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
医保经办服务自助设备采购项目
采 购 人:开封市医疗保障局
招标代理:开封开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三年八月
目 录
9. 关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说明 2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
医保经办服务自助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3-105
2、项目名称: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服务自助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79999 元
最高限价(如有):979999 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汴财招标采购 -2023-105-01 |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服务自助 设备采购项目 | 979999.00 | 979999.00 |
5、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为市医保中心、祥符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亭区、禹王台区、鼓楼区、顺河回族区、杞县、兰考、通许、尉氏 11 个医保经办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打印设备及配
套医保公共服务程序软件,数量 17 套。
6、供货(服务)期: 20 日历天;
7、供货地点:
开封市医保中心、祥符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亭区、禹王台区、鼓楼区、顺河回族区、杞县、兰考、通许、尉氏 11 个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的指定地点;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是其他组织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财务报告出具时间为本年或上一年。)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缴纳时间距开标不超过半年任意一次缴税凭据
(缴款日期、入库日期等);属于免税对象者,自行出具免税声明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距开标不超过半年任意一次为职工缴
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据或清单或社保部门证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投标人需提供在开标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后查询 并 做 好 相 关 记 录 和 证 据 留 存 。【 查 询 渠 道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 年 8 月 31 日 至 2023 年 9 月 19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3: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3.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并取得 CA 密钥,凭 CA 密钥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并按网上提示 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操作规程)。 查询招标文件方式:潜在
投标人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4.售价:0 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 年 9 月 2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 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会员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询问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40 分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 年 9 月 2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开封开财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 xxxxxxxxxxxxxx 0 x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方式:0371-22912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开封开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 000 x(宋城路与xx西街交叉口,铂金瀚宫南门 2 楼)联系人: xxx
项目联系人: xxx
联系方式: 1589039865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前附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 xxxxxxxxxxxxxx 0 x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方式:0371-22912516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开封开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 000 x(宋城路与xx西街交叉口, 铂金瀚宫南门 2 楼)联系人: 彭先生 联系方式:15890398656 |
1.1.4 | 项目名称 |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服务自助设备采购项目 |
1.1.5 | 供货(服务)地点 | 开封市医保中心、祥符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亭区、禹王台区、鼓楼区、顺河回族区、杞县、兰考、通许、尉 氏 11 个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的指定地点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100%财政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商务技术要求”范围内的招标标的及数量 |
1.3.2 | 供货(服务)期 | 20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符合 国家标准 。本项内容要求与第五章“采购内容及商务技术要求”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
1.3.4 | 质量保证期 | 免费质量保证期为 1 年 ,如果国家、行业或制造商规定期限比要求的长,则以规定期限长者为准。没有要求及规 |
定的,则质量保证期不少于十二个月。 |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是其他组织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财务报告出具时间为本年或上一年。)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缴纳时间距开标不超过半年任意一次缴税凭据(缴款日期、入库日期等);属于免税对象者,自行出具免税声明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距开标不超过半年任意一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据或清单或社保部门证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投标人需提供在开标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服务”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后查询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证据留存。 【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各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 |
2、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符合性审查”内容 3、招标文件列明的不满足即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技术、商务等有关要求。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发出形式 | 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开封开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公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的时间 | 无需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 /// |
3.2.1 | 报价范围 | 投标人应按招标项目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所报的价格中包含本招标采购对象及与之相关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质量检验、各项税费、保险费、意外事故等验收合格前全部费用,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培训、技术资料、保修期内的各项 保修和系统维护、相应的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等。 |
3.2.3 | 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 | □不设最高限价。 🗹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979999 元。项目预算金额:979999 元。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
3.2.4 | 报价币种 | 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货币,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 60 日历天(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该时间要求)。 |
3.4.1 | 投标保证金 | 免收。 |
3.6.3 | 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章或签字。 |
4.1.1 | 投标文件的加密 | 按照网上系统要求进行加密、解密。 |
4.2.1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
5.1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 年 9 月 20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
5.2 | 开标程序 | 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会员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询问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40 分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2.开标程序 2.1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电子开标;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3)网上开标异议; (4)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5 人组成, 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财政厅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人。 |
7.2 | 中标人公布媒介 |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开封开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
7.3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确定后,开封开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协同采购人和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7.4.1 | 履约担保 | // |
7.5.1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约定时间(无约定时,应在中标 通知书发出时间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8.5 | 询问和质疑 (包括对采购文 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 | 1、询问。投标人有疑问的,可先按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通过面对面、电话形式沟通,属于理解偏差等小问题可当即解决,如仍有异议 可书面质疑。 2、书面质疑。 递交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方式为线上提起,格式参照财政部 2018 年发布的《质疑函范本》。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各 投标人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70%,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价(100 万元以下)×1.5% 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10.3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在招标投标和评标阶段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招标内容及商务技术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部分中就 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
同一组成部分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
… | … | … |
11 | 电子招标投标 | |
11.1 |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 形式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11.2 | 电子招标投标要求 | |
… | …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供货(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供货(服务)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供货(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保证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专业设计或专业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证书证件应使用中文版本,无中文版本的应附相应的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有关情况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未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详细写明投标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详细写明服务计划和服务内容。针对投标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提供生产企业关于该投标产品的相应技术支持资料。
1.11.3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并做出详细说明。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内容及商务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公告形式发出不再以书面形式单独发给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相关媒体,查看澄清和修改公告后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通知采购人。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报价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报价应具有唯一性,即投标函中只能有一个有效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最高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币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递交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保证金转账凭据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在中标人确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材料应将原件扫描件附到投标文件中。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实行电子招标投标时,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 CA 密钥,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
置加盖电子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 实行电子招标投标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4.2.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排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人公布媒介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布中标人。
7.3 中标通知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在规定的中标人公布媒介公布,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自行查看结果,不再另行通知。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 xxx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干扰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有关招投标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规定时
间内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8.6 投诉
投标人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9. 关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说明
9.1 含义
9.1.1 中小企业。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9.1.2 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才可享受相关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适用其相关规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9.1.3.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9.1.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征集文件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9.1.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适用其相关规定,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1.4 成交、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其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材料及相关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9.2 价格扣除
9.2.1 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则提供该制造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9.2.2 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并以该身份投标,按要求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对该企业生产的货物、提供的工程或服务在评审时给予价格扣除。
9.2.3、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以该身份投标,按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自行负责,如有虚假,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若为成交人者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9.3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国家政策和标准如有调整时以最新为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1、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与评标办法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表内容为准。 2、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涉及到的有关内容均应体现在投标文件中。
1 | 评标方法 |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评审。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负责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内容有一项不通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推荐中标候选人。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 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 |
评标问题澄清 | 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做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应时刻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关注项目情况,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报价要求等,投标人应自系统发出 30 分钟(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内回复,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
同品牌产品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多产品采购时指标明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相同时随机抽取)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
条款号 | 审查内 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 1 | 资格审查 | 投标人资格 | 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者注明原因,审查结论提交评标委员会;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及原因 写入评标报告。 |
2.1. 2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单位盖章、资格证明材料相一致。 |
签字盖章 |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 ||
投标报价 | 1、投标函中只能有一个有效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要求者除外)。 2、设有最高限价者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3、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该投标人提出,投标人在 30 分钟内(另有约定者按约定)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可按无效投标处理。 | ||
供货(服务)期 | 满足项目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不得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 ||
付款方式 | 响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 ||
硬件特征码 | 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特征码”不得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相同。 | ||
无效投标 | 不得有本章“附件A 无效投标条件”所列内容。 提示:评标委员会应将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等无效投标名单及原因写在评标报告中。 |
商务和技术评审内容如下: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 投标报价: 30 分 商务部分: 25 分 技术部分: 45 分 |
2.2.2 | 投标报价 |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项目需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公式中的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涉及价格扣除时指扣除后价格) 2、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9 项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备以下条件时,在评审时给予 20%价格扣除: (1)提供相关资料。 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所有投标货物的生产商全部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在“采购内容及报价明细表”中注明。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细化、量化评审标准 | |
投标人提供自 2020 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企业业绩 | 2 | 有过类似项目,每提供 1 个合同得 1 分,最多得 2 | ||
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 ||||
拟派驻本项目人员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 | ||||
人员配置 | 4 | 级)的 2 分,具有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中级)的 得 1 分。最多得 4 分; | ||
商务 | (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
评审 | 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 | |||
2.2 | 内容 | 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 | ||
.4 | (25 分) | 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
证书。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多得 5 分; | ||||
企业实力 | 12 | 2、具有统一业务运行前台系统软件著作权、监控 | ||
管理后台系统软件著作权、一体机故障远程报警系 | ||||
统软件著作权、OCR 图形图像识别管理系统软件著 | ||||
作权、医保服务的一体机系统软件著作权。每有 1 | ||||
项得 1 分,最多得 5 分。 |
(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具有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资质的,得 2 分。 | ||||
免费质量保证期 | 2 | 在满足质保期为 1 年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 1 分,最高得 2 分。 注:延长不足 12 个月者,不加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 5 | 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售后保障措施、响应时间合理、可行的得 5 分;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3 分;设 计方案不合理、内容不可行的得 0 分。 | ||
技术评审内容 (45 分) | 所有设备的功能描述及主要指标均满足招标文件 | |||
第五章中技术要求的得 30 分。 | ||||
带“★”号的技术参数为关键性技术参数,有一项 | ||||
技术方案 | 30 | 不满足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 ||
不带“★”号的技术参数为一般性技术参数,有一 | ||||
项不满足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 ||||
系统架构、应用架构、采用的关键技术、系统安全 | ||||
等设计方案科学合理、可行的得 4 分;基本合理、 | ||||
设计方案 | 4 | 可行的得 2 分;设计方案不合理、内容不可行的得 | ||
0 分。 | ||||
2.2 | ||||
供货计划、安装调试措施等实施方案合理、可行的 | ||||
.5 | ||||
实施方案 | 4 | 得 4 分;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2 分;设计方案不合 | ||
理、内容不可行的得 0 分。 | ||||
与省医保信息平台对接方案科学合理、可行的得 4 | ||||
系统对接 | 4 | 分;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2 分;设计方案不合理、 | ||
方案 | 内容不可行的得 0 分。 | |||
培训方案和培训内容等合理、可行的得 3 分;基本 | ||||
培训方案 | 3 | 合理、可行的得 1 分;设计方案不合理、内容不可 | ||
行的得 0 分。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1.2 | 无效投标条 件 | 内容详见本章附件A:无效投标条件 |
3.4.2 | 评标报告 (样本) | 评标委员会应参照评标报告样本编制评标报告。 内容详见本章附件 B:评标报告(样本)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的评标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文件是评委评审的直接依据,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原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商务评审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5 技术评审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符合“无效投标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审打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拒绝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差,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
无效投标条件
一、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二、无效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有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4、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在处理有效期内)。
6、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有效授权;
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的。
9、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的。
10、联合体投标者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11、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备注: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投标的,应予以书面详细说明,写明投标无效的具体原因和依据的招标文件中无效投标具体条款或法律法规具体条款。
附件 B:
评标报告(样本)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第 标段项目编号:
评标地点:开封市民之家五楼评标室
本次招标采购于 年 月 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潜在投标人可以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在开封市民之家五楼开标室进行网上开标,共有 个投标人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投标人名称详见开标记录表),开标内容详见开标记录。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单位按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了评审专家 人(名单: ),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为: ,上述人员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人员名单详见《评委专家抽取结果表》和《评标授权函》)。推荐 为评标委员会主任。
三、开标记录。另附。
四、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详见资格审查表。
五、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详见符合性审查表、商务和技术评审表。
六、无效标情况说明。经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
进行符合性审查,本项目第 标段有 个投标人的投标为有效投标,有个投标人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无效投标名单及原因为:
(详见资格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及有关评审记录)。
单位名称(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 标 报 价 (元) | 评标价格(价格扣除后的价格) |
七、评标方法、评标因素、评标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八、属于价格折扣范围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情况:
九、经评审的价格或评分比较一览表。
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进行了详细评审,各投标人的报价及排序如下: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元) | 得分 | 排序(按得分从高 到低排) |
本项目采购控制金额为: 。
十、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推荐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名顺序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十一、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项目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注释: 本合同协议书格式条款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双方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或减少条款。 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协议书
甲方(采购人): | 住所地: | ||
乙方(中标人): | 住所地: | ||
合同签订地点: | 签订日期: 年 | 月 | 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开封开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招标结果(项目名称:
第 标段,项目编号: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应根据本项目要求按招标内容和中标结果提供下列产品(或服务),包括附带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
(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内容及商务技术要求”及有关补充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内容及报价明细表”等)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项目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合同总价款中包含:本招标采购对象,及与之相关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质量检验、各项规费和税费、保险费、意外事故、等验收合格前全部费用,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培训、技术资料、保修期内的各项保修和系统维护费用、相应的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等。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
4、 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内容及商务技术要求”;
5、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6、 经双方协商同意和有关监督部门批准的其他内容。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次序在前者为准。
签订合同时,不得改变中标的金额、付款方式、供货(服务)期、采购内容范围和质量技术标准等实质性内容。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 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的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标准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本项目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符合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承诺,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高者为准。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项目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限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质量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服务)地点:
2、交货(服务)期限: 天,从 计算。
3、乙方交付的产品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规定的数量和技术规格要求,不符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质量验收包括:规格、型号、功能、性能、数量、质量、以及包装是否完好等。
5、乙方应将所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产品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6、甲方应当在收到产品后的 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产品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产品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通行标准、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细标准可在合同附件载明,有国家标准时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三包”规定以及乙方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产品的现场安装、调试及启动监督;
(2)就产品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产品的基本功能、性能、主要部分的结构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产品,乙方还需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产品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产品中若包含计算机、服务器产品则由乙方提供至少 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 护;若为其他产品则按生产厂家的保修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 1 年(请分别出: );保修期自甲方在产品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3、 免费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产品整体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3.4、 产品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 小时。
3.5、若产品故障在检修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 48 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产品规格标准和档次的备用产品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产品修复。
3.6、 所有产品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人到产品使用现场维修、维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 保修期以后的维修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生效以前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签署验收单后按付款方式约定付款。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产品、拒付项目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
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项目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
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3、如乙方不能按约定交付产品,或交付的产品质量、规格、型号、功能、性能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有关标准,甲方有权拒收,责令乙方改正,并酌情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4、 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 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产品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回,乙方应退回退还产品部分的项目款,并酌情扣除乙方质量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者,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或未按“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每次扣除乙方违约金 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补充,终止及转让 除《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合同的变更和补充追加需经开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生效。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台风、海啸、瘟疫、水灾、火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补充内容不得改变或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2、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一
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商务技术要求
一、相关说明
1. 招标文件中列出的质量技术参数或型号与某产品相同时仅作为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时在质量水平上的参考,不强制采购某一特定产品,投标人可提供符合采购需求或更优的产品及方案。
2.本次采购产品如在国家强制性认证范围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 CCC 认证;
如果要求的某些技术标准与国家标准不兼容或低于国家标准,均以最新的国家标准为准。招标技术要求中未明确的技术标准也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如果采购的产品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范围,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相关要求。
3. 如需安装调试,投标人应在安装、调试、检测后,向用户提供检测报告、技术手册 等技术资料(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安装手册、电路图、产品合格证等)。检测和验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如需提供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招标文件有要求的应详细列明;招标文件中虽然没有列明,而对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投标人也应详细列明。所有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
5.本采购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验收合格前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之中,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涉及上述内容,且在投标人资格要求、本章第二、三、四项等内容中明确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二、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本次采购为医保经办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打印设备及配套医保公共服务程序软件,数量为 17 套。安装地点为开封市医保中心、祥符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亭区、禹王台区、鼓楼
区、顺河回族区、杞县、兰考、通许、尉氏 11 个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所涉及关键技术方案、系统对接方案、安装方案、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要和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相互匹配,相互兼容,相互支持,进一步扩展医保系统业务功能数量,提升自助服务终端的体验满意度。
三、商务要求
1、供货(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供货(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服务要求: (1)所有技术产品均需提供至少 1 年质量保证和免费上门保修服务,包含提供及时的服务请求响应及局部调整,质保期内免费指导涉及到的软、硬件及计算机网络技术,技术支持等;
(2)质量保证期内所有软件及维护升级均为免费;
(3)响应时间:1 小时内响应(包括电话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
修复时间:24 小时内解决,如在 24 小时内无法修复,则提供备用件服务或采取应急措
施,以确保系统的正常工作。
(4)中标人须无偿提供技术培训。派遣熟悉产品功能运用的技术人员,提供现场培训,负责包括产品使用、功能应用、应用管理、日常维护、安装调试等在内的技术培训工作,并定期回访和维护。
四、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项目招标内容、数量及其有关技术要求如下:
本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为:自助服务终端
1、自助服务终端
序号 | 模块 | 规格 |
1 | 终端外形 | 前后可开门维护。全钢机柜、细纹烤漆、不易变形,外观美观、大 方,防水、防尘、防锈、防腐、耐磨,布线规范、合理。 |
2 | ★显示模块 | 显示器:不小于 42 英寸全高清 LED 显示屏(16:9);触摸技术:投射电容触摸屏; 触摸点数:不少于 10 点; 显示屏分辨率:原始分辨率不低于 1920*1080;显示屏亮度:不低于 350cd/㎡; 显示效果:具有良好的亮度一致性和色彩一致性,且具备抗强光干扰功能,可抵抗太阳光等强光干扰; |
3 | ★触摸模块 | 触摸屏响应时间不高于 2ms; 显示寿命:不少于 45000 小时; 触摸寿命:不少于 45,000,000 次; 书写屏防划防撞,表面硬度不低于莫氏 6 级; |
4 | ★控制模块 | 主机配置:I5(四代及四代以上处理器),内存:不小于 4G, 硬盘:500G 以上容量 7200 转机械硬盘或 120G 以上固态硬盘;主机接口:不少于 10 个 USB 输出接口,1 个 RJ45 输入接口,5 个串口输出接口,1 个 HDMI 接口,6 个灯控输出接口,2 个感应器输出接口;(此产品需提供实物照片) 主机支持智能控制系统通过设置在终端上的各个灯控系统,提醒用 户需要进行的操作。 |
5 | ★供电模 块 | 采用一块电源板集中供电。工作电压为 220V 的交流电,支持 50Hz 或 60Hz 两种不同的工作频率。 |
6 | 激光 打印模块 | 1. 最大打印幅面:不小于 A4; 2. 最高分辨率:不低于 600 x 600 dpi; 3. 标配纸张输出:100 页出纸盒; 4. 标配纸张输入:250+1 页进纸盒。 |
7 | 读卡模块 | 符合《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的要求的社会保障卡读卡器,符合 人社厅对社保卡的读写要求。附相关驱动程序,提供 32 位和 64 位动态连接库。 |
8 | 身份识别模块 | 身份证读卡器具感应区面积不低于 70*70mm 读卡,最大感应距离 50mm,供电方式 5V USB 供电,工作温度 0—50℃,输入输出端口: USB,蜂鸣器:有,指示灯:电源灯、读卡灯,故障灯,无障碍工作时间:大于 5000 小时。 支持二代身份证读取;符合公安部《GA 450-2013》、《GA 467-2013》,以及 ISO14443(Type A/B)国际标准;配置身份证核验系统专用 保密模块,支持二次开发。 |
9 | 扫码模块 | 读取范围:二维码,读取距离:0-10cm,读取速度:不小于 100ms/次,解码模式:影像式解码引擎,图像传感器:不低于 640×480 CMOS,支持码制大小:5-100mm,工作电压:5V。 |
10 | 音箱模块 | 内置朔胶音箱;喇叭输出功率:5 瓦×4;音频特性:包括平衡, 自动音量控制,丽音/双语/环绕立体声。 |
11 | 人脸识别 模块 | 双 CMOS1/2.7 传感器,有效像素默认不低于 1920*1080,具有自动 曝光,自动增益,自动白平衡,伽玛校正,活体检测等功能。 |
12 | 输入模块 | 16 键金属密码键盘;高强度拉纹不锈钢材质,防水、防尘、防暴。 |
2、软件开发内容
序号 | 分类 | 功能清单 | 功能参数描述 |
1 | 首页 | ★医保电子凭证登录 | 支持参保人使用电子医保凭证进行人员认证后办理相关医保业务,实现与省医保信息平台对接。提供截图证明。 |
2 | ★社会保障卡登录 | 支持参保人使用社会保障卡登录进行人员认证后办理相关医保业务,实现与省医保信息平台对接。提供截图证明。 | |
身份证登录 | 支持参保人使用身份证进行人员认证后办理相关医保业务,实现与省医保信息平台对接。 | ||
3 | 首页横幅 | 支持首页顶部放置图片,进行政策、业务宣传,可支持后台进行配置。 | |
4 | 快捷功能 | 支持后台管理进行快捷医保功能,提供医保高频热点服务功能,为参保人提供快捷入口,直接触达用户。 | |
5 | 查询服务 | 医保参保查询 | 认证登录成功后,支持参保人查询医保相关基本信 息。如:参保地,参保状态,参保险种,参保单位等。 |
6 | 医疗消费查询(含余额) | 认证登录成功后,展示参保人当前余额,支持参保人查询医保消费信息。如:消费时间、消费金额等。 | |
7 | 医保缴费明细查询 | 认证登录成功后,可自定义开始结束时间,险种类型并查询当前筛选条件下人员医保缴费信息。如:险种类型,缴费类型,缴费时间等。 |
8 | 医疗账户收支明细查询 | 认证登录成功后,可根据账户变动类型(收入,支出)及年份查询当前人员的账户收支信息。如:账户收支类型,金额,经办时间等。 | |
9 | ★门诊慢性病查询 | 认证登录成功后,可查询当前登录人员的慢性病备案信息。如:病种名称,定点医院,开始结束时间等。提供截图证明。 | |
10 | 异地就医备案查询 | 认证登录成功后,可查询当前登录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信息。如:异地备案原因,状态,参保地,备案地,开始结束时间等。 | |
11 | 异地医疗费用查询 | 认证登录成功后,可查询当前人员异地就医费用信息。如:地点,开始结束时间,金额等。 | |
12 | 经办机构查询 | 无需认证,可根据开封市行政区划及经办机构名称查询选择区划下的经办机构信息。如经办机构名称,电话,地址。 | |
13 | 定点医院查询 | 无需认证,可根据开封市行政区划及医院名称查询选择区划下的定点医院信息。如:定点医药机构编号,等级,名称等。 | |
14 | 定点药店查询 | 无需认证,可根据开封市行政区划及药店名称查询选择区划下的定点药店信息。如:定点医药机构编号,名称等。 | |
15 | 医保药品目录查询-西药中成药 | 无需认证,即可查询医保药品目录-西药中成药类别,亦可根据药品名称搜索出相应药品信息。如:药品名称,规格,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等。 | |
16 | 医保药品目录查询-中草药 | 无需认证,即可查询医保药品目录-中草药类别,亦可根据药品名称搜索出相应药品信息。如:药品名称,规格,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等。 | |
17 | 医保药品目录查询-民族药 | 无需认证,即可查询医保药品目录-民族药类别,亦可根据药品名称搜索出相应药品信息。如:药品名称,规格,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等。 | |
18 | 医保药品目录查询-自制药 | 无需认证,即可查询医保药品目录-自制药类别,亦可根据药品名称搜索出相应药品信息。如:药品名称,规格,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等。 | |
19 | 医用耗材目录查询 | 无需认证,即可根据医保区划以及名称查询医用耗材信息。如:医疗目录编码,名称,规格等。 | |
20 | 打印服务 | ★个人参保证明打印 | 认证登录成功后,参保人可以查询并打印个人参保证明(文件附带电子签章)。提供截图证明。 |
21 | ★个人缴费明细打印 | 认证登录成功后,参保人可以查询并打印个人缴费明细。提供截图证明。 | |
22 | ★个人权益证明打印 | 认证登录成功后,参保人可以查询并打印个人权益证明。提供截图证明。 | |
23 | 政策之窗 | 政策文件 | 无需认证,可查看相关医保政策文件,医保政策实现同步河南省医疗保障平台的信息变动。 |
24 | 办事指南 | 无需认证,可查看相关办事指南文件。 | |
25 | 知识问答 | 无需认证,可查看相关知识问答文件。 | |
26 | 软件部署方式 | 自助终端单独部署。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投标人地址: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人基本情况和资格证明材料 四、投标内容及报价明细表
五、技术及商务偏差表
六、备品备件及附送工具清单七、质量承诺
八、服务方案
九、相关证明材料
一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提供招标产品和服务,并承诺以下内容:
1.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
2.供货(服务)期限: 。
3.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不少于要求的时间)。
4.付款方式: 响应 招标文件要求。
5.质量要求:质量符合 国家标准 。
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7.我方的澄清、说明、补充或变更内容为投标文件有效组成部分。投标文件正文内容与本函不一致的,以本函为准。
8.如对招标文件有不明确及误解,且没有在规定时间前按要求向贵方提出,在开标时间以后我方不再有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9.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恶意质疑投诉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在一年内不得在开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加投标,若为中标人时中标无效,并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10.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电 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日 期:
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
年 月 日
二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员投标时提供)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作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 投标人基本情况和资格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真 | 网 址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核定的经营范围 | ||||
备注 |
(二) 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此处完整提供“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格证明材料,否则,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的风险责任。
其中:《投标人开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见参考格式。
投标人开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考格式)
我公司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发现我公司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行为记录,我公司投标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
时间: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在此处详细注明。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参考格式)
我单位承诺:
我们已认真阅读本项目采购文件,对照项目要求,具备履行采购项目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我方中标、成交,保证能够优质高效完成本项目,如因设备和专业能力不足而影响项目质量和进度,我方愿接受采购人的处罚并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
年 月 日
四 投标内容及报价明细表(本表适用于货物类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 (本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为: ) | 投标内容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要求 | 数量及单位 | 产品名称 | 品牌 | 生产企业 | 产品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的详细描述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 | 价格合计 | 备注 |
1 | |||||||||||
2 | |||||||||||
… | |||||||||||
价格总合计 (应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相同) | ¥: 元 |
注:1、投标内容应满足采购需求或更有利于采购人。对品牌、生产企业、型号、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应详细列明,对应列明的内容在本项后附生产商关于投标产品的官网公布资料、检验报告、说明书、彩页、等技术支持资料。(供应商承担技术支持资料缺少、错误或虚假等可能造成的不得分、无效投标等风险。)
2、所有投标产品均属于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且以该名义投标者,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所有投标产品的“备注”栏内注明生产商,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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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技术及商务偏差表
序号 | 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差说明 |
注:1、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有偏差时,应在上表中分别列明,填写偏差说明(注明正偏差或负偏差情况),保证除列出的偏差外无其他偏差。
2、无偏差时可不填列具体内容,只在“偏差说明”栏内注明“无偏差”。
六 备品备件及附送工具清单
说明:如有附送专用工具和附送备品备件,此处应列明名称、数量、单价、生产商等情况。
七 质量承诺
(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质量要求”和“质量保证期”要求,以及其他质量要求)
八 服务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商务技术要求”等有关服务要求)。
九 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产品技术材料:
1、技术支持资料:生产企业关于投标产品的官方网站公布资料、彩页、检验、鉴定、产品说明书(包含投标产品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说明)等材料。(投标人自行承担技术支持资料缺少、错误或虚假等可能造成的不得分、无效投标等风险。)
二、其他相关资料(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等)。
附件 1(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小型微型企业投标者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2、中小微企业标准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划分。
3、中标人的中小微企业声明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布,接受其他供应商和社会监督。
附件 2(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者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投标人随本函提供下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①残疾证(不少于 10 人,不低于单位职工人数的 25%),②劳务合同(期限一年以上),③社会保险金缴纳票据或清单,④银行代发工资证明。(投标人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而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需另外提供该制造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附带相关资料)。
2、中标人本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布,接受其他投标人和社会监督。
附件 3(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监狱企业投标者提供):
监狱企业证明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注:中标人的本证明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布,接受其他投标人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