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向申东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92 号),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374,631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6.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8.18 元,扣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向申东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92 号),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374,631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6.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8.18 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130,803.3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0248号《验资报告》。
为加快推进公司重组配融募投项目“医疗美容旗舰店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公司医美发展战略的布局,扩大“xxxx”的经营规模和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在成都区域的竞争力,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节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医疗美容旗舰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成都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其控股子公司成都xxxxxx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实施地点由北京变更为成都,同时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xxxx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近日,公司与xxxx、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顺路分行及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
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账户名 | 银行账号 | 专户余额(万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顺路支行 | 成都xxxxxx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 128912187910303 | 1187.798487 | 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费用、医疗美容旗舰店建设项目(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在履行必要程序后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 |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成都xxxxxx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甲方 2 已在乙方下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顺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由乙方直接管理,账号为 128912187910303,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医疗美容旗舰店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甲方 1 和甲方 2 的合称)及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 1 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 1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xxx、xxx、xxxx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3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关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四、备查文件
x姿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xxxxxx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