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 1,500 万美元(约折合人民币 9,765 万元)。根据现时生效的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14A 章规定,基于华鲁集团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须予以公布,并豁免独立股东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 条和第 10.2.11 条规定,基于华鲁集团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须披露。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1-11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之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与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间日常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就制剂产品、原料药供应及服务与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鲁抗医药”)续签制剂产品、原料药供应及服务协议(“鲁抗协议”),该协议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12 月 31 日。
鉴于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鲁控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2.94%,为本公司现时的最大股东,华鲁控股持有鲁抗医药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1.12%股权,为鲁抗医药现时的最大股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合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鲁抗医药之间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预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政年度的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鲁抗医药及/或其附属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以及从鲁抗医药及/或其附属公司采购产品等的交易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2,800 万元。根据现时生效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4 条和第10.2.11 条规定,基于鲁抗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需要公告并需获得独立董事批准,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3 名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与表决的董事 5 人,以 5 票同意通过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有关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并无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1 年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含税)
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 原则 | 2021 年 1-3 月实际 | 2021 年预计金额 |
从关联人采购产品 | 鲁抗医药 | 采购制剂产品及原料药 | 市场价格 | 105.37 | 1,400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及提供服务 | 鲁抗医药 | 销售中间体、原料药及 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 市场价格 | 225.38 | 1,400 |
总合计 | 330.75 | 2,800 |
(三)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0 年金额 |
从关联人采购产品 | 鲁抗医药 | 采购制剂产品及原料药 | 市场价格 | 868.45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及提 供服务 | 鲁抗医药 | 销售中间体、原料药及提供 工程设计服务 | 市场价格 | 317.28 |
总合计 | 1,185.73 |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鲁控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2.65%,为本公司现时的最大股东,华鲁控股持有鲁抗医药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1.12%股权,为鲁抗医药现时的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二)条定义,鲁抗医药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鲁抗医药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鲁抗医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鲁抗医药是 1997 年 2 月 2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880,229,735 元,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x 00 x,xx代表人为xx先生。其经营范围为:许可范围的化学原料药及制剂、医药生产用化工原料、辅料及中间体、兽用药、医药包装品及饲料添加剂的制造、加工、销售;食品添加剂(纳他霉素)的制造、加工、销售;医药化工设备制作、安装;医药工程设计;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业务。
鲁抗医药 2019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人民币 37.33 亿元,净利润人民币 1.21 亿元;截止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人民币 70.89 亿元,净资产人民币 30.21 亿元。鲁抗医药具有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2021 年 3 月 30 日,本公司就制剂产品、中间体、原料药供应及服务与鲁抗医药签订了制剂产品、中间体、原料药供应及服务协议。
制剂产品、中间体、原料药供应及服务协议涉及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
(1)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鲁抗医药及/或其附属公司提供的中间体、化学原料药和工程设计服务。
上述产品和服务均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计价,且不低于本公司销售或提供给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双方据实计算和支付,根据具体的交易价格及时结算。
(2) 鲁抗医药及/或其附属公司向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提供制剂产品及原料药
上述产品的价格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且不得高于鲁抗医药向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制剂产品的价格。双方据实计算和支付,根据具体的交易价格及时结算。
2、鲁抗协议的期限自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鲁抗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可通过向鲁抗医药及/或其附属公司销售中间体、原料药及提供服务,以拓宽销售渠道。从鲁抗医药及/或其附属公司采购制剂产品及原料药,可以满足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在鲁中地区(本公司xx地区)规模化向医疗机构配送制剂产品,满足本公司生产需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关联交易正式生效的条件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经本公司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批准及鲁抗医药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生效。
(八)本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的意见
x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两项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九)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的意见
x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两项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二、与华鲁集团有限公司间日常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x公司与华鲁集团有限公司(“华鲁集团”)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签订关于本公司及/或其
附属公司向华鲁集团供应化学原料药及化工产品的协议(“华鲁集团协议”),协议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鉴于华鲁集团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鲁控股”)之控股子公司,华鲁控股持有本公司 32.65 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合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华鲁集团之间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预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财政年度的本公司向华鲁集团销售产品的交易额将不
超过 1,500 万美元(约折合人民币 9,765 万元)。根据现时生效的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14A 章规定,基于华鲁集团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须予以公布,并豁免独立股东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 条和第 10.2.11 条规定,基于华鲁集团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须披露。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3 名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与表决的董事 5 人,以 5 票同意通过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达成的,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基于华鲁集团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无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截至公告披露日累计发生交易金额及 2021 年度交易金额预计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0 年 金额 | 2021 年 1-3 月 实际 | 2021 年预计交易金额 |
销售产品或商品 | 华鲁集团 | 化学原料药、化工产 品等 | 市 场 价 格 | 0 | 0 | 1,500 万美元 |
总合计 | 0 | 0 | 1,500 万美元 |
3、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本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华鲁集团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x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为华鲁集团。华鲁集团为华鲁控股之控股子公司,华鲁控股持有本公司 32.94%股权。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二)条定义,华鲁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华鲁集团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华鲁集团于 1985 年 10 月 4 日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xxxx
x 00 x,注册资本 8000 万港元,董事长为xxx先生。华鲁集团为山东省驻港对外经济工作的
窗口,主要进行项目投资及进出口贸易业务。截至 2019 年底,经审计的华鲁集团资产总额为港币
30,836 万元,净资产港币 7,981 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为港币 34,966 万元,净利润港币 1,226万元。
华鲁集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2021 年 3 月 30 日,本公司就供应化学原料药及化工产品与华鲁集团签订了产品销售协议。
协议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化学原料药、化工产品等。
(二)上述产品的价格按照市场原则定价。
(三)协议双方据实计算和支付,根据具体的交易价格及时结算。
(四)协议的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能够扩大产品国际销售规模,拓展国际市场,并能获得稳定的产品收入。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的意见
x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经过公平协商,属本公司日常业务,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有关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x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经过公平协商,属本公司日常业务,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有关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三、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华鲁集团签订的《产品销售协议》,本公司与鲁抗医药签署的《制剂产品、中间体、原料药供应及服务协议》;
2、董事会会议记录;
3、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及独立意见。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