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00-20220810-1088 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编号:0811-DSITC221641
智能型生物样品存储系统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HXM-00-20220810-1088
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编号:0811-DSITC221641
采购人: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1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委托,对智能型生物样品存储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智能型生物样品存储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 2022-09-01 10:00:00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HXM-00-20220810-1088(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编号:0811-DSITC221641)
2、项目名称:智能型生物样品存储系统
3、预算金额(元):9500000.00 元
4、最高限价(元):包 1-9500000.00 元
5、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包基本概况 介绍 | 最高限价 (元) | 备注 |
1 | 智能型生物样品存储系统 | 1 | 9500000.00 | 智能型生物样品存储系统壹套。具体项目内容及采购要求以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需求” 为准 | 9500000.00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止。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 投标人自开展经营活动以来,未有过行贿犯罪记录。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08-11 至 2022-08-18,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3、方式:网上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09-01 10:00:00
2、投标地点: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投标,并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上海市宁波路 1 号 10 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2-09-01 10:00:00
4、开标地点:投标人在上海市宁波路 1 号 10 楼会议室进行网上开标。网络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发布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二)注意事项:
2、本项目仅接受国产产品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4、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4.1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需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成功报名,并在上述获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关注微信公众号“东松投标”进行报名信息完善或购买纸质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合格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招标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代理机构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售后不退。
5、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5.1 投标人需在网上投标同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5.2 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持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投标的笔记本电脑、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三)公告备注: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地址:xxxxxxxxx 0000 xxx:000000
联系人:xx
联系方式:021-37990333-7212传真:021-37990333-7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xxxx 0 x 00 x
xx:000000
联系方式:63230480 转 8612、8622联系人:xxx、xxxx
传真:021-63299235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xx.xxx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电话:00000000 转 8612、862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下表有关内容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2.1 | 项目名称:智能型生物样品存储系统 项目编号:SHXM-00-20220810-1088(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0811-DSITC221641) 项目所属行业:(二):制造业 |
2.3 | 采购人名称: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地址:中国上海市漕廊公路 2901 号 联系人:xx |
2.3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宁波路 1 号 11 楼 联系人:xxx、xxx |
3.1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11.7 | 招标答疑会:不召开。 |
12.1 | 踏勘现场:不组织现场踏勘 |
12.5 | 现场演示:不进行演示 |
12.6 | 样品:不要求提供样品 |
13.2 | 投标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14.1 |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 90 日历天 |
20.5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24.1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 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投标,并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上海市宁波路 1 号 10 楼会议室。 |
24.4 | 纸质版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5 份。 内外层封套均应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5.1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09-01 10:00:00 (北京时间) 详见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 |
27.1 | |
28.1 | 开标时间:2022-09-01 10:00: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在上海市宁波路 1 号 10 楼会议室进行网上开标。网络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
35.2 | 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
41 | (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
项目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户名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智能型生 | 190000 | 浦发银行 | 上海东松 | 076363429 | 线下转账 |
物样品存 | xx支行 | 医疗科技 | 2323474 | ||
储系统 | 股份有限 | ||||
公司 |
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付款方法:具体详见“第四章 招标需求”。 (3)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4)质量保证期:具体详见“第四章 招标需求”。 | |
42 |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与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800号,客服电话:000-000-0000。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 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 |
43 | 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的 1.5% 2)中标人在接受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需向招标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 |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2017 年第 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
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
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 采购云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上进行。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
“相关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
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
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7 “乙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8 “元”系指人民币元。
2.9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 《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签订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4.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4.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3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应当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x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 其 他 与 招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通 知 等 , 招 标 人 均 将 通 过 上 海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xx)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
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质疑与投诉
7.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招标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等书面形式递交,质疑联系部门: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人: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 转 8612、8622,地址:
xxxxxxxxx 0 x 00 x。
7.6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8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7.9 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招标人将在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不早于公告发布之日,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其他
x《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
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格式和合同条款
x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
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招标人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签收手续或以书面方式确认其收到;否则,投标人将被视为已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11.6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澄清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澄清要求。
11.7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演示及样品提供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2.5 招标人需投标人提供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准备。
12.6 招标人需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准备。
12.7 投标人提供现场演示及样品所产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为进口产品的,其技术支持资料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
13.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应从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27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限内继续有效。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下述所列内容为准。
16.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如有);
(4)《资格审查响应索引表》;
(5)《符合性审查响应索引表》;
(6)《与评分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8)《投标人类似项目一览表》;
包括类似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其中合同复印件指包含合同名称、金额、日期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关键页,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评审时不予考虑。
(9)《制造厂家授权书》;
(10)《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11)资格证明文件;
(12)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13)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节能产品证明文件、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中标人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其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响应时应提供品目清单并在清单中明确标注所属品目类别,并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技术响应文件
17.1 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
(2)投标货物配件/备品备件明细表
(3)售后服务方案
(4)综合能力自述
17.2 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以证明其投标的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7.3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 18.投标函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8.2 投标人未提供或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开标一览表
19.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
19.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投标报价
20.1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
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20.2 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视作无效投标。
20.3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予以拒绝,视作无效投标。
20.4 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20.5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1.资格审查响应索引表及符合性审查响应索引表
2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审查响应索引表》以及《符合性审查响应索引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1.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审查响应索引表》或《符合性审查响应索引表》,或者填写不完整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与评分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整地填写《与评分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2.2 《与评分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分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3 条“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规定处理。
22.3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评分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或者填写不完整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并同时编制纸质版投标文件。
23.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
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未按要求签署或加盖公章,其投标无效。
23.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范。
四、投标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4.2 投标文件中需签署、盖章的资料必须扫描上传正本文件,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4.4 投标人应同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按要求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装在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内层和外层信封均应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4.5 纸质版的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此投标文件纸质版本仅用于招标人保存备查),纸质版投标文件如与采购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采购云平台为准。
25.投标截止时间
25.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同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25.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签收。 2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同时修改和撤回纸质版投标文件。
27.投标保证金
27.1 投标人应提交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当由联合体一方或多方共同递交,且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7.2 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的,需在银行转账水单中明确项目编号。
投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支付投标保证金的,须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否则,投标无效。
27.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无效。
27.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招标人终止招标的项目,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孳息;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孳息;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40 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 42
条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孳息;
(5)银行孳息计付方式:a. 投标人通过银行保函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不计算孳息。b.通过非银行保函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以退还保证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孳息,未中标人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银行孳
息的具体金额,并提供等额发票;中标人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银行孳息的具体金额,并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和等额发票。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予以退还。
27.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或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
(3)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
(4)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
五、开标
28.开标
28.1 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28.2 开标程序在政采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8.3 投标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并在 30 分钟内签到完成。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采购云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签到完成后 30分钟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及确认。开标程序以采购云平台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28.4 投标文件解密后,采购云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一览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并在 30 分钟内确认完成。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一览表》内容。
29.中小企业认定
29.1 开标后,招标人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认定各投标人的企业规模,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29.2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供除《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29.3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9.4 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0.资格审查
30.1 本项目由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0.2 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所列资格要求或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者,则投标无效。
30.3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不进入评标,确定为招标失败。
六、评标
31.评标委员会
31.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1.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2.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2.2 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3 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32.4 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33.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33.1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
正:
(1)采购云平台自动汇总生成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采购云平台自动汇总生成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3)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5)对投标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或矛盾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
33.2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3.3 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4.投标文件的澄清
34.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4.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34.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5.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5.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5.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6.评标的有关要求
36.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6.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6.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6.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
七、定标
37.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9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7.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7.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7.2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7.3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及评标委员会对其的总体评价。
38.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9.招标失败
39.1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
39.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9.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9.4 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八、授予合同
40.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41.签订合同
41.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1.2 合同签订方式:中标人与采购人在“采购云平台”系统内确认。
九、其他
42.电子平台操作方法
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中的“服务中心”专栏。
43.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中的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服务费。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4.法律适用
x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一、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三、促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智能型生物样品存储系统
2、交付地点:中国上海市漕廊公路 2901 号
3、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支付货款的 100%。二、技术需求
1. 气动式传输系统,低温区域无机械运动系统,存储箱体温度≤-80℃
2. 传输气体压力≤6.5bar
3. ▲传输气体干燥度低于零下 60℃的露点温度
4. 设备外形尺寸:长≤1.8 米,宽≤2.1 米,高≤2.3 x
5. 设备总重量≤1200 Kg
6. ▲单机存储容积,储存尺寸 1.4ml 的冻存管不少于 20 万支,储存尺寸 0.75ml 的冻存管不少于 35 万支,储存尺寸 0.5ml 的冻存管不少于 47 万支
7. 设备供电电压至少满足 342V~418V
8. 供电频率 50HZ,上下 10%浮动
9. 功率 3kw,上下 10%浮动
10. 工作占空比≤70%
11. 设备工作温度,至少满足 18~28℃
12. 系统工作湿度,至少满足 0~80%
13. 制冷系统要求为单机自复叠系统
14. 独立配备≥3 套温控传感器与故障报警接口
15. 单管挑取速度≤9 秒/只;整板(96 只)挑取速度≤16 分钟
16. 单管存入速度≤10 秒/只;整板(96 只)存入速度≤16 分钟
17. 冻存管暂存区工作温度≤-20℃
18. 冻存管暂存区箱体温度至少在 25℃~-20℃范围间任意可设定
19. 冻存管暂存区配备冻存管数量识别传感器
20. 冻存管暂存区配备扫描器
21. 冻存管暂存区配备冻存管管盖松紧确认传感器
22. 冻存管暂存区配备箱体干燥度传感器
23. 传输分选器带二维码扫描确认,可读取各类冻存管底部的高密度二维码。
24. 配套计算机:运行 windows 10 或以上正版中文操作系统
25. 配套智能化软件,可实现样品的数据实时追踪及取管人员的图像追溯。
26. 设备配备≥17 英寸触摸屏操控
27. ▲系统配备 AI 语音控制
28. 系统配备智能化一键调库功能
29. ▲系统可与任何 LIMS、HIS 或 LIS 无缝对接
30. 系统可与医院现有 BMS 楼宇监控系统对接
31. 通过 ISO14001 认证
32. 通过 ISO9001 认证
33. 系统采用组网扩容的方式,无限拓展存储容积
34. ▲系统具备程序降温模块,以实现组织或细胞类样品的安全存储
35. ▲系统可至少在 5 公里范围内,组网建库
36. 冻存管类型可由用户任意指定,开放,无限制三、质量保证期:原厂保修≥1 年
四、配置要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80℃气动式自动化样本存储系统 | 1 | 套 |
2 | 存储系统操控软件 | 1 | 套 |
3 | 计算机 | 1 | 套 |
4 | 大容量(≥1000VA)UPS | 1 | 台 |
5 | 实验室终端 | 1 | 套 |
6 | 终端操控软件 | 1 | 套 |
7 | 样本分发中心样品邮局 | 1 | 台 |
8 | 嵌入式远程操控软件 | 1 | 套 |
9 | 配套干燥机专用控制器 | 1 | 套 |
10 | 配套专用干燥机 | 1 | 套 |
11 |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 1 | 套 |
12 | 扫描器 | 1 | 台 |
13 | 整板 96 孔扫描器 | 1 | 台 |
14 | 8 通道手持式开关盖器 | 2 | 台 |
15 | 气动物流传输管道 | 1 | 套 |
16 | 气动增压增程器 | 2 | 套 |
17 | 空气压缩及干燥系统 | 1 | 套 |
18 | 压缩空气管路 | 1 | 套 |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要求表》以及《符合性审查要求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二、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二)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三)评标程序
x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
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四)评分细则
x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无效。
(4)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或戒毒企业,且提供了相应证明的,视同小微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微企业的相同政策。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100 分)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报价得分 | 0~30 | 报价得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 价/评审价) |
技术性能 | 0~40 | (1)投标设备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的,得 40 分; (2)投标设备标注“▲”号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无技术支持资料的或技术支持资料无效的,有一项减 3 分;一般技术参数 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有一项减 1分; (3)技术得分最高为 40 分,最低 为 0 分。 |
制造厂家授权 | 0~3 | 投标人为制造厂家或投标人提供 制造厂家有效授权文件。有效授权文件包括制造厂家授权书(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授权 书,也可以自拟格式)或投标产品销售代理证书等。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在有效期内的 相关证明文件。符合的,得 3 分; 不符合的,得 0 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0~12 |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货物同型号设备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中国大陆地区销售清单(提供用户名单),并提供合同或验收报告或发票的复印件。未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业 绩不予认可。有 1 项,得 2 分,最 |
高得 12 分,最低得 0 分。 | ||
应急预案 | 0~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定。 应急预案具有针对性、可行性,能够迅速解决设备使用,得 5 分; 应急预案具有可行性、准确性,但欠缺及时性,短时间内无法解决,得 3 分; 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及时性,无法充分满足项目要求,得 1 分; 或未提供应急预案,得 0 分。 |
培训方案 | 0~5 | 根据投标人自述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定。 培训内容全面,满足日常工作开展和基本维护,得 5 分; 培训内容较为简单,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 3 分; 培训内容单一,无法充分满足项目需求,得 1 分; 未提供培训方案,得 0 分。 |
综合能力 | 0~5 | 根据投标人综合能力自述的真实性和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投标人综合能力强,响应程度高,得 5 分; 投标人综合能力和响应程度均比较一般,得 3 分; 投标人综合能力差,响应程度低,得 1 分; 未提交相关信息,或者各方面明显 无法满足本项目所需要求的,得 0 |
分。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 1 份,同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 份。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9.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采购云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近期有关该型号货物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
(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 包 名称 | 品 牌 和 规 格 型号 | 制 造 厂 家名称 | 产地 | 质量保证 期 (月) | 交付日 期(天) | 单价 | 数量 | 单位 | 金 额 (元) | 最 终 报 价 ( 总 价 、元)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开标一览表”的相关内容应与《招标需求》中的要求填写一致。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分项报价表格式(如有)
说明:
(1)需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需求”中的要求提供分项报价表。(如有)
(2)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4)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5)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资格审查响应索引表格式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资格审查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索引目录(页码) |
页至 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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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页至 页 |
说明:
请按照下述《资格审查要求表》所列内容填写,投标人须对资格审查内容及要求进行逐条响应,并就响应内容明确投标文件中所对应的页码。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要求表如下: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项目级/包级 |
1 | 引用上海证照库 | 企业营业执照不 分级及以上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法人证书)符合要求; | 项目级 |
2 | 自定义 | 法定基本条件 1 |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承 诺函。 | 项目级 |
3 | 自定义 | 法定基本条件 2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 | 项目级 |
4 | 自定义 | 其他资格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 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 项目级 |
5 | 自定义 | 联合体投标 | x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项目级 |
6 | 自定义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 x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采购的项目。 | 项目级 |
7 | 自定义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 | 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项目级 |
8 | 自定义 | 投标保证金 | 提交并在电子采购平台中录 入,金额为人民币 190000 元。 | 项目级 |
9 | 自定义 | 投标人数量 | 根据投标品牌,经认定后投标人不少于 3 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或不同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 项目级 |
5、符合性审查响应索引表格式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内容 | 符合性审查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索引目录(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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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页至 页 |
说明:
请按照下述《符合性审查要求表》所列内容填写,投标人须对符合性审查内容及要求进行逐条响应,并就响应内容明确投标文件中所对应的页码。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符合性审查要求表如下:
序号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项目级/包级 |
1 | 投标文件内容、签署等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开标一览表》; 2、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和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扫描上传正本文件,且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 系统即自动加 密)。 | 项目级 |
2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 90 天。 | 项目级 |
3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 (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及项目最高限价; 4、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确认投标报价的修正; 5、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 | 项目级 |
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10%。 | |||
4 | 交付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 内交货 | 项目级 |
5 | 付款方法 | 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支付 货款的 100%。 | 项目级 |
6 | 质量保证期 | 见第四章招标需求所列 内容。 | 项目级 |
7 | 采购进口产品政策 | x项目仅接受国产产品 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项目级 |
8 | “★”条款 | 符合招标文件中标注 “★”的实质性要求条 款。 | 项目级 |
9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 项目级 |
10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政府采购正 常秩序的行为。 | 项目级 |
11 | 关联供应商 | 1、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 效。 | 项目级 |
2、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6、与评分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格式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 评分内容 | 投标响应内容 | 索引目录(页码) |
页至 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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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页至 页 |
说明:
请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细则》所列内容填写,投标人须对评分内容及要求进行逐条响应,并就响应内容明确投标文件中所对应的页码。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7.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在此粘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两面)
7.2 委托授权书
致: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 姓名, 职务)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公司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公司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两面)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 被授权人(签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日期:
8、投标人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如有)
序号 | 年份 | 项 目 名称 | 项 目 内容 | 服 务 时间 | 合同金额 (万元) | 用户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说明:
(1) 按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评分细则的要求进行填写。
(2) 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9、制造厂家授权书格式(如有)
致: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设在 (制造厂家地址)的制造/生产 (货物名称或描述)的
(制造厂家名称),在此以制造厂的名义授权 (代理公司名称和地址)用我厂制造的上述货物就贵公司 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后续的合同谈判和签署合同。
1. 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货物名称为: ; 规格型号: ;我方保证:该货物既非试验产品也非积压产品,而是于 年达产的成熟产品,且生产(完工)日期不早于 年 月;在可以预见的 (天)内,我方没有对该型号产品进行升级、停产、淘汰的计划。
2.作为原厂商,我方保证为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售后服务提供纯正的、专业化的技术支持,并对我厂制造的上述货物承担合同规定的全部质量保证责任。
3.我方该型号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良好,最近实施(完工)的同类项目有:
采购单位名称 | 采购数量 | 单价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 签订日期 | 验收日期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制造厂家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7、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
账号:
*注:基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备案相关证明。请投标人根据《开户许可证》或备案证明信息准确填写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承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投标人为法人的,若提供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则开具资信证明的银行信息必须与该账户信息一致,否则视作无效投标。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二):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二):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为准。
(6)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7)投标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每个采购标的均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8)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9)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
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 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 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 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 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说明:(1)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13、资格证明文件
13.1 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
13.2 承诺函
我方为参与 (项目名称)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我方在此xxxx: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3“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
(复印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3.4 其他
(如: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第 4 条“资格审查要求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13.4.1、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格式(如有)
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在此xxxx: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我公司自开展经营活动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参加 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双方关系
1、甲乙双方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联合体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甲方作为主办单位,乙方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双方愿对投标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自觉履行标书规定。
2、甲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二、双方责权
1、甲方负责 ,并确保相关项目达到国家标准规范,一次性通过验收。
2、乙方负责 ,并确保相关项目达到国家标准规范,一次性通过验收。
3、若本项目中标,甲乙双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承包合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甲方作为联合体双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的支付;甲方接受到属乙方的款项,应当在款项到达甲方的账户当天拔付给乙方。
5、甲乙双方在项目合作中必须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双方优质高效地完成各自负责的部分,承担各自负责部分的一切责任。
6、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
三、协议份数
x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份用于投标文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公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 号 |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 投标货物实际技术规格 | 是否有偏差 | 偏差说明 | 技术支持资料说 明:名称与页次 |
说明:
(1)投标人必须按技术需求表的序号填写本表,如投标货物实际技术规格与技术需求无偏差,在“是否有偏差”一列填写“无”。
(2)投标货物的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不完全一致,在“是否有偏差”一列填写“有”,还需填写偏差说明,并注明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
(3)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填写“★”和“▲”号技术参数的技术支持资料说明。技术支持资料以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所载明的制造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包括技术白皮书(Data sheet)、技术说明书、产品介绍彩页等】、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注册证等)等形式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以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如果技术支持资料页数很多,投标人可以只提供关键页的复印件,但是应当包含投标响应参数所在页的内容,否则可以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原件备查。
未提交技术支持资料或提交技术支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判定该技术参数负偏离。
(4)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需求”中的“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货物配件/备品备件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配件/备品备件名称 | 型号规格/材质 | 单价 | 品牌 | 产地 | 制造厂家名称 | 寿命期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售后服务方案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项目 | 说明 |
1 | 产品质量保证期 | |
2 | 报修响应时间 | |
3 | 零配件供应年限 | |
4 | 质保期后售后服务收费报价 (此报价须按照每一年报出,共三年。) | |
5 | 质保期内外,设备送修期间,是否提供同型设备备用 | |
6 | 同型号设备软件是否免费升级 | |
7 | 主要配件、消耗品及试剂的三年不变优惠报价清单(包括配件 更换后免费保修的时限) | |
8 | 售后服务及使用人员培训内容(详细说明) | |
9 | 其他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综合能力自述格式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项目 | 说明 |
1 | 研发能力 | |
2 | 整机设计寿命 | |
3 | 主要易损件替换周期 | |
4 | 易损件库存量 | |
5 | 质量保证体系 | |
6 | 其他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各类银行保函格式
1、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鉴于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 年 月 日与贵方签订的 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向贵方提供 (货物和相关服务描述)。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要得到预付款,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金额为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其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
我行 (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消地同意作为主要责任人而且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方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贵方不超过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
我行进而同意,要履行的合同条件或买卖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文件的改变、增加或修改,无论如何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不要求接到上述改变、增加或修改的通知。
本保函自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 年 月 日前一直有效。
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说明:
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本保函由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前提交。
2、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致: (买方名称)
鉴于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 年月 日与贵方签订的 号合同向贵方提供 (货物和服务描述)(以下简称“合同”)。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合同规定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和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给贵方的货物的履约保证金。
我行同意为卖方出具此保函。
我 行 特 此 承 诺 , 我 行 作 为 保 证 人 并 以 卖 方 的 名 义 不 可 撤 销 地 向 贵 方 出 具 总 额为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的保函。我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在收到贵方第一次书面宣布卖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后,就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而贵方无须证明或说明要求的原因和理由。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合同货物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完全有效。
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说明: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本保函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需求》 及《开标一览表》要求提供。
本合同的合同价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元整人民币(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
2.1 交货地点:xxxxxxxxx 0000 x
2.2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交货
2.3 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甲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 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5.3 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另有要求外,乙方所出售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
6.验收
6.1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根据货物性质在验收时难以进行全面检验的,或存在隐蔽瑕疵的,甲方提出质量异议不受前述验收期间限制。
6.2 甲方可采取以下第 (1) 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甲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甲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 6.1 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甲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3 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另有要求外,甲方或第三方机构将参照财政部
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对乙方所出售的货物包装进行验收。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 8.伴随服务
8.1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首次使用耗材(如有)及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9.质量保证
9.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 12 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3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并退回差
价。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
件、部件和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重新计算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包括甲方寻求替代履行所支付的费用和损失),甲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
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 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前述相应票据及包含的期限应自出具之日起不短于 12 个月。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15.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6.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 16.1 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合同的补充、变更
17.1 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
十。
17.2 除合同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8.破产终止合同
18.1 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9.合同转让和分包
19.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于双方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通过数字证书签订采购合同或纸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且在甲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0.2 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止。[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20.3 本合同一式 贰 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4 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双方文书、信息的送达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的相关诉讼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书面通知对方。
21. 合同附件
21.1 本合同附件包括: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
(2)本合同书;
(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
(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6)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
21.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1.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2.合同修改
22.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3.补充条款
若补充条款与合同其他条款之间有矛盾的,则以补充条款为准。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