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惠金融支农融资专属资管产品授权代理协议关联交易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8〕53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7〕52号)等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签订《人保资产普惠金融支农融资专属资管产品授权代理协议》(以下称“本协议”)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x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6 日与人保资产签署本协议。通过本协议,本公司发挥机构网络和人才优势,作为人保资产的授权代理人,为农业保险客户提供延伸金融服务,承办支农融资业务,包括客户筛选和受理、现场调查和评估、合同签署和执行、本息回收等业务经营管理工作。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为: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
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2.98亿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314916
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人保资产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根据本协议,本公司作为普惠金融支农融资专属资管产品的授权代理人开展支农融资业务,包括客户筛选和受理、现场调查和评估、合同签署和执行、本息回收等业务经营管理工作。本协议自2018年9月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二)定价政策
与人保资产的关联交易,整体定价主要基于人保资产与本公司签订的本协议相关约定,并以此确定支付费用。本公司遵循市场化和保本微利原则开展支农融资业务的各项工作,人保资产根据产品收益结果向本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相关定价处于合理区间。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x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人保资产普惠金融支农融资专属资管产品授权代理协议》的议案,除关联董事放弃投票外,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五、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x公司关联交易按季度统计,按照原中国保监会对关联交易的定义和对关联交易额的计算方法,本年度截至第2季度末与该关联方已发生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约为人民币21亿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