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公司“大PPP”运营模式“大生态+泛游乐”产业的实施落地,切实提升公司生态环境和文化旅游项目的建设与运营能力,近日,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乙方”)与息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签署了《息烽县团圆山地质公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息烽县团圆山 地质公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达成合作协议(包括新建团圆山地质公园游客接待中心、团圆山地质公园景区综合环境整治工程、团圆山地质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团圆山地质公园...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7-103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概况
为推动公司“大PPP”运营模式“大生态+泛游乐”产业的实施落地,切实提升公司生态环境和文化旅游项目的建设与运营能力,近日,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息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签署了《息烽县团圆山地质公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息烽县团圆山地质公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达成合作协议(包括新建团圆山地质公园游客接待中心、团圆山地质公园景区综合环境整治工程、团圆山地质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团圆山地质公园景观建设项目、息烽县博物馆建设项目;新建G7兰海高速公路xx互通至同城北路南段道路、S207 息烽三交至息烽港改扩建工程、新建青流大道中段道路工程),项目总投资额约30亿,具体内容如下: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息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225841116191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2285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 : 2011年10月19日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靖镇十字街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土地储备;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承包与分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投资管理咨询;旅游会展、文化传媒、商业酒店投资及管理(不含住宿、餐饮);各类建设工程、房地产项目和投资服务。(以上经营项目中涉及行政许可的须持行政许可证经营))
股东结构:息烽县财政局持有甲方70%股权,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甲方30%股权。息烽县财政局为息烽县人民政府组成机构,即甲方为息烽县行政机关投资的控股企业,具备良好的信用和支付能力。
关联关系: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项目概述
1、项目范围:息烽县团圆山地质公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PPP 项目
2、项目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
3、合作项目:
3.1 团圆山地质公园项目:含新建团圆山地质公园游客接待中心、团圆山地质公园景区综合环境整治工程、团圆山地质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团圆山地质公园景观建设项目、息烽县博物馆建设项目。具体面积及内容以双方确定的相关规划为准。估算投资约 10 亿元。
3.2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新建 G7 兰海高速公路xx互通至同城北路南段道路、S207 息烽三交至息烽港改扩建工程、新建青流大道中段道路工程。估算投资约 20 亿元。
3.3 合作项目暂定总投资额为 30 亿元(最终以审计结算结果为准)。
(二)项目运作方式 1、合作模式
采用 PPP 模式进行合作,甲方与乙方按一定比例(最终比例以双方磋商为准)共同注册成立项目公司(SPV),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融资及运营维护等,合作期满,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具体合作模式以双方磋商为准。
2、合作期限:
20 年(含建设期 3 年+运营期 17 年)。 3、项目收益模式
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具体以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收益模式)政府支付资金来源
息烽县应支付的PPP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金:
3.1 息烽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资金;
3.2 息烽县人民政府(或下属平台公司)以本项目向国家、省、市争取的发改、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争取的补贴资金。
4、社会资本投资保障
息烽县人民政府全力支持将合作项目纳入贵州省省级 PPP 项目库(预备库)。并在合规合法的情况下,为项目融资提供必要的文件。
(三)甲方主要权利及义务
1、确保合作项目的合法性,协助乙方做好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及审批工作,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前期建设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并提供相关合法性的文件,包括:项目立项文件和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需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2、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或委派专门人员,对项目建设进行整体统筹与安排,建立健全相关协调机制,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所需的各种审批手续;
3、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前期事项,并承担相应费用。确保项目建设用地的合法性;
4、与乙方一起共同为争取 PPP 项目融资争取政府性基金、补助等支持,并为项目公司(SPV 公司)融资提供征信、担保等方面的支持。
5、协议合作期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管辖区内的市政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与乙方合作。
6、配套建设用地、经营性项目、旅游资源等纳入合作项目范围,保障项目收益及快速推进。
(四)乙方主要权利及义务
1、为甲方打造本项目,力争建设成为 4A 级旅游区及提升竞争力提供技术支
持与规划建造服务,协助甲方做好生态及景观系统建设提升等综合及单项规划、建设、运营服务;
2、通过自身优势,设计多种金融方式,拓宽资金来源,丰富融资渠道,全面支持项目建设;
3、引入主题公园、特种影院创意园区等特色项目,支持地质博物馆等建设(岭南园林全资子公司上海恒润科技全国首创自主研发超强 VR 全息互动体验技术,打造博物馆、特种影院项目、主题公园等旅游元素),全面提升精品旅游体验和特色;
4、引入公司文化旅游策划、规划、运营团队及战略合作伙伴,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维护工作;
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息烽县的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依法实施建设,接受甲方及甲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系推动公司“大PPP”运营模式“大生态+泛游乐”产业实施落地的又一重要举措。该项目的顺利开发及运营,在切实提升公司生态环境和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与运营能力的同时,将紧抓息烽县环境综合提升和全域旅游事业发展的契机,提升公司项目承揽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2、因本协议是意向性合作协议,并非正式合同,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实际影响。如公司最终能与甲方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3、本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各方意向性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总约定,合作的具体项目尚需具备或履行立项审批、公开招投标、合同签署等手续,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如遇审批程序或招投标程序中未能实现合作情况、政策性变化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将存在协议中的项目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合作的风险。
2、本协议项下正式项目合同及合同的签订时间、工期安排、支付安排、结算
回款等均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同时,本协议涉及的投资总预算为预估数,具体的工程合同的金额存在与预估数不一致风险。拟投资总额30亿元并不完全等同于我公司的实际订单和实际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另行确认。
3、本协议合作期为 20年(含建设期),合作期限较长,增加了合作的风险,并受建设投资工作安排、资金筹措情况、政策性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最终落实情况与协议不一致甚至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对公司当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尚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 2017 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正式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