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GN-2022-221
广西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征集文件
项目名称:2023 年-2024 年度天等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
项目编号:GXGN-2022-221
采 购 单 位:天等县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0
项目概况
2023 年-2024 年度天等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 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2 年 月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2023 年-2024 年度天等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GXGN-2022-221】征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GN-2022-221
项目名称:2023 年-2024 年度天等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采购预算:无固定预算金额,协议价格按约定的标准计价。
采购需求:
分标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
分标一 | 天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控制价、预算编审服务 | 按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 20 家,且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淘汰比例>20%,且至少淘 汰一家供应商。 | 协助天等县财政局进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工作(如需进一步了解详 细内容,详见征集文件) |
分标二 | 天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编 审服务 | 按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 20 家,且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淘汰比例>20%,且至少淘 汰一家供应商。 | 协助天等县财政局进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工作(如需进一步了解详 细内容,详见征集文件) |
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分标,供应商可投整个项目中一个分标或多个分标并入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征集文件。
框架协议的期限: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 2 年。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参与项目工程概(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等工作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能
力。
(2)业绩要求: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按照征集公告的规定获得征集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2 年 月 日至 2022 年 月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 CA 登录“政 采云”平台(https://xxx.xxxxxx.xx)-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 项目,获取征集文件(或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跳转到政采云系统获取)。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征集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征集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政采云”平台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
售价(元):0 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2 年 月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征集公告网上查询地址: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
3.本项目需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策执行措施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具体措施详见征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4.为配合征集人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及备案,未入驻政府采购云平台的供应商请在获取征集文件后登录
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进行商家入驻,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000-000-0000。
5.征集人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须具有健全的业务质量控制管理机制,较完整的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守法经营,较好地执行行业管理规定,没有发生过严重的违规、违纪、违法和业务质量事件,未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
(4) 愿意接受并服从天等县财政局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6.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天等县财政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天等县财政局
地址:崇左市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北路 398 号联系人:赵主任
联系方式:0771-3525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崇左市新城路与花山路交叉口东北角鸿都大厦 A 楼 5 层 511项目联系人:廖工
联系方式:0771-5382717
广西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说明:
1.本项目的第一阶段征集人为天等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指导 2023 年-2024 年度天等县政府 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等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协助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评审服务的供应商入围后,第二阶段须与天等县财政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本项目服务质量应达到符合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
3.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征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的响应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响应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实质性要求”是指征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5.如供应商响应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
标段 | 分标一 | ||||
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 一阶段 | ||||
序号 | 采购服务名称 | 供应商 入围数 | 服务参数 | 备注 | |
量上限 | |||||
1.本框架协议的期限为二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框架协 | / | ||||
议签订的时间为准。 | |||||
2.本标段服务范围:采购人根据各项目实际需要从入 | |||||
1 | 天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控制价、预算编 审服务 | 20 家 | 围供应商中选定供应商,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 同,委托其协助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各类工程项目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及 | ||
监测等服务项目的概算、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 | |||||
预算编审工作。 | |||||
3.入围供应商需指派专人担任本服务期的管理及技术 |
负责人,管理及技术负责人应能与征集人、采购人和相关单位有效沟通,确保编审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征集人对入围后的供应商拟投入的专职审核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供应商入围后,须将拟投入专职审核员名单(含管理与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须与用于编审服务的拟投入人员名单完全相同,并附上通讯方式及个人详细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通过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征集人登记备案。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发生的人员变动情况,要及时进行申报备案。征集人将不定期地对供应商拟投入的专职审核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实供应商擅自减少专职审核员达一定比例,或实际专职审核员配备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最低人数时,征集人有权暂停供应商编审服务,直至清退出框架协议服务范围。 5.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委托的编审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6.供应商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及其他相关计价标准的要求编审工程量清单。不得采用图集号节点描述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执行。 7.供应商在接受委托任务后应积极主动地与采购人联系,落实具体事宜,安排充足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任务编审工作,并将安排的该委托任务的负责人及相关审核人员姓名与联系电话书面反馈给采购人。 8.供应商应按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编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编审工作成果(含项目评审报告,招标控制价编审成果包含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底稿。提交成果的份数及要求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对于未执行《崇左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价或信息价缺项的材料、设备,应附上相应的询价、报价及定价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如工程项目供应商(竞标人)、项目业主等提出与编审工作有关的疑问,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并送采购人审定后由采购人答复。 10.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委托的编审工作内容透露给 除采购人以外的任何人。如发现供应商有违规情况并 |
经查实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征集人。 11.合同有效期内,征集人、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实际投入的编审人员不足以满足编审任务需要或认为编审人员不称职时,可向供应商发出要求增加或更换(必要时可指定)编审人员的通知,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的 2 天内应增加或更换相应的编审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 供应商已为某工程项目有关的供应商、项目业主或施工方提供与该工程项目有关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的,不能再接受该项目的编审服务委托,已接受委托的,应主动向采购人提出。如发现供应商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征集人。 13.供应商应确保编审质量,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质量要求开展工作,向采购人提交编审成果及工程量计算底稿时必须已完成内部三级审核程序,并提供各级审核人的书面审核意见,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支付服务费用的依据。 14.入围的供应商,在签订框架协议前须签订由征集人印制的《社会中介机构xx从业承诺书》。 15.服务期内,供应商出现违反xx从业规定时,征集人将实行一票否决,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16. 征集人、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约谈、询问 供应商的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供应商不得拒绝。 | |||||
商务条款 | 一、框架协议签订期:征集人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 ▲二、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直接选定。由采购人依据项目实际情况、供应商服务质量、价格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三、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要求:概算、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编审成果提交的时间和要求以采购人与 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为准。原则上供应商提交时,可先送一份资料,确认后再打印足额份数 签认。如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资料的时间相应顺延。供应商应向采购 人提供经采购人审核通过的编审成果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成果按一式六份提供)。四、提交服务成果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按行业规定 ▲六、其他要求: ▲1.响应报价 最高限制单价按固定费率(详见附件 1)执行,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必须承诺按最高限制单价的计费方式和费率计算编审服务费,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报价,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编审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合同期内,费率不再调整。 ▲2.付款方式: |
(1)本框架协议编审服务费采取谁委托谁付费的方式,具体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2)因采购人原因中途终止编审服务工作的,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按实际完成的比例计取编审服务费;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编审服务工作终止的,不计取编审服务费。
3.其它约定:详见后附《框 架 协 议 合 同 文 本》。
▲4.人员配备
(1)本分标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①管理及技术负责人 1 人,必须单独设置、不能兼任专职审核员;
②专业技术人员 5 人(均须具备一级或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土木建筑工程专业 4 人(其中一级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安装工程专业 1 人。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提供注册证书),
须提供 2022 年 9 月至 11 月供应商为该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如有退休返聘的人员,必须提供该人员与供应商签订的返聘合同及退休证明。
注:协议期限内,征集人、采购人因业务需要可要求供应商增派相关人员,具体由双方协商。
▲5. 企业法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服务需求一览表 | |||||
标段 | 分标二 | ||||
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 一阶段 | ||||
序号 | 采购服务名称 | 供应商 入围数 | 服务参数 | 备注 | |
量上限 | |||||
1.本框架协议的期限为二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框架协 | / | ||||
议签订的时间为准。 | |||||
2.本标段服务范围:采购人根据各项目实际需要从入 | |||||
围供应商中选定供应商,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 | |||||
同,委托其协助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的各类工 | |||||
程项目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 | |||||
及监测等服务项目的结算(含施工过程结算、竣工结 | |||||
算)编审工作。 | |||||
3.入围供应商需指派专人担任本服务期的管理及技术 | |||||
负责人,管理及技术负责人应能与征集人、采购人和 | |||||
相关单位有效沟通,确保编审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 |||||
4.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拟投入的专职审核员实行登记 | |||||
备案管理。供应商入围后,须将拟投入专职审核员名 | |||||
单(含管理与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须 | |||||
与用于编审服务的拟投入人员名单完全相同,并附上 | |||||
通讯方式及个人详细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资格 | |||||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通过书面和电子文档 | |||||
1 | 天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编 审服务 | 20 家 | 形式报征集人登记备案。在服务期内,入围供应商发生的人员变动情况,要及时进行申报备案。征集人将 | ||
不定期地对供应商拟投入的专职审核员在岗情况进行 | |||||
检查,经查实供应商擅自减少专职审核员达一定比例, | |||||
或实际专职审核员配备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最低人数 | |||||
时,征集人有权暂停供应商编审服务,直至清退出框 | |||||
架协议服务范围。 | |||||
5.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委托的编审工作转交第三方完 | |||||
成。 | |||||
6.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广西 | |||||
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及工 | |||||
程项目相关合同、相关计价标准等实施编审事项,遵 | |||||
守职业道德。对编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专业技术 | |||||
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发表专 | |||||
业意见,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对提交的结算编 | |||||
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 |||||
7.供应商在接受委托任务后应积极主动地与采购人联 | |||||
系,落实具体事宜,安排充足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 |
完成委托任务编审工作,并将安排的该委托任务的负责人及相关审核人员姓名与联系电话书面反馈给采购人。 8.供应商应按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编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编审工作成果(含项目评审报告)及工程量计算底稿。提交成果的份数及要求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对于未执行《崇左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价或信息价缺项的材料、设备,应附上相应的询价、报价及定价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如工程项目供应商、项目业主等提出与编审工作有关的疑问,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并送采购人审定后由采购人答复。 10.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委托的编审工作内容透露给除采购人以外的任何人。如发现供应商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征集人。 11.合同有效期内,征集人、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实际投入的编审人员不足以满足编审任务需要或认为编审人员不称职时,可向供应商发出要求增加或更换(必要时可指定)编审人员的通知,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的 2 天内应增加或更换相应的编审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供应商已为某工程项目有关的供应商、项目业主或施工方提供与该工程项目有关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的,不能再接受该项目的结算编审服务委托,已接受委托的,应主动向采购人提出。如发现供应商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征集人。 13.供应商应确保编审质量,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质量要求开展工作,向采购人提交编审成果及工程量计算底稿时必须已完成内部三级审核程序,并提供各级审核人的书面审核意见,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支付服务费用的依据。 14.入围的供应商,在签订框架协议前须签订由征集人印制的《社会中介机构xx从业承诺书》。 15.服务期内,供应商出现违反xx从业规定时,征集人将实行一票否决,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16. 征集人、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约谈、询问 供应商的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供应商不得拒绝。 | |||||
商务 | 一、框架协议签订期:征集人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 ▲二、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直接选定。由采购人依据项目实际情况、供应商服务质量、价格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三、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要求:结算编审成果提交的时间和要求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 |
条 同约定为准。原则上供应商提交时,可先送一份资料,确认后再打印足额份数签认。如采购人提供的相款 关资料不齐全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资料的时间相应顺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经采购人审核通过
的编审成果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
四、提交服务成果地点:按采购人要求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按行业规定
▲六、其他要求:
▲1.响应报价
最高限制单价按固定费率(详见附件 1)执行,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必须承诺按最高限制单价的计费方式和费率计算编审服务费,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报价,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编审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合同期内,费率不再调整。
▲2.付款方式:
(1)本框架协议编审服务费采取谁委托谁付费的方式,具体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2)因采购人原因中途终止编审服务工作的,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按实际完成的比例计取编审服务费;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编审服务工作终止的,不计取编审服务费。
3.其它约定:详见后附《框 架 协 议 合 同 文 本》。
▲4.人员配备
(1)本分标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①管理及技术负责人 1 人,必须单独设置、不能兼任专职审核员;
②专业技术人员 5 人(均须具备一级或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土木建筑工程专业 4 人(其中一级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安装工程专业 1 人。
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提供注册证书),须提供 2022 年 9 月至 11 月供应商为该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如有退休返聘的人员,必须提供该人员与供应商签订的返聘合同及退休证明。
注:协议期限内,征集人、采购人因业务需要可要求供应商增派相关人员,具体由双方协商。
▲5. 企业法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附件 1:最高限制单价的计算方式
一、 招标控制价编审服务费计算方式
1.费用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控制价编审服务费=某工程审定的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编审服务费计费标准×各专业的难度系数。
2.难度系数具体设置如下:
①市政道路、公路及土地整理项目,难度系数 0.7;
②桥梁、房建、安装、仿古建筑、信息化,难度系数为 0.92;
③货物采购、其他费用类,难度系数为 0.6;
④其余项目,难度系数为 0.82;
3.招标控制价编审服务费计费标准如下表:
审定单项造价 M(万元) | 招标控制编审服 务费计费标准(费 率)‰ | 备注 |
M<100 | 3 | 招标控制价编 审服务费按差额累进法计算。 |
100≤M<500 | 2.1 | |
500≤M<1000 | 1.65 | |
1000≤M<5000 | 1.05 | |
5000≤M<10000 | 0.6 | |
10000≤M<20000 | 0.40 | |
20000≤M<40000 | 0.30 | |
40000≤M<60000 | 0.25 | |
60000≤M<80000 | 0.20 | |
80000≤M<100000 | 0.15 | |
100000≤M<200000 | 0.10 | |
200000≤M<300000 | 0.08 |
300000≤M<400000 | 0.06 | |
400000≤M<500000 | 0.04 | |
500000≤M | 0.03 |
4.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得出的编审服务费少于 1000 元的,按 1000 元计。二、预算(或概算)编审服务费计算方式
1.费用按下列公式计算:预算(或概算)编审服务费=(某工程项目审定工程建安造价×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费计费标准+工程净核减额×5%×分段计费系数×15%)×各专业难度系数
2.难度系数具体设置如下:
①市政道路、公路及土地整理项目,难度系数 0.56;
②桥梁、房建、安装、仿古建筑、信息化,难度系数为 0.84;
③货物采购、其他费用类,难度系数为 0.5;
送审单项造价 M(万元) | 分段计费系数 |
M<200 | 1.2 |
200≤M<1000 | 1 |
1000≤M<5000 | 0.8 |
5000≤M<10000 | 0.7 |
10000≤M<20000 | 0.55 |
20000≤M<40000 | 0.45 |
40000≤M<60000 | 0.35 |
60000≤M<80000 | 0.30 |
80000≤M<100000 | 0.25 |
100000≤M<200000 | 0.2 |
④其余项目,难度系数为 0.7; 3.分段计费系数设置如下表:
200000≤M<300000 | 0.15 |
300000≤M<400000 | 0.12 |
400000≤M<500000 | 0.1 |
500000≤M | 0.08 |
3. 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得出的编审服务费少于 1000 元的按 1000 元计。
5.预算(或概算)编审服务费实行上限封顶,预算(或概算)编审服务费超过 60 万元的,按 60 万元计;对于送审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项目,工程净核减额超过送审单项造价 M 的 25%时,计算编审服务费时工程净核减
额按送审单项造价 M 的 25%计算。
6.采购人明确不属于供应商编审范围(内容)的事项,不计入工程净核减额。三、综合单价(单独委托)编审服务费计算方式:
1.编审综合单价不超过 50 项时,编审服务费按 1000 元包干:
2.编审综合单价在 50 项以上时,按以下公式计算:
综合单价编审服务费=1000+(实际编审综合单价项数-50)×18。四、结算编审服务费计算方式:
1.结算编审服务费如下:计算公式一:
结算编审服务费=某工程项目审定工程总造价×各专业难度系数×分段计费系数×1.5‰计算公式二:
结算编审服务费=某工程项目审查定案净减值×难度系数×分段计费系数×5%
2.采用计算公式二时,对送审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若审查定案净减值超过该项目送审价 25%,按 25%的净减值计算。
以上两种结算编审服务费计算公式,支付时按编审服务费计算结果较高的一种付费,最高结算编审服务费超过 60 万元的,按 60 万元计。
3.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得出的结算编审服务费少于 1000 元的,按 1000 元计。
4.难度系数具体如下:
①市政道路、公路及土地整理项目,难度系数 0.57;
②桥梁、房建、安装、仿古建筑、信息化,难度系数为 0.69;
③货物采购、其他费用类,难度系数为 0.45;
送审结算造价 M(万元) | 分段计费系数 | |
公式一 | 公式二 | |
M<200 | 1.20 | 1.20 |
200≤M<500 | 1.00 | 1.00 |
500≤M<1000 | 0.90 | 0.90 |
1000≤M<3000 | 0.85 | 0.85 |
3000≤M<5000 | 0.75 | 0.75 |
5000≤M<10000 | 0.70 | 0.70 |
10000≤M<30000 | 0.68 | 0.60 |
30000≤M<50000 | 0.60 | 0.45 |
50000≤M<80000 | 0.55 | 0.30 |
80000≤M<100000 | 0.53 | 0.25 |
100000≤M | 0.50 | 0.20 |
④其余项目,难度系数为 0.63; 5.分段计费系数设置如下:
6.采购人明确不属于供应商编审范围(内容)的事项,不计入工程净核减额。五、竣工财务决算编审服务费计算方式
1. 竣工财务决编审服务费根据以下计算公式及计费标准按差额累进法计算。竣工财务决编审服务费=项目送审投资总额×计费标准
2.竣工财务决算编审服务费计费标准如下表:
项目送审投资总额 M(万元) | 计费标准(费率)‰ | 备注 |
M≤5000 | 0.50 | 竣工财务决编审服务费按差额累进法计算。 |
5000<M≤10000 | 0.30 | |
10000<M≤50000 | 0.075 | |
50000<M≤200000 | 0.038 | |
M>200000 | 0.025 |
3.竣工财务决算编审服务费实行上限封顶,编审服务费超过 25 万元的,按 25 万元计。
4.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得出的编审服务费少于 1000 元的,按 1000 元计。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投标前准备 |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000-000-0000 进行咨询。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截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 |
3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征集公告”。 |
5.1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征集公告。 |
6.1 |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
12.1 |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2022 年 6 月至 11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 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 |
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022 年 6 月至 11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2021 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属于小微企业的无须提供现金流量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明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属于小微企业的无须提供现金流量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明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7.根据征集公告对应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8.除征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材料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 CA 签章,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若征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电子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 |
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固定费率确认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材料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 CA 签章,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若征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 |
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电子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 |
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7.服务需求、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8.管理制度(格式自拟);(供应商根据“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提供) 9.服务方案及其管理措施等(格式自拟);(供应商根据“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提供) 10.供应商情况介绍(格式自拟);(供应商根据“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提供) 11.类似业绩的证明文件(格式后附);(供应商根据“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提供) 12.除征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供应商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材料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 CA 签章,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若征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电子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 |
15 | 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计费。 |
16.2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 |
17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9 | 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征集公告 2.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征集公告 3.投标地点:详见征集公告 |
21 | 1.开标时间:详见征集公告 2.开标地点:详见征集公告 |
23.3(2) | 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 |
24 |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 5 人 |
27.1 | 评标方法:🞈价格优先法 √质量优先法 |
27.2 |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
28 |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 2 家,淘汰比例为 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不足 2 家时,终止采购程序。 |
29 | 候选入围供应商推荐原则与定标方法: 1.征集人(采购人)按不少于 20%的比例按综合评分排名进行末位淘汰后选定入围供应商,且至少淘汰 1 家供应商。 2.推荐入围供应商时,得分相同的,按技术评审优劣排序;技术评审得分也相同的,按服务保障方案优劣排序;服务保障方案得分也相同的,按拟投入人员素质优劣排序;拟投入人员素质得分也相同的,按业绩得分排序;前款不能确定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八条由评审小组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本项目给定了入围供应商的数量,评审小组按照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 审后,以评审总得分高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入围供应商。 |
34 | 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
35 | 签订协议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协议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协议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 料。 |
36 |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委托单位根据服务项目的类别和规模情况,依据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在入围的供应商内择优选择 服务单位,并签订服务采购合同,服务采购合同格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版本签订。 |
38.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崇左市新城路与花山路交叉口东北角鸿都大厦 A 楼 5 层 511 业务时间:上午 8 时 00 分到 12 时 00 分,下午 2 时 30 分到 5 时 30 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39.1 |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入围供应商在领取入围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征集人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分标(🞎中标金额/🞎采购预算/🞎暂定中标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 39.2 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入围供应商 。 |
40.1 | 解释:构成本征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征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征集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征集公告、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文本、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征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 由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40.2 | 1.本征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征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征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征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 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征集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 |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征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征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征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 4.CA 签章上关于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或【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使用 CA 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亦可。(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 5.自然人投标的,征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6.本征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 “超过”“以外”, 不包括本数。 |
1.适用范围
1.1 适用法律:本项目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征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征集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指响应征集、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6“实质性要求”是指征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7“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征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征集人的情形。
2.8“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征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征集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9“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征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投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如接受联合体,联合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转包与分包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征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入围后发现的,入围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征集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回避与串通投标
8.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征集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征集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8.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4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1)征集公告;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文本;
(6)响应文件格式。
10.1 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桂财采【2007】65 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发出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采用网上下载征集文件形式的除外),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10.2 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征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必须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当对征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1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11.2 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3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000-000-0000进行咨询。
11.4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截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征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征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征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供应商没有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征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5.1 本项目执行固定费率计费。
15.2 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16.1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征集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签订协议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x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8.1 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征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审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征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审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征集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2 CA 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即可。
18.3 电子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一致,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8.4 电子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子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1 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征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
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0.2 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22.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2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2.3 开标程序
(1)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 “政采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凭加密时所用的 CA 锁准时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电子唱标。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宣布的内容均在“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展示,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 15 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是否有异议,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开标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
23.1 开标结束后,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3.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征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
23.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征集文件的供应商;
(2)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
的;
(4)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
“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23.4 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 2 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征集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评审工作由征集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以“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为依据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没有规定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10 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
26.1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6.2 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26.3 评标的保密。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
的情况下进行。除征集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征集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6.4 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27.1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2 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 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征集人同意后,终止电子采购活动,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28.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 2 家,淘汰比例为 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不足 2 家时,终止采购程序。
29.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征集人,征集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候选入围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候选入围供应商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
29.2 征集人在收到评审报告 2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入围供应商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入围候选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29.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不足两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未响应协议价格计算规则约定承诺函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征集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30.1 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入围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入围结果,征集文件应当随入围结果同时公告。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入围通知书前,应当对入围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入围资格,并确定排名前 20 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排名前 20 名的入围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入围资格的,征集人可以确定第一候选入围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以此类推。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征集文件一并保存。
30.2 入围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框架协议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征集文件要求,具备履行框架协议能力的入围供应商。
34.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入围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履行合同合同,征集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候选入围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入围供应商。
34.2 签订合同后,如入围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4.3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入围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入围供应商自行承担。
35.签订框架协议
35.1 签订框架协议:供应商领取入围通知书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征集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征集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框架协议。
35.2 签订框架协议时间:征集人须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3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10 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如入围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框架协议而放弃签订框架协议,征集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入围供应商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入围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4 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5.5 征集人或入围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框架协议另一方提出任何征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框架协议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征集文件和框架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5.6 如签订本项目框架协议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框架协议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征集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公告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框架协议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7.询问、质疑和投诉
37.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征集人提出询问,征集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对可以质疑的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入围结果提出质疑的,为入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7.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37.4 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入围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入围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征
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征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入围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候选入围供应商中另行确定入围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入围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入围结果改变的,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5 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8.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9.1 本征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9.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9.3 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附件 1: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参考格式)
供 应 商 申 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 |
征集人 意 见 | 退付意见:( 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征集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注:供应商凭经征集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一、评标方法
一、评审方法
1.1 本项目采用质量优先法进行评审。
标项 | 淘汰率 | 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 | 入围供应商最小数量 |
一 | 20% | 20 | 10 |
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响应内容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下方规定的淘汰率及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及最小数量,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2 确定入围供应商步骤:
1.2.1 计算淘汰供应商数量
(1)将供应商按质量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假设数量为 Y。
(2)将供应商按评分排序由低到高淘汰,最低淘汰供应商数量 Z =Y × 淘汰率(小数点后向上取整,如 1.5,取 2,1.1 取 2),如 Z 计算值小于 1,则取 Z=1。
(3)初步入围供应商数量 X=Y - Z
1.2.2 初步入围供应商数量与入围供应商最大最小数量对比
(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用 XXX 表示,入围供应商最小数量用 MIN 表示)
(1)当 MIN≤X≤XXX 时,X 即为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
(2)当 X>XXX 时,应按供应商评分排序由低到高继续淘汰,直至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等于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
(3)当 X<MIN 时,征集人认为可以满足框架协议需求时,X 为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如果 X<2或征集人认为不能满足框架协议需求时,应重新开展征集活动。
1.2.3 并列分数处理
(1)在淘汰过程中如果出现供应商综合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的情况,相同分数的供应商应一并淘汰。
(2)在上述 1.2.2(2)继续淘汰过程中,继续淘汰时如果有某综合评分并列供应商一并淘汰后,剩余供应商数量小于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则应将该分数并列供应商按技术分由低到高淘汰,直至最终 入围供应商数量等于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如果按技术分淘汰时也出现某技术分并列供应商一并淘汰后,剩余供应商数量小于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则将技术分并列供应商按数字抽签排序,按数字从小到大淘 汰直至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等于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
1.3 本项目评审的其他详细规定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中规定。二、评审程序
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
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存在对征集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2.1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征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报价超出征集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4)供应商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征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
(6)供应商属于本章第 5 条第(2)项情形的。
(7)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征集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2 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5)商务条款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
(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8)响应文件含有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8.2 条情形的;
(10)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征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1)未响应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2)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明显不满足征集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征集文件中标“▲”的服务需求发生负偏离的;
(2)服务需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3)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5)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征集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澄清补正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超过规定时间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响应文件无效。
4.响应文件修正
响应文件中固定费率确认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固定费率确认表为准。 5.比较与评价
(1)评标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评标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
(4)各供应商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评标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中的规定推荐候选入围供应商。
(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三、评审标准
1. 价格分(0 分)
按服务需求表一览表中关于响应报价的说明执行。 2.技术分(满分 72 分)
(1)企业经营与管理制度分(满分 12 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企业经营与管理制度内容进行评审,并独立打分。未提供或过于简单的不得分。
一档(4 分) :企业经营与管理制度内容简单,有简单的组织结构图、管理人员岗位说明、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说明、工作技术标准,能基本满足服务需求;
二档(8 分) :企业经营与管理制度内容较详细,内容包含有组织结构图、管理人员岗位说明、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说明、工作技术标准、服务项目流程及标准、培训计划方案有关规章制度;
三档(12 分) :企业经营与管理制度内容详细、全面,企业经营与管理制度规范, 内容包含有具体的组织结构图、管理人员岗位说明、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说明、工作技术标准、服务项目流程及标准、培训计划方案等有关规章制度,企业内部岗位分工明确, 服务项目流程制定有相应措施,拥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制度。
(2)审核质量管控措施分 (满分 12 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审核质量管控措施内容进行评审,并独立打分。未提供或过于简单的不得分。
一档(4 分):审核质量管控措施内容简单,包含质量管控体系、制度、组织架构、流程、工作职责。二档(8 分):审核质量管控措施内容具体,质量管控体系明确,制度完善,组织架构清晰,流程规
范,工作职责明确;控制审核质量误差率的相对应措施;对各类专业工程具体的管理措施(包含市政工程、房建工程、安装工程的审核重点难点、审核依据、现场踏勘的重点难点、重大材料设备询价)。
三档(12 分) :审核质量管控措施内容具体,质量管控体系明确,制度完善,组织架构清晰,流程规范,工作职责明确;控制审核质量误差率小的相对应措施,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强;对各类专业工程具体的管理措施(包含市政工程、房建工程、安装工程的审核重点难点、审核依据、现场踏勘的重点难点、重大材料 设备询价) ;审核重大争议问题的提出和解决;建立特殊材料设备价格库;造价指标
对比分析方法。
(3)审核进度控制措施分 (满分 12 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审核进度控制措施内容进行评审,并独立打分。未提供或过于简单的不得分。
一档(4 分): 审核进度控制措施内容简单,包含进度控制制度、组织架构、流程、工作职责。 二档(8 分): 审核进度控制措施内容具体,进度控制制度完善,组织架构清晰,流程规范,工作
职责明确; 控制审核进度按规定时间完成的相对应措施;对审核资料、现场踏勘、项目对数、复核后的修改、会议组织、资料整理归档等环节提出具体的控制措施。
三档(12 分): 审核进度控制措施内容具体, 进度控制制度完善, 组织架构清晰, 流程规范,工作职责明确; 控制审核进度按规定时间缩短的相对应措施,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强;对审核资料、现场踏勘、项目对数、复核后的修改、会议组织、资料整理归档等环节提出具体的控制措施,因审核资
料不完整和送审单位对数响应不及时影响审核时间采取的应对措施。 (4)服务措施分 (满分 12 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服务措施内容进行评审,并独立打分。未提供或过于简单的不得
分。
一档(4 分): 服务措施内容简单,包含组织架构、流程、服务环节。
二档(8 分): 服务措施内容具体,组织架构清晰,流程规范,服务环节完善;按承诺拟投入相应的审核人员,分工合理、及时响应;审核过程中及时反馈问题,及时记录审核的全部过程,复核完后及时修改;按要求准备会议资料,形成会议纪要,资料整理归档。
三档(12 分): 服务措施内容具体, 组织架构清晰,流程规范,服务环节完善;承诺提供非常规的专业工程审核工具;按承诺拟投入相应的审核人员,分工合理、及时响应;审核过程中及时反馈问题,及时记录审核的全部过程,复核完后及时修改;按要求准备会议资料, 形成会议纪要,资料整理归档;
坐班人员的保障措施(如培训、继续教育、福利等);对现有的评审工作流程提出合理化建议。 (5)风险防控和xx建设分 (满分 9 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风险防控和xx建设内容进行评审,并独立打分。未提供或过于简单的不得分。
一档(3 分):风险防控和xx建设措施内容简单,包含防控措施、保密制度、xx制度、组织架构、流程、工作职责。
二档(6 分):风险防控和xx建设措施内容具体,保密制度、xx制度完善,组织架构清晰,流程规范,工作职责明确,梳理审核风险点和xx风险点,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三档(9 分):风险防控和xx建设措施内容具体,保密制度、xx制度完善,组织架构清晰,流程规范,工作职责明确,梳理审核风险点和xx风险点,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定期进行风险防控案例专题讨论,xx教育学习,提供记录及影像证明材料;企业xx文化建设。
(6)服务便利性分(满分 9 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服务便利性内容进行评审,并独立打分。未提供或过于简单的不得分。一档(3 分):未提供服务便利性实施方案或未提供本地化服务人员。
二档(6 分):提供的服务便利性实施方案基本可行,并有本地化办公场所设施,人力资源、企业管理制度等方面有便利性、稳定性具体措施。其中本地化服务人员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二
级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2 人。
三档(9 分):在满足二档基础上,本地化办公场所设施、人力资源充足,可提供有效本地化便捷
服务,实施方案的实用性强、针对性高,响应速度快。其中本地化服务人员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2
人,二级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5 人。
注:拟投入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人数超出评分标准时,可用超出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替代二级造价工程师。
(7)服务承诺分 (满分 6 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服务承诺内容进行评审,并独立打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一档(3 分) :满足采购需求,内容简单,承诺误差率不超过 4%,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二档(6 分) :内容全面、详细; 承诺误差率不超过 3%,承诺按规定时间的 90%完成工作任务;
流程清晰合理,针对项目的评审流程提出优化、合理的服务承诺并具有可操作性。 3.商务分(满分 28 分)
(1)拟投入人员分 (满分 18 分)
(1)拟投入人员中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 (土建或安装) 资格人员的,每一个人得 3 分,满分 6 分; (2)拟投入人员中具有二级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土建或安装) 资格人员的,每一个人得 1 分,满
分 5 分;
(3)拟投入人员中具有工程师职称(中级)的每一个人得 0.5 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一个人得
1 分,满分 7 分。
注:已按第(1)点计分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不再计入第(2)点的二级造价工程师得分。如第(1)点已得满分情况下,未计入第 (1) 点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可替代二级造价工程师,按第 (2) 点评分标准得分。
(2)业绩分(满分 10 分)
供应商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服务业绩的,每个项目得 1 分,满分 10 分(类似业绩指完成工程类结算审核项目,以供应商提供的结算审核合同、结算审核定案表(单)及项目审核报告复印件为准;每个项目均需提供,缺一不可)。
四、候选入围供应商推荐原则
1.评审小组根据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2.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 2 家,淘汰比例为 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3.评审小组将按照响应文件满足征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前 20 名(不足 20 名按实际数量推荐)的供应商为候选入围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当确定的候选入围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征集人可以确定排名顺位在前的候选入围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以此类推。
说明:
本项目的第一阶段征集人为天等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指导 2023 年-2024年度天等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等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协助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评审服务的供应商入围后,第二阶段须与天等县财政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2023 年-2024 年度天等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 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GXGN-2022-221
甲 方:
乙 方:
2022 年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 2023 年-2024 年度天等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框架协议:
1、项目名称:2023 年-2024 年度天等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2、项目编号:GXGN-2022-221
3、采购需求:2023 年-2024 年度天等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1 项。二、服务内容
2023-2024 年度天等县财政投资评审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内容为协助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评审(概、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结算)服务工作。
1、接受并服从财政部门项目评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评审规程及质量要求执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财办建〔2002〕619 号)、《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
(财建〔2005〕1065 号)以及评审项目所属的财政部门相关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3、造价审核质量在同一口径下误差不得超过 3%(不含本数),经甲方复核如超出误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的复核意见调整造价审核结论,项目重审不计算第二次委托代理评审费。
4.甲方对审核结论进行复核,复核审定造价与乙方审定造价误差在 3%(含 3%)-7%(含 7%)的,扣减该项目委托评审费的 35% ,差错在 7%以上的,扣减该项目委托评审费的 70% 。
(一)协审服务费费率标准如下:
协审服务费费率表
序号 | 咨询项目名称 | 计费方式 | 费用基数 | 1亿元以下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1亿元以上(含)按相应档次费率计算(费率单位:‰) | ||||
1000万 元以下 | 1000-5000 万元(含) | 5000万元 -2亿元 (含) | 2亿元-5 亿元(含) | 5亿元以上 | ||||
1 | 概算审核 | 基本费 | 项目总投资 | 1.2 | 1.0 | 0.8 | 0.7 | 0.5 |
2 | 预算审核 | 基本费 | 工程建安费 | 2.4 | 1.7 | 1.4 | 1.1 | 0.9 |
3 | 招标控制 | 基本费 | 工程建安费 | 2.7 | 2.1 | 1.8 | 1.5 | 1.2 |
价审核 | |||||||||
4 | 竣工结算审核 | 按 “基本费 +效 益费” | (1) 基本费 | 送审工程造价 | 3 | 2 | 1.5 | 1.2 | 1 |
(2) 效益费 | 核减额 | 3% | |||||||
评审费最低金额 | |||||||||
评审费最高金额 |
以上费用已包括了协审本项目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检测、测量、交通、通讯、办公场地、保险、税费和利润等与造价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二)计算方法
1、概算审核评审费:根据送审项目的投资总额,按协审服务费费率表计费(1 亿元以下按累进费率法计算、1 亿元以上(含)按相应档次费率计算(费率单位:‰))。
2、预算审核评审费:根据送审项目的工程建安费,按协审服务费费率表计费(1 亿元以下按累进费率法计算、1 亿元以上(含)按相应档次费率计算(费率单位:‰))。
3、招标控制价审核评审费:根据送审项目的工程建安费,按协审服务费费率表计费(1 亿元以下按累进费率法计算、1 亿元以上(含)按相应档次费率计算(费率单位:‰))。
4、竣工结算审核评审费:基本费+效益费
基本费为根据送审项目工程造价按协审服务费费率表计费(1 亿元以下按累进费率法计算、1亿元以上(含)按相应档次费率计算(费率单位:‰))。
效益费=核减额*3%
(三)协审服务费计算的其他要求及约定
1.对工程概算、预算(含工程量清单、上限控制价)、结算和工程变更跟踪审核等项目总造价基本审核,在未出具最终审核报告认定结论前如因特殊原因终止审核工作或不采纳审核结果的,甲方应按审核结果计算协审服务费的 80%支付。
2.工程项目已审定并出具审核报告,后由于设计变更等其他原因需重新进行审核并将原审核结果作废的,原审核结果正常计算协审服务费,重新审核项目按计费方式计算协审服务费的 60%支付。
3.单独土石方项目按计费方式的 60%计算协审服务费。
4.其他特殊情况双方另外沟通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四)评审单位出具评审报告(初稿)时间要求见下表
出具评审报告(初稿)时间
单项工程投资额
1000 万元以内 | 供应商从接到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 9 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报告 |
1000 万元~5000 万元(含) | 供应商从接到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 11 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报告 |
5000 万元~1 亿(含) | 供应商从接到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 14 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报告 |
1 亿以上 | 供应商从接到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 18 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报告 |
注:1.对复杂项目(取证内容多、审核难度大及存在较大争议的。下同)评审时间适当顺延,具体评审时间要求,由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安排表中明确。 2.在评审过程中,如遇到非供应商原因影响工作进度的,供应商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经核实 后,评审时间相应顺延。 |
1.入围供应商向征集人(采购人)开具全额发票后向征集人(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
2.票据要求:入围供应商每季度必须按照征集人(采购人)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一旦发现入围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除须向征集人(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须赔偿征集人(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征集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入围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入围供应商承担。
3.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评审服务费按入围供应商每个季度实际完成评审工作申请支付。由入围供应商上报上一季度已完成评审工作服务费申请并加盖公章后送征集人(采购人)确认,由征集人(采购人)直接向入围供应商支付评审服务费。
4.合同履行期间,如入围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征集人(采购人)可视情况中止合同,并延期支付评审服务费。
5.本项目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六、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综合考虑择优直接选定。(确定第二阶段业务安排:具体由天等县财政局按签订框架协议后新修订的协作中介管理办法实施。)
1、负责选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
2、负责对入围单位在服务期间实施管理、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处理。
3、负责对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完成的评审事项及工作结果进行审核验收评价。
4、有权要求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协助配合评审终结阶段相关工作。
5、 根据乙方的有关要求,协调处理项目评审服务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实施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甲方协调建设单位提供的评审资料交接、延伸评审事项,可以向甲方提出,并由甲方协调、协助处理。
2、享有本协议约定收取评审费用的权利。
3、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4、乙方有义务在本单位中选派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人员参与服务工作,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自行更换服务人员。
5、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管理指导、质量监督和考核。工作过程中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期完成服务任务,并确保结果真实、合法和准确。
6、乙方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政策规定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做到程序合规,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证据充分适当,评审结果报告格式规范、评审事实表述清楚、评审评价恰当、问题定性及法规适用准确。
7、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所承担工作事项的情况,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不得隐瞒。
8、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事项,并向甲方提交内容一致的成果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其出具的评审结果报告中评审事实、定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9、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xx纪律实行“一票否决”。
10、未经甲方同意或组织,不得擅自与项目建设、设计、施工、供应商等单位核对项目有关事项。
11、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对承办事项及工作结果有义务参加甲方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听证、复议、裁决或诉讼等工作,负责相关评审事项的解释、答疑和澄清。
12、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时,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应当主动告知甲方,并予以回避。
13、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以甲方及其人员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
14、乙方及其派出人员不得使用甲方委托事项的资料和结果,用于与委托事项无关的目的。
15、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工作事项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完成。
16 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除特殊情况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作延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7、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出行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1、在项目安排或评审过程中:(1)框架协议期限内累计两次出现连续 2 个工作日内联系不
到入围供应商相关评审人员,暂停其评审业务安排资格 3 个月。(2)单项评审考核 1 次不合格,
暂停 2 个月的项目安排,累计 2 次不合格,则暂停 3 个月的项目安排,待入围供应商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后,经财政部门审核认可后再恢复项目安排。(3)在送审资料完善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审核报告或复核意见累计达 2 次,暂停 3 个月的项目安排。(4)入围供应商逾期 10 个工作日不能提交审核报告的,财政部门扣除单项评审项目 50%的评审费,同时暂停项目安排,待入围供应商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经财政部门审核认可后恢复项目安排。(5)项目审核中出现明显计量计价差错且差错金额超过项目工程送审金额的 2%(含 2%)1 次,暂停其评审业务安排资格 3 个月,累计 2 次, 暂停其评审业务安排资格 6 个月。
2、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入围供应商有以下事项的,清退出框架协议评审服务范围。一是发现
入围供应商与发、承包方单方联系的。二是累计 3 次考核不合格的。三是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业
务安排的。无正当理由主要为:①因业务规模较小拒绝接受业务安排达到 2 次;②因评审人员或
评审技术力量不足拒绝接受业务安排达到 2 次;四是项目审核中出现明显计量计价差错且差错金额超过项目工程送审金额的 2%(含 2%)x 3 次。
3、补充规则: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再补充征集供应商。十、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一)考核由委托项目评审的财政部门按项目进行考核(满分 100 分)。
(二)人员选派及工作配合情况(满分 15 分)
考核内容:是否按约定选派评审人员,如数量符合项目要求,专业对口,具备执业资格,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工作态度端正,积极主动,服从安排;评审期间人员无更换变动,未兼顾其他项目。
评分标准:选派的评审人员专业不对口的,发现一人扣 3 分;不在《供应商拟投入工程造价
评审人员情况表》的一人扣 10 分;评审人员更换变动一人扣 3 分,另对工作态度等酌情扣分。
(三)工作效率(满分 10 分)
考核内容:评审工作按评审中心的要求进行,修改复审意见及时,实现预定的评审程序及评审目标,按规定的时限完成评审任务。
评分标准:无故超时限的,每延误一天扣 3 分;未在规定或约定时间内完成评审报告(预算
或概算)的修改,每延误一天扣 3 分。
(四)评审质量(满分 50 分)
考核内容:评审过程记录在工作底稿中,评审质量符合合同质量要求,未出现重大失误或漏项,未出现返工现象。
评分标准:需要市场调查的价格未提供相关询价记录的,扣 10 分;市场材料询价不完整,造
成价格误差大的,每一项扣 2 分;没有执行必要的评审程序的,扣 5 分;因供应商质量原因误差率在 1.0%~1.5%间,扣 5 分;在 1.5%~2%间,扣 10 分;在 2%~2.5%间,扣 15 分,在 2.5%~3%间,扣 30 分,凡因供应商评审质量原因误差率超过 3%的,该项目总分计 0 分。
(五)评审报告编写情况(满分 25 分):
考核内容:评审说明内容完整、反映全面、数字准确、依据充分。评审内容全面、完整,评审结论定性客观,定量准确,依据充分,表达清楚、完整;评审建议及分析措辞规范,客观公正、分析透彻。评审报告是否按有关规定装订齐全,有无缺、漏、错误发生。
评分标准:评审说明内容没有按规定要求、格式编写的,酌情扣分,最多扣 10 分;报告数字
与送审资料和审定结论不相符,扣 2 分;评审过程发现的重大问题没有在评审结论中反映,每项
扣 2 分;评审结论没有按规定要求表达清楚、完整或与工作底稿不相符的,扣 5 分;评审建议及
分析没有根据项目实际特殊情况编写,扣 2 分;每缺一份重要附件的,扣 1 分;附表勾稽不准确、
与文字说明不一致,扣 2 分;《审核减情况一览表》不按要求格式编写的,扣 5 分。
(六)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正、客观和独立评审的原则,遵守廉政纪律。发现如存在违反职业道德,不遵守公正、客观和独立评审的原则及廉政纪律的,一经发现,财政
部门将其列入的政府投资项目入围供应商黑名单,取消其评审资格。
(七)项目考核合格标准为 60 分。 考核累计 1 次不合格,则暂停 2 个月的项目安排,累计 2
次不合格,则暂停 3 个月的项目安排;累计 3 次考核不合格的,中止其业务安排。
(八)本征集文件未约定的,按天等县财政局相关规定及现行的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2、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意见及其相应配套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7〕29 号)等有关规定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3、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在履约期间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今后一定时期内参加项目评审入围的投标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2、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天等县内。
x合同有效期为二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十四、协议生效及其它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协议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协议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执行。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应当在变更或解除协议前 5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协议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协议的通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
4、下述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征集文件
征集文件答疑、补充通知响应文件
入围通知书
5、本协议一式 8 份。甲方执 4 份,乙方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送天等县财政局备案 1
份,采购代理机构 1 份。
甲方(盖章):天等县财政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地址: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签订日期: | 年 | 月 |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采 购 合 同(分标一格式)
采购人(甲方):
成交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框架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编审服务工作。
二、合同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初稿提交时间:年月日至年 月日,最终成果提交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遇到非乙方原因影响编审工作进度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经核实后,评审时间相应顺延。
三、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四、编审服务费
1.招标控制价编审服务费计算方式
(1)费用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控制价编审服务费=某工程审定的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编审服务费计费标准×各专业的难度系数。
(2)难度系数具体设置如下:
①市政道路、公路及土地整理项目,难度系数 0.7;
②桥梁、房建、安装、仿古建筑、信息化,难度系数为 0.92;
③货物采购、其他费用类,难度系数为 0.6;
④其余项目,难度系数为 0.82;
(3)招标控制价编审服务费计费标准如下表:
审定单项造价 M(万元) | 招标控制编 务费计费标准(费率)‰ | 备注 |
M<100 | 3 | 招标控制价编 制服务费按差额累进法计算。 |
100≤M<500 | 2.1 | |
500≤M<1000 | 1.65 |
1000≤M<5000 | 1.05 | |
5000≤M<10000 | 0.6 | |
10000≤M<20000 | 0.40 | |
20000≤M<40000 | 0.30 | |
40000≤M<60000 | 0.25 | |
60000≤M<80000 | 0.20 | |
80000≤M<100000 | 0.15 | |
100000≤M<200000 | 0.10 | |
200000≤M<300000 | 0.08 | |
300000≤M<400000 | 0.06 | |
400000≤M<500000 | 0.04 | |
500000≤M | 0.03 |
(4)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得出的编审服务费少于 1000 元的按 1000 元计。 2.预算(或概算)编审服务费计算方式
(1)费用按下列公式计算:
预算(或概算)编审服务费=(某工程项目审定工程建安造价×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费计费标准+工程净核减额×5%×分段计费系数×15%)×各专业难度系数
(2)难度系数具体设置如下:
①市政道路、公路及土地整理项目,难度系数 0.56;
②桥梁、房建、安装、仿古建筑、信息化,难度系数为 0.84;
③货物采购、其他费用类,难度系数为 0.5;
④其余项目,难度系数为 0.7;
(3)分段计费系数设置如下表:
送审单项造价 M(万元) | 分段计费系数 |
M<200 | 1.2 |
200≤M<1000 | 1 |
1000≤M<5000 | 0.8 |
5000≤M<10000 | 0.7 |
10000≤M<20000 | 0.55 |
20000≤M<40000 | 0.45 |
40000≤M<60000 | 0.35 |
60000≤M<80000 | 0.30 |
80000≤M<100000 | 0.25 |
100000≤M<200000 | 0.2 |
200000≤M<300000 | 0.15 |
300000≤M<400000 | 0.12 |
400000≤M<500000 | 0.1 |
500000≤M | 0.08 |
(4)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得出的编审服务费少于 1000 元的按 1000 元计。
(5)预算(或概算)编审服务费实行上限封顶,预算(或概算)编审服务费超过 60 万元的,按 60 万元计;对于送审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项目,工程净核减额超过送审单项造价 M 的 25%时,计算编审服务费时工程净核减额按送审单项造价 M 的 25%计算。
(6)甲方明确不属于乙方编审范围(内容)的事项,不计入工程净核减额。 3.综合单价(单独委托)编审服务费计算方式:
(1)编审综合单价不超过 50 项时,编审服务费按 1000 元包干:
(2)编审综合单价在 50 项以上时,按以下公式计算:
综合单价编审服务费=1000+(实际编审综合单价项数-50)×18。
4.乙方的响应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编审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合同期内,费率不再调整。
五、服务费的结算与支付方式
1.编审服务费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按本合同第四条计费规定计算相应编审服务费;
(2)如按上述计费规定计算相应工作编审服务费少于 1000 元的,按 1000 元计。
2. 编 审 服 务 x 按 “ 谁 委 托 , 谁 付 费 ” 的 原 则 。 支 付 方式: 。
3.因乙方原因中途中止编审服务工作的,由甲方与乙方协商,按实际完成的比例计取编审服务费;因乙方原因导致编审服务工作中止的,不计取编审服务费。
4.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存在违法行为,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或被行政处罚期间,甲方可视情况中止合同,并通知采购人延期支付服务费。
六、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响应文件中拟投入人员名单,并确保乙方投入的人员与响应文件一致。
(2)有权派出监督人员对乙方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廉政纪律执行情况等进行全程监
督。
(3)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编审工作方案和进度并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或查阅乙方工作底稿(含电子文档)。
(5)有权合法、正确地使用编审报告。
(6)发现乙方有违规违纪问题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反馈征集人。
(7)如乙方与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有意串通增大工程量或弄虚作假增加结算额的,经查实甲
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终止合同,并反馈征集人。
(8)在特殊情况下有权指定乙方编审人员从事特定项目编审工作。
(9)乙方送审的工作底稿未经三级批复核或不符合要求的,有权退回。
(10)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或协调乙方取得工程编制、审核所需的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编审工作,并将乙方在编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11)有义务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编审费。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项目编审的全部资料。
(2)有权要求甲方帮助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甲方尽可能地支持、配合乙方实施编审工作。
(3)在编审工作按要求完成后,有权如期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编审费。
(4)有义务根据提供的编审资料实事求是依法编审,并出具合法的编审报告。
(5)有义务保守执业过程中悉知的甲方和项目业主的商业秘密。
(6)有义务按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编审报告。
(7)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编审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8)有义务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编审资料,并在编审工作完成后,完整交回甲方。
(9)甲方对乙方的办公场所及人员进行检查时,乙方有义务必须积极配合。七、双方约定
1.乙方应严格按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及其他相关计价标准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得采用图集号节点描述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执行。
2.乙方应在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前完成编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成果及工程量计算底稿。向甲方提交资料的时间原则上按如下规定:(1)概算、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按采购合同要求的时间完成,提交的时间应尽可能提前。提交时,可先送一份资料,确认后再打印足额份数签认。如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的,乙方向甲方提交资料的时间相应顺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甲方审核通过的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一式六份及电子文档,纸质文档须加盖中标人公章及执业印章。(2)预算编审按采购合同要求的时间完成(除甲方提供主要资料滞后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经甲方审核通过的预算成果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纸质文档须加盖乙方公章及执业印章。(3)对于未执行《崇左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价或信息价缺项的材料、设备,应附上相应的询价、报价及定价资料并加盖乙方公章。
3.如工程项目供应商(竞标人)、项目业主等提出与编审工作有关的疑问,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并送甲方审定后由甲方答复供应商(竞标人)、项目业主等。
4.招标控制价的编审,如因工程本身的原因只需出具工程量清单的成果及工程量计算底稿的,按该项目初步成果计算编审服务费的 60%支付。
5.招标控制价的编审,如已完成并提供招标控制价,但因市场原因需调整材料价格的,不另计编审服务费;已完成并提供招标控制价,但因设计变更发生变化而需调整招标控制价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难度系数 0.1 至 0.3。
6.乙方在签订采购合同后应积极主动地与甲方联系,落实具体事宜,安排充足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审工作,并将安排的该委托任务的负责人及相关审核人员姓名与联系电话书面反馈给甲方。
7.如工程项目在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预算编审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如乙方在编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通知甲方。
8.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编审工作内容透露给除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如发现乙方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报送征集人。
9.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认为乙方实际投入的编审人员不足以满足编审任务需要或认为编审人员不称职时,可向乙方发出要求增加或更换(必要时可指定)编审人员的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 5 天内应增加或更换相应的编审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xxxxx编审任务需要,经甲方同意后增加专业技术辅助人员,并将新增专业技术辅助
人员报甲方登记备案。
11.乙方已接受甲方委托编审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预算的,不能再为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供应商、项目业主或施工方提供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造价咨询服务;如发现乙方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报送征集人。
1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及工程量计算底稿时必须已完成内部三级审核程序,并提供各级审核人的书面审核意见。根据项目编审情况,甲方认为有需要时,将对乙方内部三级审核各级审核员进行考评,并对是否宜继续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编审工作作出认定。如甲方认为乙方的编制和复核人员不宜再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审工作的,乙方不得再安排其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算编审工作,甲方认为须经乙方对其进行严格业务培训后方可再安排相应工作的,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13.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约谈、询问乙方的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乙方不得拒绝。
14.其它约定:(由甲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约定) 八、服务评价
框架协议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2.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须按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编审工作,若乙方出现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编审工作的,甲方有权停止委托编审任务,终止合同。甲方提供主要资料滞后的,乙方完成编制编审工作时限相应顺延,责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若乙方不接受甲方编审业务委托的,应在收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做出充分的书面理由,否则甲方有权将有关情况报告征集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5.乙方违反以下任何一项xx从业规定时,甲方将实行一票否决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将乙方不良记录报送至征集人及市造价管理机构等信用体系管理机构。
(1)采用行贿、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编审业务;
(2)与招标人或供应商串通,泄露招标控制价编制定价信息;
(3)与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串通,有意增大或减少工程量、弄虚作假增加评审额、有意使工程量清单漏项,影响项目评审的客观、公正性;
(4)向甲方工作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活动;
(5)向外界泄露评审工作机密;
(6)向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人员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等;
(7)接受相关单位组织的有可能影响项目评审公平、公正的宴请及各类娱乐活动。
6. 甲方将不定期的对乙方的办公情况及人员情况进行检查,乙方须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崇左
市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并提供本地化的服务,且投入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响应文件承诺的拟投入人员(增加其他专业技术辅助人员不限,但不增加服务报酬),如确需变更的,乙方应提前书面报甲方(须提供拟接替该岗位人员的相关资料,接替人员所具有的职称等级、各类资格证书不得低于该岗位原工作人员),经甲方确认并同意后,方可变更相应的工作人员。乙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乙方出现丢失或损坏甲方提供的编审资料的,出现第 1 次,甲方扣减 20%的编审服务费;出现 2 次,甲方有权扣减 50%的编审服务费,并终止合同。
8.xxx在未出具任何编审结论的情况下,因自身原因中途将编审项目退回给甲方的,原则上,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编审费用。
9.乙方拒绝甲方约谈、询问的,甲方有权暂停委托乙方编审任务,直至乙方相关人员接受甲方约谈、询问为止。
10.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认为有必要的,除可将其不良记录报送至征集人、市造价管理机构等信用体系管理机构外,还可以在全市财政系统通报,也可以上报市政府、自治区财政厅。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2.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就争议共同提请自治区或崇左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裁定,也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崇左市天等县。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变更或解除合同前 5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530022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崇左市天等县
采 购 合 同(分标二格式)
采购人(甲方):
成交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框架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编审服务工作。
二、合同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初稿提交时间:年月日至年 月日,最终成果提交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遇到非乙方原因影响编审工作进度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经核实后,评审时间相应顺延。
三、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四、编审服务费
1.结算编审服务费
(1)结算编审服务费如下:计算公式一:
结算编审服务费=某工程项目审定工程总造价×各专业难度系数×分段计费系数×1.5‰计算公式二:
结算编审服务费=某工程项目审查定案净减值×难度系数×分段计费系数×5%
(2)采用计算公式二时,对送审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若审查定案净减值超过该项目送审价 25%,按 25%的净减值计算。
以上两种结算编审服务费计算公式,支付时按编审服务费计算结果较高的一种付费,最高结算编审服务费超过 60 万元的,按 60 万元计。
(3)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得出的结算编审服务费少于 1000 元的,按 1000 元计。
(4)难度系数具体如下:
①市政道路、公路及土地整理项目,难度系数 0.57;
②桥梁、房建、安装、仿古建筑、信息化,难度系数为 0.69;
③货物采购、其他费用类,难度系数为 0.45;
④其余项目,难度系数为 0.63;
(5)分段计费系数设置如下:
送审结算造价 M(万元) | 分段计费系数 | |
公式一 | 公式二 | |
M<200 | 1.20 | 1.20 |
200≤M<500 | 1.00 | 1.00 |
500≤M<1000 | 0.90 | 0.90 |
1000≤M<3000 | 0.85 | 0.85 |
3000≤M<5000 | 0.75 | 0.75 |
5000≤M<10000 | 0.70 | 0.70 |
10000≤M<30000 | 0.68 | 0.60 |
30000≤M<50000 | 0.60 | 0.45 |
50000≤M<80000 | 0.55 | 0.30 |
80000≤M<100000 | 0.53 | 0.25 |
100000≤M | 0.50 | 0.20 |
(6)采购人明确不属于供应商编审范围(内容)的事项,不计入工程净核减额。
2.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编审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合同期内,费率不再调整。
五、服务费的结算与支付方式
1.编审服务费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按本合同第四条计费规定计算相应编审服务费;
(2)如按上述计费规定计算相应工作编审服务费少于 1000 元的按 1000 元计。
2. 编 审 服 务 x 按 “ 谁 委 托 , 谁 付 费 ” 的 原 则 。 支 付 方式: 。
3.因乙方原因中途中止编审服务工作的,由甲方与乙方协商,按实际完成的比例计取编审服务费;因乙方原因导致编审服务工作中止的,不计取编审服务费。
4.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存在违法行为,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或被行政处罚期间,甲方可视情况中止合同,并通知采购人延期支付服务费。
六、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响应文件中拟投入人员名单,并确保乙方投入的人员与响应文件一致。
(2)有权派出监督人员对乙方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廉政纪律执行情况等进行全程监
督。
(3)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编审工作方案和进度并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或查阅乙方工作底稿(含电子文档)。
(5)有权合法、正确地使用编审报告。
(6)发现乙方有违规违纪问题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反馈征集人。
(7)如乙方与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有意串通增大工程量或弄虚作假增加结算额的,经查实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终止合同,并反馈征集人。
(8)在特殊情况下有权指定乙方审核人员从事特定项目编审工作。
(9)乙方送审的工作底稿未经三级批复核或不符合要求的,有权退回。
(10)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或协调乙方取得工程编制、审核所需的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编审工作,并将乙方在编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11)有义务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编审费。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项目编审的全部资料。
(2)有权要求甲方帮助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甲方尽可能地支持、配合乙方实施编审工作。
(3)在编审工作按要求完成后,有权如期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编审服务费。
(4)有义务根据提供的编审资料实事求是依法编审,并出具合法的编审报告。
(5)有义务保守执业过程中悉知的甲方和项目业主的商业秘密。
(6)有义务按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编审报告。
(7)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编审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8)有义务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编审资料,并在编审工作完成后,完整交回甲方。
(9)甲方对乙方的办公场所及人员进行检查时,乙方有义务必须积极配合。七、双方约定
1. 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及工程项目相关合同、相关计价标准等实施编审事项,遵守职业道德。对编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发表专业意见,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对提交的结算编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乙方应在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前完成编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成果及工程量计算底稿。向甲方提交资料的时间原则上按如下规定:(1)按采购合同要求的时间完成(除甲方提供主要资料滞后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经甲方编审通过的结算成果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纸质文档须加盖乙方公章及执业印章。(2)对于未执行《崇左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价或信息价缺项的材料、设备,应附上相应的询价、报价及定价资料并加盖乙方公章。
3.如工程项目供应商、项目业主等提出与编审工作有关的疑问,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并送甲方审定后由甲方答复供应商、项目业主等。
4.乙方在签订采购合同后应积极主动地与甲方联系,落实具体事宜,安排充足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审工作,并将安排的该委托任务的负责人及相关审核人员姓名与联系电话书面反
馈给甲方。
5.如工程项目在结算编审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如乙方在编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通知甲方。
6.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编审工作内容透露给除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如发现乙方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报送征集人。
7.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认为乙方实际投入的编审人员不足以满足编审任务需要或认为编审人员不称职时,可向乙方发出要求增加或更换(必要时可指定)编审人员的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 5 天内应增加或更换相应的编审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xxxxx编审任务需要,经甲方同意后增加专业技术辅助人员,并将新增专业技术辅助人员报甲方登记备案。
9.乙方已接受甲方委托编审某工程项目结算的,不能再为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供应商、项目业主或施工方提供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造价咨询服务;如发现乙方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报送征集人。
10.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及工程量计算底稿时必须已完成内部三级审核程序,并提供各级审核人的书面编审意见。根据项目编审情况,甲方认为有需要时,将对乙方内部三级审核各级审核员进行考评,并对是否宜继续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编审工作作出认定。如甲方认为乙方的编制和复核人员不宜再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编审工作的,乙方不得再安排其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编审工作,甲方认为须经乙方对其进行严格业务培训后方可再安排相应工作的,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11.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约谈、询问乙方的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乙方不得拒绝。
12.其它约定:(由甲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约定) 八、服务评价
框架协议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2.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须按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编审工作,若乙方出现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编审工作的,甲方有权停止委托编审任务,终止合同。甲方提供主要资料滞后的,乙方完成编制编审工作时限相应顺延,责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若乙方不接受甲方编审业务委托的,应在收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做出充分的书面理由,否则甲方有权将有关情况报告征集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5.乙方违反以下任何一项xx从业规定时,甲方将实行一票否决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将乙方不良记录报送至征集人及市造价管理机构等信用体系管理机构。
(1)采用行贿、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编审业务;
(2)与招标人或供应商串通,泄露招标控制价编制定价信息;
(3)与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串通,有意增大或减少工程量、弄虚作假增加评审额、有意使工程量清单漏项,影响项目评审的客观、公正性;
(4)向甲方工作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活动;
(5)向外界泄露评审工作机密;
(6)向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人员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等;
(7)接受相关单位组织的有可能影响项目评审公平、公正的宴请及各类娱乐活动。
6. 甲方将不定期的对乙方的办公情况及人员情况进行检查,乙方须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崇左
市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并提供本地化的服务,且投入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响应文件承诺的拟投入人员(增加其他专业技术辅助人员不限,但不增加服务报酬),如确需变更的,乙方应提前书面报甲方(须提供拟接替该岗位人员的相关资料,接替人员所具有的职称等级、各类资格证书不得低于该岗位原工作人员),经甲方确认并同意后,方可变更相应的工作人员。乙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乙方出现丢失或损坏甲方提供的编审资料的,出现第 1 次,甲方扣减 20%的编审服务费;出现 2 次,甲方有权扣减 50%的编审服务费,并终止合同。
8.xxx在未出具任何编审结论的情况下,因自身原因中途将编审项目退回给甲方的,原则上,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编审费用。
9.乙方拒绝甲方约谈、询问的,甲方有权暂停委托乙方编审任务,直至乙方相关人员接受甲方约谈、询问为止。
10.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认为有必要的,除可将其不良记录报送至征集人、市造价管理机构等信用体系管理机构外,还可以在全市财政系统通报,也可以上报市政府、自治区财政厅。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2.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就争议共同提请自治区或崇左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裁定,也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崇左市天等。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变更或解除合同前 5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
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530022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崇左市天等县
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1.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征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2.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
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3. 投标声明
投标声明
(征集人名称):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我方在此xxxx:
1.我方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2.我方不是征集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征集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1.报价文件目录
根据征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2.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 征集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征集公告,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征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征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征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征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日。
4.如入围,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征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6.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3.固定费率确认表
固定费率确认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咨询项目名称 | 计费方式 | 费用基数 | 1亿元以下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1亿元以上(含)按相应档次的费率计算(费率单位:‰) | |||||
1000万 元以下 | 1000-5000 万元(含) | 5000万元 -2亿元 (含) | 2亿元-5 亿元(含) | 5亿元以上 | |||||
1 | 概算审核 | 基本费 | 项目总投资 | 1.2 | 1.0 | 0.8 | 0.7 | 0.5 | |
2 | 预算审核 | 基本费 | 工程建安费 | 2.4 | 1.7 | 1.4 | 1.1 | 0.9 | |
3 | 招标控制价审核 | 基本费 | 工程建安费 | 2.7 | 2.1 | 1.8 | 1.5 | 1.2 | |
4 | 竣工结算审核 | 按 “基本费 +效 益费” | (1) 基本费 | 送审工程造价 | 3 | 2 | 1.5 | 1.2 | 1 |
(2)效益 x | 核减额 | 3% | |||||||
评审费最低金额 | |||||||||
评审费最高金额 |
注:
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商务文件封面格式: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1.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征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
致: 征集人名称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
人本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
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
字,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征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征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征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
3.法人、其他组织投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投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 | 征集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 供应商的承诺 | 偏离说明 |
框架协议的期限 | |||
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 | |||
框架协议签订时间 | |||
… |
注:
1.说明:应对照征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明确的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征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
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 期:
工作项目
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其他证书 | 证书编号 | 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附拟投入人
员的职务资格证、职称证(如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字) :
供应商( 盖公章) :
日 期:
服务需求、技术需求偏离表
项号 | 标的的名称 | 征集需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注:
1.说明:应对照征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服务需求逐条作明确的投标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征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字) :
供应商( 盖公章) :
日 期:
供应商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格式:
征集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征集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注:供应商根据评标标准具体要求附业绩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