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上述條件未能在指定日期及時間前達成或獲豁免,則股份發售將告失效,並且會即時通知聯交所。我們將在股份發售失效翌日,在本公司網站www.ncfl.com.hk及 聯交所網站 www.hkexnews.hk公佈公開發售失效通知。在此情況下,所有申請股款將根據本招股章程
進一步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請公開發售股份」一節。
公開發售條件
公開發售項下所有發售股份之認購申請須待(其中包括)以下條件達成後,方可供接
納:
. 上市委員會批准本招股章程所述之所有已發行及將予發行之股份(包括根據股份發售及資本化發行將予發行之股份及因行使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之購股權而可能須予發行之任何股份)上市及買賣;
. 於定價日或之前已正式協定發售價;
. 於定價日或之前簽立及交付配售包銷協議;及
. 包銷商根據配售包銷協議及公開發售包銷協議分別須予履行之責任成為及持續為
無條件,且並無根據相關協議之條款予以終止,
上述條件均須於該等包銷協議指定之日期及時間或之前達成(除非該等條件於所述日期及時
間或之前獲豁免並以此為限),且無論如何不得遲於本招股章程日期後第30日達成。
公開發售與配售各自須待(其中包括)對方成為無條件且並無根據其條款予以終止,方
告完成。
倘上述條件未能在指定日期及時間前達成或獲豁免,則股份發售將告失效,並且會即時通知聯交所。我們將在股份發售失效翌日,在本公司網站xxx.xxxx.xxx.xx及聯交所網站 xxx.xxxxxxxx.xx公佈公開發售失效通知。在此情況下,所有申請股款將根據本招股章程
「如何申請公開發售股份 — 13.退還申請股款」一段所載條款,不計利息予以退還。同時,申
請股款將存入收款銀行或根據香港法例第155章銀行業條例(經修訂)獲發牌之其他香港銀行
開設之獨立銀行戶口內。
發售股份之股票預期將於2014年9月18日(星期四)發行,惟於(i)股份發售已在所有方面
成為無條件及(ii)本招股章程「包銷 — 包銷安排及費用 — 公開發售 — 終止理由」一段所述
之終止權利並未獲行使之情況下,股票方會於2014年9月19日(星期五)上午八時正成為所有
權之有效憑證。
股份發售
股份發售包括配售及公開發售。根據股份發售,初步合共100,000,000股發售股份將可供認購,其中90,000,000股配售股份(可予重新分配,佔發售股份的90%)初步將根據配售有條件配售予選定專業、機構及私人投資者。其餘10,000,000股公開發售股份(可予重新分配,佔發售股份的10%)初步將根據公開發售向香港的公眾人士提呈發售。所有香港公眾人士以及機構及專業投資者均可參與公開發售。公開發售包銷商已個別地同意根據公開發售包銷協議的條款包銷公開發售股份。配售包銷商將根據配售包銷協議的條款包銷配售股份。有關包銷的進一步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包銷」一節。
投資者可根據公開發售申請認購發售股份,或表示有意認購配售項下的發售股份,惟
兩者不得同時進行。
配售
預期本公司將根據配售按發售價初步提呈發售90,000,000股配售股份(可予重新分配)。預期根據配售初步可供申請認購的配售股份數目佔股份發售項下初步提呈的發售股份總數的90%。預期配售將獲配售包銷商待發售價於定價日或之前協定後全數包銷。
預期配售包銷商或由彼等提名的銷售代理(代表本公司)經甄選專業、機構及私人投資者,按發售價另加1%經紀佣金、0.005%聯交所交易費及0.003%證監會交易徵費,有條件配售配售股份。專業及機構投資者一般包括經紀、交易商、日常業務涉及買賣股份及其他證券的公司(包括基金經理),以及定期投資於股份及其他證券的企業實體。透過銀行或其他機構申請認購配售中的配售股份的私人投資者亦可獲分配配售股份。
配售股份將按多項因素分配,包括需求程度及時間,以及預期有關投資者會否於上市
後進一步購入股份及╱或持有或出售其股份。該項分配旨在按可能建立穩固的股東基礎的
基準分配配售股份,以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獲提呈配售股份的投資者將須承諾
不會根據公開發售申請認購股份。
本公司、董事、獨家保薦人及獨家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須採取合理的步驟,以識別及拒絕接納根據配售獲得股份的投資者根據公開發售作出的申請,並識別及拒絕處理根據公開發售獲得股份的投資者對配售表示的興趣。
預期配售將受(其中包括)本節「公開發售條件」一段所述的條件所規限。
公開發售
x公司現正根據公開發售初步提呈10,000,000股公開發售股份(可予重新分配)以供香港公眾人士認購,而該等香港發售股份佔根據股份發售提呈發售的發售股份總數的10%。公開發售由公開發售包銷商待發售價於定價日或之前協定後全數包銷。公開發售股份的申請人於申請時須繳付最高發售價每股股份0.90港元,另加1%經紀佣金、0.005%聯交所交易費及 0.003%證監會交易徵費。
公開發售可供香港所有公眾人士以及機構及專業投資者認購。根據公開發售申請認購
股份的申請人,將須在其呈交的申請中承諾及確認其並無根據配售申請認購或接納任何股份,亦無參與配售。申請人務請注意,倘申請人所作出的有關承諾及╱或確認遭違反及╱或屬不真實(視情況而定),則該申請人根據公開發售提交的申請會遭拒絕受理。
根據公開發售向投資者分配公開發售股份,將完全取決於公開發售所接獲的有效申請水平。倘公開發售出現超額認購,則公開發售股份的分配可能以抽籤形式進行,即部分申請人可能較其他申請相同數目公開發售股份的申請人獲配發更多公開發售股份,而未能中籤的申請人則可能不會獲發任何公開發售股份。
發售股份的分配基準
配售及公開發售之間的發售股份分配,須按下列基準作重新分配:
(a) 倘根據公開發售有效申請認購的股份數目相當於公開發售項下初步可供認購的股
份數目的15倍或以上但少於50倍,則股份將從配售重新分配至公開發售,致使公
開發售項下可供認購的股份總數增至30,000,000股股份,即股份發售項下初步可供
認購的發售股份數目的30%;
(b) 倘根據公開發售有效申請認購的股份數目相當於公開發售項下初步可供認購的股份數目的50倍或以上但少於100倍,則股份將從配售重新分配至公開發售,致使公開發售項下可供認購的股份數目增至40,000,000股股份,即股份發售項下初步可供認購的發售股份數目的40%;及
(c) 倘根據公開發售有效申請認購的股份數目相當於公開發售項下初步可供認購的股份數目的100倍或以上,則股份將從配售重新分配至公開發售,致使公開發售項下可供認購的股份數目增至50,000,000股股份,即股份發售項下初步可供認購的發售股份數目的50%。
在所有情況下,分配至配售的發售股份數目將相應減少。
於公開發售及配售將予提呈的發售股份或會(於若干情況下)按獨家協調人酌情權於該
等發售之間重新分配。
定價及分配
發售價
除非在不遲於遞交公開發售認購申請截止日期早上前另行公佈,否則發售價將不會高於每股發售股份0.90港元,並預期不會低於每股發售股份0.75港元(如下文所說明)。有意投資者謹請注意,於定價日釐定之發售價可能(惟預期不會)低於本招股章程所列之指示發售價範圍。
申請時應付價格
根據公開發售申請認購之申請人,須於申請時支付最高指示發售價每股公開發售股份
0.90港元,另加1.0%經紀佣金、0.003%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即每手 4,000股股份合共為3,636.29港元。每份申請表格均載有申請認購若干數目發售股份之實際應繳金額一覽表。倘按下文所述方式最終釐定之發售價低於0.90港元,則會向成功申請人不計利息退還適當款項(包括多繳申請股款之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徵費及聯交所交易費)。請參閱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請公開發售股份 — 13.退還申請股款」一段。
釐定發售價
配售包銷商現正洽詢有意投資者對認購配售之股份之興趣。有意投資者須表明擬根據配售按不同價格或特定價格認購之發售股份數目。此過程稱為「累計投標」,預期將一直進行至2014年9月10日(星期三)或前後終止。
當確定市場對發售股份之需求後,預期獨家協調人(代表所有包銷商行事)與本公司將於定價日以協議方式釐定發售價。定價日預期為2014年9月11日(星期四)或前後,但無論如何不會遲於2014年9月13日(星期六)。
倘因任何原因導致本公司與獨家協調人(代表所有包銷商行事)未能於2014年9月13日
(星期六)或之前就發售價達成協議,則股份發售將不會進行,並將告失效。
調低發售價範圍及╱或發售股份數目
倘獨家協調人(代表所有包銷商行事)基於有意認購之機構、專業及其他投資者於累計投標過程中所表現之踴躍程度後認為合適,並徵得我們同意,則可於遞交公開發售認購申請截止日期早上前,隨時調低指示發售價範圍及╱或減少發售股份數目至低於本招股章程所
述者。
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於切實可行之情況下在作出有關調減決定後,儘快在本公司網站xxx.xxxx.xxx.xx及聯交所網站xxx.xxxxxxxx.xx刊載有關調低指示發售價範圍及╱或減少發售股份數目之通告,惟無論如何不遲於遞交公開發售認購申請截止日期早上。該通告亦
將包括確認或修訂(如適用)現時載於本招股章程「概要」一節之發售統計數據,以及因上述
調減而可能有變之任何其他財務資料。發售價(倘協定)須定於上述之經修訂發售價範圍以內。待有關通告發出後,股份發售之發售股份數目及╱或經修訂之發售價範圍將為最終定論,而倘獨家協調人(代表所有包銷商行事)與本公司協定發售價,發售價將會定於經修訂發
售價範圍內。倘若並無刊發任何有關通告,則發售價在任何情況下將會在本招股章程所述之發售價範圍內。倘調低發售股份數目及╱或發售價範圍,除非接獲申請人正式確認將繼續有關申請,否則公開發售申請人將有權撤回其申請。
提交公開發售股份之認購申請前,申請人須留意有關調低指示發售價範圍及╱或發售
股份數目之公佈,可能於遞交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方會發出。
分配
在若干情況下,獨家協調人可酌情決定重新分配公開發售與配售之間所提呈之股份。
獨家協調人將基於多項因素分配根據配售提呈之發售股份,該等因素包括需求程度及
時間、有關投資者在相關行業已投資之資產或股本資產之總值,以及預期有關投資者是否可能會在上市後增購及╱或持有或出售股份。上述分配可向專業、機構及公司投資者作出,旨在通過分配股份建立穩固之股東基礎,使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受惠。
根據公開發售向投資者分配股份,將僅根據所接獲之公開發售之有效認購申請數目而定。分配基準可能會因申請人有效申請之公開發售股份數目而有所不同。公開發售股份之分配可能會因應情況而進行抽籤,即部分申請人可能會較其他申請相同數目公開發售股份之申請人獲分配較多之公開發售股份,而未有中籤之申請人則可能不獲分配任何公開發售股份。
公佈最終發售價及分配基準
適用之最終發售價、配售之踴躍程度及公開發售股份之分配基準,預期將於2014年9月
18日(星期四)在本公司網站xxx.xxxx.xxx.xx及聯交所網站xxx.xxxxxxxx.xx公佈。
公開發售之分配結果,包括成功申請人之香港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香港商業登記
號碼(如適用)以及根據白色及黃色申請表格或透過中央結算系統向香港結算發出電子認購指示或透過網上白表服務(xxx.xxxxxx.xx)向指定網上白表服務供應商成功申請之公開發售股份數目,將透過於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請公開發售股份 — 11.公佈結果」一段所述之各種渠道公佈。
股份將合資格獲納入中央結算系統
x公司已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以使股份獲納入中央結算系統。倘聯交所批准股份上市及買賣,且本公司符合香港結算之股份收納規定,則股份將獲香港結算接納為合資格證券,自股份在聯交所開始買賣當日或香港結算選定之任何其他日期起,可在中央結算系統內寄存、結算及交收。交易所參與者(定義見上市規則)之間之交易須於任何交易日後之第二個營業日在中央結算系統內交收。中央結算系統之所有活動均須依據不時生效之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及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進行。
買賣安排
假設公開發售於2014年9月19日(星期五)上午八時正或之前在香港成為無條件,預計股份將於2014年9月19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正開始在聯交所買賣。股份將以每手4,000股進行買賣,股份代號為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