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适用于招商银行企业网银/企业 APP 客户端)
交银理财·稳享系列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
(本协议适用于招商银行企业网银/企业 APP 客户端)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甲方自愿购买/赎回/撤单本理财产品,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为规范甲乙双方在理财业务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协议的甲方指公司客户;乙方指“招商银行”。
一、重要提示
1、本产品非乙方所发行的理财产品,乙方仅作为本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非本产品的发行机构与管理机构,对本产品的业绩不承担任何保证和其他经济责任,不承担本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乙方受理的代销理财产品业务申请,以产品管理机构的最终确认结果为准。
2、本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详见
《风险揭示书》。该等风险管理责任由产品管理机构承担,乙方不承担产品的风险管理责任。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应当详细阅读本产品管理机构提供的《产品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并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全部权利与义务以及产品的全部风险。
3、根据产品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点、流动性等不同因素,乙方代销的理财产品分为R1(低风险产品)、R2(中低风险产品)、R3(中风险产品)、R4(中高风险产品)、R5(高风险产品)等五个风险等级,与甲方在乙方评估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保守型(A1)、谨慎型(A2)、稳健型(A3)、进取型(A4)、激进型(A5)五个等级一一对应。乙方提醒甲方注意:请甲方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选择与甲方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高于甲方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4、甲方购买乙方代销的理财产品前,需通过乙方的柜面、企业网银、招商银行企业APP客户端等销售渠道进行有效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若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超过有效期或者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发生了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请甲方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5、甲方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本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
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6、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在产品募集期内,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不能从其账户足额划转的,甲方对相关理财产品的购买不成功,该理财产品相关法律协议不生效,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8、甲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乙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所勾选的业务申请类型对甲方的相关资金账户进行资金扣划等相关操作。
10、对于甲方通过乙方的企业网银、招商银行企业APP客户端等渠道方式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受限于本产品),甲方确认其在乙方上述渠道点击同意本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并确认乙方上述渠道的系统记录构成对甲方的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赎回、撤单)终局证据,并且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
11、甲方在此确认乙方的系统记录以及录音、录像构成对甲方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赎回、撤单)的终局证据,并且在甲方和乙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
12、甲方在购买乙方代销的私募理财产品后,可以享有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在投资冷静期内,如甲方改变投资决定,应立即在投资冷静期内通过乙方向私募理财产品管理机构提出解除相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申请,私募理财产品管理机构应当遵从甲方的意愿,解除已签订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产品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并及时退还甲方的全部投资款项。投资冷静期自上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签字确认后起算。
13、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所勾选的业务申请类型调取收集甲方的开户留存的有效证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信息,并留存办理理财业务所需的相关
金融信息。
14、乙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5、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根据其所勾选的业务申请类型向产品管理机构提供甲方开户留存的有效证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信息,并留存办理理财业务所需的其他金融信息,产品管理机构对甲方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16、甲方承诺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会参与或协助洗钱、恐怖融资、逃税活动、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乙方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甲方的资金或甲方的交易行为与洗钱、恐怖融资、逃税、欺诈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免责条款
(一)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协议终止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无过错且无法防止的外因而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遗失本协议、甲方协议被盗用、本协议约定账户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合理的补救措施,尽力保护甲方利益,以减少甲方损失。
三、争议处理
(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四、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一)协议生效。
1、甲方通过乙方的网点柜面渠道购买本产品,本协议经甲方签署且乙方盖柜面业务章后生效。甲方通过乙方的企业网银、招商银行企业APP客户端等渠道方式购买
理财产品,甲方通过点击同意本协议后生效。
(二)协议终止。本协议及《产品说明书》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其他。甲方通过乙方的网点柜面渠道购买本产品时,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方式和程序
如甲方对所购买的理财计划有任何意见或建议,以下为全行客户投诉受理联系方式,乙方将及时受理并给予答复。
(一)招商银行理财经理或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
(二)招商银行客户投诉电话:95555 转 7,如甲方所在地无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投诉电话请拨打 0000-00000-0
(三)招商银行总行消费者投诉受理邮箱:xxxxx@xxxxxxxx.xxx
(四)招商银行总行信函投诉地址:xxxxxxxxxx 0000 x乙方大厦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服务监督管理中心,邮政编码:518040
甲方声明:
(1)甲方已经收到所购买招商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的相关《产品投资协议书》
《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以及理财产品管理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并已完全理解和接受上述文件以及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清楚了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内容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甲方的投资决策完全基于甲方的独立自主判断做出,并自愿承担所购买(或赎回、撤单)理财产品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和全部后果。
(2)协议采用甲方在招商银行企业网银/企业 APP 客户端等电子渠道点击确认的电子签署方式。双方认可以电子方式确认的法律效力,并认可自该方通过招商银行企业网银/企业APP 客户端等电子渠道点击确认本协议后即受全套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束。
(3)甲方确认乙方相关业务人员对于本协议中有关增加甲方义务、限制甲方权利以及免除、限制乙方责任和乙方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甲方予以解释说明,甲方自愿接受上述条款的约束,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已完全达成一致。
交银理财稳享固收增强日开1号测试专用(1天持有期)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理财”或“产品管理人”)与其发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经平等友好协商,本着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交银理财
向投资者提供的理财产品,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为本理财产品文件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产品管理人声明与保证
1.产品管理人具有开办理财业务的经营资质,保证以诚实信用、勤勉谨慎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资金。
2.产品管理人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和能力订立与履行本理财产品文件。
▲▲3.代销机构未经投资者专门授权,不得将投资者个人信息及相关理财产品销售信息提供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投资者声明与保证
1.投资者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不特定社会公众,能够自行识别、判断和承担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
2.投资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并履行本理财产品文件,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形。
(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3.投资者保证以真实身份投资本理财产品,保证提供给产品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信息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如投资者的信息和/或资料发生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产品管理人或代销机构。
4.投资者确认签署和履行理财产品文件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适用于机构投资者),且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投资者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理财产品文件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5.投资者声明熟悉理财产品类型特征及不同销售渠道的法律法规规定。
6.投资者承诺:如委托他人购买本产品,代理人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7.投资者保证理财投资资金来源和用途合法,保证可向产品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提供合法筹集的证明文件。
8.投资者不利用本理财业务及本理财产品文件项下理财产品从事违法活动。
9.投资者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逃税、逃废债务、套取现金等违法违规活动,积极配合管理人/代销机构根据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裁合规风险管理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投资者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投资者身份及交易背景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和管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
10.投资者确认,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主要指企业投资者的授权办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等直接或间接关联方)不属于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中国以及中国承认的相关国家和地区、地区性组织/机构发布的制裁名单,不位于被上述国际组织、国家、组织/机构制裁的国家和地区;不属于联合国安理会、中国承认的其他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公安部等中国有权机关发布的洗钱和恐怖活动组织及人员名单;不位于上述中国承认的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发布的洗钱及恐怖融资高风险国家和地区。
11.▲▲投资者承诺投资资金为自有资金,投资者保证不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保证投资本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监管要求的产品嵌套,以及以投资本理财产品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等违规行为。
(三)双方同意
1.未经产品管理人同意,投资者不得以本理财产品文件或本理财产品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权益(包括单独和整体)为投资者和/或任何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担保或其他权益。
2.未经产品管理人同意,投资者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赠与本理财产品文
件或本理财产品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权益(包括单独和整体)。
3.产品管理人不承担对第三人支付本产品项下投资者应得清算分配金额以及相关权益的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理财产品文件项下理财业务不受代销机构存款保险机制或其他保障机制保障。
▲▲5.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产品账户中扣付缴纳。
6.投资者在此授权并同意管理人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其固有财产先行垫付因处理本理财产品相关事务所支出的理财产品费用及税费的,对理财产品资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在理财产品投资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代表理财产品进行维权,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保全/执行等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
(3)由于投资管理或者获取投资标的的需要,支付投后管理费、项目推荐费、财务顾问费等相关费用。
7.产品管理人按照理财产品文件的约定办理理财产品的认(申)购、赎回,暂停或者开放认(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将按照理财产品文件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说明具体原因和依据。
二、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理财产品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理财产品文件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本理财产品文件项下一切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向产品管理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本理财产品文件或补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诉讼期间,未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
三、其他
(一)投资者确认其已了解本产品所对应的理财产品文件的构成与相关内容,
《风险揭示书》、《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有关文件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理财产品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二)投资者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投资者已经阅读并认可理财产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揭示书》、《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已就投资于本产品做出独立的判断。
四、生效条款
本理财产品文件经投资者签字/盖章、缴纳认购或申购资金并经管理人登记系统确认份额后生效。投资者如通过适用的代销机构电子渠道签署本理财产品文件、购买本产品的,本理财产品文件自投资者点击“同意声明并提交”,缴纳认购或申购资金后经相关电子渠道页面显示投资者已成功购买并确认份额后生效。
产品管理人(盖章): 机构投资者(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 机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
日期: 日期:
交银理财稳享固收增强日开 1 号测试专用(1 天持有期)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理财资金管理运用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因素,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理财)xx提示您: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本产品风险揭示书及本产品对应的理财产品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在购买理财产品后,请关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一、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理财目标、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慎重考虑购买本理财产品。本风险揭示书列示的风险指本理财产品项下可能涉及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发行、投资、兑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影响本产品的投资运作和收益,甚至导致本金遭受损失。
(二)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来源于理财产品对应投资组合的运作和回报,因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汇率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导致投资品种的市场价格发生波动,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
(三)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标准化资产,可能因债务人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在投资期限届满时不能足额变现,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
(四)流动性风险:除理财产品文件另有约定外,投资者只能在开放期的交易时间内进行申购、赎回,如果投资者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的产品开放期内,若发生大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
(五)管理风险:由于本理财产品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资产管理人(若有)、投资顾问(若有)等,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
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
(六)操作风险:如本理财产品管理人由于内部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操作及事务处理不当或失误等,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
(七)代销风险:本理财产品通过代销渠道销售,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由代销机构从投资者清算账户扣收并划付管理人,投资者赎回及理财产品到期/终止时理财本金及收益相应款项由管理人按理财产品文件约定划付至代销机构清算账户,并由代销机构向投资者支付投资者应得理财本金及收益。如因代销机构清算账户余额不足,或代销机构未及时足额划付资金,或代销机构清算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账户处于被挂失、冻结、注销或其他非正常状态等原因而导致交易失败,由代销机构与投资者依法协商解决,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但前述约定不免除因管理人过错依法应由管理人承担的责任。
(八)兑付延期风险:因市场成交量不足、资产限制赎回、暂停交易、缺乏意愿交易对手等原因,管理人未能及时完成资产变现而导致理财产品不能及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或不能按时支付清算分配金额,则投资者面临产品期限延期或延缓支付/延迟兑付等风险,甚至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
(九)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需要通过代销机构网站(xxx.xxxxxxxx.xxx,下同)或代销机构网上银行或代销机构手机银行或管理人网站(xxx.xxxxxxxx.xx,下同),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具体公告方式以理财产品文件所载明的公告方式为准。投资者应根据理财产品文件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预留在产品管理人处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产品管理人。除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产品管理人联系方式变更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产品管理人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但前述约定不免除因产品管理人过错导致依法应由产品管理人承担的责任。
(十)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
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产品管理人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划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理财产品本金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产品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前述约定不免除因产品管理人过错导致依法应由产品管理人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继续履行理财产品文件的,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解除理财产品文件,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应得理财本金及收益划付至代销机构清算账户,由代销机构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十一)税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产品中扣付缴纳,本理财产品将因为前述增值税等税负承担导致税费支出增加、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从而降低投资者的收益水平。
(十二)未知价风险:净值型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产品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申购与赎回以“未知价原则”受理申请。 “未知价原则”,即理财产品申购申请和赎回申请提交时,适用的产品单位净值都是未知的。
★(十三)不同理财产品份额类别存在差异的风险: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适合的投资者、代销机构等因素,对投资者所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设置不同的理财产品份额类别。不同类别的理财产品份额可能在产品销售名称、产品销售代码、钞汇标志、代销机构、适合的投资者、销售手续费率、业绩比较基准、认购/申购投资起点金额及递增金额、单笔最大购买金额、累计购买金额、最少赎回份额、最低持有份额、产品规模上限、产品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及信息披露渠道等方面存在差异。
二、投资者提示
▲▲(一)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
投资须谨慎。
▲▲(三)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四)本理财产品类型为【固定收益类】,期限为【持续运作】。(实际运作受限于本理财产品终止条款)
▲▲(五)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R2】。
▲▲(六)根据本理财产品评级结果,投资者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为【本理财产品的总体风险程度较低,管理人不承诺本金和收益保障,净值波动较小。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产品本金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七)经代销机构评估的适合的投资者为【/】。(机构投资者不适用)
▲▲(八)在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甚至可能损失全部本金。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示例:如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本金为10,000.00元,在理财产品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产品10,000.00元本金将全部损失。
确认函
本人/本公司(单位)确认已经收到本风险揭示书,且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交银理财稳享固收增强日开 1 号测试专用(1 天持有期)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交银理财稳享固收增强日开 1 号测试专用(1 天持有期)理财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及本产品对应的投资者权益须知(适用于个人投资者、适用于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权益须知”)等交银理财稳享固收增强日开 1 号测试专用(1 天持有期)理财产品全部文件,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理财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接受本风险揭示书、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及本产品对应的投资者权益须知等交银理财稳享固收增强日开 1 号测试专用(1 天持有期)理财产品全部文件的内容。本人/本公司(单位)确认理解投资本理财产品将涉及的所有风险,并将承担且有能力承担该等风险。
本人/本公司(单位)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形,本人/本公司(单位)承
诺投资于本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且系为合法之目的投资本理财产品,而非为洗钱等违法违规之目的,本人/本公司(单位)将配合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裁合规风险管理以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等开展的尽职调查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或销售机构为前述目的所进行的客户身份识别、风险评估与管理、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尽职调查等,并且本人/本公司(单位)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身份信息、资金来源信息以及前述措施所需要的各项信息。
本人/本公司(单位)知晓并确认,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而不时更新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裁合规风险管理等相关措施以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尽职调查要求,本人/本公司(单位)将持续配合管理人或销售机构不时更新的措施和要求。若本人/本公司(单位)未遵守前述各项承诺,或触发前述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认定的风险事项,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并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单方面赎回本人/本公司(单位)届时持有的理财产品而无需事先通知本人/本公司(单位)或征得本人/本公司(单位)的同意,本人/本公司(单位)将自行承担该等后果(包括遭受本金损失并丧失获得投资回报的机会等)。
▲▲经代销机构评估,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为: ,如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影响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本人将于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机构投资者无需填写)
▲▲须投资者亲笔抄录以下内容:“本人/本公司(单位)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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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签名):日期:
机构投资者(盖章):
机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
(本风险揭示书共有三份签名文本,第一联代销机构留存,第二联投资者留存,第三联产品管理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