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出具的《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表》、发行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 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仍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