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地 主营业务 与本企业关系 法定代表人 备注 1 潍坊潍柴道依茨柴油机有限公司 德国马克 2000.00 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 121 号 开发、生产销售 226B 系列柴油机及其零部件并提供售后服务 潍柴控股集团之合营公司 张 泉 由潍柴控股 持有其 50%的股权 2 重庆潍柴发动机厂 8462.00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镇前进街 制造、销售柴油机(船用、汽车用)、柴油发电机组、柴油机配、附件、自行车零配件、电冰箱零件、铸锻件 同一母公司 栾玉俊 由潍柴控股...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08-031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 2008-2010 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潍柴动力”)及子公司,于 2008 年 11 月 27 日与相关关联方订立日常持续
性关联交易协议或补充协议,特对预测 2008—2010 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另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不构成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而按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构成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情况,则不包括在本公告中,具体请参见本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下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二、预计三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主要业务 | 2007 年实际发生额 (人民币元) | 交易金额上限 | ||
2008 年金额 (人民币元) | 2009 年金额 (人民币元) | 2010 年金额 (人 民币元) | ||||
一 | 潍柴动力本部持续性关联交易 | |||||
1 |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潍柴控股”) 重庆潍柴发动机厂 (“重庆潍柴”) | 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公司重庆潍柴(视情况而定)为潍 柴动力提供综合服务 | 19,630,000 | 29,500,000 | 36,500,000 | 47,500,000 |
2 | 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公司重 庆潍柴(视情况而定)为潍柴动力提供动能服务 | 125,740,000 | 178,000,000 | 223,000,000 | 290,000,000 | |
3 | 潍柴动力向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公司重庆潍柴(视情况而定)采购零部件、煤气、废金属、原材料等相关产品 及接受加工服务 | 71,051,000 | 86,500,000 | 102,000,000 | 112,500,000 | |
4 | 潍柴动力及潍柴动力(潍坊)备品资源有限公司(“潍柴资源”,潍柴动力控股子公司)(视情况而定)向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公司(视情况而定)销售柴油机、柴油机零部件、原材料等及提供 加工服务 | 114,646,000 | 200,000,000 | 265,000,000 | 315,000,000 | |
5 | 龙工(上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海龙工”) | 潍柴动力向上海龙工、福建龙工销售柴油机及零部件 | 512,569,000 | 1,000,000,000 | 1,300,000,000 | 1,500,000,000 |
1 |
福建龙岩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龙 工”) | ||||||
6 |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工”) | 潍柴动力向广西柳工销售柴油机及零部件 | 500,000,000 | 1,080,000,000 | 1,235,000,000 | 1,350,000,000 |
7 | 潍坊潍柴道依茨柴油机有限公司(“道依茨”) | 潍柴动力向道依茨销售柴油机零部件毛坯 | 48,000,000 | 100,000,000 | 130,000,000 | 170,000,000 |
8 | 潍柴动力向道依茨提供代理销售及维修服务 | 9,000,000 | 15,000,000 | 20,000,000 | 26,000,000 | |
9 | 潍柴资源向道依茨采购柴油机零部件 | 15,000,000 | 47,000,000 | 60,000,000 | ||
10 | 潍柴动力向道依茨采购柴油机 | 24,000,000 | 28,000,000 | 32,000,000 | ||
11 |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巨力”) | 潍柴动力向山东巨力销售柴油机及相关产品 | 25,179,000 | 70,000,000 | 91,000,000 | 120,000,000 |
12 | 潍柴动力及潍柴资源(视情况而定)向山东巨力采购柴油机零部件、原材料、钢材及废金属等相关产品及接 受加工服务 | 135,738,000 | 315,000,000 | 410,000,000 | 525,000,000 | |
二 | 其他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 | |||||
13 | 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法士特齿轮”)与 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士特集团”) | 法士特齿轮向法士特集团销售传动零部件及相关产 品 | 308,721,000 | 650,000,000 | 620,000,000 | 690,000,000 |
14 | 法士特齿轮向法士特集团 采购传动零部件及相关产品 | 444,961,000 | 850,000,000 | 810,000,000 | 910,000,000 | |
15 | 法士特集团向法士特齿轮提供综合服务 | 20,924,000 | 35,000,000 | 35,000,000 | 35,000,000 | |
16 | 法士特集团向法士特齿轮出租土地及房屋 | 6,910,000 | 14,000,000 | 13,000,000 | 13,000,000 | |
17 |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陕西重汽”) 与 xxxxxxxxxx (“xxxx”) | xxxxxxxxxxxxxxx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和提供热加工 服务 | 233,836,000 | 650,000,000 | 850,000,000 | 1,100,000,000 |
18 | 陕西重汽及其附属公司向陕汽集团的附属(关联)公司采购汽车零部件及相关 产品 | 555,481,000 | 1,500,000,000 | 2,200,000,000 | 2,700,000,000 | |
19 | 陕汽集团向陕西重汽及其附属公司出租土地及房屋 | 8,354,000 | 24,000,000 | 17,800,000 | 17,800,000 | |
20 | 陕汽集团向陕西重汽支付动能服务费 | 7,866,000 | 17,000,000 | 18,000,000 | 20,000,000 | |
21 | 陕汽集团向陕西重汽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综合服务 | 28,312,000 | 70,000,000 | 80,000,000 | 91,000,000 |
注 1:以上表格中所指潍柴控股及其附属公司是指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潍柴发动机厂、山东潍柴进出口有限公司、重庆市xx区重潍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注 2:以上表格中所指陕西重汽及其附属公司是指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及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陕西金鼎铸造有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挂车辆有限
公司。
注 3:以上表格中所指陕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是指陕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陕西万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陕西xx三产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重型客车工业联营公司、陕西蓝通传动轴有限公司、北京陕重汽汽车销售中心、陕西同创华亨汽车散热装置有限公司、陕西通力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三、关联方介绍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情况
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与本公司关系 | 企业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
1 | 潍柴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 120,000.00 | xxxx xxxx xxxx x | xxx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对外投资;企业经济担保;投资咨询;规划组织、协调管理集团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 母公司 | 国有独资 | xxx | 持有本公 司 14.92% 的股权 |
2 | 潍柴动力(潍坊)备品资源有限公司 | 8,979.59 | xxxx xxxx xxxx x | 柴油机配套协作件/ 零部件及专用机油的销售 | 子公司 | 有 限 责 任 公司 | 张 泉 | 本公司持 有 其 51%的股权 |
3 | 潍柴动力(潍坊)铸锻有限公司 | 2,000.00 | xxxx xxxx xxxx xxxx、丰华路东 | 灰铁、球铁铸件制造、销售;铸件、冲压件制造、销售及热处理、清理 | 子公司 | 有 限 责 任 公司 | xx | xxx持 有其 100%的股权 |
4 | 陕西法士特 齿轮有限责 任公司 | 25,679.00 | xxxx xxx 0xxxx x0x | 汽车变速器、齿轮、锻件等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服务;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部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 子公司 | 有 限 责 任 公司 | xxx | 本公司持 有 其 51%的股权 |
5 | 陕西重型汽 车有限公司 | 170,633.00 | 西安市x x技术开 发区 | 汽车(小轿车除外)、汽车零部件及发动机的销售、出口业务;汽车组装、改装,售后服务等 | 子公司 | 有 限 责 任 公司 | xxx | 本公司持 有 其 51%的股权 |
6 | 陕西汉德车 轿有限公司 | 32,,000.00 | 陕西宝鸡 市国家x x技术产 业开发区 | 汽车车轿及车轿零部件的科研、生产、制造、销售、服务行业等 | 子公司 | 有 限 责 任 公司 | xxx | 由本公司 及陕西重 汽分别持 有 3.06% 及 94% |
7 | 陕西金鼎铸 造有限公司 | 3,536.00 | 陕西宝鸡 市xxx xx技术 产业开发 | 铸造产品的科研、生产、制造、服务;铸造产品的加工业务等 | 子公司 | 有 限 责 任 公司 | xxx | 由陕西重 汽及汉德 车桥分别 持 有 |
区 | 87.05% 及 4.24% | |||||||
8 | 陕西重型汽 车进出口有 限公司 | 1,000.00 | 西安经济 技术开发 区泾渭工 业园 | 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招投标代理;物流运输业务咨询;汽车整车和零部件进出口信息咨询环保以及汽车科学技术开发、成果转让 及咨询服务 | 子公司 | 有 限 责 任 公司 | xxx | 陕西重汽 持 有 其 82%的股权 |
9 | 天津市天挂 车辆有限公 司 | 1,176.00 | 天津市蓟 县邦均镇 | 民用改装车,拖、挂车制造。拖车、挂车配件,小型农机具,润滑油,橡胶制品,小五金,汽车货运,汽车销售(不含小轿 车)。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 口业务等 | 子公司 | 有 限 责 任 公司 | xxx | 陕西重汽 持 有 其 51%的股权 |
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情况
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与本企业关系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
1 | 潍坊潍柴道依茨柴油机有限公司 | 德国xx 2000.00 | 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 121 号 | 开发、生产销售 226B 系列柴油机及其零部件并提供售后服务 | 潍柴控股集团之合营公司 | x x | 由潍柴控股 持有其 50%的股权 |
2 | 重庆潍柴发动机厂 | 8462.00 | 重庆市xx区德感镇前进街 | 制造、销售柴油机(船用、汽车用)、柴油发电机组、柴油机配、附件、自行车零配件、电冰箱零件、铸锻 件 | 同一母公司 | xxx | x潍柴控股 持有其 100%的股权 |
3 | 重庆市xx区重 潍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 2980.00 | 重庆xx市德感工业园区 | 设计、研发生产销售铸造零部件 | 潍柴控股集团子公司重庆潍柴发动机厂的子公司 | xxx | x重庆潍柴 发动机厂持 有其 100% 的股权 |
4 |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 27610.05 | xxxxxxxxx 00 x | 内燃机及配件生产、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的生产、销售;工程机械生产、销售,机械零件加工及设 备修理,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 | 同一母公司 | xxx | 由潍柴控股 持 有 其 30.59% 的 股 权 |
5 | 山东潍柴进出口有限公司 | 2000.00 | 潍坊xx开发区福寿东街 197 号甲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转口贸易和对销贸易;承包境外基点工程和境内国 际招标工程 | 同一母公司 | x x | 由潍柴控股 持有其 100%的股权 |
6 |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47,245.60 | 广西柳州市柳台路1号 | 工程机械及配件制造,工程机械维修,机械设备租赁;工业车辆的设计、研发、销售、售后服务及租赁;场地的出租;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出口;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一、二类进口商品除外);开展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 "三来一补"业务 | 股东广西柳工集团之子公司 | xxx | 由广西柳工 集团( 发起 人)持有 63%的股权 |
7 | 龙工(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港币 26,000.00 | xxxxxxxxxxxxx 0x | 开发、设计、生产装载机、推土机、工程机械设备、非标设备等;公路、港口新型机械设备的设计与制造;隧道挖掘机等机械设备的设计与制造;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 售后服务 | 与股东福建龙岩为同一控制人 | xxx | 均由本公司 非执行董事 xxx(关联人士)间接拥有 |
8 | 龙工(上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港币 44,800.00 | xxxxxxxxxxx 00 x A | 开发、设计、制造装载机,公路、港口等新型工程机械设备;销售公 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 与股东福建龙岩为同一控制 人 | xxx | |
9 |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9399.00 | 西安市幸福北路 39 号 | 经营本企业生产的汽车、汽车零部件及发动机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等 | 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 xxx | 持有陕西重 型汽车 49%的股权 本集团执行 总裁xxx 为该公司董 事长 |
10 | 陕西xx三产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120.00 | 西安市万寿北路 66 号 | 汽车(小轿车除外)、汽车配件、建筑材料、建筑机械、日用百货的销售;机械加工;汽车技术服务(汽车维修除外);生产性废旧金属、非生产性废旧金属、非金属再生资 源的购销等 | 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之全资子公司 | xxx | 陕汽集团持 有 该 公 司 100%的股权 |
11 | 北京陕重汽汽车销售中心 | 100.00 | xxxxxxxxxxx 00 x院 | 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建筑材料、五金机电、化工等 | 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之全资 子公司 | 苏xx | 陕汽集团持 有 该 公 司 100%的股权 |
12 | 陕西万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1800.00 | 西安市泾河工业园泾渭东路 | 汽车零部件(发动机除外)的研制、开发、生产及销售;汽车销售(小轿车除外)等 | 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之联营 公司 | xxx | 陕汽集团持 有该公司 49%的股权 |
13 | 陕西通力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3566.00 | 岐山县xxx蔡五路 8 号 | 汽车零部件制造与销售、汽车维修、汽车(不含小轿车)、机电、五金产品、金属材料的销售、工程机械 | 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之联营 公司 | x x | 陕汽集团持 有该公司 35%的股权 |
14 | 陕西同创华亨汽车散热装置器有限公司 | 683.00 | xxxxxxxxxxxxxxxxxx 00 x | 汽车、农用车及工程机械用散热器、中冷器、玻璃钢制品等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等 | 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之联营 公司 | xxx | 陕汽集团持 有该公司 50%的股权 |
15 | 陕西重型客车工业联营公司 | 60.00 | 西安市万寿北路 115 号 | 汽车(小轿车除外)及配件、通用机械及工具、工程机械及配件、建材、装饰材料、重型客车开发、研制、汽车配件销售、技术服务、咨 询等。 | 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之联营 公司 | xxx | 陕汽集团持 有该公司 45%的股权 |
16 | 陕西蓝通传动轴有限公司 | 2792.00 |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蓝田工业园 | 汽车传动轴、汽车零部件、精密铸造件的研制、开发、生产及销售。 | 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之联营 公司 | xxx | 陕汽集团持 有该公司 60%的股权 |
17 | 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0 | 西安市xx区西部大道 129 号 | 汽车传动产品、锻件、铸件、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对外投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技术咨询 | 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 责任公司的第 | 李大开 | 持有陕西法 士特齿轮 49%的股权 |
二大股东 | 本集团执行总裁xxx 为该公司董 事长 |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在与本公司及子公司长期的业务协作配套关系中,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基本上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
x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定价首先采用市场价格确定,如无市场定价,则根据政府定价或按成本加成法等方式确定。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因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长期的业务往来关系,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本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与该等关联企业的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
(一)此次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其中,关联交易表格中第5、6、12、13、14、17、18项关联交易将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第1-7、9-14、17-18项关联交易将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因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长期的业务往来关系,此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首先采用市场价格确定,如无市场定价,则根据政府定价或按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定价等方式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
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涉及须由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时均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各关联交易的所涉及协议分别为: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潍柴发动机厂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服务补充协议》;《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潍柴发动机厂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动能服务补充协议》;《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潍柴发动机厂采购及提供加工服务框架协议》;《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供货及提供加工服务框架协议》;《福建龙岩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龙工(上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供货框架第三补充协议》;《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供货框架第三补充协议》;《潍坊潍柴道依茨柴油机有限公司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柴油机零部件毛坯供货框架第三补充协议》;《潍坊潍柴道依茨柴油机有限公司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及维修服务第二补充协议》;《潍柴动力(潍坊)备品资源有限公司与潍坊潍柴道依茨柴油机有限公司采购协议》;《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潍坊潍柴道依茨柴油机有限公司柴油机采购协议》;《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供货框架第四补充协议》;《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及提供加工服务框架协议》;《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传动零部件补充协议》;
《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
传动零部件补充协议》;《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补充合同》;《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租赁第二补充协议》;《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汽车、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销售及热加工服务框架补充协议》;《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陕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之附属(关联)公司采购汽车零部件及废钢框架补充协议》;《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租赁第二补充协议》;《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水电动能等综合服务第二补充协议》;《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综合服务补充协议》。
潍柴动力本部相关持续性关联交易,已经 2006 年股东特别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现根据公司过往的经营状况,修订相关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现时上限,并签订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部分协议生效需以股东大会批准相关新上限为条件)。
其他子公司相关持续性关联交易,已经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现根据公司过往的经营状况,修订相关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现时上限,并签订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部分协议生效需以股东大会批准新上限为条件)。
以上协议均已于 2008 年 11 月 27 日分别签署。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所涉及销售及采购协议
(1)供应货物:卖方向买方按各协议约定的条件向对方提供货物;供货的数量按买卖双方生产计划或/和签订的具体供货协议执行。
(2)货物的定价和支付:货物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或/及按照公平和合理原则约定,由买方以现金向卖方支付价款;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签订的具体供货协议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原则以及商业习惯约定付款期限(如按月支付、按季支付等),并应当明确约定交货数量单位、交货及验收方法、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结算方式。
2、所涉及土地、房屋租赁及提供水电动能、综合服务、加工服务等协议
由于地理位置及历史渊源关系,本公司及子公司须由关联方提供土地、房屋租赁及提供水电动能、综合服务、加工服务等。该等交易均根据原协议进行补充或重新签订,交易定价首先采用市场价格确定,如无市场定价,则根据政府定价或按成本加成法等方式确定,并明确预计的交易金额上限。
(三)协议期限
各协议或补充协议有效期限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
包括首尾两天,或按原协议期限执行或将原协议期限延长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