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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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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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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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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 0 x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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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xx)。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2
释 义 5
一、一般释义 5
二、行业专用释义 7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0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
二、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 10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1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14
六、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 20
七、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22
八、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2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27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2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8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28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43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54
五、行业发展概况及本公司行业地位 60
六、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76
七、发行人特许经营权情况 123
八、发行人的业务资质情况 123
九、关于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124
十、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35
十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50
十二、财务会计信息 151
十三、股利分配政策 180
十四、发行人参控股子公司情况 184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189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189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91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212
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215
一、市场风险 215
二、经营风险 215
三、财务风险 217
四、其他风险 218
五、其他重要事项 221
六、发行人对外担保有关情况 223
七、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223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23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224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225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225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时间安排 22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28
一、备查文件 228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228
释 义
一、一般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缩略语和术语具有如下涵义:
简称 | 释义 | |
菜百股份、本公司、公司、菜百公司、 发行人 | 指 | |
菜百有限 | 指 | 北京菜市口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
上金所 | 指 | 上海黄金交易所 |
金融街资本运营中 心 | 指 | 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 |
金正公司 | 指 | 北京市金正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
菜百商场 | 指 | 北京市宣武菜市口百货商场,更名前为北京市宣武区菜市口百货商场 |
白广路商场 | 指 | 北京市宣武白广路百货商场,更名前为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百货商场 |
银海铂金 | 指 | 北京银海铂金首饰制造有限公司,已注销 |
职工持股会 | 指 |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更名前为北京菜市口百货 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 |
富明地产 | 指 | 北京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未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未来建设集团 | 指 | 未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宣武城建总公司 | 指 | 北京市宣武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后更名为北京广安置业投资 公司 |
广安置业 | 指 | 北京广安置业投资公司,改制更名前为北京市宣武区城市建设综合开 发总公司 |
七巧板广告 | 指 | 北京七巧板广告有限公司,已注销 |
七巧板投资 | 指 | 北京七巧板投资有限公司,已注销 |
日月首饰 | 指 | 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 |
民航保安 | 指 | 北京民用航空保安器材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北京民用航空保安器材公 司 |
宣武医药 | 指 | 北京市宣武区医药药材总公司 |
金座投资 | 指 | 北京金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北京金座投资管理公司 |
京沙工艺品厂 | 指 | 北京京沙工艺品厂 |
德润经贸 | 指 | 北京德润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虎坊路百货 | 指 | 北京市宣武虎坊路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改制更名前为北京市宣武虎坊路百货商场 |
云南开发 | 指 | 北京云南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改制更名前为北京云南经济开发公司 |
简称 | 释义 | |
深圳xx | 指 | 深圳市xx首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改制更名前为深圳xx珠宝首饰公司,后先后更名为深圳xx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xx进出口贸 易有限公司 |
北京xx | 指 | 北京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职工交流中心、技 术交流站、技能交流创新中心 | 指 | 北京市西城区职工技能交流创新中心,更名前为北京市宣武区技术交流站、北京市西城区技术交流站 |
恒安天润 | 指 | 北京恒安天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明牌实业 | 指 | 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前为浙江明牌首饰股份有限公司 |
明牌珠宝 | 指 |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展宏博达工贸 | 指 | 北京展宏博达工贸有限公司 |
广安控股 | 指 | 北京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北京广安控股有限公司 |
京沙金业 | 指 | 京沙金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锦鸿 | 指 | 北京锦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空管投资 | 指 | 民航空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玉缘 | 指 | 北京玉缘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金迈网络 | 指 | 上海金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菜百 | 指 | 深圳市菜百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
菜百电子商务、电 商子公司 | 指 | 北京菜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天津菜百 | 指 | 天津菜百宝泉珠宝有限公司 |
xxxx | 指 | 北京金品玉尚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金正融通 | 指 | 北京金正融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裕昌置业 | 指 | 北京裕昌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新动力基金 | 指 | 北京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xxx | 指 | 北京张一元茶叶有限责任公司 |
A 股 | 指 | 向境内投资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
本招股说明书摘 要、招股说明书摘要、本招股书摘要 | 指 |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
保荐机构、保荐人、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工商局 | 指 |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国家经贸委 | 指 |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
简称 | 释义 |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北京市国资委 | 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北京市工商局/ 北 京市市监局 | 指 | 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已更名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西城区国资委 | 指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北登中心 | 指 | 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非公办法》 | 指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 200 人审核指 引》 | 指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股东人数超过200 人的未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 | 指 |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公司章程( 草 案)》 | 指 | 菜百股份上市后适用的《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新金融工具准则 | 指 |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准则 |
新收入准则 | 指 |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
嘉源律师 | 指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致同会计师 | 指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锋评估 | 指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募投项目 | 指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WIND | 指 | 上海万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报告期、最近三年 | 指 |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
二、行业专用释义
简称 | 释义 |
简称 | 释义 | |
上金所 | 指 |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 行组建,专门从事黄金交易的金融要素市场 |
钻交所 | 指 | 上海钻石交易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于 2000 年 10 月 27 日成立的国家级要素市场,是中国大陆唯一的钻石进出口交易平台 |
黄金租赁 | 指 | 向银行借入黄金原材料组织生产,同时按照一定的租借利率支付租息。当租借到期后,通过向上海黄金交易所购入等质等量的黄金实 物归还银行 |
T+D 业务、黄金 T+D、m 黄金 T+D | 指 |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延期交易品种,以保证金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客户可以选择合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 m 黄金 T+D 指迷你黄金 T+D 合约。黄金 T+D 合约的交易单位为 1 千克/手,m 黄金 T+D 合约的交易单位为 100 克/手。 |
K 金 | 指 | 在黄金中加入少量银、铜、锌等金属以增加黄金的强度和韧性而制 成的合金,根据国家标准 GB11887-89 规定,每k 含金量为 4.166% |
委外加工 | 指 | 发行人委托贵金属制品生产商按公司要求加工生产贵金属产品的 生产组织模式 |
黄金饰品 | 指 | 以黄金为主要原料制作的饰品 |
铂金饰品 | 指 | 以铂金为主要原料制作的饰品 |
黄金标准金、标准 金 | 指 |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 Au99.5、Au99.95、Au99.99 |
IP | 指 |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 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
JNA 大奖 | 指 | 《亚洲珠宝》(Jewellery News Asia)英文版主办,每年举办一次,旨在嘉许世界各地珠宝和宝石业内人士和企业,持续创新的精神丶 优秀卓越的表现以及为亚洲地区珠宝业所作出的贡献 |
ERP 系统 | 指 | 企业资源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是能够整合公司实时信息,实现物资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集成一体 化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
POS 系统 | 指 | 销售时点信息系统,是通过自动读取设备(如收银机)在销售商品时直接读取商品销售信息,并通过通讯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传送至有 关部门进行分析加工以提高经营效率的系统 |
SCM 系统 | 指 |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是以订单管理、仓储管理、运输管理等供应 链管理为主的信息系统 |
第三方电商平台 | 指 | 由除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建设的为买方和卖方开展电子商务服 务的平台 |
第三方支付平台 | 指 | 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为交易双方提供支付解决方 案服务的平台 |
SKU | 指 | Stock Keeping Unit(最小库存单元),一般是以件、盒、托盘等为单 位。SKU 是物流配送中心物流管理的一种必要的方法,现在已被引申为产品统一编号的简称,每种产品均对应有唯一的 SKU 号 |
特别说明:本招股书摘要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招股说明书摘要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所有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情况;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也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且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时,可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存在下列情形,公司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现金分红:
(1)现金分红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4)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相关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在确保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三、股利分配政策”。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金正公司承诺
“一、自菜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菜百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形而新增的股份),也不由菜百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本公司所持菜百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菜百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菜百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菜百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若菜百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收盘价、减持价格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公司将积极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违规操作的收益将归菜百公司所有,本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菜百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菜百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菜百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公司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菜百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公司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四、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授权菜百公司董事会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对本公司所持菜百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二)其他法人股东明牌实业、云南开发、恒安天润、空管投资、金座投资、北京锦鸿、京沙金业、虎坊路百货、技能交流创新中心承诺
“一、自菜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菜百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形而新增的股份),也不由菜百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本公司将积极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违规操作的收益将归菜百公司所有,本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菜百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菜百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菜百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公司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菜百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公司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三、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授权菜百公司董事会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对本公司所持菜百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三)持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时磊承诺
“一、自菜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菜百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形而新增的股份),也不由菜百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本人所持菜百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菜百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则本人所持菜百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承诺期限 12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菜百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若菜百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收盘价、减持价格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菜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菜百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菜百股份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菜百公司股份。
四、本人将积极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违规操作的收益将归菜百公司所有,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菜百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菜百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菜百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菜百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五、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授权菜百公司董事会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要求,对本人所持菜百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和停止条件
自菜百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菜百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若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则上述股票收盘价或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下同),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启动本预案中的股价稳定措施。
若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点至股价稳定措施尚未正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停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措施,直至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二、公司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及程序
1、在公司符合本预案第一条启动条件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菜百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并结合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意见,选择如下一种或几种稳定股价措施,制定并公告具体的股价稳定方案,披露拟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回购或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
(1)公司回购股份
若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中选择公司回购方式,则公司应自公告之日起 1 个月之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计划;公司股份回购计划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全部回购(若该股份回购计划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则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且不能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单次计划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的 10%;若公司根据本预案在同一个会计年度需多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则在同一个会计年度之内累计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的 30%。
公司承诺在触发稳定股价方案的启动条件后,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履行上述的股份回购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
若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中选择控股股东增持方式,则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金正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应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全部增持计划(如该期间存在限制其买卖股票的情形或该股份增持计划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则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且不能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单次计划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若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本预案在同一个会计年度需多次增持公司股份,则在同一个会计年度之内累计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若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中选择由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
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方式,则菜百公司届时在任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全部增持计划(如该期间存在限制其买卖股票的情形或该股份增持计划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则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公司届时在任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且不能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届时在任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单次计划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10%;若根据本预案在同一个会计年度需多次增持公司股份,则各自在同一个会计年度之内累计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30%。
2、根据上述程序实施完毕一次稳定股价方案后的 6 个月内,公司不再启动
其他股价稳定方案。若前一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 6 个月后,在本预案有效期
内菜百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再次启动新一轮的稳定股价方案。
3、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本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在聘任该等新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其签署相关承诺。若拟新聘任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拒绝签订相关承诺函,本公司将不予聘任。
三、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保障措施
1、若公司董事会未能在公司符合本预案第一条启动条件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方案,则公司将延期发放全部董事的 50%薪酬,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股价稳定方案之日止。
2、若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中选择公司回购方式,则除因不可抗力、未获相关部门审批等外部因素之外,公司未能按期履行回购义务的,公司将公开说明未按期履行该等回购义务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将自愿申请冻结与履行本次回购义务相等金额的自有资金,为公司履行上述回购义务提供保障,直至公司履行完毕上述回购义务或实施其他替代措施。
3、若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中选择由控股股东增持方式,则除因不可抗力、未获相关部门审批等外部因素之外,公司控股股东未能按期履行增持义务,则菜百公司应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其实施完毕上述股份增持计划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4、若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中选择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方式,则除因不可抗力、未获相关部门审批等外部因素之外,公司届时在任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期履行增持义务,则菜百公司应将与该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薪酬予以截留,直至其实施完毕股份增持计划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5、若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菜百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回购或增持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四、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其他说明
1、本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自动生效,有效期三年。
2、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及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按照本预案中相关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同意本预案中未履行承诺时相关处置措施。”
五、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金正公司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本公司拟长期、稳定持有菜百公司股份。在 36 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
起 2 年内,本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本公司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
二、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被修订、废止,本公司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1)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售期限届满;
(2)承诺的限售期届满;(3)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4)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2、减持股份的方式:本公司因故需转让持有的菜百公司股份的,需在发布减持意向公告后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者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
3、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本公司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和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
三、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进行减持的,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菜百公司,并同意归菜百公司所有。如本公司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菜百公司,则菜百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菜百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明牌实业、恒安天润和云南开发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本公司拟长期、稳定持有菜百公司股份。在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
起 2 年内,本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本公司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
二、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被修订、废止,本公司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1)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售期限届满;
(2)承诺的限售期届满;(3)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4)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2、减持股份的方式:本公司因故需转让持有的菜百公司股份的,需在发布减持意向公告后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者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
3、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本公司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和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
三、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进行减持的,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菜百公司,并同意归菜百公司所有。如本公司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菜百公司,则菜百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菜百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六、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该期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公司现有业务实现,且公司净利润水平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当年较上一年度出现同比下降的风险。对此,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二)公司应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提升投资回报
公司已对募投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若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将稳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投资回报,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用账户进行存储,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加快募投项目建设,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努力提高股东回报。
3、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经营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资产的安全性、经营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积极引进专业性管理人才,提升公司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管理风险。”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全力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会议议案,并愿意投票赞成(若有投票权)该等议案。
五、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应全力支持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涉及股权激励的会议议案,并愿意投票赞成(若有投票权)该等议案。
六、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四)公司控股股东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金正公司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涉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菜百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菜百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菜百公司利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据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对相关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认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或履行相关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公司违反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关于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应回购股票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等公开承诺事项的,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公司将:
(1)在公司股东大会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承诺的内容、原因及后续处理等,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2)自愿接受社会监督,中国证监会等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督促公司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接受中国证监会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理;
(3)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补偿金额由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确定;
(4)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将变更承诺或提出新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或者未能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承诺
“一、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本公司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二、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未包含约束措施的,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则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公开披露本公司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菜百股份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采取相关替代措施;
2、若本公司未能履行该等承诺导致社会公众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经司法机关最终裁决确认的赔偿金额冻结本公司相应自有资金,为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机构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一、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二、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未包含约束措施的,若本人
违反该等承诺,则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人将在菜百股份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详细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菜百股份有权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停止对本人进行现金分红(如有),并停发本人应在菜百股份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3、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菜百股份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菜百股份指定账户。
4、如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人同意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八、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以下风险:
(一)经营区域集中风险
公司目前的销售区域主要集中于以北京市为核心的华北地区,且公司北京总店的销售占比较高。为改善销售集中的局面,公司已在河北、天津及内蒙古开设直营连锁门店,并利用电商渠道扩大销售区域。报告期各期,公司在华北地区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85%、97.97%与 95.81%, 2018 年-2020 年,公司在华北地区以外区域销售比例稳步增长,2019 年和 2020年销售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72.00%和 74.26%。上述情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公司销售区域过于集中的状况,但并没有使这种局面得到根本的扭转。
在公司目前的销售区域分布情况下,如华北地区经济环境、居民收入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区域珠宝行业竞争加剧,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黄金和铂金,公司黄金、铂金原材料主要通过上金
所采购,而国内黄金、铂金价格受国内外经济形势、通货膨胀、供求变化、地缘政治、国际金价等复杂因素影响,近年来上金所黄金、铂金价格呈波动走势。
公司产品价格与上金所黄金、铂金价格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产品销售价格采用随原材料价格波动而调整的定价原则,库存商品发出成本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若黄金、铂金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则公司可直接通过调整产品销售价格消化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获得经营收益。若黄金、铂金等原材料价格下跌,公司直接面临着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给经营业绩带来压力。
(三)委外加工风险
公司为黄金珠宝专业经营公司,聚焦于产品附加值较高的上下游两端,强调原料采购、款式设计、连锁销售和品牌运营等附加值高的核心环节,将附加值较低、标准化程度较高的珠宝首饰加工环节委托专业加工厂商进行生产。虽然公司对委外加工厂商进行了严格的筛选,并与主要委外加工厂商均建立了良好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且终端销售产品已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但如委外加工厂商延迟交货,或加工工艺和产品质量达不到公司所规定的标准,可能对本公司存货管理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
2020 年初以来,国际大面积爆发传染性强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此次公共卫生事件对经济产生重大影响。随着疫情扩散,公司原材料供应、委外加工等产业链上的环节均受到一定影响。珠宝产品作为非必需消费品,其市场环境受到消费者购买力水平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重大影响。在疫情期间,包括黄金珠宝零售企业在内的线下零售行业受到极大冲击,公司的正常经营也受到较大不利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我国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居民消费需求已经出现明显复苏。如后续疫情出现反复,有可能导致消费者购买力和购买意愿下降,从而出现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同比大幅下降的风险。
(五)租赁门店物业的产权瑕疵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用于门店经营的租赁房产中,租赁房产涉及划拨土地的面积为 920 平方米,占公司使用的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
2.97%;未取得或未提供权属证书的面积为 439.89 平方米,占公司使用的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 1.42%。
报告期内,公司租赁、占有并实际使用该等房屋,且没有其他第三方对该等物业或租赁事项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报告期内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限制、禁止占有和使用该等租赁房屋或就此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形,但公司仍存在由于该等租赁房产权属瑕疵影响公司连锁门店经营的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 1.00 元 |
发行股数 | 本次公开发行7,777.78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
每股发行价格 | 10.00 元 |
发行市盈率 | 22.87 倍(按发行后每股收益为基础计算)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0.44 元(按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3.05 元(按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3.68 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按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
发行市净率 | 2.72 倍(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基础计算)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 A 股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77,777.80 万元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72,310.12 万元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5,467.68 万元,其中主要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 3,396.23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943.40 万元、律师费用 602.08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27.36 万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98.62 万元(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总额与明细项目加总之和的差异系尾差因素造成)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
英文名称: | Beijing Caishikou Department Store Co.,Ltd. |
注册资本: | 70,000 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赵志良 |
成立日期: | 1994 年 12 月 9 日 |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 2000 年 4 月 19 日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306 号 |
邮政编码: | 100053 |
联系电话: | 010-8352 0088 |
传真号码: | 010-8352 0468 |
互联网地址: | |
电子信箱: |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2000 年 4 月 19 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函[2000]35 号《关于同意设立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批准,菜百有限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完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菜百股份注册资本由 1,800 万元变更为 15,000万元,其中:2,361.52 万元为非货币出资,系菜百有限股东菜百商场、职工持股会、中银金行和银海铂金以其按持股比例享有的菜百有限净资产经评估作价后作为对菜百股份的出资;注册资本其余 12,638.48 万元系货币出资,由菜百商场、中银金行、银海铂金、职工持股会、富明地产、宣武城建总公司、七巧板广告、日月首饰、民航保安、宣武医药、京沙工艺品厂、德润经贸、虎坊路百货、云南开发、深圳金麟和技术交流站等 16 位发起人认缴。
1999 年 10 月 13 日,菜百有限召开第一届第十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确定股份改制的各有关事项》、《确认资产评估及净资产的分割》,同意:1、同意股
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5 亿元,确定新增股东及出资比例;2、根据评估报告
结果,实际可折股投资的净资产为 2,361.52 万元,一致同意按原投资比例分割可
作价投资的净资产作为股份公司的投资。2000 年 1 月 8 日,菜百有限召开第一届第十一次股东会,审议同意:1、同意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确认企业经评估后净资产为 2,361.52 万元,其所有归属权如下:北京市宣武菜市口百货商场确认 1,705.49 万元,占净资产比例为 72.22%;北京宣武白广路百货商场确认
131.30 万元,占净资产比例为 5.56%;中银金行确认 131.30 万元,占净资产比例为 5.56%;职工持股会确认 393.43 万元,占净资产 16.66%;3、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继承。
1999 年 3 月 20 日,菜百有限向宣武区政府提交《北京菜市口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转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菜政字[99]01 号),申请菜百有限转制变更为菜百股份;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公司将有新的发起人加入,注册资本由 1,800 万元增至 15,000 万元。
1999 年 11 月 26 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北京菜市口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宣政复[1999]11 号),批复如下:1、原则同意上述改制方案;2、企业注册资本为 1.5 亿元,其中菜百商场股份由 1,300
万元增至 4,460 万元;3、在方案实施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2000 年 1 月 28 日,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综[2000]126 号),同意:(1)菜百有限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方案;(2)同意菜百商场作为发起人之一,认购股份 4,460 万股;(3)股份公司总股本 15,000 万股,其中国有法
人股 7,490 万股、占总股本的 49.93%;前述国有法人股中,菜百商场持有 4,460
万股、占总股本的 29.73%。
2000 年 3 月 29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关于同意设立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京政办函[2000]35 号),同意:(1)设立菜百股份;
(2)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3)菜百股份的股份总数 1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股本总额 15,000 万元,股权设置如下表: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购股份(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菜百商场 | 4,460.00 | 29.73 |
2 | 中银金行 | 330.00 | 2.20 |
3 | 银海铂金 | 330.00 | 2.20 |
4 | 职工持股会 | 1,780.00 | 11.87 |
5 | 富明地产 | 3,500.00 | 23.33 |
6 | 宣武城建总公司 | 1,000.00 | 6.67 |
7 | 七巧板广告 | 600.00 | 4.00 |
8 | 日月首饰 | 500.00 | 3.33 |
9 | 民航保安 | 300.00 | 2.00 |
10 | 宣武医药 | 100.00 | 0.67 |
11 | 京沙工艺品厂 | 300.00 | 2.00 |
12 | 德润经贸 | 300.00 | 2.00 |
13 | 虎坊路百货 | 200.00 | 1.33 |
14 | 云南开发 | 1,000.00 | 6.67 |
15 | 深圳金麟 | 150.00 | 1.00 |
16 | 技术交流站 | 150.00 | 1.00 |
合计 | 15,000.00 | 100.00 |
2000 年 1 月 25 日,北京金正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北京菜市口百
货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金评报字[2000]第 006 号),以 1999 年 12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菜百有限评估净资产为 2,361.52 万元。1
2000 年 1 月 28 日,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对北京菜市口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拟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函》(京国资估 [2000]112 号),确认北京金正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正式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评估操作中所选用的评估方法适当;其出具的金评报字 [2000]第 006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仅对被评估资产和北京菜市口百货有限责任
公司拟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效,评估基准日为 1999 年 12 月 30 日。
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北京金正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曾以 199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过金评报字(1999)第 063 号《北京菜市口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经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京国资估[1999]351 号《对北京菜市口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拟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函》予以确认。后因该金评报字(1999)第 063 号资产评估报告过期,北京金正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重新出具了金评报字[2000]第 006 号资产评估报告并经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确认。
2020 年 5 月 6 日,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受公司委托对截至评估
基准日 1999 年 12 月 30 日的净资产进行复评,出具了《资产评估复核报告》(中
锋评报字(2020)第 01089 号)。
2000 年 4 月 10 日,北京中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书》
(中威验(2000)第 238 号),验证菜百股份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菜百商场等
16 家法人单位出资 1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其中:以货币出资 12,638.48
万元、以净资产方式出资 2,361.52 万元;以上货币出资已于 2000 年 4 月 10 日存入银行账户。
2020 年 8 月 10 日,致同会计师出具《验资复核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 110ZA6691 号),对公司 2000 年 4 月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验资报告进行了专项复核。
1999 年 12 月 30 日,菜百商场等 16 名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对股权结构、发起人权利义务等作出约定。
2000 年 4 月 14 日,菜百股份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筹备工作报告》、《公司筹办费用审计报告》、《公司在设立过程中用非货币出资抵作股款的情况说明》、《公司章程》、《董事推荐提案》、《监事推荐提案》等菜百股份设立的相关议案。
2000 年 4 月 19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菜百股份核发了注册号为
110000150339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菜百股份设立时,公司发起人及其持股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货币 | 净资产 | 合计出资 | |||
1 | 菜百商场 | 2,754.51 | 1,705.49 | 4,460.00 | 29.73 |
2 | 富明地产 | 3,500.00 | - | 3,500.00 | 23.33 |
3 | 职工持股会 | 1,386.57 | 393.43 | 1,780.00 | 11.87 |
4 | 云南开发 | 1,000.00 | - | 1,000.00 | 6.67 |
5 | 宣武城建总公司 | 1,000.00 | - | 1,000.00 | 6.67 |
6 | 七巧板广告 | 600.00 | - | 600.00 | 4.00 |
7 | 日月首饰 | 500.00 | - | 500.00 | 3.33 |
8 | 中银金行 | 198.70 | 131.30 | 330.00 | 2.20 |
9 | 银海铂金 | 198.70 | 131.30 | 330.00 | 2.20 |
10 | 民航保安 | 300.00 | - | 300.00 | 2.00 |
11 | 京沙工艺品厂 | 300.00 | - | 300.00 | 2.00 |
12 | 德润经贸 | 300.00 | - | 300.00 | 2.00 |
13 | 虎坊路百货 | 200.00 | - | 200.00 | 1.33 |
14 | 深圳金麟 | 150.00 | - | 150.00 | 1.00 |
15 | 技术交流站 | 150.00 | - | 150.00 | 1.00 |
16 | 宣武医药 | 100.00 | - | 100.00 | 0.67 |
合计 | 12,638.48 | 2,361.52 | 15,000.00 | 100.00 |
注:根据当时《公司法》(1999 年 12 月 25 日生效实施)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截至 1999 年 12 月 30 日,菜百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 2,892.34 万元,该等净资产评估结
果为 2,361.52 万元,净资产存在评估减值的情况,为确保股份公司出资充实,因此按照资产评估结果全额折股,该等操作不影响菜百股份设立的合法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1997 年 12 月 25 日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 号),“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菜百有限于 2000 年 4 月 19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根据北京中威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威验(2000)第 238 号《验资报告书》及北京金正元
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金评报字[2000]第 006 号《北京菜市口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菜百商场、中银金行、北京银海及职工持股会以持有菜百有限截至 1999 年 12 月 30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合计 2,361.52 万元(其中,菜
百有限实收资本为 1,800 万元,盈余公积 654.38 万元,未分配利润 431.7931 万元,扣除评估减值部分,实际以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部分不超过
561.52 万元)出资,全部计入股本,转增资本由菜百有限全体股东按转增前持股比例持有。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菜百有限整体变更时涉及的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转增部分,机构股东不涉及税收缴纳问题,职工持股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的
缴纳。职工持股会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已经缴纳完毕。
(二)发起人情况
菜百股份设立时,公司发起人股东为菜百商场等 16 家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1、北京市宣武菜市口百货商场
企业名称 | 北京市宣武菜市口百货商场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西砖胡同 2 号院 7 号楼三层 306 |
法定代表人 | 孟令芃 |
注册资本 | 177 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北京市金正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100.00%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101542968E |
成立日期 | 1956-01-01 |
经营期限 | 1956-01-01 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销售百货、纺针织品、交电、家具、劳保用品、工艺美术品、装饰材料。(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财务数据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菜百商场资产总额为 2,204.09 万元、所 有者权益合计 1,709.54 万元、2020 年度净利润 2.7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2、北京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未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 6 号广安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周玉林 |
注册资本 | 7,000 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过仕林持股 90.00% 王飞持股 10.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2543030T |
成立日期 | 1996-09-19 |
经营期限 | 1996-09-19 至 2036-09-18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普通货运(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注:北京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已更名为未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企业名称 |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
住所 | 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306 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捷 |
注册资金 | 9,271.82 万元人民币 |
会员情况 | 752 名自然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11100003444111458 |
成立日期 | 1998-02-16 |
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有 效期 | 2019-11-26 至 2023-01-30 |
经营范围 | 筹集管理职工股,代表会员向本公司投资,并行使股东表决权,维 护会员合法权益。 |
4、北京云南经济开发公司
企业名称 | 北京云南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后八楼 |
法定代表人 | 李国良 |
注册资本 | 280 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李立平持股 25% 李国良持股 20.47% 李超持股 10.00% 高建忠持股 7.14% 郑红杰持股 6.15% 李冬来持股 4.46% 史京民持股 4.17% 金贵扬持股 4.17% 刘雅君持股 3.30% 李振洲持股 3.30% 阴建伟持股 3.03% 张福茂持股 2.93% 申德平持股 2.73% 杜国顺持股 2.05% 郭贺军持股 1.1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101544250B |
成立日期 | 1983-10-01 |
经营期限 | 2002-04-03 至 2042-04-02 |
经营范围 | 销售卷烟;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06 月 30 日);销售百货、针纺织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新鲜水果、新鲜蔬菜、未经加工的坚果;装璜设计;技术开发;摄影服务、劳务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茶叶。(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财务数据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云南开发资产总额为 13,552 万元、所有 者权益合计 10,614.71 万元、2020 年度净利润 3,921.9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注:北京云南经济开发公司已更名为北京云南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北京市宣武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企业名称 | 北京广安置业投资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 13 层 1319 号 |
法定代表人 | 肖晨 |
注册资本 | 733,600 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北京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101538045K |
成立日期 | 1986-03-13 |
经营期限 | 1986-03-13 至 2046-03-12 |
经营范围 | 开发房屋建设用地;经营商品房;项目投资;出租自有房屋。(“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
财务数据 |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广安置业资产总额为 3,279,221.99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813,015.98 万元、2019 年度净利润-5,004.38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广安置业资产总额为 3,439,046.26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925,381.41 万元、2020 年 1-6 月净利润-3,508.63 万元;2019 年财务数据经安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 计,2020 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注:北京市宣武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已更名为北京广安置业投资公司。
6、北京七巧板广告公司
企业名称 | 北京七巧板广告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怀柔县渤海镇三渡河村北 500 米 |
法定代表人 | 刘伟 |
注册资本 | 300 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北京七巧板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76.00% 陈平持股 18.00% 刘士铭持股 6.00% |
企业注册号 | 1102271430756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89500X |
成立日期 | 1993-01-08 |
注销日期 | 2018-08-13 |
经营范围 | 设计、代理、制作、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未取得专项许可的 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注:北京七巧板广告公司已更名为北京七巧板广告有限公司,并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注销。
7、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镇 |
法定代表人 | 虞阿五 |
注册资本 | 7,000 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虞兔良持股 48.24% 虞阿五持股 41.21% 绍兴日月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8.93% 绍兴携程贸易有限公司持股 1.6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211460617030 |
成立日期 | 1995-12-25 |
经营期限 | 1995-12-25 至长期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批发、零售:纺织品及原料、服装、家用电器、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外);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
财务数据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日月集团资产总额为 795,187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493,367 万元,2020 年度净利润-10,554 万元;2020 年 财务数据经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
8、中银金行
企业名称 | 中银金行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院 1 号楼 11 层 1110 |
法定代表人 | 黄楚坚 |
注册资本 | 8,900 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上海天美珠宝有限公司持股 44.94% 深圳市永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3.03% 深圳市信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11.22% 北京瑞华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7.19% 项纪青持股 5.62% 李济杉持股 5.62% 周敏持股 4.49% 汪大鹏持股 3.37% 深圳前海移联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2.25% 罗诗琪持股 2.2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101145479H |
成立日期 | 1992-08-03 |
经营期限 | 2008-09-18 至 2028-09-17 |
经营范围 | 销售金银饰品、珠宝首饰、钟表、工艺品;代销金银币(章);投资管理;产品设计;珠宝方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
财务数据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银金行资产总额为 29,767.36 万元、所 有者权益合计 20,309.85 万元、2020 年度净利润 934.81 万元;以上数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
注:中银金行已改制更名为中银金行股份有限公司。
9、北京银海铂金首饰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北京银海铂金首饰制造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平谷县大华山镇政府院内 |
法定代表人 | 黄楚坚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中银金行持股 50.00% 北京科信兴业商贸有限公司持股 40.00% 上海天美珠宝有限公司持股 10.00% |
企业注册号 | 1102261826827 |
组织机构代码 | 102955254 |
成立日期 | 1997-11-07 |
注销日期 | 2017-03-08 |
经营范围 | 制造铂金饰品、工艺美术品;销售铂金首饰、工艺美术品、珠宝翠钻(以上未经专项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10、北京民用航空保安器材公司
企业名称 | 北京民用航空保安器材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 22 号 1 号楼 B921(东二环) |
法定代表人 | 马亦飞 |
注册资本 | 1,500 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100.00%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1101317525K |
成立日期 | 1993-11-16 |
经营期限 | 2016-09-30 至 2066-09-29 |
经营范围 | 购销民航保安器材、工艺美术品、电子计算机、百货、交电、汽车 (零售,小轿车除外)、消防器材;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中介服务除外);机械电器设备维修、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财务数据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民航保安资产总额为 9,222.06 万元、所 有者权益合计 5,728.52 万元、2020 年度净利润-357.21 万元;2020年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审计 |
注:北京民用航空保安器材公司已更名为北京民用航空保安器材有限公司。
11、北京京沙工艺品厂
企业名称 | 北京京沙工艺品厂 |
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豆各庄村西 |
法定代表人 | 李富山 |
注册资本 | 259.6 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昌平县农机局 100.00%控股 |
企业注册号 | 110114005356328 |
组织机构代码 | 102645483 |
成立日期 | 1988-12-23 |
吊销日期 | 2010-12-13 |
经营范围 | 制造、加工、销售黄金饰品。销售珠宝,加工、销售白金饰品。修 理首饰 |
12、北京德润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北京德润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甲 3 号院 1 号楼 1807 室 |
法定代表人 | 肖秋雄 |
注册资本 | 3,000 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北京德润佳和投资有限公司 100.00%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6337117859 |
成立日期 | 1998-10-30 |
经营期限 | 1998-10-30 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销售汽车(含小轿车)、铁精粉、工艺美术品、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首饰、照明器材、文化体育用品、塑料制品、煤炭、焦炭;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
13、北京市宣武虎坊路百货商场
企业名称 | 北京市宣武虎坊路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北纬路 81 号 |
法定代表人 | 刘惠敏 |
注册资本 | 30 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刘惠敏持股 42.00% 杜善玮持股 8.67% 史志伟持股 8.67% 张东玲持股 8.67% 杨凤霞持股 3.33% 王秋燕持股 3.33% 张淑祺持股 3.33% 郭永安持股 3.33% 李惠春持股 2.67% 刘美玲持股 2.00% 石金香持股 2.00% 颜秀云持股 2.00% 李洪育持股 1.67% 张素云持股 1.67% 耿雅丽持股 1.67% 屈金双持股 1.67% 李志敏持股 1.67% 韩贵雨持股 1.67%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101540823N |
成立日期 | 1959-10-01 |
经营期限 | 2005-09-21 至 2035-09-20 |
经营范围 | 销售定型包装食品、茶叶;零售国产卷烟;销售百货、文具用品、针纺织品、服装、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杂品、劳保用品、首饰、工艺品、家具、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除外)、化妆品、卫生用品、厨房、卫生间用具;复印、打字;扩印服务;名片印制。(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
财务数据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虎坊路百货总资产 2,197 万元、净资产 2,021 万元,2020 年净利润 36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注:北京市宣武虎坊路百货商场已更名为北京市宣武虎坊路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14、深圳金麟珠宝首饰公司
企业名称 | 深圳市金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住所 |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02 号信兴广场主楼 21 楼 |
法定代表人 | 王宪同 |
注册资本 | 4,000 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深圳市金麟投资贸易有限公司持股 1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2303583XA |
成立日期 | 1994-06-30 |
经营期限 | 2000-07-31 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黄金制品、铂金制品、钯金制品、K 金制品、黄金饰品、铂金饰品、银饰品、翡翠玉石、宝石、玉器、钻石、首饰品、工艺品、珠宝首饰的设计与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网上销售金银、珠宝首饰;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具的销售;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管理(不含股票、债券、期货、基金投资及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二类医疗器械的 销售;珠宝首饰加工。 |
财务数据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深圳金麟总资产 37,243 万元、净资产 5,079 万元,2020 年净利润-17 万元;2020 年财务数据经深圳市礼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
注:深圳金麟珠宝首饰公司已更名为深圳市金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5、北京市宣武区技术交流站
企业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职工技能交流创新中心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甲 12 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伟 |
注册资本 | 5 万元 |
组织类型 | 事业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10102400792326Y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 效期 | 自 2019 年 0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03 月 14 日 |
经营范围 | 技术交流协作,咨询,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发布。 |
财务数据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技能交流创新中心总资产 298.87 万元、 净资产 296.47 万元,2020 年净利润 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注:北京市宣武区技术交流站已更名为北京市西城区职工技能交流创新中心。
16、北京市宣武区医药药材总公司
企业名称 | 北京金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南横西街 27 号 |
法定代表人 | 薛国强 |
注册资本 | 5,000 万元 |
股权结构 | 北京金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会持股 92.28% 袁瑞音持股 4.10% 赵国英持股 3.6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101541033H |
成立日期 | 1991-10-10 |
经营期限 | 2005-04-18 至 2025-04-17 |
经营范围 | 销售包装食品;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销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装饰材料、家具;仓储服务;修理日用工业品;房屋出租。(“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财务数据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金座投资总资产 60,525.88 万元、净资产 22,704.99 万元,2020 年净利润 4,111.96 万元;2020 年财务数据经北京慕维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
注:北京市宣武区医药药材总公司已更名为北京金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发起人为菜百商场、富明地产、职工持股会、云南开发和宣武城建总公司。
菜百商场于 1994 年经整体评估,以全部经营性资产出资设立菜百有限,剩余少量小额非经营性资产,未实际从事经营业务。
富明地产,后更名为未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销售商品房等业务。
职工持股会设立目的系为规范持股,承接菜百有限设立时因受股东人数上限限制而由 45 名工商登记显名自然人股东所持的菜百有限股权。职工持股会作为持股主体代持菜百有限股权,全体出资自然人作为职工持股会会员。
云南开发主要从事销售卷烟、食品、茶叶等业务。
宣武城建总公司,后更名为北京广安置业投资公司,为北京市西城区属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国有企业。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系由菜百有限改制变更设立,设立时整体承继了菜百有限的资产、负债及相关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黄金珠宝首饰零售业务,设立前后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行人成立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成立之后,主要发起人菜百商场、富明地产、职工持股会、云南开发和宣武城建总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设立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设立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公司系由菜百有限改制变更设立,改制前后业务流程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要业务及业务流程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七)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自成立以来,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已经披露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以外,公司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关于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系由菜百有限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菜百有限的所有资产、负债均由公司承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主要资产已完成变更手续。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7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 (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 (万股) | 持股比例 (%) |
7,777.78 万股(全部为新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如下:
1 | 金正公司(SS) | 19,110.0000 | 27.30 | 19,110.0000 | 24.57 |
2 | 明牌实业 | 12,600.0000 | 18.00 | 12,600.0000 | 16.20 |
3 | 恒安天润 | 10,332.0000 | 14.76 | 10,332.0000 | 13.28 |
4 | 云南开发 | 6,758.1818 | 9.65 | 6,758.1818 | 8.69 |
5 | 赵志良 | 2,499.5944 | 3.57 | 2,499.5944 | 3.21 |
6 | 空管投资(SS) | 2,205.0000 | 3.15 | 2,205.0000 | 2.83 |
7 | 金座投资 | 1,890.0000 | 2.70 | 1,890.0000 | 2.43 |
8 | 北京锦鸿 | 1,890.0000 | 2.70 | 1,890.0000 | 2.43 |
9 | 王春利 | 1,600.4546 | 2.29 | 1,600.4546 | 2.06 |
10 | 京沙金业 | 945.0000 | 1.35 | 945.0000 | 1.21 |
11 | 虎坊路百货 | 630.0000 | 0.90 | 630.0000 | 0.81 |
12 | 职工交流中心 | 525.0000 | 0.75 | 525.0000 | 0.67 |
13 | 750 名自然人 | 9,014.7692 | 12.88 | 9,014.7692 | 11.59 |
14 | 社会公众股 | - | - | 7,777.78 | 10.00 |
总计 | 70,000.0000 | 100.00 | 77,777.78 | 100.00 |
注:SS 为 State-own Shareholder 的缩写,即国有股股东。
(二)发行人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金正公司(SS) | 19,110.0000 | 27.30 |
2 | 明牌实业 | 12,600.0000 | 18.00 |
3 | 恒安天润 | 10,332.0000 | 14.76 |
4 | 云南开发 | 6,758.1818 | 9.65 |
5 | 赵志良 | 2,499.5944 | 3.57 |
6 | 空管投资(SS) | 2,205.0000 | 3.15 |
7 | 北京锦鸿 | 1,890.0000 | 2.70 |
8 | 金座投资 | 1,890.0000 | 2.70 |
9 | 王春利 | 1,600.4546 | 2.29 |
10 | 京沙金业 | 945.0000 | 1.35 |
合计 | 59,830.2308 | 85.47 |
注:SS 为 State-own Shareholder 的缩写,即国有股股东。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
1 | 赵志良 | 2,499.59 | 3.57 | 董事长 |
2 | 王春利 | 1,600.45 | 2.29 | 董事、总经理 |
3 | 关强 | 217.75 | 0.31 | 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4 | 张艳梅 | 165.45 | 0.24 | 已退休,退休前任党总支副书记 |
5 | 陈捷 | 154.12 | 0.22 | 董事、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
6 | 刘鸽 | 130.45 | 0.19 | 已退休,退休前任副总经理 |
7 | 宁才刚 | 128.66 | 0.18 | 副总经理 |
8 | 谢华萍 | 128.66 | 0.18 | 副总经理 |
9 | 时磊 | 128.53 | 0.18 | 副总经理、工会副主席 |
10 | 杨文兰 | 120.91 | 0.17 | 已退休,退休前任副总经理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情况如下:
(四)公司股东情况和性质
根据公司股东名册,发行人现有股东 762 名,其中机构股东 10 名,自然人
股东 752 名。
金正公司、空管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为国有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金正公司持有公司 19,11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0%;空管投资持有公司 2,20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5%。
公司不存在外资股东及战略投资者。
1、机构股东
经发行人各股东确认,发行人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如下:
(1)金正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金正公司的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股东性质 |
1 | 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 | 108,156.00 | 100.00 | 国有法人 |
合计 | 108,156.00 | 100.00 | - |
(2)明牌实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明牌实业的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东性质 |
1 | 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 | 7,705.00 | 67.00 | 非国有法人 |
2 | 虞阿五 | 1,840.00 | 16.00 | 自然人 |
3 | 尹美娟 | 690.00 | 6.00 | 自然人 |
4 | 尹阿素 | 690.00 | 6.00 | 自然人 |
5 | 虞兔良 | 575.00 | 5.00 | 自然人 |
合计 | 11,500.00 | 100.00 | - |
(3)恒安天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恒安天润的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股东性质 |
1 | 刘伟 | 544.00 | 80.00 | 自然人 |
2 | 陈守荣 | 136.00 | 20.00 | 自然人 |
合计 | 680.00 | 100.00 | - |
(4)云南开发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云南开发的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股东性质 |
1 | 李立平 | 70.00 | 25.00 | 自然人 |
2 | 李国良 | 57.32 | 20.47 | 自然人 |
3 | 李超 | 28.00 | 10.00 | 自然人 |
4 | 高建忠 | 19.99 | 7.14 | 自然人 |
5 | 郑红杰 | 17.22 | 6.15 | 自然人 |
6 | 李冬来 | 12.49 | 4.46 | 自然人 |
7 | 史京民 | 11.68 | 4.17 | 自然人 |
8 | 金贵扬 | 11.68 | 4.17 | 自然人 |
9 | 刘雅君 | 9.24 | 3.30 | 自然人 |
10 | 李振洲 | 9.24 | 3.30 | 自然人 |
11 | 阴建伟 | 8.48 | 3.03 | 自然人 |
12 | 张福茂 | 8.20 | 2.93 | 自然人 |
13 | 申德平 | 7.64 | 2.73 | 自然人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股东性质 |
14 | 杜国顺 | 5.74 | 2.05 | 自然人 |
15 | 郭贺军 | 3.08 | 1.10 | 自然人 |
合计 | 280.00 | 100.00 | - |
(5)空管投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空管投资的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股东性质 |
1 |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 8,000.00 | 100.00 | 国有法人 |
合计 | 8,000.00 | 100.00 | - |
(6)金座投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金座投资的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股东性质 |
1 | 北京金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会 | 4,614.21 | 92.28 | 非国有法人 |
2 | 袁瑞音 | 204.80 | 4.10 | 自然人 |
3 | 赵国英 | 180.99 | 3.62 | 自然人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北京金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会持有金座投资 92.28%的股权(对应金座投资 4,614.2132 万元出资额)。北京金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会为社团法人,现持有北京市西城区总工会核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根据北京市宣武区总工会 2005 年 3 月 29 日下发的宣工字[2005]10 号《关于对北京金座投资管理公司、北京金座投资管理公司工会<关于办理公司登记注册的申请书>的批复》,北京金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会所持金座投资的股权系代北京金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会持有,“工会组织机构、资产与持股会的组织机构、资产实行两断开。”根据金座投资的说明,上述代持股系因北京金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会未办理社团法人登记,无法登记为金座投资的显名股东。
根据金座投资提供的《北京金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会章程》, 金座投资内部职工持股会由出资的公司内部职工组成, 注册资金为
4,614.2132 万元,金座投资内部职工持股会的资金仅限于向金座投资投资;金座投资内部职工持股会以北京金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会名义作为投资主体办理公司的登记注册,会员出资由金座投资内部职工持股会负责管理,会员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并按照出资比例获取股利。
根据金座投资提供的会员名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金座投资内部职工持股会共有 73 名会员,合计持有 4,511.9592 万元出资;金座投资内部职
工持股会另有 102.2540 万元出资作为存量份额尚未量化至个人。
金座投资持有发行人 2.7%的股份(对应菜百股份 1,890 万股股份),不属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也不属于发行人 5%以上重要股东;金座投资控股股东为北京金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会,不属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
(7)北京锦鸿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北京锦鸿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股东性质 |
1 | 深圳市金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900.00 | 90.00 | 非国有法人 |
2 | 北京金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0.00 | 5.00 | 非国有法人 |
3 | 贾鹏 | 50.00 | 5.00 | 自然人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
(8)京沙金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京沙金业的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股东性质 |
1 | 李富山 | 900.00 | 90.00 | 自然人 |
2 | 梅梅 | 100.00 | 10.00 | 自然人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
(9)虎坊路百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虎坊路百货的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股东性质 |
1 | 刘惠敏 | 12.60 | 42.00 | 自然人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股东性质 |
2 | 杜善玮 | 2.60 | 8.67 | 自然人 |
3 | 史志伟 | 2.60 | 8.67 | 自然人 |
4 | 张东玲 | 2.60 | 8.67 | 自然人 |
5 | 杨凤霞 | 1.00 | 3.33 | 自然人 |
6 | 王秋燕 | 1.00 | 3.33 | 自然人 |
7 | 张淑祺 | 1.00 | 3.33 | 自然人 |
8 | 郭永安 | 1.00 | 3.33 | 自然人 |
9 | 李惠春 | 0.80 | 2.67 | 自然人 |
10 | 刘美玲 | 0.60 | 2.00 | 自然人 |
11 | 石金香 | 0.60 | 2.00 | 自然人 |
12 | 颜秀云 | 0.60 | 2.00 | 自然人 |
13 | 李洪育 | 0.50 | 1.67 | 自然人 |
14 | 张素云 | 0.50 | 1.67 | 自然人 |
15 | 耿雅丽 | 0.50 | 1.67 | 自然人 |
16 | 屈金双 | 0.50 | 1.67 | 自然人 |
17 | 李志敏 | 0.50 | 1.67 | 自然人 |
18 | 韩贵雨 | 0.50 | 1.67 | 自然人 |
合计 | 30.00 | 100.00 | - |
(10)技能交流创新中心
技能交流创新中心为事业单位法人,举办单位为北京市西城区总工会。根据西城区总工会出具的证明,技能交流创新中心不属于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且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出资资金来源为工会自有资金,不是财政经费,因此技能交流创新中心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作为公司股东的事业单位,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 35 号,200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第五十一条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五十二条规定:“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非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执行本办法”。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 36 号,200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第十九条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第二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五十五条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68 号)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因此,根据上述规定,除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可以进行对外投资活动,但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
根据西城区财政局出具的《证明》:“原宣武区财政局没有向原宣武区总工会拨付关于投资入股菜百股份的专项财政拨款。原宣武区总工会拨付给原北京市宣武区技术交流站入股菜百公司的 150 万元资金来源不是财政拨款及其结余”。
根据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根据北京市西城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名录,北京市西城区职工技能交流创新中心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根据西城区总工会出具的说明,北京市西城区职工技能交流创新中心属于独立核算的非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法人。北京市西城区职工技能交流创新中心于 2000 年 4 月投资菜百股份的行为及其持有菜百股份的股权发生的历次变动均合法有效。原宣武区总工会向原宣武区技术交流站拨付的 150 万元资金系原宣武区总工会的自有资金,具体来源为原宣武区总工会当年及以往年份下级工会上缴的工会经费、对外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以及对外出租房产形成的租金收入等,上述工会经费的使用符合《工会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会兴办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原宣武区技术交流站以收到的 150 万元对菜百股份进行出资,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经费用途合规。
综上,技能交流创新中心不属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宣武区技术交流站对菜百股份的出资资金来源系工会自有资金,不存
在利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出资的情形,技能交流创新中心持有发行人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自然人股东
菜百股份主营业务为黄金珠宝商品的原料采购、款式设计、连锁销售和品牌运营,该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未要求自然人股东取得关于发行人股东资格需要符合特别的要求或条件。
发行人现有 752 名自然人股东均为发行人在职员工、退休员工、个别离职员
工或个别去世退休员工的继承人。根据 752 名自然人股东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该等自然人股东在菜百股份的任职情况、核对身份证信息等,发行人自然人股东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成为或不适宜担任公司股东的情况。
3、发行人关于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发行人出具《关于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承诺人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本公司”)特此承诺本公司股东不存在如下情形:
(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三)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关联关系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白振先 | 白胜系白振先之子 | 139,790 | 0.0020% |
2 | 白胜 | 70,637 | 0.0010% | |
3 | 曹秀萍 | 甄凤云与曹秀萍系夫妻关系 | 269,409 | 0.0038% |
4 | 甄凤云 | 84,711 | 0.0012% | |
5 | 闫顺德 | 闫顺德与胡淑香系夫妻关系 | 176,381 | 0.0025% |
6 | 胡淑香 | 159,636 | 0.0023% | |
7 | 黄亚琴 | 牟连根与黄亚琴系夫妻关系 | 72,762 | 0.0010% |
8 | 牟连根 | 110,318 | 0.0016% | |
9 | 姜秀萍 | 姜秀萍与鹿祺系母女关系 | 25,035 | 0.0004% |
10 | 鹿祺 | 106,347 | 0.0015% | |
11 | 李素香 | 李素香与王鑫系母子关系 | 184,126 | 0.0026% |
12 | 王鑫 | 25,455 | 0.0004% | |
13 | 李燕臣 | 李燕臣与李欣系父女关系 | 352,762 | 0.0050% |
14 | 李欣 | 19,193 | 0.0003% | |
15 | 刘伟 | 刘伟与李建英系夫妻关系 | 189,863 | 0.0027% |
16 | 李建英 | 126,227 | 0.0018% | |
17 | 王德庆 | 王德庆与张文景系夫妻关系 | 63,637 | 0.0009% |
18 | 张文景 | 253,500 | 0.0036% | |
19 | 朱长海 | 朱长海与孙淑敏系夫妻关系 | 79,546 | 0.0011% |
20 | 孙淑敏 | 95,455 | 0.0014% | |
21 | 常俊侠 | 常俊侠与常琳系父女关系 | 56,853 | 0.0008% |
22 | 常琳 | 15,273 | 0.0002% | |
23 | 陈双 | 宁才刚与陈双系夫妻关系 | 35,039 | 0.0005% |
24 | 宁才刚 | 1,286,628 | 0.0184% | |
25 | 陈彦俊 | 陈彦俊与李佳系夫妻关系 | 137,073 | 0.0020% |
26 | 李佳 | 150,780 | 0.0022% | |
27 | 高玉玲 | 申俊峰与高玉玲系夫妻关系 | 232,528 | 0.0033% |
28 | 申俊峰 | 400,782 | 0.0057% | |
29 | 龚磊 | 龚磊与曹冬梅系夫妻关系 | 43,948 | 0.0006% |
30 | 曹冬梅 | 28,637 | 0.0004% | |
31 | 贾冉 | 贾冉与张梦怡系夫妻关系 | 110,219 | 0.0016% |
32 | 张梦怡 | 45,819 | 0.0007% | |
33 | 姜超 | 姜超与杨苗系夫妻关系 | 28,675 | 0.0004% |
34 | 杨苗 | 31,819 | 0.0005% |
35 | 姜茜 | 李根与姜茜系夫妻关系 | 35,739 | 0.0005% |
36 | 李根 | 113,400 | 0.0016% | |
37 | 金宝国 | 金宝国与盛威系夫妻关系 | 521,691 | 0.0075% |
38 | 盛威 | 98,000 | 0.0014% | |
39 | 金红媛 | 张雪男与金红媛系夫妻关系 | 31,819 | 0.0005% |
40 | 张雪男 | 111,619 | 0.0016% | |
41 | 李瑞华 | 李瑞华与李楠系父子关系 | 88,671 | 0.0013% |
42 | 李楠 | 56,675 | 0.0008% | |
43 | 李泽臣 | 李泽臣与郭甜甜系夫妻关系 | 45,348 | 0.0006% |
44 | 郭甜甜 | 25,455 | 0.0004% | |
45 | 李中河 | 李中河与王玲玲系夫妻关系 | 48,364 | 0.0007% |
46 | 王玲玲 | 40,855 | 0.0006% | |
47 | 刘琛 | 刘琛与王金凤系夫妻关系 | 23,011 | 0.0003% |
48 | 王金凤 | 25,455 | 0.0004% | |
49 | 周楠 | 周楠与马玉凤系夫妻关系 | 77,000 | 0.0011% |
50 | 马玉凤 | 38,437 | 0.0005% | |
51 | 牛志刚 | 牛志刚与买元元系夫妻关系 | 31,819 | 0.0005% |
52 | 买元元 | 88,493 | 0.0013% | |
53 | 孟子威 | 孟子威与肖骁系夫妻关系 | 31,220 | 0.0004% |
54 | 肖骁 | 29,273 | 0.0004% | |
55 | 米凯 | 米凯与焦亚欣系夫妻关系 | 70,637 | 0.0010% |
56 | 焦亚欣 | 45,819 | 0.0007% | |
57 | 安然 | 安然与祁鑫系夫妻关系 | 91,259 | 0.0013% |
58 | 祁鑫 | 191,546 | 0.0027% | |
59 | 孙倩 | 孙然与孙倩系夫妻关系 | 12,728 | 0.0002% |
60 | 孙然 | 25,455 | 0.0004% | |
61 | 滕川 | 滕川与孙虹系夫妻关系 | 42,000 | 0.0006% |
62 | 孙虹 | 49,039 | 0.0007% | |
63 | 滕世伟 | 刘平系滕世伟之母,滕世伟与曹会秋系夫妻关系 | 63,573 | 0.0009% |
64 | 刘平 | 413,637 | 0.0059% | |
65 | 曹会秋 | 38,182 | 0.0005% | |
66 | 王建昆 | 王建昆与袁婷系夫妻关系 | 35,039 | 0.0005% |
67 | 袁婷 | 32,455 | 0.0005% | |
68 | 王琦玥 | 王琦玥与王住巍系夫妻关系 | 32,900 | 0.0005% |
69 | 王住巍 | 15,273 | 0.0002% | |
70 | 王嵩 | 王嵩与郑杰系夫妻关系 | 93,711 | 0.0013% |
71 | 郑杰 | 49,739 | 0.0007% | |
72 | 魏东 | 魏东与王晓彤系夫妻关系 | 49,039 | 0.0007% |
73 | 王晓彤 | 36,439 | 0.0005% | |
74 | 王喆 | 王喆与郑晨系夫妻关系 | 28,675 | 0.0004% |
75 | 郑晨 | 24,857 | 0.0004% | |
76 | 尹新健 | 尹新健与范嘉梦系夫妻关系 | 38,819 | 0.0006% |
77 | 范嘉梦 | 25,557 | 0.0004% | |
78 | 刘琦 | 刘琦与张婕系夫妻关系 | 56,510 | 0.0008% |
79 | 张婕 | 175,255 | 0.0025% | |
80 | 左立伟 | 左立伟与高霞系夫妻关系 | 19,091 | 0.0003% |
81 | 高霞 | 57,910 | 0.0008% |
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858.635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23%。
根据发行人现有股东的确认,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现有股东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一致行动关系;发行人现有股东与发行人及其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菜百股份主营业务为黄金珠宝商品的原料采购、款式设计、连锁销售和品牌运营。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黄金饰品、贵金属文化产品、贵金属投资产品,以及钻翠珠宝饰品。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9.71%、99.56%及 99.78%。
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分类如下所示:
序号 | 产品类别 | 产品描述 | 产品图示 |
1 | 黄金饰品 | 主要以黄金原料制成的首饰,包括手镯、戒指、项链、耳环、挂坠、手链等 | |
2 | 贵金属文化产品 | 以黄金、白银为原料制成的工艺摆件、熊猫金银币等产品,及故宫、颐和园等文化 IP 产品 | |
3 | 贵金属投资产品 | 以黄金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不同规格、品类和图案的金条产品 | |
4 | 钻翠珠宝饰品 | 主要原料为钻石、翡翠、白玉、铂金、珠宝、K 金白银、珍珠等的珠宝首饰包括手镯、戒指、项链、挂坠、耳环、手链等 |
、
,
除上述黄金珠宝商品销售业务外,公司通过开展包括珠宝定制、个性化设计、首饰咨询、以旧换新等特色服务,为消费者提供高附加值的增值服务,并以此促进黄金珠宝销售收入的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采用直销模式为主,销售渠道主要包括直营店渠道、电商渠道和银行渠道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渠道分类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渠道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直营店渠道 | 625,257.65 | 786,221.61 | 825,630.90 |
电商渠道 | 69,214.01 | 45,646.59 | 29,462.90 |
银行渠道 | 10,750.38 | 4,322.48 | 3,644.05 |
合计 | 705,222.04 | 836,190.68 | 858,737.85 |
1、直营店渠道
直营店渠道主要指公司以开设线下直营门店的方式面向顾客销售黄金珠宝商品。在直营店渠道下,公司对商品拥有所有权或控制权,享有店面产生的利润并承担设立店面所发生的费用和开支。
项目 | 自行开店 | 商场联营开店 |
产品权益归属 | 公司 | 公司 |
销售人员归属 | 公司 | 公司或合作方 |
产品定价 | 由公司根据品类、生产成本及市场情况综合确定产品零售价 格 | |
信用政策 | 公司向顾客销售均采用现款现货模式 | |
结算方式 | 公司直接收取销售货款,并向顾客开具发票 | 一般由合作方先行收取顾客货款并开具发票,公司每月定期根据销售单据向合作方开具发票,合作方向公司支付扣 除相关费用及分成后的货款 |
按照具体经营方式的不同,公司直营店渠道可分为公司自行开店及与合作方联营合作开店等方式。自行开店系公司自行租赁或使用自有房产开设直营店面销售商品。合作方联营开店系公司与购物中心或百货商场等合作方达成联营合作,采取“店中店”形式进行销售。两种方式对比情况如下:
发行人自行开店与合作方联营开店的经营方式基本一致,均系各门店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向物流中心提出货品需求,由物流中心安排统一采购,货品先配送到
总部物流中心,由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完成商品的质量检测,之后由总部物流中心负责配货至各连锁门店,上柜进行销售。
自行开店方式下,公司在商品交付顾客并收取货款时确认销售收入。
与合作方联营开店方式下,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协议,由公司负责运营和管理,由合作方向顾客收取全部销售款项并开具销售凭证。公司在取得货款依据时确认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确认金额为合作方收取的全部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分成后的余额,并按照约定定期与合作方结算货款。
2、电商渠道
公司电商子公司与京东、天猫等多家电商平台合作,主要采用在各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的方式,采用直营和代销两种模式实现线上销售。
直营模式下,电商子公司在天猫、京东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上店铺,自行运营店铺、持有存货并向消费者发货,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销售货款,并由菜百电子商务向终端消费者开具发票。
代销模式下,电商子公司主要作为供应商,与京东等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代销合作,由代销方向最终消费者进行销售。第三方电商平台主要负责店铺运营,电商子公司协助进行店铺界面设计、促销活动支持等工作,由电商子公司先向第三方电商平台供货后,第三方电商平台直接向消费者发货。结算方式上,通常先由第三方电商平台收取客户货款并开具发票,公司定期根据销售单据向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具发票,后者收到发票后向公司支付扣除相关费用及分成后的货款。
3、银行销售渠道
公司与银行合作,利用银行渠道体系完善、网点众多的优点,在银行网点销售贵金属文化产品、贵金属投资产品等。
(四)发行人采购模式
按照采购模式区分,公司的采购可分为原材料采购、成品采购及联营采购等三类。原材料采购主要包括黄金、铂金原材料的采购,用于公司黄铂金首饰、贵金属文化和投资产品的生产;联营采购和成品采购模式则主要针对珠宝和镶嵌首
饰等品类,以及金银币章等商品。
1、原材料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获取原材料的方式主要包括黄金现货交易、黄金租赁及部分以旧换新业务取得旧金。
公司物流中心结合公司销售情况、库存状况以及市场行情,汇总采购需求,制定黄金原材料采购工作的计划和预算。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公司原料交易部按照“以销定采”的原则采购黄金原材料,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造成的经营风险。
(1)上金所现货交易
上金所现货交易是公司采购生产用原材料的主要渠道。菜百股份作为上金所综合类会员单位,拥有上金所黄金现货交易席位,可直接现货交易提取黄金实物。公司黄金原材料采购主要根据采购需求,通过上金所会员的远程交易系统向交易所直接下单交易采购黄金原材料,进行实物交割和资金清算。
公司制定了《黄金交易工作规范》对上金所黄金采购业务进行规范。采购流程图如下:
公司原料交易部负责上金所黄金现货采购。
(2)黄金租赁
黄金租赁是公司采购生产用原材料的渠道之一。黄金租赁主要业务模式如下:公司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合同,按照一定租赁利率从银行借入黄金原材料并对租入黄金拥有处置权,根据协议约定定期支付黄金租赁利息。租借到期后,公司归还租赁黄金。
由于黄金价格随市场波动,为了降低黄金租赁业务到期偿还时因金价大幅上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在借入黄金时,公司买入黄金 T+D 合约以对冲金价波动风险。黄金租赁业务到期偿还时,公司在上金所平仓黄金 T+D 合约并购入现货黄金,偿还租赁黄金。
公司黄金租赁业务流程如下:
(3)以旧换新业务
公司为顾客提供黄铂金首饰的以旧换新服务,顾客提供的原饰品经过验金符合公司旧饰回收标准的,在缴纳旧饰损耗和一定加工费后,可换购公司在售商品。
以旧换新是公司取得生产用原材料的补充性渠道。公司通过以旧换新业务取得的旧饰,在委托有专业资质的贵金属精炼厂精炼提纯后,加工成标准金锭,成为公司黄金原材料的来源之一。
2、联营采购
联营采购指公司与供应商签订联营合作协议,供应商向菜百股份提供商品,公司按照统一经营理念、统一管理、统一收款、统一销售凭证、统一投诉处理对联营商品进行规范管理,在结算方面,菜百股份与供应商约定分成比例。报告期内,公司对外销售的钻石、翡翠和珠宝类首饰等品类的采购主要采取联营采购模式。
公司建立《供方管理制度》对联营供应商评估和准入进行规范,经过审查、评估及审批的供应商才能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清单。公司建立《商品采购规范》对新品引入进行规范,经过比较、评选的商品才能列入公司可售商品清单。公司择优确定供应商及可售产品,在切实防范舞弊风险的基础上,与选定联营供应商签订《联营合同》进行合作经营。公司对商品验收进行规范,公司商品需经过第
三方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后方可办理入库。在商品管理上,公司对商品单独计价并拥有唯一的条形码及检测证书,确保商品唯一且可辨认。
公司按月与联营供应商进行结算,在完成供应商结算并收到合格发票后完成价款支付。
3、成品采购
成品采购指公司直接向供应商采购商品的采购模式。公司做为中国金币特许零售商,公司销售的贺岁金条、纪念币、熊猫金银币等商品采用成品采购模式。此外,为丰富产品款式,公司亦采用成品采购模式购入少量黄金饰品。公司物流中心负责成品采购。成品采购模式下,商品所有权由公司所有,按结算流程完成与供应商货款结算。
五、行业发展概况及本公司行业地位
(一)行业发展概况
1、我国黄金珠宝行业的现状
黄金珠宝行业的产业链主要分为三部分:上游为原材料供应商,中游主要为首饰制造设计环节,下游则是终端零售环节。
图一 黄金珠宝行业产业链情况
黄金产业链的上游环节主要包括黄金开采、治炼等。黄金的供应来源主要包括矿产金、再生金和官方售金等,其中以矿产金作为主要供应来源。根据世界黄
金协会相关资料显示,2020 年全球黄金储量约为 5.3 万吨。全球矿产金的产量集中度不高,中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是全球三大生产国。
在钻石供应方面,主要包括原钻开采、切割等环节,垄断程度较高。其中,原钻开采被三大钻石开采商澳大利亚 RioTinto、俄罗斯 Alrosa 和南非 De Beers垄断;而切割环节则被比利时安特卫普、以色列特拉维夫、美国纽约和印度孟买等四大世界钻石切割中心垄断。
国内黄金珠宝企业主要通过上金所和钻交所采购原材料,黄金珠宝零售品牌企业不掌握原材料定价权,主要通过调整终端售价应对原材料成本波动。
黄金珠宝产业链的中游为珠宝首饰设计和制造环节。我国黄金珠宝行业起步于 20 世纪 80 年代,在香港的黄金珠宝制造业迅速崛起的带动下,伴随着改革开放的红利,尤其是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地区,吸引了众多国际知名珠宝加工企业进入中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深圳罗湖、广州番禺、东莞等多个加工生产基地,目前我国黄金珠宝首饰的加工能力和工艺技术已具备较高水平,市场化程度高、竞争激烈,呈现产业集群式发展的特点。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先后授予了深圳罗湖等 29 个“中国珠宝玉石首饰特色产业基地”。深圳为全国最大的黄金珠宝产业聚集地,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并呈现出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展示交易一体的发展趋势,在全国珠宝首饰加工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黄金珠宝产业链的下游为终端零售环节,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近年来,我国国民收入水平提升推动消费结构升级,促进居民黄金珠宝消费的快速增长,加上人们对珠宝首饰的消费观念改变,越来越注重黄金珠宝消费的产品造型设计、文化传承内涵、品牌附加值和后续服务,因此我国黄金珠宝品牌和零售企业得到快速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均珠宝消费远远低于世界其他主要国家,成长空间非常广阔。未来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实力提升,有望对黄金珠宝的需求继续提升,推动行业总销售规模继续提升。同时,随着消费的多元化,近年来线上渠道黄金珠宝销售也得到快速发展。
依据品类不同,黄金珠宝商品可以划分为贵金属及其合金饰品、金银类投资产品、钻石镶嵌饰品,以及包括珍珠饰品、半宝石饰品和人造珠宝在内的其他饰品等。黄金珠宝商品分类主要如下图所示:
类别 | 内容 |
贵金属及其合金饰品 | 黄金、铂金、K 金和银制作的各类饰品、摆件 |
贵金属投资产品 | 金银币章、投资金条、生肖金条 |
宝石镶嵌饰品 | 钻石、红宝石、蓝宝石、祖母绿、金绿宝石、紫晶、碧玺、石榴石 |
有机宝石饰品 | 海水珍珠(大溪地珠和南洋珠)、淡水珍珠、贝壳、珊瑚、猛犸象牙 |
玉石饰品 | 欧泊、和田玉、翡翠、玉髓、玛瑙、青金石、葡萄石、寿山石 |
公司主要经营“菜百首饰”品牌的黄金饰品、贵金属投资产品、贵金属文化产品和钻翠珠宝饰品等在内的全品类黄金珠宝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的珠宝购物体验。
2、国内黄金珠宝行业市场发展情况
(1)发展概况
1985 年,包括菜百股份在内的北京市首批百货商场获批经营黄金珠宝、玉石饰品。1993 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政策将黄金价格的固定定价改为浮动定价。 2002 年上金所的设立,便于市场参与者能在国家级市场上从事黄金交易。2003
年央行停止执行包括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在内的 26 项行政审批项目,标志着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及其制品从管理体制上实现了市场的全面开放,黄金珠宝行业也迎来飞速发展的十年。在黄金珠宝行业发展的早期阶段,消费者更注重黄金的投资属性,以财富保值为主要目的,常常选择纯度高、重量大、能直观反映其价值的金饰;而 2013 年金价拐点之后,黄金逐渐回归婚庆、节假日、日常佩戴等消费需求。同时,消费者对黄金饰品的个性化需求不断增强,我国首饰设计和加工产业快速发展和成熟,黄金饰品产品线不断拓宽,各种满足功能性场景、定制及个性化设计、充分体现中国元素的“国潮”风、结合影视剧、卡通动漫等流行文化 IP 的产品设计不断涌现。2017 年以来,黄金饰品行业出现结构性复苏,高端产品销量有所增长,同时贵金属投资需求随金价上涨增加。
我国钻石镶嵌首饰市场则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发展。发展初期,国内钻石镶嵌产品的普及度低,尚未建立起统一的全国性交易场所。2000 年 10 月 27日,国务院批准成立钻交所,钻石交易实现与国际接轨。随着国内消费人群对钻石品类的认知不断更新,钻石在国内珠宝首饰市场中所在的份额与地位一直稳步上升,随着消费的逐步分层和升级克拉钻需求量逐年提升,成为钻石消费市场中
的明星产品。钻石市场由婚庆市场向非婚庆、个人收藏、礼品馈赠市场发展。消费趋势由橱窗走向大众,由标准化向个性化和定制化转变,成为一种新的消费符号。国内钻石镶嵌市场紧随趋势发展,行业企业通过挖掘品牌文化、深耕潮流元素,开创有品牌特色的钻石消费新模式。未来一段时间,钻石饰品的价位需求将会出现向两端发展的趋势,面对市场的迭代更新,相比于中高端消费市场,对于年轻客群,小分值轻奢款钻石饰品潜力巨大,中高价位则以婚庆、馈赠为主,开启钻石镶嵌首饰市场发展的新阶段。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03 年起我国限额以上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总额进入高速增长阶段,2003-2013 年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总额的复合增长率超过 20%,2013 年,在黄金价格大幅下跌和“抢金潮”的带动下,当年黄金饰品销量暴涨,珠宝首饰行业增速达 23.4%。2014 年起,随着经济趋缓,行业增速下降,整体进入平稳调整期。2020 年,我国金银珠宝商品零售总额为 2,376 亿元,较 2019 年同期下降约 8.8%。
图二 2006 年-2020 年国内珠宝市场规模(亿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行业市场容量
①黄金市场情况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居民财富的积累,中国黄金需求在 21 世纪初增速较快,一跃成为全球最大黄金消费国。2013 年的金价下跌引发了消费者的黄金饰
品购买热潮,也提前透支了黄金饰品需求量,黄金饰品需求在 2013 年到 2016年间有所下滑。但经过一段时间的重新调整,伴随着经济发展和金价的逐渐回稳,黄金饰品行业从 2016 年 9 月开始见底回升,2017 年延续平稳增长,步入新一轮复苏周期。
根据中国黄金协会披露信息,2018 年全国黄金消费总量 1,151.43 吨,同比增长 5.73%,其中,黄金饰品消费量 736.29 吨,同比增长 5.71%,金条消费量
285.20 吨,同比增长 3.19%。2019 年全国黄金消费总量 1,002.78 吨,同比下降 12.9%,其中黄金饰品 676.23 吨,金条 225.80 吨,因黄金价格大幅上涨导致消费量有所减少。2020 年全国黄金消费总量 820.98 吨,同比下降 18.13%,主要系黄金珠宝消费市场受到新冠疫情冲击影响所致。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黄金消费市场,黄金消费量连续多年保持世界第一位,同时也已成为全球规模领先的金条和金币市场。
2011-2020 年我国黄金需求量以及消费结构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三 2011-2020 年我国黄金消费量(吨)
数据来源:中国黄金协会
图四 2010-2020 年我国黄金消费结构
数据来源:中国黄金协会
黄金珠宝商品属于可选消费品,2020 年以来受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消费需求受到明显冲击。根据中国黄金协会发布信息,2020 年全年,全国黄金实际消费量 820.98 吨,与 2019 年相比下降 18.13%。其中:黄金饰品 490.58 吨,同比下降 27.45%;金条及金币 246.59 吨,同比增长 9.21%。虽然受到疫情影响,黄金消费总量有所下降,但是,疫情下黄金线上营销迎来快速发展,黄金饰品线上销量、金币等部分投资品类销量实现增长。
②钻石镶嵌首饰市场情况
钻石首饰的内在消费属性和经济周期关联度较高。根据戴比尔斯发布信息, 2018 年全球钻石首饰需求量增长至 760 亿美元,增幅为 2.2%,市场增长的主要引擎为中国和美国市场。其中,2018 年我国钻石首饰需求量约人民币 690 亿元, 2017 年为人民币 660 亿元,增幅超过 4.5%;2019 年全球钻石首饰需求量继续小幅增长至 790 亿美元,增幅为 3.9%。
2013-2018 年我国钻石首饰消费需求量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五 2013-2018 年我国钻石首饰消费需求量
数据来源:戴比尔斯历年钻石行业分析报告
由于我国钻石消费需求量巨大,而中国并非钻石矿床聚集地,所以国内珠宝首饰企业的钻石原材料主要通过上海钻交所进口获取。上海钻交所是中国大陆唯一的钻石进出口交易平台,因此其所统计的成品钻进口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国内钻石首饰市场容量的变化趋势。2018 年通过钻交所海关报关的一般贸易项下成品钻进口总额为 27.06 亿美元,较上一年增长 7.6%,创钻交所成品钻进口额历史新高。2010-2018 年上海钻交所统计的我国成品钻进口总额及钻石交易总额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六 2010-2018 年我国成品钻进口总额及钻石交易总额
数据来源:钻交所
(3)价格走势
黄金的主要属性是作为大宗商品,其价格一定程度受到供需变动的影响。全球黄金供应呈缓慢增长趋势。根据世界黄金协会披露数据,2020 年全球
黄金供给量达 4,633 吨,2010 年以来复合增速为 1.2%。矿山生产和再生金是黄金主要供应来源,且这两种供应来源的价格弹性较低,供给量保持稳定缓慢增长趋势。除此之外,各国央行出售黄金也是黄金供给的次要供应来源,且央行出售黄金数量与金价的价格弹性较强,是短期内影响黄金供给波动的重要因素。
黄金需求主要表现在黄金饰品、投资、工业和央行储备等几个主要用途。其中,黄金饰品具有较强的消费属性,是最重要的黄金需求。根据世界黄金协会披露数据,2020 年黄金饰品需求占黄金需求总量的 47%。投资类黄金需求如投资金条、金币和黄金 ETF 等为第二大类黄金需求,各年份随金价变化需求变动较大,2020 年需求占比 38%。另外,各国央行购买黄金也成为需求增长的重要支撑。一般来说,随着黄金价格迅速上涨,黄金饰品的消费需求会有所减弱,而投资类黄金需求将有所上升,两者呈现一定的负相关关系,因此黄金总需求总体保持稳定。
因黄金具有储备总量稀缺、难以普遍增产的特点,且总量上供需基本平衡,因此黄金价格在短期主要受避险需求影响,在中长期则与美元指数及长期美债利率相关。2008 年金融危机以来,受地缘政治动荡等因素影响,金价呈快速增长态势,2011 年末黄金价格达 1,712 美元/盎司。2013 年-2018 年,受美国经济好转和资金收紧的影响,黄金价格整体呈现波动下行走势。自 2018 年 11 月起,随着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增加、美国经济预期不确定性增强、英国脱欧、新冠疫情等世界经济不稳定因素所引发的市场避险情绪,黄金避险需求显著增加。2020 年 8
月,黄金价格突破近九年以来的历史高位,再创新高,至 2,075 美元/盎司。虽然
2020 年 12 月金价有所回落,但仍然维持在 1,800 美元/盎司以上。
(4)我国黄金珠宝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黄金珠宝市场处于外资品牌、港资品牌与内资品牌共分天下的局面。从我国黄金珠宝行业竞争情形看,国内高端市场和钻石镶嵌品牌主要被 Tiffany、
Cartier、Bvlgari 等国际知名珠宝首饰品牌占据。国内主流中高端市场和黄金饰品品牌主要由港资与内资品牌占据,领先企业占据国内市场主要份额但竞争相对激烈,主要品牌有港资品牌的周大福(1929.HK)、周生生(0116.HK)等和内资品牌老凤祥(600612.SH)、菜百首饰、周大生(002867.SZ)、老庙黄金、潮宏基
(002345.SZ)等。
国内黄金珠宝首饰行业竞争格局
层次 | 品牌 | 发展概况 |
国 际 品牌 | Tiffany、Cartier、Bvlgari 等 | 定位奢华、高端,品牌文化悠久,设计和产品质量是 其核心优势;渠道覆盖有限,仅局限一、二线城市 |
港 资 品牌 | 周大福、周生生、谢瑞麟等 | 定位产品设计时尚,渠道覆盖主要集中在一、二线城 市,近年来开始积极布局三、四线城市 |
国 内 品牌 | 老凤祥、周大生、老庙黄金、菜百首饰、潮宏基等 | 产品覆盖全面,渠道覆盖一线至四线城市,在渠道拓 展方面,同行业企业多采用加盟/经销模式,发行人采用直销模式 |
过去十年,黄金珠宝行业高速发展,行业竞争日益激烈。随着市场逐渐成熟,消费者对产品设计、工艺技术、品牌内涵等理解日益加深,同时消费升级以及消费主力人群的切换,为具有品牌、渠道、产品等核心竞争优势的珠宝首饰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资金实力薄弱、品牌运营乏力、产品缺乏特色的中小型企业将面临市场淘汰。未来,在消费升级趋势下领先黄金珠宝品牌存在整合的机遇。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市场占有率
1、公司的行业地位
经过几十年的培育和发展,菜百股份凭借着产品质量、特色服务、品牌信誉、专业团队、精细化及标准化管理等在内的多方面优势,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竞争力不断提升,公司在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和品牌知名度。目前,公司已成为以北京市为核心、华北地区领先的黄金珠宝专业经营公司。
2、市场占有率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发行人在黄金珠宝商品的原料采购、款式设计、连锁销售和品牌运营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以北京市为核心,覆盖华北地区市场的营销网络,并通过线上渠道面向全国市场消费者。公司在以北京首都为核心
的华北地区取得领先的市场份额。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国内外主要黄金珠宝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竞争 对手 | 2020 年(或 2021 财政年 度)营业收入 | 2019 年(或 2020 财政年 度)营业收入 | 2018 年(或 2019 财政年 度)营业收入 |
周大福 | 7,016,380.00 | 5,202,032.17 | 5,730,380.32 |
老凤祥 | 5,172,150.42 | 4,962,865.80 | 4,378,447.36 |
周生生 | 1,503,242.00 | 1,599,368.34 | 1,657,937.14 |
周大生 | 508,412.85 | 543,928.92 | 486,994.46 |
潮宏基 | 321,525.85 | 354,277.79 | 324,802.50 |
明牌珠宝 | 250,972.17 | 342,949.78 | 409,354.29 |
谢瑞麟 | 264,860.00 | 268,923.75 | 349,075.75 |
萃华珠宝 | 210,946.87 | 227,364.69 | 269,269.53 |
发行人 | 706,785.30 | 839,916.16 | 861,223.41 |
注 1:香港上市公司销售收入以历史汇率中间价折算。周大福财政年度为上年 4 月 1 日
至当年 3 月 31 日,谢瑞麟财政年度为上年 3 月 1 日至当年 2 月 28 日。
公司近年所获主要荣誉如下:
序号 | 名称 | 排名及获奖机构 | 时间 |
1 | 全国质量诚信标杆企业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2021 年 3 月 |
2 | 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领先品牌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2021 年 3 月 |
3 | 全国消费者质量信得过产品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2021 年 3 月 |
4 |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2021 年 3 月 |
5 | 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2021 年 3 月 |
6 | 企业信用评价 AAA 级信用单位 | 中国商业联合会 | 2021 年 1 月 |
7 | 2019 年度中国黄金珠宝销售收入十 大企业 | 中国黄金协会 | 2020 年 9 月 |
8 | 全国质量诚信标杆企业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2020 年 9 月 |
9 | 全国黄金珠宝行业质量领先品牌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2020 年 7 月 |
10 | 全国质量诚信先进企业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2020 年 7 月 |
11 | 诚信服务承诺单位 |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 2020 年 3 月 |
12 | 企业信用评价 AAA 级信用单位 | 中国商业联合会 | 2019 年 12 月 |
13 |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诚信示范单 位 |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 会 | 2019 年 12 月 |
14 | 2019 年度中国金币特许零售商销售 | 中国金币总公司 | 2019 年 11 月 |
序号 | 名称 | 排名及获奖机构 | 时间 |
之星 | |||
15 | 北京市第九届商业服务业技能大赛 优秀组织奖 | 北京市商业联合会 | 2019 年 11 月 |
16 | 北京老字号传承典范品牌 | 北京商报/中外企业文化 | 2019 年 10 月 |
17 | 全国质量诚信标杆企业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2019 年 9 月 |
18 | 全国质量检验先进企业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2019 年 8 月 |
19 | 全国质量诚信先进企业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2019 年 8 月 |
20 | 全国质量信用优秀企业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2019 年 8 月 |
21 | 全国黄金珠宝行业质量领先品牌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2019 年 8 月 |
22 |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2019 年 8 月 |
23 | 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2019 年 3 月 |
24 | 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2019 年 3 月 |
25 | 2018 年度诚信服务承诺先进单位 |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 2019 年 3 月 |
26 | 2018 中国新经济领军品牌 | 中国新经济品牌峰会暨创 新榜样巡礼活动组委会 | 2019 年 1 月 |
27 | 2018 中国(行业)十大创新企业 | 中国新经济品牌峰会暨创 新榜样巡礼活动组委会 | 2019 年 1 月 |
28 | 中国企业五星品牌 | 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生产力学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全国企业品牌评价活动暨企业文化建设论坛组 织委员会 | 2019 年 1 月 |
29 | 中国改革开放 40 周年珠宝行业社 会贡献奖 |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 会 | 2018 年 12 月 |
30 | 全国质量诚信标杆典型企业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2018 年 9 月 |
31 | 2017 年度中国黄金珠宝销售收入十 大企业 | 中国黄金协会 | 2018 年 7 月 |
32 | 中国品牌影响力黄金珠宝行业先驱 企业 | 中国品牌影响力评价成果 发布活动组委会 | 2018 年 5 月 |
33 | 2018 中国品牌文化影响力十大示范 单位 | 中国品牌影响力评价成果 发布活动组委会 | 2018 年 5 月 |
34 | 全国百佳质量诚信标杆示范企业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 | 2018 年 3 月 |
35 | 全国珠宝行业质量领军企业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2018 年 3 月 |
36 | 北京十大文化消费地标 | 北京市文资办 | 2018 年 2 月 |
37 | 珠宝科技成果示范单位 | 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 | 2018 年 1 月 |
38 | 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十大商业改革 | 中国改革创新与诚信建设 | 2018 年 1 月 |
序号 | 名称 | 排名及获奖机构 | 时间 |
创新典范企业 | 高峰论坛暨改革 创新成果 巡礼主题活动组委会 | ||
39 |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放心示范店 |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 会 | 2018 年 1 月 |
40 | 2017 诚信中国十大商业守信品牌 | 中国改革创新与诚信建设高峰论坛暨改革 创新成果 巡礼主题活动组委会 | 2018 年 1 月 |
3、主要竞争对手的简要情况
在国内黄金珠宝市场中,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有周大福、周生生、谢瑞麟、老凤祥、周大生等品牌。上述竞争对手主要情况如下:
(1)周大福
周大福创建于 1929 年,作为覆盖中国内地、港澳及海外地区的知名港资珠
宝品牌,于 2011 年 12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该公司核心业务为制造及销售珠宝首饰,包括珠宝镶嵌产品、黄金产品与铂金 K 金产品,并代理多个品牌名表。该品牌建立了垂直整合业务模式,以直营店和加盟拓展为主,包括原材料采购、设计、生产、以及庞大的零售网络,具有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和经营能力。
(2)周生生
周生生创建于 1938 年,作为香港第一家珠宝业上市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三种业务,分别为珠宝零售及制造,贵金属批发及证券与期货经纪业务,其门店遍布我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及东南亚等,是亚太地区著名珠宝饰品制造及零售商。
(3)谢瑞麟
谢瑞麟创建于 1960 年,作为香港知名珠宝首饰品牌及上市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黄金珠宝产品的制造,销售及推广,其产品以造型时尚的铂金珠宝首饰为主,直营门店主要是香港地区为主,中国内地以加盟连锁为主。
(4)老凤祥
老凤祥作为我国珠宝首饰业的知名品牌和上市公司(600612.SH),主要从事
黄金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等产品生产、经营及销售,其中以“老凤祥”商标为代表的黄金珠宝首饰产业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该公司以贵金属首饰加工能力为基础,通过自营银楼、向加盟店批发珠宝产品等渠道,已建立了从上海、浙江等东南部城市逐步向全国性辐射的营销网络。
(5)周大生
周大生作为国内知名的珠宝品牌运营商和上市公司(002867.SZ),主要从事珠宝首饰的设计、推广和连锁经营,其中产品包括钻石镶嵌首饰、素金首饰等。该公司采取轻资产、整合运营型经营策略,主要以品牌加盟为主,专注于品牌运营、渠道管理、产品研发和供应链整合,并通过不同模式建立起全国性销售体系。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产品质量控制优势
菜百股份是上金所第一批综合类会员单位,具有直接从上金所采购黄金原材料的资格,通过第一手采购保证原料质量。同时,公司坚持“以情经商,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严守产品质量关。公司选择与优质供应商进行长期合作,通过长期稳定的供应链保证产品质量,并制定了较国家及行业标准更为严格的“菜百首饰”质量订单标准,依据标准执行采购。公司设立多道检验机制,对每件首饰按照四方面、七环节的检验标准,从产品选样、进货、送检到销售的每个环节均要求实现可控制和可追溯管理。同时,公司建立产品第三方检测制度,确保上柜的黄金珠宝首饰都由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带有防伪标志的检测证明。
1998 年,公司顺利通过了 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报告期内,菜百股份于
2017 年荣获“第二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并连续两届获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奖
提名奖;于 2018 年荣获“全国质量诚信标杆典型企业”、“全国珠宝行业质量领
军企业”、“全国百佳质量诚信标杆示范企业”等称号;于 2019 年荣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等称号。
2、服务体系优势
菜百股份是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以“心比金纯”服务理念,构建了涵盖售前顾问、售中陪伴、售后增值的 33 项服务承诺体系,标准化、系统化服
务消费者,使之成为菜百首饰特色鲜明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公司每年为消费者提供各类服务次数超百万人次。
公司于 2000 年在原有服务特色的基础上,成立了面向全社会、服务消费者的大型首饰服务咨询中心,提供多样化的首饰增值服务。2014 年,公司将对消费者的服务承诺进一步扩充为 33 项,包括每年坚持组织员工开展数百次志愿服务“五进”活动,深入社区、农村、企业、校园、机构等为大众提供包括黄金珠宝首饰知识讲座、时尚首饰推展、首饰咨询及鉴定、反假维权、首饰清洗等服务。在珠宝首饰销售时,公司培训员工采用陪伴式服务,提供充分咨询为客户答疑解惑。针对企业集团采购和个性化定制需求,公司成立首饰设计中心,并配备专业服务团队和设计团队为客户定制各类产品,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消费者除购买商品外,后续还能继续获得公司提供的首饰以旧换新、包装、保养清洗、编织、刻字刻像、首饰维护、黄金回购等一系列增值服务。
同时,公司北京总店设有“珠宝首饰文化博物馆”,通过一系列的宝石级矿石标本展、大师作品展、设计师作品展等系列珠宝文化展览,普及珠宝知识,传播首饰文化,并通过引入富有科技感的智慧门店,及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珠宝学院合作出版的《钻石》、《红蓝宝石》、《翡翠》等书籍,为消费者打造“时尚首饰文化推广基地”。
菜百股份的一系列特色金质服务,为公司维系和沉淀了一批忠实的客户群体,并向消费者持续传达“菜百首饰”的品牌理念。
3、机制和业务创新优势
菜百股份是最早一批实施国企改革的公司之一,在国家倡导推动国企改革背景下,公司自 1994 年起进行公司化改制,实现主要骨干员工入股。2000 年,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并引入多元化的外部投资者。近年来,公司多次实施存量股份分配,目前公司主要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明星员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持续进行深化改革,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不断优化。
公司始终注重业务创新。公司坚持以直营连锁模式经营发展,建立了标准化的直营管理体系,对开店过程、经营标准、订货制度、品牌管理、店铺形象等方
面进行统一的标准化管理,致力于向消费者提供统一的高品质服务。标准化的管理体系使得销售网络具有标准化和可复制性,为公司未来进一步拓宽营销渠道夯实基础。为抓住新零售业务发展机遇,公司于 2014 年设立电商子公司,打造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全渠道销售网络。近年来,电商子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并积极开展网上直播业务,在线上面向全国市场的消费者推广“菜百首饰”黄金珠宝商品。
4、团队优势
菜百股份拥有一批具备丰富黄金珠宝从业经历、管理经验的领军人物和管理团队。公司董事长赵志良作为菜百股份的掌舵人,是中国黄金珠宝行业发展的见证者、亲历者,参与多项规则和制度建设。公司总经理王春利女士是现任全国首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首饰设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等。公司主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有 20年以上的珠宝行业从业经验。
公司已经形成了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公司管理团队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经过长期实践积累,在黄金珠宝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渠道建设、产品设计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并形成公司“专一、专业、专注”的企业文化。公司拥有一批“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黄金投资分析师”、 “国家注册珠宝玉石质检师”及具备国际 GIA、HRD、FGA 专业鉴定技术资格证书的珠宝首饰鉴定师,及具有注册会计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等的财务、法律专业人员。
公司为提高销售人员的综合素养与技术水平,采取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合作办学、启用线上云端商学院培训学习平台、选拔员工进行专业人才培养、参加行业竞赛等多种培训模式,为销售和管理岗位储备人才。
5、品牌优势
菜百股份长期致力于“菜百首饰”品牌建设,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公司通过长期坚持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及标准化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菜百首饰”品牌价值。同时,公司从黄金珠宝零售向珠宝文化和零售场景创新延伸,一方面注重让首饰作为顾客寄托、传递和表达美好情感的载体;另一方面将黄金珠宝工艺与故宫、颐和园等中华传统文化的载体充分结合,将珠宝零售场景与珠宝博物知识科
普相结合,打造“菜百首饰”注重情感、文化的品牌定位。
公司凭借品牌形象的长年积淀得到消费者的信赖,在以北京为核心的华北地区取得了广泛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一批忠实会员群体,同时也得到了行业组织、合作伙伴等多方的信赖。公司成为商务部第一批命名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并于 2004 年被授予“中国黄金第一家”的称号。
6、信息化系统建设优势
菜百股份高度重视信息化系统建设。高效的信息化系统是公司门店精细化运营、提高效益的重要保障,并为后续直营门店营销网络的拓展提供有效支持。
结合通信技术和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公司构建了完善的珠宝行业信息系统,结合公司新零售业务的探索和实践,通过大数据对传统的“人、货、场” 进行重构,同时涵盖商品品类管理、供应链管理、会员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审批管理、运营分析等各种管理和业务职能。同时,公司通过建设珠宝行业信息系统过程中积累的经验,设立专门子公司,为珠宝行业企业提供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维护服务。
7、行业地位优势
作为中国珠宝首饰文化推广先锋企业,菜百股份与世界黄金协会、国际铂金协会、国际有色宝石协会、戴比尔斯集团等众多国际推广组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北京总店已成为中国黄金珠宝行业新品发布会和推广基地。
同时,公司是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单位,是全国首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委员会委员单位,参与制定、修订黄金珠宝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公司具有上金所综合类会员资格,系上金所业务委员会委员单位。公司拥有多项特许资格及业务资质,如拥有中国金币特许零售商、北京 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特许产品零售商等。
(四)发行人所面临的挑战
1、零售网点数量较少
公司从开展黄金珠宝特色经营起至今,以公司北京总店为起点,通过直营连锁经营模式逐步增加零售网点数量,开店决策较为慎重。目前,公司总部和总店位于北京西城区,并在以北京市为核心的华北地区拥有 47 家直营连锁门店,线下销售网络较为集中,未来仍需要在华北地区进一步提高线下销售网络覆盖率,并进一步向区域外的重点城市拓展。
2、在华北地区外的品牌知名度有待提升
公司品牌影响力主要集中在以北京市为核心的华北地区,在区域外的品牌知名度仍有待通过完成上市、拓展线下销售网络和加大宣传费用投入等手段加以提升。
3、融资渠道相对单一
黄金珠宝企业的发展需要充足资金保障,在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在原料采购、款式设计、连锁销售和品牌运营等方面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公司资金需求主要依赖于自有积累资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发展速度。
六、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整体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14,281.68 | 4,338.06 | - | 9,943.62 | 69.62% |
机器设备 | 1,257.46 | 711.26 | - | 546.20 | 43.44% |
运输设备 | 465.31 | 237.47 | - | 227.84 | 48.97% |
办公设备 | 1,454.04 | 304.82 | - | 1,149.22 | 79.04% |
固定资产装修 | 7,452.46 | 858.58 | - | 6,593.88 | 88.48% |
合计 | 24,910.95 | 6,450.19 | - | 18,460.75 | 74.11% |
(二)固定资产具体情况
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设备类原值总计 3,176.81 万元,账面价值
为 1,923.26 万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不涉及生产环节,机器设备原值普遍较
小,其中账面原值在 50 万元以上的机器设备情况主要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资产所属单位 | 名称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成新率 |
1 |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 冷冻机组 | 577.54 | 517.49 | 89.60% |
2 |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 汽车组 | 439.51 | 198.44 | 45.15% |
3 |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 中铁服务器 | 146.58 | 7.33 | 5.00% |
4 |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 铜门 | 86.47 | 77.57 | 89.71% |
5 |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 戴尔服务器 | 64.10 | 3.21 | 5.00% |
2、房屋建筑物
序号 | 房产所有权人 | 证号 | 建筑面积 (㎡) | 房屋位置 | 证载用途 | 目前实际 用途 |
1. |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 限公司 | 京房权证宣股字第 67388 号 | 17,484.53 | 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 306 号 | 配套商业 | 门 店办公 |
2. | 北京菜市口 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 X 京房权证西字第 154612 号 | 132.50 | 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210 号 20 层 2308 | 住宅 | 宿舍 |
3. | 北京菜市口 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 X 京房权证西字第 153287 号 | 193.29 | 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208 号 19 层 1904 | 住宅 | 宿舍 |
4. | 北京菜市口 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 廊坊市房权证廊字第 201415006 号 | 94.89 | 廊坊万达广场C 区 6#楼-1-302 | 住宅 | 宿舍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共计拥有 4 项房产,均已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和 2021 年 1
月 6 日出具的书面证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没有发生过任何因违反建筑工程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我委处罚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租赁使用的房产共计 53 项,建筑面积共计 13,058.52 平方米,其中:32 项用于发行人开设自营门店,建筑面积共计 8,480.84 平方米;2 项为发行人下属企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共计
1,043.37 平方米;1 项用作发行人仓库,建筑面积为 1,877.65 平方米,主要用于
存放发行人档案资料等非商品物品;18 项用作员工宿舍,建筑面积共计 1,656.66
平方米。上述租赁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1)门店
序 号 | 承租 方 | 出租方 | 实际用途 | 房屋位置 | 租赁建筑 面积(m2) | 租赁期限 |
1 | 菜百股份 | 北京隆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顺义隆华分店 | 北京市顺义区新顺南大 街 11 号北京顺义隆华购物中心一层 | 920 | 2016.08.02- 2021.08.01 (注 1) |
2 | 菜百股份 |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平谷 分公司 | 平谷分店 | 北京市平谷区迎宾路 1 号院22 号楼平谷购物中心一层 F1-09a | 74 | 2020.07.15- 2021.07.14 (注 2) |
3 | 菜百 股份 | 北京物美鼓楼商 贸有限责任公司 | 密云物美 分店 | 北京市密云区密鼓楼店 F1 层,1129-F1-A006 | 101 | 2019.04.01- 2022.04.30 |
4 | 菜百 股份 | 北京祥龙辉创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 | 良乡分店 |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 大街 53 号大厦一层 | 1,071.07 | 2020.04.30- 2023.10.13 |
5 | 菜百股份 | 北京凯德晶品房地产经营管理有 限公司 | 凯德晶品分店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51 号 01 层 10 号 | 76 | 2019.07.15- 2022.07.14 |
6 | 菜百股份 | 蓝色港湾有限公司 | 朝阳分店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 6 号 院 17 号 楼 L-BS-122 号 | 309 | 2020.03.01- 2022.02.28 |
7 | 菜百股份 | 北京华贸奥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 华贸分店 | 北京市朝阳区清河营南街 7 号院 3 号楼 1 层 119 号. | 73.14 | 2019.09.01- 2022.08.31 |
8 | 菜百股份 | 北京凯德嘉茂望京房地产经营管 理类有限公司 | 望京凯德分店 | 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 33 号院 01 层 24 号 | 126.43 | 2019.08.07- 2022.08.06 |
9 | 菜百股份 | 北京星城商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大兴分店 | 北京大兴黄村兴丰南大街(三段)185 号-北京星城商厦商贸有限责任 公司一层 | 1,065.94 | 2014.08.02- 2024.08.01 |
10 | 菜百股份 | 北京新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方庄新城分店 |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古园一区18 号楼北京新城 广场 1-10 号 | 92 | 2021.05.19- 2022.06.30 |
11 | 菜百股份 | 北京银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西直门分店 | 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 3 号楼一层 101-57 至 58 号 | 105 | 2018.06.01- 2022.05.31 |
12 | 菜百股份 | 北京路劲隽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 昌平路劲分店 | 北京市昌平区双营西路 78 号院2#商业楼路劲世界广场 S1-10 商铺 | 167.09 | 2019.07.01- 2024.06.30 |
序 号 | 承租 方 | 出租方 | 实际用途 | 房屋位置 | 租赁建筑 面积(m2) | 租赁期限 |
13 | 菜百 股份 | 北京中踏鞋业有 限公司 | 延庆分店 | 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东 外大街 111 号一层东区 | 140 | 2018.08.01- 2024.07.31 |
14 | 菜百股份 | 北京天硕圣泰投资有限公司 | 西单分店 |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29 号(原曲园酒楼) 一层 | 680 | 2021.01.20- 2023.12.31 |
15 | 菜百股份 | 秦皇岛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秦皇岛分店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路 340 号秦皇岛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1F 层 1003 号 | 133.55 | 2019.11.22- 2022.08.21 |
16 | 菜百 股份 | 涿州市联合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 | 涿州分店 | 河北省涿州市双塔办事 处范阳西路 129 号 | 1,300 | 2013.10.15- 2023.10.15 |
17 | 保定万达 | 保定未来石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 限公司 | 保定万达分店 | 河北省保定市保定未来石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 1 层 1005 号 | 111.82 | 2019.12.31- 2022.09.30 |
18 | 菜百股份 | 北京怀柔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 | 怀柔万达 | 北京市怀柔区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 1F 层 1008 号 | 204.26 | 2020.10.01- 2021.09.30 |
19 | 菜百股份 | 北京槐房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 | 槐房万达分店 | 北京市丰台区槐房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 1F 层 1028 号 | 146.8 | 2020.07.01- 2022.06.30 |
20 | 菜百股份 | 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 | 远大路分店 | 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 1 号新燕莎 MALL 一层 1063N,1065 | 255.52 | 2018.05.01- 2024.09.30 |
21 | 菜百股份 | 北京首都机场商贸有限公司大兴 分公司 | 大兴机场分店 | 北 京 大 兴 机 场 S-AR02-017 | 61 | 2019.09.25- 2022.09.24 |
22 | 菜百 股份 | 北京丰科万达广 场有限公司 | 丰科万达 分店 | 北京市丰台万达广场室 内步行街 1F 层 1005 号 | 146.67 | 2019.09.01- 2022.08.31 |
23 | 菜百股份 | 北京京延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延庆万达分店 | 北京市延庆区延庆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 1F 层 1020 号 | 108.16 | 2020.09.30- 2023.06.29 |
24 | 菜百股份 | 邢台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邢台万达分店 |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1F 层 1023B 号 | 138.84 | 2020.08.01- 2023.07.31 |
25 | 菜百股份 | 邯郸市邯山区万达广场商业管理 有限公司 | 邯郸万达分店 | 邯郸市邯山区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 1F 层 1052 号商铺 | 158.91 | 2020.11.28- 2023.08.27 |
26 | 菜百股份 | 北京金色时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 大兴春风里分店 | 大兴大悦春风里 B1-74 | 37.00 | 2020.12.25- 2022.12.24 |
27 | 菜百 股份 | 北京乐多港万达 广场商业管理有 | 昌平乐多 港分店 | 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 南口路29 号昌平乐多港 | 180.64 | 2020.12.18- 2023.09.17 |
序 号 | 承租 方 | 出租方 | 实际用途 | 房屋位置 | 租赁建筑 面积(m2) | 租赁期限 |
限公司 | 一层 1039 | |||||
28 | 菜百 股份 | 北京东方广场有 限公司 | 东方新天 地分店 | 北京东方新天地广场首 层 HH07 号店铺 | 100 | 2020.12.11- 2021.12.31 |
29 | 菜百股份 | 北京凯德嘉茂太阳宫房地产经营 管理有限公司 | 太阳宫凯德分店 |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2 号“凯德 mall.太阳 宫”01 层 03 号 | 126 | 2021.05.01- 2024.04.30 |
30 | 菜百 股份 | 北京北投京杭商 业发展有限公司 | 通州爱琴 海分店 | 北京市通州区爱琴海购 物公园 F1 层F1003 号 | 107 | 2021.05.01- 2024.04.30 |
31 | 菜百股份 | 北京百好吉社区百货有限公司 | 回龙观华联一店 |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 大街北京百好吉回龙观店 F1 层 100167-F1-0053 | 96 | 2021.06.15- 2024.06.14 |
32 | 菜百股份 | 高碑市盛义豪商贸有限公司涿州 分公司 | 涿州宜佳旺分店 | 河北省涿州市宜佳旺商场 1 层-50 商铺 | 68 | 2021.07.15- 2024.07.14 |
注 1:发行人拟继续承租该项房产,正在履行租赁合同续签手续。注 2:同上。
(2)子公司
序 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房屋位置 | 面积(㎡) | 租赁期限 |
1 | 菜 百 电 子商务 | 中国建筑第二工 程局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 42 号 中建二局大厦 9 层 | 858.47 | 2018.07.01- 2023.06.30 |
2 | 深 圳 菜 百 | 深圳市一汽汽车 有限公司 | 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金展珠 宝广场二十层编号 20F-03 | 184.90 | 2018.03.20- 2023.03.19 |
(3)仓库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房屋位置 | 面积(㎡) | 租赁期限 |
1 | 菜百股份 | 北京中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北京市顺义区新城第 4 街区顺西南路宝泉钱币生产基地B 区 | 1,877.65 | 2013.12.31- 2023.12.30 |
(4)宿舍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房屋位置 | 面积(m2) | 租赁期限 |
1 | 深圳菜百 | 周碧波 |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新港鸿花园洪湖阁 902 号 | 143.79 | 2021.03.10- 2024.03.09 |
2 | 菜百股份 | 河北乐达房地产经纪有 限公司 | 石家庄市裕华区万达广场 B2 南区 3-1-1803 | 90.00 | 2021.04.09- 2022.04.08 |
3 | 菜百股份 | 杨建国 | 保定市秀兰森活里 2-1-1902 | 92.00 | 2020.12.12- 2021.12.11 |
4 | 菜百股份 | 王娜 | 北京市顺义区怡馨家园 31 号 楼 4 层四单元 402 | 91.31 | 2020.05.12- 2021.12.31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房屋位置 | 面积(m2) | 租赁期限 |
5 | 菜百股份 | 北京创想一加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 司 | 丰台区丽泽景园小区 12 号楼 3 单元 1502 室 | 89.50 | 2021.03.09- 2022.04.08 |
6 | 菜百股份 | 北京创想一加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 司 | 丰台区丽泽景园小区4 号楼2 单元 603 室 | 60.00 | 2019.09.23- 2021.10.22 |
7 | 菜百股份 | 北京创想一加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 司 | 丰台区丽泽景园小区 14 号楼 3 单元 1502 室 | 89.50 | 2020.08.01- 2022.07.31 |
8 | 菜百股份 | 北京创想一加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 司 | 丰台区丽泽景园小区 14 号楼 2 单元 1302 室 | 89.50 | 2019.09.21- 2021.10.20 |
9 | 菜百股份 | 北京创想一加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 司 | 丰台区丽泽景园小区8 号楼1 单元 503 室 | 60.00 | 2019.10.04- 2021.12.03 |
10 | 菜百股份 | 北京创想一加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 司 | 丰台区丽泽景园小区1 号楼1 单元 1402 室 | 60.00 | 2019.10.07- 2021.09.29 |
11 | 菜百股份 | 北京创想一加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 司 | 丰台区丽泽景园小区9 号楼3 单元 503 室 | 65.56 | 2020.09.23- 2021.09.22 |
12 | 菜百股份 | 钱琳 | 北京市密云橡树湾一期 3 号 楼 4 单元 801 室 | 88.61 | 2020.09.22- 2021.09.21 |
13 | 菜百股份 | 辛金乐 | 大兴区礼贤组团 107 地块街 道办事处 6 号楼 1 单元 1801 室 | 122.51 | 2019.08.05- 2022.08.04 |
14 | 菜百股份 | 程晓彩 | 桥东区泉南东大街 29 号三义 庙生活区 7 号楼 15 层 1 单元 1503 | 101.5 | 2020.08.05- 2021.08.04 |
15 | 菜百股份 | 任晓闯 | 邯郸市邯山区地铁路 25 号 3 号楼 1 单元 1 号 | 127.13 | 2020.11.10- 2021.11.09 |
16 | 菜百股份 | 车敏 | 北京市延庆县川北小区 48 号 楼 112 | 102.25 | 2020.09.01- 2021.08.31 |
17 | 菜百股份 | 冯亚凡 | 秦皇岛市盛秦福地小区 10 栋 2 单元 1002 | 94.00 | 2020.11.08- 2021.11.07 |
18 | 菜百股份 | 北京创想一加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 司 |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景园小区 13 号楼 2 单元 1603 室 | 89.5 | 2021.04.22- 2022.04.21 |
(5)公司租赁的房产是否涉及集体土地或划拨用地
用途 | 项数 |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涉及集体土地或划拨 用地 | 未取得房产证或房产证 未载明土地使用权类型 | ||
项数 | 房产面积 (平方米) | 项数 | 房产面积 (平方米) | |||
经营性房产- 开设自营门店 | 32 | 8,480.84 | 1 (注 1) | 920 | 1 (注 2) | 61 |
经营性房产- 子公司办公 | 2 | 1,043.37 | - | - | - | - |
非经营性房 产-仓库 | 1 | 1,877.65 | - | - | - | - |
非经营性房 产-员工宿舍 | 18 | 1,656.66 | 1 (注 3) | 127.13 | 4 (注 4) | 462.55 |
合计 | 53 | 13,058.52 | 2 | 1,047.13 | 5 | 523.55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租赁房产涉及集体土地或划拨用地的情况汇总如下:
注 1:公司承租北京顺义隆华购物中心一楼东北侧货区建筑面积 920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用于开设菜百首饰顺义隆华分店。根据该项租赁房产的权属证书,该项房产所在土地的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商业楼、宿办楼、营业楼和职工食堂”,出租方未能提供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其出租划拨用地上房产的批复文件。
注 2:公司承租北京首都机场商贸有限公司大兴分公司建筑面积为 61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用于开设菜百首饰大兴机场分店。因出租方未能向公司提供租赁房产涉及的房屋权属相关资料,因而无法确认该等租赁房产所在土地的使用权类型。
注 3:公司承租自然人任晓闯的一处建筑面积为 127.13 平方米的房产用作员工宿舍。根据该项租赁房产的权属证书,该项房产所在土地的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用途为住宅,出租方未提供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其出租划拨用地上房产的批复文件。
注 4:公司用于员工宿舍的租赁房产中:①有 3 项租赁房产的出租人已向公司提供该等房产的权属证书,但权属证书未载明该等房产所在土地的使用权类型。根据该等房产权属证书的证载信息,其中 1 项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新港鸿花园洪湖阁的租赁房产建筑面积为
143.79 平方米,所在土地的用途为“商住混合用地”,房屋用途为“住宅”;1 项位于北京市延庆县川北小区 48 号楼的租赁房产建筑面积为 102.25 平方米,证载房屋用途为“住宅”; 1 项位于秦皇岛市盛秦福地小区 10 栋的租赁房产建筑面积为 94 平方米,证载房屋用途为“住宅”。②另有 1 项位于大兴区礼贤组团 107 地块街道办事处 6 号楼 1 单元 1801 室的租赁房产建筑面积为 122.51 平方米,出租方未能向公司提供可证明租赁房产所在土地的使用权类型的相关资料。
除上述 7 项房屋外,根据其余 46 项租赁房产的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出让合同、定向房安置合同或根据本公司查询相关政府网站的公示信息,其余 46 项房屋不存在涉及划拨或者集体用地的情形。
对于承租划拨土地上房产的情况,《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
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划拨土地的使用权人出租划拨土地及土地上房屋的,应当取得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将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如出租方未履行前述手续,存在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风险。
对于上述用于发行人开设门店的 2 项、建筑面积共计 981 平方米的租赁房屋
(顺义隆华分店、大兴机场分店),报告期内,顺义隆华分店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1.98%、2.05%、2.22%,大兴机场分店于 2019
年 9 月开业,其 2019 年及 2020 年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小于 0.01%、0.02%,该等分店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占发行人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如发行人因租赁房屋所在土地使用权类型瑕疵不得继续租赁使用该等房产,对发行人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于上述用作员工宿舍的 5 项、建筑面积共计 589.68 平方米的租赁房屋,周边可替代房源较多,发行人可较容易在周边租赁同类房屋用作员工宿舍,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公司租赁的房产是否取得权属证书
用途 | 项数 |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未取得权属证书 | 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 书 | ||
项数 | 房产面积 (平方米) | 项数 | 房产面积 (平方米) | |||
经营性房产- 开设自营门店 | 32 | 8,480.84 | 3 (注 1) | 378.89 | 1 (注 2) | 61 |
经营性房产- 子公司办公 | 2 | 1,043.37 | - | - | - |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租赁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汇总如下:
用途 | 项数 |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未取得权属证书 | 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 书 | ||
项数 | 房产面积 (平方米) | 项数 | 房产面积 (平方米) | |||
非经营性房产 -仓库 | 1 | 1,877.65 | - | - | - | - |
非经营性房产 -员工宿舍 | 18 | 1,656.66 | 10 (注 3) | 814.68 | - | - |
合计 | 53 | 13,058.52 | 13 | 1,193.57 | 1 | 61 |
注 1:该 3 项租赁房产分别为公司保定万达分店(建筑面积 111.82 平方米)、延庆万达
分店(建筑面积 108.16 平方米)、邯郸万达分店(建筑面积 158.91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其中,保定万达分店、延庆万达分店和邯郸万达分店的出租方已经提供了该等租赁房产所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等租赁房产涉及的报建文件和竣工备案文件,该等租赁房产不属于违法建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与上述三项租赁房产的出租方签署的租赁合同有效,且该等租赁房产已履行了必要的报建手续,完成了竣工验收,公司因该等房产违法而无法继续租赁使用该等房产的风险较小。
注 2:该项租赁房产为公司大兴机场分店(建筑面积 61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出租方未能向公司提供租赁房产的权属证书,该项租赁房产位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航站楼内。根据网络检索信息,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于 2019 年完成了航站楼竣工验收,公司因该项房产违法而无法继续租赁使用的风险较小。
注 3:公司用于员工宿舍的租赁房产中:①有 8 项位于丰台区丽泽景园小区的租赁房产
(建筑面积共计 603.56 平方米)尚未取得权属证书,但其中 7 处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向公司提供了租赁房产涉及的《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定向安置房(C9 地块)房屋安置合同》,1处租赁房产(位置为 9 号楼 3 单元 503 室,面积为 65.56 平方米)的出租方未提供安置合同;
②有 1 项位于北京市密云橡树湾的租赁房产(建筑面积为 88.61 平方米)尚未取得权属证书,
但出租方向公司提供了租赁房产的预售合同;③有 1 项位于大兴区礼贤组团 107 地块街道办
事处 6 号楼的租赁房产(建筑面积为 122.51 平方米)尚未取得权属证书,但出租方向公司提供了租赁房产涉及的《定向安置房买卖合同》。该等租赁房产的用途均为员工宿舍,不涉及公司的生产经营,且周边可替代性房源充足,如因房屋权属瑕疵导致公司无法持续租赁使用相关房屋,公司可较容易在周边租赁同类房屋用作员工宿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 14 项租赁房产外,其余 39 项租赁房产均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7)公司上述租赁房产是否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
公司目前的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
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前述规定未明确未办理租赁备案事项的被处罚主体,因此,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承租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前述法规的规定,可能会面临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处以人民币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须经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承租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影响其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未因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而受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避免房屋租赁存在的瑕疵将来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的控股股东金正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如菜百公司因租赁的房产存在权属瑕疵,或出租方未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出租方未提供出租权利证明等法律瑕疵事项,导致菜百公司不能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正常使用该等房屋,或如由于前述情况导致菜百公司被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任何第三方索赔,本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对菜百公司作出充分的补偿,确保菜百公司免受任何经济损失和损害”。
(8)公司租赁房产是否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总店 1 家,分店 47 家。其中总店以自有房产为经营场所,32 家分店公司以租赁房产方式取得经营场所,15 家分店以联营模式和购物中心/商场合作进行销售。
报告期内各期,以租赁方式取得经营场所的分店合计营业收入占发行人收入比例分别为 18.11%、19.49%和 19.24%,占比较低。连锁经营企业以租赁方式取得主要经营场所符合行业特点,公司以租赁房产方式取得收入的比例较低。
另外,公司子公司深圳菜百和菜百电子商务以租赁房产作为办公场地。深圳菜百主营业务为供应链管理,菜百电子商务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两家公司使用租赁房产主要用于处理中后台工作,主要办公用品为电脑、打印机、空调等,不涉及特殊生产经营设备,不属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其余租赁房产用作公司仓库和员工宿舍,不涉及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属于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
(9)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租赁使用瑕疵房产的具体情况
5 项(建筑面积共计 1,359.89 平方米)用于开设自营门店的租赁房产存在瑕
疵,包括 3 项(即延庆万达分店、保定万达分店、邯郸万达分店,建筑面积共计
378.89 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1 项(即大兴机场分店,建筑面积为 61平方米)未能提供房屋权属证书、1 项(即顺义隆华分店,建筑面积为 920 平方米)涉及所占用土地为划拨地。
14 项(建筑面积共计 1,281.85 平方米)用于员工宿舍的租赁房产存在瑕疵,
包括 1 项(建筑面积为 127.13 平方米)涉及所占用土地为划拨地、10 项(建筑
面积共计 814.68 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此外,另有 3 项(建筑面积
共计 340.04 平方米)用于员工宿舍的租赁房产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但证载信息未载明房屋所占用土地的性质。
该等瑕疵租赁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租赁物业 | 坐落 | 房产瑕疵情况 | 租赁该等房产对应的法律后果 | 相关财务数据测算 | 对应的解决及保障措施 |
一、用于开设自营门店的租赁房产
1 | 大兴机 场分店 | 北 京 大 兴 机 场 S-AR02-017 | 出租方未能提供租赁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 ⚫ 该项租赁房产建筑面积 61 平方米,占发行人全部自营门店(含自有和租赁,下同)总建筑面积的 0.23%;占发行人全部使用房屋(含自有和租赁,下同)总建筑物面积的 0.20%。 ⚫ 该项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北京首都机场商贸有限公司大兴分公司未向发行人提供租赁房产的房屋权属证书、报建文件、土地使用权证书等可证明该项租赁房产权属及土地性质的文件。 ⚫ 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网络检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北京新机场工程(航站楼及换乘中心)(核心区)”项目已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竣工备案编号为 0427 市竣 2019[建]0020 号。 | ⚫ 根据出租方提供的租赁房产报建文件或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网络核查,本表 1、2、3、4 项租赁房产虽未取得或未向发行人提供房屋产权证书,但该等房产已经完成了竣工验收备案,不属于违法建筑,不属于《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情形。因而,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租赁该等房产不构成发行人的违法行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 | ⚫ 发行人大兴机场分店 2019 年、 2020 年收入分别为 27.60 万元(已经审计)、 121.77 万元(已经审计),占发行人同期收入总额的比 例 约 为 小 于 0.01% 、 0.02%。 ⚫ 如前项所述,发行人承租的本项房产不存在法律禁止出租的情形且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此发行人因承租本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产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法正常履约的法律风险极小。如发生该等情形,因菜百股份大兴机场分店主要为发行人宣传品牌形象所开设,其收入占发行人总收入的比例极低,对发行人收入影响较小。 ⚫ 发行人搬迁本项房产主要涉及装修装饰的拆除、可移动柜台和库存货品的同城搬运, 预计搬迁费用小于 | 发行人控股股东金 正 公 司 已 于 2020 年4 月出具书面承诺,确保发行人不会因租赁房产瑕疵遭受经济损失和损害。 |
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表 1、2、3、4 项租赁房产已经完成了竣工验收备案,因此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与出租方就该等房产签署的租赁合同有效。 ⚫ 如大兴机场租赁房产所在土地为划拨用地,则出租方应当取得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如出租方未履行前述手续,发行人存在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风险,但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承租方在此情形下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 5,000 元。 | |||||
2 | 保定万 达分店 | 河北省保定市保定未来石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 1 层 1005 号 | ⚫ 本项租赁房产面积为 111.82 平方米,占发行人全部自营门店面积的比例为 0.43%。占发行人全部使用建筑物面积的比例为 0.36%。 ⚫ 根据出租方提供的资料,本项租赁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但已经取得了保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的保固联验字[2018]017 号 《联合验收意见书》,确认本租赁房产所在项目住建、规划、消防验收合格。 ⚫ 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本项租赁房产 所 在 土 地 的 保 定 市 国 用 (2010)第 130600005874 号土 地使用权证书,本项租赁房产所在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不涉及集体土地、农用地、基本农田等。 | ⚫ 发行人保定万达分店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开店, 2020 年收入为 579.49 万元 (已经审计),占发行人同期收入总额的比例约为 0.08%。 ⚫ 如前项所述,发行人承租的该项房产不存在法律禁止出租的情形且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此发行人因承租本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产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法正常履约的法律风险极小。如发生该等情形,发行人寻找新的营业场所并完成新店装修的时间约为 1-2月,发行人因此造成的营业收入损失预计不超过 80 万元,且在此期间消费者可通过其他分店或者网上销售渠道购买发行人产品。 ⚫ 根据发行人此前装修保定万达分店的费用情况,发行人在同地段装修新店且将原店铺柜台等可移动店内用品和库存商品搬迁至新店的费用预计约为 30 万元, | ⚫ 根据《保定未来石万达广场(筹备期)商铺租赁合同》第 20.1条:“甲方(即出租方)保证确认拥有该房屋所有权或出租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保证有权按照本合同条款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因此,发行人届时可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方主张要求赔偿。 ⚫ 发行人控股股东金正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出具书面承诺,确保发行人不会因租赁房产瑕疵遭受经济损失和损害。 |
最终金额可能因新店实际面积发生浮动。 | ||||||
3 | 延庆万 达分店 | 北京市延庆区延庆万达广场室内步 行 街 1F 层 1020 号 | ⚫ 本项租赁房产面积为 108.16 平方米,占发行人全部自营门店面积的比例为 0.42%。占发行人全部使用建筑物面积的比例为 0.35%。 ⚫ 根据出租方提供的资料,本项租赁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但已经取得了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 0386 延竣 2020(建)0005 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确认本租赁房产所在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 ⚫ 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本项租赁房产所在土地的京(2019)延不动产权第 0003083 号不动产权证书,本项租赁房产所在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地下车库,不涉及集体土地、农用地、基本农田等。 | ⚫ 发行人延庆万达分店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开店,2020年收入为 365.70 万元(已经审计),占发行人同期收入总额的比例约为 0.05%。 ⚫ 如前项所述,发行人承租的该项房产不存在法律禁止出租的情形且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此发行人因承租本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产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法正常履约的法律风险极小。如发生该等情形,发行人寻找新的营业场所并完成新店装修的时间约为 1-2月,发行人因此造成的营业收入损失预计不超过 200 万元,且在此期间消费者可通过其他分店或者网上销售渠道购买发行人产品,且发行人在同区域内已开设菜百首饰延庆分店可作为消费者的替代选择。 ⚫ 根据发行人此前装修延庆万达分店的费用情况,发行人在同地段装修新店且将 | ⚫ 根据《北京延庆万达广场(筹备期)商铺租赁合同》第 20.1 条: “甲方(即出租方)保证确认拥有该房屋所有权或出租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保证有权按照本合同条款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因此,发行人届时可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方主张要求赔偿。 ⚫ 发行人控股股东金正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出具书面承诺,确保发行人不会因租赁房产瑕疵遭受经济损失和损害。 |
原店铺柜台等可移动店内用品和库存商品搬迁至新店的费用预计约为 27 万元,最终金额可能因新店实际面积发生浮动。 | ||||||
4 | 邯郸万 达分店 | 邯郸市邯山区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 1F 层 1052 号商铺 | ⚫ 本项租赁房产面积为 158.91 平方米,占发行人全部自营门店面积的比例为 0.61%。占发行人全部使用建筑物面积的比例为 0.51%。 ⚫ 根据出租方提供的资料,本项租赁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但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已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经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同意备案。 ⚫ 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本项租赁房产所在土地的冀(2017)邯郸市不动产权第0019991 号不动产权证书,本项租赁房产所在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不涉及集体土地、农用地、基本农田等。 | ⚫ 发行人邯郸万达分店于 2020 年 11 月 28 日开店, 2020 年收入为 98.09 万元 (已经审计),占发行人同期收入总额的比例约为 0.02%。 ⚫ 如果因本项租赁房产存在法律瑕疵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使用本项租赁房产,发行人寻找新的营业场所并完成新店装修的时间约为 1-2 月,发行人因此造成的营业收入损失预计不超过 200 万元,且在此期间消费者可通过其他分店或者网上销售渠道购买发行人产品。 ⚫ 根据发行人此前装修邯郸万达分店的费用情况,发行人在同地段装修新店且将原店铺柜台等可移动店内用品和库存商品搬迁至新店的费用预计约为 25 万元, | ⚫ 根据《邯郸邯山万达广场(筹备期)商铺租赁合同》第 20.1 条: “甲方(即出租方)保证确认拥有该房屋所有权或出租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保证有权按照本合同条款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因此,发行人届时可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方主张要求赔偿。 ⚫ 发行人控股股东金正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出具书面承诺,确保发行人不会因租赁房产瑕疵遭受经济 |
最终金额可能因新店实际面积发生浮动。 | 损失和损害。 | |||||
5 | 顺义隆 华分店 | 北京市顺义区新顺南大街 11 号北京顺义隆华购物中心 | 涉及所附土地为划拨地: ⚫ 该项租赁房产建筑面积920 平方米,占发行人全部自营门店(含自有和租赁)总建筑面积的 3.54%;占发行人全部使用房屋 (含自有和租赁)总建筑面积的 2.97%。 ⚫ 该项租赁房产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根据出租方提供的该项租赁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X京房权证顺字第 242963 号),证载规划用途为“商品楼、宿办楼、营业楼、职工食堂”,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 ⚫ 出租方未能提供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其出租划拨用地上房产的批复件。 | ⚫ 对于承租划拨土地上房产的情况,《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四十五条规定: “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 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 | ⚫ 发行人顺义隆华分店 2018年、2019 年、2020 年收入分别为 17,034.96 万元(已经审计)、17,177.33 万元(已经审计)、15,701.62 万元(已经审计),占发行人同期收入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98%、2.05%及 2.10%。 ⚫ 如果因本项租赁房产存在法律瑕疵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使用本项租赁房产,发行人寻找新的营业场所并完成新店装修的时间约为 1-2 月,发行人因此造成的营业收入损失预计不超过 2,000 万元,且在此期间消费者可通过其他分店或者网上销售渠道购买发行人产品。 ⚫ 根据发行人此前装修其他分店的费用情况(顺义隆华分店开设时无装修费用,无参考意义),发行人在同地段装修新店且将原店铺柜台等可移动店内用品和库 | ⚫ 根据《商铺租赁合同》第 5.1 条: “甲方(指出租方)确保乙方租赁的经营场所的合法、合规性,并确保场地符 合 安 全 标 准”。因此,发行人届时可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方主张要求赔偿。 ⚫ 发行人控股股东金正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出具书面承诺,确保发行人不会因租赁房产瑕疵遭受经济损失和损害。 |
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根据上述规定,划拨土地的使用权人出租划拨土地及土地上房屋的,应当取得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如出租方未履行前述手续,发行人存在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风险。但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承租方在此情形下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 存商品搬迁至新店的费用预计约为 30-50 万元,最终金额可能因新店实际面积发生浮动。 |
二、用于员工宿舍的租赁房产
1 | 大兴机 场分店 | 大兴区礼贤组团 107 地块街道办 | ⚫ 本项租赁房产面积为 122.51 平方米,占发行人全部员工宿舍面 | ⚫ 如上表所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的是 | ⚫ 该等租赁房产均作为发行人员工宿舍使用,如因前述 | ⚫ 发行人控股股东金正公司已 |
员工宿 舍 | 事处 6 号楼 | 积的比例为 5.90%。占发行人全部使用建筑物面积的比例为 0.40%。 ⚫ 根据出租方提供的资料,本项租赁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但出租方提供了其与北京新航城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定向安置房买卖合同》,根据该合同,本租赁房屋的性质为定向安置住房。该合同未载明本项租赁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类型,无法确认是否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及是否涉及划拨用地或集体用地,以及该房产是否属于违建房产。 | 出租行为,发行人系房屋承租人,不存在违反第六条的情形,因此即使本项租赁房产为禁止出租的违建房产,发行人承租该等房产不构成发行人的违法行为。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因此,如前述房产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则本项房产的租赁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 租赁瑕疵导致发行人员工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产,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网络检索, 周边可替代房源较多,发行人可较容易在周边租赁同类房屋用作员工宿舍,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直接影响。 ⚫ 搬迁仅涉及员工个人物品,不会因此导致发行人直接成本的增加。 | 于 2020 年 4 月出具书面承诺,确保发行人不会因租赁房产瑕疵遭受经济损失和损害。 | |
2 | 丰台员 工宿舍 | 丰台区丽泽景园小区 | ⚫ 本项租赁房产涉及 8 处房屋,均位于丰台区丽泽景园小区,面积共计 603.56 平方米,占发行人全部 员 工 宿 舍 面 积 的 比 例 为 29.05%。占发行人全部使用建筑物面积的比例为 1.95%。 ⚫ 根据出租方提供的资料,本项租 | ⚫ 如上表所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的是出租行为,发行人系房屋承租人,不存在违反该等规定第六条的情形,因此即使本项租赁房产为禁止出租的违建房产,发行 |
赁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但其中 7 处租赁房产的出租方提供了其与北京市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签署的《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定向安置房(C9 地块)房屋安置合同》,1 处租赁房产(位置为 9 号楼 3 单元 503 室,面积为 65.56 平方米)的出租方未提供安置合同。根据已提供的安置合同,该等租赁房屋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京丰国用(2011 出)第 00024 号,土地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本地块上建设的安置房已经取得 2010 规(丰)建字 0061 号、2010 规(丰)建字 0062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人承租该等房产不构成发行人的违法行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本项租赁房产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前述规定,发行人与出租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 | |||||
3 | 密云员 工宿舍 | 北京市密云橡树湾一期 | ⚫ 本项租赁房产面积为 88.61 平方米,占发行人全部员工宿舍面积的比例为 4.27%。占发行人全部使 用 建 筑 物 面 积 的 比 例 为 0.29%。 ⚫ 根据出租方提供的资料,本项租赁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但出租方提供了其与华润置地弘景 (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 署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该合同,本项租赁房屋所在 |
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京密国用(2014 出)第 00058 号,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本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已经取得 2014 规(密)建字 001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4 | 深圳员 工宿舍 |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新港鸿花园洪湖阁 | ⚫ 本项租赁房产面积为 143.79 平方米,占发行人全部员工宿舍面积的比例为 6.92%。占发行人全部使用建筑物面积的比例为 0.46%。 ⚫ 本项租赁房产已经取得深圳市深房地字第 2000435623 号房屋产权证书,证载房屋所在土地用途为商住混合用地,房屋用途为住宅。该项房产的证载信息未明确所在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无法确认是否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及是否涉及划拨用地或集体用地。 | ⚫ 该等租赁房产均已取得了房屋使用权证书,不属于《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出租的情形,发行人承租该等房产不构成违法行为。 ⚫ 如果该等房产涉及划拨土地且未履行出租划拨土地上房产相关的审批手续,则存在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而发行人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租赁房产的法律风险。 | ||
5 | 延庆分 店宿舍 | 北京市延庆县川北小区 | ⚫ 本项租赁房产面积为 102.25 平方米,占发行人全部员工宿舍面积的比例为 4.92%。占发行人全部使用建筑物面积的比例为 0.33%。 ⚫ 本项租赁房产已经取得京房权证延私字第22015 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该证书,本项租赁房 |
屋的用途为“住宅”,产别为“私产”。该项房产的证载信息未明确所在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无法确认是否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及是否涉及划拨用地或集体用地。 | ||||||
6 | 秦皇岛 分店宿 舍 | 秦皇岛市盛秦福地小区 | ⚫ 本项租赁房产面积为94 平方米,占发行人全部员工宿舍面积的比例为 4.53%。占发行人全部使用建筑物面积的比例为 0.30%。 ⚫ 本项租赁房产已经取得秦皇岛市房权证秦房字第000162374 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该证书,本项租赁房屋的用途为“住宅”,产别为“私产”。该项房产的证载信息未明确所在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无法确认是否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及是否涉及划拨用地或集体用地。 | |||
7 | 邯郸员 工宿舍 | 邯郸市邯山区地铁路25 号3 号楼 | ⚫ 本项租赁房产面积为 127.13 平方米,占发行人全部员工宿舍面积的比例为 6.12%。占发行人全部使用建筑物面积的比例为 0.41%。 ⚫ 本 项 租 赁 房 产 已 经 取 得 冀 ( 2017 ) 邯郸市不动产权第 0019032 号《不动产权证书》,证载房屋所在土地使用权类型为 | ⚫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划拨土地的使用权人出租划拨土地及土地上房屋的,应当取得土地主管部门的批 准,并将租金中所含土地 |
划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为住宅。出租方未提供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其出租划拨用地上房产的批复文件。 | 收益上缴国家,如出租方未履行前述手续,存在发行人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未规定承租方在此情形下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
(三)无形资产具体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合计约 2,034.26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权属证书编号 | 证载地址 | 用途 | 取得方式 | 土地使用权面积 (m2) | 是否抵押 |
1 |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 京 宣 国 用 (2008 出)第 00129 号 |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 304号院 1、2、广安 门内大街 306 号 | 配套商业 | 出让 | 2,034.26 | 否 |
该宗土地使用权系由原北京市宣武区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取得的出让土地,后由原北京市宣武区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协议转让给公司,该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已缴清,并取得了原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宗土地及其土地上房屋目前实际用途为开设菜百首饰总店,符合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的证载用途。
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分局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出具的书
面证明,“经查,截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 12:00,该不动产(注:指菜百股份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京宣国用(2008 出)第 00129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抵押、无查封;且在我分局职责范围内,该不动产及权利人均未受到过相关行政处罚”。
2、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 189 项自有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注册人 | 商标名称 | 注册号 | 注册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1. | 菜百股份 | 41104020 | 14、35 | 2021.06.21 -2031.06.20 | 原始取得 | |
2. | 菜百股份 | 41104021 | 14、35 | 2021.06.21 -2031.06.20 | 原始取得 | |
3. | 菜百股份 | <.. image(卡通人物 中度可信度描述已自动生成) removed ..> | 49657526 | 14、35 | 2021.05.07 -2031.05.06 | 原始取得 |
序号 | 注册人 | 商标名称 | 注册号 | 注册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4. | 菜百股份 | 48016649 | 14、35 | 2021.02.28 -2031.02.27 | 原始取得 | |
5. | 菜百股份 | 48016657 | 14、35 | 2021.02.28 -2031.02.27 | 原始取得 | |
6. | 菜百股份 | 48016652 | 14、35 | 2021.02.28 -2031.02.27 | 原始取得 | |
7. | 菜百股份 | 48016655 | 14、35 | 2021.02.28 -2031.02.27 | 原始取得 | |
8. | 菜百股份 | 48016656 | 14、35 | 2021.02.28 -2031.02.27 | 原始取得 | |
9. | 菜百股份 | 48016650 | 14、35 | 2021.02.28 -2031.02.27 | 原始取得 | |
10. | 菜百股份 | 48016647 | 14、35 | 2021.02.28 -2031.02.27 | 原始取得 | |
11. | 菜百股份 | 48016654 | 14、35 | 2021.02.28 -2031.02.27 | 原始取得 | |
12. | 菜百股份 | 48016651 | 14、35 | 2021.02.28 -2031.02.27 | 原始取得 | |
13. | 菜百股份 | 48016648 | 14、35 | 2021.02.28 -2031.02.27 | 原始取得 | |
14. | 菜百股份 | 48016653 | 14、35 | 2021.02.28 -2031.02.27 | 原始取得 | |
15. | 菜百股份 | 47663126 | 14、35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得 | |
16. | 菜百股份 | 47589589 | 14、35 | 2021.06.07 -2031.06.06 | 原始取得 | |
17. | 菜百股份 | 47589592 | 14、35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得 | |
18. | 菜百股份 | 47589587 | 14、35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得 | |
19. | 菜百股份 | 47589586 | 14、35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得 | |
20. | 菜百股份 | 47589591 | 14、35 | 2021.02.07 -2031.02.06 | 原始取得 | |
21. | 菜百股份 | 47589588 | 14、35 | 2021.02.07 -2031.02.06 | 原始取得 | |
22. | 菜百股份 | 47589585 | 14、35 | 2021.02.07 -2031.02.06 | 原始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