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编号:0022-W14393)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磁共振成像用多功能负荷实验运动装置和系统
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0022-W14393)
采购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
心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磁共振成像 用多功能负荷实验运动装置和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2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 其他资格条件:/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磁共振成像用多功能负荷实验运动装置和系统
2、招标编号:招 2022-1573。
3、预算编号:0022-W1439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磁共振成像用多功能负荷实验运动装置和系统,1 套,具体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5、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678 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
7、采购预算金额: 100 万元(国库资金: 0 万元;自筹资金: 100 万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落实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等。
9、最高限价:100 万元
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
11、项目联系人:xx、xx、印春光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供应商可于 2022-10-18 至 2022-10-25(00:00:00~12:00:00,12:00:00~23:59:59)截
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2022-10-18 至 2022-10-25 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招标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 0 元)。
(2)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标系统网上提交。
注:投标人须保证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2-11-09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2-11-09 10:0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标系统网上提交。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标系统。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网上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网上开标的相关设备(CA 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性不负责任,建议投标单位自行携带相关设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网上招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地址:xxxxxxxxxx 0000 x
xx:/
联系人:印春光电话:00000000
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 0000 x 00 xxx:000000
联系人:xx、xx电话:00000000*5539传真:62260898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用多功能负荷实验运动装置和系统 |
2 | 项目任务单号 | |
3 | 采购人 | 名 称: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地 址: xxxxxxxxxx 0000 x 联系人: 印春光 电 话:38626521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00 x 00 x联系人:xx、xx 电 话:62261357*5539传真:62260898 |
5 | 最高限价及预算金额 | x项目最高限价:100 万元人民币本项目预算金额:100 万元人民币 超🎧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
6 | 所属行业 | |
7 | 交付地址 | |
8 | 交付日期 | |
9 | 质量保证期 | |
10 | 合格投标人条件 | |
11 | 现场踏勘 | |
12 | 答疑会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方式:传真件及电子邮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原件(盖章)答疑会现场提交。传真及电子邮件发送后需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答疑会时间:另行安排。如所有投标人均无疑问, 则答疑会相应取消。 | ||
13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2 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递交/退还方式:转账。开户名: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账号:0000000000000000 |
14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后不少于 90 日历天 |
15 | 投标截止时间 | |
16 | 网上投标方式和网址 | 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招标系统提交。 投标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 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
17 |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网址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招标系统(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
18 | 网上开标的相关 设备 | 网上开标的相关设备(CA 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 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性不负责任,建议投标单位自行携带相关设备。) | ||
19 | 评标时间地点 | 另定 |
20 |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与评标方法 | 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
21 | 付款方法 | |
22 | 履约保证金 | |
2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x次招标的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1.5%,如按规定收费不足 5000 元的, 按 5000 元计取。如🎧现非招标代理原因的流标情况, 重新招标产生的专家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
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 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2.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
2.3 “相关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5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
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6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7 “买方”系指采购人。
2. 8 “卖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投标人。
2.9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如不满足,投标无效。
2. 10“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 2 《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4.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4.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 3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
造的,则应当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国产货物除外)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x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 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 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 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接收质疑书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
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9. 其他
x《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4)招标需求
(5)评标方法与程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
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投标文件
13.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投标保证金
14.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相关条款。
14.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14.3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4)投标人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14.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返还(无息)。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5.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6. 投标文件构成
16.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6. 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具体应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7. 商务响应文件
17.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条件响应表》;
(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6)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7)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8. 投标函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8.2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8.3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
19. 开标一览表
19.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名称、规
格型号、品牌、数量、价格、交付时间、质量保证期等。
19.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
19.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 4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开标一览表》的,为无效投标。
20. 投标报价
20.1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20. 2 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
20. 3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20. 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
20. 5 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
20. 6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1.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1.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以证明其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后,正常和连续地运转所需要的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的清单以及维护费用,包括备件和特种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逐条对招标人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响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招标人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3.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其中对《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等需要进行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审查的文件,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其投标无效;其他“表”“式”“函”等,投标人未按照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的,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扣分,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
23.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
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范。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4.2 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投标截止时间
25.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5.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2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6.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
理。
26.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6.3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
27. 开标
27.1 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澄清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27.2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7.3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27.4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六、评标
28. 评标委员会
28.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9.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29.1 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
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9.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 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9.4 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9.5 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30. 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30.1 《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30.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
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0. 3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1.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1.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31.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2.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2.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3. 评标的有关要求
3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3.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3.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3.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
34.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7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5. 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5.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
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5.2 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5.3 未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携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36.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7.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8.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9. 签订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其他
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中的“在线服务”专栏。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对于参与响应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认证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已经过期的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工程项目为 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 3%的扣除(工程项目为 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四章 招标需求
(一)设备功能:
用于运动负荷下的核磁共振成像诊断,采用特殊设计方式以及特殊材质,可以保证在 1.5T 或 3.0T 磁场强度中不会产生伪影干扰。配置远程软件控制单元,可根据用户需求现实不同的参数,实现远端设备控制。
(二)技术参数:
1. ≥25 种不同语种操作界面选择,支持中文。
2. ★至少兼容西门子、飞利浦、GE 等多个品牌旗下不同型号 MRI 设备。
3. 设备启动功率:≤7W。
4. 功率调节范围:10-300W,调节步进≤1W。
5. 独立负荷转速调节范围:25-80rpm。
6. 工作负荷精度:±3%
7. 具有多种功率控制模式:至少支持双曲线模式、线性模式及恒定扭矩模式
8. ★配置远程软件控制单元,可根据使用需求现实不同的参数调节,实现远端设备控制,并可记录处方及患者信息。
9. ★可安全兼容磁场强度≥3T 的 MRI 设备,保证共同使用时不存在伪影干扰。
10. ★使用电磁涡流制动系统,保证设备可精准调控及持久耐用。
11. 具有静态校准功能。
(三)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要求:
伴随服务要求 | |
设备包装及运输要求 | 提供的全部仪器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 应适应于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以确保仪器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
安装、调试 | 仪器送达后负责现场安装和调试 |
培训 | 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就仪器的使用、维护对使用单 位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并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仪器基本原理、 仪器操作、数据处理、基本维护等, |
验收 | 验收期为仪器送达交货地点且安装调试完成后 3 天;双方 人员同时在场共同验收;验收合格以 “上海儿童医学中 心设备验收单”为准; |
产品附件要求 |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合格证 等产品技术资料 |
质量保证 | 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质量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制造厂的有关标准 |
售后服务要求 | |
质保期限及内容 | 原厂保修≧2 年,保修期的期限从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算;质保期内确保开机率为 95%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 即相应延长保修期;年度免费不定期维护保养次数,不少于 2 次,并提供保养报告。 |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 报修响应时间 ≦4 小时,到场时间≦24 小时 |
备品备件供货与价格 | 备品备件应提供 5 年以上的供应期;保修期满后,以小于 报价的 80%扣率供应维修零配件,维修时只收取正常配件 x,不另外收取维修费,维修费用先修后付,免收服务差旅费。 |
技术支持和升级服务 | 终身免费技术支持和软件升级服务 |
说明:
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投标人认为上述技术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并附相关证据,招标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招标人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在技术需求和图纸中指🎧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技
术参数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技术参数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二、项目供货管理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
2、安全生产、xx施工(安装)与环境保护要求(如果需要)
(1)投标人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进行相关安装、调试服务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在项目安装、调试实施期间为确保安装作业区域及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不影响其他活动正常进行,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与上海市有关安全xx施工
(安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加强和落实安全xx施工(安装)及环境保护等有关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中标人若违反规定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在项目供货、安装实施期间,必须遵守国家与上海市各项有关安全作业规章、规范与制度,建立动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安全用电等制度,确保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4)中标人现场设备安装负责人应具有专业证书,安装人员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中标单位应对设备安装、调试期间自身和第三方安全与财产负责。
(5)中标人在组织项目实施时必须按安装施工计划协调好现场施工(安装)工作,在项目验收合格移交前对到场货物承担保管责任。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环境和原有建筑、装饰与设施,保证环境和原有建筑、装饰与设施完好。
(6)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xx施工(安装)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同时应适当考虑购买自己员工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并在报价措施费中列支必须的费用清单。
3、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认真了解采购人使用需求、使用条件(使用空间、能源条件等)和其他相关条件。
4、中标人在货物供货前需将货物的技术资料和使用条件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订货(或组织生产)和确定具体供货、就位时间。本项目调试安排及试用期间管理将纳入采购人的管理范围,中标人在此过程中须服从采购人的时间和管理协调。
三、质量标准与验收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质量和安全标准、规范和验收要求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有关规定和规程,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严的为准。
2、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为按照上述规定一次验收合格。
3、如验收未获通过,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理。
四、供货时间期限要求
x项目应按照投标邀请中的交付日期要求完成本项目供货及相关服务的全部工作要求。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
(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4)《资格条件响应表》
(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制造厂家授权书格式或投标人产品销售代理证书(进口货物适用)
(8)销售业绩说明:
格式自拟,含《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采购合同主要内容复印件等、其中合同复印件应包含合同金额的合同首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
(9)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10)联合投标时,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1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1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3)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
(16)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
(2)投标货物配件明细表
(3)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及技术支持资料
(4)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说明表(投标产品有节能及环保要求时提供)
(5)安装、调试等伴随服务内容工作计划说明(格式自拟)
(6)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说明(格式自拟)
(7)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 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投标无效情形
1、 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三、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二)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三)评标程序
x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或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其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四)评分细则
x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无效。
(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工程项目为 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 3%的扣除(工程项目为 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投标评分细则(100 分)
分值 | 评分要点及说明 | |
1 报价得分 | 0-30 | 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
2 技术性能 | 0-30 | 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的,得基础分 30;一般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一项减 5 分;技术参数偏离超过 5 项的,得 0 分。 |
3 制造厂商认证证书 | 0-3 | 制 造 厂 商 具 有 IEC 60601-1:2005 、 ISO 13485:2016 认证、ISO 9001:2015 认证,每提 供 1 项得 1 分。 |
4 安装、调试及培训 | 0-4 | 安装、调试及培训方案应包含:1.产品的运输物流方案、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安装的情况。2.产品调试方法、程序及关键点。3.对操作及维护人员培训及其培训次数、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服务及其期限长短、提供原厂培训服务等内容的响应程度。(1)方案完善,内容完整,安排合理针对性强充分满足安装调试需求,得 4 分。(2)方案内容基本涵 盖以上内容,基本满足安装调试需要,得 2 分。(3)方案内容有缺失、欠缺,不得分。 |
5 质量保证期 | 0-6 | 全部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本项目质量保证期每延长 1 年,加 2 分,最多得 6 分。 |
6 售后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 | 0-12 | 售后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应包括:1.售后响应时间、修复时间较短,保障措施有效,应急预 案完善且充分考虑招标人使用目的及环境、具 |
有针对性的得 4 分,内容简单、有欠缺或明显 不足的得 2 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2.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合理,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的得 4 分,人员配置欠妥或未提供技 术人员专业能力证明材料的得 2 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提供特色优惠服务或增值服务,且服务切实可行具有实用性的得 2 分, 内容简单得 1 分,未提供或评审委员会认定不属于优惠、增值服务的,不得分;4、备品备件型号齐全、储备量充足的得 2 分,有欠缺或 明显不足的得 1 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 ||
7 类似项目业绩和经验 | 0-5 | 根据投标单位近三年类似项目经验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高得 5 分。需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 明细清单、项目签定盖章页,否则将不予认可。 |
8 综合实力 | 0-10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运行稳定性、可靠性、整机设计寿命及其品牌市场认可度、制造厂商研发能力、整机设计寿命、主要易损件替换周期等综合情况进行评价并排序:排序第一得 10 分;第二得 5 分;第三得 3 分,第四及 以下得 1 分;未提供有关内容描述得 0 分 |
(五)评分说明
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人填写的技术规格偏离表所提供的所有技术规格及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
【包括技术白皮书(Data sheet)、技术说明书、产品介绍彩页等】、检测机构
🎧具的检测报告(包括注册证等)等形式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以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如果技术支持资料页数很多,投标人可以只提供关键页的复印件,但是应当包含投标响应参数所在页的内容,否则可以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原件备查。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果投标文件中有外文文件或资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 1 份。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
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9. 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近期有关该型号货物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
(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磁共振成像用多功能负荷实验运动装置和系统包 1
项目名称 | 品牌 | 型号 | 交付日期 | 质量保证期 | 金额(元)(总 价、元) |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电子采购平台,并在该平台填写。
说明:(1) “金额(元)”指每一包件投标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 包号 | 货物名称 | 产地或来源地 | 厂家、品牌及规格型号 | 配置 | 单价 | 数量 | 合计报价 |
总价(人民币小写): | ||||||||
总价(人民币大写):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如果不是标准配置,应附报价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资格条件响应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 标 检 查 项 (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 对应电子投 标文件名称 | 备注 |
法定基本条 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政 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投标人资质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 格投标人资质条件:/ | |||
联合投标 | 不接受联合投标 | |||
中小企业 | x项目面向大、中、小、 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 标 检 查 项 (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 对应电子投 标文件名称 | 备注 | |
投标保证金 | 见投标人须知 | |||
投标文件密 封、签署等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3、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自拟)、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4、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 |
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 标截止后不少于 90 日历天 |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 ( 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人的报价不得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4、投标报价不得超🎧招标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 5 、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 🎧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 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10%。 | |||
质量保证期 | 不少于 2 年 |
交付日期 | 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 | |||
付款方法 | 设备验收合格,收到发 票,30 天内xxx款 | |||
是否采购进 口产品 | x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 标 | |||
制造厂家授 权(进口货物适用) | 如投标人不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家,应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或者提供合法获得该货物及售后 服务支持的有效证明。 | |||
“★”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中标有 “★”的要求: | |||
合同转让与 分包 | 合同不得转让。分包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除中标方投标文件中已说明的委托专业事项外,非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进行对外专业分包,也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 并委托给他人。 | |||
公平竞争和 诚实信用 |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 为。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我 __(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
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两面)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住所:
日期: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日期:
7、制造厂家授权书格式(进口货物适用,仅作格式参考)
致: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作为设在 (制造厂家地址)的制造/生产 (货物名称或描述)的 (制造厂家名称),在此以制造厂的名义授权 (代理公司名称和地址)用我厂制造的上述货物就贵方 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后续的合同谈判和签署合同。
1.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货物名称为: ;规格型号: ;我方保证:该货物既非试验产品也非积压产品,而是于 年达产的成熟产品,且生产(完工)日期不早于 年 月;在可以预见的 (天)内,我方没有对该型号产品进行升级、停产、淘汰的计划。
2.作为原厂商,我方保证为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售后服务提供纯正的、专业化的技术支持,并对我厂制造的上述货物承担合同规定的全部质量保证责任。
3.我方该型号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良好,最近实施(完工)的同类项目有:
采购单位名称 | 采购数量 | 单价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签订日期 | 验收日期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制造厂家(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年份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内 容 | 服 务 时 间 | 合同金额 (万元) | 用户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说明:(1)近三年指:从开标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内。
(2)附:类似项目的有效合同复印件等,其中合同复印件指包含合同主要内容、金额、签订时间、双方盖章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9、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10、《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如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投标各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 元,乙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 元。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1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如供应商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1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投标人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自行提供)
15、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声 明
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 号 | 招标文件技术规 格要求 | 投标货物实际技 术规格 | 是否有 偏差 | 偏差说明 |
说明:(1)投标人必须按技术需求表的序号填写本表,如投标货物实际技术规格与技术需求无偏差,在“是否有偏差”一列填写“无”。
(2)投标货物的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不完全一致,在“是否有偏差”一列填写“有”,还需填写偏差说明,并注明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以及偏差的幅度(以百分比表示)。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2、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及技术支持资料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3、投标货物配件明细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 号 | 配件名称 | 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 单价 | 品牌 | 产地 | 制造厂名 称 | 寿 命 期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4、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说明表(响应产品有节能及环保要求时提供)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品牌 | 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 ||||
证书有效期 | 证书型号 | 证书编号 | 证书 有效期 | 证书型号 | 证书编号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备注:上述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以相关职能部门正式发布的为准。上述认证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已经过期的不得作为评审时的依据。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5、安装、调试等伴随服务内容工作计划说明(格式自拟)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6、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说明(格式自拟)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三、各类银行保函格式
1、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鉴于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 年 月 日与贵方签订的 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向贵方提供 (货物和相关服务描述)。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要得到预付款,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具的、金额为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其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
我行 (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消地同意作为主要责任人而且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方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贵方不超过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
我行进而同意,要履行的合同条件或买卖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文件的改变、增加或修改,无论如何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不要求接到上述改变、增加或修改的通知。
本保函自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 年 月 日前一直有效。
🎧证行名称:
🎧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
🎧证日期:
说明: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具,分行以下机构🎧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本保函由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前提交。
2、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鉴于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 ” ) 根 据 年 月 日 与 贵 方 签 订 的号合同向贵方提供 (货物和服务描述)(以下简称“合同”)。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具的、合同规定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和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给贵方的货物的质量保证金。
我行同意为卖方🎧具此保函。
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并以卖方的名义不可撤销地向贵方🎧具总额 为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的保函。我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在收到贵方第一次书面宣布卖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后,就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而贵方无须证明或说明要求的原因和理由。
本保函自🎧具之日起至全部合同货物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完全有效。
🎧证行名称:
🎧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
🎧证日期:
说明: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具,分行以下机构🎧具的保函
恕不接受。
2、本保函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1.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数量、单价、技术要求、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交付地点和交付期限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交付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678 号
2.3 交付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甲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验收
6.1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6.2 甲方可采取以下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 甲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甲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 6.1 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设备验收合格,收到发票,三个月后xxx款。
8.伴随服务
8.1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 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9.质量保证
9.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
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乙方自报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3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
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作为履约保证金。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15.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6.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 16.1 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 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 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2]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