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 10.6653/MoCICHE.202012_47(6).0003
10 9年年會特別報導
社團法人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
土木 工程
水利 學會
109 年年會大會及土木水利工程論壇
DOI: 10.6653/MoCICHE.202012_47(6).0003
探討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
現行契約之
執行爭議 及 建議
xxx協理演講
xxx/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營建管理部 協理
工程技術顧問業在臺灣公共工程建設上扮演了極重要的角色,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素質及服務品質都直接影響整體工程進度、品質與安全,而經營環境是否完善,對於工程技術顧問業是否能提升素質與服務品質產生決定性的影響力量。
隨著時代變遷,除工程技術不斷提升外,生態、環保及施工安全等觀念的改變,對工程技術服務廠商的要求與日俱增,也造成機關與工程技術服務廠商之間對招標文件、契約及履約方式存有不同之解讀及爭議。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完善國內工程環境,除適時修正「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亦配合實際履約遭遇問題修正「採購契約範本」,並提供「政府探購法問答集」及函頒「各類型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予各工程採購機關參考;然實務執行♛仍有機關採取保守作為,增訂定不合理之契約條款或錯誤解釋契約規定,常造成履約過程產生爭議。
壹
前言
為反應目前實務執行現況,有效解決並避免相關爭議,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蒐集各顧問公司在履約過程常與機關發生之爭議事項,其中各案例之履約地點遍及北、中、南及東部地區,業主亦包括中央及地方機關,期待經由實例探討及建議,提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參卓及納量,與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共同再逐步改善國內工程技術服務廠商之經營環境,讓工程技術顧問業為這片土地貢獻全力,建構美好的家園。
壹 前言(2/4)
CONTENTS
CONTENTS
壹 前言
壹
前言
貳
常見契約執行爭議類型
貳 常見契約執行爭議類型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
肆
結語
肆 結語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完善國內工程環境除適時修正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完善國內工程
環境
除
適時
修正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亦
配合實際履約遭遇問題
修正
採購契約範本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並
提供
政府
採
購法
問答
集
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
亦配合實際履約遭遇問題修正「採購契約範本」並提供「政府採購法問答集(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Q&A )」
及
函
頒
各類型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xx?xx0000XX00000000X0&xxxx0XXXX0XX0XXX0X0X&xx0XX000X0X00X0000
及 頒「各類型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予
各工程採購機關參考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X0X0000000X0X0
惟
予各工程採購機關參考
實務
執行面仍有機關採取保守
作為
實務 | 執行面仍有機關採取保守 | 作為 |
增訂 |
惟
增訂
定不合理之契約條款或錯誤解釋契約
規定
常
造成履約過程產生
爭議
定不合理之契約條款或錯誤解釋契約規定常造成履約過程產生爭議
、
、
類別
名
稱
Q&A
數量
共通性部分
19
項
二
工程採購部分
20
項
三
財物採購部分
17
項
壹
前言
政府採購法問答集
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
Q&A )
壹
前言
隨著
時代
變遷
除
工程技術不斷提升外,生態、環保及施工安全等觀
念的
改變
對
工程技術服務廠商的要求
與日俱增
也
造成機關與工程技術服務廠商
之間
對
招標文件、契約及履約方式
存有不同之解讀及
爭議
1 3
壹 前言(1/4) | ||
隨著時代變遷 除工程技術不斷提升外,生態、環保及施工安全等觀念的改變 對工程技術服務廠商的要求與日俱增也造成機關與工程技術服務廠商之間 對招標文件、契約及履約方式存有不同之解讀及爭議 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 ◼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 蒐集各顧問公司 ◼ 中興工程顧問 ◼ 泰興工程顧問 在履約過程 ◼ 康城工程顧問 常與機關發生之爭議事項 ◼ 台聯工程顧問 ◼ 邑昌工程顧問 ◼ …. 2 |
壹 前言(3/4) | ||
政府採購法問答集(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Q&A ) 類別 名 稱 Q&A數量 一、 共通性部分 19項 二 工程採購部分 20項 三 財物採購部分 7項 四 勞務採購部分 20項 五 電子採購部分 15項 六 其他部分 2項 4 |
、
、
、
四
勞務採購部分
20
項
五
電子採購部分
15
項
六
其他部分
12
項
中國土木水利工程
學會
蒐集
各顧問
公司
在
履約
過程
常
與機關發生之爭議
事項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
中興工程顧問
泰興工程
顧問
康
城工程
顧問
台
聯工程
顧問
邑
昌工程
顧問
14 Vol. 47, No. 6 December 2020 土木水利 第四十七卷 第六期
項次
名
稱
最新發布日期
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選擇性招標錯誤行為態樣
機關傳輸政府採購資訊錯誤行為態樣
最有利標錯誤行為態樣
評分及格最低標錯誤行為態樣
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項第
款辦理採購常見
錯誤態樣
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項各款執行錯誤態樣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新臺幣
10
萬元
以下採購常見誤解或錯誤態樣
統包招標前置作業參考手冊
壹
前言
各類型採購錯誤行為態
樣
(13
項
「
項次
1.2
⮚
專案管理契約要求
法律、財務專業人員
各
名,大專
含以上
法律、財務等相關科系畢業且有具工程契約經
驗
得🖃任
⮚
專案管理契約要求
乙方應於規劃設計階段至統包招標
階段,依甲方需求經
指派至甲方辦公處所上班之行政助
理
另於
議約當下增列提供車輛
含租賃
及油料、設備
之但書情事
公告招標文件未詳載
爭議
說明
提供法律、財務服務或提供行政助理
非屬技服辦法第
條專案管
理服務工作,且機關並無另行給付相關費用
按行政院
101.7.24
院授主預字第
1010013056
號函釋,於工程或勞
務採購
不得於
合約項目納列提供機關學校使用之車輛
含租賃
油
不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10 9年年會特別報導
壹 前言(4/4)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3/35)
(一)不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4/35)
貳 常見契約執行爭議類型
項次
1.3
⮚ 招標文件規定監造廠商應辦理公共管線之會勘、遷移及規劃協調,並主動協商及提出解決辦法
⮚ 某機關之招標文件規定驗收合格後,監造廠商應依施工廠商提交之竣工文件彙整製作完整竣工文件。
新增「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Q&A」一(共通性部分).
10
建築工程規劃設計可能綁標行為態樣
常見保險錯誤及缺失態樣
訂約機關辦理共同供應契約缺失態樣
13
訂購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缺失態樣
1
2
3
4
5
6
項
次
執行爭議類型
百分
比
不
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服務費計算及估驗
展延工期或
停工
人員
派駐資格、期間及
更
替
罰扣款
保險及損害賠償
8%
貳
常見契約執行爭議類型
。
目
料等情事
改善
建議
⮚
如機關
確有法律或財務服務需求,應另加計該等費用
⮚
採總包價法者則
應明列
該計費項
。
。
項次
1.3
⮚
招標文件規定
監造廠商應辦理公共管線之會勘、遷移及
規劃協調
並主動協商及提出解決辦法
⮚
某機關之招標文件規定驗收合格後,監造廠商應依施工
廠商提交之竣工文件
彙整製作完整竣工文件
爭議
說明
監造單位非公務機關,無法有效協調管線單位,惟
部分機關仍責成
監造單位代為函文各管線單位,辦理管線協調事宜
依權責分工表
竣工文件彙整製作應屬施工廠商應辦事項,監造單
位為審查責任
x由監造單位製作竣工圖將成無審查機制,且違反
權責分工表之約定,故應明確定義而非由招標機關自行規定
改善
建議
新增「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
Q&A
共通性部分
?
?
問題
答案
工程竣工圖說係由施工
廠商繪製?亦或由監造
廠商繪製
為落實審查機制,應依
公共工程施
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
之規定
由施工廠商負責製作,監造單位審查
後提送工程主辦機關
公共管線之會勘、遷移
及規劃協調係由機關辦
理?亦或由廠商辦理
公共管線之會勘、遷移及規劃協調本
於權責
應由機關主辦,並請監造單
位協辦
不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位協辦。
於權責,應由機關主辦,並請監造單
公共管線之會勘、遷移及規劃協調本
後提送工程主辦機關。
由施工廠商負責製作,監造單位審查
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之規定,
為落實審查機制,應依「公共工程施
理?亦或由廠商辦理
及規劃協調係由機關辦
公共管線之會勘、遷移
廠商繪製
廠商繪製?亦或由監造
工程竣工圖說係由施工
問題
改善建議
⮚ 監造單位非公務機關,無法有效協調管線單位,惟部分機關仍責成監造單位代為函文各管線單位,辦理管線協調事宜。
⮚ 依權責分工表,竣工文件彙整製作應屬施工廠商應辦事項,監造單位為審查責任,若由監造單位製作竣工圖將成無審查機制,且違反權責分工表之約定,故應明確定義而非由招標機關自行規定
爭議說明
項次 | 執行爭議類型 | 百分比 |
不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 ||
服務費計算及估驗 | ||
展延工期或停工 | ||
人員派駐資格、期間及更替 | ||
罰扣款 | ||
保險及損害賠償 | 8% |
答案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1/35)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5/35)
不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不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10
(一)不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一)不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項次
專案管理契約服務內容包含
測量、鑑界及地基等調查
項次
招標階段如發生
流標、廢標等重新招標或分標工作
廠商
必須配合辦理招標文件重新修訂及相關工作
並不得要求
增加額外服務費用
所需之費用已包含於本項技術服務工
項次 1.1 | 專案管理契約服務內容包含「測量、鑑界及地基等調查」 |
爭議說明 | 非屬技服辦法第9條專案管理勞務服務工作且無另行給付相關費用 |
改善建議 | ⮚ 技服辦法第29條之附表三及附表四增加附註(同附表一及附表二之附註方式)。 ⮚ 於技服辦法之「附表三」及「附表四」加註 x表所列百分比,不包括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第二款第一目及第八條第三款至第五款服務所含工作事項之服務費用。其費用應由機關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行估算。」 |
招標階段如發生流標、廢標等重新招標或分標工作,廠商
1.1
1.4
項次
爭議
說明
非屬技服辦法第
條專案管理勞務服務工作
且
無另行給付相關費用
1.4
「
:
改善
建議
⮚
技服辦法第
29
條之附表三及附表四
增加附註
同附表一
及附表二之附註方式
⮚
於技服辦法之「附表三」及「附表四」加註
x表所列百分比,不包括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
爭議
說明
爭議說明
必須配合辦理招標文件重新修訂及相關工作,並不得要求增加額外服務費用,所需之費用已包含於本項技術服務工作總價內。(如非可歸責乙方原因,並經甲方同意者除外。)
作總價內
如非可歸責乙方原因,並經甲方同意者除外
流標或廢標原因很多,不會僅歸責於乙方,由於重新招標或分標工
作,須投入大量人力重新辦理工程招標文件,若採購
機關未能給付
增加之工作費用,已違反「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第四條第
七款第
三
之約定
契約雖註明「非可歸責乙方之原因,並經甲方同意者除外」,但此
⮚ 流標或廢標原因很多,不會僅歸責於乙方,由於重新招標或分標工作,須投入大量人力重新辦理工程招標文件,若採購機關未能給付增加之工作費用,已違反「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第四條第七款第(三)目之約定。
採購機關
單方面之認定也常造成履約爭議
⮚ 契約雖註明「非可歸責乙方之原因,並經甲方同意者除外」,但此採購機關單方面之認定也常造成履約爭議。
修正「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
Q&A
四
勞務採購部分
八
問題
答案
修正「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Q&A」四(勞務採購部分).八
問題 答案
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第二款第一目及第八條第三
款至第五款服務所含工作事項之服務費用
其費用應由
機關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行估算
改善
建議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辦理工程之
技術服務,已經設計完成,但因政
策變更、招標階段發生如流標、廢
建議
改善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辦理工程之技術服務,已經設計完成,但因政
?
標等重新招標或分標工作、及其他
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機關要求
技術服務廠商依不同之條件重新設
計,其服務費用如何處理
策變更、招標階段發生如流標、廢標等重新招標或分標工作、及其他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機關要求技術服務廠商依不同之條件重新設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不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公共
工程技術服務契約
範本
(1090930
版
第四條
不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7 計,其服務費用如何處理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4條規定:「廠商因不可歸責於其本身之事由,應機關要求對同一服務事項依不同條件辦理多次規劃或設計者,其重複規劃或設計之部分,機關應核實另給服務費用。但以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
費辦法」第
條規定:「廠商因不可
歸責於其本身之事由
應機關要求對
同一服務事項依不同條件辦理多次規
劃或設計者
其重複規劃或設計之部
分,機關
應核實另給服務費用
但以
經機關審查同意者為限」
第七款第
三
建議
經機關審查同意者為限」。 11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2/35)
(一)不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四、「本表所列百分比,不包
括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
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
目、第二款第一目及第八
條第三款至第五款服務所
含工作事項之服務費用。
其費用應由機關依個案特
(一)不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090930版)第四條第七款第(三)目
12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6/35)
性及實際需要另行估算。
同
附表一及附表二之附註
方式
於
附表三」及「附表四」加註
同附表一及附表二之附註方式於「附表三」及「附表四」加註
8
Vol. 47, No. 6 December 2020 土木水利 第四十七卷 第六期 15
各類型採購錯誤行為態樣(13項)
項次
1
2
3
4
5
6
7
8
9
名 稱
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選擇性招標錯誤行為態樣
機關傳輸政府採購資訊錯誤行為態樣最有利標錯誤行為態樣
評分及格最低標錯誤行為態樣
最新發布日期
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
105年11月28日工程企字第10500377490號
94年3月4日工程企字第09400072390號
107年8月20日工程企字第10700259750號
108年12月3日工程企字第1080101027號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採購常見96年8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600351690號
錯誤態樣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執行錯誤態樣 108年12月3日工程企字第1080101022號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新臺幣10萬元 108年12月3日工程企字第1080101027號
以下採購常見誤解或錯誤態樣
統包招標前置作業參考手冊(含統包錯誤行為態樣) 105年4月1日工程企字第10500100790號
10 建築工程規劃設計可能綁標行為態樣 104年11月3日工程企字第10400282600號
1 常見保險錯誤及缺失態樣 100年11月4日工程企字第10000418530號
12 訂約機關辦理共同供應契約缺失態樣 109年6月24日工程稽字第1091300273號
13 訂購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缺失態樣 109年6月24日工程稽字第1091300273號
5
(一)不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 專案管理契約要求「法律、財務專業人員:各1名,大專
(含以上)法律、財務等相關科系畢業且有具工程契約經
項次
1.2
爭議說明
改善建議
驗(得🖃任)」。
⮚ 專案管理契約要求 乙方應於規劃設計階段至統包招標階段,依甲方需求經指派至甲方辦公處所上班之行政助理,另於議約當下增列提供車輛(含租賃)及油料、設備之但書情事(公告招標文件未詳載)。
⮚ 提供法律、財務服務或提供行政助理,非屬技服辦法第9條專案管理服務工作,且機關並無另行給付相關費用。
⮚ 按行政院101.7.24院授主預字第1010013056號函釋,於工程或勞務採購不得於合約項目納列提供機關學校使用之車輛(含租賃)、油料等情事
⮚ 如機關確有法律或財務服務需求,應另加計該等費用
⮚ 採總包價法者則應明列該計費項目
9
不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不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論壇摘錄:探討公共工程技術服務現行契約之執行爭議及建議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7/35)
(一)不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項次
1.5
設計完成後甲方遲遲不予核定,但仍要求繼續後一階段工作(例如:基本設計不核定但要求乙方進行細部設計工作或細部設計成果不核定,卻依據設計成果辦理發包)。
爭議說明
此現象經常是甲方欲保留後續變更之彈性,卻不願支付於設計核准後再辦理變更之服務費用 此做法顯然是要避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第四條第七款第(一)目之約定,但卻常造成履約爭議
項次
1.7
採購機關所公告之招標契約文件
未依工程會核頒之契約範
本逕自增列,且內容顯有不利於廠商之情形
爭議
說明
工程會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以外之契約要求
經
招標階段之疑義澄清,採購機關仍未修改
改善
建議
新增「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
Q&A
共通性部分
,
,
採購機關所公告之招標契約文件
雖由工程會核頒之契約範本加以修
改,惟廠商認為顯有不利於廠商且
有違契約公平合理原則,經疑義澄
清,採購機關能否堅持不合理之約
廠商向工程會申訴,若經
判定確有不利於廠商且有
違契約公平合理原則
時
採購機關
應暫停招標作業
重新修改及公告
,
。
項次
1.5
設計完成後甲方遲遲不予核定,但仍要求繼續後一階段工
作
例如:基本設計不核定但要求乙方進行細部設計工作
或細部設計成果不核定,卻依據設計成果辦理發包
爭議
說明
此現象經常是
甲方欲保留後續變更之彈性,卻不願支付於設計核准後再
辦理變更之服務費用
。此做法顯然是要避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第四條第七款第
目之約定,但卻常造成履約爭議
改善
建議
新增「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
Q&A
四
勞務採購部分
八
問題
答案
機關對於階段性之設計成果遲
遲不予核定,是否能要求廠商
依據未核定之成果進行下一階
當機關要求廠商依據設計成果
進行後續工作時
無論機關是
否行文正式核定,均應視為前
不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改善建議
新增「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Q&A」四(勞務採購部分).八-1:
問題
答案
機關對於階段性之設計成果遲遲不予核定,是否能要求廠商依據未核定之成果進行下一階段工作?
當機關要求廠商依據設計成果進行後續工作時,無論機關是否行文正式核定,均應視為前面之設計成果已核定。
13
?
問題
答案
定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段工作
面之設計成果已核定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11/35) (一)不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 ||||
項次 1.7 | 採購機關所公告之招標契約文件未依工程會核頒之契約範 本逕自增列,且內容顯有不利於廠商之情形 | |||
爭議 說明 | 工程會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以外之契約要求經招標階段之疑義澄清,採購機關仍未修改 | |||
改善建議 | 新增「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Q&A | 」一( | 共通性部分 | ) |
問題 | 答案 | |||
採購機關所公告之招標契約文件 雖由工程會核頒之契約範本加以修改,惟廠商認為顯有不利於廠商且有違契約公平合理原則,經疑義澄清,採購機關能否堅持不合理之約定 | 廠商向工程會申訴,若經判定確有不利於廠商且有違契約公平合理原則時 採購機關應暫停招標作業,重新修改及公告。 | |||
17 |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12/35)
。
。
項次
1.8
招標文件規定
主要部分不明確
甚至以
概括方式
將全標案
名稱定為主要部分
爭議
說明
機關如於招標文件標示主要部分或應由得標廠商
自行履行之部分過於
空泛或廣泛,可能導致乙方自行履行困難
尤其將部分工作分包即有
造成轉包之疑慮
改善
新增「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
Q&A
共通性部分
問題
答案
機關於招標文件能否規
定全標案名稱為主要部
為免造成
轉包之疑慮
機關應以實際
工作項目區分主要部分。如一般工程
不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公共
工程技術服務契約
範本
(1090930
版
第四條
第七款第
答案
問題
新增「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Q&A」一(共通性部分)
機關如於招標文件標示主要部分或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之部分過於
空泛或廣泛,可能導致乙方自行履行困難,尤其將部分工作分包即有造成轉包之疑慮
爭議說明
(一)不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項次
1.8
招標文件規定主要部分不明確,甚至以概括方式將全標案名稱定為主要部分
18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9/35)
(一)不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項次 1.6 | 工程會部分契約範本已增加廠商提交變更通知的條款 工程會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090930版)第十五條第五款「甲方對於本款各目應辦事項怠於辦理時,乙方得主動向甲方提出變更契約之請求。」 |
爭議說明 | 政府採購機關常有變更契約之事實,卻不提出契約變更,以致廠商無法獲得提供變更契約服務之合理報酬。目前工程會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已納入「甲方對於本款各目應辦事項怠於辦理時,乙方得主動向甲方提出變更契約之請求 惟尚有其他十餘種契約範本未增加此條款。 |
改善建議 | 各種契約範本應比照「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均 增加 甲方對於本款各目應辦事項怠於辦理時,乙方得主動向甲方提出變更契約之請求」之條文 |
「
惟尚有其他十餘種契約範本未增加此條款
改善
建議
各種契約範本
應比照「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均
增加
甲方對於本款各目應辦事項怠於辦理時,乙方得主
動向甲方提出變更契約之請求」之條文
不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參
。
、
說明
作項目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為由
駁回乙方請求
甲方若未於契約明訂工作範圍,要求
所有不確定風險
甲乙雙方簽約
前均無法預知或契約未明載之工作項
均要求由廠商承擔,有違契
約公平合理原則
日後恐難避免履約爭議
改善
建議
⮚
機關訂定契約工作項目時應
參照工程會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
範本第二條之附件
均有明確勾選之服務項目,其他與規劃
設計及監造有關之技術服務均
應於招標時載明
⮚
建議應將「以下乙方工作範圍項目說明時如有遺漏者,仍屬乙
方服務範圍」或「乙方工作項目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等
不明確之工作範圍或工作項目列為錯誤採購態樣
公共
工程技術服務契約
範本
(1090930
版
第十五條第五款
不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公共
工程技術服務契約
範本
(1090930
版
第二條之
附件
不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改善建議
15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13/35)
」
項次
1.6
工程會部分契約範本已增加廠商
提交變更通知的條款
工程會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1090930
版
第十五條第五款
甲方對於本
款各目應辦事項怠於辦理時,乙方得主動向甲方提出變更契約之請求
爭議
說明
政府採購機關常有變更契約之事實,卻不提出契約變更,以致廠商無
法獲得提供變更契約服務之合理報酬。目前工程會公共工程技術服務
契約範本已納入「甲方對於本款各目應辦事項怠於辦理時,乙方得主
動向甲方提出變更契約之請求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
項次
1.9
招標文件之契約
服務範圍
常見:「乙方辦理本技術服務工
作範圍應涵蓋所有與本工程有關之基本設計及詳細設計
以下
乙方工作範圍項目說明時如有遺漏者
仍屬乙方服務範圍
或
乙方工作項目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爭議
契約
訂價清單
一般會詳細逐項羅列乙方工作項目及對應之服務費
用;但
甲方常要求乙方辦理不屬於契約「服務範圍
或
訂價清單
所列之工作項目,而
乙方要求追加服務費用時,甲方有些承辦人員常
以前述契約規定
如有遺漏者,仍屬乙方服務範圍」或「乙方工
不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建議
、
分
技術顧問公司不會具有鑽探、測量
檢測等設備與人力
不應將該等屬一
般技術服務廠商非能力範圍內之工作
列為主要部分
19
⮚ 機關訂定契約工作項目時應參照工程會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第二條之附件,均有明確勾選之服務項目,其他與規劃 設計及監造有關之技術服務均應於招標時載明。
⮚ 建議應將「以下乙方工作範圍項目說明時如有遺漏者,仍屬乙方服務範圍」或「乙方工作項目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等不明確之工作範圍或工作項目列為錯誤採購態樣。
⮚ 契約『訂價清單』一般會詳細逐項羅列乙方工作項目及對應之服務費
用;但甲方常要求乙方辦理不屬於契約「服務範圍」或『訂價清單』所列之工作項目,而乙方要求追加服務費用時,甲方有些承辦人員常以前述契約規定;「 如有遺漏者,仍屬乙方服務範圍」或「乙方工
作項目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為由,駁回乙方請求。
⮚ 甲方若未於契約明訂工作範圍,要求所有不確定風險(甲乙雙方簽約前均無法預知或契約未明載之工作項目)均要求由廠商承擔,有違契約公平合理原則,日後恐難避免履約爭議
(一)不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090930版)第四條第七款第(一)目
14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8/35)
爭議說明
為免造成轉包之疑慮,機關應以實際工作項目區分主要部分。如一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不會具有鑽探、測量 檢測等設備與人力,不應將該等屬一般技術服務廠商非能力範圍內之工作列為主要部分。
機關於招標文件能否規定全標案名稱為主要部分?
改善建議
(一)不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項次
1.9
招標文件之契約「服務範圍」常見:「乙方辦理本技術服務工作範圍應涵蓋所有與本工程有關之基本設計及詳細設計 以下乙方工作範圍項目說明時如有遺漏者,仍屬乙方服務範圍」或
「乙方工作項目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10/35)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090930版)第十五條第五款
16
(一)不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14/35)
(一)不合理或額外之工作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090930版)第二條之附件
20
16 Vol. 47, No. 6 December 2020 土木水利 第四十七卷 第六期
10 9年年會特別報導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15/35)
。
項次
2.1
部分機關之委託技術服務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辦理時,在
計算建造費用時要求不計入品管、勞安、及管理費
爭議
說明
建造費用不包括規費、規劃費、設計費、監造費、專案管理費、物
價指數調整工程款、營業稅、土地及權利費用、法律費用、主辦機
關所需工程管理費、施工廠商辦理工程之各項利息、保險費及
招標
文件所載其他除外費用
不應將品管、勞安、及管理費列人排除
變相造成廠商服務費用拆
減,剝奪了監造服務廠商應得之服務費用
服務費計算及估驗
「
:
2.4
備具憑証,甲方視需要得自行或委託專業第三人至乙方處
所辦理查核。另於結算時機關要求繳回節餘款
爭議
說明
工程會
93.3.3
研商以「總包價法」方式辦理委託研究計畫招標採購有
關事宜會議
紀錄
工程企字第
09300132120
號函
說明三,載明
三、機關辦理專業服務採購,其採
總包價法計費者
除部分項目因
工作範圍及內容,有另視實際履約情形計算服務費用,且已於招標文
件
包括契約稿
或契約中預為載明者外
不應要求廠商繳回節餘款及檢
工程會93.3.3『研商以「總包價法」方式辦理委託研究計畫招標採購有關事宜會議』紀錄(工程企字第09300132120號函)說明三,載明
三、機關辦理專業服務採購,其採總包價法計費者,除部分項目因
工作範圍及內容,有另視實際履約情形計算服務費用,且已於招標文件(包括契約稿)或契約中預為載明者外,不應要求廠商繳回節餘款及檢附所有單證。」,如提供員工薪資核對除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外,亦已誤用計價方式
爭議說明
⮚ 建造費用不包括規費、規劃費、設計費、監造費、專案管理費、物
價指數調整工程款、營業稅、土地及權利費用、法律費用、主辦機關所需工程管理費、施工廠商辦理工程之各項利息、保險費及招標文件所載其他除外費用。
⮚ 不應將品管、勞安、及管理費列人排除,變相造成廠商服務費用拆減,剝奪了監造服務廠商應得之服務費用
爭議說明
(二) 服務費計算及估驗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19/35)
項次
契約計價方式採
總包價法
而
要求廠商應紀錄各項費用並
服務費計算及估驗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
契約計價方式採總包價法,而要求廠商應紀錄各項費用並
備具憑証,甲方視需要得自行或委託專業第三人至乙方處所辦理查核。另於結算時機關要求繳回節餘款。
項次
2.4
(二) 服務費計算及估驗
項次
2.1
部分機關之委託技術服務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辦理時,在
計算建造費用時要求不計入品管、勞安、及管理費。
。
改善
建議
⮚
建議建造費用不包括之項
應僅限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
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29
條第
項之規定
⮚
第
29
條第
項
應刪除「及招標文件所載其他除外費用」
以避免招標機關任意加入
不符實際之排除項目
,
項次
2.2
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辦理採購,在計算建造費用時要求
機關供給材料」金額不可計入建造費用內
爭議
說明
工程材料不論是由機關供給或由廠商自行購買,除檢驗項目外,技術
服務廠商工作並無不同,且機關供給材料供工程使用,現場施工時
技術服務廠商對於機關提供材料之領用、保管、數量清點及施工品質
服務費計算及估驗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
。
附所有單證
,如提供員工薪資核對除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外,亦
已誤用計價方式
改善
建議
契約明訂採總包價法計價方式者
不應誤用服務成本加公
費法之計價方式,要求廠商檢附所有單證供查核
針對總
包價法工作範圍及內容明確之議定價金,不應於竣工時有
繳回節餘款之情事,若有變更工作範圍及內容者,則按實
際履約情形計算服務費用
工程
會
研商以「總包價法」方式辦理委託研究計畫招標
採購有關事宜會議
紀錄
工程企字第
號函
服務費計算及估驗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契約明訂採總包價法計價方式者,不應誤用服務成本加公費法之計價方式,要求廠商檢附所有單證供查核;針對總包價法工作範圍及內容明確之議定價金,不應於竣工時有繳回節餘款之情事,若有變更工作範圍及內容者,則按實際履約情形計算服務費用
改善建議
21
⮚ 建議建造費用不包括之項目應僅限「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9條第2項之規定
⮚ 第29條第2項應刪除「及招標文件所載其他除外費用」,以避免招標機關任意加入不符實際之排除項目。
改善建議
25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20/35)
工程會93.3.3『研商以「總包價法」方式辦理委託研究計畫招標採購有關事宜會議』紀錄(工程企字第09300132120號函)
26
(二) 服務費計算及估驗
(二) 服務費計算及估驗
。
。
等,仍有對應的服務項目
材料金額不可計入建造費用內,造成廠商
有服務而無服務費用情形發生,實非公平
改善
建議
⮚
建造費用不包括之項
應僅限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
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29
條第
項之規定
⮚
第
29
條第
項
應刪除「及招標文件所載其他除外費用
以避免招標機關任意加入
不符實際之排除項目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17/35)
項次 委託技術服務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辦理時,在計算建造費
2.3 用時,計入土方有價料扣回價差款(單價為負值)。
工程挖除土方有價料扣回價差款(負值),施工過程監造單位仍需辦理爭議 現場抽驗與文件製作,不應將此負值併入建造費用(正負相抵) 變相說明 造成廠商服務費用拆減,剝奪了監造服務廠商應得之服務費用,實非
公平
工程挖除土方有價料扣回價差款(負值),該有價料扣回單項金額不應計入建造費用。建造費用不包括之項目應僅限
改善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9條第2項建議 之規定
x為有價料者,其相關處理費用應單獨列項,並應計入建
造費用計算。
23
(二) 服務費計算及估驗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21/35)
。
「
。
項次
2.3
委託技術服務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辦理時,在計算建造費
用時
計入土方有價料扣回價差款
單價為負值
爭議
說明
工程挖除土方有價料扣回價差款
負值
施工過程監造單位仍需辦理
現場抽驗與文件製作,不應將此負值併入建造費用
正負相抵
,變相
造成廠商服務費用拆減,剝奪了監造服務廠商應得之服務費用,實非
公平
改善
建議
工程挖除土方有價料扣回價差款
負值
該有價料扣回單
項金額不應計入建造費用。建造費用不包括之項
應僅限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29
條第
項
之規定
x為有價料者,其相關處理費用應單獨列項,並應計入建
造費用計算
服務費計算及估驗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
項次
2.5
招標文件之契約主文第五條第一項第
五
款
總包價法或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給付:監造技術服務費用
內
含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服務費用
第
期:工程進度達
20%
15%
第
期:工程進度達
40%
20%
第
期:工程進度達
60%
20%
第
期:工程進度達
80%
20%
第
期:工程進度達
100%
20%
所有工程驗收合格,並協助廠商完成使用執照,取得綠建築標章、智慧建
築標章及無其他待解決事項
5%
爭議
說明
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服務契約要求常駐人力,施工期間含驗
收完成長達約
4~5
年
服務費卻分次
含尾款
請領,常有請款間隔約
10
個
月方能請款情形,造成廠商執行成本壓力
改善
建議
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
第五條第五款
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服務費用
比照「公共工程技術服
務契約範本
第五條附件
或附件
之監造服務費用部分
依工程施工進度每月請款一次
依監造進度每月請款一次
服務費計算及估驗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服務契約要求常駐人力,施工期間含驗收完成長達約4~5年,服務費卻分次(含尾款)請領,常有請款間隔約10個月方能請款情形,造成廠商執行成本壓力。
爭議說明
(二) 服務費計算及估驗
項次
2.5
招標文件之契約主文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
總包價法或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給付:監造技術服務費用(內含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服務費用):
第1期:工程進度達 20%:15%;第2期:工程進度達 40%:20%第3期:工程進度達 60%:20%;第4期:工程進度達 80%:20%第5期:工程進度達100%:20%
所有工程驗收合格,並協助廠商完成使用執照,取得綠建築標章、智慧建築標章及無其他待解決事項: %。
27
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第五條第五款
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服務費用比照「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第五條附件1或附件2之監造服務費用部分
◼ 依工程施工進度每月請款一次。
◼ 依監造進度每月請款一次。
改善建議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18/35)
技辦法第29條第2項
建議 除
24
(二) 服務費計算及估驗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22/35)
(二) 服務費計算及估驗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090930版)第五條附件2
28
技辦法第
條第
項
刪除
建議
服務費計算及估驗
公共
工程技術
服務契約
範本
(1090930
版
第五條附件
服務費計算及估驗
Vol. 47, No. 6 December 2020 土木水利 第四十七卷 第六期 17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16/35)
項次 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辦理採購,在計算建造費用時要求
2.2 「機關供給材料」金額不可計入建造費用內。
工程材料不論是由機關供給或由廠商自行購買,除檢驗項目外,技術服務廠商工作並無不同,且機關供給材料供工程使用,現場施工時
爭議說明
改善建議
技術服務廠商對於機關提供材料之領用、保管、數量清點及施工品質等,仍有對應的服務項目,材料金額不可計入建造費用內,造成廠商有服務而無服務費用情形發生,實非公平
⮚ 建造費用不包括之項目應僅限「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9條第2項之規定
⮚ 第29條第2項應刪除「及招標文件所載其他除外費用」,以避免招標機關任意加入不符實際之排除項目。
22
三
展延工期或停工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服務費計算及估驗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論壇摘錄:探討公共工程技術服務現行契約之執行爭議及建議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23/35)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27/35)
(二) 服務費計算及估驗
(三)展延工期或停工
項次
2.6
⮚ 部分機關之監造服務費依施工估驗進度達30%、60%及結算驗收,共分3次請款。
⮚ 部分機關之監造服務費依工程估驗核發金額之90%計算監造服務費之請領金額
項次
3.3
本案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機電系統竣工及結案報告經機關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說明
計算監造服務費,造成監造單位實際請款金額僅為工程估驗款之
86%(
監造服務費
工程估驗款
0.95
0.9
0.86)
新增「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
Q&A
四
勞務採購部分
問題
答案
改善建議
⮚ 三階段請款易受施工廠商延遲估驗影響,且請款間隔時間過長,造成廠商執行成本壓力。
⮚ 核發金額係工程估驗款扣除 %之保留款,且又以核發金額之90%計算監造服務費,造成監造單位實際請款金額僅為工程估驗款之 86%(監造服務費=工程估驗款×0.95×0.9≈0.86)。
爭議說明
新增「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Q&A」四(勞務採購部分)
改善
監造服務費之給付期程如何決定?若按施工估驗進度給付,每期給付是否均應扣除保留款?
問題
答案
建議
監造服務費之給付期程
如何決定
x按施工估驗
進度給付,每期給付是
機關應按「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
本」第五條附件
之規定,廠商得每
月請款一次
x依工程施工進度請款
機關應按「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第五條附件2之規定,廠商得每
否均應扣除保留款
每期所扣保留款不應大於
5%
月請款一次;若依工程施工進度請款,
每期所扣保留款不應大於5%。
「
。
。
項次
3.3
本案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
機電系統竣工及結案報告經機
關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爭議
說明
服務契約
未明確註明履約期限
,僅概略表示需迄至機電系統竣工
及結案報告,經機關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2.
鑑於
影響履約期限因素
當
中
非可歸責乙方之事由甚多
如統包工
程用地取得延滯、民眾xx造成無法進場
等,若無明訂計畫案件
或工程預估期程,常造成履約爭議
。
項次
2.6
⮚
部分機關之監造服務費依施工估驗進度達
30%
60%
及
結算驗收,共
分
次請款
⮚
部分機關之監造服務費依
工程估驗核發金額之
90%
計算
監造服務費之請領金額
爭議
三階段請款
易受施工廠商延遲估驗影響,且請款間隔時間過長
造
成廠商執行成本壓力
核發金額係工程估驗款扣除
5%
之保留款,且又以核發金額之
90%
1. 服務契約未明確註明履約期限 僅概略表示需迄至機電系統竣工及結案報告,經機關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2 鑑於影響履約期限因素當中非可歸責乙方之事由甚多,如統包工
程用地取得延滯、民眾xx造成無法進場…等,若無明訂計畫案件或工程預估期程,常造成履約爭議
爭議說明
新增「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Q&A」四(勞務採購部分)
改善
新增「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
Q&A
四
勞務採購部分
問題
答案
機關對於廠商履
約期限如何訂定
鑑於影響履約期限因素當中非可歸責乙方之
事由甚多,如統包工程用地取得延滯、民眾
問題
改善建議
答案
建議
…
方屬合理
xx造成無法進場
等均會導致機關驗收合
格日期延宕無期,為減少履約期限認定造成
爭議,應於契約中明訂
計畫案件或工程預
鑑於影響履約期限因素當中非可歸責乙方之事由甚多,如統包工程用地取得延滯、民眾xx造成無法進場 等均會導致機關驗收合格日期延宕無期,為減少履約期限認定造成爭議,應於契約中明訂「計畫案件或工程預估期程」。
估期程
四
人員派駐資格、期間及更替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三
展延工期或停工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33
機關對於廠商履約期限如何訂定方屬合理?
29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24/35)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28/35)
(三)展延工期或停工
(四)人員派駐資格、期間及更替
項次
4.1
契約要求監造主任
應具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結業及工地
主任結業證書
爭議
說明
前公共工程相關法規均無監造單位須由具有「工地主任」資格者擔
任監造主管之規定,顧問公司聘僱監造人員也不會以具工地主任資格
為其聘僱條件,本要求可能為機關承辦人員
對於營造管理人員與監造
項次
3.1
⮚
招標文件規定各分標工程因變更設計、展延工期所衍生
之服務期限延長,乙方
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費用
或
以
60%
計算
或
須扣除原訂契約總人月數
30%
或
不含免計工期
工期展延非乙方所造成
不增加費用顯不合理
展延工期或逾期完工期間之
監造內容與人數並無縮減
依契約範本計算式
說明
爭議
工程契約工期之日數 契約監造人數
(超出『工程契約工期』之日數–因乙方因素增加之日數) × (監造服務費)× 增加期間監造人數
⮚ 招標文件規定各分標工程因變更設計、展延工期所衍生之服務期限延長,乙方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費用或以60%計算或須扣除原訂契約總人月數30%或不含免計工期
項次
3.1
項次 4.1 | 契約要求監造主任應具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結業及工地 主任結業證書。 | |
爭議說明 | 目前公共工程相關法規均無監造單位須由具有「工地主任」資格者擔 任監造主管之規定,顧問公司聘僱監造人員也不會以具工地主任資格為其聘僱條件,本要求可能為機關承辦人員對於營造管理人員與監造人員之資格條件產生混淆所致。 | |
改善建議 | 新增「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Q&A」四(勞務採購部分) | |
問題 | 答案 | |
機關對於廠商派駐工地之監造主任資格是否可以要求具有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擔任? | 僅「營造業法」第30條有工地主任之資格及設置之規定,而廠商之監造主任所賦予之任務與工地主任不同,監造人員資格不應以具工地主任資格者為其條件。 |
⮚ 工期展延非乙方所造成,不增加費用顯不合理。
人員之資格條件產生混淆所致
新增「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
Q&A
四
勞務採購部分
。
爭議
說明
採
計算或扣除原訂契約總人月數
等規定,皆不合理
因天候
如颱風或豪雨等素
所造成工地影響均採
免計工期
惟該期間
監造
⮚ 展延工期或逾期完工期間之監造內容與人數並無縮減,依契約範本計算式採60%計算或扣除原訂契約總人月數30%等規定,皆不合理
問題
答案
。
單位仍須辦理工地安全、防汛防颱等巡檢作業
對施工廠商所提免計工期
亦負查證及審查之責,故排除免計工期之監造服務費,顯非合理
⮚ 因天候(如颱風或豪雨等素)所造成工地影響均採免計工期,惟該期間,監造單位仍須辦理工地安全、防汛防颱等巡檢作業,對施工廠商所提免計工期亦負查證及審查之責,故排除免計工期之監造服務費,顯非合理
改善
機關對於廠商派駐工地之
監造主任資格是否可以要
僅
營造業法」第
30
條有工地主任之
資格及設置之規定,而廠商之監造主
新增「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
Q&A
四
勞務採購部分
問題
答案
改善建議
新增「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Q&A」四(勞務採購部分)
建議
履約期間遇有不可
機關應恪遵「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第
問題
答案
求具有工地主任執業證者
任所賦予之任務與工地主任不同
監
改善
。
歸責於乙方之情形
四條第九款之規定計算增加之監造服務費用
履約期間遇有不可 機關應恪遵「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第
擔任
造人員資格不應以具工地主任資格者
為其條件
」
而有超出工程契約
其中「工程契約工期」為該監造各項原工程契
約所載明之總工期
不應將「停工」、「免計
工期」、「甲方書面同意延長工程履約期限
歸責於乙方之情形,四條第九款之規定計算增加之監造服務費用
建議
規定施工期限,其
增加之監造及相關
費用應如何計算
而有超出工程契約規定施工期限,其增加之監造及相關費用應如何計算?
其中「工程契約工期」為該監造各項原工程契約所載明之總工期,不應將「停工」、「免計工期」、「甲方書面同意延長工程履約期限 計入;更不應將增加之監造服務費用予以打折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1090930
版
第四條
三
展延工期或停工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項次
4.2
招標文件規定
監造駐地人員及建築資訊建模
(BIM)
作業負
責人於施工監造及驗收期間專任常駐工地
爭議
說明
業主辦理驗收期間無法預估,且規模較大工程
驗收期間可能長達半
年至
年間
該期間並
無
太多
BIM
模型檢討與建模作業
將造成人員閒
置且亦無法調動
改善
建議
新增「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
Q&A
四
勞務採購部分
問題
答案
工程竣工後之驗收期間
機關是否得要求廠商人
員常駐辦理結算及驗收
等相關事宜,直至工程
工程驗收時間,因工程性質及機關作
業要求不同,實際所需時程難以確定
因此工程竣工後
廠商得以部分人力
配合辦理工程結算
x
機關有此人力
四
人員派駐資格、期間及更替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計入
更不應將增加之監造服務費用
予以打折
計算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090930版)第四條
31
(三)展延工期或停工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25/35)
計算。 30 34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26/35)
(三)展延工期或停工
項次
3.2
爭議說明
驗收完成止
常駐要求
則應依廠商實際駐地之人
月數量,另
按實給付服務費用
。
】
項次
3.2
招標文件規定停工期間甲方不給付服務費用,乙方應視工
地狀況留駐必要人員
連續停工超過
個月或累計停工超
過
個月者
甲方
得就超過部分核實給付
人薪資、監
造辦公室租金、水電費及電話費
爭議
說明
停工期間乙方留駐必要人員須待連續停工超過
個月或累計停工超過
個月等情形
始得請領超過部份之實支款項,亦非合理條款
新增「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
Q&A
四
勞務採購部分
問題
答案
三
展延工期或停工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
項次
4.3
招標文件規定,監造組織內人員應由
原服務建議書所列人員
依工程
進度及監造需要編訂人力配置計畫
不得任意變更
但經甲方、乙
方雙方在等同條件原則下協議變更者得調整之,但
變動總數不得超
過監造計畫所列監造組織人員之三分之一
離職或不可抗力及因甲
方需求調整等因素除外,否則依契約罰則規定辦理
爭議
服務建議書為競標階段所提資料,考量
與工程發包時程差異甚久
,服務建
四
人員派駐資格、期間及更替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改善建議
停工期間乙方留駐必要人員須待連續停工超過3個月或累計停工超過6個月等情形,始得請領超過部份之實支款項,亦非合理條款。
招標文件規定停工期間甲方不給付服務費用,乙方應視工地狀況留駐必要人員,連續停工超過3個月或累計停工超過6個月者,甲方得就超過部分核實給付【1 人薪資、監造辦公室租金、水電費及電話費
新增「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Q&A」四(勞務採購部分)
問題
答案
改善
建議
停工期間,廠商
監造人員是否仍
應留駐工地
依據「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第十六
條第九款,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而造成
停工時,廠商得要求機關部分或全部暫停執
行監造工作。但如
機關要求廠商必須留駐監
造人員時,甲方仍應依契約範本所訂增加監
造服務期間之服務費用計算公式計算給付費
用
。
。
不得超過監造組織之一
個比例
如
1/3)
違者
以契約罰則規定辦理
於原服務建議書所列人員
更不應以
契約罰則處理
依據「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第十六條第九款,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而造成停工時,廠商得要求機關部分或全部暫停執行監造工作。但如機關要求廠商必須留駐監造人員時,甲方仍應依契約範本所訂增加監造服務期間之服務費用計算公式計算給付費用。
32
停工期間,廠商監造人員是否仍應留駐工地?
(四)人員派駐資格、期間及更替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30/35)
(四)人員派駐資格、期間及更替
項次
4.3
招標文件規定,監造組織內人員應由原服務建議書所列人員依工程進度及監造需要編訂人力配置計畫,不得任意變更。但經甲方、乙方雙方在等同條件原則下協議變更者得調整之,但變動總數不得超過監造計畫所列監造組織人員之三分之一,離職或不可抗力及因甲方需求調整等因素除外,否則依契約罰則規定辦理
服務建議書為競標階段所提資料,考量與工程發包時程差異甚久 服務建議書所列人員未必能夠配合工程發包時程進駐,契約規定變動總數不得超過三分之一,確有執行上之困難。
說明
議書所列人員未必能夠配合工程發包時程進駐,契約規定
變動總數不得超
過三分之一,確有執行上之困難
新增「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
Q&A
四
勞務採購部分
問題
答案
改善建議
爭議說明
新增「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Q&A」四(勞務採購部分)
改善
建議
機關能否限制廠商依服
務建議書中所列之常駐
監造人員,其變動總數
機關
不得限制廠商更換監造人員及其
數量
惟廠商監造人員經檢討必需調
整時,可要求
更替人員之條件不得低
機關不得限制廠商更換監造人員及其數量,惟廠商監造人員經檢討必需調整時,可要求更替人員之條件不得低於原服務建議書所列人員,更不應以契約罰則處理
機關能否限制廠商依服務建議書中所列之常駐監造人員,其變動總數不得超過監造組織之一個比例(如:1/3),違者以契約罰則規定辦理
問題
答案
3
18 Vol. 47, No. 6 December 2020 土木水利 第四十七卷 第六期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29/35)
項次 招標文件規定監造駐地人員及建築資訊建模(BIM)作業負
4.2 責人於施工監造及驗收期間專任常駐工地。
爭議 業主辦理驗收期間無法預估,且規模較大工程,驗收期間可能長達半
說明 年至1年間,該期間並無太多 IM模型檢討與建模作業,將造成人員閒
置且亦無法調動。
新增「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Q&A」四(勞務採購部分)
問題 答案
改善建議
工程竣工後之驗收期間, 工程驗收時間,因工程性質及機關作機關是否得要求廠商人 業要求不同,實際所需時程難以確定員常駐辦理結算及驗收 因此工程竣工後,廠商得以部分人力等相關事宜,直至工程 配合辦理工程結算,若機關有此人力
驗收完成止? 常駐要求,則應依廠商實際駐地之人月數量,另按實給付服務費用。
35
項次
規定
監造單位應使用甲方開發「工程管理
對監造案件進行現況拍照並
立即上傳作為監造佐證資料,倘若
未依前述立即辦理拍照上傳
且無適當理由
者,應
扣罰個案服務費
含勘測設計及監造
總額百分之十計處懲罰性違約金
規定
施工廠商因違反環保、環評
差
職安、水土保持、水利法及相關法規
致使甲方遭受相關主管機關罰款
時,且屬可歸責為乙方之過失,或乙方未確
實督導施工廠商執行工程契約規定工作所致者,乙方除督導施工廠商繳交罰
五
罰扣款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1090930
版
第十四條八款三目
六
保險及損害賠償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 規定監造單位應使用甲方開發「工程管理APP」對監造案件進行現況拍照並立即上傳作為監造佐證資料,倘若未依前述立即辦理拍照上傳且無適當理由者,應扣罰個案服務費(含勘測設計及監造)總額百分之十計處懲罰性違約金。
⮚ 規定施工廠商因違反環保、環評(差)、職安、水土保持、水利法及相關法規,致使甲方遭受相關主管機關罰款時,且屬可歸責為乙方之過失,或乙方未確實督導施工廠商執行工程契約規定工作所致者,乙方除督導施工廠商繳交罰款及辦理善後事宜外,每件扣款案件處以該扣款之10%處分。
⮚ 規定施工廠商施工人員未參加勞保,經甲方或有關機關發現,監造單位應受連帶處分,每次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3,000元;施工廠商使用非法外國籍勞工,經甲方或有關機關發現,監造單位應受連帶處分,每次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30,000元
(五)罰扣款
10 9年年會特別報導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31/35)
項次
5.1
爭議說明
⮚ 工程管理APP僅為工地訊息之回應,採取重罰明顯不符合比例原則
⮚ 土建標總金額即超過160億,監造契約僅3億有餘,原扣罰不符比例原則。
⮚ 監造對於廠商職安衛事項應屬督導責任,如確有督導缺失始受連帶處分。
。
。
5.1
款及辦理善後事宜外
每件扣款案件處以該扣款之
處分
規定
施工廠商施工人員未參加勞保
經甲方或有關機關發現
監造單位應受
連帶處分
每次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
3,000
元
施工廠商使用非法外國籍勞
經甲方或有關機關發現
監造單位應受連帶處分
每次懲罰性違約金新
臺幣
30,000
元
爭議
說明
工程管理
僅為工地訊息之回應
採取重罰明顯
不符合比例
原則
土建標總金額即超過
億
監造契約
僅
億有餘
原
扣罰不符比例原則
監造對於廠商職安衛事項應屬督導責任,如
確有督導缺失始受連帶處分
改善
建議
新增「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
Q&A
四
勞務採購部分
,
。
問題
答案
契約罰則或涉懲
罰性違約金者
其金額及比例應
如何方屬合理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109.01.15
版
或公共工程專案管理
契約範本
(109.01.15
版
對
違反項目有其對應之罰款金額
如未
出席會議或主持會議,每人每次罰款新台幣
千元,惟應考量
罰款之
比例原則
及懲罰性違約金以其契約總額
為上限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肆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090930版)第十四條八款三目
41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35/35)
(六)保險及損害賠償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09.01.15版)或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109.01.15版)對違反項目有其對應之罰款金額,如未出席會議或主持會議,每人每次罰款新台幣5千元,惟應考量罰款之比例原則,及懲罰性違約金以其契約總額20%為上限
契約罰則或涉懲罰性違約金者 其金額及比例應如何方屬合理?
答案
問題
新增「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Q&A」四(勞務採購部分)
改善建議
37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32/35)
(五)罰扣款
項次
5.2
招標文件規定監造
審查施工文件涉及疑義解釋、合約價金、工期
等重要工程履約文件,應於
內審查回覆
其餘文件亦應於
內提出審查意見。乙方作業延滯經甲方通知改善次數逾
次者
五
罰扣款
結語
國際道路協會(IRF)R2T線上會議宣布蘇花改計畫榮獲工程設計類首獎
42
肆 結語(1/3)
項次
5.2
招標文件規定監造審查施工文件涉及疑義解釋、合約價金、工期等重要工程履約文件,應於3日內審查回覆,其餘文件亦應於5
。
第
次起每次以新臺幣
仟元計算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
爭議
依工程種類、規模、工法難易度不同
,工程技術文件所需審查時間
差異甚大,若
時間過短,恐無法確實審查,反造成品質及履約爭議
日內提出審查意見。乙方作業延滯經甲方通知改善次數逾3次者,自第4次起每次以新臺幣2仟元計算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
差異甚大,若時間過短,恐無法確實審查,反造成品質及履約爭議。
⮚ 疑義澄清係需要與設計單位不斷溝通 x確實有窒礙難行之處,亦需討論改善方案,僅限3日回復,實務上難以達成。
⮚ 依工程種類、規模、工法難易度不同 工程技術文件所需審查時間
爭議說明
說明
疑義澄清係需要與設計單位不斷溝通
,若確實有窒礙難行之處,亦
需討論改善方案
僅限
日回復,實務上難以達成
新增「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Q&A」四(勞務採購部分)
新增「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
Q&A
四
勞務採購部分
問題
答案
問題
答案
改善
建議
:
廠商文件
審查完成
期限如何
訂定方屬
約定廠商審查文件之時間
應依工程規模及其特性合理訂
定
並建議以工作天計算
即應扣除國定例假
。例如
計畫書審查
(10
天
)/
審定
(7
天
解釋合約、圖說與規範
辦
理
天
)/
審查
(5
天
尚屬合理;惟亦應考量當次審查標的
廠商文件審查完成期限如何訂定方屬合理?
約定廠商審查文件之時間,應依工程規模及其特性合理訂改善 定,並建議以工作天計算(即應扣除國定例假日) 例如 建議 計畫書審查(10天)/審定(7天)、解釋合約、圖說與規範(辦
合理
之內容與規模,合理放寬期限,如解釋合約、圖說與規範
理7天)/審查(5天),尚屬合理;惟亦應考量當次審查標的
可視情形調整為
辦理
10
天
)/
審查
(10
天
之內容與規模,合理放寬期限,如解釋合約、圖說與規範可視情形調整為(辦理10天)/審查(10天)。
。
。
項次
6.1
部分機關要求廠商
比照專業責任險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
爭議
說明
廠商在年度保險已經投保雇主補償契約責任險,惟
大部分機關不願
意接受廠商以投保雇主補償契約責任險取代個別計畫雇主責任險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第十條第二款並未分別載明二項保
險之保險金額及自負額
業主常以契約約定之專業責任險保險條件
要求雇主意外責任險比照辦理
,致產生履約爭議
改善
建議
⮚
如
廠商已經投保雇主補償契約責任險,且額度及條件均
符合業主要求者,得以代之
⮚
建議修改「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第十條第二款
應分別提供各險種之保險內容,以供機關完整載明
六
保險及損害賠償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有效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保障
勞資雙方最大權益
肆
結語
3
預計將在明 202 年完成通車的金門大橋
43
肆 結語(2/3)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33/35)
項次 6.2 | 工程會十二種公共工程契約範本中,最近有十一種在「權利與責任」條款下新增條文: 「前目訂有損害賠償金額上限者,於法令另有規定(例如民法第227條第2項之加害給付損害賠償)……,不受賠償金額上限之限制。」 |
爭議說明 | 此新增條文使民法第227條第2項的加害給付損害賠償不受賠償責任上限的限制 此新增條文偏離工程顧問之國際標準慣例;英國土木工程師協會(NEC) 或國際工程師協會(FIDIC)等國際契約範本中均無此條款或慣例。 |
改善建議 | 建議將此新增條文從該 1份修訂契約範本中刪除 |
。
。
項次
6.2
工程會十二種公共工程契約範本中,最近有十一種在
權
利與責任
條款下新增條文
前目訂有損害賠償金額上限者,於法令另有規定
例如民
法第
227
條第
項之加害給付損害賠償
)……
不受
賠償金
額上限之限制
爭議
說明
此新增條文使民法第
227
條第
項的加害給付損害賠償不受賠償責任上
限的限制
此新增條文
偏離
工程顧問之
國際標準慣例
英國土木工程師協會
(NEC)
或國際工程師協會
(FIDIC)
等
國際契約範本中均無此條款或慣例
改善
建議
建議將此新增條文從該
11
份修訂契約範本中刪除
六
保險及損害賠償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
建議
期待
經由實例探討及
建議
提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參卓及納
量
續
與
中國土木水利工程
學會及工程界
共同
再逐步改善國內
工程經營環境
x
工程技術顧問業為這片土地貢獻
全力
建
構美好的
家園
台灣
肆
結語
期待經由實例探討及建議
提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參卓及納量續與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及工程界
共同再逐步改善國內工程經營環境
x工程技術顧問業為這片土地貢獻全力
建構美好的家園_台灣
44
肆 結語(3/3)
參 各類型爭議案例及改善建議(34/35)
(六)保險及損害賠償
40
簡報完畢
Vol. 47, No. 6 December 2020 土木水利 第四十七卷 第六期 19
(六)保險及損害賠償
項次
6.1
爭議說明
改善建議
部分機關要求廠商比照專業責任險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
⮚ 廠商在年度保險已經投保雇主補償契約責任險,惟大部分機關不願意接受廠商以投保雇主補償契約責任險取代個別計畫雇主責任險。
⮚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第十條第二款並未分別載明二項保 險之保險金額及自負額,業主常以契約約定之專業責任險保險條件,要求雇主意外責任險比照辦理 致產生履約爭議
⮚ 如廠商已經投保雇主補償契約責任險,且額度及條件均符合業主要求者,得以代之。
⮚ 建議修改「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第十條第二款,應分別提供各險種之保險內容,以供機關完整載明
有效降低企業經營風險,保障勞資雙方最大權益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