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東吳大學 學年度學生校外實習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 東吳大學(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學系學生 (以下簡稱丙方)
為推展校外實習課程教學與實務實習訓練之互惠原則,甲乙雙方協議訂定下列事項,共同遵循,以提供丙方實習訓練之機會。
實習合作職掌
(一)乙方依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及有關勞動法令規定聘雇丙方,並參與課程規劃、實習職務分配、報到、訓練及協助輔導丙方之生活言行。
(二)甲方承辦學生實習有關業務、課程規劃及聯繫,各學系輔導教師負責指導學生校外實習。
(三)丙方應遵守實習相關規範,並於實習期間接受乙方實習單位主管及甲方輔導老師之指導。
(四)實習項目安排以不影響丙方健康及安全的工作環境為原則。
二、實習相關內容
(一)本次實習名額共 人
(二)實習課程名稱:
(三)實習課程學分數:
(四)實習時間: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每週實習時數 小時,每日 小時。
三、實習報到
(一)甲方於實習前一個月將實習學生名單及報到資料送達乙方,並辦理行前輔導講習詳細說明。
(二)乙方於丙方報到時,應即給予職前安全衛生訓練,並派專人指導。
四、實習薪資
(一)薪資以月薪計,每月給付新臺幣 元。
(二)薪資以金融機構轉存方式直接發給丙方。
五、保險
由甲方負責辦理丙方平安保險與意外傷害保險,另於丙方報到時,乙方應即辦理勞工保險、健保及勞工退休金提撥。
六、實習學生輔導
(一)乙方實習單位應安排專業實務工作,訂定學習主題及教育訓練計畫,並指派專人指導,嚴格要求敬業精神與培訓專業實務技能,並適時灌輸「管理實務知識」。
(二)乙方所安排之實習內容不得要求丙方協助從事違法行為。乙方如有違反,甲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丙方與乙方勞動關係亦告終止。
(三)實習期間丙方均由甲方輔導老師及實習單位主管擔任指導老師,督導實務實習內容及進行技能指導工作,並於實習第一個月共同訂定「校外實習工作計畫表」作為學生實習工作學習之依據。
(四)實習期間甲方定期安排輔導老師赴乙方訪視丙方,負責校外實習輔導、溝通、聯繫工作。若甲方輔導老師未定期訪視,請乙方單位主管協助告知甲方。
八、實習考核
(一)實習期間由甲方輔導老師及乙方實習單位主管共同評核實習成績,乙方應於每學期結束前將實習成績考評表擲交甲方,俾利核算實習成績。
(二)實習期間考勤依乙方規定考核。
(三)丙方表現或適應欠佳時,由乙方知會甲方進行輔導處理,經輔導未改善者,經甲乙雙方進行協商後得予辭退處分。
(四)丙方於實習期間依規定期限完成「校外實習報告」,印送甲方輔導老師、乙方實習單位主管各乙份,並作口頭報告,由老師、主管共同評核。
(五)甲乙雙方不定期協調檢討實習各項措施,期使實習合作更臻完善。
九、附則
(一)為顧及乙方之業務機密,丙方及甲方輔導老師因參加實習課程合作所知悉乙方之業務機密,無論於實習期間或實習終了後,均不得洩漏與任何第三人或自行加以使用,亦不得將實習內容揭露、轉述或公開發表。
(二)本合約所有相關附件均視為合約之一部分,具合約條款完全相同之效力,其他有關實習合作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得視實際需要協議後,另訂之。
(三)本合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民法、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合約書未盡周詳之處,均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則。
(四)甲乙丙三方因本合約內容涉訟時,三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本合約書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乙份存照。
立合約書人:
甲 方: 東吳大學 (學校大印)
代 表 人: xxx (校長用印)
職 稱: 校 長
學系主管: xxx
電 話: 02-23111531-2800
地 址: xxxxxxxxxxx00x
x x: (實習單位用印)
代 表 人: (負責人用印)
職 稱:
電 話:
地 址:
丙
方: (學生簽名xx)
身分證統一編號:
地 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