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日期: XXXX年XX月XX日甲方(出借方):
合同编号:
借款协议
签署日期: XXXX年XX月XX日甲方(出借方):
用户名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出借金额/元 |
xxxx | 张XX | 123456********9500 | 18,000.00 |
xxxx | 王XX | 654321********9500 | 9,000.00 |
xxxx | 李XX | 789123********9500 | 36,000.00 |
xxxx | 陈XX | 789123********9500 | 27,000.00 |
出借金额总计 | 90,000.00 |
乙方(借款方):姓 名:
丙方(服务方):注册地址:
xx(服务方): 融泰浩元(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00xxxxxxxx0xx0000x
鉴于:
1. 甲乙双方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乙方有借款需求,甲方自愿以其自有资金向乙方提供借款。
2.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乙方提供借款信息咨询、优质借款平台推荐以及贷后管理等服务。
3.xx是一家在北京市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融贝网网站(www. irongbei
.com)及移动应用程序(下称“融贝网网站”)的经营权,为甲乙双方的借款交易提供信息搜集
、信息公布、信息交互、借贷撮合、贷后管理等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信息
借款用途 | **** |
借款金额 | 人民币【 】元;大写:【 】 |
借款年利率 | 【 】%(365天/年) |
借款期限 | 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
月还本息金额 | 人民币【 】元;大写:【 】 |
第二条 协议订立及借款流程
2.1 甲方自行或授权xx通过融贝网网站进行出借操作,确认签署本协议。
2.2 乙方授权xx通过融贝网网站发布其借款需求并确认签署本协议。
2.3 甲乙双方知悉xx已在存管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存管账户,甲乙双方不可撤销地授权xx将其姓名、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提供给存管银行,由存管银行为甲乙双方分别开立用于交易结算资金核算和记账的账户(甲方的账户下称“甲方存管账户”,乙方的账户下称“乙方存管账户 ”),为甲乙双方提供资金管理服务。
2.4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融贝网网站的相关交易规则,通过融贝网网站进行充值操作将出借款项划转至甲方存管账户,然后在对乙方发布的借款项目中输入出借金额,点击“立即出借”按钮,出借款项由存管银行根据授权划转至乙方指定的存管银行账户时,本协议正式生效。
2.5 服务方有权依据乙方与服务方就本协议项下借款签署的《借款服务协议》之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第三条 还款事项
3.1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甲方的本金和利息。
3.2 每月为一个还款周期,如果还款日遇到法定假日或公休日,还款日期不顺延。
3.3 还款日为项目到期日及之前对应的每月同一日,如遇到还款当月无还款对应日的月份,则还款日为该月最后一日。
3.4 如果乙方有提前还款的需求,需依据本协议及《借款服务协议》之约定履行提前还款手续。
3.5 若乙方提前偿还借款,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xx,并委托xx代为处理
提前结清的相关事项。
3.6 如乙方逾期还款,除应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和(/或)按原借款利率正常支付利息外, 还应每日承担逾期罚息(金额为未偿还本息的万分之五),且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要求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本息。甲乙双方同意丙方、xx有权代理甲方在必要时对乙方进行违约提醒及维权,乙方对上述事宜已明确知晓并应积极配合。
第四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享有其出借资金带来的利息。
4.1.2 甲方有权通过融贝网网站查询本人账户及其出借资金带来的利息情况。
4.1.3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债权,在符合融贝网网站债权转让规则和(或)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外转让,并授权xx将债权转让事项在融贝网网站以公示或邮件方式通知乙方。
4.1.4 甲方确认,其在进行资金出借前已经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具备相应的投资风险意识
、风险认知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将自行承担网络借贷交易可能产生的本息损失等借贷违约风险。
4.1.5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提前还款,无需乙方或xx特别通知甲方或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偿还借款的,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4.1.6 甲方保证其出借资金来源合法,并非任何犯罪或者违法活动所得,甲方是其出借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完全有权出借该笔资金,不存在通过融贝网进行出借等洗钱行为来掩饰资金非法来源,获取不法利益的行为。如果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本协议其他各方无关。甲方未能妥善解决、达成书面协议或在法院裁判生效之前,xx有权决定冻结甲方存管账户内的本金及利息。
4.1.7 鉴于融贝网出借人网络出借模式的特殊需求,为最大限度保障甲方出借利益,甲方全体在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授权:
A.在符合本协议4.1.8条或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或融贝网公告的债权转让的情形发生时,由 xx代表甲方全体与债权受让人或与债权受让人、乙方一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转让通知书及还款协议》以及其他与债权转让有关的合同、文件;
B.xx将债权转让事宜(包括债权受让人等)通知乙方;
上述委托的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本息、服务费用结清之日止。
4.1.8 为集中维护甲方出借权利,当乙方未能按期如数清偿任意一期借款本息时,甲方全体一致同意将本协议项下债权转让给xx居间介绍的其他愿意受让该项债权的第三人。甲方全体在此授权xx:上述情形发生之后,由xx作为甲方全体的代理人,代为选择债权受让人;代为与债权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涉及的债权转让协议等所有合同、文件;代为向乙方发送债权转让通知;代为决定或进行其他与债权转让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视实际情况独立决定债权转让的价格
、支付债权转让对价的时间和方式等。自债权转让通知送达至乙方时,债权受让人取代甲方成为
x借款协议新的债权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张逾期罚息、利息、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等权利义务。
4.1.9 如乙方出现逾期还款或者在履约过程中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拒绝承认欠款事实或故意转让资产、信用状况恶化等任何危害或可能危害本协议项下甲方权利实现的其他情形,同时亦无第三人愿意受让甲方之债权时,甲方一致同意并授权丙方、xx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向乙方进行合法追索,经追索实现的债权款项,按甲方的债权比例向甲方进行支付。如经追索实现的债权不足以偿还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金、利息及逾期罚息的,在扣除为实现债权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费用后,甲方同意各自按照其借出款项比例收取本金、利息及逾期罚息。丙方和(或)xx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追索获得的款项偿还先后顺序为:A.根据本协议产生的维权费用;B.借款服务费用;C.逾期罚息;D.利息;X.本金。
4.1.10 甲方有义务按照xx的要求在融贝网网站进行操作,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操作不当或填写的个人信息有误造成的法律后果、经济损失由其本人自行承担。甲方变更个人信息和账户信息,需及时通知xx。因甲方未及时通知xx而导致本身在本协议项下各项权益受到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1.11 甲方应妥善保管其在融贝网网站的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自行承担因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丢失、泄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任何通过其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的任何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1.12 甲方承诺对依据本协议获得的乙方信息、资料及xx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除用于本协议目的进行资金出借与合法维权外,不得向外转让或披露。如甲方未经本协议他方允许擅自转让或披露,给本协议他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1.13 因本协议采用电子方式签署,为提升协议的证明效力,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丁方为其向专业的第三方CA认证机构申请数字证书,用于自动签署本协议。甲方理解并同意使用该数字证书签署本协议的行为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并将因此享有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4.1.14 甲方在资金出借、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服务方不负责相关事务处理,若因此而导致服务方责任或损失的,服务方保留向甲方追索损失的权利。
4.1.15 甲方有义务按照xx要求操作平台软件以及查收xx发出的所有消息(包括但不限于站内通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因甲方个人操作不当以及疏于查收信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1.16 甲方承诺并明确知晓,xx不对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债务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甲方授权xx根据本协议采取的行为和发出的指令的法律后果归属于甲方,与xx无关。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 乙方应确保自身具有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具有合法收入来源,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按期足额按照《借款服务协议》约定向服务方支付相关费用。
4.2.2 乙方同意,如乙方擅自改变本协议规定的借款用途或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逾期达【 7】天及以上)(本金或/和利息),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借款本息视同提前到期,乙方应立即清偿
x协议项下尚未偿付的全部本金、利息、逾期罚息及根据本协议及《借款服务协议》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4.2.3 乙方授权并委托xx和(或)存管银行在本次借款募集成功时,将借款金额划入乙方指定的存管银行账户,以支付购买汽车的价款。
4.2.4 乙方应确保按照xx的要求如实提供其在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偿还借款的信息
,并确保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4.2.5 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融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其融资项目真实、合法,不存在通过故意变换身份、虚构融资项目、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形式的欺诈借款;不存在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不存在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借款人从事的其他活动。
4.2.6 乙方承诺其所借款项不用于任何违法用途,不用于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项目,不用于购房,也不用于本协议约定借款用途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4.2.7 乙方确认甲方有权转让其对乙方享有的全部或部分债权,并授权xx代为处理“债权转让”相关事宜,以及将债权转让事项在融贝网网站以公示或邮件方式通知乙方,而无须xx再行出具甲方的书面委托。在债权转让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债权受让人名下,xxxx其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债权受让人偿还每期应还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罚息(如有)
。
4.2.8 除乙方提供的资料外,乙方同意xx可以通过公开、第三方或其它资料来源收集乙方的额外资料和信息,并进行核实、电脑处理和保存,用于为乙方提供风控审核、贷后管理等服务,以及更好地解决争议、调解纠纷等。
4.2.9 未经甲方及xx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4.2.10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如有)及《借款服务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全部清偿之日止,若乙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电话号码、工作单位等信息变更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本协议他方权益的情况时,乙方应在变更当日以书面形式将变更事项通知xx。若乙方未通知,本协议他方将有关文书或信息以本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通知乙方后即视为送达。若因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造成本协议他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2.11 乙方同意并确认,在借款之后如发生再次向第三方借款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等严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还款能力的情形,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xx,甲方、xxx有权宣布本协议提前到期,乙方应立即偿还剩余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4.3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4.3.1 丙方须为乙方提供借款相关的全程信息咨询服务。
4.3.2 丙方在为乙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过程中获得或得知的乙方证件信息及其他各类信息,丙
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约定下为乙方保密。
4.3.3 丙方有权决定是否将乙方的借款申请向xx及出借人推荐。
4.3.4 丙方有权在为乙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成功协助乙方取得借款后,依据与乙方签订的《借款服务协议》向乙方收取相关服务费。
4.4 xx的权利和义务
4.4.1 xx应当恪尽职守,本着依法、诚实、信用、自愿、公平、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甲乙双方的借款交易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并依据本协议、《借款服务协议》以及融贝网网站的相关规则收取相关服务费。
4.4.2 为撮合甲乙双方达成网络借贷交易,xx应对乙方的借款需求及相关信息进行必要审核
,并自主决定是否将乙方的借款需求及相关信息通过融贝网网站进行展示,但是xx不对乙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作出保证,不对乙方还款能力及本协议的履行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也不对甲方本金及/或利息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xx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网络借贷有关信息进行披露,但甲乙双方之间因网络借贷交易发生的或与交易有关的任何纠纷,应由纠纷各方自行解决,网络借贷交易风险应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xx不承担任何交易风险及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用户信息及隐私保密
5.1 服务方将采用行业标准惯例对甲乙双方的个人资料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依据有关法律和本协议约定予以保护、使用或披露。
5.2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服务方有权将甲乙双方提供的或其合法收集的甲乙双方的个人资料信息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用途:(1)基于履行协议、提供服务、解决争议、保障交易安全
、控制交易风险等目的使用;(2)为提供更优质服务之目的,向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
、查询、收集甲乙双方必要的个人资料信息。
5.3 甲乙双方确认,在下列情形下,xx有权依法或根据约定在必要范围内披露其个人资料信息:(1)根据法律法规、司法程序或政府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的要求;(2)为建立信用体系,将甲乙双方的个人资料信息提供给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3)为维护包含甲方在内的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在乙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存在欺诈的情形下,将乙方的个人资料信息以及具体违约、欺诈情形披露给出借人、录入黑名单系统;(4)事先获得甲乙双方同意或授权的其他情形
。
第六条 风险提示
甲方的出借资金及产生的相应利息,有可能因下述原因而导致延迟收回或无法收回。
6.1 政策风险
国家因宏观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法律法规等因素引起的政策风险。
6.2 信用风险
当乙方发生资金状况的风险,或者乙方的还款意愿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得到的本息可能延迟回收或无法回收。
6.3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而可能导致乙方资产损失的风险。
6.4 账户安全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自己在融贝网的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自行承担因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丢失
、泄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所产生的后果。任何一方通过其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的任何操作均视为该方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各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非经各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协议。
7.2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如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其他各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罚息(如有)。乙方已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第八条 网络仲裁协议
8.1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网络仲裁规则进行网络仲裁并进行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签署各方均有约束力。
8.2 协议各方同意以在法大大平台(xxx.xxxxxx.xxx)存管的相关电子证据作为仲裁庭认定事实的依据,并认可法大大就证据存管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协议各方清楚了解该条款的含义,并对此无异议。
8.3 协议各方确认以在本协议、相关协议或法大大平台上预留的联络邮箱,作为各方之间往来及涉仲裁时仲裁机构送达相关材料的送达地址;并以在下列协议或法大大平台上预留的手机号码
,作为短信通知号码。协议任何一方向对方及仲裁机构向各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以电子邮件或者短信等形式发出,送至约定邮箱或者手机号码,即视为送达。如一方需变更联络邮箱或者手机号码的,应当与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确认。
8.4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的签署视为对本协议条款的签署和认可,本协议条款是本协议及所有相关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中甲方出借列表的生成时间为项目满标放款之时,如后期部分出借人通过债权转让将其持有的债权转让给新的出借人,则相应债权关系的变更,以发生债权转让后生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本协议附带的债权转让记录为准。
9.2 如果甲方出现出借资金的继承或赠与,必须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xx出示经国家权威机关认证的继承或赠与权利归属证明文件,xx予以协助进行资产的转移。由此产生的相
关税费,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甲方外的其余各方不负责相关事宜处理。
9.3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如以公示方式作出,一经在xx平台公示即视为已经送达。除此之外,其他向甲、乙方发布的具有专属性的通知将由xx平台向甲、乙方在注册时或者注册后变更用户信息时向平台提供的电子邮箱,或甲、乙方在注册后在xx平台绑定的手机发送,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甲、乙方应当密切关注其电子邮箱及手机中的短信信息。
9.4 各方一致确认,委托xx平台对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金额进行计算,xx平台对本协议项下的金额的证明或者确定,各方应视为该金额有关事项的终局证明,不持异议
9.5 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如有)以及《借款服务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全部偿还完毕后,本协议终止。
9.6 本协议及其附件均通过融贝网网站以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可以一份或多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有效期间及终止后5年内,由xx在专用服务器上保管和备查。
9.7 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以电子文本形式做出修改和补充。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