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SZ0308-JB-T1
合同编号:SZ0308-JB-T1
互联网接入服务合同(托管)
甲 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乙 方:深圳市南方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IDC/ISP 经营许可证 粤 B1.B2-20061040)地 址:xxxxxxxxxxxxx 000 x 联系人: 7x24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传 真:0755-25846829 手 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惠、公正、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同时一致xx已全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中的所有内容,愿意承担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项目
1.1、乙方为甲方服务器提供所需的 Internet 网络接入,以及相应的托管机位、电力供应、环境保障及运维支持服务,甲方所托管的服务器为自有产权,本托管服务详请见下表所示:
设备规格 | U 服务器 台 |
托管机房 | 深圳 IDC 机房 ( 电信 ■ 双线 □ BGP □ 联通 □ ) |
端口带宽 | |
IP 地址 | 1 个公网 IP 地址: |
托管期限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托管费用 | RMB 元,大写元整 |
1.2、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内一次性缴纳上述托管费用,服务期满后双方均无异议、待甲方及时付款后,本合同可自动延期一年;
1.3、次年续费乙方会提前 30 天通知甲方续费,甲方在到期前若继续采用乙方的托管服务,须在到期前 7 天及时缴纳托管费用,
若到期后甲方迟延付款超过 3 天,则按原合同金额的 1‰的标准每天收取滞纳金,超过 7 天乙方有权中断甲方的网络接入,因
此中断而产生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延期续费的须补交滞纳金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终止合同则按第 1.4 条执行;
1.4、甲方在所托管服务器到期时若要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 7 天时间书面通知乙方(传真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到期后
甲方没有及时搬走该服务器,乙方将以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按每天每台 3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收取保管费,甲方应在撤机前一次性付清。若超出到期日三个月甲方仍未撤机,乙方视甲方自动放弃所托管服务器的产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理该服务器。
二、甲方权责
2.1、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合同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证件资料(企业用户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与本服务器使用相关的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个人用户提供留有签名及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材料均须验原件;企业和个人用户均须提供所托管服务器上所放网站域名、备案号及负责人资料等;
2.2、甲方有义务履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之相关规定,在办理互联网接入手续时,必须如实填写《用户网站备案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其中经营性的网站需向乙方提供 ICP 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的网站客户需提供非经营性 ICP 备案信息。甲方不得向没有通过备案或无经营许可证的网站提供接入服务,同时在服务期限内甲方需即时向乙方提交新增的网站清单,包括每个网站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和责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3、甲方对本服务器上所放的全部信息内容的安全负有监督、清查责任,若甲方主动发现、或被乙方和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有违法、违规信息时,必须及时配合乙方及政府相关部门此事件的处理,若因延误处理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4、甲方须指定 2 人作为与乙方日常服务联络、信息安全处理的授权人,如人员发生变动,需在 1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如因人员变动而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授权人资料如下: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务 | 电话 | 手机 | |||
2.5、甲方向乙方申请服务器维护、下架、变更等操作时,必须出具书面授权书,内容包括被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方式、操作时间等,该授权书必须加盖公章及第 2.4 条所指定的授权人签字确认,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该项授权;
2.6、甲方所托管服务器的口令密码、硬件配置、软件版权、技术设置、日常维护均由甲方自行负责,并对其上所运行的软件系统和信息数据的合法性、完整性、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2.7、对于乙方分配的 IP 地址,仅限于甲方合法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转给其他任何第三者非法使用,否则所引
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2.8、甲方必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保留所托管服务器上内容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信息发布者的注册资料,每条信息的发布人、发布时间、发布 IP 等,甲方必须自行承担由于其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和连带责任;
2.9、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本合同以任何形式转让给另外的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2.10、对于出现重大网络刑事案件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及公安部门对案件进行协查和相关材料的提供,有涉案情况的,甲方须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案件调查;
2.11、甲方郑重向乙方承诺遵守以下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甲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
刑事责任,以及所有的经济损失:
2.11.1、甲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2.11.2、甲方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 IP 地址备案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2.11.3、甲方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11.4、甲方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甲方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2.11.5、甲方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2.11.6、甲方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11.7、甲方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2.11.8、甲方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 24 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2.11.9、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甲方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直接赔偿,乙方有权停止服务。
2.11.10、本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12、如果甲方不认同乙方的网络质量,在整理出网络不稳定的书面数据后,待乙方核实后确认属实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必须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乙方,退款标准按甲方实际托管天数结算;
2.1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随意终止本合同的执行,若甲方由于自身原因而非乙方原因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时,必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 1 个月的托管费作为违约赔偿金。
三、乙方权责
3.1、乙方利用自有互联网数据中心为甲方提供托管服务,保障甲方所托管服务器的网络接入、电力供应、环境保障、物理安全,为甲方正常维护和管理提供相应的授权和服务支持,联络申告资料如下;
服务时限 | 服务热线 | 服务传真 | 服务邮箱 |
全天候 7x24 小时 | 0755-88830180 | 0000-00000000 |
3.2、乙方对甲方设备负有安全保管责任,未经甲方授权许可,任何机构(因甲方与其他第三方产生的民事或刑事纠纷而导致的国家相关部门正常的、合法的调查除外)不得擅自搬离、进入、更改甲方服务器的硬件、软件和数据配置;
3.3、乙方权利参照本合同第 2.11 中的条款,对甲方服务器上所放置的内容进行合法监察。若甲方服务器上存在与此相似的非法内容,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对此做出整改,并保留对整改结果随时进行检查、以及采取后续应对措施的权利;
3.4、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所托管服务器上内容的备案工作,如果甲方提供的备案信息是不真实的虚假信息、或当甲方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没有及时提交乙方更新该备案,乙方有权删除该备案的全部资料,由此引起的网站被关停、IP 被封等一切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5、乙方保证甲方所托管服务器的网络联通、电力供应不低于 99.8%,若超出此比率,乙方必须就此做出赔偿,赔偿标准为网络不联通时长、电力中断时长的 5 倍,但最高赔偿额度不超过 1 个月,赔偿时间在服务到期后顺延(若因甲方自行或授权乙方断电硬件维护、系统和数据设置问题、安全漏洞造成的黑客侵入、甲方维护人员误操作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服务器不响应、网络不联通等非正常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6、在本合同期内,若甲方出现向没有通过备案的网站提供接入、或出现本合同第 2.11 中规定的行为,而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时,乙方有权立刻终止与甲方的合同且剩余托管费不予退还;如果甲方还想继续由乙方提供接入,则必须按期按质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提供接入,此种情况下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一定金额的信息安全保证金(合同期内甲方若再无出现此类行为时,到期后该保证金可退还给甲方);
3.7、如甲方服务器上的内容出现非法信息超过 1 次(含 1 次),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必须整改,若甲方拒不执行或未按
照有关规定整改的,乙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由此所造成损失、罚金及相关的民事、刑事责任将由甲方独自承担,所剩余的服务器托管费用乙方不予退还;若由此给xxxx声誉损害、经济损失等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此作出赔偿;
3.8、对于甲方重启服务器报障,乙方必须接到报障后在 2 分钟内执行操作(具体完成启动时间视甲方服务器开机自检、系统
启动时长而定),机房内部网络连通问题 15 分钟内清除故障,骨干网络线路故障恢复以电信/网通相关运维部门具体通告为准; 3.9、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 7x24 小时运维支持通道全天畅通,包括服务电话、E-mail、传真等,若出现以上联络通道没有及时响应,或响应后没有按照约定的标准处理甲方的报障,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补偿 1 天时间;
3.10、乙方在进行网络升级、系统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电信运营商骨干网上的通路阻塞、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临时中断,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保证甲方服务器能尽快正常使用,此种情况属于正常; 3.12、若乙方监控到甲方服务器正受到来自第三方的安全威胁、网络攻击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保留根据事态的紧急程度决定是否切断甲方网络连接的权利;
3.13、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四、相关条款
4.1、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因本合同而发生或有关的一切争议、分歧或矛盾,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有效性或存续性的纠纷、或者仲裁条款有效性的争议。如果在出现上述的争议、分歧或矛盾之日起 30 日,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解决;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合同项目下的其他义务;
4.2、因不可抗力,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
对方,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如台风、洪水、地震、瘟疫等自然灾害,以及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
4.3、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已颁布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但如与本合同有关的特
别事项没有适用的已颁布和可公开获得的中国法律时,应参照国家有关文件及一般国际商事惯例;
4.4、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文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5、附件《甲方网站备案信息登记表》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上述合同条款共同使用时才具备相应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深圳市南方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xx): 代表签字(xx):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甲方网站备案信息登记表
请务必于服务器开通前提交网站备案,待备案号码下来后方可为该网站提供接入,若不按时提交备案或擅自接入而导致 IP 地址被电信运营商封掉,由此引起的责任及后果由甲方自负!
备案地址:xxxx://xxx.xxxxxx.xxx 接入商选择:深圳市南方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地址 | ICP 备案号码 | IP 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