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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发银行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补充公告
(临时信息披露编号【2021】-【24】)
2021 年 3 月 12 日,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非授信类日常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 号)(以下简称“35 号文”)等相关规定,现将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广发银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36428Q)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96.87 亿元,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资信调
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监会等批准的其他业务。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广发银行单一最大股东。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类型
提供货物与服务类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情况
x项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框架协议》下广发银行(含分支机构)对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各类金融产品(包含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私募基金等)提供资金托管、资金监管等服务;以及,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就广发银行或其控股子公司投资的相关金融产品提供管理、顾问服务。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参考相关实际交易情况及综合考虑业务增长需求,预计在协议有效期内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发银行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在资金托管类关联交易、资金监管类关联交易和广发银行或其控股子公司投资我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管理服务、顾问服务的金融产品所涉关联交易年度发生额上限分别为: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国寿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委托广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供托管服 务的托管费金额 | 1.1 | 1.3 | 1.5 |
国寿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委托广 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供资金监管服务的监管费金额 | 0.2 | 0.2 | 0.2 |
广发银行或其控股子公司投资国寿投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管理服务、顾问服务的金融产品所涉关 联交易 | 0.2 | 0.3 | 0.4 |
(二)交易结算方式
双方将在《框架协议》的约定下,就各类金融产品(包含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私募基金等)的资金托管、资金监管以及就相关金融产品提供管理、顾问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另行订立协议进行结算。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框架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协议的履行期限为 2021 年 3 月 12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
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发银行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开展的《框架协议》所包含各项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其具体交易条款将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及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在对具体业务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审查的基础上,按合规、公平原则协商确定,定价以不偏离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我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0
年第 24 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初审原则通过本项关联交易。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最终审议通过本项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反映。
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