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YGZCDL2019040G 号
嘉峪关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一期工程
(一标段、二标段)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JYGZCDL2019040G 号
(二标段)
采购单位:嘉峪关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甘肃星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5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
-22
第四章 评标办法 -26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开招标公告
嘉峪关市公安局委托甘肃星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嘉峪关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一期工程(一标段、二标段)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JYGZCDL2019040G二、招标内容:
一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三、采购总预算:¥4775389.96 元,其中:一标段 1368804.82 元,二标段:3406585.14
元。
四、投标商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本次项目要求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须有二级及以上资质(格)并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二标段: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健身器材、塑胶场地、人造草坪销售及施工;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xx(自拟);
5.提供 2018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 2019 年新注册企业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包括正规税务 发票或完税证明)、2019 年近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6.根据嘉人社函字 2018.100 号及嘉财函 2018.277 号文件要求,提供嘉峪关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嘉峪关市农民工工资无拖欠诚信登记表》。地点:嘉峪关市人社局 3016 办公室,联系电话:0000-0000000。
7.供应商须为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信用甘肃(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获取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及“信用甘肃”网站(xxx.xxxxxxxx.xxx.xx)查询截图或报告为准(省内企业三个网站均需提供,省外企业无法查询“信用甘肃”网站的,提供企业所在省份的查询结果,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无失信行为,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9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2 日。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①未注册: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注册。
②注册成功:注册成功后登录主体共享平台,填写企业信息,按要求上传所需资料,并提交认证。
③登陆方式:
(1) 用户登陆:注册手机号+密码+验证码。
(2) 证书登陆:CA 证书+密码+口令。
④报名:系统登陆后,在首页左下方的招标公告栏中,选择要报名的项目,点击报名。
技术客服:177 9766 1556;6213009
QQ 群: 570949385;564860296
网站保留数字证书登录方式,已有数字证书(UK 锁)的用户,需联 系甘肃省公共资源主体共享平台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000 0000 0000)对现有数字证书进行绑定操作,绑定成功后方可登陆新版服务系统进行投标登记。
(招标文件登录 xxx.xxxxxxx.xxx.xx,打开招标公告即可下载)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9 年 11 月 6 日上午 8:30-9:00 之间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 2开标厅递交投标文件(必须是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超过时间或不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9 年 11 月 6 日上午 9:00 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 2 开标厅。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采 购 人:嘉峪关市公安局
地 址:嘉峪关市体育大道 3 号联 系 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代理公司:甘肃星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嘉峪关市xxx路 2929 号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甘肃星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5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及要求 |
1 | 采购人 | 采 购 人:嘉峪关市公安局 地 址:嘉峪关市体育大道 3 号联 系 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公司:甘肃星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嘉峪关市xxx路 2929 号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嘉峪关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一标段、二标段) |
4 | 采购文件编号 | JYGZCDL2019040G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7 | 采购范围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8 | 工期 | 90 日历天 |
9 | 质量要求 | 合格并达到国家现行技术要求 |
10 | 付款方式 | 具体付款方式以需方的采购合同为准 |
11 |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本次项目要求的经营范围; 2.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健身器材生产、塑胶场地、人造草坪销售及施工;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xx(自拟); 5. 提供 2018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 2019 年新注册企业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包括正规税务 发票或完税证明)、2019 年近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供 应 商 须 为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信用甘肃(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获取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在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及“信用甘肃”网站 (xxx.xxxxxxxx.xxx.xx)查询截图或报告为准(省内企业三个网站均需提供,省外企业无法查询“信用甘肃”网站的,提供企业所在省份的查询结果,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无失信行为,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 |
12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编有目录和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编制页码。 |
1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标法 |
14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15 | 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16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不含发布当天,以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为准)。 |
17 |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中标公告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不含发布当天,以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为准)。 |
18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项目相关信息变更,请投标人实时关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因投标人未关注网站更新信 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9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 年 11 月 6 日 9 时 00 分 |
20 | 投标有效期 | 60 天 |
21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 1、投标保证金额:¥60000.00 元。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将汇款凭证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加盖单位公章)。(部分银行节假日不办理,投标商注意节假日时间,未能按时到账自行负责) 2、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在投标人报名时系统会自动分配,请投标人按照报名成功后接收到的提示短信缴纳保证金,投标人也可以登录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自己的投标报名列表中查询保证金交款账号信息。 3、供应商必须用公司基本账户递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报名单位账户交纳保证金。 特别提醒:1.务必按短信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打款,银行缴款成功不代表保证金到账成功,保证金是否到账请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查询,查询不到及时联系客服(0937-6213009),否则开标时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及标段的,投标将被拒 绝;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 |
金,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保证金到账情况以交易中心系统查询为准 2.体育健身器材必须国体认证产品同一厂家和同一授权 品牌 | ||
23 | 保证金账户 | 账户名称: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账号均以短信为准。 |
24 | 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 (1)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 5 个工作日内统一退付。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付。 |
25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 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26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27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纸质文件 5 份(1 正 4 副)(同时用 U 盘准备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Word 格式;以及开标一览表一份, 唱标使用)(递交不退) |
28 |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副本均要求胶 装)。 |
29 | 投标文件的装订及密封 | 1、正、副本均要求胶装。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用牛皮纸密封在一起,电子版 U 盘及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密封,封套上分别标注“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商名称”(盖章),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公司公章)后递交。 有多个标段(包)的,投标文件按标段(包)分别密封包装后递交。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对供应商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要求胶装,不按要求装订者,投标文件视作无效,做废标处理)。 2、密封的投标文件在评标室拆封,开标室不拆封。 |
3、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封装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 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我公司将有权拒收。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 ||
30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 2 开标厅 |
3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19 年 11 月 6 日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 2 开标厅 |
32 | 资格审查 | 根据财政部令第 87 号及监管部门要求:投标商将 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1-6 条内容另备一份(扫面件加盖公司鲜章)密封并加注“资格性审查资料”及公司名称(盖鲜章)。 唱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代表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拆封并审核投标商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进入符合性 审查。 |
33 | 投标最高限价 | 3406585.14 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做废标处理。 |
34 | 投标造价文件编制方式 | 清单计价方式 |
35 | 联合体投标 |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6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确定中标供应商人数:1 | ||
注:1、招标文件描述的投标人须知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招标文件中报名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与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为准。 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减少不必要的失误,有疑问可 咨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理解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招标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后审的,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与招标公告要求相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
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5 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1.5.1 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价发【2002】1980 号文件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介服务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由甲方支付。
1.5.2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3 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项目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偏离
x项目的偏离:不偏离
1.11 分包
x项目的分包:不分包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前附表、须知
(3)采购内容及要求
(4)评标办法
(5)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 3 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 3 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预算书
(5)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
(6)商务部分
(7)技术部分
项目要求涉及的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备查,负责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1.3 本章第 3.1.1(5)目所指的其它资料,应是招标人根据本项目评办法的具体要求编制提供的能证明供应商资质能力、信誉的文本、表格资料和证书、文件等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此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3.2 投标报价
3.2.1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人前附表所规定方式,按照投标报价的要求编制完整、真实的工程造价文件。
3.2.2 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2.3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载明的招标范围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3.2.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以招标文件、实施方案和图纸为依据。
3.2.5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即中标价为合同价,除采购人和现场监理认定的设计变更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
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在投标人报名时系统会自动分配,请投标人按照报名成功后接收到的提示短信缴纳保证金,投标人也可以登录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自己的投标报名列表中查询保证金交款账号信息。
一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二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60000.00 元(大写:xxx整)
3.4.2 供应商必须用公司基本账户递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报名单位账户交纳保证金。
3.4.3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自行选择,以交易中心系统查询到账为准。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标段的,应该按每个标段逐笔递交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醒:务必按短信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打款,银行缴款成功不代表保证金到账成功,保证金是否到账请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查询,查询不到及时联系客服(0937-6213009),否则开标时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及标段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保证金到账情况以
交易中心系统查询为准。
账户名称: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账号均以短信为准
3.4.3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 5 个工作日内统一退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进行资格后审,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份数见供应商、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采用胶装书式装订方式。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1、正、副本均要求胶装。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用牛皮纸密封在一起,电子版U 盘及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密封,封套上分别标注“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商名称”(盖章),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公司公章)后递交。有多个标段(包)的,投标文件按标段(包)分别密封包装后递交。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对供应商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有多个标段(包)的,投标文件按标段(包)分别密封包装后递交。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对供应商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要求胶装,不按要求装订者,投标文件视作无效,做废标处理)。密封的投标文件在评标室拆封,开标室不拆封。
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封装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我公司将有权拒收。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投标文件中各证明材料(证书、文件、合同、文书、身份证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相关管理部门有效的备案或核定证明,否则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可视无效。
4.2.6 投标截止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申请人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造成供应商数不能满足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要求的,将被记入不良记录。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3 项的要求签字。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招标公告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
人到场;
(3)介绍参加本次招标会议的采购人代表,监督单位领导、供应商及相关工作人员;
(4) 采购人、监督人和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 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当众开标,并记录在案;
(6) 工作人员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唱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记录人做好报价记录,同时各供应商看大屏幕核对本公司报价,如有遗漏和错误,举手示意;
供应商、监督人、采购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暂时休会。(各位供应商在询标室等候)
宣布推荐中标候选人结果;
(10)开标会议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嘉峪关市政府采购办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招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招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 质疑、投诉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规范的格式及有效的证明材料已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7)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8)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10.1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
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扣除详见评标办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声明函为依据(见附件)。
10.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详见附件;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嘉峪关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一期工程(一标段、二标段)
-二标段
二:报价要求:
1、报价中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三、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内序号 26-34 投标产品必须符合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并通过 NSCC 北京国体世纪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认证)
第四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87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招标评标办法如下:
一、招标小组组成:
1.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组织进行评标;
2.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相关专业专家 4 人及采购人代表 1 人,共 5 人组成。
3.本次评标活动全过程邀请嘉峪关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现场监督。二、评标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2.采用综合评标法,不承诺最低价中标。
3.坚持回避原则与招投标单位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曾任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或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以上人员均应予以回避。
4.坚持保密原则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开标之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为止,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评标程序:
1、评委会对所有投标文件按照资信、履约能力和服务等因素进行审查评议;
2、按照评议情况,确定壹名中标供应商。
3、评标结束后,在开标现场宣布中标供应商,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
示。
四、投标文件初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初审阶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几项:
(详见供应商须知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五、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一)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二)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三)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的组成部分。
六、评标方法
1、此次采购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标委员会以开标审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及其投标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总分值设为 100分。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以声明函为依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综合评分表具体如下:
评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若评分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审要素及分值
x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以评分方法进行评估,总分为 100
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
《综合评分表》
类别 | 评分细则 | 分值 |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 | |||
投标 | 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 ||
报价 | 投标报价)×30%×100,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 | 30 | |
部分 | 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 | ||
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 |||
(满分 30 分) |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 ||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小微企业享受 6%的价格扣除。 | |||
1.提供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 |||
商 | 2.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供应商在接到采购方因设施设备故障 | ||
服务 | 电话 2 小时内响应,48 小时解决问题者得 2 分,否则不得 | 7 | |
承诺 | 分; | ||
3.售后服务期限为 2 年,供应商承诺每增加 1 年得 1 分, |
务 | 满分得 3 分。 | ||
1.投标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 | |||
部 | 质量管理体系 | 证证书;得 3 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3 分,没有不得分。 | 9 |
3.投标企业通过职业健康体系 OHSAS18001:2007 职业健康安 | |||
全管理认证证书;得 3 分,没有不得分。 | |||
分 (满分 25 分) | 质量承诺 | 1.工程质量承诺合格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2.具有完善的建后维修服务体系得 3 分,一般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 5 |
业绩 | 提供近三年内类似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1 分,共 4 分(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准); (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 4 | |
技 | 技 术 方 案 | 1.提供塑胶跑道胶水、颗粒、人造草坪、器材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授权的得 2 分(原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 600 小时抗化实验报告抗、老化报告(国际田联标准), 得 2 分; 3.透气型跑道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满足 GB/T14833-2011《合成材料跑道面层》的要求,并提供 2018 年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全项物理性能检测 2000h 后的检测合格报告 (提供原件),得 4 分; 4.透气型跑道各项指标必须满足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的要求,并提供 2019 年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物理机械性能、有害物质及有害物质释放量、气味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得 3 分; 5. 单组份胶水样块有害物质释放速率( TVOC ) 必须满足 T310101002-C003-2016《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并提供上海建科检验中心的检测合格报告,得 3分; 6.无溶剂单组份胶水出具瑞士通用公正行(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 对材料不含游离二异氰酸酯、中链氯化石蜡、邻苯二甲酸盐(或酯)、偶氮环保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得 3分; 7.草坪生产厂家须为驰名商标,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认定证书,的 2 分; 8.须提供人造草坪企业该款草坪的纱线通过 FIFA 指定实验室 labosport 出具的抗老化 5000 小时的合格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要求断裂强度损失不大于 12%,得 3 分; 9.须出具人造草坪企业的人造草坪经疝灯 720 小时抗老化检 测,检测结果要求草丝拉断力老化后的保留率不低于 98%, | |
术 | |||
部 | |||
27 | |||
分 | |||
(满分 | |||
45 分) |
底部拉断力老化后保留率不低于 95%,得 3 分; 10.人造草坪企业须是国际足联会员单位,特别是中国大陆, | |||
官网显示“ChinaPR”,拥有 FIFA 场地认证(QUALITY 或QUALITY | |||
PRO),须具有有效期内有 12 片以上FIFA 场地业绩(官网可查), | |||
如人造草坪厂家本身不具有该场地认证证书,而是被取得证书 | |||
企业许可证明或授权的则无效,得 2 分 | |||
1.投标人对本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 | |||
措施 方案 | 施、绿色、节能、环保 施工措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措施全面完整、有效, 优得 8 分,良得 6 分,一 | 8 | |
般得 2 分(评标人依据《投标文件》 进行衡量,并综合评价 | |||
评定); | |||
1.投标人的服务优于本项目要求的,服务方案完整详细、保修 | |||
服务 | 方式 承诺快捷、应急部件解决方案及时,根据提供基础数据 | ||
方案 | 分析和详 细描述比较进行打分 1-3 分,没有不得分。 2.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铺设安装、及技术服务,优得 2 分, | 10 | |
及培 | 良得 1 分,一般得 0.5 分。 3.有完善的培训方案,合理的培训内容,优得 3 分,良得 2 分, | ||
训 | 一般得 1 分。 | ||
4.投标企业具有五星售后服务认证和售后人员培训证书得 2 | |||
分,没有不得分 |
七、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八、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后,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其他注意事项:
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2.为了有助于对投标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供应商质疑、
查看有关资质原件、供应商解释投标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澄清、提供有关资质原件。
3.在开标、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情况,不得进行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4.采购人、招标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5.在投标过程中如供应商有不正当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中止其投标资格。
6.中标方应当按照供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致:(采购人)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我方仔细研究了“嘉峪关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一期工程(一标段、二标段)二标段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次投标。我方愿意以人民币
¥ (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注明包段),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项目,服务质量达到 要求。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 份并保证其真实性, 并承诺,以下情况若未完全履行,愿无条件接受我方投标被拒绝的后果: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售后服务任务,并 将履行《招标文件》对中标供应商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
2.我方已全面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 无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接受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已提供和 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4.我方接受 60 天的投标有效期(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5.如我方中标,中标通知书将选择 方式领取(下列方式二选一):
(1)快递(提供详细准确的通讯信息)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单位公章:
(2)自取(到甘肃星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中标通知书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预算书
(项目名称)施工图预算书
投标总报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总报价汇总表
招标人及项目名称:
序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合计(元) | 备 注 |
一 | 土建工程分部工程 | ||
1 | |||
2 | |||
3 | |||
二 | 安装工程分部工程 | ||
1 | |||
2 | |||
3 | |||
三 | 设备费用 | ||
1 | |||
四 | 其他 | ||
1 | 安全xx施工费 | 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
2 | 规费 | 不含规费 | |
五 | 投标报价调整 | (调整说明) | |
六 | 合 计 | ||
投标总报价:(大写) |
注:评标办法要求单列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已包含在安全xx施工费内。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五、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备注 |
注: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其他资格性证明材料
六、商务部分
(一)服务承诺
(二)质量管理体系
(三)质量承诺
(四)业绩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七、技术部分
(一)技术方案
(二)措施方案
(三)服务方案及培训
附件:
投标文件包装封面式样
投标文件包装封面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于 2019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xx):
电子版封面式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电子版(U 盘)
(于 2019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xx):
开标一览表包装封面式样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开标一览表
(于 2019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xx):
附件: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报价 | |
工期 | |
质量 | |
备注 |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36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
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
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x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x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 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