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V2.0 版】
借款合同
【2024-V2.0 版】
合同编号: ${contractNo}
重要提示 敬请提前阅读
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消金”)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共同为您(亦称“客户”)提供本合同项下的现金借款服务。在您确认签署本合同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特别是本合同中加粗部分等对您的权益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对本合同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您应暂停签约并通过平安消金或江苏银行客服进行咨询,平安消金客服电话 000-000-0000,江苏银行客服电话 95319。
本合同条款一经您点击确认即视为您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包括有关权利义务和/或责任限制、免责条款),并视为本合同已由您签署。本合同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您充分认同其效力。
您在平安消金处注册的账号和密码是平安消金识别您身份及指令的唯一标志,所有使用该账号和密码的操作均视为您本人的操作行为。您应妥善保管上述账号及密码,防止账号及密码泄露,因账号及密码泄露所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您不是在校学生且年满 18 周岁,不存在故意隐瞒或者虚假xx,若因您故意隐瞒或者虚假xx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您本人承担,由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您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且贷款人有权进行以下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您提前还款等。
再次提醒:如您对本合同以下任何内容有疑问或无法理解或不同意的,请不要点击及进行任何后续操作。
现甲方(作为借款人)有意向乙方(作为贷款人)申请相关借款;据此,本合同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为免疑义,本合同由第一部分(主体信息)、第二部分(借款要素)及第三部分(通用条款)组成,三部分共同构成本借款合同的完整整体,应当共同理解和适用。
第一部分 主体信息
兹列合同当事方信息如下:
甲方(借款人): ${borrowerName} 身份证件号: ${borrowerId}
联系地址: ${borrowerAddress} 联系电话: ${borrowerTel}
乙方(贷款人一): ${debteeCompanyName1} 地址: ${debteeCompanyAddress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debteeLegalRepresentative1} 出资比例:${contributionRatio1}
乙方(贷款人二): ${debteeCompanyName2} 地址: ${debteeCompanyAddress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debteeLegalRepresentative2} 出资比例:${contributionRatio2}
(“贷款人一”和“贷款人二”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本合同下可称“乙方”)
第二部分 借款要素兹列本合同借款商业要素信息如下:
1. 借款金额:人民币(小写): ${amtLowercase}
(大写): ${amtCapital}
2. 借款用途: ${usage}
3. 借款期限:自贷款资金发放之日起 ${term} 个月。
4. 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固定利率,执行年利率(单利) ${yearRate} %。即按本合同签订日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加上 个 BP(1 个 BP 等于 0.01 个百分点)执行,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5.利息计算:本合同项下借款利息自借款发放之日起按实际放款额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除逾期计收复利外,采用单利计算方式。
6.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按月偿还。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月还款金额=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期数/[(1+月利率)^贷款期数-1]
其中月利率=年化利率/12,每月还款日为【借款日下月对日】。具体还款计划及安排可通过“平安担保 APP”、“平安消费金融 APP”及/或其他平安消费金融服务 、服务渠道、路径进行查看。
7. 借款发放:乙方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甲方指定的账户,放款账户信息为:开户行 : ${disBankName}
户名 : ${disAcctName}
账号 : ${disBankCardNo}
8. 借款偿还:甲方还款账户信息为:
开户行 : ${rpyBankName} 户名 : ${rpyAcctName} 账号 : ${rpyBankCardNo}
第三部分 通用条款第一条 借款规则
1. 借款金额: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参见第二部分借款要素第 1 条约定。
2.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参见第二部分借款要素第 2 条约定。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乙方有权通过账户监控、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 式核查借款资金是否符合约定用途,是否存在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受托支付的情形,有权
不时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贷后管理相关需要,要求甲方提供资金使用的用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收据、发票、商家出具的消费清单等);甲方应予配合。如乙方发现甲方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情况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结清贷款。
3.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参见第二部分借款要素第 3 条约定。
4. 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参见第二部分借款要素第 4 条约定。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月结息。借款从发放日起计息,按本合同约定利率、借款金额和期限,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利息,至借款全部结清日止。
5. 借款发放:甲方放款账户信息参见本合同第二部分借款要素第 7 项约定。乙方有权独立审核甲方借款申请,依据自身风控标准进行贷款审批及贷款资金的发放,借款发放将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由平安消金进行贷款资金发放。乙方将贷款资金发放至“放款账户”即完成全部放款义务,放款账户信息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借款要素第 7 条约定。
放款时,对于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划付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账户状态异常、开户银行拒收等),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因甲方提供的放款账户无法完成资金划付而导致退款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本人名下的其他有效的银行卡/账户,并授权乙方放款至甲方提供的本人名下其他银行卡/账户中。
6. 放款条件:乙方发放贷款以下述条件为前提,乙方有权进行审查,但此等审查不构成乙方义务:(a) 甲方有关借款的申请资料已经填写完整;(b)《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文件已经签署;(c) 甲方的借款资质、信用状况经乙方调查评审通过;(d) 对于乙方要求提供担保的(如有),所有担保条件均已满足,即为甲方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为免疑义,本合同所称“利息”、“本息”均含罚息、复利等)以及其它应付款项承担保证责任。
7. 借款支付
在借款支付过程中,若甲方信用状况下滑、贷款资金使用异常或规避受托支付,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补充贷款条件;协商不成时,乙方有权变更支付方式、停止或中止贷款资金的发放。
8. 借款偿还
8.1 借款偿还方式参见本合同第二部分借款要素第 6 条约定。甲方应根据本合同条件和条款,向贷款人按时足额偿还本合同借款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费用(如有)。具体还款计划甲方可通过本合同第二部分借款要素第 6条列明的“平安担保 APP”、“平安消费金融 APP” 及/或其他平安消费金融服务 、服务渠道、路径进行查看。
8.2 还款账户具体信息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借款要素第 8 条约定。
8.3 甲方借款本息按等额本息方式及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借款要素进行偿还,还款日为双方确定的固定还款日(“还款日”,下同)。借款偿还的顺序为复利(如有)、罚息(如
有)、利息、本金。每月等额本息指:以月为偿还周期,在借款期内,每期偿还金额相等,其中包括当期应付利息与一部分本金,当期应付利息按期初借款剩余本金计算。
8.4 还款划扣:甲方应将全部应还本息在每一还款日之前足额划付至还款账户。甲方授权 乙方(含乙方委托的合作机构,下同)从还款账户中进行扣划还款,乙方成功从还款账户 足额扣划全部应还本息即视为甲方已履行相应还款义务,还款时间以乙方实际收到扣划还 款的时间为准。因甲方未及时、足额存入资金导致乙方无法在还款日按时扣收应还款项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8.5 尽管存在上述借款偿还顺序约定,乙方仍有权基于甲方信用状况、乙方风险政策等合理原因对借款偿还顺序进行调整。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承担而由乙方垫付的各类费用,及乙方为实现其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催收费用等)。
8.6 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完成对还款账户的还款扣划,视为甲方未偿还借款。
甲方应在每一还款日前(无论还款日是否为乙方营业日),向还款账户内存入足额应还本息:(a) 自上一还款日(或借款发放日,含当日)起至该还款日前一日(含前一日)之间产生的利息;(b)于该还款日到期应还的本金(如有);(c)若有逾期,则应包含所有逾期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因甲方未及时、足额存入资金致无法在还款日按时扣收应还款项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9. 还款账户扣款安排
9.1 甲方授权乙方(含乙方委托的合作机构)从还款账户扣划相应款项用于清偿应还款额。作为借款人,甲方应密切注意还款提示及结果,若出现还款延迟、还款失败等情形,甲方应及时履行向乙方主动还款的义务,若因甲方延误或拒绝还款导致的贷款损失及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9.2 甲方知晓还款账户需状态正常方可顺利实现资金划转,对于因非乙方原因导致还款账户状态异常所导致的还款延迟、还款失败,相关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9.3 如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因非乙方原因出现当月应还本息金额扣款失败时,甲方应及时提供其他有效银行卡/账户,在此情况下,甲方授权乙方(含乙方委托的合作机构)直接从其提供的甲方名下其他银行卡/账户中扣划应还本息。
10. 借款逾期
甲方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则构成借款逾期,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合作机构向甲方进行借款催收:
10.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任何款项、或乙方(含乙方委托的合作机构)未成功足额扣收到任何一期甲方应还款项的;
10.2 甲方于本合同借款到期日,或乙方依约宣布全部借款提前到期时,甲方未偿还或未足额偿还应还金额。
借款逾期期间为自逾期发生日起计算至清偿日止。甲方发生逾期的,逾期款项中的借款本金部分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借款利率加收 50%按日计收逾期罚息,直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对本合同项下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50%计收复利,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
10.3 发生逾期情形时,乙方(含乙方委托的合作机构,如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有权从包括还款账户在内的、甲方在乙方(或乙方合作机构)处开立的任一银行账户中直接扣划所欠款项进行清偿,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如有)。
11. 借款用途管理及违约责任
11.1 乙方有权根据监管要求及合同约定,就甲方的借款用途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不定期抽查借款用途的合理性;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交相关借款使用的支付凭证,并应确保相关支付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否则,乙方有权视甲方的违约情节,采取暂停甲方的现金借款申请功能、拒绝再次向甲方提供现金借款及宣告借款提前到期并立即清偿债务等措施。同时,如乙方发现甲方挪用贷款资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或据此宣布贷款提前到期,采取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等措施,相关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11.2 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甲方除需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外,乙方并有权就其违约使用的借款金额,自违约之日起,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
础上加收 50%,按日计收罚息,直至违约使用的借款本息已清偿为止。
12. 提前结清借款
甲方可以向乙方或乙方合作机构(如有)发起提前结清借款的申请,但需一次性全部结清各类应付的本息及有关费用(如有)等。乙方不接受部分提前偿还借款。甲方并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提前还款违约金。提前还款违约金按照提前还款本金收取,对于 6 期以内(含
6 期)的借款,甲方在放款后第 1-3 期发起提前还款的,按照提前还款本金
的 ${preRepayFee1} %支付违约金,第 4 期后发起提前还款不支付违约金;对于超过 6
期的借款,甲方在放款后第 1-3 期发起提前还款的,按照提前还款本金
的 ${preRepayFee2} %支付违约金,甲方在第 4-6 期发起提前还款的,按照提前还款本金的 ${preRepayFee3} %支付违约金,第 7 期后发起提前还款不支付违约金。
在甲方已逾期的状态下不能提前结清,甲方需先将逾期金额还清,在还清后才能申请提前结清。
13. 合同变更
借款一经发放,除全部提前结清借款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对《借款合同》和借款要素进行变更。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同意乙方向有关单位查证、收集、处理及保留相关资料。
2. 借款期间,甲方因地址、电话号码、工作单位及其他足以影响乙方权益的变更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将变更事项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如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将有关文书或信息以本合同签订时约定的联系方式通知甲方后即视为送达。因联系方式变更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须负赔偿责任,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
3.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款项未还清之前,甲方如需办理借款放款账户及还款账户的挂失、销户、银行止付等有碍于乙方收回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如有)的手续,应当于办理完成后立即通知乙方,并通过乙方指定方式办理借款发放账户及还款账户的变更手续,否则乙方有权宣布借款立即到期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方式进行催收。
4.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定期报告或告知借款资金的支付情况并提供相应账户信息、支付凭证等资料以供乙方查验。
5. 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甲方同意由乙方进行对资料的核实,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身份信息、欠款金额等。
6.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甲方信贷业务申请阶段及业务存续期间,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和打印甲方相关的个人信息和信用信息;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甲方个人信息、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贷信息及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报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7. 甲方承诺将仅按照本合同列明的借款用途合规合法使用贷款资金,且只能用于消费
(不包括买房及购车),并保证不挪用借款资金或将借款资金用于以下目的和用途:
(1)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
(2)不得用于买房买车、偿还住房/汽车抵押贷款;
(3)不得用于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4)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5)不得用于归还其他贷款本金或利息;
(6)不得用于出借给 他人使用;
(7)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监管明令禁止或限制的活动。
8. 还款时如因不可抗力或交易系统问题导致扣款失败,甲方需积极解决,并配合乙方,直至正常还款。
9.甲方确认,乙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逾期账户的催收工作,并同意乙方为此目的向合作第三方提供甲方的个人信息、债务信息及账户信息。乙方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以合法手段催收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委托催收公司、律所等其他第三方机构代为追讨,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催收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违约处置及其他
1. 发生下列任何一项或几项情形的,视为甲方违约:
(1) 甲方提供的资料中含有虚假成分时;
(2) 甲方发生逾期;
(3) 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xx、保证或约定义务的;
(4) 甲方出现异常行为、或有违法/违约可能性时,以及涉嫌洗钱、恐怖活动、被冒用或其他乙方认为的潜在风险时;
(5) 拖欠乙方认可的担保公司(如有,下同)以乙方及其指定的受让人(如有)为债权人的、为甲方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含罚息、复利等)承担担保责任的相关担保费用时;
(6)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未按约定提交贷款用途使用证明,或将借款用于本合同禁止用途或其他违法违规用途的;
(7) 甲方的任何财产遭受没收、征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不利事件,且不能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有效补救措施的;
(8) 甲方有不正当或违法违规或犯罪行为,或甲方以虚假信息骗取或套取乙方授信或服务的;
(9) 甲方违反其与乙方(或乙方的合作机构)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各类分期合同)的;
(10) 甲方发生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伤残、失业、婚姻或工作变动等重大事件,且乙方认为可能影响其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11) 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12) 甲方在借款之后发生有可能严重影响乙方债权安全的相关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借款、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等),且未事先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乙方的。
(13) 其他可能对乙方本合同项下债权回收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行为。
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外,发生上述任一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 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2) 变更本合同项下未支用借款的支付方式或借款利率; (3)调整借款金额;
(4)暂停或取消发放全部或部分借款;
(5) 宣布已发放借款全部或部分立即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其他费用(如有);
(6) 根据各方同意的相关扣收安排(若有),通过有权受托扣收机构扣划甲方相关账户以清偿所欠乙方债务;
(7) 有权对甲方在乙方及乙方各级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采取停止支付、提现等限制措施;有权从甲方在乙方及乙方各级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款,以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8)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催收、诉讼/仲裁等方式向甲方催收;
(9) 采取法律允许的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3. 如有政策性原因或其他突发事件,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及时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如有)。
4.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其在《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及附属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受益权、担保权益等),乙方在转让时不必另行取得甲方的同意,但
应当通知甲方。发生转让时,《借款合同》有关的从合同及其他从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担保权等)一并转让至受让人。
5. 信息收集与使用
5.1 甲方授权乙方在业务范围内将甲方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提交借款申请信息、身份信息、联系信息、金融信息等),用于授信审批、贷中及贷后管理、追偿等。
5.2 甲方进一步同意并授权乙方收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名称、证件号码、证件类型、住所地、电话号码、认证信息以及其他身份信息;
(2) 甲方在申请、使用贷款服务时所提供以及形成的任何数据和信息;
(3) 甲方的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征信记录和信用报告;
(4) 甲方的财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个人状况、财税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基金、保险、股票、信托、债券等投资理财信息和负债信息等;
(5) 甲方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留存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户籍信息/工商信息、诉讼信息、执行信息和违法犯罪信息等。
5.3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甲方的信息用于如下用途:
(1) 创建数据分析模型,为甲方提供适合于甲方的融资、担保、保理、保险、理财、网络平台、技术等服务,并维护、改进这些服务;
(2) 比较信息的准确性并与第三方进行验证;
(3) 合理评估甲方资质情况,防控风险;
(4) 为使甲方知晓乙方的服务情况或了解相关服务,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传真等方式向甲方发送服务状态的通知;
(5) 因甲方与乙方和/或其关联方的纠纷未能够协商解决而需要通过借助催收及法律途径解决的,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信息提供给催收公司、律师事务所、法院、仲裁委员会和其他有权机关;
(6) 预防或阻止非法的活动;
(7) 经甲方许可的其他与借款相关的必要且合法的用途。
6. 宽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对甲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合同内乙方应享有的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任何破坏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乙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7. 条款独立性。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时,其它条款和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仍为有效。
8. 证据。除非有经法院认定的相反证据,乙方系统有关借款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和系统记录,乙方出具或保留的甲方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支付凭证及催收、提示的记录、凭证、通知等,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各方之间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对此不持异议。
9. 法律适用和管辖。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于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均可选择以下任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 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b. 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上海宝山区。
10.双方知晓并同意就本合同项下争议所涉特定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特定案件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标的额超过管辖法院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11. 生效。本合同一经甲方签署确认后即生效,并构成甲乙双方间的有效合约;甲方通过互联网页进行的点击也是有效的确认方式。
12. 充分的解释和说明。甲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就本《借款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尤其是加粗部分)对甲方做了充分明确的解释,对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事项作出专门的说明,甲方已充分、客观知悉和理解本《借款合同》所有条款,不存在异议和误解。
13.反洗钱条款
(1)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本合同项下业务是真实、合法的,未涉及洗钱、恐怖主义或其他非法目的,也未违反任何适用的关于经济制裁、贸易禁运和贸易管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 国际条约,并自愿接受反洗钱调查,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2)甲方承诺向乙方借款、还款或履行担保责任过程中所涉及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亦不涉嫌洗钱、恐怖融资、逃税、欺诈等非法活动。
(3)如乙方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存在或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逃税等非法活动的,乙方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本合同项下借款支用、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等必要的洗钱风险控制措施,对乙方因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及因甲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反洗钱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4.不可抗力和免责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导致乙方无法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服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但乙方会尽合理努力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该等情形包 括但不限于:
(1)乙方指定渠道终端、信息系统等进行维护;
(2)发生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发生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互联网故障、互联网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运营情形;
(4)电力或通讯线路故障等影响交易实施或系统无法正常运转;
(5)甲方未按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6)因国家颁布或变更法律法规、监管政策,采取政府管制等原因导致或可能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
15. 通知与送达
(1)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条款发往任何其他方的任何通知、请求或其他文件,在满足下列条件后视为已送达:如为通过人员递送,在收件方签收时视为送达;如为以信函方式邮寄,以交付投递后的第七日视为送达;如以短信或电子邮件传送,在短信或电子邮件发出时视为送达。
(2) 就本合同项下业务办理,乙方可根据在本合同文首载明的甲方通讯信息(如移动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下同)向甲方发出放款/出账通知等文件或信息。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电子渠道通知甲方的,该等通知一经发出,即视为已送达甲方;同时甲
方不可撤销地授权并同意乙方可向相关短信发送平台公司、通信运营商调取相关短信发送凭证。
(3) 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手机号码、联系方式以及联系地址适用于各方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本合同第 15 条第 1 款约定的送达条款在法院/仲裁委员会向甲方发送法律文书及相关文件时同样适用。
(4) 甲方应确保向乙方所预留通讯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且为最新,所预留移动电话号码为其主力移动通讯号码,并处于持续使用中;通讯信息如有发生变动,甲方应在变动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联系乙方或通过乙方系统(如“平安担保 APP”)予以更新。因甲方未及时更新甲方通讯信息导致通知或送达信息无法送达,法院/仲裁委员会或乙方根据本合同第 15 条第 1 款向甲方预留的通讯信息进行的送达视为有效送达。
16. 如您对本协议条款内容或服务事项有任何疑问,需要咨询、建议或投诉,可通过平安消费金融 APP 在线客服、拨打平安消费金融官方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我们。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借款人/甲方(电子签名):
贷款人一/乙方(盖章):
贷款人二/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 ${signD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