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7-04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签署的相关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 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7年6月7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 “东方雨虹”、“乙方”)与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约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湖北襄阳投资建设防水、保温及相关建筑材料的生产和总部研发基地项目,同时在襄阳市襄城区投资注册“襄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雨虹建材公司”)和“襄阳东方雨虹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雨虹投资公司”)(以下涉及上述两家公司名称以最终注册名称为准)全资子公司分别作为生产基地项目和总部研发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计划总投资共计20亿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生产基地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方雨虹防水材料襄阳生产基地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a.年产 3000 万平方米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b.年产
4 万吨水性防水涂料和 20 万吨砂浆类生产线;c.年产 5 万平方米节能保温材料
类生产线;d.年产 2 万吨混凝土添加剂生产线。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实现年产
值 15 亿元以上,年亩均税收贡献率不低于 30 万元/亩。
项目计划投资金额:计划总投资 12 亿元人民币。
(2)项目用地
一期供地 180 亩,二期供地 180 亩(具体面积以襄阳市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选址位于襄城经济开发区九号路以南(原远大地块)。
2、总部研发基地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方雨虹华中总部研发基地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总部研发基地、办公、展示、培训、商品住宅等。项目计划投资金额:计划总投资 8 亿元人民币。
(2)项目用地
总部研发用地选址位于襄阳市襄城区庞公新区,面积约 102 亩(具体面积数据以襄阳市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数据为准)。按照住宅用地挂牌出让,出让期限 70 年,相关指标以襄阳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协助乙方完成东方雨虹建材公司和东方雨虹投资公司在襄城区注册登记。甲方监督乙方履行投资合作协议,乙方有定期向甲方提供所有投资和税收缴纳等相关真实资料的义务。
b.甲方积极支持东方雨虹建材公司项目申报省级重点项目。甲方支持乙方产品列入政府采购名录,在市政重点工程中优先使用。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防水材料的推广应用。为规范市场,甲方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同行业非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清理工作。
c.甲方积极帮助乙方解决公司高管、专家和管理团队在襄阳的落户问题。乙
方东方雨虹建材公司和东方雨虹投资公司职工子女上学按襄阳市相关政策享受同等待遇。
d.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保证生产基地用地达到“七通一平”
(即提供水(给水、排污)、电、天然气、路、通讯、光纤至项目用地红线边界 5 米范围以内,供项目接入,场地平整以场地现状标高为准,达到同一水平高度)并正式挂牌;12 个月内总部研发基地用地正式挂牌,具备“八通一平”条件(水
(给水、排雨、排污)、电、天燃气、路、通讯、光纤、场地平整),其中场地平整以场地现状标高为准。
e.甲方成立由一名区级领导负责的工作专班,为项目提供秘书制服务,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备案)、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报批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消防、安全、环保等审批手续;优先提供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新产品、工程中心等项目的申报与服务;为乙方招聘、培训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事项提供信息咨询;协助乙方办理海关、税务部门进口设备退税等手续;协助襄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申报xx技术企业。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 个月内完成东方雨虹建材公司和东方雨虹投资公司的注册。6 个月内完成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的规划设计,12 个月内完成二期建设具体规划设计。
b.乙方的生产基地项目土地和厂房由甲方负责代购代建。代建主体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乙方作为使用方派相关人员参与共同管理。甲方代购代建的总投资金额为 4 亿元,超出 4 亿元以上的投资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竣工投产后 6 年回购,乙方回购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甲方对乙方的产业扶持资金。回购前产权属于甲方,使用权属于乙方。回购完成后同时变更产权手续,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取得生产基地一期《土地使用证》之日起 30 个月内全部工程建成,乙方保
证第二期工程建成后 6 个月内全部工程投产;全部工程建成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不低于 10 亿元。
c.乙方生产基地项目的设计图纸须符合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文化和行业生产流程进行设计,经审核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建设。
d.乙方生产基地用地容积率 1.0,建筑密度不低于 40%,绿地率不高于 15%。行政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食堂、办公楼、职工倒班宿舍等)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具体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建设方案经有关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e.乙方生产基地项目和总部研发基地项目在襄城区生产经营期限应达 20 年以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用地取得
1.甲方保证乙方受让的总部研发基地土地无权属争议,受让土地范围内地表、地下及地表垂直上空没有影响乙方建设施工的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等障碍。
2.总部研发基地项目土地按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出让,乙方参与公开出让土地的竞买,出让价格以“招拍挂”最后实际成交价为准。出让土地价款按国土部门规定的挂牌出让程序缴纳。
(四)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为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协调服务,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开工建设,视为甲方违约,应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2.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及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项目建设和纳税,视为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和税收损失应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3.乙方注册的项目公司“襄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生产基地每期项目竣工投产后的五年期间,五年税收缴纳金额平均值低于本协议约定的年度亩均税收缴纳金额指标的,自竣工投产之日起的第六个年度的 3 月 31 日前,乙方和乙方注册的项目公司“襄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乙方在本协议第三条承诺的亩均年度税收缴纳金额目标值(30万元/亩)—东方雨虹建材公司前五年平均的亩均税收缴纳金额)*每期项目的用地面积*5 年。
自每期项目竣工投产的第六年起(含第六年),乙方年度亩均税收缴纳金额低于本协议约定的 30 万元/亩,乙方和乙方注册的项目公司“襄阳东方雨虹建筑
材料有限公司”应在次年 3 月 31 日之前补缴差额部分作为违约金。
4. 乙方投资生产基地项目每期建成投产 1 年期满(自竣工投产之日起计算),经审计部门审核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未达到 250 万元/亩的,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未达到 10 亿元的,乙方必须将缺口资金以现金方式、从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退还给甲方。
5. 因乙方自身原因在生产基地项目代建厂房竣工验收后 2 个月(从代建厂房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未进场安装调试设备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 1000 万元;6 个月(从代建厂房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未进场安装调试设备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 2000 万元;12 个月(从代建厂房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未正式投产的,乙方不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所有产业扶持政策,并应将已获得的所有扶持资金全额退还甲方。
(五)甲乙双方共同承诺,非经法定程序或对方许可,任意一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披露。
(六)上述条款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新的政策执行。
(七)协议履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由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并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由襄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项目所在地法院裁定。
(九)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正式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对乙方成立的两个全资项目公司“襄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襄阳东方雨虹投资有限公司”具有同等约束力,乙方对项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湖北省襄阳市是历史文化名城,现辖南漳、保康、谷城3个县、枣阳、宜城、老河口3个县级市、襄州、襄城、樊城3个城区和国家级xx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鱼梁洲旅游经济开发区3个开发区,是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和鄂、豫、渝、陕毗邻地区30万平方公里范围内区域性中心城市。公司此次拟以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襄阳生产基地及总部研发基地项目,旨在充分利用其区域优
势、广阔的市场空间以及开发区扶持、服务政策优势,以较低的建设投资成本、较短的建设周期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中地区的生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推动“渗透全国”的战略目标实现,同时有助于整合当地营销资源,拓展公司在华中地区的市场,提高公司产品在该地区的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
同时,拟建项目承担着生产与研发双平台,有利于吸引当地及xx高水平人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签署的相关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公司拟投资建设的生产基地及总部研发基地项目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此外,前述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3、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相关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无法取得项目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4、本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投资金额、投资强度、建设周期、税收规模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鉴于项目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根据协议规定,存在项目竣工投产后销售收入低于甲方的销售收入考核指标引致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的风险。
5、本次签署的相关协议中关于乙方产值、销售收入及税收贡献的条款并不
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xxxx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