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即时通讯账号 (QQ、微信等)。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即时通讯账号 (QQ、微信等)。
*本合同仅供参考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房屋租赁许可证》编号:
《房地产证》或其他权属证明编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 x x x x(xxx) x xx(xxx)(xxxx: )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
同时免费提供位于 位置用于乙方树立广告标识。但是树立广告标示的费用及报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
上述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备案数据为准;如相关指标变化,不影响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履行。
甲方保证对上述物业拥有合法产权或出租权(代为出租的情况下需提供产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材料或授权委托书),并保证在本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有任何第三方对上述房屋的产权提出异议而影响到乙方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如有第三方主张房屋产权或使用权,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需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支付( )违约金,并赔偿乙方装修及其他损失;已经存在的抵押及正常出售除外,但同样不得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
第二章 合同期限及租金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期限为 年 个月,起始时间为: 年 月 日,到期时间为: 年 月 日,乙方于 年 月 日起开始支付租金。
第三条 甲方提供 天免租期(即甲方于租金起付之日前免费(包括空调费、管理费等),免租期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 用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物业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甲方提供出租房屋的水电容量为 ),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如因甲方出租房屋达不到消防安全规范要求而导致的消防责任及相关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但是二次装修的消防责任及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保证出租房屋的产权无争议或未受到法律上的限制,如房屋已抵押的,甲方应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出租房屋合同期内租赁费用总金额为 元(大写),详细如下:
第一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应付租金: 元(大写);单位租金为: (元/平米/月);
第二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应付租金: 元(大写);单位租金为: (元/平米/月);
……
第六条 乙方租金支付频率为:每 (月/季/半年)一次,支付时间为每 (月/季/半年) 日,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局印制的租赁发票。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
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不超过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并向乙方开具收据。合同期满,无息退还(如乙方存在未结费用,甲方有权在该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甲方账户信息如下(银行转账需填写):
开户行:
帐户名:
银行账号:
第三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九条 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支付房产税、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费、房屋租赁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依水表电表读数按照物价部门水电价计费)、空调费、物业费。
第十条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时腾空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甲方则在乙方按时腾空交回房屋且确认房屋及内部设施完好后
日内将租赁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未及时退还租赁保证金,每超出一天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如乙方不交回该物业,甲方有权会同物业公司人员作证进入该物业内,将乙方存放在房内的物品清点提存,并对欠租和有关费用有权进一步追偿。
第十一条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施(不含乙方装修部分,下同)应每隔半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的,可由乙方自行维修。本条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出租房屋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赔偿。乙方拒不维修、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维修期间超过 日或维修金额超过 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租赁保证金,乙方仍需承担维修费用。
乙方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爱惜、合理使用物业,并遵守物业公司对于物业的管理制度。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已仔细看过甲方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或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公约(或业主临时规约),无任何异议,并同意遵守上述物业管理协议(或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公约(或业主临时规约)。
2、乙方应自行负责取得其在租赁物业内从事经营所需的一切必要的合法证件,并自担费用。
3、乙方应高度注意消防安全,自行做好该物业内的防火措施。如因乙方原因引发火灾、爆炸,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及其他受害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拆改大门、对外窗户;不得在门外、窗外的外墙悬挂、招贴任何广告、招牌、画布等,亦不得对上述外墙进行涂画、改变颜色。
5、租赁期内,乙方如因租赁物业的使用与物业公司或相邻业主/使用人发生纠纷、争议的,除非由于甲方过错所致,否则均由乙方自行与物业公司或相邻业主/使用人协商解决。
6、租赁期内,如因市场工程、政府修路、政府大型活动等原因导致租赁物业所在地的交通不便,由乙方自行克服困难解决,乙方不可以此为由要求提前退租或减免租金。
7、租赁期间,乙方不可将该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如乙方私自转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租赁保证金。
第十三条 x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须经乙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定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xxx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装修不可影响租赁物业的安全及正常功能,亦不可对公用事业及配套设施造成破坏。
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不再继续租赁的,乙方无需将租赁房屋恢复至租赁前的状态,装修物来修去丢。
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甲方需根据装修后使用时间折旧,赔偿乙方的装修费用损失。
第十四条 x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未按甲方通知时间明确回复的,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x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须向甲方支付欠付的租金及费用外,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一)乙方不交付租金 个月以上(在此期间内,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或者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未缴租金或费用总额的0.03%支付甲方违约金);
(二)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 个月以上;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五)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七)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八)因乙方原因引发火灾、爆炸或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
(九)因乙方对该物业的装修、使用行为对相邻物业造成损害、损失,且乙方拒不向受害的相邻物业的业主/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受害的相邻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向甲方索赔且金额达到 以上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将余款退还乙方。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列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壹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四)甲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如因此造成乙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损毁且金额达到 以上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如甲方赔偿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进行追偿。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x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十九条 x合同终止后,xxx于终止后 日内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归还物业的,除按逾期日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双倍违约金外,还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 甲、乙各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予以赔偿。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确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并赔偿乙方折旧后的装修费用;如乙方确需退房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以租赁保证金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装修来修去丢)。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格式的条款如有增删,可在合同附页中列明,附页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无特别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x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长沙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送达地址:甲方与乙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即时通讯账号 (QQ、微信等)。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即时通讯账号 (QQ、微信等)。
一方及法院、仲裁机构将材料成功送达至上述地址之一的,即为完成送达。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及时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如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相关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本公司(乙方)xxxx:本公司(乙方)反对甲方或甲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2、第3、第4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第二十四条 x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x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