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在武汉签署:
发行人: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xx:xxxxxxxxxxxxxx0x
认购人: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住所: xxxxxxxxxxxxxxx 0 xx 0 x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
101-30
鉴于:
1.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购人”)已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签署了《九州通医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协议”)。
2. 因近期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发行人与认购人决定终止原协议。经协商一致,发行人与认购人达成如下协议:
一、发行人与认购人一致同意终止原协议。除原协议明确约定的该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外,本协议生效后,发行人与认购人签署的原协议将不再对发行人与认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发行人与认购人均无需履行原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二、发行人与认购人确认,双方在原协议项下均无违约情形,原协议终止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三、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将认购人已经缴纳
的认购保证金 1,200 万元加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至认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双方无需就此向对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份数交有关部门备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之签字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