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07585K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七号法定代表人:奈柯(Cedrik Neike)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签署
《技术协助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为了建设精益化、自动化及数字化工厂,合理规划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鸥有巢氏整体卫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鸥有巢氏”)的新工厂整体布局,公司与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签署了《技术协助协议》
(以下简称“技术协议”),旨在利用西门子在电子电气、机械工业领域业务流程自动化和流程数字化规划的特殊专有技术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浙江海鸥有巢氏建设浙江嘉兴百步镇总部园区数字化工厂规划提供技术协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技术协议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署技术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技术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07585K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七号法定代表人:xx(Xxxxxx Xxxxx)
注册资本:90000.000000 万欧元成立日期:1994 年 10 月 06 日
营业期限:1994 年 10 月 06 日至 2044 年 10 月 05 日
经营范围:1、在电气、电子、机械工业和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其他领域从
事投资和与之相关的业务;2、从事电气、电子和机械产品的制造经营活动;3、从事新产品及xx技术研究与开发,转让或许可研究开发成果,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提供与西门子电气、电子和机械工业领域的产品(不包括消费类电子产品)的技术相关的咨询、市场调研、培训、工程及售后和维修服务,并进口售后和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4、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5、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进口所投资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原材料、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所投资企业的产品并提供售后和维修服务;(3)、向其提供综合服务,例如人事管理、培训、财务、市场调查、咨询和商情信息等;(4)、经中国银行监管部门批准,向其提供财务支持;(5)、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间xx外汇收支;(6)、向其提供仓储等综合服务;(7)、向其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6、为下述企业提供技术培训服务:(1)、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
(2)、与公司或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7、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8、在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从投资者进口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关的产品在国内试销;9、为其投资者和关联公司提供有偿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10、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11、进口并在国内销售其投资者和关联公司的产品;12、依法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对外投资;13、设立经营性租赁和/或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14、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15、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16、从事商品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商品进出口和其它相关配套业务。17、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 18、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无关联关系二、技术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定义
“合同”指本技术协助协议。 “承包方”指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用户”指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用户和承包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技术领域”指在电子电气、机械工业领域业务流程自动化和流程数字化规划的特殊专有技术领域。
2、服务范围
(1)、针对现有总部园区布局的评估与诊断;
(2)、SMC 及彩钢板的数字化工厂新厂区布局规划。 3、合同价格和付款
(1)、合同价格
用户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承包方就条款中列示的服务支付人民币 1,992,000 元整(包括差旅费用和 6%的增值税)。
(2)、付款计划
经双方协商,用户同意按照约定的项目节点分四次付款,承包方应在每个支付阶段达到付款条件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用户应在收到发票的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发票向承包方支付服务费。付款需通过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完成,承包方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其他形式的付款。如果延迟付款,用户应以延迟付款额按照每天的千分之三付罚息。
4、承包方的服务
承包方应以应有的审慎、依照技术领域良好的工程实务和普遍接受的行业标准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服务。除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外,承包方无任何其他与服务相关的义务。
在事先就额外费用和任何必要的延期达成书面协议后,承包方和用户可书面约定拟由承包方履行额外的服务。
5、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方应在技术领域配置合格的人员。
在征得用户书面同意后,承包方有权将其服务或部分服务分包给分包商。 6、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提供履行服务所需的全部同意和许可。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咨询服务费。
如果用户可以证明承包方的员工未能恰当地履行实质性的合同义务,且在收到要求补救该等实质性违约的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改正,可以要求承包方更换任何员工。
7、不可抗力
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一方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受到阻碍或中止,该方不得被视为违约或迟延履行。
每一方都有权在必要的限度内中止履行其义务并采取任何措施以减少费用或减轻损失。
8、承包方的履行责任
承包方应勤勉尽职,并根据普遍接受的行业标准履行服务。如果承包方对服务的履行未达到承包方和用户均同意的项目或阶段验收标准,承包方应立刻弥补缺陷。如果此种弥补是不可能的或承包方在收到用户对存在缺陷的通知后,仍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弥补该缺陷,用户应停止付费, 这种减少应考虑以公平和平等的方式比较如果服务存在和不存在该等缺陷时的价格。
用户对承包方就服务存在任何缺陷而主张赔偿的权利应自提供缺陷服务当月月底起算 6 个月后终止(限制期)。在上述限制期内针对承包方提出的主张应当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并包含在提出主张之时可能的适当具体的事实以支持其主张。上述限制期届满后,相关主张即丧失时效。
9、保密
双方对与本协议有关的从本协议另一方获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以及另一方明确说明保密的或能从披露的具体情形中或仅根据信息的内容推断为保密性质的信息),给予如同自己所有的商业和技术信息一样的注意程度对待,并不向第三方披露,除非该商业或技术信息存有合同约定的情形。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到期终止后 3 年内仍然具有约束力。
10、生效日
本协议自双方之中较迟一方签字后生效。三、技术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西门子是引领当今世界先进工业自动化电气产品及软件的供应商,凭借着卓越的专业技能和经验,能够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最先进的高效能源和节约型资源技术;公司与西门子签署技术协议,本次双方在建设浙江嘉兴百步镇总部园区数字化工厂规划事宜达成一致,是公司有序推进“浙江年产 13 万套定制整装卫浴空间项目”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精益化生产,加快定制整装卫浴的发展进程,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四、风险提示
x次技术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经营业绩及长期收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受到宏观政策、市场经济变化及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协议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同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技术协助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