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2
美容服務合約範本
使用指引
1. 這份合約範本旨在示範如何遵照美容業標準格式消費合約草擬指引「( 指引」)
草擬合約。使用者應依據指引的要求,適當的修改合約範本,以符合每宗交易的個別情況。
2. 此範本適用於有關在一段時間內供應服務及產品(如有)的預繳合約。
3. 在使用這範本前,應小心閱讀指引以確保你的合約符合指引要求。
免責聲明
1. 消費者委員會並不會對任何使用這合約範本的公司或個人作推薦或認可。
2. 如你使用這合約範本作為你與消費者所訂立之合約的基礎,你應為它作適當修改以切合個別情況,但必須同時確保草擬是遵照一切相關法律及指引進行。我們建議你在草擬合約時諮詢法律意見。
美容服務合約
重要通知
x合約設有冷靜期的安排。
閣下作為顧客,可根據本合約第 2 條的安排,在冷靜期內取消本合約。
如閣下選擇取消本合約,須根據該條款向我們供應商通知閣下的意願。亦請注意,有關閣下在冷靜期內取消合約的權利及義務,已列明於該條款,敬請小心閱讀。
日期:
立約雙方:[姓名] [地址] [聯絡電話] [會員編號 (如適用)] (「顧客」)
[姓名] [地址] (「供應商」)
1. 提供的服務/產品
1.1 供應商須按以第下 1.3 條所列的地點及價錢,提供該條款所描述的服務及產品(如有)。
1.2 為避免任何疑問,服務須包括(但不限於)護理服務,在提供護理服務時所使用的材料及儀器/設備,以及相關和適用的諮詢服務。
1.3 服務∕產品及價錢表:
編號 | 地點 | 服務(護理/產品)1 | 單價 | 數量 | 合計(港幣) |
1 為免混淆,護理或產品名稱應與供應商在廣告中及∕或在商議合約時所敍述的相同。
(a) 如供應商同意提供任何免費服務及/或產品,該免費項目應明確地在表中列明。
(b) 如有折扣提供,供應商應在“單價”一欄明確及清晰地列明原價及折扣價。
總應付款項: | 港幣: | ||
訂金: | 港幣: | 支付日期: | 發票編號: |
餘額: | 港幣: | 清付到期日: | |
付款方式: | ( ) 現金 | ( ) EPS | ( ) 信用卡 |
(護理服務的詳細說明,如所用方式、儀器及護理次數)
護理∕產品說明 (包括免費項目)
2. 顧客在冷靜期內取消合約的權利
2.1 除第2.4 及2.6 條另有訂明外,顧客可自本合約日期起計的 7 個工作天內「( 冷
靜期」),以書面通知供應商取消本合約(「取消通知」),而毋須負上任何付款或其他責任。
2.2 顧客可親身、以郵寄、電郵或傳真方式,連同 [請填寫為進行有關行政手續而必需的文件的名稱] 副本,送遞取消通知。該通知按情況自實際交收當日、郵戳日期或電郵或傳真送出日期起生效。
2.3 供應商須於收到顧客所發出的取消通知起計 30 天內,在扣除第 2.4 至 2.6
條所列明的收費後,退還所有顧客按本合約已繳付的款項。
2.4 如顧客於冷靜期內取消合約,供應商可按照以下附表一收取行政費。
附表一
於冷靜期取消合約所收取的行政費
取消時間 | 收費(合約價值的百份比)* | 定額* |
1-5 天 | 5% | $500 |
6-7 天 | 7% | $1,000 |
*以較低者為準
〔第 2.5 至 2.7 條只適用於在冷靜期內提供服務及/或產品。〕
2.5 供應商須在冷靜期內向顧客提供列於附表二的貨品。如顧客在這段時間內取消合約,顧客須親身把未使用過的產品(贈品除外)連同包裝完整的退回供應商。否則,顧客須按附表二的價錢繳付有關產品的費用。
附表二
在冷靜期內提供的產品
貨品 | 數量 | 免費/價格 | 總數 |
2.6 供應商須在冷靜期內向顧客提供列於附表三的服務。如顧客在這段時間內取消合約,顧客須按附表三,為已提供的服務繳費 (協議免收費用的服務除外)。
附表三
在冷靜期內提供的服務
服務(療程) | 數量 | 免費/價格 | 總數 |
2.7 如顧客在冷靜期後繼續履行本合約,供應商須按以下附表四減收/免收分別在第 2.5 及 2.6 條列出的服務及產品收費。
附表四
在冷靜期內提供的免費/折扣服務及/或產品
貨品(療程)/ 產品 | 數量 | 免費/折扣價格(折扣百份比) | 總數 |
3. 顧客取消合約的權利
3.1 在下列情況下,顧客、或其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視乎情況而定),可給予 21 天書面通知取消本合約:
(i) 因顧客死亡,疾病或殘障,致使合約的履行變得不可能或不可行;
(ii) 供應商重覆及持續地沒有履行合約所訂的責任;
(iii) 供應商在沒有取得顧客的書面同意下轉讓任何合約中的權利或責任予他人;
(iv) 於合約履行期間更改履行合約的地點;
(v) 履行合約的地點關閉多於 4 週。
3.2 若合約取消是因為上述第3.1(一)條所引致,顧客須向供應商繳付 [請填寫相當於因合約取消而合理地產生的行政費用的金額] 作為取消合約費。
3.3 在收到通知後,供應商須於 30 天內退還任何未用餘款予顧客、或其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視乎情況而定)。
3.4 在任何情況下,餘款的退還不會損害或影響顧客,或其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視乎情況而定),因供應商或其員工或代理因疏忽或其他過失而引致的死亡或受傷,而對供應商作出的申索。
4. 記錄卡
4.1 供應商須準確及清楚地在記錄卡上記下每項護理療程的護理次數,護理日期及其他資料,如儀器設定、在護理中及/或建議在家中使用之產品,以及負責美容師的姓名。
4.2 顧客有權查閱記錄卡上的資料。
5. 預約
5.1 顧客可預早至少 小時,於辦公時間經服務櫃枱、或由上午 至下午 時致電(電話: 或 )或於任何時間以電郵 (電郵地址: ) 向供應商作出,取消或更改預約。
5.2 供應商須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與顧客確認訂定、取消或更改預約。
6. 服務水平
6.1 供應商須以顧客合理期望的謹慎、技術及努力提供服務。
7. 保證
7.1 供應商保證服務及產品(如有)是安全,以及可符合顧客向供應商所指明或顧客合理地預期供應商應該知道的目的。
7.2 供應商亦保證一切提供給顧客,關於服務及產品(如有)的資料、描述或xx均為正確無誤。供應商確認顧客是依賴這些資料、描述或xx而訂立合約的。
8. 個人資料及私隱
8.1 供應商須遵守所有有關保障個人資料的法律及規例,並以最大努力把所有從顧客獲取的個人、敏感及健康資料保密。
9. 不可抗力事件 (立約方控制範圍外之事件)
9.1 如立約一方因其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 而未能有履行或延誤履行任何本合約中的責任,則它毋須負上責任。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罷工,勒令停工或其他工業行動;(二) 騷亂、暴動、攻擊、恐佈襲擊或威嚇恐佈襲擊、戰爭(不管宣戰與否)或威脅或準備戰爭,(三) 火災、爆炸、風暴、水災、地震、沉陷、傳染病或其他自然災害;(四) 無法使用公共或私人交通工具;及 (五) 無法使用公眾或私人通訊網絡。
9.2 於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的期間,合約履行將被視作暫停。然而,立約方須用合理努力結束不可抗力事件,或找出在不可抗力事件期間仍可履行其合約責任的方法。
10. 轉讓性
10.1 除非立約雙方明確地透過書面同意,否則本合約是不可轉讓或移轉。
11. 更改
11.1 本合約之任何條款及條件,只有在得到顧客的書面同意後,方可作出更改。
12. 管限法律及司法管轄權
12.1 本合約須由香港法律管限及依據香港法律作出解釋。立約雙方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非專屬法律及司法管轄權管轄。
簽署
[如顧客是 18 歲以下人士,他∕她的父母或監護人須代表該未成年人士簽署確認以下聲明。]
父母 / 監護人
本人, 即下述簽署人 ( 父母 / 監護人姓名) , 乃是顧客
(顧客姓名)的父母 / 監護人,於此代表顧客簽署這份合約。作為顧客的自然或法律上的監護人,本人現同意本人及顧客受本合約的條款約束。本人聲明本人具法律地位及權力代表顧客簽署合約。
簽名:
姓名:
與顧客關係:
聯絡電話:
地址:
日期:
顧客簽署: 供應商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