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用物资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0-G1- -YZLZ
项目名称: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用物资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0-G1- -YZLZ
项目编号:GXZC2020-G1- -YZLZ
项目名称: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用物资采购
采 购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 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计划文号:广西政采[2020]1670号-001、广西政采[2020]1670号-002、广西政采[2020]1670号-003、广西政采[2020]1670号-004)要求,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用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用物资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C2020-G1- -YZLZ
三、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采购需求),其中:
序号 |
采购货物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万元) |
1 |
资料袋A |
150780个 |
150.78 |
2
|
资料袋B |
126620个 |
126.62 |
3 |
手电筒 |
277400只 |
208.05 |
4 |
中性笔 |
277400支 |
55.44 |
采购总预算: |
540.89万元 |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 月 日18时00分。
2.获取渠道:通过“云之龙集团”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售。(获取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云之龙集团”,在云之龙集团公众号页面选择[疫情服务]→[购买标书],登记公司相关信息并经核实后,通过线上支付费用,即可下载采购文件。详细操作见公众号“购买标书”首页内“购买标书新手操作指南”)
3.招标文件售价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注:1.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收据或者发票,投标时须将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放入资格证明文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索取收据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的单位名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索取发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说明:
一旦因网络或平台维护等原因造成无法通过微信购买标书的,可采用以下方式邮购:
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采购文件的,必须于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前将采购文件价款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编辑一份电子邮件发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可拨打0771-2616613获取邮箱),邮件内容含需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收件人姓名、收件人联系方式及收件地址。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有效收件人联系方式的,不予办理邮寄手续;因此造成供应商无法按时获取采购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采购文件价款及邮费交纳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2366097918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南宁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南宁市邕州支行)
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
4.为避免供应商不良诚信记录的发生,及配合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000-000-0000。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不得少于规定金额交纳,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南宁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南宁市邕州支行);银行账号:623661021638,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疫情期间投标文件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送达。采用邮寄方式的,送达时间以交易中心签收时间为准。交易中心收到邮寄文件后,及时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并于开标前运送到指定开标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现场递交。
(2)投标人(供应商)应预留邮寄投标文件行程的足够时间,如邮寄投标文件的快件无法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寄出不能等同于送达),将予以拒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请按下列邮寄信息办理:
①收件地址:xxxxxxxx0x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②收件人:xx,电话:00000000000
③请寄件人在邮件外包装写清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用物资采购(GXZC2019-G13-
-YZLZ)项目投标文件”,并留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如有疑问请咨询开评标科:0771-2610595。
(4)选择邮寄的供应商视为对本项目的唱标记录直接确认,其签到时间为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具体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签到表和唱标记录表中对供应商标注为“邮寄”字样。
(5)供应商应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性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密封性包封破损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密封性要求,做废标处理。
(6)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与开标会时需正确佩戴口罩,体温不得超过37.3°,没有疫情接触史或医学观察已满14天,否则将被劝返或隔离,必要时配合区域防疫机构强制隔离。投标人参加交易活动具体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进场交易项目服务指南》及其补充通知。开标当天需提交投标人(供应商)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格式下载链接: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000x0x-x0x0-000x-x00x-0000xx000xx0&XxxxxxxxXxxx000。
2.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上午 10 时 00 分00秒。
3.投标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0xxxxxxxxxx0x)(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 月 日上午10时00分00秒。
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0xxxxxxxxxx0x)(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开标。
十、网上查询地址
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地址:xxxxxxxx0x
联系人姓名: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00-00xxxxx00xXx
项目联系人姓名: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2611889、2611898
3.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00x
十二、招标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采购需求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 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按照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的规定为准。
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5. 根据财库〔2019〕9号及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均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采购货物属于以上品目清单的产品时,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 本章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凡标注“▲”号的条款为关键指标或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未标注“▲”号的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中有负偏离(或未作响应)达4项(含)数以上的投标无效。
7.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其他投标人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提出异议。
8.本采购需求中参考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性能(配置)不明确或有误的,或投标人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的,请说明品牌型号和详细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同时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技术偏离表”。
9.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为英文文本的请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10.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国家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强制性认证资料,否则投标无效。
11.本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或应用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采购需求一览表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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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及单位 |
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 |
采购预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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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资料袋A |
150780个 |
▲1、尺寸:高37CM×袋口长38CM ×底长度30 CM;底边宽度10 CM;内袋宽30 CM /高23 CM;(尺寸偏差±1CM以内);拉链袋口,5号金属拉链头。 ▲2、颜色:资料袋颜色要求多色可选; 3、材质:面料:14安棉料染色帆布。内袋:12安同色棉料染色帆布; 4、材质要求:安全环保、无异味、无有害物质, PH限值:4.0-9.0、甲醛:<300mg/kg、可萃取重金属(铅<100mg/kg、铬<100mg/kg、镉<100mg/kg);偶氮(可分解芳香胺染料)<30mg/kg均检验合格;耐水色牢度:3-4级、耐碱斑:3-4级、耐干湿摩擦色牢度(经、纬向):3-4级、缝合强度:120N、拉链结实耐用性、五金件耐腐蚀性均符合检验要求; 5、产品要求:整体外观整洁干净,面料与里料无断经、断纬、无污点、无纰裂、散边等缺陷;缝合线迹平直,针距均匀,针脚细密,无空针、漏针、跳针等现象; ▲6、提手:相同面料本色棉带提手;提手宽度2.5 CM,长度60CM,可肩背; ▲7、中标后按采购人要求印刷logo文字清晰,没有毛边锯齿,不掉色。 8、在投标文件提供2019年以来由具有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投标产品相符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如有)。 |
150.78 |
||||||||||
2 |
资料袋B |
126620个 |
1、尺寸:高37CM×袋口长38CM ×底长度30 CM;底边宽度10 CM;内袋宽30 CM /高23 CM;(尺寸偏差±1CM以内);拉链袋口,5号金属拉链头。 ▲2、颜色:资料袋颜色要求多色可选; 3、材质:面料:14安棉料染色帆布。内袋:12安同色棉料染色帆布; 4、材质要求:安全环保、无异味、无有害物质, PH限值:4.0-9.0、甲醛:<300mg/kg、可萃取重金属(铅<100mg/kg、铬<100mg/kg、镉<100mg/kg);偶氮(可分解芳香胺染料)<30mg/kg均检验合格;耐水色牢度:3-4级、耐碱斑:3-4级、耐干湿摩擦色牢度(经、纬向):3-4级、缝合强度:120N、拉链结实耐用性、五金件耐腐蚀性均符合检验要求; 5、产品要求:整体外观整洁干净,面料与里料无断经、断纬、无污点、无纰裂、散边等缺陷;缝合线迹平直,针距均匀,针脚细密,无空针、漏针、跳针等现象; ▲6、提手:相同面料本色棉带提手;提手宽度2.5 CM,长度60CM,可肩背; ▲7、中标后按采购人要求印刷logo文字清晰,没有毛边锯齿,不掉色。 8、在投标文件提供2019年以来由具有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投标产品相符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如有)。 |
126.62 |
||||||||||
3 |
手电筒 |
277400只 |
▲1. 产品尺寸:长度:13-14cm 灯罩直径:5.0cm; 2.额定容量:内置高容量可充电电池:250mAh;超长寿命电池,高达200次循环使用; 3.充电方式:带220v充电插头,可市电充电; 4.放电灯珠:1个0.5W大功率节能灯;灯珠须高亮度、光照均匀,寿命长且耗电少;可见度:4米,照明光度和分布光度符合检验要求; 5.开关档位:强弱双档;开关、指示灯、五金件、反光杯需符合检验要求; 6.放电时间:充满电后弱光可以用连续使用6个小时,强光可以用连续使用3个小时。 7.手电筒外壳需采用ABS材料,抗震耐摔,外表面和电镀件应光洁,色泽均匀,无形变、无斑点、无划痕和塑化不良等现象。正常热实验、电气强度、绝缘电阻及防触电装置需符合检验标准。 8、手电筒质量需性能稳定、安全性强,在常温、高温、低温或潮湿环境中,均可安全使用。 ▲9.中标后要求手电筒手柄上需印制宣传语,印刷内容按采购人要求印刷。 ▲10、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与投标手电筒货号相符的产品图片; 11、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19年以来具有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与投标产品相符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如有)。 |
208.05 |
||||||||||
4 |
中性笔 |
277400支 |
▲1、款式:按动式中性笔。 ▲2、笔杆参数:笔长:155-160mm;尾部直径 10mm;握笔处为软胶护套,握笔舒适。 3、线幅(书写粗细)为0.5mm;笔芯:110×5mm;;黑色,要求墨水环保,无有害物质,可迁移元素(如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等)的最大限值符合检验要求; 4、笔头款式:子弹头型,钛钢笔头; 5、▲按动要求:笔按动时需顺畅,不卡壳,笔内弹簧结实耐用,并且笔芯出芯灵活; 6、书写要求:书写长度:400米;初写时100mm内出墨正常,间歇书写出墨正常,书写顺滑、流畅,字迹需清晰均匀;其渗透性、干燥性、耐水性、耐光性、耐擦性、耐冲击性均符合检验要求; 7、投标产品需耐用且安全,笔的尖端、边缘需符合GB 21027-2007 《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的检验要求。 ▲8、中标后中性笔身上需印制宣传语,印刷内容按采购人要求印刷。 ▲9、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与投标中性笔货号相符的产品图片; 10、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19年以来具有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投标货物货号相符的检验报告,报告须符合国家QB/T2625-2011《中性墨水圆珠笔和笔芯》的检验标准(如有)。 |
5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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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袋A与资料袋B的产品参考图片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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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参考图案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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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项目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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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总金额 |
540.8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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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见本表“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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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
具体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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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标准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多项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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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 |
见本表“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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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见本表“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及“商务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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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验收标准及要求 |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中标人在货物验收时由采购单位对照招标文件的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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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
如有,请结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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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的资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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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加分条件 |
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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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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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或业绩要求 |
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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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厂商授权 |
“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未作要求的,如有请于投标文件中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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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资料及说明文件 |
“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未作要求的,投标文件中可提供所投入本项目设备生产商编写的有性能参数描述的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有详细的产品技术介绍、技术参数、产品图样照片等)。当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性能参数与该生产商提供的性能参数不符合时,以生产商资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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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务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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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 |
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除特别注明外,最短不得少于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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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 |
投标报价含运杂税费,并免费按采购人需要将所有的货物点对点送货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及全区各市、县(区)统计局共约133个单位。发货详细地址在中标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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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
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服务内容如下: 1.中标人需送货上门。 2.中标人需定期回访以及对货物维修。 3.采购方发现有不合格货物,中标人免费更换和免费邮寄给原约定收获人。 4.中标人须备有每项货物采购数量的1‰备用品,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中标人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12小时内更换新品。 5.其余按厂家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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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如投标人未能按其投标文件中应答的供货时间交货,则按合同金额的3‰向采购人交纳违约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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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及验收要求 |
1、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及全区各市、县(区)统计局共约133个单位。 2、验收要求:要求收货人在收到物品后,需在回执表上签字确认。中标人须在收货人收到货物的10个工作日将所有回执表交给采购人验收; 3、中标供应商需将4种货品分别单独发货,分开签收,具体发货地址由采购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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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
中标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可持与此次采购物资资料袋、手电筒、中性笔的供货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原件)给采购方,要求采购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预付款,货物由采购人指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及全区各市、县(区)统计局进行签收。待中标人将所有签收回执交给采购方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金额。中标人自收到货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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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中标人须在供货时向采购单位出具的与所投标货物货号相符的货品检验报告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一致),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及拒付货款,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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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样品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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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样品递交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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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递交事宜 |
1.样品递交方式: 方式一: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亲自将样品送达样品递交地点,并办理样品接收登记手续; 方式二:以邮寄方式(包括平邮、快递、货运物流)递交样品的,投标人须将样品与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包封袋/箱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至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邮寄信息详见招标公告第八条)。 2.样品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 3.样品递交地点:与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相同。 4.样品清退:接通知后24小时内办理清退交接手续(逾期领取所造成的丢失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为防冒领,领取人须出示原递交样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原递交样品单位的授权书原件) 5.不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注: (1)样品提交时所需要的工具由投标人自带,请准备样品时予以考虑; (2)样品的外包装及标识不应出现暴露投标人身份的信息,如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商标等。递交样品前请自觉对类似信息作密封隐藏处理。否则,该样品有可能被拒绝接收; (3)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并作为验收依据; (4)投标人不递交样品或样品不齐全的,投标无效; (5)如果投标递交的样品和投标参数不一致时,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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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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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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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 |
本项目第1项货物(资料袋A)为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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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为避免供应商不良诚信记录的发生,及配合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5 |
投标费用:投标人投标期间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不论投标结果如何, 均应自行承担。 |
6.1 |
□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2 |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如允许分包,本项目主体部分为 ;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如下: 具体内容: 。 具体金额: 。 具体比例: 。 |
9.2 |
递交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招标部门,联系电话:0771-2618118、2611889、2611898,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2楼D座 业务时间:每天8时00分00秒到12时00分00秒,15时00分00秒到18时 00分00秒,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13.1 |
报价文件【下列文件列明“必须提供”的,须加盖公章按要求提供,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13.2 |
资格证明文件【下列文件列明“必须提供”的,须加盖公章按要求提供,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模糊不清以致关键信息无法辨认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该材料无效】:
4、投标人2018或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只需提交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微信公众号页面截图(“我的项目”—“已付款”)或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8.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9.中小企业声明函; 10.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1.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13.3 |
商务文件【下列文件列明“必须提供”的,须加盖公章按要求提供,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余项应结合第二章“采购需求”要求提供,要求必须提供的如未提供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未作要求的,如有请提供。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模糊不清以致关键信息无法辨认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该材料无效】: 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配套(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8.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9.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13.4 |
技术文件【下列文件列明“必须提供”的,须加盖公章按要求提供,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余项应结合第二章“采购需求”要求提供,要求必须提供的如未提供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未作要求的,如有请提供。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模糊不清以致关键信息无法辨认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该材料无效】: 1.设备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技术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5.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质量、性能、价格、外观、体积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及过程,格式自拟); 6.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 7.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供应商不得给予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8.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 9.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 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13.5 |
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1份和已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PDF格式)1份。 3.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 |
16.2 |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投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 □投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 |
17.1 |
投标有效期: 120日。 |
18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七条规定交纳。 相关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或本票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于投标地点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原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于投标地点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原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投标无效。 备注: 1. 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未足额交纳的,或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为有条件保函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
19.2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报价文件正本 一份、副本 四 份;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 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合并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 |
21.1 |
1.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八条规定。 2. 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八条规定。 3.投标地点: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八条规定。 4.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提交投标文件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后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对于材料不全或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注:身份证原件可用机动车驾驶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护照原件等代替。 |
23 |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同投标地点 |
25.3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查询时间:资格审查时。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26 |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 5 人 |
28.3 |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29.2.2 |
配套(售后)服务其他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为 0 项。 |
29.2.3 |
技术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为 4 项。 |
30 |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项目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 □随机抽取 |
35 |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 5 %)。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中标人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递交要求: 1、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交纳至履约金收取单位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南宁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南宁市邕州支行); 银行账号:623661021638, 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 2.履约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交纳方式的,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将支票、汇票或本票的原件递交至履约金收取单位。 3.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将保函的原件递交至履约金收取单位。 备注: (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
36.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资格证件: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它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它资格证件。 |
37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因此请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内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未注明的视为投标文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 |
38 |
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根据中标金额按投标人须知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规定的( 货物 招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 √中标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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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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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不符合要求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如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处不得以法人私章代替。不符合要求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3.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自然人可以加盖手指指印。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配套(售后)服务” 是指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8“▲”是指“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
2.9 “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情形;“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满足”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无“负偏离”或“正偏离”的情形。
2.10 “允许负偏离的项目” 是指“采购需求”中不带“▲”的项目条款。
2.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应当作出无偏离或正偏离响应,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2.12技术参数或配置缺项漏项的,或商务条款未承诺的视同为该项负偏离。
3.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具体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联合体投标
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联合体投标要求: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协议书应当明确主体方(或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应当符合采购需求,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成员承担;否则,联合体投标无效),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计算,按照联合体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
(7)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后附)。
(8)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特别说明:
8.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8.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8.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8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9.质疑和投诉
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9.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法律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9.3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按照桂财采【2007】6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11.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11.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当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
13.1报价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投标人应当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投标人应当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应当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
17.2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8.2.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或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退还手续。
(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18.2.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8.3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3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9.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9.5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9.6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0.投标文件的密封
20.1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包封袋/箱(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
20.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及“开标时启封”字样。
20.3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21.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1.3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拒
收。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和标记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开 标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本项目开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24.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4)检查文件:由各投标人检查各自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唱标:经投标人确认各自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需要宣布的内容。
(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8)开标结束。
五、资格审查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5.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而导致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进行,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或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合格的;
(4)未取得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的行政许可证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
25.4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 标
26.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7.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8.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28.2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8.3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8.4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9.评标程序
29.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9.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其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29.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其他约定的除外);
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投标人属于本须知第29.4条第(2)项情形的;
29.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5)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时间、服务完成时间或服务期等)、质保期、售后服务等招标文件中标“▲”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
(6)商务评审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1)属于投标人须知第8.6条和第8.8条(2)的情形的;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发生负偏离的;
(2)技术评审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4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5)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29.3澄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4比较与评价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最低报价。
(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9.5投标文件修正
29.5.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5.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9.5.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29.6.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七、中标和合同
30.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1.中标人确定后,于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2.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34.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标人的除外)。
35.履约保证金
35.1中标人须于签订合同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提交,否则采购人不与其签订合同。
35.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5.3履约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条件退付。
35.4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36.签订合同
36.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资格证件,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6.3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报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36.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16〕7号)规定,采购人或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八、其他事项
38.代理服务费
38.1每分标的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支付时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8.3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南宁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南宁市邕州支行)
银行账号:623660979180
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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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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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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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金额: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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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供货日期 |
|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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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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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具体内容 |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
||||||
验收小组意见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
|||||||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
供 应 商 申 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
|
采 购 人 意 见 |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一)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三)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其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其他约定的除外);
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投标人属于本须知第29.4条第(2)项情形的
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时间、服务完成时间或服务期等)、质保期、售后服务等招标文件中标“▲”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
商务评审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属于投标人须知第8.6条和第8.8条(2)的情形的;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发生负偏离的;
(2)技术评审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4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5)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澄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最低报价。
(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5投标文件修正
5.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5.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6.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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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分 (30分) |
投标报价 |
(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投标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投标人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投标全部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6%);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6)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 30 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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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性能分 (满分35分) |
资料袋技术性能(满分18)分 |
样品分(满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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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样品的尺寸及面料与采购需求相符,依据对投标人的样品的整体外观、面料材质、缝制质量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审: 1、整体外观设计一般、整洁干净度一般,面料与里料无断经、断纬、无污点、无破损;缝合线迹一般、无空针、漏针现象的,得分1分。 2、整体外观设计较美观、较整洁干净,面料与里料无断经、断纬、无污点、无破损;缝合线迹较平直、无空针、漏针现象的,得分3分; 3、整体外观设计美观大方、整洁干净,面料与里料无断经、断纬、无污点、无破损;面料材质安全环保,缝合线迹平直、针距均匀、针脚细密、无空针、漏针现象的,得分6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9年以来具有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面料相符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对资料袋技术性能进行如下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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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电筒技术性能(满分10 分) |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9年以来具有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与投标产品货号相符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对手电筒技术性能进行如下评审: (1)投标产品均能满足“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表手电筒的1-8项需求的,得分3分; (2)有优于招标文件“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表中手电筒的1-8项的需求且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每优于一项加 1 分,满分4分; 2、投标产品有商标注册证的,得分1分; 3、投标产品有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的,得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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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性笔技术性能(满分7 分) |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9年以来具有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与投标产品货号相符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对中性笔技术性能进行如下评审: (1)投标产品均能满足“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表中性笔的1-7项需求的,得分3分; (2)有优于招标文件“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表中性笔的1-7项的需求且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每优于一项加 1 分,满分3分; 2、投标产品有商标注册证的,得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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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配套(售后)服务分(满分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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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分 (满分 7 分) |
带▲号商务条款:有优于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且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每优于一项加 1 分,满分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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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及其管理措施 (满分 10 分 |
对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管理措施的合理性,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估:
3、有突出重点、难点且作出深入分析,完整周全,主要内容的编制思路明晰,管理措施利于项目实际,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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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服务措施(满分10分) |
对投标人的配送服务和管理措施的合理性,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估: 1、配送服务措施较一般、较及时,不错件、不丢件的,得3分; 2、配送服务措施较完整、较及时,较准确,不错件、不丢件的,得6分; 3、配送服务措施很详细、准确、完整、及时,不错件、不丢件、不漏件的,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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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分(满分 2 分)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投标人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有资料袋或手电筒或中性笔销售的,每项得 0.5 分,满分 2 分。【提供同类产品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核对,并须附有中标商开具给采购人的与合同金额相符的发票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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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分(满分 4分) |
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得分1分;提供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得分1分;提供有效的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分1分。满分 3 分。 2、投标人提供有效的AAA级信用类证书的得1分,满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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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策分 (满分 2分)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清单内未标注“★”的品目)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其所占项目(或分标)预算金额比例得0至1分,满分1分。 (2)属于财政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其所占项目(或分标)预算金额比例得0至1分,满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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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1+2+3+4。 |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采购人应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说明:以下合同书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修订的合同条款不得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有实质性偏离。合同条款如有修订必须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签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商标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 量 |
单位 |
单 价 (元) |
金 额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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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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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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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4.乙方保证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不限。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本项目不接受损耗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文件承诺的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在合理的规定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投标文件承诺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见乙方投标文件承诺。
第七条 售后服务、质保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质保期: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但不得超出合同价的10%。
2.付款方式: 。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中标人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
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到达甲方现场处理的时间(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数据填写)小时内。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质保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 调试和验收(本条款适用于甲方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的另行规定)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按招标文件约定承担方负责。
第十三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15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甲方无故延期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每天向对方偿付未退付履约保证金3‰的违约金。
5.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余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 甲乙双方有其它违约行为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5%,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5%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的按实际赔偿。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1. 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二十条 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
4.项目需求;
5.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
6.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7.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8.其他合同文件。
9.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合 同 附 件
1. 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
2. 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
|
3. 保修期责任: |
|
4. 其他具体事项: |
|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如有):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开标时启封
年 月 日
1.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如有):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2.报价文件目录
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款“报价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编制
3. 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 __)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_______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 __(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投标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公章)
年 月 日
4. 开标一览表(货物类格式)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分标(如有):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产地 |
品牌及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价 ② |
投标报价 ③=①×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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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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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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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 投标货物中,属于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总值为¥ (具体明细详见附表),占本投标报价的比例为 %;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总值为¥ (具体明细详见附表),占本投标报价的比例为 %;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总值为¥ (具体明细详见附表),占本投标报价的比例为 %;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总值为¥ (具体明细详见附表),占本投标报价的比例为 %。 |
注:
1.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招标文件中列明采购专用耗材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耗材量或按耗材的常规试用量提供报价。
4.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5.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6.如有多分标,按分标分别提供开标一览表,否则投标无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如有):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款“资格证明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编制
投标声明
投标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公司在此郑重声明:
1.我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2. 我公司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 我公司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投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 |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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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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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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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1.商务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如有):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2.商务文件目录
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款“商务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编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签字:
所在部门职务: 职务: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5.投标人类似的业绩证明文件
投标人同类项目情况一览表格式:(投标人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用户评价意见格式自拟)
采购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 金额 (万元) |
附件在投标文件中页码 |
采购人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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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
验收报告 |
用户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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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注:按项目需求表具体项目修改)
所投分标(如有): 分标
项目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
是否偏离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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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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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果招标文件的商务条件小于或大于某个数值标准时,投标文件不得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需求,投标文件对应内容应当写明商务响应的实际数值,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7.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格式: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公司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公司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公章)
年 月 日
1. 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如有):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2. 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款“技术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编制
3. 设备配置清单格式
设备配置清单
所投分标(如有): 分标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及数量 |
性能及指标 |
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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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以上配置清单中“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地”必须与“开
标一览表”相对应,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2.如果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或功能小于或大于某个数值标准时,投标文件不得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需求,投标文件对应内容应当写明投标货物具体参数的实际数值(专业表述或行业表述中数值为小于或大于的除外),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4. 技术偏离表格式
技术偏离表
所投分标(如有): 分标
项号 |
货物名称或 技术条款 |
招标要求 |
投标规格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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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除另有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其提供的货物,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认真填写该表,并结合自身投标情况在“投标承诺”栏列明承诺,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如果在“招标要求”栏和“投标承诺”栏仅简单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完全响应”概括的,或未按要求对应各栏内容填写的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
2. 如果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或功能小于或大于某个数值标准时,投标文件不得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需求,投标文件对应内容应当写明投标货物具体参数的实际数值(专业表述或行业表述中数值为小于或大于的除外),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5.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参考)
项目实施人员(拟投入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所投分标(如有): 分标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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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6.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格式(注:按项目需求表具体项目修改)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
所投分标(如有): 分标
序号 |
优惠内容 |
适用机型 |
单价 |
比市场价优惠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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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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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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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及对文件的盖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
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格式
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公司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下述产品为广西工业产品,详情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制造厂商及原产地 |
投标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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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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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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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业产品合计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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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投标总价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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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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