系统架构师
□设计工程师
□开发工程师
□测试工程师
□实施工程师
□运营人员(需现场驻点服务)
□系统维护工程师
乙方应明确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数量、职务、相关资质和项目经验等,如具体项目有迫切需求,甲方可要求乙方按承诺人员全部提供服务。本项目团队规模不少于12人,其中项目总体建设期驻点服务人数不少于2人(驻点人员须熟悉政务服务业务,由采购人试用一个月并进行
考核,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驻点服务人员,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提供的资料:投入的上述服务人员名单,并在名单中标注服务人员对应的级别。该名单需加盖公章。)
乙方一般情况不得更换项目组人员,如需更换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甲方,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才能更换;如果项目组人员存在工作态度、责任心、技术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之一的问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组人员,并且乙方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为所有项目组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对于项目组成员因为工作在现场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免于一切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7)接受甲方及本项目监理单位对本项目的检查、监督、验收和管理,按相关意见和要求进行整改。
(8)做好保密工作,乙方不得在项目建设过程及项目成果中设置任何隐蔽式的后门程序或脚本以窃取甲方信息。(见附件1:保密协议)
(9)维护好甲方提供的工作环境、办公设备,如果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甲方的员工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的费用、律师费等)。
(10)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对甲方形象、声誉等造成负面影响或者经济损失,乙方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挽回声誉、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无须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五、合同价款
1、本合同总价(含税价)为人民币 元(¥ 元)。
2、上述费用已包含了货物、设计、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税费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额外支付其他款项。
六、支付条件
1、采用 方式,甲方将相关合同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账户信息 | 乙方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地址 |
2、付款方法和条件如下:
(1)第一笔支付:完成合同签订,且乙方提交和支付金额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启动首期款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35万合同
款。
(2)第二笔支付:项目通过内部验收,且乙方提交和支付金额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启动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款的75%(即¥ 元)。
(3)第三笔支付:项目通过综合验收,且乙方提交和支付金额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启动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款的95%(即¥ 元)。
(4)第四笔款项:项目自通过综合验收之日起结束为期一年质保期后,且乙方提交和支付金额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启动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余下合同款(即¥ 元)。
(5)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
1)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
3)乙方开具的和支付金额等额的正式发票。
七、项目验收交付要求
项目验收分为内部验收、试运行、综合验收三个阶段。
1、项目内部验收是系统通过甲方及本项目相关用户测试后,检验系统是否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项目活动。乙方应负责在项目内部验收时将系统开发、测试完毕并部署在甲方指定位置,整个系统具备试运行条件并按照甲方要求分配试用账号。项目内部验收由甲方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监理、乙方共同进行。项目内部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试运行是系统在内部验收后,系统整体在内部试行过程,以检验系统是否达到合同约定功能符合运行要求的项目活动。项目内部验收通过后,经甲方同意,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本项目要求试运行最少3个月。乙方应解决项目内部验收遗留问题及试运行期间所反映出的问题,若系统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试运行期将继续顺延,直到系统完善。
3、项目综合验收是在系统试运行结束,功能达到符合运行要求后,经过合同约定的运行期限,检验系统是否能够完全交付的项目活
动。乙方应负责完成内部验收遗留问题的整改,解决所有试运行期间的问题,使系统具备正式上线使用的条件,并完成所有用户培训。项目需通过等保测评、密码测评、第三方测评并获得对应测评报告。项目综合验收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监理、专家组、乙方共同进行。项目综合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技术文件交付
1、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报告、技术文档、完整的硬件技术资料、故障维护手册、可供安装使用的系统安装程序、系统软件概要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2、甲方委托乙方需要提供系统软件详细设计说明书、注释清晰明了的、能够编译生成生产环境下正常运行的应用程序的源代码。
3、所有的技术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并将本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测试、验收报告等汇编成册交付甲方。
4、乙方在项目验收时将各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安装手册、用户手册、技术文件、资料、相关设计图纸、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并交付使用,并最终通过由中山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
5、所有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九、质保期
1、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有软件开发成果提供运维服务,确保本项目开发各系统模块能够持续稳定运行。项目质保期自通过综合验收之日起,包括1年的应用系统免费质保期和3年RPA智能机器人免费维保服务。
2、平台运行维护
乙方应对系统进行日常运行监控,及时处理运行故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并提供稳定可靠的服务。具体工作任务如下表: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热线解答 | 对甲方及本项目相关用户提出的技术咨询进行解答。 |
故障处理 | 定位故障原因,恢复系统正常运行。服务内容不包括网络环境、硬件设备、 中间件。 |
漏洞修补 | 对发现系统漏洞进行修复,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
日常运行监控 | 安排人员持续对系统进行监控,主动发现系统故障和漏洞并予以解决。 |
应急响应 | 应急预案的编写,应急演练场景的准备与实施等。 |
巡检服务 | 每年提供不少于4次系统巡检,并出具巡检报告。 |
日常运行报告 | 每月汇总形成一份月报,包括技术咨询情况、故障响应及处理情况、系统运 行状况及检查结果等。 |
维护服务方式具体包括:
(1)技术支持热线服务:需提供7×24的全天候热线电话支持服务,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以及故障报修服务,热线支持范围包括用户使用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的常规咨询及故障申告。
(2)远程接入支持服务:该服务主要针对于通过电话指导不能解决的故障,通过远程接入手段,登录到发生故障的设备,进行故障诊断,查找故障出现的原因,指导现场维护人员处理故障。
(3)现场支持服务:对于通过电话支持和远程支持都不能解决的设备故障,需迅速提供现场支持服务,安排经验丰富的技术支持工程师在规定的故障响应时间内赶赴现场并立刻开始进行不间断服务直至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尽快修复故障并投入使用。
3、故障响应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投入使用后(或通过综合验收后)后,因应用系统故障造成系统停顿、中断或严重影响业务的故障,如宕机、数据丢失、业务中断等,乙方应提供应急保障措施用于快速响应和处理,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将损失降到最低。要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4小时内解决问题,对于不能在4小时内解决问题的,乙方应说明理由并启动紧急处置预案。
十、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成果能够完全符合合同、项目管理制度、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乙方负责组织在项目试运行期的维护保障,协调相关方及时对故障或者问题进行检测和修复。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完成本合同任一事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1‰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天,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无须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若乙方建设的系统(含软、硬件)质量、指标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本合同及其附件以及甲方要求导致不能通过内部验收或综合验收的,则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无条件进行整改,若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通过内部验收或综合验收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无须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如果乙方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提供质保期服务的,每违反1次,甲方有权直接在待支付的合同款项中扣收乙方人民
币5000元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如乙方逾期未作出响应、到达现场或解决问题的,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且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无须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的赔偿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甲方采取补救措施而支出的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鉴定费用、保全保险费用等。
十二、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使用电话、传真或者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对方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意见。
十三、知识产权
1、乙方及其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依据本合同所完成的所有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属于甲方。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履行系统维护和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利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属于甲方。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交付物、服务及技术成果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及其他权益的起诉。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采取补救措施所需的费用、律师费等)。
十四、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与本合同签订、履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中山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修改及变更
对合同条款、内容作出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补充协议,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安全保密
1、乙方必须如约承担合同履行时所应该尽的一切保密义务。乙方及其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均须对甲方信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数据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xx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2、与本项目有关甲方的信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数据等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像资料、电子数据等)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及其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也不得超越本项目实施范围使用。
十七、联络和通讯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分别指定如下联络人:
甲方联络人 | 乙方联络人 |
姓名: | 姓名: |
地址: | 地址: |
电话: | 电话: |
邮箱: | 邮箱: |
十八、合同签订与生效
1、本合同用中文书就,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九、合同附件
x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为本合同附件,包含:
附件1:保密协议; 附件2:招标文件; 附件3:投标文件; 附件4:中标通知书。
(以下无正文,仅为签章页)
甲方: (公章) | 乙方: (公章) |
地址: | 地址: |
代表(签名): | 代表(签名):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1: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甲方: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甲、乙双方就中山市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编号: ,下
称:项目)签订了《 合同》(下称:《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乙方的保密义务。为
加强项目的保密度,进一步规范乙方在系统安全和信息保密方面的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安全信息保障义务及保密义务之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安全信息保障义务
乙方保证乙方及其人员在履行项目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作出如下保证:
1、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项目、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发送、传播有关煽动、破坏社会稳定或危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项目、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发送、传播对社会稳定不利的敏感事件信息,包括制造事端的集会、上访、游行、罢工、罢课等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项目、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发送、传播攻击党政机关领导人、损害国家声誉的政治谣言信息。
4、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项目、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发送、传播危及国家和社会安全的爆炸、投毒、
恐吓等恶性恐怖事件信息。
5、在履行项目过程中,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对信息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二、保密信息
1、保密信息范围:乙方在履行项目过程中获悉的全部信息及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技术方案、研究开发成果、软件源代码、规范流程、技术文档、管理制度及数据交换平台上运行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基础信息库和自然人、法人证照信息库的所有信息、数据。
2、保密信息载体:承载保密信息内容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文档、磁盘、CD、电子信息数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3、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上述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排他独占使用权、再许可使用权或其他权利,乙方对上述保密信息使用的方式和程度仅限于在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和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
三、非保密信息
乙方可以证明属于下述各项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已公开发表或非因乙方原因已被公众所知悉的保密信息。
2、甲方书面同意公开的保密信息。
3、乙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的保密信息,且该第三方对该等保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四、保密义务
1、乙方承诺采取一切合理保密措施,妥善保管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禁止任何与该保密信息无关之人员接触或取得保密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承诺不以书面、口头或电子等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告知、公布、发布、泄露、披露、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与任何第三方共同使用保密信息。
3、乙方仅可为履行《合同》的需要,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项目的管理人员、员工和顾问,但乙方应确保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遵守保密信息的义务,与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就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承诺仅为完成项目使用保密信息,不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任何场合及交易,也不以任何其他方式滥用保密信息。
5、乙方承诺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甲方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尽到与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注意义务。
6、乙方承诺在项目中不存在利益冲突,并确保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在项目中不存在利益冲突。
7、项目结束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自行保存的保密信息予以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乙方不得私下留存复印件,并在项目结束当日向甲方书面保证其已经采取前述措施。
8、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五、保密期限
乙方自执行项目起履行永久保密义务及安全信息保障义务。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违约或可能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或避免违约。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安全信息保障义务或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损失、遭受的索赔、行政处罚、诉讼费、律师费、甲方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争取补救措施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甲方还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其他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3、如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安全信息保障义务或保密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