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8日,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和“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成员赵战兵、赵俊达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附件。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3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以来。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8日,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和“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xxx、xxxxx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的相关公告附件。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公司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并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每3年应当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履行日
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且本次关联交易为框架协议,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xxx需回避表决。
(二)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 年 |
乐清市百顺货运代理点 | 运输服务 | 1,651,209.14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乐清市百顺货运代理点(以下简称“百顺货运”)是 2016 年 5 月 17 日核准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货运站经营,投资人为xxx,系公司实际控制人xxx夫人之堂弟配偶控制之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 认定为关联方。
2021 年乐清市百顺货运代理点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1,413,420.45 元,净
资产 921,532.39 元,营业收入 10,266,644.12 元,净利润 109,323.35 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百顺货运主要为公司提供运输服务,根据以往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来看,百顺货运运输服务定价公允,能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输和按时到达,未出现过违约行为,因此公司xxx货运的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百顺货运签订运输服务框架服务合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主要交易内容:运输服务
2、交易价格:按照运输距离及方式确定,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确定价格或费用时,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和收费为标准。
3、付款安排:运输服务按自然月(1 日至 31 日)凭税票结算。
4、合同有效期:3 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持续、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有利于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及提高生产效率,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