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I
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00x)
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面向专业投资者)募集说明书摘要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0x)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xxxxxxxxxx000x00x)
(xx:xx(xx)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住所:xxxxxxxxxx000x00x0000x)签署日期:2022 年 月 日
声明
x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目录
声明 I
目录 1
第一节 发行概况 3
一、本期债券的审核及注册情况 3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条款 3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6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6
五、认购人承诺 8
六、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9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10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0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10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11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16
一、公司概况 16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16
三、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7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8
五、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29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6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40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66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66
二、报告期内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66
三、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67
四、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 76
五、近三年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76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78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78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78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78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78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79
六、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8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81
一、备查文件 81
二、查阅地点 81
第一节 发行概况一、本期债券的审核及注册情况
1、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0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了本次债券发行事项,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期限不超过 5 年期的公司债券,并同意将《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
2、2020 年 11 月 6 日,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 60 亿
元(含 60 亿元)公司债券。同时,授权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的相关事宜。
3、发行人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的公司债券已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1】 795 号)。本次债券分期发行,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 x完成,剩余额度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公司将 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各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条款
(一)发行主体: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专业投资者)。
(三)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 100,000
万元)。
(四)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
(六)发行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即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
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九)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簿记管理人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xxxx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十)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一)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十二)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
(十三)债券登记与托管:专业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附息式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五)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 1 日,本期债券为 2022 年 1 月
21 日。
(十六)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
(十七)付息日: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每年 1 月 24 日为其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八)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
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九)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7 年 1 月 24 日。
(二十)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1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2027 年 1 月 24
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
(二十一)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二十二)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22 年 1 月 24 日起至 2027
年 1 月 23 日止。
(二十三)本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将通过本期债券的登记托管 机构办理。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参见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二十四)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已与监管银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
《资金监管协议》,并开设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后,募集资金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直接划入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十六)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二十七)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八)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九)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
还到期公司债券。
(三十一)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2 年 1 月 19 日。
发行首日:2022 年 1 月 21 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共 2 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x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江山
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56 号联系人:xxx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56 号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12-56326239
邮政编码:215600
(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人:xxx、xxx、xxx、xx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12-62938665
邮政编码:215021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住所:xxxxxxxxxx 000 x 00 x
联系人:xxx、xxx、xxx、xx、xxx联系地址:xxxxxxxxxx 000 x 00 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邮政编码:200010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联系人:xx、龙飞、xx
联系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 0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邮政编码:200041
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xxxxxxx 000 x 00 x 0000 x联系人:方晓、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0 xx 0000
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20655577
邮政编码:200125
(四)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xxx
xx:xxxxxxxxxx 0 xxxx 00 x
联系人:xx、xxx、xx、储九喜
联系地址:xxxxxxxxxx 0 xxxx 0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14-87365035
邮政编码:225001
(五)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xx
住所:xxxxxxxxxxx 00 xxxxx 00 xx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x 0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38862288
邮政编码:200121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总 经 理:xxx
x x:xxxxxxx 000 xxxxxxx电 话:021-68808888
传 真:021-68807813
(七)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负 责 人:xxx
营业场所:xxxxxxxxxxx 00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 真:021-68870064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东吴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
管理人签署的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直接持有本期债券牵头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数量为 115,790,030 股,占比 2.98%。发行人财务总监xxx担任本期债券牵头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截至 2021 年 9 月末,除以上事项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大公国际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出具的《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专业投资者)信用评级报告》
(DGZX-R【2022】00261 号),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
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出具的大公报DGZX-R
【2022】00261 号的评级报告,主要关注的风险如下:
随着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城投资以所持金厦房地产 51%股权对金宏投资进行增资,导致金厦房地产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房地产开发板块终止确认收入,将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产生影响。
近年来,公司其他应收款和以开发成本为主的存货在总资产中占比较高,对资金形成一定占用;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短期有息债务规模较大,存在较大短期偿债压力; 公司对外担保规模较大且部分被担保企业财务状况不佳,存在一定或有风险,
下属担保公司为张家港市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需关注担保业务的风险管控压力及追偿情况。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将对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
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 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且不晚于发行人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 1 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 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上会评审、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将按照监管要求予以公告,且交易所 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3)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口径共取得银行授信额度 330.52 亿元,其中
已使用授信额度 274.26 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 56.26 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授信机构 | 总授信额度 | 已用授信额度 | 未用授信额度 |
中信银行 | 34.00 | 30.70 | 3.30 |
建设银行 | 44.99 | 37.34 | 7.65 |
浙商银行 | 4.00 | 0.00 | 4.00 |
农业银行 | 43.40 | 37.64 | 5.76 |
南京银行 | 4.40 | 0.70 | 3.70 |
广发银行 | 5.00 | 3.50 | 1.50 |
交通银行 | 18.80 | 9.45 | 9.35 |
中国银行 | 34.51 | 31.81 | 2.70 |
工商银行 | 24.60 | 10.29 | 14.31 |
国家开发银行 | 96.95 | 96.45 | 0.50 |
张家港农商行 | 2.50 | 1.83 | 0.67 |
无锡农商行 | 1.80 | 1.80 | 0.00 |
浦发银行 | 2.70 | 1.80 | 0.90 |
宁波银行 | 4.98 | 4.98 | 0.00 |
邮储银行 | 1.00 | 0.00 | 1.00 |
民生银行 | 1.00 | 1.00 | 0.00 |
招商银行 | 1.20 | 0.28 | 0.92 |
光大银行 | 3.90 | 3.90 | 0.00 |
江苏银行 | 0.79 | 0.79 | 0.00 |
计 | 330.52 | 274.26 | 56.26 |
(二)业务往来的信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同约定,不存在严重违约情形。
(三)已发行未兑付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偿付情况
序号 | 发债主体 | 债券名称 | 起息日 | 债券期限 | 发行金额 (亿元) | 债券余 额(亿元) | 偿还情 况是否正常 |
1 | 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7 张公 01 | 2017.01.18 | 3+2 年 | 10.00 | 10.00 | 正常 |
2 | 17 张家公资 MTN001 | 2017.08.18 | 5 年 | 20.00 | 20.00 | 正常 | |
3 | 18 张家公资 MTN001 | 2018.04.04 | 5 年 | 20.00 | 20.00 | 正常 | |
4 | 20 张家公资 MTN001 | 2020.10.21 | 3 年 | 8.80 | 8.80 | 正常 | |
5 | 18 张家直属 PPN002 | 2018.11.14 | 3 年 | 16.00 | 16.00 | 正常 | |
6 | 19 张公 01 | 2019.02.15 | 3 年 | 10.00 | 10.00 | 正常 | |
7 | 19 张公 02 | 2019.03.20 | 3 年 | 7.00 | 7.00 | 正常 | |
8 | 19 张公 03 | 2019.04.08 | 3 年 | 8.00 | 8.00 | 正常 | |
9 | 19 张公 04 | 2019.06.14 | 3 年 | 8.00 | 8.00 | 正常 |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存续的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如下,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并未发生逾期或未偿付现象:
序号 | 发债主体 | 债券名称 | 起息日 | 债券期限 | 发行金额 (亿元) | 债券余额(亿 元) | 偿还情况是否 正常 |
10 | 20 张家公资 MTN001 | 2020.10.21 | 3 年 | 8.80 | 8.80 | 正常 | |
11 | 21 张公 01 | 2021.03.15 | 3 年 | 6.00 | 6.00 | 未届兑 付兑息日 | |
12 | 21 张公 02 | 2021.06.15 | 3 年 | 19.50 | 19.50 | 未届兑付兑息 日 | |
13 | 21 张家公资 MTN001 | 2021.07.16 | 3 年 | 11.50 | 11.50 | 未届兑付兑息 日 | |
14 | 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8 金城 01 | 2018.05.28 | 3+2 年 | 8.00 | 8.00 | 正常 |
15 | 18 金城 04 | 2018.12.03 | 3+2 年 | 5.00 | 5.00 | 正常 | |
16 | 19 金城 01 | 2019.11.20 | 3+2 年 | 5.00 | 5.00 | 正常 | |
17 | 20 金城 01 | 2020.04.13 | 3+2 年 | 5.00 | 5.00 | 正常 | |
18 | 20 金城 02 | 2020.08.17 | 3+2 年 | 8.00 | 8.00 | 正常 | |
19 | 20 金城 03 | 2020.09.10 | 3+2 年 | 8.00 | 8.00 | 正常 | |
20 | 20 金城 03 | 2020.09.10 | 3+2 年 | 8.00 | 8.00 | 正常 | |
21 | 21 金城 01 | 2021.05.18 | 3+2 年 | 5.00 | 5.00 | 未届兑付兑息 日 | |
22 | 21 张家金城 SCP001 | 2021.07.21 | 0.74 年 | 5.00 | 5.00 | 未届兑付兑息 日 | |
23 | 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7 xxx投 MTN001 | 2017.11.27 | 5 年 | 10.00 | 10.00 | 正常 |
24 | 18 xxx投 MTN001 | 2018.02.05 | 5 年 | 5.00 | 5.00 | 正常 | |
25 | 19 张投 01 | 2019.10.21 | 3+2 年 | 15.00 | 15.00 | 正常 | |
26 | 19 xxx投 PPN001 | 2019.11.14 | 4 年 | 15.00 | 15.00 | 正常 | |
27 | 20 xxx投 PPN001 | 2020.01.07 | 3 年 | 10.00 | 10.00 | 正常 | |
28 | 20 xxx投 PPN02 | 2020.03.09 | 3 年 | 5.00 | 5.00 | 正常 | |
29 | 20 张投 01 | 2020.04.24 | 3+2 年 | 5.00 | 5.00 | 正常 | |
30 | 21 xxx投 MTN001 | 2021.01.14 | 5 年 | 10.00 | 10.00 | 未届兑 付兑息 |
序号 | 发债主体 | 债券名称 | 起息日 | 债券期限 | 发行金额 (亿元) | 债券余额(亿 元) | 偿还情况是否 正常 |
日 | |||||||
31 | 21 张投 01 | 2021.01.26 | 3 年 | 9.00 | 9.00 | 未届兑付兑息 日 | |
32 | 21 xxx投 MTN002 | 2021.06.30 | 5 年 | 5.00 | 5.00 | 未届兑 付兑息日 | |
33 | 21 xxx投 MTN003 | 2021.07.14 | 5 年 | 5,.00 | 5.00 | 未届兑付兑息 日 | |
34 | 21 张投 02 | 2021.08.27 | 3 年 | 5.50 | 5.50 | 未届兑 付兑息日 | |
35 | 21 xxx投 MTN004 | 2021.09.17 | 5 年 | 5.00 | 5.00 | 未届兑 付兑息日 | |
36 | 21 xxx投 SCP001 | 2021.09.24 | 0.74 年 | 4.00 | 4.00 | 未届兑付兑息 日 |
(四)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上交所发行 19.5 亿元公开公司债,债券简称:
21 张公 02,债券期限为 3 年,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到期公司债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五)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 2021 年 1-9 月 /9 月末 | 2020 年度/末 | 2019 年度/末 | 2018 年度/末 |
流动比率(倍) | 1.89 | 1.84 | 2.21 | 1.88 |
速动比率(倍) | 0.80 | 0.78 | 1.04 | 1.01 |
资产负债率(%) | 69.99 | 69.84 | 69.54 | 69.07 |
全部债务(亿元) | 572.94 | 521.49 | 453.50 | 434.04 |
债务资本比率(%) | 64.93 | 63.91 | 62.76 | 62.68 |
EBITDA(亿元) | - | 24.17 | 18.75 | 18.11 |
EBITDA 全部债务比(%) | - | 4.63 | 4.13 | 4.15 |
EBITDA 利息倍数(倍) | - | 1.25 | 0.64 | 0.53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短期应付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xx);
(0)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7)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8)EBITDA 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xxxx);
(0)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10)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江山
设立日期:1998 年 4 月 16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4,550 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164,550 万元
住所:xxxxxxxxxxx 00 xxx:000000
联系人:xxx
xx披露负责人:xxx联系方式:0512-56326272传真:0512-5632623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7115792903
经营范围:授权管理范围内公有资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1、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系张家港市人民政府于 1997 年 12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组建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批复》(xx组(1997)57 号)批准成立。1998年 2 月 13 日,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授权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统一经营市直属公有资产的决定》1(张公资委(1998)2 号),授权公司统一经营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和分散在有关系统的公有资产。
1998 年 4 月 16 日,张家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颁发了注册号为
25150704-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由张家港市政府出资,张家港市公有
1《关于同意组建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批复》(xx组(1997)57 号)和《关于授权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统一经营市直属公有资产的决定》(张公资委(1998)2 号)两份文件中公司名称和公司实际名称不一致,是因为公司名称较长,张家港市政府在出具文件时简写所致。
资产管理委员会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注册资金为 10,437.00 万元。
1999 年 3 月 12 日,张家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颁发了注册号变更为
320582110222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现持有由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
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827115792903 的《营业执照》。
2、发行人增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2012 年 9 月 6 日,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 150,000.00 万元对发行人进行增资,该出资业经苏州天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和验字
(2012)第 99 号验资报告。增资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160,437.00 万元,
其中,实物出资 10,437.00 万元人民币,由张家港市通用机械厂和轻型客车总厂
企业净资产构成,货币出资 150,000.00 万元。
2017 年 12 月 29 日,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164,550.00 万元,其中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 160,437.00 万元,占比 97.5005%,张家港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4,113.00 万元,占比 2.4995%。
2020 年 8 月,张家港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4995%股权转让给了张家港市长江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160,437.00 | 97.5005% |
2 | 张家港市长江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4,113.00 | 2.4995% |
三、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企业。
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张家港市政府于 1997 年 9 月 28 日设立。根据张委组(1997)265 号文件,张家港公资委是全市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市属集体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和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有关国有(集体)资本营运的重大事项。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更。
(三)发行人股权质押及争议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股东未将所持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发行人股权不存在任何争议情况。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纳入并范围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纳入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万元) | 经营范围 | 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 (%) | 层级 |
1 | 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89,885.98 | 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它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投 资及管理;信息咨询服务。 | 55.00 | 一级 |
2 | 张家港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30,000.00 | 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 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 52.50 | 一级 |
3 | 张家港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 司 | 10,000.00 | 融资性再担保、融资性担保。 | 80.00 | 一级 |
4 | 张家港市金茂科技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9,000.00 | 投资、管理、收益;项目及资产管理;信息咨询服务。 | 61.11 | 二级 |
5 | 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500,000.00 | 授权范围内的公有资产经营管理,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交通道路、水电气、市政设施)投资(涉及行政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房地产开发、销 售。 | 100.00 | 一级 |
6 | 张家港市长江生态保护发展 有限公司 | 72,000.00 | 水土资源、河道整治及水土保持项目的开发、投资、经营;实业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房地产开发;农产品销售;土 地使用权租赁。 | 93.75 | 一级 |
7 | 张家港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1,000.00 | 门卫、巡逻、守护(含武装守护)、押运(含武装押运)、区域秩序维护等保安服务;现金保管处理、清分整点、清机加钞及其他金融外包服务;弱电及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护;安 全技术防范产品及器材销售。 | 100.00 | 一级 |
8 | 张家港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500.00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山林股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集体资产(不含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农业设备所有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其他 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产权。 | 95.00 | 一级 |
9 | 张家港市金厦房地产开发公 司 | 10,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铝金门窗、彩色钢板门窗、塑料门窗加工。购销建筑材料、木材。 | 100.00 | 二级 |
10 | 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10,000.00 | 在张家港市核定的营业区域内,建设和经营管道天然气,以统一管道形式输配、销售和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包括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液化石油气瓶组站等形式)、代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或压缩天然气和其它燃气。为营业区域内的工业、商业及居民用户制造、销售天然气炉具设备、燃气仪表和其它设备,提供安装、维护、抢修等相关服务;开发有关燃气和燃料的储存、运输和分 配的设计、建设和经营管理等业务。 | 50.00 | 二级 |
11 | 张家港港华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 | 980.00 | 对天然气项目的投资;企业管理服务。 | 100.00 | 三级 |
12 | 张家港市沙洲宾馆有限公司 | 50,630.00 | 餐饮服务经营;住宿、茶座、棋牌服务、理发、会议服务;食品销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日用杂品、建筑材料批发 与零售;自有房屋租赁、汽车租赁,庆典 | 100.00 | 二级 |
礼仪服务。 | |||||
13 | 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10,000.00 | 投资、管理、收益。 | 100.00 | 二级 |
14 | 张家港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 1,000.00 | 燃气经营;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信息咨询服 务。 | 70.00 | 二级 |
15 | 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 500,000.00 | 资产(资本)经营、房地产、实业投资、贸易。 | 100.00 | 二级 |
16 | 张家港市金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47.28 | 物业管理服务及物业管理咨询服务;保洁服务;园林绿化服务;餐饮管理服务;劳务派遣经营;河道疏浚;城乡道路清扫服务、城乡垃圾清运服务;房屋、机电设备、道路维修、维护;家政服务;日用百货、劳保用品购销;外墙清洗;石材养护;会务礼仪服务;家庭病人陪护服务;有害生物防治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服务;体育场管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金融信息咨询);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服务。 | 55.00 | 二级 |
17 | 江苏联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0 | 不良资产的收购与处置;企业资产的并购、重组(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项目策划;企业上市、风险管理服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房屋租赁,从事投资管理及 相关资讯服务业务。 | 80.00 | 二级 |
18 | 张家港市金厦置业有限公司 | 20,000.00 | 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城乡一体化建设;房地产营销策划及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进行经营活动) | 65.00 | 三级 |
19 | 张家港金城阳光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 | 1,000.00 | 教育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 | 100.00 | 二级 |
20 | 张家港市金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1,000.00 | 金库托管、现金保管处理、清分整点、清机加钞;自助设备维护及其他金融外包服务;各类凭证保管处理及配送;贵金属保管处理及配送;贵货押运、档案 保管。 | 55.00 | 二级 |
21 | 张家港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 25,000.00 | 投资、管理、收益;拆迁安置、旧城改造、资产管理、区域环境治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建设与管理、市 政公用工程、物业管理。 | 100.00 | 三级 |
22 | 张家港市东城综开发有限 公司 | 50,000.00 | 城乡一体化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展示服务。 | 100.00 | 三级 |
23 | 张家港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 150,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安置房开发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 行经营活动) | 100.00 | 三级 |
24 | 张家港购物公园商业管理有 限公司 | 20,000.00 | 物业管理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商业物资供销业;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 | 100.00 | 三级 |
25 | 张家港市沙洲湖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 | 90,000.00 | 基础设施建设;实业投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及服务。 | 100.00 | 三级 |
26 | 张家港市沙洲湖酒店有限公司 | 10,000.00 | 酒店管理服务;住宿服务;会议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服装、工艺品、日用百货零售;茶水服务;棋牌服务;游泳服务;生活美容、理发服务;洗浴服务;健身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提 供景区旅游观光服务。 | 100.00 | 三级 |
27 | 张家港市给排水有 限公司 | 140,000.00 | 自来水供应,纯水生产、销售,给排水管道安装,市政污水处理及设施维护管 理。 | 100.00 | 三级 |
28 | 张家港市暨阳湖开发发展有限公司 | 63,000.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对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社会服务业的投资、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 | 100.00 | 三级 |
29 | 张家港市金厦房地产营销策 划有限公 | 50.00 | 房地产营销、策划、咨询服务。 | 100.00 | 三级 |
司 | |||||
30 | 张家港市金厦物业服务有限 公司 | 500.00 | 物业管理,建材购销,市场管理(限分支机构经营) | 100.00 | 三级 |
31 | 张家港市金兴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 | 100.00 | 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二级 |
32 | 张家港市金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酒店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茶水服务,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自有房产租赁;房产租赁代理;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三级 |
33 | 江苏金宏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 3,000.00 | 对新能源产业的投资、管理、收益;天然气销售 , 燃 气 汽 车 加 气 (CNG 、 LNG)(按燃气经营许可证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 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低温设备、燃气采暖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水暖器材、电气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51.00 | 三级 |
34 | 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基金(有 限伙) | 5,010.00 | 利用自有资金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 | 100.00 | 五级 |
35 | 北京兴港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200.00 |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版权贸易;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管理;税务咨询;企业策划;电脑动画设计;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 材料);物业管理;旅游信息咨询。(企业 | 100.00 | 三级 |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 |||||
36 | 张家港市暨阳湖大酒店有限公司 | 4,000.00 | 餐饮服务(按许可证所列类别)经营;住宿、游泳服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与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商业物资供销业。 | 100.00 | 四级 |
37 | 张家港张水检测技术有限公 司 | 200.00 |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 100.00 | 四级 |
38 | 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72,600.00 |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办公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构商务代理服务,商务培训服务(不含 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 | 100.00 | 四级 |
39 | 张家港市自来水管道安装公司 | 4,000.00 | 管道安装、维修;管道疏通;管道检测;管道养护;地下管网探测;污水处理;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凭有效资质经营);施工劳务;水表检测服务;建材、管道及配件、供水设备购销;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100.00 | 四级 |
40 | 张家港市暨阳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 | 商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区内居民服务(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取得许可后经营);下设集贸市场;房屋租赁代理服务;市场设施租赁服务;市场管理服务;会展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停车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四级 |
41 | 张家港市暨阳湖茶楼有限公司 | 50.00 | 茶艺培训、书画培训、古琴培训、棋类培训、瑜珈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茶具购销;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四级 |
42 | 张家港市金港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0 | 对新能源产业的投资、管理、收益;天然气供应 , 燃 气 汽 车 加 气 (CNG 、 LNG)(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100.00 | 四级 |
43 |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华新能源 有限公司 | 1,000.00 | 对新能源产业的投资、管理、收益;燃气经营(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按许可证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1.00 | 四级 |
44 | 张家港市xxx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50.00 | 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利用自有资金对旅游项目进行投资、旅游景区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服务;会务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旅游商品的开发、销售; 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 100.00 | 四级 |
45 | 张家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 1,000.00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 100.00 | 五级 |
46 | 上海润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200.00 | 商务咨询,企业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电子商务(不得从 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 100.00 | 二级 |
47 | 张家港市美家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50.00 | 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家政服务;园林绿化服务;河道疏浚;城乡垃圾清运服务;家庭病人陪护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55.00 | 三级 |
发行人纳入并报表范围的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1、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7 月 12 日,注册资本为
89,885.98 万元,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共持有 55.00%
的股权。法人代表:陈xx,xxx:xxxxxxx 000 x(xxxx)X0000。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它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投资及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125,332.65 万元,总负债 24,285.53 万元,净
资产 101,047.12 万元。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2,520.32 万元,净利润 2,862.15
万元。
2、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00.00 万元,唯一股东为张
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册地: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151 号金城中银大厦 B2201 室、B2301 室、B2401 室,法定代表人:xx,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公有资产经营管理,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交通道路、水电气、市政设施)投资(涉及行政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金融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8,054,117.23 万元,总负债 5,606,274.30 万元,
净资产 2,447,842.93 万元。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509,436.60 万元,净利润
43,889.22 万元。
3、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二级子公司,发行人通过下属一级子公司金城投资间接持有港华燃气 50.00%的股权。港华燃气成立于 2003 年 6 月 27
日,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注册地:xxxxxxxxxxxxxx,xxxxx:xx,xx范围为:在张家港市核定的营业区域内,建设和经营管道天然气,以统一管道形式输配、销售和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包括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液化石油气瓶组站等形式)、代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或压缩天然气和其它燃气。为营业区域内的工业、商业及居民用户制造、销售天然气炉具设备、燃气仪表和其它设备,提供安装、维护、抢修等相关服务;开发有关燃气和燃料的储存、运输和分配的设计、建设和经营管理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157,341.59 万元,总负债 85,265.43 万元,净
资产 72,076.15 万元。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74,503.96 万元,净利润 19,522.18
万元。
发行人对港华燃气日常经营拥有实际控制权,因此将其列入并范围。发行人对港华燃气的实际控制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出资背景
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6 月 27 日,为张家港市引进外资成立的资企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会议精神及《张家港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下文简称“特许经营协议”),发行人代表张家港市政府对港华燃气进行出资和管理。
(2)关键管理人员的任免
根据《张家港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中外资同》(下文简称“资同”),港华燃气董事会由 9 人组成,其中中方推选 5 名董事(其中一名由张家港市住建
局委派),外方推选 4 名董事。同时港华燃气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xx由发行人子公司金城投资任命。董事长拥有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的职权,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签署董事会通过的重要文件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发行人子公司金城投资能够通过董事会、人事任免对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日常运营实施控制。
(3)中方董事的一票否决权
根据资同,张家港市住建局委派的一名董事对港华燃气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决策及经营活动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
(4)日常运营
在港华燃气运营中,主持日常工作的主要高管由发行人子公司金城投资任命。此外,张家港市政府负责制定张家港燃气销售价格;负责组织燃气专项规划的编 制和修订,并具有审查港华燃气管道燃气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权利。发行 人作为张家港市政府出资代表,能够参与燃气价格的制定以及港华燃气发展规划 和投资规划的审查。
自 2011 年起,发行人根据对港华燃气的实际控制,将其纳入并报表范围,
2011 年至今,发行人及港华燃气经营稳定,未发生影响控制权转移的事项。
4、张家港市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二级子公司,发行人通过下属一级子公司金城投资间接持有金厦房地产 100.00%的股权。金厦房地产成立于
1985 年 2 月 16 日,注册资本 129,999.00 万元,法定代表人:xxx,注册地:
张家港市杨舍镇沙洲东路 555 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1,056,701.55 万元,总负债 958,647.36 万元,
净资产 98,054.19 万元。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02,762.45 万元,净利润-565.03万元。
5、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二级子公司,发行人通过下属一级子公司金城投资间接持有张家港城投 100.00%的股权。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 月 5 日,注册资本 500,000.00 万元,法定代
表人:xxx,注册地:杨舍镇永安路 950 号,经营范围:资产(资本)经营、房地产、实业投资、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5,779,347.60 万元,总负债 3,922,829.96 万元,
净资产 1,856,517.64 万元。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90,390.93 万元,净利润
13,498.24 万元。
6、张家港市暨阳湖开发发展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暨阳湖开发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 14 日,注册资本为
63,000.00 万元,唯一股东为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张
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商业街区 1 号楼,法人代表:xxx,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对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社会服务业的投资、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370,843.90 万元,总负债 136,127.16 万元,
净资产 234,716.75 万元。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841.38 万元,净利润-7,078.92万元。
7、张家港市给排水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给排水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三级子公司,发行人通过下属一级子公
司金城投资间接持有给排水公司 100%的股权。给排水公司成立于 1990 年 4 月 2
日,注册资本 140,000.00 万元。注册地:张家港市杨舍镇长泾路 268 号,法定代表人:xxx,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475,769.88 万元,总负债 324,057.72 万元,
净资产 151,712.16 万元。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49,118.21 万元,净利润-898.60万元。
(二)营、联营及参股企业情况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主要营、联营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 持股比例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业务性质 |
江苏苏城能源有限公司 | 21.00 | 张家港 | 60,000.00 | 城市燃气经营 |
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 | 20.00 | 张家港 | 271,250.00 | 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 |
张家港市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43.14 | 张家港 | 70,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张家港华兴金城电力有限公司 | 48.00 | 张家港 | 50,000.00 | 发电、输电、供电业 务 |
张家港弘盛产业资本母基金伙 企业(有限伙) | 30.30 | 张家港 | 200,000.00 | 基金投资、股权投资 |
张家港市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有限伙) | 66.672 | 张家港 | 30,000.00 |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 |
张家港市高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2.50 | 张家港 | 100,000.00 | 实业投资、开发 |
张家港市招港股权投资伙企业 (有限伙) | 24.97 | 张家港 | 400,510.00 |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 |
张家港市金城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27.99 | 张家港 | 37,507.54 | 面向“三农”、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提供融 资性担保等 |
发行人重要联营、营子公司情况如下:
2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该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行人子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人,无法实现控制,故未纳入合并范围。
1、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
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3 月 20 日,注册资本 271,250.00万元,注册地:张家港市镇丰镇三兴街道,法定代表人:xxx,经营范围为:火力发电;配售电;热力供应;煤炭销售;仓储服务;港口经营;货运经营;污泥处理处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末,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拥有总资产 1,467,547.28 万元,
总负债 1,131,883.52 万元,所有者权益 335,663.77 万元;2020 年度,实现收入
494,681.55 万元,实现净利润 51,340.50 万元。
2、张家港市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8 月 4 日,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注册地:张家港市杨舍镇长泾路 8 号,法定代表人:xxx,经营范围为:环境治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以及水务固废弃物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末,张家港市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拥有总资产 168,262.29 万
元,总负债 114,867.07 万元,所有者权益 53,395.22 万元。
五、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运作,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层,并设置了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 3 人组成,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设监事 1 名,负责对
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公司设经理 1 名,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1、股东会
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其他应当由股东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3、监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监事任期每届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4、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
(2)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组织架构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层均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股东会
监事
董事会
经理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组织结构示意图如下图所示:
综 | 财 | 投 | 资 | 审 | ||||
合 | 务 | 融 | 产 | 计 | ||||
办 | 部 | 资 | 运 | 监 | ||||
公 | 管 | 营 | 督 | |||||
室 | 理 部 | 部 | 部 |
发行人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综办公室
(1)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日常事务,协助公司领导做好部门间的综协调,制定综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对会议、文件决定的事项进行催办、督办和落实;
(2)负责公司公文的拟稿和起草各类综性文字材料,按照公文管理的规范程序,认真审核拟发公司的各项公文文稿,做好往来行文的呈批、注办、催办工作;
(3)负责公司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文档、人事档案、声像档案等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党建、xx创建、信息宣传等工作;
(5)负责公司劳动同、劳资关系、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的管理;
(6)负责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任免、选派管理及其他相关人事管理;
(7)负责公司人才需求计划的拟定、员工招聘、员工录用、退(辞)职、退休等工作;
(8)负责公司日常用品、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9)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财务部
(1)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各项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2)根据国家和公司的会计制度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及时准确地对公司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报告,参与公司经营分析,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财务信息;
(3)牵头公司的预算管理,编制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4)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做好资金的需求分析,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负责公司各项资产的登记、盘点、调拨等资产的管理、监督工作;
(6)负责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7)新股线下配售申购及出售;
(8)根据债券信息披露要求,负责信息收集和及时披露;
(9)负责公司的纳税管理,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10)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投融资管理部
(1)负责拟订公司投资、融资、对外担保等相关工作制度;
(2)负责编制公司的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和对外担保计划,并按公司决策组织实施;
(3)根据财政、国资部门债务管理的要求开展债务管理,负责债务信息及相关报表的报送;
(4)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先期调研、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等工作;
(5)负责对已投项目的投后相关管理;
(6)x口对子公司的管理,具体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融资和担保等事项按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管理职责;
(7)负责配金融机构开展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核查工作;
(8)负责配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和信用评审工作;
(9)负责对外担保管理,负责被担保资金使用情况、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偿债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预警;
(10)负责对外投资、融资、对外担保台账的登记,以及相关报表的编制上报;
(11)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资产运营部
(1)负责拟定不动产运营、管理的相关制度;
(2)负责公司不动产的维修、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公司不动产的公开招租、租金催收等运营管理;
(4)负责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非自用公有房产公开招租;
(5)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审计监督部
(1)负责拟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控制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非法人经营实体实施独立内部审计监督;
(3)负责公司各部门对财经法纪、规章制度和相关工作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价;
(4)负责对公司经济活动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或专项审计,并提出审计意见;
(5)牵头控股子公司年度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
(6)负责审计后问题的整改落实的跟踪管理;
(7)监督重要项目投标商的资质审查及同招标、开标、评标、变更等工作;
(8)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中的风险管理状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9)负责对公司各职能部门的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10)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为实现公司的规范运作及风险的有效控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公司根据国内内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立了明确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目标,以及一套科学、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法和标准,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指引,为公司完善和优化内部控制,建立统一、规范和有效运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提供了有力保证。公司具体的内控体系框架如下:
1、办公室管理制度:公司根据自身具体情况,构架了符公司实际业务的部门构架和高级经营管理岗位体系,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行政管控和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办公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浪费,维护公司形象,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制定了《办公室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服务规范、办公秩序、办公设施使用规定、办公室文印管理规定等。
2、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制度,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公司的特点,公司制定了《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科学理的规定了员工的甄选、报到、试用、任用、工作准则、请假、工资、考绩、奖惩、升迁、调配、解聘、福利等。
3、现金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现金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对现金、银行存款和票据的管理做出了严格规定。
4、财务管理制度:为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完善财务管理程序,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按照《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建立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了对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的要求;明确必须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
用效果;明确必须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明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财务会计信息。
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发行人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发行人和债权人的法权益,发行人对其关联交易行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界定了关联交易的范围,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等相关内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股东的法权益。发行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确保做到符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充分论证此项交易的法性、规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发行人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发行人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应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公司制定了《担保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并规定了对内、对外担保的其他要求,有效构建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的制度体系。
7、信息披露制度: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行,保护投资者的法权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对象包括发行文件、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等。制度同时明确了信息披露流程,公司与投资者、中介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方式以及总经理办公会及其成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等。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任职起止 | 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 券情况 |
陆江山 | 董事长、总经理 | 2019.03-2022.03 | 无 |
xx | 董事 | 2019.03-2022.03 | 无 |
xxx | 董事 | 2019.03-2022.03 | 无 |
xx | 监事 | 2019.03-2022.03 | 无 |
xxx | 财务总监 | 2018.03 至今 | 无 |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发行人董事基本情况
xxx,男,1969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张家港市水利局副局长、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家港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2018年 12 月至今,任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xx,女,1988 年 2 月 1 日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张家港沙洲湖酒店有限
公司职员。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职员。2016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xxx,男,1989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张家港市xx集团审计,张家港市攀华集团财务,上海东方财务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理财顾问。2015年 7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职员。2016 年 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发行人监事基本情况
xx,女,1987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大黄汽车配件(张家港)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职员,江苏苏化集团张家港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职员,张家港市金港镇新市民事务中心职员。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职员。2016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总经理:陆江山,详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财务总监:xxx,女,1967 年 9 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张家港市海陆锅炉有限公司技术科工程师、会计师,张家港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第二组副组长,现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发行人为国有公司,现任监事成员 1 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符《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或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发行人股份或债券。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 x公司职务 | 任职企业 | 职务 |
陆江山 | 董事长、总经理 | 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张家港市暨阳湖开发发展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
张家港市通洲沙西水道综整治有限 公司 | 董事 | ||
xx | 董事 | 苏州亿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 |
张家港市暨阳湖开发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 | ||
张家港市暨阳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监事 | ||
张家港市金茂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
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
张家港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董事 | ||
张家港市第一集贸市场有限公司 | 董事 | ||
张家港市长江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监事 | ||
xxx | 董事 | 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张家港市长江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 | ||
苏州市沿海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 | 董事 | ||
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
张家港市金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监事 | ||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
张家港市金茂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
张家港市暨阳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 | ||
张家港市暨阳湖开发发展有限公司 | 监事 | ||
张家港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董事 | ||
张家港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监事 | ||
张家港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 董事 | ||
xx | 监事 | 张家港市长江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监事 |
张家港沙洲湖科创园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 | ||
张家港市金茂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 | ||
张家港保税区长源热电有限公司 | 监事 |
xxx | 财务总监 |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 |
苏州镓港半导体有限公司 | 董事 | ||
张家港市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
苏州沪通大桥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苏州市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
张家港市金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
江苏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 | ||
张家港市长江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
张家港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董事 | ||
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监事 | ||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监事 | ||
张家港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监事 | ||
苏州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监事 | ||
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 | ||
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 | ||
张家港市鼎信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
张家港市静脉科技产业园开发发展有 限公司 | 董事 | ||
张家港市金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张家港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规性
公司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公司未设
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务员兼职的情况。公司董事和非职工监事在其他公司的兼职均经出资人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符《公司法》、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
近 12 个月内受到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综上,除尚未设置监事会外,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符《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要求,委派/选举/聘任符规定程序,兼职情况法规。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报告期内业务构成情况
发行人是经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张家港市长江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主要业务包括公用事业(水务、天然气和安装、报装)、房屋销售(商品房)、安置房建设(自建和代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金融担保及其他板块等业务。发行人是张家港市主要的公用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在自来水供应、天然气供应方面具有垄断地位,在安置房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占有重要地位。
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情况如下:
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公共事业 | 221,853.38 | 42.37 | 229,954.67 | 50.12 | 221,680.72 | 33.79 |
担保费 | 3,438.31 | 0.66 | 4,269.62 | 0.93 | 2,938.14 | 0.45 |
房屋销售 | 130,258.12 | 24.88 | 25,193.24 | 5.49 | 206,064.35 | 31.41 |
安置房建设 | 58,327.37 | 11.14 | 155,557.12 | 33.90 | 190,074.05 | 28.98 |
其中:安置房自建 | 12,506.31 | 2.39 | 109,624.21 | 23.89 | 146,558.00 | 22.34 |
其中:安置房代建 | 45,821.06 | 8.75 | 45,932.91 | 10.01 | 43,516.05 | 6.64 |
租赁 | 8,835.06 | 1.69 | 10,022.99 | 2.18 | 8,481.98 | 1.29 |
餐饮服务 | 16,291.23 | 3.11 | 12,866.35 | 2.80 | 14,854.48 | 2.26 |
物业管理及其他 | 84,571.62 | 16.15 | 20,967.79 | 4.57 | 11,875.30 | 1.81 |
计 | 523,575.08 | 100.00 | 458,831.78 | 100.00 | 655,969.02 | 100.00 |
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公共事业 | 167,538.61 | 41.82 | 170,913.36 | 49.07 | 157,911.04 | 32.26 |
担保费 | 291.85 | 0.07 | 780.17 | 0.22 | 94.40 | 0.02 |
房屋销售 | 103,225.87 | 25.76 | 17,696.12 | 5.08 | 154,726.81 | 31.61 |
安置房建设 | 54,607.50 | 13.63 | 141,884.84 | 40.73 | 166,158.97 | 33.95 |
其中:安置房自建 | 11,688.27 | 2.92 | 99,292.65 | 28.51 | 125,793.00 | 25.70 |
其中:安置房代建 | 42,919.23 | 10.71 | 42,592.19 | 12.23 | 40,365.98 | 8.25 |
租赁 | 1,680.56 | 0.42 | 1,365.49 | 0.39 | 689.35 | 0.14 |
餐饮服务 | 5,658.42 | 1.41 | 4,587.52 | 1.32 | 5,005.52 | 1.02 |
物业管理及其他 | 67,653.46 | 16.89 | 11,084.47 | 3.18 | 4,854.09 | 0.99 |
计 | 400,656.26 | 100.00 | 348,311.98 | 100.00 | 489,440.18 | 100.00 |
公司报告期内毛利润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公共事业 | 54,314.77 | 44.19 | 59,041.31 | 53.42 | 63,769.68 | 38.29 |
担保费 | 3,146.46 | 2.56 | 3,489.45 | 3.16 | 2,843.74 | 1.71 |
房屋销售 | 27,032.25 | 21.99 | 7,497.11 | 6.78 | 51,337.54 | 30.83 |
安置房建设 | 3,719.87 | 3.03 | 13,672.28 | 12.37 | 23,915.08 | 14.36 |
其中:安置房自建 | 818.04 | 0.67 | 10,331.56 | 9.35 | 20,765.00 | 12.47 |
其中:安置房代建 | 2,901.83 | 2.36 | 3,340.72 | 3.02 | 3,150.07 | 1.89 |
租赁 | 7,154.50 | 5.82 | 8,657.51 | 7.83 | 7,792.63 | 4.68 |
餐饮服务 | 10,632.81 | 8.65 | 8,278.83 | 7.49 | 9,848.96 | 5.91 |
物业管理及其他 | 16,918.16 | 13.76 | 9,883.30 | 8.94 | 7,021.21 | 4.22 |
计 | 122,918.82 | 100.00 | 110,519.80 | 100.00 | 166,528.84 | 100.00 |
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情况
单位: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公共事业 | 24.48 | 25.68 | 28.77 |
担保费 | 91.51 | 81.73 | 96.79 |
房屋销售 | 20.75 | 29.76 | 24.91 |
安置房建设 | 6.38 | 8.79 | 12.58 |
其中:安置房自建 | 6.54 | 9.42 | 14.17 |
其中:安置房代建 | 6.33 | 7.27 | 7.24 |
租赁 | 80.98 | 86.38 | 91.87 |
餐饮服务 | 65.27 | 64.34 | 66.30 |
物业管理及其他 | 20.00 | 47.14 | 59.12 |
计 | 23.48 | 24.09 | 25.39 |
发行人主营业务呈多元化发展,主要由公共事业收入、房屋销售、安置房建设和其他业务构成。最近三年,发行人公共事业收入分别为 221,680.72 万元、
229,954.67 万元和 221,853.38 万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 33.79%、50.12%和 42.37%,公共事业业务收入是发行人较稳定的收入来源;房屋销售收入分别为 206,064.35 万元、25,193.24 万元和 130,258.12 万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 31.41%、5.49%和 24.88%,2019 年商品房业务收入较 2018 年大幅下降,主要系发行人商品房于 2018 年集中交付,2019 年在建商品房未达到交房状态,整体交房较少,2020 年商品房集中交付,房屋销售收入较 2019 年大幅上升;安置房建设收入分别为 190,074.05 万元、155,157.12 万元和 58,327.37 万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 28.98%、33.90%和 11.14%,也是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之一,2020年度销售额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安置房存量项目有所下降,且上半年销售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新冠疫情的冲击。发行人物业管理及其他收入主要为物业管理收入、资金拆借利息收入、不良资产处置收入(子公司联嘉公司开展不良资产的收购与处置业务)等,2020 年物业管理及其他收入大幅上升主要是因为发行人本年转让了科创园项目。
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有公共事业、房屋销售和安置房建设。最近三年,发行人公共事业成本分别为157,911.04 万元、170,913.36 万元和167,538.61 万元,在营业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 32.26%、49.07%和 41.82%;发行人房屋销售成本分别为 154,726.81 万元、17,696.12 万元和 103,225.87 万元,在营业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 31.61%、5.08%和 25.76%,2019 年度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商业房地产开发放缓,存量项目减少,2020 年度大幅上升,主要是因为商品房集中交付,成本结转金额较大。发行人安置房建设成本分别为 166,158.97 万元、
141,884.84 万元和 54,607.50 万元,在营业成本中的占比为 33.95%、40.73%和
13.63%,2020 年度下滑主要是由于安置房存量项目逐步消化减少。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5.39%、24.09%和 23.48%,呈小幅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公共事业及房屋销售毛利率下降。最近三年,发行人安
置房建设板块毛利率分别为 12.58%、8.79%和 6.38%,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各项目毛利率存在差异;最近三年,房屋销售板块毛利率分别为 24.91%、29.76%和 20.75%,波动较大,主要是因为房产项目受到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影响,2018年和 2019 年楼市行情较好,导致毛利率较高。
(二)发行人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1、公用事业
(1)水务板块
公司水务板块由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负责运营,主要为自来水供应业务,业务包括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和给排水施工。给排水公司是张家港市主要的自来水供应企业,其业务涵盖整个张家港市,在张家港市处于垄断地位。
给排水公司拥有三座运营中的水厂,主要供水区域为张家港市市区和乡镇,目前供水管网基本覆盖张家港市市区和各乡镇。三座水厂分别为张家港市第二、第三和第四水厂。截至 2020 年末,给排水公司 2 座运营中的水厂总供水能力为
80 万立方米/日。
水厂名称 | 供水能力(万立方米/日) |
张家港市第三水厂 | 20.00 |
张家港市第四水厂 | 60.00 |
计 | 80.00 |
截至 2020 年末,给排水公司的日供水能力为 80 万立方米/天,供水管网总
长度为 7,961 公里,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供水量分别为 1.68 亿立方米、1.65 亿立方米及 1.63 亿立方米,售水量分别为 1.49 亿立方米、1.47 亿立方米及 1.46 亿立方米。最近三年,给排水公司自来水业务经营指标如下:
业务指标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日供水能力(万立方米/天) | 80 | 65 | 65 |
供水管网总长度(公里) | 7,961 | 7,721 | 7,453 |
全年供水量(亿立方米) | 1.63 | 1.65 | 1.68 |
全年售水量(亿立方米) | 1.46 | 1.47 | 1.49 |
水质格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2016 年 4 月起,张家港市对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价格进行调整,居民供
水第一阶梯终端水价调整至 2.91 元/立方米,工业用水调整至 4.11 元/立方米,特
种供水调整至 5.66 元/立方米。截至 2020 年末,自来水价格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立方米
价格分类 | 水资源费和城市附加费 | 自来水费 | 污水处理费 | 终端水价 |
居民供水 | 0 | 1.61 | 1.30 | 2.91 |
工业供水 | 0.20 | 2.21 | 1.70 | 4.11 |
行政事业供水 | 0.20 | 2.21 | 1.70 | 4.11 |
商业供水 | 0.20 | 2.21 | 1.70 | 4.11 |
特种供水 | 0.20 | 3.46 | 2.00 | 5.66 |
整体来看,给排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与xx城市相比,张家港市自来水价格依然存在上升空间。随着张家港市经济发展,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服务区域的逐步拓展,公司自来水业务将稳定发展。
(2)天然气板块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天然气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张家港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港华燃气在张家港市内拥有垄断地位,2010 年 6 月 22 日,港华燃气和张家港市政府签订《张家港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权的期限为 30 年,特许经营业务范围为在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管道燃气的输配管网及相关设施,采购、储存、生产、运输和加工管道燃气,并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和销售(包括分销)燃气,特许经营范围为现有及将来xxxxxxxxxx(xxxxxxx)及日后经港华燃气申请、张家港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区域。
报告期内,发行人占有张家港燃气 95%以上的市场份额。报告期内,港华燃气运营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天然气销售量(万立方米) | 50,013 | 50,848 | 45,350 |
管网长度(公里) | 1,818 | 1,721 | 1,639 |
用户总数(万户) | 24.33 | 22.05 | 19.61 |
发行人主要开展管道天然气业务,通过天然气输送管道向居民、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供应天然气。报告期内,港华燃气天然气气源目前主要来自江苏省天然气公司,其中川气采购成本为每立方米 2.06 元,西气采购成本为每立方米 2.10元;2018 年度,西气与川气平均单位成本为每立方米 2.34 元。2019 年度,西气
和川气的平均单位成本为每立方米 2.31 元。2020 年度,西气与川气的平均单位成本为每立方米 2.30 元。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关于张家港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的通知》(张价管(2016)12 号),港华燃气居民生活用气天然气销售价格为第一档每立方米 2.48 元,第二档每立方米 2.97 元,第三档每立方米 3.72 元。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根据《关于疏导张家港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张价管(2019)6 号),港华燃气居民生活用气天然气销售价格为第一档每立方米 2.77 元,第二档每立方米 3.32 元,第三档每立方米 4.16 元。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根据《关于下调张家港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张价管(2019)8 号),港华燃气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 3.105 元,其他(公共事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 2.925 元。
2019 年 6 月 1 日起,根据《关于疏导张家港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张发改价(2019)17 号),港华燃气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 3.355 元,其他(公共事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 3.175元。
2020 年 2 月 22 日起,根据《关于张家港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的通知》(张发改价(2020)10 号),港华燃气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 3.105 元,其他(公共事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
立方米 2.925 元。
总体来看,发行人燃气业务市场优势较为显著,在区域内处于绝对垄断地位,且由于下游需求主要是城市居民燃气,天然气需求呈现“刚性”,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小;由于未来燃气业务将拓展至张家港市部分乡镇,天然气业务盈利能力将有所提升,预计未来将给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现金流。
(3)安装与报装
发行人公用事业运营板块还包含安装和报装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港华燃气和给排水公司负责,主要包括民用燃气管道设施工程安装和市政管网安装及其连接与用户水表的水务工程。港华燃气的安装、报装收入的盈利模式为对于实施配套改造的普通商品房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收费标准为 2,900 元/户、对于实施配套
改造的别墅类(联排、叠加、独立)住房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收费标准为 4,500
元/户、对于新建住宅商品房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
安装费按商品房住宅建筑面积 28 元/平方米计算,政策性保障住房(包括经济适
用房、拆迁安置房、廉租房等)按建筑面积 20 元/平方米收取;给排水公司的安装、报装收入的盈利模式为向个人客户收取自来水表的安装费以及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自来水管道安装费。其中:自来水表安装费为 1,800 元-2,000 元/户,自来水管道安装费按照市场化价格收取,由给排水公司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各乡镇政府进行价格协商。
2、房屋销售
发行人商品房业务由张家港市金厦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管理运营。金厦房地产公司拥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先后开发过暨阳、龙潭、花园浜、云盘、城北、南苑、园林、万红等市区各主要居民住宅小区,完成了xx南村、杨舍西街、市体育场旧城改造等工程。金厦房地产公司是“江苏省特级资信 AAA 企业”、“江苏省住宅商品房综质量信得过单位”、“江苏省房地产诚信企业”。2017 年,金厦房地产公司获得“江苏省房地产综实力五十强企业”。
最近三年,发行人商品房销售收入分别为 206,064.35 万元、25,193.24 万元和 130,258.12 万元。2019 年较 2018 年下降明显,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商业房地产开发放缓,存量项目减少所致;2020 年度大幅反弹,主要是因为项目集中交付。报告期内,发行人房地产板块主要在售楼盘为阳光里程、阳光绿城、阳光怡
庭和阳光锦城一期、二期及三期,其中阳光里程和阳光绿城已基本于 2017 年销售完毕,目前只剩余少量尾盘。2020 年度发行人主要的房地产板块销售楼盘为阳光怡庭、阳光锦城一期、二期及三期。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在建的房地产项目为阳光锦程三期、凤凰印象、阳光经典、阳光春晓、阳光锦上及阳光诚域,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平方米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 资 | 建设面积 | 建设期 | 已投资额 | 尚需投资 |
阳光锦程三期 | 306,700 | 421,991 | 2016 年-2021 年 | 275,548 | 31,152 |
凤凰印象 | 53,800 | 94,964 | 2018 年-2021 年 | 48,021 | 5,779 |
阳光经典 | 220,000 | 219,644 | 2019 年-2022 年 | 139,856 | 80,144 |
阳光春晓 | 180,000 | 150,476 | 2019 年-2021 年 | 119,226 | 60,774 |
阳光锦上 | 160,000 | 174,000 | 2020 年-2023 年 | 97,736 | 62,264 |
阳光诚域 | 230,000 | 186,662 | 2020 年-2023 年 | 144,182 | 85,818 |
总计 | 1,150,500 | 1,247,737 | - | 824,569 | 325,931 |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主要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平方米
项目名称 | 项目所 在地 | 项目总投资 | 建设面积 | 建设期 | 已售面积 | 销售金额 |
阳光里程 | 张家港 | 170,000.00 | 221,953.18 | 2009 年 -2015 年 | 216,975.29 | 224,370.21 |
阳光绿城 | 张家港 | 71,560.00 | 221,900.00 | 2010 年 -2011 年 | 210,322.80 | 104,979.82 |
阳光怡庭 | 张家港 | 108,000.00 | 102,700.00 | 2012 年 -2014 年 | 84,203.25 | 126,884.61 |
阳光锦程一期 | 张家港 | 155,500.00 | 415,140.00 | 2014 年 -2018 年 | 333,088.82 | 320,773.88 |
阳光锦程二期 | 张家港 | 133,400.00 | 2014 年 -2018 年 | |||
阳光锦程三期 | 张家港 | 306,700.00 | 421,991.00 | 2016 年 -2021 年 | 73,016.62 | 83,294.19 |
计 | 945,160.00 | 1,383,684.18 | - | 917,606.78 | 860,302.71 |
截至 2020 年末,金厦房地产无拟建房地产项目。
3、安置房建设
发行人安置房建设业务主要通过孙公司张家港城投置业有限公司运营,城投置业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发行人的安置房建设业务主要采用自建销售和委托代建两种经营模式。
(1)安置房销售业务
发行人自建销售业务模式为:发行人子公司张家港城投置业根据市政规划指定项目建设计划,自筹资金并通过土地公开拍卖获得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获得建设用地后,发行人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把安置房的施工建设外包给符资质要求的专业建筑施工公司。建设资金前期均由中标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垫资,工程施工后,发行人遵照施工同按项目进度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安置房建设完工并验收格后,发行人按照销售协议,把安置房定向分配给被拆迁户,并向拆迁户收取房款,张家港城投置业向拆迁户开具发票。因此,此种模式不属于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
安置房销售业务会计处理如下:
项目建设阶段:张家港城投置业以土地购买同、工程同、工程监理报告、发票等原始凭证为依据确定建设成本,借记“存货-开发成本”,贷记“银行存款”。项目竣工验收格,由“存货-开发成本”转为“存货-开发产品”。
安置房销售阶段:安置房销售时确认收入,则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记“营业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借记“营业成本”,贷记“存货-开发产品”。
现金流量表中,张家港城投置业购买土地、支付工程款时,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科目,收到拆迁房款时,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发行人近三年主要完工安置房销售项目 3 个,明细如下:
近三年发行人主要完工安置房销售项目情况表
序号 | 小区名称 | 已销售面积 | 已销售总 额 | 已回款情况 | 未完成销 售原因 | 后续销售安 排 | 资金回笼 计划 |
1 | 新航花苑 | 206,024.91 | 98,829.09 | 98,829.09 | 销售中 | 预计 2021 年完成销售 | 销售时收 取房款 |
2 | 新乘北苑 二期 | 203,317.67 | 64,122.46 | 64,122.46 | 销售中 | 预计 2021 年完成销售 | 销售时收 取房款 |
3 | 丽新花苑 一期 | 123,702.63 | 48,639.75 | 48,639.75 | 销售中 | 预计 2021 年完成销售 | 销售时收 取房款 |
计 | 533,045.21 | 211,591.29 | 211,591.29 | - | - | - |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在建安置房销售项目 1 个,明细如下: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在建安置房销售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法规性 情况 | 项目位置 | 总投资额 | 已投资额 | 自有资 金比例 | 资金到 位情况 |
新乘北苑三期 | xx审投 [2019]117 号 | 张家港市乘河东路东侧、沙洲 东路北侧 | 42,000.00 | 15,287.00 | 100% | 已到位 |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未来拟建安置房销售项目如下: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拟建安置房销售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 拟投资额 | 预计项目建设期 | 规性文件 |
新乘北苑东扩 | 120,000 | 2021.1-2022.12 | 暂无 |
(2)安置房代建业务
发行人代建业务模式为:根据张家港市政府的安置房建设计划,发行人与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张家港市住建局签订《拆迁安置房委托代建协议》,约定项目建设质量、工期、定价原则等同要素。发行人负责筹措建设资金、通过招拍挂公开取得建设用地并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关建设资质的专业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建设期间,发行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并遵照施工同按项目进度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项目建设完工并验收格后,根据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房委托代建协议》,发行人向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张家港市住建局进行结算并移交工程项目。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张家港市住建局向被拆迁户分配安置房,收取房款,并将安置房销售款作为结算款支付给发行人。此种模式属于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主要已完工安置房代建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平方米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项目 类别 | 项目位置 | 项目批文 | 建筑面积 | 建设期间 |
1 | 前溪锦苑 | 56,496.46 | 住宅 | 张家港市杨舍镇沙洲东路南侧、东苑路西侧、 华昌路东侧 | 张发改许 【2011】499 号 | 143,203.79 | 2011-2016 年 |
2 | xxx苑 | 122,310.53 | 住宅 | 张家港市杨舍镇城北路北侧、一支河路南侧、电大路西侧、干河路东 侧 | 张发改许 【2011】054 号 | 367,895.00 | 2011-2016 年 |
3 | 小菜巷二期 | 8,850.00 | 住宅 | 张家港市杨舍镇南环路南侧、小菜巷路西侧 | 张发改许 【2015】329 号;xxx【2015】 53 号 | 22,578.91 | 2016-2018 年 |
4 | 港新花苑 | 45,422.29 | 住宅 |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新花苑西侧、xxxx侧、人民西路北侧、章卿路 东侧 | 张发改许 【2011】053 号 | 126,871.31 | 2011-2016 年 |
5 | 百家桥 | 144,179.77 | 住宅 | 张家港市杨舍镇沙洲西 路南侧、章卿洲西东侧 | 张发改许 【2012】270 号 | 405,027.17 | 2013-2016 年 |
6 | 七里庙安置房 | 203,000.00 | 住宅 | 沙洲西路北侧、泗港路 西侧、南庄路东侧、暨阳西路南侧 | 张发改许 【2011】047 号 | 543,006.80 | 2011-2014 年 |
计 | 580,259.05 | - | - | - | 1,608,582.98 | - |
续表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是否签订 同或协议 | x建协议 签订时间 | 收益期间 | 累计已确认 收入 | 累计回款情 况 |
1 | 前溪锦苑 | 是 | 2011 年 | 2016-2018 年 | 57,626.39 | 57,626.39 |
2 | xxx苑 | 是 | 2011 年 | 2016-2019 年 | 124,756.74 | 124,756.74 |
3 | 小菜巷二 期 | 是 | 2016 年 | 2018-2020 年 | 6,126.12 | 6,126.12 |
4 | 港新花苑 | 是 | 2011 年 | 2016-2021 年 | 37,060.37 | 37,060.37 |
5 | 百家桥 | 是 | 2013 年 | 2017-2020 年 | 133,817.04 | 133,817.04 |
6 | 七里庙安 置房 | 是 | 2011 年 | 2014-2022 年 | 162,734.56 | 162,734.56 |
计 | - | - | - | 522,121.22 | 522,121.22 |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暂无在建和拟建安置房代建项目。
根据公司与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张家港市住建局签订的安置房相关协议的约定,公司代建的安置房项目竣工验收格后,土地储备中心、张家港市住建局将根据向被拆迁户分配安置房的需求和进度循序对公司代建的安置房进行结算。公司代建安置房项目以土地储备中心、张家港市住建局向公司实际结算并向被拆迁户分配的时点为依据确认安置房建设收入。
土地储备中心、张家港市住建局向发行人支付的安置房结算价款以向被拆迁户分配安置房时收取的房款为准。土地储备中心、张家港市住建局于收取安置房款后向发行人支付结算款,结算款支付时间不晚于如下安排:于收取安置房款后的半年内支付 30%;于收取安置房款后的一年内支付 30%;剩余 40%于收取安置房款后的两年内结清。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土地整理
①发行人土地开发资质及授权情况
发行人土地开发业务由发行人孙公司张家港城投和暨阳湖开发公司负责。为了保证张家港市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对土地的需求,张家港市政府授权张家港城投负责张家港市城西新区的土地整理业务。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市城投公司负责经营城西区(含森林公园)商业用地的批复》(xxx [2003]174 号),城西新区(土地)实行封闭运行,由张家港城投具体负责新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关于同意生态园区总体规划的批复》(xxx(2002) 120 号),生态园区具体规划建设由开发公司负责。开发公司土地整理业务主要集中在生态园区。
城西新区位于张家港市杨舍城区城西片区西二环路以西、xx公路以南、长安西路以北、规划章卿路以东,规划区总面积约 6.16 平方公里。该区域是以生活居住、商业、文化、商务、办公中心、综配套等为一体的混功能区,是城区西侧重要的发展方向和功能组团之一,建成后对改善居住环境、扩大城市规模、提升城市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生态园区位于张家港市的南城区,规划总面积为 4.25 平方公里,其中湖域面积约 0.70 平方公里。总体规划目标为以生态理念为指导,建成以居住为主的集休闲、娱乐、度假为一体的极富现代气息,体现生态园特色的新城区。
②盈利模式
发行人土地整理业务资金来源一般是自筹或银行贷款。发行人根据片区的规划建设方案进行前期拆迁、平整,土地具备出让条件后,通过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公开挂牌拍卖。
财综[2016]4 号文出具前,发行人土地整理业务盈利模式如下:张家港市政府未就具体的开发整理地块逐一向发行人返还土地出让金,而是根据发行人当年土地整理规模、开发难度、资金支付计划等因素,并综考虑全市每年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情况以及通过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公开挂牌拍卖获得的土地收入情况,将由发行人负责整理开发的地块出让后获得的收入扣除相关规费后返还给发行人,以确保发行人土地整理业务的持续进行。
财综[2016]4 号文出具后,张家港市政府及发行人参照财综[2016]4 号文的要求,对土地整理业务模式进行了整改。整改完成后,发行人土地整理业务以成本加成管理费的模式与张家港市土储中心结算,加成管理费的比例约为 15.00%。
③会计处理方式
财综[2016]4 号文出具前,发行人土地整理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为:
拆迁、平整阶段:土地的前期整理成本由发行人承担,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
招拍挂土地出让金返还阶段:整理后的土地经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公开招拍挂出让,土地出让收入统一上缴至张家港市财政专户。由于张家港市财政局未对返还的土地出让金的性质进行确认,因此,发行人将返还的土地出让金计入资本公积。
财综[2016]4 号文出具后,张家港市政府及发行人参照财综[2016]4 号文的要求,对土地整理业务模式进行了整改。整改后土地整理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发行人以审批时所附工程同、工程款支付审批单和发票等原始凭证为依据,确定土地整理开发支出,借记“存货”,贷记“银行存款”。未来发行人土地整理完 成并经过审计移交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后,将开始确认土地整理收入,借记“银 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记“营业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土地整理开发成本, 借记“营业成本”,贷记“存货”。报告期内,发行人尚未确认土地整理收入。
④业务经营情况
由于张家港市财政局未出具相关土地收入确认文件,2017年以来发行人尚未确认土地整理收入。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部分已完工土地明细如下: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主要已完工土地明细
单位:平方米、万元
序号 | 地块名称 | 面积 | 总投资额 | 建设期间 | x建协议签 署日 | 预计回款 金额 | 预计回 款年份 |
1 | 城西新区 11#地块 | 48,080.24 | 8,654.40 | 2010 年-2018 年 | 2016 年 3 月 | 9,952.56 | 2021 年 |
2 | 城西新区 14#地块 | 33,000.17 | 6,307.22 | 2011 年-2018 年 | 2016 年 3 月 | 7,253.30 | 2021 年 |
3 | 城西新区 15#地块 | 40,206.87 | 7,236.87 | 2011 年-2018 年 | 2016 年 3 月 | 8,322.40 | 2021 年 |
4 | 城西新区 5#地块 | 54,886.31 | 19,839.37 | 2012 年-2019 年 | 2016 年 3 月 | 22,815.28 | 2022 年 |
5 | 城西新区 9#地块 | 53,866.67 | 16,147.95 | 2011 年-2019 年 | 2016 年 3 月 | 18,570.14 | 2022 年 |
6 | 城西新区 29#地块 | 49,726.92 | 8,950.4 | 2011 年-2019 年 | 2016 年 3 月 | 10,292.96 | 2022 年 |
7 | 城西新区 13#地块 | 47,846.67 | 10,765.50 | 2012 年-2019 年 | 2016 年 3 月 | 12,380.33 | 2021 年 |
8 | 城西 12#地块 | 35,673.51 | 7,420.91 | 2011 年-2018 年 | 2016 年 3 月 | 8,534.05 | 2021 年 |
9 | 城西新区 34#地块 | 32,753.5 | 6,895.33 | 2012 年-2019 年 | 2016 年 3 月 | 7,929.63 | 2022 年 |
10 | 城西新区 35#地块 | 46,073.56 | 9,292.83 | 2014 年-2020 年 | 2016 年 3 月 | 10,686.75 | 2022 年 |
小计 | 442,114.42 | 101,510.78 | - | 116,737.40 | - |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正在整理的土地为9块,总投资1,068,100.00万元,已完成投资600,128.57万元。具体如下: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在开发整理土地情况
单位:亩、万元
序号 | 地块名称 | 面积 | 总投资额 | 截至 2020 年末已投资额 | 协议签署日 | 预计建设期间 | 未来三年投资计划 | 计划出让年份 |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
1 | 城西新区 10#地块 | 207.38 | 48,000.00 | 47,871.61 | 2016 年 3 月 | 2014 年 -2020 年 | 128.39 | - | - | 2023 年 |
序号 | 地块名称 | 面积 | 总投资额 | 截至 2020 年末已投资额 | 协议签署日 | 预计建设期间 | 未来三年投资计划 | 计划出让年份 |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
2 | 城西新区 41#地块 | 121.49 | 30,800.00 | 30,774.22 | 2016 年 3 月 | 2015 年 -2020 年 | 25.78 | - | - | 2022 年 |
3 | 城西新区 43#地块 | 63.42 | 15,600.00 | 15,534.81 | 2016 年 3 月 | 2015 年 -2020 年 | 65.19 | - | - | 2022 年 |
4 | 城西新区 46#地块 | 44.42 | 13,600.00 | 13,551.42 | 2016 年 3 月 | 2015 年 -2020 年 | 48.58 | - | - | 2022 年 |
5 | 城西新区 4#地块 | 100.22 | 22,500.00 | 18,573.80 | 2016 年 3 月 | 2015 年 -2022 年 | 2,000.00 | 1,500.00 | 426.20 | 2024 年 |
6 | 城西新区 6#地块 | 191.77 | 43,100.00 | 30,482.61 | 2016 年 3 月 | 2014 年 -2022 年 | 6,000.00 | 4,000.00 | 2,617.39 | 2024 年 |
7 | 城西新区 45#地块 | 131.38 | 29,500.00 | 27,651.97 | 2016 年 3 月 | 2014 年 -2020 年 | 1,848.03 | - | - | 2022 年 |
8 | 城西西扩 地块 | 300.00 | 75,000.00 | 71,898.09 | 2016 年 3 月 | 2014 年 -2022 年 | 1,500.00 | 1,000.00 | 601.91 | 2024 年 |
9 | 东城区域地块 | 4,188.50 | 850,000.00 | 360,209.33 | 2016 年 3 月 | 2015 年 -2028 年 | 80,000.00 | 80,000.00 | 80,000.00 | 2030 年 前逐步出让 |
计 | 5,348.58 | 1,128,100.00 | 616,547.86 | - | - | 91,615.97 | 86,500.00 | 83,645.50 | - |
截至2020 年末,发行人正在开发的土地总投112.81 亿元,已经完成投资61.65
亿元,尚需投资 51.16 亿元。虽然发行人该业务投入资金较大,但未来土地出让后将逐步返还整理成本,xx发行人资金需求。张家港市地处长三角核心地区,高铁通车后可直通上海、无锡、南京及南通等地,预计未来楼市能够保持平稳,土地出让的量和价均有一定保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发行人土地整理业务的回款,并保障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及经营能力。
(2)基础设施建设
①业务模式
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主要由张家港城投集团负责,张家港城投每年根据张家港市政府城建计划实施项目建设,由发行人牵头负责城西新区(含西拓、北延区域)和城东区域开发建设。发行人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财政拨款筹措项目资金,项目建设完工后由政府逐步回款。
②会计处理方式
发行人以审批时所附工程同、工程款支付审批单和发票等原始凭证为依据,确定基础设施建设成本,根据项目建设期间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
后续转让时,借记“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贷记“在建工程”。
③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西水道整治工程、小城河建设、道路建设改造等,项目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已投资额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1 | 西水道整治一期 | 85,000.00 | 85,000.00 | 2013 年 | 2019 年 |
2 | 西水道整治二期 | 130,000.00 | 130,000.00 | 2014 年 | 2020 年 |
3 | 西水道长沙河-福山塘 段边滩整治工程 | 80,000.00 | 80,000.00 | 2014 年 | 2020 年 |
4 | 小城河建设 | 205,300.00 | 205,300.00 | 2009 年 | 2015 年 |
5 | 张家港市域生活污水处理扩建一 期工程 | 150,800.00 | 150,800.00 | 2012 年 | 2016 年 |
6 | 南苑路东延 | 29,060.00 | 29,060.00 | 2013.01 | 2016.01 |
7 | 职中路北段 | 3,200.00 | 3,200.00 | 2014.09 | 2016.11 |
8 | 沈巷路 | 2,580.00 | 2,580.00 | 2015.04 | 2018.08 |
9 | 镇中路 | 3,860.00 | 3,860.00 | 2015.04 | 2018.08 |
10 | 塘桥富民路 | 3,400.00 | 3,400.00 | 2016.06 | 2016.12 |
11 | 塘桥滨河路 | 3,400.00 | 3,400.00 | 2016.06 | 2016.12 |
12 | 中兴路 | 1,875.00 | 1,875.00 | 2016.01 | 2017.07 |
13 | 南苑东路改造一期 | 6,250.00 | 6,250.00 | 2016.08 | 2017.05 |
14 | xx路(南段) | 4,080.00 | 4,080.00 | 2015.07 | 2017.01 |
15 | 南苑东路改造二期 | 5,300.00 | 5,300.00 | 2016.01 | 2017.08 |
16 | 南苑东路改造三期 | 4,200.00 | 4,200.00 | 2017.01 | 2018.07 |
17 | 华昌路改造 | 4,310.00 | 4,310.00 | 2017.01 | 2018.01 |
18 | 泗港路改建 | 500.00 | 500.00 | 2017.01 | 2018.12 |
小计 | 723,115.00 | 723,115.00 | - | - |
5、金融担保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拥有三家担保公司:张家港市金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担保业务子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截至 2020 年末总担保余额 | 在保企业户数 | 历史代偿单数 | 代偿业务总额 | 代偿后追回金额 | 已计提的风 险准备金和减值准备金 |
张家港市金港投 资担保有限公司 | 221,439.59 | 579 | 144 | 64,087.58 | 3,511.08 | 13,239.00 |
张家港市农业融 资担保有限公司 | 110,326.23 | 120 | 41 | 29,026.00 | 25,988.00 | 4,291.38 |
张家港市信用再 担保有限公司 | 1,959.00 | 4 | 52 | 3,810.76 | - | 1,649.80 |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担保子公司担保对象较为分散,单笔担保金额较小,其中金额相对较大的担保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担保余额较大的被担保方 | 担保余 额 | x偿 金额 | 风险准 备金 | 反担保措施 |
张家港市农业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 | 江苏新洲际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 | 2,000.00 | - | 20.00 | 第三方企业、个人、房 产抵押 |
张家港市农业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乐余科创园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 | - | 20.00 | 第三方企业、个人 |
张家港市农业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 | 江苏恒盛药业有限公司 | 2,000.00 | - | 20.00 | 第三方企业、个人、房 产抵押 |
张家港市农业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 | 江苏德丰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 | 2,000.00 | - | 20.00 | 第三方企业、个人、应 收账款质押 |
张家港市农业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土地 股份专业作社 | 2,000.00 | - | 20.00 | 第三方企业、个人 |
张家港市农业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 | 苏州金中洲贸易有限公司 | 2,000.00 | - | 20.00 | 第三方企业、个人 |
张家港市农业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鹿苑古街文化旅 游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 | - | 20.00 | 第三方企业、个人 |
张家港市农业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联发汽车配件有 限公司 | 2,000.00 | - | 20.00 | 第三方企业、个人、房 产抵押 |
张家港市农业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 | 张家港天铭纺织印染有限 公司 | 2,000.00 | - | 20.00 | 第三方企业、个人、房 产抵押 |
张家港市农业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中悦冶金设备科 技有限公司 | 2,000.00 | - | 20.00 | 第三方企业、个人 |
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南丰现代农业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 | 8,800.00 | - | 88.00 | 第三方企业、个人 |
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xx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 | 7,823.00 | 78.23 | 第三方企业、个人 | |
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鑫宏铝业开发有 限公司 | 5,000.00 | - | 50.00 | 第三方企业、个人 |
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鼎信商业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 | 50.00 | 第三方企业、个人 |
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 | 乐余镇永利经济作社 | 4,800.00 | - | 48.00 | 第三方企业、个人 |
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 | xxxx(张家港)有限公 司 | 4,000.00 | - | 40.00 | 第三方企业、个人 |
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 | 江苏五洲电力科技有限公 | 3,950.00 | - | 39.50 | 房地产抵押 |
担保有限公司 | 司 | ||||
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中悦冶金设备科 技有限公司 | 3,900.00 | - | 39.00 | 第三方企业、个人 |
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 | 张家港欣欣高纤股份有限 公司 | 3,000.00 | - | 30.00 | 房地产抵押 |
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乐余城乡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 | 2,900.00 | - | 29.00 | 第三方企业、个人 |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 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 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为积极推进下属担保公司的健康发展,促进其平稳发展,发行人下属担保公司在业务实践中均严格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足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下属三家担保公司针对被担保人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和减值准备金计为 19,180.18 万元。
发行人下属的信用担保公司发挥龙头作用,重点扶持符张家港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和企业,积极服务于全市中小企业。最近三年,发行人担保费收入为 2,938.14 万元、4,269.62 万元和 3,438.31 万元,基本保持平稳。
6、餐饮、服务业务
发行人拥有沙洲酒店、沙洲湖酒店、暨阳湖大酒店、阳光半岛酒店及茶楼等酒店设施,酒店均为中高档型。最近三年,发行人餐饮、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 14,854.48 万元、12,866.35 万元和 16,291.23 万元,基本保持平稳。
7、租赁业务
最近三年,发行人租赁业务收入分别为 8,481.98 万元、10,022.99 万元和 8,835.06 万元,发行人租赁业务主要源于购物公园的商铺租赁,最近一年有所下滑,主要是受年初新冠疫情影响,对部分租户减免租金。
张家港购物公园位于张家港城西新区的中心地带,地处沙洲西路、国泰路的交界处,距离市中心 2 公里,占地 22.5 公顷,总建筑面积约 20 万平方米,项目
总投资约 12 亿元,由孙公司张家港购物公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招商、管理和运营。
购物公园是张家港市政府全力营造的新城商业中心与城市公共活动中心,该项目由美国马达思班建筑师事务所规划设计。购物公园主要由 7 个单体、配套景观工程和户外公共配套工程组成,包括恒光国际购物广场、太阳广场、xx水岸、
欧陆风情街、温泉酒店、酒店式公寓、公园 8 号、观景塔。
8、关于安置房代建业务及土地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规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 年修正)》
《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xx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发行人安置房代建业务及土地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主要通过代建方式开展,但不存在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的 BT 项目,亦未签订 BT 协议。符
《预算法》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2)国发[2014]43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发行人开展的安置房代建业务及土地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不存在违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的情况,项目同的签订法规,不存在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通过发行人举借债务的情况。
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不属于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内监管类企业,亦不存在为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借债务的情况,不违反上述规定。
(3)财预[2017]50 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 号),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机制,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应当向债权人主
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明确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
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不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人新增借款均未纳入地方政府债务,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未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发行人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
(4)财预〔2017〕87 号
根据《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 号),金融机构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融资审查,必须符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做到依法规。承接主体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同向金融机构融资时,应当配金融机构做好规性管理,相关同在购买内容和期限等方面必须符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法律和制度规定。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
(收)账款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
发行人开展的安置房代建业务及土地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法规,张家港市政府及其部门不存在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 债的情形,张家港市政府及其部门不存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融资租 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 付(收)账款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的情形。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1、安置房建设行业
安置房建设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很强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安居乐业,对城市良好形象的树立、投资环境的改善和社会的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安置房建设也是一xxx利民的政策,通过综利用稀缺的土地资源,使住宅高层化,环境绿色化,配套齐全化,既关乎政府信息公开的诚意,更
关乎住房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是我国动迁安置房行业发展最直接的促进因素。当前,我国城镇化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截至 2019 年末,我国城镇常住人口 84,843 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 60.60%。2000 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两个重要内容。大量的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项目极大的推动了我国动迁房行业的发展。同时,国家和各地方也不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支持并规范动迁安置房建设。
目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已经成为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主要任 务之一。为如期完成这一重大任务,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 条件得到明显改善,2015 年 6 月 25 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 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 号)要 求制定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5-2017 年)。 2015-2017 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 1800 万套(其
中 2015 年 580 万套),农村危房 1,060 万户(其中 2015 年 432 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
截至 2019 年末,我国大陆总人口已达到 140,005 万人,城镇常住人口 84,843
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 60.60%,较 2018 年末提高 1.02 个百分点。城镇化的推进要求各地政府继续通过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建设,以提升城市的内涵和质量,这将极大推动动迁安置房行业的发展。
2、土地开发及整理行业
土地开发及整理,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 “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土地开发及整理行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城市化进程、工业发展、房地产业发展的影响,与经济发展周期密切相关。自 1998 年我国住房体制改革以来,房地产市场伴随经济的高增长蓬勃发展,土地开发市场也随之快速增长。危机后,经济增速大幅下滑,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经济刺激计划。与经济及房地产发展相一致,自从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规模不断扩大,出让金收入也随之增加。2013 年,全国出让国有建设用地面积 36.70 万公顷,出让 同价款 42,000.00 亿元。
2005 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地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2006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收支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彻底实行“收支两条线”,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帐,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2009 年,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规范了土地招拍挂流程。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对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 70%执行。优先发展产业是指各省(区、市)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订的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用地集约是指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 号)所规定标准 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 10%以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加强征收管理,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和缴入地方国库,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是落实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地区和部门均不得减免缓缴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市县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各负其责,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
管,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在城镇人口稳步增长,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全国城市总数也大幅增加,平均每年新增城市将近 15 个。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数量和城镇人口的增加,城市住宅、工业和商业用地需求将会继续增加,因此长远看来,我国土地一级开发市场潜力较大,前景较好。
3、公共事业行业
(1)天然气行业
我国能源结构中以煤炭、原油为主,水电、天然气等为辅。天然气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清洁能源。“十三五”期间,国家层面的能源结构优化和环境污染治理将成为天然气消费最主要的推动力。2013 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xx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纲领性文件。同时,按照国务院《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到 2020 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提高到 10%以上。随着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扶持与推动,近年来天然气消费量不断增长,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也呈增长态势。
供给方面,我国的天然气供应的主要来源为国内自产、管道天然气进口和液化天然气进口。近年来,国内天然气产量不断增加。2015 年全国天然气产量 1,480
亿立方米,进口天然气 946.3 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对外依存度=天然气进口量/当年天然气消费量)上升达到 39.88%。消费方面,整体来看我国天然气消费也呈不断增长态势。
价格方面,目前主要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决定,2015 年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做出重大改革,一是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各省份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 700 元。二是提高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程度。将非居民用气由目前实行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门站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下浮不限、上浮 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同时,相关人士表示,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全面市场化。
天然气相关政策方面,“十三五”期间,国家层面的能源结构优化和环境污
染治理将成为天然气消费最主要的推动力。2013 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xx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纲领性文件。2014 年 11 月,中美双方在北京发布了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声明,首次正式提出 2030 年中国碳排放达到峰值并努力早日达峰。按照国务院《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到 2020 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提高到 10%以上。
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的占比偏低,随着天然气的价格改革和天然气政策的继续推进,天然气的需求进一步上升空间,短期来看,天然气采购价格的下调对发行人的利润有促进作用。
(2)水务行业
水务行业是指由原水、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水资源回收利用等形成的产业链。我国目前的用水量居世界第一位,但同时也是世界上几个人均水资源最为贫乏的国家之一,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 1/3,同时受到水资源总量不断减少和人口不断增加的双重影响,我国人均水资源量近年来呈进一步下降的趋势。预计到 2030 年,我国人均水资源量将下降到 1,700 立方米的
国际用水紧张线以下。我国 655 座城市中,有 400 多个城市供水不足,110 座城
市严重缺水,由于缺水每年造成的工业、农业总产值损失大约在 3,500 亿元左右。城市供水行业是受政府管制的不完全竞争的自然垄断产业。近年来我国经济
社会持续、快速、稳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需求不断增加,这为城市供水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保证。未来自来水生产行业的投资将更多的是对现有水厂的技术改造、管网建设及维护等方面。据估计,到 2030 年和 2050 年我国城市用水量将分别增加到 1,220 亿立方米和 1,540 亿立方米。
随着我国供水量的稳步增加,全国污水排放量亦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生活污水(主要是城镇生活污水)占比持续上升。未来随着我国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的继续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污水排放量将继续增长,成为新增污水排放量的主要来源。
同时,近年来我国对自来水生产企业出水质量要求不断提高,2015 年 11 月环保部公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预计未来我国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也将全面提高,水质标准的提高也将促使水务企业不断加大自身投入,提升服务质量。近年来国家持续的政策支持使得有实力的重资产水务投资集团快速扩张,加剧了行业的竞争程度,但有利于行业集中度的提高,推动行业内企业提高自身服务水平,促进行业整体良性发展。
此外,2015 年 4 月 16 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下称“计划”),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污水处理领域的投资需求。
由于水的稀缺性、水价的理支出水平以及吸引民间资本的需求,我国水价长期上涨是必然的。国家政策的扶持、供水、污水处理等环节投资规模的加大以及未来水价的上涨将利好城市水务行业,水务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4、房屋销售
房屋销售是中国重要的支柱和民生产业,其发展态势关系着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金融安全。2014 年,中国房屋销售市场处于调整期,住宅库存量高企,对市场预期转变进一步影响新开工节奏,房地产投资增速明显下滑。自 2014年下半年开始,连续的放松限购、限贷及降息降准、降首付、330 新政、全面开放二胎等政策出台,市场出现缓慢回暖迹象;但由于前期大量刚性需求的提前释放导致了有效需求不足,市场难以呈现爆发式增长。
2017 年 10 月,十九大报告指出应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
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旨下,各地方政府继续深化以‚四限(限购、
限贷、限价、限售)为基础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维护市场稳定,房屋销售行业政策中、短期整体仍偏紧。
从长期来看,未来我国房屋销售业仍将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且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预计未来 10 年,在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供应刚性增强及住房金融进一步发展的推动下,房屋销售行业仍将维持平稳的景气度。因此,我国房屋销售市场巨大的未来需求,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房屋销售业是我国
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国家将利用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手段引导和促进其健康发展。在宏观调控背景下,房屋销售企业规模结构调整进程将加快,运作规范、符国家政策倾向的企业将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
(四)发行人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1、优越的区位优势、便利的交通条件
张家港市位于中国“黄金水道”—长江下游南岸江苏省境内,北滨长江,南近太湖,是沿海和长江两大经济开发带交汇处的新兴港口工业城市。改革开放以来,张家港市委、市政府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高度出发,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并按照“城市现代化、港口国际化”的发展思路,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为张家港市的城市基础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目前,张家港是首批对外开放的国家一类口岸,是全国首个货物吞吐量超亿吨的县域口岸,在江苏省率先开通电子口岸,并成为全球首个国际卫生港口。此外,经过多年的发展,张家港市先后荣获全国xx城市、联国人居奖、国家生态市、全国文化先进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等 90 多项国家级、100 多项省级荣誉称号,城市优势明显。张家港市优越的区位优势、便利的交通条件,为发行人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2、政府的大力支持
作为张家港市最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的建设及管理平台,发行人担负着地方城市建设的重要任务。发行人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张家港市经济发展战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在城市环境整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给排水体系建设、燃气管网铺设等方面进行重大项目投资及建设,在提高张家港市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改善环境状况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发行人所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务、燃气等行业关乎国计民生,因而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一方面发行人在资源、财税等方面获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发行人经过几年的发展,不断调整内部治理结构,自觉接受政府的监督,努力加强与政府的良好作关系。市政府对发行人的大力支持,对保障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效避免非市场性因素干扰,保证公司健康发展发挥了突出作用。
同时,随着苏州市“张家港突破”战略的实施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推出,苏州市的发展重心逐步向张家港倾斜。发行人作为张家港地区投融资和国有资产运
营主体,凭借其在城市基础建设领域稳固的垄断地位,将得到苏州市政府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3、优越的经营环境
张家港市作为沿海和长江两大经济开发带交汇处的新兴港口工业城市,近年来经济和社会事业飞速发展,综势力显著增强,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张家港市依托雄厚的综实力,连续多年地方财政收入在全国百强县(市)排名中,位列前三,是江苏省首批全面小康达标的县(市)之一。2020 年,张家港市地区生产总值为 2,686.60 亿元,同比增长 3.9%,持续增强的经济和财政实力为发行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4、自然垄断的行业优势
发行人作为张家港市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其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涵盖了市政建设、燃气、城市供水、城市排水等公共事业行业,在城市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等领域具有市场垄断地位,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天然气供应领域占据较大市场份额。随着张家港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发行人在行业内的垄断优势将不断增加,并对发行人业务量和盈利能力的稳步提升起到较大帮助。
5、良好的信用记录
发行人有着良好的信用水平,与主要商业银行建立了紧密的业务作关系,获得了充足的银行授信额度,这将充分保证发行人及时获得流动资金,也为本期债券的偿还提供了重要保障。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伙)对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2020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2018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9)第 021095 号、2019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
(2020)第021007 号和2020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1)
第 020861 号。本节引用的财务会计信息主要引自经审计的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未经审计的 2021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变更
2018年度:
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本集团经董事会会议批准,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报表科目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
应收票据 | 3,244.87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361,788.78 |
应收账款 | 358,543.91 | ||
应收利息 | 265.21 | 其他应收款 | 726,247.58 |
应收股利 | 561.54 | ||
其他应收款 | 725,420.82 | ||
固定资产 | 541,811.56 | 固定资产 | 541,811.56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在建工程 | 1,754,739.49 | 在建工程 | 1,754,741.55 |
工程物资 | 2.06 | ||
应付票据 | 2,170.00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474,047.80 |
应付账款 | 471,877.80 | ||
应付利息 | 22,413.02 | 其他应付款 | 194,528.55 |
应付股利 | 45.00 | ||
其他应付款 | 172,070.53 |
管理费用 | 43,375.49 | 管理费用 | 43,375.49 |
研发费用 | - |
2019年度:
财政部2019年9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号),经董事会会议批准,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报表科目采用追溯调整法,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338,299.79 | 应收票据 | 5,132.68 |
应收账款 | 333,167.11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521,450.18 | 应付票据 | 4,861.50 |
应付账款 | 516,588.68 | ||
资产减值损失 | 2,849.67 | 资产减值损失 | -2,849.67 |
2020年度:无。
2021 年 1-9 月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14 号),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
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发行人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二)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三)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三、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并财务报表
1、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1 年 9 月 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813,464.66 | 715,825.46 | 284,950.98 | 609,335.8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43,120.00 | - | - | - |
应收票据 | 4,159.76 | 4,629.96 | 2,107.30 | 5,132.68 |
应收账款 | 47,762.90 | 46,306.10 | 210,479.80 | 333,167.11 |
预付款项 | 281,422.94 | 297,314.79 | 348,220.29 | 105,986.53 |
其他应收款 | 907,332.31 | 935,692.52 | 1,015,979.96 | 1,041,268.09 |
存货 | 3,093,241.90 | 2,898,427.62 | 2,397,068.93 | 2,088,332.85 |
其他流动资产 | 60,417.89 | 140,597.14 | 262,510.18 | 312,955.69 |
流动资产计 | 5,350,922.36 | 5,038,793.59 | 4,521,317.45 | 4,496,178.77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1,147,513.86 | 987,418.41 | 721,001.29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19,375.35 |
长期股权投资 | 361,923.33 | 328,503.44 | 222,361.37 | 193,158.8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260,996.54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451,662.97 | 451,662.97 | 310,345.05 | 309,826.59 |
固定资产 | 577,227.02 | 580,169.90 | 592,324.23 | 585,972.86 |
在建工程 | 2,065,487.12 | 1,889,871.01 | 1,738,790.54 | 1,597,801.12 |
无形资产 | 238,543.50 | 257,536.67 | 338,415.00 | 333,459.48 |
商誉 | - | - | - | 1,029.99 |
长期待摊费用 | 4,266.85 | 5,499.58 | 7,549.53 | 6,333.9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95.35 | 5,970.68 | 9,620.77 | 11,069.3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72.95 | 61,027.31 | 107,044.44 | 80,523.25 |
非流动资产计 | 4,961,675.64 | 4,727,755.41 | 4,313,869.34 | 3,859,552.05 |
资产总计 | 10,312,598.00 | 9,766,549.00 | 8,835,186.79 | 8,355,730.82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13,941.14 | 147,600.00 | 73,050.00 | 138,330.00 |
应付票据 | 44,000.00 | 11,450.00 | 4,000.00 | 4,861.50 |
应付账款 | 244,212.59 | 282,325.95 | 396,389.17 | 516,588.68 |
预收款项 | - | 772,074.15 | 648,857.01 | 507,883.17 |
同负债 | 697,919.95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837.22 | 5,530.19 | 4,963.53 | 5,493.37 |
应交税费 | 101,245.48 | 106,485.90 | 88,581.50 | 79,991.61 |
其他应付款 | 278,362.76 | 308,849.62 | 359,769.56 | 236,494.2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251,769.10 | 988,996.99 | 380,116.81 | 882,064.63 |
其他流动负债 | 99,902.43 | 112,847.47 | 86,539.69 | 14,575.15 |
流动负债计 | 2,833,190.67 | 2,736,160.27 | 2,042,267.28 | 2,386,282.39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137,667.37 | 2,011,621.28 | 1,740,786.79 | 1,332,650.00 |
应付债券 | 2,083,166.13 | 1,874,863.71 | 2,127,973.73 | 1,618,228.55 |
长期应付款 | - | - | - | - |
递延收益 | 2,442.82 | 3,726.22 | 3,647.41 | 2,949.5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1,929.43 | 109,040.48 | 87,439.98 | 66,910.5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9,473.04 | 85,926.35 | 141,800.84 | 364,258.31 |
非流动负债计 | 4,384,678.79 | 4,085,178.03 | 4,101,648.75 | 3,384,996.90 |
负债计 | 7,217,869.46 | 6,821,338.31 | 6,143,916.03 | 5,771,279.2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 | 164,550.00 | 164,550.00 | 164,550.00 | 164,550.00 |
资本公积 | 2,167,095.68 | 2,038,421.82 | 1,771,546.09 | 1,764,502.41 |
其他综收益 | 265,534.32 | 272,598.32 | 198,609.66 | 135,885.25 |
盈余公积 | 26,002.12 | 26,002.12 | 26,002.12 | 26,002.12 |
未分配利润 | 374,650.40 | 311,993.59 | 411,820.20 | 385,853.3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计 | 2,997,832.51 | 2,813,565.86 | 2,572,528.08 | 2,476,793.12 |
少数股东权益 | 96,896.03 | 131,644.83 | 118,742.68 | 107,658.42 |
所有者权益计 | 3,094,728.54 | 2,945,210.69 | 2,691,270.76 | 2,584,451.5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0,312,598.00 | 9,766,549.00 | 8,835,186.79 | 8,355,730.82 |
2、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1 年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391,180.80 | 523,575.08 | 458,831.78 | 655,969.02 |
其中:营业收入 | 391,180.80 | 523,575.08 | 458,831.78 | 655,969.02 |
二、营业总成本 | 386,041.20 | 559,905.61 | 499,619.45 | 615,197.30 |
其中:营业成本 | 292,759.80 | 400,656.26 | 348,311.98 | 489,440.18 |
税金及附加 | 2,657.34 | 19,136.37 | 5,407.08 | 12,083.21 |
销售费用 | 15,794.21 | 25,845.23 | 24,940.24 | 21,700.34 |
管理费用 | 34,658.98 | 48,968.67 | 53,149.16 | 39,941.92 |
财务费用 | 40,170.87 | 65,299.08 | 67,810.99 | 52,031.65 |
加:其他收益 | 33,956.00 | 73,165.29 | 43,304.20 | 6,204.56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7,579.10 | 68,926.47 | 54,415.76 | 24,893.33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 650.91 | 518.46 | -1,098.92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01.69 | 301.26 | -810.33 | -2,849.67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4,008.72 | 6,905.12 | 2,349.86 | 47.86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列) | 90,381.73 | 113,618.52 | 58,990.27 | 67,968.88 |
加:营业外收入 | 753.37 | 9,162.53 | 310.99 | 703.28 |
减:营业外支出 | 488.36 | 787.44 | 865.55 | 1,472.94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 90,646.73 | 121,993.61 | 58,435.71 | 67,199.23 |
减:所得税费用 | 18,490.13 | 34,625.89 | 19,518.43 | 23,152.38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 72,156.61 | 87,367.72 | 38,917.28 | 44,046.84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 64,850.56 | 72,165.31 | 28,049.63 | 32,318.65 |
少数股东损益 | 7,306.04 | 15,202.42 | 10,867.65 | 11,728.20 |
六、其他综收益的税后净额 | -8,158.00 | 74,170.69 | 62,724.41 | -149,259.29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 他综收益的税后净额 | -8,170.18 | 73,988.66 | 62,724.41 | -149,259.29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收益 的税后净额 | 12.18 | 182.03 | - | - |
七、综收益总额 | 63,998.61 | 161,538.42 | 101,641.69 | -105,212.44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收益总额 | 56,680.38 | 146,153.97 | 90,774.04 | -116,940.64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收益总额 | 7,318.23 | 15,384.45 | 10,867.65 | 11,728.20 |
3、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 | 382,081.10 | 714,873.72 | 708,252.48 | 709,346.93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 250,404.27 | 408,950.58 | 318,599.20 | 160,054.4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32,485.36 | 1,123,824.30 | 1,026,851.68 | 869,401.3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金 | 454,474.67 | 881,911.80 | 729,465.83 | 864,792.32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的现金 | 36,055.20 | 35,143.91 | 34,047.37 | 30,798.7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4,887.02 | 45,117.16 | 57,182.48 | 46,105.6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 62,571.21 | 261,416.71 | 108,245.61 | 163,745.5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97,988.10 | 1,223,589.59 | 928,941.29 | 1,105,442.2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34,497.26 | -99,765.29 | 97,910.39 | -236,040.9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78,786.55 | 483,221.29 | 523,626.52 | 205,628.14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4,973.23 | 45,284.91 | 1,971.34 | 19,945.0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 额 | 6,356.49 | 4,684.17 | 15,067.58 | 162.02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收到的现金净额 | 965.20 | - | - | 8.27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15,207.84 | 106,480.41 | 96,737.23 | 148,451.7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6,289.32 | 639,670.78 | 637,402.67 | 374,195.26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171,558.24 | 226,250.92 | 227,487.82 | 107,275.2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38,236.46 | 516,888.40 | 969,190.34 | 590,938.97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15,949.77 | 2,702.14 | 905.45 | 2,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25,744.47 | 745,841.46 | 1,197,583.61 | 700,214.1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309,455.15 | -106,170.68 | -560,180.94 | -326,018.91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2,772.80 | 78,135.00 | 25,554.24 | 11,252.00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1,549,250.13 | 1,820,769.33 | 2,000,369.80 | 1,458,316.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 51,863.33 | 98,399.79 | 90,873.83 | 80,364.01 |
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43,886.26 | 1,997,304.11 | 2,116,797.87 | 1,549,932.02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1,154,677.32 | 1,134,757.47 | 1,687,082.65 | 1,081,419.84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 支付的现金 | 107,317.55 | 198,988.80 | 211,145.33 | 232,523.29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114,007.62 | 39,079.54 | 45,293.00 | 200,312.8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76,002.49 | 1,372,825.81 | 1,943,520.98 | 1,514,255.9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367,883.77 | 624,478.30 | 173,276.89 | 35,676.07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的影响 | -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额 | 92,925.88 | 418,542.34 | -288,993.65 | -526,383.74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 691,118.99 | 272,573.70 | 561,567.35 | 1,087,951.0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 784,044.87 | 691,116.04 | 272,573.70 | 561,567.35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1 年 9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35,390.32 | 42,588.63 | 8,199.18 | 27,496.11 |
其他应收款 | 1,345,206.06 | 1,376,961.48 | 1,233,607.35 | 1,279,582.07 |
其他流动资产 | 4,607.95 | 8.62 | - | 11,000.00 |
流动资产计 | 1,485,204.34 | 1,419,558.73 | 1,241,806.53 | 1,318,078.18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530,979.41 | 424,860.15 | 345,776.11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19,375.35 |
长期股权投资 | 491,983.23 | 481,349.15 | 486,017.10 | 234,170.11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69,119.81 | - | - | - |
固定资产 | 43,900.60 | 48,867.28 | 52,085.04 | 60,995.07 |
在建工程 | 63.14 | 126.28 | - | - |
无形资产 | 111,913.76 | 113,541.49 | 117,995.61 | 132,942.0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计 | 1,216,980.55 | 1,174,863.60 | 1,080,957.90 | 793,258.65 |
资产总计 | 2,702,184.88 | 2,594,422.33 | 2,322,764.43 | 2,111,336.83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 - | - | - |
应交税费 | 1,560.20 | 1,409.91 | 1,590.19 | 1,623.28 |
其他应付款 | 190,954.19 | 282,626.31 | 152,314.68 | 106,453.2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48,188.72 | 500,313.68 | 19,433.33 | 137,268.66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68,000.00 | - |
流动负债计 | 1,040,703.12 | 784,349.90 | 241,338.21 | 245,345.23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27,326.75 | 132,735.00 | 100,740.00 | 12,840.00 |
应付债券 | 692,871.48 | 916,635.11 | 1,295,320.12 | 1,056,591.8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1,203.06 | 18,627.41 | 16,289.88 | 4,999.16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3,626.32 | 12,280.53 | 175,585.72 |
非流动负债计 | 841,401.30 | 1,071,623.84 | 1,424,630.53 | 1,250,016.70 |
负债计 | 1,882,104.41 | 1,855,973.74 | 1,665,968.74 | 1,495,361.93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 | 164,550.00 | 164,550.00 | 164,550.00 | 164,550.00 |
资本公积 | 555,486.59 | 500,431.95 | 440,431.95 | 433,178.70 |
其他综收益 | 63,548.45 | 55,873.20 | 48,869.65 | 14,997.49 |
盈余公积 | 26,002.12 | 26,002.12 | 26,002.12 | 26,002.12 |
未分配利润 | 10,493.31 | -8,408.67 | -23,058.01 | -22,753.42 |
所有者权益计 | 820,080.47 | 738,448.59 | 656,795.70 | 615,974.9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702,184.88 | 2,594,422.33 | 2,322,764.43 | 2,111,336.83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 度 | 2019 年 度 | 2018 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882.98 | 1,272.10 | 2,159.86 | 3,046.54 |
减:营业成本 | 3.99 | 7.84 | 9.15 | 35.7 |
税金及附加 | 239.10 | 339.66 | 89.25 | 561.45 |
销售费用 | - | - | - | - |
管理费用 | 5,100.44 | 7,935.62 | 12,487.02 | 5,593.35 |
财务费用 | 20,944.78 | 30,094.04 | 38,211.01 | 8,943.26 |
加:其他收益 | 24,045.38 | 40,013.73 | 30,050.00 | - |
投资收益 | 15,251.35 | 12,001.82 | 18,093.56 | 10,819.98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615.83 | -76.04 | 409.51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010.59 | 423.06 | 2,346.91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8,901.98 | 14,717.72 | 1,777.85 | -857.73 |
加:营业外收入 | - | 0.00 | 0.50 | 111.94 |
减:营业外支出 | - | 68.38 | 0.18 | 209.49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8,901.98 | 14,649.34 | 1,778.17 | -955.27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 | -105.98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8,901.98 | 14,649.34 | 1,778.17 | -849.29 |
五、其他综收益的税后净额 | 7,675.25 | 7,003.55 | 33,872.15 | -117,315.54 |
六、综收益总额 | 26,577.23 | 21,652.89 | 35,650.33 | -118,164.83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 | 2,237.95 | 1,335.55 | 2,654.30 | 3,166.34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 42,701.45 | 103,687.68 | 161,599.11 | 85,623.6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4,939.41 | 105,023.23 | 164,253.41 | 88,789.9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 | 93.37 | 141.96 | 342.55 | 239.20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的现金 | 247.14 | 206.08 | 186.53 | 127.31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949.72 | 477.18 | 278.04 | 430.88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 23,394.32 | 9,991.97 | 89,033.77 | 343,774.1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684.55 | 10,817.19 | 89,840.89 | 344,571.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16,254.86 | 94,206.04 | 74,412.52 | -255,781.5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3,686.84 | 15,637.61 | 66,779.09 | 261.36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7,188.12 | 7,465.39 | 2,283.59 | 10,359.2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 净额 | 6,292.07 | 632.87 | 14,838.53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7,167.03 | 23,735.87 | 83,901.21 | 10,620.63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68.39 | 127.83 | - | 0.6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9,827.11 | 103,254.00 | 306,193.00 | 147,176.98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 | 481.85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9,895.50 | 103,863.68 | 306,193.00 | 147,177.5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12,728.47 | -80,127.80 | -222,291.79 | -136,556.94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51,000.00 | 60,000.00 | 7,253.24 | 2,100.00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414,076.00 | 280,938.82 | 540,974.58 | 257,965.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 - | 460,216.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 | 112,300.00 | 40,897.92 | 4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65,076.00 | 453,238.82 | 589,125.75 | 760,281.00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341,603.00 | 216,265.00 | 392,600.00 | 379,025.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所支付的现金 | 17,167.64 | 31,402.11 | 54,610.07 | 13,403.79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 | 185,742.35 | 13,333.33 | 358,659.7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58,770.64 | 433,409.46 | 460,543.41 | 751,088.5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106,305.36 | 19,829.36 | 128,582.34 | 9,192.46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 109,831.75 | 33,907.60 | -19,296.93 | -383,146.03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 42,106.78 | 8,199.18 | 27,496.11 | 410,642.14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 151,938.53 | 42,106.78 | 8,199.18 | 27,496.11 |
四、近三年及一期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并报表范围子公司的变化情况如下:
时间 | 变动情况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
2018 年度 | 新增 | 张家港市金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55.00 |
张家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
张家港市xxx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
2019 年度 | 新增 | 张家港市金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北京兴港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100.00 | ||
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基金(有限伙) | 100.00 | ||
上海润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100.00 | ||
张家港市美家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100.00 | ||
2020 年 | 新增 | 张家港张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100.00 |
减少 | 上海道璧资产管理中心(有限伙) | - | |
2021 年 1-9 月 | 新增 | 张家港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减少 | 张家港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 |
减少 | 江苏联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五、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并口径)
项目 | 2021 年 9 月末/1-9月 | 2020 年 末/年度 | 2019 年 末/年度 | 2018 年 末/年度 |
资产总计(亿元) | 1,031.26 | 976.65 | 883.52 | 835.57 |
负债计(亿元) | 721.79 | 682.13 | 614.39 | 577.13 |
全部债务(亿元) | 572.94 | 521.49 | 453.50 | 434.04 |
所有者权益(亿元) | 309.47 | 294.52 | 269.13 | 258.45 |
营业总收入(亿元) | 39.12 | 52.36 | 45.88 | 65.60 |
利润总额(亿元) | 9.06 | 12.20 | 5.84 | 6.72 |
净利润(亿元) | 7.22 | 8.74 | 3.89 | 4.4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亿元) | 4.80 | -7.10 | -6.03 | 1.7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元) | 6.49 | 7.22 | 2.80 | 3.23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3.45 | -9.98 | 9.79 | -23.60 |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30.95 | -10.62 | -56.02 | -32.60 |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36.79 | 62.45 | 17.33 | 3.57 |
流动比率(倍) | 1.89 | 1.84 | 2.21 | 1.88 |
速动比率(倍) | 0.80 | 0.78 | 1.04 | 1.01 |
资产负债率(%) | 69.99 | 69.84 | 69.54 | 69.07 |
债务资本比率(%) | 64.93 | 63.91 | 62.76 | 62.68 |
营业毛利率(%) | 25.16 | 23.48 | 24.09 | 25.39 |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 1.38 | 2.13 | 1.63 | 1.7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9 | 3.10 | 1.48 | 1.6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9 | -2.52 | -2.29 | 0.67 |
EBITDA(亿元) | - | 24.17 | 18.75 | 18.11 |
EBITDA 全部债务比(%) | - | 4.63 | 4.13 | 4.15 |
EBITDA 利息倍数(倍) | - | 1.25 | 0.64 | 0.53 |
应收账款xx率(次) | 8.32 | 4.08 | 1.69 | 1.90 |
存货xx率(次) | 0.10 | 0.15 | 0.16 | 0.27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1、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短期应付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6、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7、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100% ;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
9、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0、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11、EBITDA 利息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12、应收账款xx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13、存货xx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60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公司拟偿还公司债券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 债务人 | 债券简称 | 债务性质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 | x期债券偿 还金额 |
1 | 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 | 19 张公 01 | 公司债 | 2022-2-15 | 100,000.00 | 50,000.00 |
2 | 19 张公 02 | 公司债 | 2022-3-20 | 70,000.00 | 50,000.00 | |
计 | - | - | - | - | 100,000.00 |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设立专项账户用以募集资金监管、偿债保障金存储及使用等。
(一)开立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发 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监管银行签订本期债券《资金监管协议》,规定债券受
托管理人和监管银行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资金划转情况。
(二)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x期债券的本息兑付资金主要来自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入。
2、提取时间、频率及金额
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每次付息日前及时足额将应付的利息资金全额划付至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在债券到期日(包括回售日、赎回日及提前兑付日等,下同)前,将应偿付或者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存入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管理方式
1、发行人将安排债券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及其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工作,确保本期债券本息如期偿付。
2、发行人将做好财务规划,理安排好筹资和投资计划,同时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保证发行人在兑付日前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用于向债券持有人清偿全部到期应付的本息。
(四)监督安排
1、债券受托管理人和监管银行共同监督偿债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内资金专门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偿债保障金专户资金的归集情况进行检查。
(五)信息披露
债券受托管理人和监管银行将依据监管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资金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安排。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x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10 亿元,不考虑发行相关费用;
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总额 10 亿元计入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
财务数据基准日至本期债券发行完成日不发生重大资产、负债、权益变化。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并报表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9 月 30 日 (原报表) | 2021 年 9 月 30 日 (模拟报表) | 模拟变动额 |
流动资产 | 5,350,922.36 | 5,350,922.36 | - |
非流动资产 | 4,961,675.64 | 4,961,675.64 | - |
资产总计 | 10,312,598.00 | 10,312,598.00 | - |
流动负债 | 2,833,190.67 | 2,733,190.67 | -100,000.00 |
非流动负债 | 4,384,678.79 | 4,484,678.79 | 100,000.00 |
负债总计 | 7,217,869.46 | 7,217,869.46 | - |
所有者权益计 | 3,094,728.54 | 3,094,728.54 | - |
资产负债率 | 69.99 | 69.99 | - |
流动比率 | 1.89 | 1.96 | 0.07 |
如上所示,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募集款项到账后,公司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总资产保持不变;流动负债下降 100,000 万元,非流动负债增加 100,000 万元,总负债保持不变;所有者权益无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保持不变,但发行人流动比率将上升至 1.96,公司流动比率有所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六、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x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不承担本期债券的偿债责任;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者用于公益性项目。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债券的核查意见;
3、发行人律师为本次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8、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在本次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xx)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投资者可至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56 号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邮政编码:215600
2、牵头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16 楼联系人:xxx、xx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邮政编码:215021
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募集说明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页)
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