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制作项目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含安装、运输)(元/M²) 金额 备 注 1 查干阿德尔格村定制荣誉证书、积分卡、流动红旗、条幅、展板、宣传栏、海报、门型展架、三务公开栏、党员公示栏 批 1 9650 9650 2 3 4
铁布肯乌散乡查干阿德尔格村广告宣传品制作合同
编号: 11N10321115120246001
采购单位(甲方):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铁布肯乌散乡人民政府
服务单位(乙方):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赛尔盛世文化制作工作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
县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赛尔盛世文化制作工作室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
(2021年第一批类目)-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赛尔盛世文化制作工作室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
(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赛尔盛世文化制作工作室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广告服务】广告制作业务 | - | - | 增值服务:安装拆卸,生产机器:国内机器,生产工艺:普通喷绘打印,制作时效:按合同要求,原材料:环保材料 | 1 | 批 | 9650.00 | 9650.00 |
合同总价(元) | 9650.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玖仟xxx拾元整 |
二、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支付。
三、服务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广告宣传品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制作项目及单价
序号 | 制作项目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含安装、运输) (元/M²) | 金额 | 备 注 |
1 | 查干阿德尔格村定制荣誉证书、积分卡、流动红旗、条幅、展板、宣传栏、海报、门型展架、三务公开栏、党员公示栏 | 批 | 1 | 9650 | 9650 | |
2 | ||||||
3 | ||||||
4 |
5 | ||||||
6 | 合计(大写:玖仟xxx拾圆整) | 9650 | ||||
说明: 1、上述所列价格为含税单价,最终结算数量以乙方支付时,甲方实际确认签收的物品数量向乙方支付对价。 2、在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上述列表中各项广告物料的原材料成本、运输费用及人工成本等相关影响制作物品市场价格的因素如有变动,概不影响合同所订单价。 |
二、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制作要求(包括材质、画面、规格等)为准进行验收。
2、乙方完工后通知甲方派人员验收,如甲方未在5天内派人员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四、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以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乙方指定账户用于收受广告物料制作费用:
乙方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 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结算及付款时间:
(1)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经双方确认的月结制对账单及相应金额的发票后,在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本次定制服务全部款项。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完成广告物料的制作任务。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并书面确认制作物品的小样稿,便于乙方按小样稿进行制作。
3、甲方中途变更制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在变更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届满前5天通知乙方。
5、及时组织对制作物品的收货验收工作。
6、在乙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时(包括但不限于:对于送货上门的物品,将物品送至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逾期交付物品超过合同限定的期限、交付的物品在质量或数量上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所有物品,并不予支付货款。
7、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价款。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小样稿、设计方案等要求进行制作,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保质保量地履行制作物品的交付义务;对于乙方包安装的物品,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全部物品的安装义务。
2、对于需要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乙方应负责承担运费、装卸费及人工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物品送至合同约定的地点,供甲方收货验收。
3、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对物品的包装有特殊要求时,乙方应从其约定。因乙方包装不善造成物品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4、对于以样品为检验标准的物品,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提供样品,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封存保管,作为验收依据。
5、对于合同约定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检验。如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物品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更换或补足,其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6、本合同生效后,对于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物品交付给甲方(交付以甲方在约定的收货地点对物品验收合格,并确认签收为标志)前,在制作、设计、成品保管、运输、搬运及装卸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7、如因乙方设计、制作的物品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导致甲方被诉,乙方应赔偿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
损失,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对于乙方包安装的广告物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工艺、标准、合同附件及其他要求制作广告,规范施工,合理地安装广告版面,在广告制作项目过程中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有关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9、乙方制作、施工、安装广告物品时不得损坏甲方的有关物品和设施,否则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10、乙方在广告物品的制作、安装过程中,应保证安全、xx施工。若因施工行为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11、本合同中乙方所负责制作、安装的全部广告物品交由甲方验收合格之前,在制作、安装、成品保管过程中若发生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12、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若甲方委托乙方对相关广告物料或广告进行备案或审批,乙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或审批手续,致使相关广告或广告物料遭受政府工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价款,自合同约定的最迟付款日届满起超过 10 个工作日,自第11日起,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委托事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委托项目相应金额的 %;逾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拒付任何款项。乙方同意:因自身迟延交货或工期延误所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
3、在合作期限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的违约金。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后,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以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解决纠纷。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 账号: 832020012010113371219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