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 1,500 万美元(约折合人民币 9,765 万元)。根据现时生效的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14A 章规定,基于华鲁集团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须予以公布,并豁免独立股东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 条和第 10.2.11 条规定,基于华鲁集团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须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