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MART OIL INVESTMENT LTD )
证券代码:300191 证券简称: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20-058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中国南海 22/05 区块联合研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潜能恒信”或“公司”)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智慧石油”)与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海油”)签订《中国南海 22/05 区块联合研究协议》进行联合研究,评价区域内潜力并找出可钻构造,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智慧石油通过参与中国海油组织的对外合作招标,与洛克石油(渤海)公司
(以下简称“洛克石油”)共同取得了中国南海北部湾涠洲10-3西油田暨22/04区块合同区勘探开发权益,并于2018年7月3日与中国海油签订了为期30年的产品分成合同—《中国南海北部湾涠洲10-3西油田暨22/04区域合同区石油合同》,智慧石油和洛克石油成为合同区内勘探作业、开发作业和生产作业联合作业者。
为更有利于南海涠洲 10-3 西油田和 22/04 区块整体认识,更科学合理进行勘探开发投资,智慧石油与中国海油就南海涠洲 10-3 西油田和 22/04 区块相邻的中国南海 22/05 区块开展联合研究,联合研究的面积约 117 平方公里。
联合研究的主要工作范围包括地震资料连片处理、解释、单井测井评价及综合区块评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智慧石油
名 称: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MART OIL INVESTMENT LTD )
注册资本:5 万美元
董事长:xxx
设立时间:2011 年 11 月 17 日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BVI 离岸公司)投资总额:29,512.79万美元
股权结构图
(二)中国海油
1、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380000 万元人民币董事长: xxx
设立时间:1983 年
总部地址:xxxxxxxxxxxx 00 x。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组织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油、页岩气勘探、开发、生产及销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和天然气的加工利用及产品的销售和仓储,液化天然气项目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网输送,化肥、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相关业务,为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地矿产品的勘探、开采提供服务,工程总承包,与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相关的科技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原油、成品油进口,补偿贸易、转口贸易;汽油、煤油、柴油的批发(限销售分公司经营,有效期至 2022 年 02 月 20 日);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风能、生物质能、水合物、煤化工和太阳能等新能源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
中国海油是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的特大型国有企业,也
是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生产商。经过 30 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海油已经发展
成主业突出、产业链完整、业务遍及 4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能源公司。公司形成了油气勘探开发、专业技术服务、炼化与销售、天然气及发电、金融服务等五大业务板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中国海油享有在对外合作海区内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专营权,中国渤海09/17区块为中国海油2018年对外合作公开招标区块。
2、2019 年,潜能恒信与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共发生购销金额 2,343.37 万元,占公司当年购销总金额的 25.63%.
3、公司与中国海油不存在关联关系。三、协议主要内容
x协议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其总部住所地在北京的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国家公司”)为一方,和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成立和存续、其办公地点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xxxxx 00 x的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合同者”)为另一方在北京签订。
联合研究的区域
x协议所指区域(以下称“联合研究区”)总面积约为一百一十七平方公里。工作计划
x协议目的是进行联合研究,评价区域内潜力并找出可钻构造。
联合研究的主要工作范围包括地震资料连片处理、解释、单井测井评价及综合区块评价。
费用
合同者应承担联合研究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现有资料、研究等费用。合同者支付的购买资料的费用可以在将来的石油合同项下回收。
联合研究期限
联合研究期为一年,自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月的第一天开始的十二
(12)个连续公历月(“联合研究期”)。
合同者应在联合研究期期满后的三十(30)天内向国家公司提交联合研究的成果报告。
选择
在联合研究期期满或期满之前,合同者应有下列选择:
1、选择与国家公司进入谈判期并在本协议期满之日起的三(3)个月内(“谈判期”)就石油合同达成一致,该谈判期经国家公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2、 如果双方未能在谈判(延长)期内达成石油合同,则本协议应终止,合同者将退出全部联合研究区。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中国南海 22/05 区块西部与涠洲 10-3 西油田相邻,东部与涠洲 22/04区块相邻,紧邻生油凹陷,是油气聚集的有利部位。智慧石油将通过对南海 22/05区块内现有勘探开发资料研究,评价区域内潜力并找出可钻探目标,同时通过南海 22/05 区块资料与南海涠洲 10-3 西油田和 22/04 区块资料开展连片整体研究,既可以明确该区整体潜山灰岩裂缝发育及成藏条件,落实油气资源潜力,又有利于优化涠洲 10-3 西油田开发方案,并为 22/04 区块优选探井井位,争取发现规模储量。
2、协议签署后,智慧石油预计支付的 22/05 区块现有资料购买费用在联合研究期间将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联合研究期期满或期满之前,若智慧石油选择与中国海油进入谈判期并最终签署石油合同,该笔资料购买费用将视为购买合同权益支出计入油气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若双方最终未能达成石油合同,该笔资料购买费用将于《中国南海 22/05 区块联合研究协议》终止日计入当期费用。
五、备查文件
《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南海 22/05 区块联合研究协议》
特此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