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00-20210430-1014)
2021 年度航头镇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HXM-00-20210430-1014)
招标人: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05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及前附表„„„„„„„„„„„„„„„„„„„„„„„„„2
第二部分 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17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23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6
第五部分 资格(资质)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及评标办法 „„„„„„„„„„„4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 年度航头镇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05 月 27 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10430-1014
项目名称:2021 年度航头镇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1200000.00 元(本预算金额为第一年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 包 1-1199667.00 元
采购需求:见采购需求文件
包名称:2021 年度航头镇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本预算金额为第一年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实现病媒防制科学化、技术化,引入专业技术强,资质齐全,敬业丰富的团队负责航头镇病媒防制工作。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招一续一,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合同期满经招标人考核通过后,续签合同。如中标人考核未通过,则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具备上海市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一星及其以上资质;5、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5-06 至 2021-05-13,每天上午 11:30:00~12:00:00,下午 13:30:00~16:30:00(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05-27 13:3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 备用纸质投标文件: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开标时间:2021-05-27 13:3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x、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政府采购云平台中的专栏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xxxxxxxxxxxxxx
x x:xxxxxxxxxxxxx 0000 x 00 x联系方式:021-58226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联系方式:191216522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19121652215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2021 年度航头镇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
2 | 预算金额 | 人民币 120 万元 |
3 | 采购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 |
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5 | 采购人 | 单位名称:xxxxxxxxxxxxxx x x:xxxxxxxxxxxxx 0000 x 00 x联系人:彭老师 电 话:021-58226196 |
6 | 采购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xx区西藏南路 760 号安基大厦 19 楼联系人:xxx 电 话:19121652215 |
7 | 采购内容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
8 | 报价货币 | 投标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 |
9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具备上海市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一星及其以上资质; 5)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
11 | 招标文件发售 时间、地点 | 时间: 2021 年 05 月 06 日— 2021 年 05 月 13 日,上午 10:30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不含双休) |
12 | 领取招标补充文件 时间及地点 |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xx,将以 |
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 | ||
13 | 投标有效期 | 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
14 | 投标截止 时间、地点 | 时间: 2021 年 05 月 27 日下午 13:30 分 地点: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
15 | 开标所需携带资料 |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 (5)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投标文件; (6)法定代表人出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7)投标回执。(加盖公章) |
16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按下列顺序应包括: 1)投标承诺书(附件 1) 2)投标函(附件 2) 3)授权委托书(附件 3)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 4) 5)近年以来承接类似项目(业绩)一览(附件 5) 6)人员配备、分工及履约能力(附件 6) 7)商务部分投标报价汇总表(附件 7) 8)项目费用报价明细表(附件 8) 9)报价服务报告(附件 9) 10)投标人资格声明(附件 10) 1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11) 12)廉政承诺书(附件 12) 1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人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 6 个 月之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最近 12 月内任意一期的电子报税付款通知或投标人所在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或社保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料)。】 14)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
17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报价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一览表、投标明细表、《中小企业xx函》等(详见附件 1、2、3、4、5、6、7、8、9、10、 11、12)。 |
18 | 投标文件份数 | 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上提交一份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 标分开)。书面投标文件 1 份“正本”和 4 份“副本”(技术和商务可以装订一起)。 |
19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0 | 限价 | x服务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119.9667 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该控制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
21 | 费用承担 |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 1980 号)所规定的服务类招标的收费标准,依据最高限价向招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开发票),向中标人收取专家评审费(开收据)。 |
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则
1 总则
1.1 本招标文件及今后的补充文件等是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作为承包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1.2 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并不得擅自改变上述文件条款的规定,一旦作出投标决定,即视作投标人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对本项目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和修改。凡投标人对上述文件条款的文字与数字的误解、漏阅而引起投标文件的错误、遗漏等,形成投标内容的差错,均属投标失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除可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规定作相应调整外,一律不得作出任何调整。
1.3 各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的资料,凡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均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细目名称。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4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上述行为或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即取消该投标人参加评标的资格。
1.5 评标委员会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原件备查。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将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将承担招标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1.6 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收到的全部投标,也不会对投标人解释选择或否决全部投标的原因。
2.概述
2.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
2.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
2.3 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采购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定义
3.1 “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
3.2 “货物”系指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3.4 “采购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
3.5 “投标人”系指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6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3.7 “卖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人。
4 合格的投标人
4. 1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业绩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
4.2 (本项目不适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须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项目中报价。
4.3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5. 投标费用
5.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 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 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4 具备上海市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一星及其以上资质;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理。
5 招标文件的内容
二、招标文件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6.3 和 7.1 条款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 技术要求
(4) 投标文件格式
(5) 资格(资质)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及评标办法
(6) 附件
5.2 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5.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核对页数,一旦发现存在缺页、附件不全、意义模糊或相互间矛盾之处应及时(投标截止日前)将以上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作已充分理解、认可和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放弃对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5.4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书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 答疑会
6.1 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关于招标文件中存在的影响本次投标的疑点问题至招标代理机构。
6.2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答疑会,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问题。
6.3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各投标人提出的书面问题作统一解答,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各投标人应按时参加答疑会,答疑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放答疑文书(即招标补充文件),各投标人应主动领取,否则后果自负。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本须知第 6.1 条款对在答疑期间提出的问题)通过招标补充文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起约束作用;如果招标补充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将通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2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放招标补充文件,投标人应主动领取,否则后果自负。
8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以来承接类似项目(业绩)一览(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6)人员配备、分工及履约能力(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的资格、资历等)
(7)商务部分投标报价汇总表
(8)项目费用报价明细表
(9)报价服务报告
(10)投标人资格声明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12)廉政承诺书
(1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人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 12 个月之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最近 12 月内任意一期的电子报税付款通知或投标人所在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或社保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注:项目采用单价合同,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合同所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技术规范、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现场实际踏勘情况、工程场地条件、工作条件等因素结合自身实力和施工组织设计等自主报价;服务期间服务人员的办公、住宿、临时用房使用费、服务期间的水电、设施费、交通维护配合费用(包括道路和航道)等均须自行考虑解决;报价明细表中服务综合单价是指完成服务项目一个规定计量单位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材料、工具、机械设备、管理、维护、利润、税金、服务配合费、行政管理部门审定(若有)、风险、责任、手续费等一切费用。
(1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8.2 评标委员会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材料,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原件;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按不利于投标人原则处理;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9.1 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及其招标补充文件要求编制和填写,内容齐全、图文清晰、客观真实。应编制目录,并标注连续页码。
9.2 工作实施方案和服务承诺要求表达精炼、准确、简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9.3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提供的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关内容进行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注
x。
10 投标文件有效期
10.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 14 条规定的所写明的投标截止日期起,并在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答复,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而不会因此作不良诚信记录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果有),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不会列入评审范围。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评标委员会认为需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的除外。
11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
11.1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装订成册(技术和商务可以装订一起)。投标人应按本须知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份数按“前附表”规定。
11.2 投标文件一律用中文编写打印,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A4 纸规格),装订应规范整齐、不易散落,不得使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于由于招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每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完整填写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每份投标文件应清楚 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有关表格要按规定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如果有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有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在开标时应出具书面形式的授权书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11.4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改动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11.5 投标文件的装帧要求如下:
11.5.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面印制(图纸除外),装帧力求xx,不得使用硬封面包装,不得使用活页夹装订。
11.5..2 投标文件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行距采用 1.5 倍行距。
12 投标保证金
x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统一密封在同一封套中,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13.2 封套上应写明:
(1)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2) 投标人全称。
13.3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并加写标志,致使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无法辨认或误拆标书而导致废标的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4 投标截止时间
14.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将此决定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迟到的投标文件
15.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送达招标代理机
构。
16.2 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款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
1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作任何修改。
16.4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
文件,否则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作不良诚信记录。
17 开标
五、开标与评标
17.1 招标人将按“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和地址进行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7.1.1 逾时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7.1.2 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的。
17.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授权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应携带的资料要求如下:
17.2.1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授权代表如为法定代表人,必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或驾驶证、或护照)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17.2.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授权代表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必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或驾驶证、或护照)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17.3 投标人未提交上述证件或提供的证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投标人未派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4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以及按上述第17.1 和17.2 条款被拒绝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退回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7.5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和监标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标书启封后,将由监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资质)性检查,没有通过资格(资质)性检查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6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名以确认开标过程和结果无误。
18 评标委员会组成
18.1 招标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有关规定从政府采购网随机抽取具有跟本项目相关专业方面专长的专家,评标委员会由 5 人以上(含 5 人)的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不参与评标。
19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不得借澄清的机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投标人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对有关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9.2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要求。
20 投标文件的资格(资质)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
20.1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投标文件的资格(资质)性检查,主要包括审查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
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资质)性条件、投标人是否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等。
20.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详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3 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按废标处理。
20.3.1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0.3.2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0.3.3 未按要求提供投标承诺书、投标函的;
20.3.4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
20.3.5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0.3.6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20.3.7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0.3.8 评标委员会认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 详细评审
21.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审和符合性检查之后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从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组人员及相关业绩、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2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 重新招标
2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1.1 所有投标均作废标处理的;
22.1.2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效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22.1.3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22.2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对有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投标人取消重新投标的资格。
23 质疑
六、授予合同
23.1 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存在质疑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向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提出质疑。
24 合同授予的标准
24.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并且按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选出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5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力
25.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
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自发出后,如招标人自行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7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7.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27.2 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或更改原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排名第二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27.3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28 诚信记录
2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隐瞒事实,损害招标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损害招标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28.2 如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
2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其评标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8)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9)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10)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11)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招标人造成损害的;
(1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29 其他
29.1 投标人自报名之日起,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准确完整且一直有效,因信息不完整或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9.2 各投标人应充分注意,凡涉及本项目的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招标文件中已列明或未列明,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
29.3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9.4 投标人参与网上投标,其主要流程如下:
1)投标人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认证证书)登入 xxxx://xxx.xxxx.xx.xxx.xx(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在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回执。
2) 填写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其中带“*”号内容必须填写。投标人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填写内容加密后上传到投标系统。
3) 正式投标:投标人填写好所有投标内容后,须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并下载投标回执。只有投标状态显示为“正式投标”才是有效投标。
4) 参加开标会议: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及 CA 数字证书出席开标会议。
第二部分
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x项目为航头镇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总预算金额为 120 万元,服务内容为浦东新区航头镇公共外环境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目标
1、浦东新区航头镇公共外环境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服务。
2、服务规范有序,无重大责任疏漏事故。
3、确保航头镇的病媒防制工作效果达到国家 C 级标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开展航头镇公共外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的范围
(1)公共绿地
(2)居民小区
(3)集贸市场
(4)垃圾中转站
(5)公厕
(6)机关单位
(7)村委
(8)派出所
(9)学校
(10)医院
(11)公园
2、开展航头镇范围内的公共外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具体内容
(1)春季鼠密度控制
(2)早春蚊蝇灭杀控制
(3)夏季灭蚊
(4)秋季鼠密度控制
(5)秋季灭蚊蝇
(6)冬季灭鼠
(7)应急病媒消杀控制
(8)快速响应群众投诉事件
(9)新区、航头镇爱卫办交办的其他病媒防制任务
3、服务质量要求
加强综合防制,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等季节性除害活动,基本清除四害孳生场所,确保辖区内外环境鼠、蟑、蚊蝇密度控制达到国家 C 级标准。
4、第三方服务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记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具有上海市有害生物防制资质。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服务时间为:一年
2、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二年享用的形式,2 年内价格保持不变。
3、项目验收:一个周期分两次对中标人的防制效果进行考核,由镇爱卫办联合村居及相关单位部门对当年的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其中现场虫害密度(蚊、蝇、鼠、蟑)将另由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视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
4、合同价包含服务费、企业所得税、招标费等费用。
5、付费方式:合同生效后付 50%,余款 50%视年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6、在报价以及实施管理过程中,遇国家政策、法规对行业有特殊管理规定,并与采购要求不一致时,
以国家规定为准。成交单位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提供服务。
7、本项目预算金额 120 万元,最高限价 119.9667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8、为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实效,第三方中标后两周内须提供今后负责航头镇病媒生物防制的工作人员清单并报至航头镇爱卫办,镇爱卫办根据实际对相关人员进行提前考核,考核通过后才能上岗。
9、采购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合同的履约等方面的考核,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及中标人投标文件所承诺内容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要求中标人整改、罚款直至终止合同,并提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投标人须在文件中予以明确书面承诺。
10、上述未尽事宜以及执行过程中如遇争议和异议等,双方可以另外协商解决。
四、年终考核管理办法
2021 年度航头镇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的付款方式为合同生效后付 50%,余款 50%视年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考核管理与余款 50%支付比例,如下:
序号 | 被服务者打分 | 第三方监测 机构打分 | 余款 50% 支付比例 | 备注 |
1 | 90 分以及以上 | 90 分及以上 | 100% | |
2 | 80-89 分 (包括 80 分) | 80-89 分 (包括 80 分) | 95% | |
3 | 71-79 分 | 71-79 分 | 90% | |
4 | 70 分以及以下 | 70 分及以下 | 85%,且不再续签下 |
考核部门 考核日期
序号 | 评价项目 | 项目名称 | 分值 | 得分情况 |
1 | 配合区、镇工作配合考核 | 是否按要求完成区、镇爱卫办四季消杀 | 10 | |
2 | 是否按合同范围消杀 | 10 | ||
3 | 是否按合同服务内容及频次 | 10 | ||
4 | 服务质量及安全考核 | 服务人员自身安全,穿戴劳保用品 | 10 | |
4 | 是否有完整的消杀记录(服务记录) | 10 | ||
5 | 用药是否规范 (所有药剂全部需要三证) | 10 | ||
6 | 处理投诉是否及时处理响应,响应时间 24 小时内 | 10 | ||
7 | 投诉情况 | 10 | ||
被服务单位考评 | 满意度 | 10 | ||
镇爱卫办考评 | 满意度 | 10 | ||
合计 |
序号 | 虫害种类 | 控制类型 | 具体指标 | 分值 | 得分情况 |
1 | 蚊 | 小型积水蚊虫密度控制水平分以下等级 | 路径指数小于或等于 0.8 | 5 | |
大中型水体蚊虫密度控制水平分以下等级 | 釆药勺指数小于或等于 5% 平均每阳性勺少于 8 只蚊虫幼虫和蛹 | 10 | |||
外环境蚊虫密度控制水平分为以下等级 | 停落指数小于或等于 1.5 | 5 | |||
2 | 蝇 | 室内蝇密度控制水平分为以下等级 | 有蝇房间阳性率小于或等于 9%,阳性间蝇密度小于或等于 3 只/间 | 10 | |
室外蝇类滋生地密度控制水平分为以下等级 | 有蝇房间阳性率小于或等于 9%,阳性间蝇密度小于或等于 3 只/间 | 10 | |||
防蝇设施分为以下等级 | 防蝇设施合格率大于或等于 90% | 5 | |||
3 | 鼠 | 防鼠设施分为以下等级 | 防鼠设施合格率大于或等于 93% | 5 | |
室内鼠密度控制分为以下等级 | 鼠性阳性率小于或等于 5 | 10 | |||
外环境鼠密度控制分为以下等级 | 路径指数小于或等于 5 | 5 | |||
4 | 蟑 | 成若虫侵害率分为以下等级 | 蜚蠊成若虫侵害率小于或等于 5%,平均每阳性间(处)成若虫鼠小蠊小于或等于 10 只,大蠊小于或等于 5只 | 10 | |
卵鞘查获率分为以下等级 | 蜚蠊卵鞘查获率小于或等于 3%,平均阳性间(处)卵鞘数小于或等于 8只 | 10 | |||
蟑螂查获率分为以下等级 | 蟑迹查获率小于或等于 7% | 5 | |||
5 | 环境 | 整体防制效果 | 10 | ||
合计 |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乙方经甲方委托提供对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所辖公共区域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期限:
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05 月 31 日。(具体以实际为准)
二、控制的目标害虫:
(一)老鼠、蟑螂
(二)蚊子、苍蝇
x协议不包括白蚁和其他噬木类害虫,当有需求另行出具方案。
三、服务范围:
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所辖公共区域范围包括,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外环境(不含室内)、菜场、公厕、公园、政府机关单位、村委居委、派出所,公办学校、垃圾中转站、农村,具体清单如下:
(一)居民住宅小区
序号 | 小区名称 | 小区地址 |
1 | 富田花园 | 兴城路 18 弄 |
2 | 百联公寓 | 富航路 105 弄 |
3 | 沪航公寓 | 商城路 48 弄 |
4 | 兴业新村 | 航兴北路 95 弄 |
5 | 枫xxx | 乐城路 48 弄 |
6 | 敬业公寓 | x城路 3 弄 |
7 | 乐业公寓 | 乐城路 32 弄 |
8 | 富康别墅 | 乐城路 30 弄 |
9 | xx公寓 | 富田路 37 弄 |
10 | 桃园小区 | 沪南公路 4851 弄 |
11 | 立地东方苑 | 沪南公路 4851 弄 |
12 | 鹤鸣一村 | 航鹤路 1858 弄 75 支弄 |
13 | 鹤鸣二村 | 航鹤路 1700 弄 75 支弄 |
14 | 生茂养园 | 沪南公路 5288 弄 |
15 | 绿洲千岛花园 | 鹤立西路 183 弄 |
16 | 南郊中华园 | 航鹤路 1699 弄 |
17 | 金地艺华年 | 航鹤路 999 弄一期 |
18 | 金地艺华年 | 航鹤路 999 弄一期 |
19 | 长达佳苑 | 航梅路 525 弄 |
20 | 聚航苑 | 航梅路 526 弄 78 支弄 |
21 | 聚鑫苑 | 航头路 1027 弄 |
22 | xx苑 | 航头路 1137 弄 |
23 | 富鑫苑 | 航头路 1257 弄 |
24 | 海鑫苑 | 航头路 1675 弄 |
25 | 东方xxx | 沪南公路 5388 弄 |
26 | 爱法奥朗 | 航头路 1688 弄 |
27 | 航欣苑 | 沪南公路 5398 弄 |
28 | 瑞和苑 | 瑞和路 168 弄 |
29 | 东升家园 | 环镇东路 99 弄(一期) |
30 | 东升家园 | 环镇东路 185 弄、200 弄(三期) |
31 | 沉香一街坊 | 航瑞路 389 弄 |
32 | 沉香二街坊 | 航瑞路 388 弄 |
33 | 海洲桃花园 | 航头路 988 弄 |
34 | 南馨佳x | xx路 88 弄 |
35 | 恒福家园 | 鹤驰路 99 弄 |
36 | 昱丽家园 | 鹤沙路 699 弄 |
37 | 瑞xxx | x和路 101 弄 |
38 | 瑞xxx | x和路 269 弄 |
39 | 航xxx | 航瑞路 459 弄 |
40 | 航xxx | 鹤韵路 550 弄 |
41 | 航xxx | 鹤韵路 549 弄 |
42 | 昱星家园西区 | 鹤沙路 688 弄 |
43 | 昱星家园东区 | 鹤沙路 588 弄 |
44 | 东茗x | xx路 599 弄 |
45 | 东茗x | xx路 600 弄 |
46 | 东茗x | xx路 600 弄 |
47 | 汇xxx | 航瑞路 175 弄 |
48 | 金沁苑 | 鹤沙路 201 弄 |
49 | 金沁苑 | 鹤沙路 226 弄 |
50 | 汇善嘉苑 | 航昌路 199 弄 |
51 | 汇仁馨苑 | 航昌路 489 弄 |
52 | 汇诚佳x | xx路 750 弄 |
53 | 汇贤雅x | xx路 751 弄 |
54 | 汇德茗x | xx路 625 弄 |
55 | 瑞馨苑 | 航春路 169 弄 |
56 | 瑞雅x | xx路 259 弄 |
57 | 瑞祥苑 | 航昌路 376 弄 |
58 | 长泰东郊公馆 | 航定路 568 弄 |
59 | 长泰东郊别墅 | 航鹤路 78 弄 |
60 | 和美苑 | 航绣路 50 弄 |
61 | 顺和苑 | 航绣路 51 弄 |
62 | 庭祥x | xx路 138 弄 |
63 | 康乐x | xx路 346 弄 |
64 | 众惠x | xx路 278 弄 |
65 | 春鹤新村机关职工楼 | 下沙农贸市场西侧 |
66 | 春鹤新村街道公房 | 下沙农贸市场西侧 |
67 | 春鹤新村朝阳厂职工楼 | 下沙农贸市场西侧 |
68 | 春鹤新村教师职工楼 | 下沙农贸市场西侧 |
69 | 春鹤新村卫生院职工楼 | 下沙农贸市场西侧 |
70 | 春鹤新村沙夏房产 | 下沙农贸市场西侧 |
71 | 下沙供销社商品楼 | 下沙新街大桥东首 |
72 | 下沙良华商场楼 | 下沙新街大桥西首 |
73 | 下沙信用社职工楼 | 下沙新街大桥东首 |
74 | 下沙华峰市场楼 | 下沙新街西首 |
75 | 下沙大中厂新村 | 大中砖瓦厂厂北 |
76 | 下沙居民新村 | 下沙老街 |
77 | 下沙农行职工楼 | 下沙农行西侧 |
78 | 下沙药店楼 | 沪南公路下沙西侧 |
79 | 下沙新街 51 弄教师楼 | 下沙新街 51 弄 |
80 | 沙夏商品房 | 下沙西街(原医院对面) |
81 | 卫红酒家商品楼 | 下沙新街 106 号 |
82 | 下沙食品站商品楼 | 下沙南街 |
83 | 老乡政府 | 下沙新街 |
84 | 沙夏房产 | 沪南公路 5216 弄 |
85 | 钢管厂 | 南航公路南侧 |
86 | 航头机关楼 | 中市路南侧 |
87 | 水厂集资楼 | 环镇南路北侧 |
88 | 中市路教师楼 | 航头中市路北侧 |
89 | 镇政府集资房 | 环镇南路北侧 |
90 | 用电站集资楼 | 沪南公路南侧航东村 |
91 | 航头街道公房 | 航头中路西侧 |
92 | 南航路钢管厂 | 南航公路南侧航东村 |
93 | 同步带厂集资楼 | 环镇南路南侧 |
94 | 檀香村集资楼 | 环镇南路南侧 |
95 | 环镇南路教师楼 | 环镇南路南侧 |
96 | 涂料厂集资楼 | 环镇南路北侧 |
97 | 村建办集资楼 | 环镇南路北侧 |
98 | 银行集资楼 | 中市路 |
99 | 航头街道公房 | 航兴路东侧 |
100 | 航头兴业新村 | 航兴北路 95 弄 |
101 | 钢管厂集资楼 | 沪南公路航东八组 |
102 | 申航厂集资楼 | 南航公路南侧 |
103 | 航城小区 | 沪南公路(国航西侧) |
104 | 土地所集资楼 | 环镇南路北侧 |
105 | 卫生院集资楼 | 环镇南路南侧 |
106 | 宝石厂集资房 | 航中路西侧 |
107 | 砂轮厂集资房 | 航头中市路南侧 |
108 | 砖瓦厂职工楼 | 航兴南路(动迁) |
109 | 银行职工楼 | 航中路西侧 |
110 | 银行集资房 | 富田路东侧 |
111 | xx公寓 | 航卫市场北侧 |
112 | 航头街道公房 | 航中路西侧 |
(二)菜场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1 | 航月市场 | 鹤驰路 198 号 |
2 | 航兆市场 | 航梅路 699 号 |
3 | 航盛市场 | 航兴路 58 号 |
4 | 航卫市场 | 富田路 19 号 |
5 | 航阳市场 | 航瑞路 388 弄 61 号 |
6 | 下沙市场 | 下沙西街 181 号 |
7 | 沈庄市场 | 沈杜路 5 号 |
8 | 鹤沙蔬导点 | 鹤沙路与鹤恒路口 |
9 | 航聚市场 | 航梅路 526 弄 89 号 |
10 | 鹤波集贸市场 | 鹤波路 251 号 |
11 | 鹤永生鲜超市 | 航春路 120 号 |
(三)学校
名称 | 类型 | 地址 | |
1 | 航头学校(兴城路校区) | 小学 | 兴城路 28 号 |
2 | 航头学校(学诚路校区) | 小学、中学 | 学诚路 1 号 |
3 | 航头学校(鹤永路校区) | 中、小学 | 鹤永路 432 号 |
4 | 下沙学校(鹤沙路校区) | 中学 | 鹤沙路 500 号 |
5 | 下沙学校(沪南公路校区) | 小学 | 沪南公路 5248 号 |
6 | 进才中学南校 | 中学 | 鹤韵路 826 号 |
7 | 进才中学南校(分校区) | 中学 | 航春路 399 号 |
8 | 航城实验小学(鹤驰路校区) | 小学 | 鹤驰路 271 号 |
9 | 航城实验小学(航春路校区) | 小学 | 航春路 375 号分校区 |
10 | xx第三小学 | 小学 | 鹤洁路 45 号 |
11 | 航头幼儿园(航兴部) | 幼儿园 | 航兴路 58 号 |
12 | 航头幼儿园(长达部) | 幼儿园 | 航梅路 525 弄 5 支弄 5 号 |
13 | 下沙幼儿园 | 幼儿园 | 下沙新街 51 弄 2 号 |
14 | 下沙幼儿园 | 幼儿园 | 学诚路校区 |
15 | 鹤沙之星幼儿园 | 幼儿园 | 鹤驰路 328 号 |
16 | 鹤沙之星幼儿园(分园) | 幼儿园 | 鹤洁路 225 号 |
17 | 经纬幼儿园(鹤驰路园区) | 幼儿园 | 鹤驰路 142 号 |
18 | 经纬幼儿园(鹤永路园区) | 幼儿园 | 鹤永路 596 号分园 |
19 | 航瑞幼儿园 | 幼儿园 | 鹤涛路 400 号 |
20 | 航瑞幼儿园(分园) | 幼儿园 | 航春路 51 号 |
21 | 海洲幼儿园 | 幼儿园 | 航头路 988 弄 75 号 |
22 | 汇善幼儿园 | 幼儿园 | 航昌路 249 号 |
23 | 汇贤幼儿园 | 幼儿园 | 航春路 726 号 |
24 | 聚航幼儿园 | 幼儿园 | 航梅路 526 弄 129 号 |
25 | 航头成校 | 成校 | 沪南公路 5250 弄 8 号 |
(四)村委
序号 | 名称 | 总户数 | 现存小组数 |
1 | 航东村 | 1850 | 19 |
2 | 长x村 | 1683 | 23 |
3 | 果园村 | 1440 | 20 |
4 | 福善村 | 1682 | 22 |
5 | 鹤鸣村 | 2338 | 22 |
6 | 丰桥村 | 1839 | 30 |
7 | 海桥村 | 671 | 13 |
8 | 沈庄村 | 2031 | 26 |
9 | 沉香村 | 1682 | 6 |
10 | 牌楼村 | 1563 | 24 |
11 | 梅园村 | 3565 | 22 |
12 | 鹤东村 | 1946 | 27 |
13 | 王楼村 | 1563 | 29 |
(五)公厕
公厕位置 | 公厕类别 | 备注 |
1 | 鹤雷路 169 号西 | 一类 | 标段二 |
2 | 鹤韵路 | 一类 | 标段二 |
3 | 鹤永路 | 一类 | 标段二 |
4 | 下沙新街 158 号对面 | 二类 | 标段三 |
5 | 下沙新街 28 号旁 | 二类 | 标段三 |
6 | 下沙西街 52 号旁 | 二类 | 标段二 |
7 | 航头车站富田路 16 号对面 | 一类 | 标段三 |
8 | 航头邮局南航兴路 12 号 | 二类 | 标段三 |
9 | 中市路 41 号 | 二类 | 标段三 |
10 | 航塘路卫星港北果园村 401 号对面 | 二类 | 标段三 |
11 | 政府市民广场 | 一类 | 标段三 |
12 | 航瑞路 200 号 | 二类 | 标段二 |
13 | 航东村 506 号后面 | 三类 | 标段三 |
14 | 航中路 12 弄 14 号 | 三类 | 标段三 |
15 | 航兴北路 82 弄 1—40 对面 | 三类 | 标段三 |
16 | 下沙老街 160 号西 | 三类 | 标段二 |
17 | 下沙街北桥弄 25 号对面 | 三类 | 标段二 |
18 | 下沙居民新村 18 号东 | 三类 | 标段二 |
19 | 下沙老街 9 号旁 | 三类 | 标段二 |
20 | 文化中心公厕 | 一类 | 标段三 |
(六)政府机关
序号 | 机关名称 |
1 | 航头镇政府 |
2 | 航头镇文化中心 |
3 | 航头镇市民中心 |
4 | 航头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
5 | 鹤沙航城社区中心 |
6 | 下沙社区中心 |
7 | 航南社区中心 |
8 | 城管大楼 |
9 | 土地所 |
10 | 资产管理公司 |
11 | 大麦湾工业园区办公楼 |
12 | xx故居 |
13 | 方孝孺纪念馆 |
14 | 鹤沙航城文化中心 |
(七)社区医院
序号 | 医院名称 | 医院地址 |
1 | 航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沪南公路 5395 号 |
2 | 航头鹤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沪南公路 4591 号 |
(八)派出所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1 | 航头派出所 | 航头路 1528 弄 16 号 |
(九)公园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1 | 浦东法制公园 | 航头路林海公路交界 |
四、乙方服务内容
(一)设置毒鼠诱饵站
1. 仔细勘查受控区域的鼠害,重点是鼠洞,鼠道和可以利用的食源、水源,绘制毒饵站布控平面图。
2. 依据现场勘查结果和平面图,将毒饵站设置在鼠道鼠害控制关键点(食源、水源或鼠活动频繁区域)位置,符合该项目鼠害管理技术方案要求。
3. 毒饵站应固定,不易被移动。
4. 毒饵站应设置在不易被水淹没处。
5. 垃圾中转站四周应安装毒饵站。垃圾箱池垃圾堆放点等附件 1 米内,必须贴墙或沿鼠道各设置一个。
6. 公厕:设置 2 个,两侧设置。贴近鼠道。
7. 农贸市场:市场外周围每 15 米左右设置 1 个,室内可选择靠墙贴边或有鼠迹活动的区域布放,每 15
米设置 1-2 个。
8. 毒饵站按标准放置在隐蔽处,在毒饵站上方或毒饵站上表面设置警示装置。
(二)设置苍蝇笼
1. 勘查现场,重点是垃圾站旁,绿化深处,查找滋生地,设置布控平面图。
2. 依据平面图,设置蝇笼。
3. 捕蝇笼按标准放置,设置警示装置。
4. 7 月、8 月、9 月对每个农贸集市放置并更换粘蝇条。
(三)重要单位和菜场灭蟑
系统化的蟑螂和害虫控制计划。这个计划将通过残留性药物的使用来控制蟑螂的迅速蔓延,用膏体和粉状等杀虫药物对虫害源进行严格的清除,杜绝虫害滋生的环境。
①餐厅中的烧炉后面,洗碗机、水槽等需定期处理。
②对于发现蟑螂滋生的地方,乙方会通过有效的化学粉剂,并且处理之后有些缝隙或洞口需要客户及时封
堵。
③对于滋生严重区域,乙方将通过真空吸附方式去除。
④在清除滋生地后,将在相关的蟑螂通道上设置诱饵。
⑤在除餐饮外的其他重点控制地区,如储藏室,配电间等将设置设施以控制这些可能发生危害的地方。
⑥在菜场的各摊位水泥板反面将设置蟑螂贴或隐蔽处洒颗粒剂。
(四)蚊虫的控制
①在蚊虫的发生季,在下水道,积水井等投放孒孓颗粒剂。
②在蚊虫的高发季,高发地带实施超低容量或滞留喷洒,以降低蚊虫密度。
③越冬蚊处置,在各地下车等相对温暖处滞留喷洒。
(五)协助处理作业范围内病媒生物突发应急事件,如发生登革热等疫情,需零时增派 5-10 名专业人员参与疫情的消杀工作(工作包括虫情检测、滞留性喷洒、空间喷洒、孳生地发现及处理),参加市、区统一组织的其他病媒生物消杀活动。
五、乙方服务承诺条款:
1、 乙方将保证“虫害控制种类”中约定的害虫进行检查、预防及/或控制害虫之蔓延。
2、 如果灭虫服务因天气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服务方需同客户方协商,在获得客户方书面同意后另行尽快安排服务时间;
3、如果客户方因故欲更改/取消已商定的服务时间,客户方应至少提前 48 小时通知服务方,并另行商定服务时间;
序号 | 名称 | 除害频次 | 服务内容 |
1 | 住 宅 小区 | 设置诱饵站每月检查 1 次更换失效的诱饵;4 月至 11 月设置捕蝇笼,每月 4次,换药或加水,保持湿润,确保引诱效果。 | 1、各小区建筑物体围墙处设置鼠类诱饵站点,用于控制鼠密度。 2、每个毒饵站投放毒饵 20g,每个毒饵站上方要有明显警示标贴,农村的毒饵站必须上锁。并且进行统一编号。 3、鼠洞检查,发现鼠洞及时处理包括投药及掩埋。 4、每年的 4 月—11 月设置捕蝇笼。 5、位置选择,建筑物外绿化带附件和垃圾房附近。 6、每个捕蝇笼必须挂有“捕蝇设施、请勿触碰”的字样。 7、每月更换一次诱饵,及时加水保持湿润。 |
4、服务方使用的任何化学药剂、服务设施或工具等,服务方在服务完毕后,会带离客户方现场。六、服务频率:
8、如发现捕蝇数量较多,及时查找附近苍蝇的滋生地。 9、每年 4、5、10、11 月放置在建筑物阳面,7、8、9 放置在绿化树阴或建筑物阴面。 10、每年 4 月 10 月、蚊虫滋生地检查,对不能清理的小型积水投放安备孒孓,对蚊虫密度高的小区进行滞留喷洒。 | |||
2 | 集贸市场 | 设置诱饵站每月检查 1 次更换失效的诱饵;4 月至 11 月设置捕蝇笼,每月 4次,换药或加水,保持湿润,确保引诱效果。每月蟑螂检查 | 1、对鼠诱饵站内诱饵每月做定期检查,发现鼠诱饵发霉变质情况,将及时给予更换处理。 2、下水道设置诱饵点,投孒孓颗粒剂,杀灭幼虫(夏季) 3、设置蝇类诱捕笼用于控制蝇类密度,同时对蝇类诱捕笼内引诱饵剂,定期做添加和更换处理 4、对蝇类易孳生和停留活动的场所,做药剂的滞留性预防喷药处理 5、悬挂粘蝇条,每周跟换一次 |
3 | 公厕 | 设置诱饵站每月检查 1 次更换失效的诱饵;4 月至 11 月设置捕蝇笼,每月 4次,换药或加水,保持湿润,确保引诱效果。 | 1、对蚊虫类易停留的区域,如水斗下方,蹲便池隔断角落,公厕xx区域做滞留性药剂喷洒处理,用于控制成蚊密度。 2、对公厕xx范围百米内容易吸引蝇类聚集的吸引源,如邻近厕所的公用垃圾桶,做药剂的滞留性喷洒,用于杀灭成蝇。 3、每个公厕设置 1-2 个毒鼠诱饵站,10米范围附近设置捕蝇笼。 |
4 | 机关单位 | 设置诱饵站每月检查 1 次更换失效的诱饵;4 月至 11 月设置捕蝇笼,每月 4次,换药或加水,保持湿润,确保引 | 1、对鼠诱饵站内诱饵每月做定期检查,发现鼠诱饵发霉变质情况,将及时给予更换处理。 2、设置蝇类诱捕笼用于控制蝇类密度,同时对蝇类诱捕笼内引诱饵剂,定期做添加和更换处理 3、对蝇类易孳生和停留活动的场所,做 |
诱效果。每月食堂区域蟑螂检查 1 次 | 药剂的滞留性预防喷药处理 4、对食堂范围内蟑螂活动的区域,给予药剂喷洒处理 5、应急保障,对所有发现的虫害问题 24小时保障 | ||
5 | 农村 | 诱饵站常年每月更换 1 次, 每月农宅四周隐蔽处投杀他丈 | 1、 以房屋数为单位,在后墙沿墙基设置诱饵站,间距 50 米左右。 2、每个毒饵站投放毒饵 20g,每个毒饵站上方要有明显警示标贴,农村的毒饵站必须上锁。并且进行统一编号。 3、对鼠诱饵站内诱饵每月做定期检查,发现鼠诱饵发霉变质及盗食及时更换 4、鼠洞检查,如发现鼠洞及时投药及掩埋。 5、所有居民家中投诉 48 小时响应。并做好回访处理 |
6 | 派出所 | 设置诱饵站每月检查 1 次更换失效的诱饵;4 月至 11 月设置捕蝇笼,每月 4次,换药或加水,保持湿润,确保引诱效果 | 1、室内布放粘板或诱饵点,每月检查 2、外围设置诱饵站,苍蝇笼 |
7 | 学校 | 4 月至 11 月设置捕 蝇笼,每月 4 次,换药或加水,保持湿润,确保引诱效果。除 7 月 8 月, 每月对食堂 1 次灭蟑 | 1、对鼠诱饵站内诱饵每月做定期检查,发现鼠诱饵发霉变质情况,将及时给予更换处理 2、在蝇类发生季节开始,将添置蝇类诱捕笼,用于控制蝇类整体密度 3、当发现蝇类诱捕笼内饵料被雨水稀释或因天气干燥减少情况发生时,将给予添加饵料(药水)或水保湿处理。 4、开学前组织大规模灭蚊 5、每月进行灭蟑 6、应急保障,对所有发现的虫害问题 24 |
小时保障 | |||
8 | 医院 | 诱饵站常年每月检查更换诱饵一次,苍 蝇 笼 每 年 5,6,10,11 每月更 诱饵站常年每月检查更换诱饵一次,4月-11 月设置捕蝇笼每月检查诱饵,并保持湿润,食堂每月蟑螂检查 1 次。 | 1、对鼠诱饵站内诱饵每月做定期检查,发现鼠诱饵发霉变质情况,将及时给予更换处理。 2、设置蝇类诱捕笼用于控制蝇类密度,同时对蝇类诱捕笼内引诱饵剂,定期做添加和更换处理 3、对食堂、中药房及配餐区域等每月蟑螂检查,给予药物或喷洒处理 4、每月在院内隐蔽处设置粘板进行鼠密度监测。 4、应急保障,对所有发现的虫害问题 24小时保障 |
9 | 公园 | 诱饵站常年每月 1 次;苍蝇笼 4 月至 11 月,每月检查诱饵并保持湿润。 | 1、对鼠诱饵站内诱饵每月做定期检查,发现鼠诱饵发霉变质情况,将及时给予更换处理。 2、鼠洞检查。 3、设置捕蝇笼,设置标准参见动迁小区。 |
10 | 主要绿化带 | 4 月—11 月设置捕 蝇笼,每月 4 次 | 设置蝇类诱捕笼用于控制蝇类密度,同时对蝇类诱捕笼内引诱饵剂,定期做添加和更换处理 |
七、服务费用:
合同总价:[合同中心-合同总价] 元。(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
八、服务方式:
由乙方派出经上海市有害生物防治协会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的专业操作人员,为甲方完成服务范围的除害工作。
九、甲方职责:
(一)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考核,提出意见。
(二)指定人员配合乙方人员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工作便利。乙方每次服务后,甲方应当在乙方的工作记录上签字确认。
(三)乙方人员开展除四害工作后,甲方应在叁个工作日内搞好本单位的环境卫生,清除虫害尸体。并在乙方的指导下,甲方应在柒个工作日内落实蚊、蝇、鼠的综合防范措施,如清除积水、疏通水沟等。
十、乙方职责:
(一)确保服务质量,使虫害密度控制在市爱卫会的标准之内。
(二)现场服务时,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操作。
(三)不使用国家违禁药品。
(四)接受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并及时整改。
(五)督促甲方落实除害的综合防范措施,提出改进意见。
十一、付款方式:
(一)支付方式为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付 50%,由乙方开出发票,甲方(客户方)在收到乙方(服务方)发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余款 50%视年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考核时间最迟在合同结束后 1 个月内
进行,考核结束后余款在收到乙方(服务方)发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二)服务方银行帐号如下:
十二、不可抗力
(一)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二)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重大疫情、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厦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三、争端的解决
(一)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二)如调解未果,双方均可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四、违约终止合同
(一)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二)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三)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有效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二)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十六、其他条款:
(一)如有其他事项约定,由双方协商制定,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如在协议期内双方方意见发生分歧,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处理。如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均可向客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承诺书格式
x公司xxxx:
投标承诺书
(本承诺书装订于投标文件首页)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投标。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质疑或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并充分行使了对招标要求提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无需做进一步解释和修正。
八、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 (盖章)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手机:
授权代理人(签字): 手机:
年 月 日
提示: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承诺书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不纳入评审范围。
2、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项目名称: (详见‘前附表’)致: (采购人全称)
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文件、图纸)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我方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并遵守在此期限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
3、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4、除非并直到制定并实施正式协议书,本投标文件及你方书面中标通知,应构成你我双方间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5、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人民币 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有),若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投标,或在收到贵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后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定承包合同,则我方同意贵方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并对我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予以不良诚信记录。
6、我方已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附的《资格(资质)性检查表》以及《符合性检查表》进行了自查,对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资格(资质)性检查表》判定的无效投标以及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检查表》判定的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任何异议。
7、我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质疑。我方已经充分行使了对招标要求提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招标要求提出质疑。
8、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完全理解并接受你方对评标资料保密且不解释落标原因。
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xx)授权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传真: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3、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 (公司注册地点) 的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代表本公司授权:
(公司名称) (职务) (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参加 (项 目名称、标段) 的投标工作,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不得转委托。
投标人: (xx)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基本情况简介 | ||||||
备注 |
投标人: (全称、公章)
注:在本表后应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证书或资质证书等复印件;所附各类证书均应符合招标要求并在有效期内(以投标截止期为准)。
5、近年以来承接类似项目(业绩)一览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名称 | 项目金额(万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6、人员配备、分工及履约能力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专 业 | 职称/职务 | 工作单位 | 在本项目中分工 |
47
7、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包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最终报价(总 价、元) |
注:1.总报价包含提供服务直至达到要求结果及达到要求结果所需付出的其他直接费用等所有费用。供应商若有漏项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若报价有虚增项目或数量,结算时相应扣除该部分费用。
2.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投标单位(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 期:
8、费用报价明细表
(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表格内容)
序号 | 属性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月) | 小计(元) | 合计 (元) | 控制靶标 生物 | 备注 |
1 | 公共绿化 | 485527 | 平方米 | 元/㎡/月 | 7 | 蝇 | 每年5 月—11月 | ||
2 | 住宅小区 | 112 | 个 | 元/个/月 | 12 | 蚊、蝇、鼠 | 全年 | ||
3 | 菜场 | 11 | 个 | 元/个/月 | 12 | 蚊、蝇、鼠、蟑 | 全年 | ||
4 | 公厕 | 20 | 座 | 元/座/月 | 12 | 蚊、蝇、 鼠 | 全年 | ||
5 | 机关 | 15 | 所 | 元/月/所 | 12 | 蚊、蝇、 鼠、蟑 | 全年 | ||
6 | 村 | 13 | 个 | 元/月/个 | 12 | 蝇、鼠 | 全年 | ||
7 | 派出所 | 1 | 个 | 元/月/个 | 12 | 蚊、蝇、鼠、蟑 | 全年 | ||
8 | 学校 | 25 | 所 | 元/月/所 | 12 | 蚊、蝇、 鼠、蟑 | 全年 | ||
9 | 医院 | 2 | 座 | 元/月/座 | 12 | 蚊、蝇、 鼠、蟑 | 全年 | ||
10 | 公园 | 1 | 座 | 元/月/座 | 12 | 蝇、鼠 | 全年 |
9、报价服务报告
1、项目的总体方案及优化意见;
2、使用机械设备品牌、型号、性能与技术指标;
3、项目组织、人员安排、项目进度、标准及手段;
4、服务承诺;
5、应急措施
6、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
7、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0、投标人资格声明
致: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项目的投标,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报价,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有效和真实的。
1、在有效期内并通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整体实力、获奖情况(如有)、财务状况等。
3、评审小组或采购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4、其他。
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
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传真: 邮编: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报,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12、廉政承诺书
兹我单位于参加 项目招标(公开)前作如下xxxx:
我单位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浦东新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制度,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恪守公平竞争原则,认真负责、诚实守信地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工作,不为谋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采购(招标)单位和个人、评审委员会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和为其购置与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钱物,或者邀请其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诚信履行合同,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采购(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作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以及货物和服务采购的验收、质量问题处理、售后服务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若违背上述承诺,我单位接受浦东新区招管办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造成采购(招标)单位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第五部分
资格(资质)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资质)性检查表
序号 | 资格(资质)性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投标人名称与报名、验证(资格是否符合)一致 | |
2 | 法人资格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 | |
3 | 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有正确签署 | |
4 | 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 |
5 | 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
注意:以上资格(资质)性检查内容由招标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时负责核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最终审定,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
二、符合性检查表
序 号 | 符合性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有单位盖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 |
2 | 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无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3 | 按要求提供投标承诺书、投标函的; | |
4 | 投标人投标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的; | |
5 | 没有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 |
6 | 没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 |
7 | 负责人符合专业人员资格的; | |
8 | 评标委员会认为没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注意:以上符合性检查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最终审定,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
三、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1、本评标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制定,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依据,在评标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
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对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按此评标办法进行详细评审。
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审。本次评标采用在资格(资质)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通过的基础上的 “综合评分法”,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本办法对各有效投标人的各自打分,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复核确认。
5、投标文件编制应力求精简,对于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的,每位评委可作扣分处理(扣分值为 1 分,由各位评委评定),并在评审意见中予以明确。
(1)投标文件采用硬封面包装的;
(2)投标文件使用活页夹装订的。
6、技术标、商务标两者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有效投标人最终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出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工作实施方案和服务措施部分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
7、评审过程中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汇总评审意见,并形成书面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在评分表、评标汇总表以及评标委员会形成的书面评审报告上签字。
9、违反本评标办法的打分无效。
二、评审内容及打分细则
x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在符合性检查符合要求基础上进行综合打分,满分为 10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各评标因素及其所占权重为:
类别 | 分值 | 项目 | 权重 | 评分办法 | |
商务 | 10 | 价格 | 报价得分 | 10 | 商务标得分=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投标价(B)×价格权值(10%)×100 |
一、评审内容: | |||||
1.服务方案的科学性;2.为实现项目要求,各项质量保障 | |||||
措施的建立、落实计划; | |||||
服务方案 | 40 | 二、评审标准 1、方案科学,操作性强,得 34~40 分; | |||
2、方案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 28~34(不含 34)分; | |||||
3、方案一般,操作性不强,得 24~28(不含 28)分。 | |||||
一、评审内容:项目质量保证措施等。 | |||||
项 目 质 量 保证措施 | 15 | 二、评审标准: 1、措施完善,科学性较强,得 10~15 分; 2、措施xx,科学性不强,得 5~10(不含 10)分。 | |||
一、评审内容:遇到突发事件的管理机制及应急方案等。 | |||||
二、评审标准 | |||||
应急管理 | 10 | 1、有相应的应急方案及措施,得 3~10 分; | |||
2、无配套应急方案及措施,得 0 分。 | |||||
一、评审内容: | |||||
1、管理人员配置:拟派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情况(包括 | |||||
技术 | 90 | 技 术 及 服 务 水平 | 拟派人员情况 | 10 | 人数、职称、相关工作经验等); 2、服务人员配置:拟派服务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数、配置等); 二、评审标准: 1、管理人员配置充分、良好,得 3~5(不含 3)分;管理 |
人员配置一般,得 0~3 分; | |||||
2、技术人员配置充分、良好,得 3~5(不含 3)分;技术 | |||||
人员配置一般,得 0~3 分。 | |||||
一、评审内容:业绩 | |||||
二、评审标准: | |||||
业绩 | 8 | 1、近三年( 2018 年 04 月 01 日起至 2021 年 04 月 30 日 止)类似业绩情况(0 分至 8 分;每提供 1 个得 1 分, | |||
满分 8 分。 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 | |||||
准)。 | |||||
一、评审内容: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 | |||||
二、评审标准: | |||||
1、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合理性;特色 | |||||
合 理 化 建 | 服务有很强的有效性及针对性,得 5~7 分; | ||||
议 及 特 色 | 7 | 2、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较弱;特色 | |||
服务 | 服务针对性较弱,得 3~5(不含 5)分; | ||||
3、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无可操作性;特色服务无针对性。 | |||||
或未提出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得 0~3(不含 3)分 |
合计 | 100 |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中相关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