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全面自查(2020 年 10 月 9 日至 11 月 15 日)。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注册在本辖区内的全部住房租 赁中介机构,对出租登记和租赁合同备案情况进行自查,自 查发现存在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率低、备案不及时、备案质量 不高等问题的,要及时主动整改。与租赁平台联网的机构,应按照要求如实将全部住房租赁合同信息推送至租赁平台 进行备案;尚未联网的机构可通过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窗口、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服务平台、有关中介机构网点进行备 案。各租赁中介机构应于 11 月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