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838463 证券简称:正信光电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购买资产合同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10 日,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江苏正晖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晖照明”、“甲方”)签订了《厂房土地买卖合同》,购买正晖照明持有位于金坛直溪镇工业集中区 2 号的土地和房产,公司聘请了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并以此次评估结果为交易定价标准,交易价格为 4,168.62 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
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xxx.xxxx.xxx.xx)发布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 2021-017)、《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xxxx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8 年 08 月 26 日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 1 号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LED 灯、低频、高频电磁感应无极荧光灯的研发、生产、销
售;路灯、户外照明、室外照明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及承包、转包项目;相关设备的研发和国内批发业务及其配套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厂房土地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厂房及土地的基本情况:
1、厂房基本情况:坐落位置:直溪镇工业集中区 2 号;权证号:金坛市房权证村镇字第 CZ0100805 号;建筑面积:16,503.55 平方米;抵押情况详见本合同第二条。
2、土地基本情况:坐落位置:直溪镇工业集中区 2 号;权证号:坛国用(2012)第 14064 号;使用权面积:34,825 平方米;抵押情况详见本合同第二条。
第二条、厂房土地抵押状况
甲方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以下简称“抵押权人”)签订 的编号为 0000 xxx(x)x 0000 x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甲方的土地使用权及 房屋建筑物为抵押权人与乙方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 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 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额为 6,000 万元,抵押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7 日至 2025 年 9 月 6 日。
第三条、上述厂房土地的交易价格:
根据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双方最终确认的厂房土地的成交价格为:总价人民币 41,686,200 元(大写:肆仟壹佰陆拾捌万陆仟贰佰元整)。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乙方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厂房土地购买首付款人民币
38,000,000 元整(大写:叁仟捌佰万元整);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完成首付款支付的,甲方同意可延长首付款支付时间,延长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乙方于双方办理完厂房土地权属的变更登记后 90 日内向甲方支付尾款共计
人民币 3,686,200 元整(大写叁佰陆拾捌万陆仟贰佰元整),乙方完成全部付款
义务后,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向乙方开具合规的发票。第五条、厂房土地交付: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首付款后 30 日内清空厂房内所有物品,并将与厂房土地有关的所有产权证书、票据、钥匙、门禁等交给乙方,至此该厂房土地及其附带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租金的权利)已全属乙方享有。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厂房土地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厂房土地交给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需按本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未交付的,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退还乙方已收取的款项外,还应按本合同总价的 20%承担违约金。
如甲方故意隐瞒此厂房土地的原产权所属人、厂房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总价的 20%承担违约金。
第七条、关于产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在收到首付款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厂房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变更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为乙方抵押担保未能解除而导致甲方厂房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过户登记手续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时间办理变更过户登记。
在甲乙双方办理厂房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房产土地主管部门需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签署房产土地买卖格式合同的,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房产土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另行签订符合要求的格式合同。若格式合同的约定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税费等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其他责任约定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总价的 20%承担违约金。
2、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超过十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按厂房土地总价的每日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直至办理完成过户。
第九条、本合同不经过任何法律公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由甲方、乙方共同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签订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厂房土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协议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x次购买房产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五、备查文件目录
《厂房土地买卖合同》
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