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经新世纪评估公司评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主体信用AA+级别的涵义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 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债券信用AA+级别的涵义为本次债券的偿付安全性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由于本次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 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息,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封卷稿)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0000x(乙))
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封卷稿)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 xxxxxxxxx 00 x、00 x
联席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24.82亿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80亿元(2015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次债券的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2、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固定利率形式且期限较长,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未来利率发生变化,可能会使投资者投资公司债券的实际收益水平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合格投资者需要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限定的资质条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此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可能无法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4、经新世纪评估公司评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主体信用AA+级别的涵义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债券信用AA+级别的涵义为本次债券的偿付安全性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由于本次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息,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为:(1)行业竞争压力加大。近年我国国有大型航空公司下属子公司陆续进入低成本航空领域,低成本航空运输行业内竞争日益
加剧,加之高铁等客运方式的快速发展使航空客运业务面临较大的分流压力,春秋航空经营压力有所加大。(2)境外业务投资风险。春秋航空在国际业务的投资拓展上,面临较大的经营管理难度,且受境外航线培育期的不确定影响,发行人或面临一定的投资损失风险。(3)资本性支出压力大。春秋航空近年来机队规模和员工数量持续扩大,且未来三年发行人仍有大规模机队补充计划,发行人面临的资本性支出压力较大。(4)航油及汇率波动风险。春秋航空的飞机采购和融资租赁支出较大,且多以美元结算,汇率波动对发行人成本控制有一定影响。此外,航油为公司航空运输业务的主要成本,航油价格的波动将对发行人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5、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新世纪评估公司将进行定期跟踪评级,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此外,新世纪评估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新世纪评估公司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新世纪评估公司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跟踪评级结果将在新世纪评估公司网站
(xxx.xxxxx.xxx)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予以公布。
6、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本次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7、发行人所属的航空运输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飞机是发行人经营所需的主要设备,因此发行人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主要为购买飞机预付款)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较大。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05.90亿元。其中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65.92亿元,抵押借款余额为38.89亿元。
8、航空安全飞行是航空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任何重大飞行事
故或飞行事故征候都可能降低公众对发行人飞行安全的信任度,使发行人承担包括受伤及遇难旅客的索赔、受损飞机和零部件的修理费用或更换成本。
9、航油成本是国内航空公司营业成本中占比最大的项目。因此,航油价格波动成为影响国内航空公司利润水平的主要因素。近年来,受到世界经济、美元汇率、地缘政治与市场投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国际原油价格经历了较大幅度的波动,航油价格也随之发生较大变动。随着国际政治与经济局势越发复杂,未来航油价格走势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10、发行人部分债务、资产以外币计值。在人民币汇率波动的情况下,以外币计值的资产和负债折算将产生汇兑损益,从而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此外,发行人未来购置飞机、来源于境外的航材等采购成本也会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
1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春秋国旅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发行人为其提供包机包座服务,虽然在报告期呈不断下降趋势,但未来发行人新业务的开展,特别是新开辟的国际航线在运营初期可能更多通过春秋国旅的包机包座进行业务拓展。由于报告期内该等关联交易规模和比重以及产生的关联应收款余额和占比均较高,未来若发生重大变动,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12、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补贴收入主要包括航线补贴、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等。发行人定位于低成本航空的业务模式,且在大力响应中国民航局“大众化战略”的同时,在与当地机场或政府的合作共赢中产生航线补贴收入。发行人航线补贴收入所依据的合作协议均有期限约定,发行人在该等合作协议到期后存在无法与合作方续签合作协议及续约补贴标准大幅下降的风险,亦存在拓展新增补贴航线的不确定性。
12、报告期内,xxxx因股权争议事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春秋国旅及实际控制人xxx存在纠纷,经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决解除xxx与春秋国旅关于出资入股达成的协议,并由春秋国旅赔偿xxx107万元;xxx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裁定驳回xxx的再审审理。目前,xxxxx原告,以春秋航空为被告,就其与发行人劳动争议纠纷向上海市长宁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春秋航空向其赔偿股权激励的劳动报酬损失 6,000xxx,判决春秋航空向其赔偿因拖延移交档案所造成的损失520万元。目前该案件尚在审理中。若该诉讼判决结果不利于发行人,可能对发行人当期净利润产生影响。
13、发行人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已于2018年10月31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截至2018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为261.07亿元,净资产为132.46亿元;2018年1-9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01.7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8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1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89%。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本次债券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详情参见发行人2018年10月31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录
第一节 发行概况 1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6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6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19
四、认购人承诺 21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22
第二节 风险因素 23
一、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 23
二、发行人相关风险 24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35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35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35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37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40
一、增信机制 40
二、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40
三、违约情形及解决措施 43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46
一、发行人概况 46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化情况 47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51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51
五、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54
六、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55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63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75
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100
十、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违法违规情况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04
十一、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105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06
十三、最近三年内发行人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情形 115
十四、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 115
十五、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安排 117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121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121
二、合并财务报表变化情况 129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30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1
五、发行人 2018 年三季度财务会计资料 159
六、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159
七、本次发行后资产负债结构变化 160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161
九、发行人的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以及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情况 163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164
一、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164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164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164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165
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165
六、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165
七、发行人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66
八、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166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167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167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167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176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176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事项 176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191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207
一、备查文件内容 207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207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募集说明书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本公 | 指 |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司、春秋航空 | ||
本次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次在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总 |
本次发行 | 指 | 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公司本次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总金额为不超过人 |
合格投资者 | 指 | 民币25亿元、票面金额为100元公司债券的行为 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 |
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 ||
法律法规限定的资质条件的投资者 |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次债券发行而编制 |
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 |
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 ||
发行公告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次债券发行而编制 |
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 券发行公告》 | ||
春航有限 | 指 | 春秋航空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
春航商务 | 指 | 石家庄春航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 |
司 | ||
春秋国旅 | 指 | 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的 |
控股股东 | ||
春秋包机 | 指 | 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之一 |
春翔投资 | 指 | 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之一 |
春翼投资 | 指 | 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之一 |
春秋文化传媒 | 指 | 上海春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秋智公司 | 指 | 上海秋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春秋文化传媒的全资 |
子公司 | ||
商旅通公司 | 指 | 上海商旅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 |
司 | ||
飞培公司 | 指 | 上海春秋飞行培训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器材科技公司 | 指 | 上海春秋航空器材科技有限公司,飞培公司的全资 |
子公司 | ||
春华地服公司 | 指 | 上海春华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 |
公司 | ||
秋实公司 | 指 | 上海秋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xx公司 | 指 | 上海春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小翼公司 | 指 | 上海小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春之翼信息科技 | 指 | 重庆春之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 |
司 | ||
春秋技术发展 | 指 | 春秋航空技术发展江苏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 |
公司 | ||
春秋置业 | 指 | 上海春秋置业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春秋国际香港 | 指 | 春秋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境外全 |
资子公司 | ||
春秋航空日本 | 指 | 春秋航空日本株式会社,发行人的境外参股公司 |
春秋航空新加坡 | 指 | 春秋航空新加坡有限公司(Spring Airlines Pte. Ltd.),发行人的境外全资子公司 |
春秋中免公司 | 指 | 上海春秋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
成都氢行动力 | 指 | 成都氢行动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参股公 |
司 | ||
生态保护社 | 指 | 上海市长宁为地球母亲生态保护社 |
春秋融资租赁 | 指 | 春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75% |
的股权,春秋国际香港持有其25%的股权
SPV 指 项目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
新兴市场 指 泛指相对成熟或发达市场,目前正处于发展中的国
家、地区或某一经济体,如被称为“金砖四国”的中国、印度、俄罗斯、巴西等
辅助收入 指 除客运、货运收入以外,来自有偿机舱服务和其他
与航空出行相关的产品销售与增值服务的收入
航段 指 飞机从起飞到下一次着陆之间的飞行
定期航班 指 向社会公布班期和时刻运营的航班(包括:正班和
加班)
旅客运输量 指 运输飞行所载运的旅客人数
货邮运输量 指 运输飞行所载运的货邮重量
运输总xx量(RTK) 指 每一航段的旅客、货物、邮件的重量与该航段距离
乘积之和,基本单位为“吨公里”
旅客xx量(RPK)收入客公里
货邮xx量(RFTK)货邮吨公里
指 每一航段旅客运输量(人)与该航段距离的乘积之和,反映旅客在空中实现位移的综合性生产指标,体现航空运输企业所完成的旅客运输工作量,基本单位为“人公里”
指 每一航段货物、邮件的重量与该航段距离的乘积之和,反映航空货物、邮件在空中实现位移的综合性生产指标,体现航空运输企业所完成的货物、邮件运输工作量,基本单位为“吨公里”
可用吨公里(ATK) 指 可提供业载(即飞机每次运输飞行时,按照有关参
数计算出的飞机在该航段上所允许装载的最大商务载量)与航段距离的乘积之和,反映运输中飞机的综合运载能力,基本单位为“吨公里”
可用座位公里(ASK) 指 每一航段可提供座位与该航段距离的乘积之和,反
映运输飞行的旅客运载能力,基本单位为“人公里”可用货邮吨公里 指 每一航段可提供货邮业载与该航段距离的乘积之
(AFTK) | 和,反映运输飞行的货邮运载能力,基本单位为“吨 公里” | |
综合载运率 | 指 | 实际完成的运输总xx量与可用吨公里之比,反映 |
飞机运载能力的利用程度 | ||
客座率 | 指 | 实际完成的旅客xx量与可用座位公里之比,反映 |
运输飞行中的座位利用程度 | ||
货邮载运率 | 指 | 实际完成的货邮xx量与可用货邮吨公里之比,反 |
映运输飞行中货邮运载能力的利用程度 | ||
飞机日利用率 | 指 | 每个营运日每架在册飞机的实际飞行小时 |
单位成本 | 指 | 营业成本/可用座位公里 |
飞行事故征候 | 指 | 航空器飞行实施过程中未构成飞行事故或航空地 |
面事故但与航空器运行有关,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飞 | ||
OTA | 指 | 行安全的事件 Online Travel Agency,在线旅行社 |
空客 | 指 | Airbus S.A.S,全球最大的航空设备提供商之一 |
四大航空集团 | 指 |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 |
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和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的合称 | ||
中国国航 | 指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航空 | 指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南方航空 | 指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海航控股 | 指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中航油 | 指 |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
吉祥航空 | 指 |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瑞银集团 | 指 | UBS AG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机构或联营 |
机构。为避免疑问,瑞银集团包括瑞银证券有限责 | ||
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机构或联营机 | ||
构 | ||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 | 指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受托管理人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指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资信评级机构、信用 | 指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评级机构、新世纪评 | ||
估公司 | ||
监管银行、资金监管 | 指 | 【】 |
人 | ||
债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
余额包销 | 指 | 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次债券,发行 |
期届满后,无论是否出现认购不足和/或任何承销商 违约,主承销商均有义务按承销协议的规定将相当 | ||
于本次债券全部募集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的资金 | ||
按时足额划至发行人的指定账户;承销团各成员依 | ||
据承销团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次债券,并对主承销商 | ||
承担相应的责任 | ||
承销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而签订的《春秋 |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承销 协议》 |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民航局 | 指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原民航总局 | 指 | 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民航华东局 | 指 |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 |
国家发改委 | 指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上海市工商局 | 指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A股 | 指 |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 |
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 ||
股东大会 | 指 |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交易日 | 指 | 上交所的营业日 |
交割日 | 指 | 本次债券发行期限届满后完成交割的日期 |
投资者、持有人、认 | 指 | 就本次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 |
购人 | 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主体,三者具 | |
有同一涵义 | ||
《债券受托管理协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 |
议》 | 签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受 | |
托管理协议》 |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 指 |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 |
则》 |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 | 指 | 发行人与监管银行签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议》 |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账户 | |
及资金监管协议》 |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 |
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 ||
本息 | 指 | 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本次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 | 指 |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 |
告期 | ||
最近三年 | 指 | 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中国、我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募集说明书之目的,不包括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文)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Spring Airlines Co., Ltd
2、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558号(乙)
3、注册资本金:人民币91,689.7713万元整实缴资本金:人民币91,689.7713万元整
4、法人代表:王煜
5、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6、股票代码:601021
7、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本次发行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18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分期发行,首期基础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附超额配售选择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为单一品种或数个不同的品种。本次债券的具体品种、各品种的期限和发行规模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
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定价流程:合格投资者在公司与主承销商规定的利率询价时间内提交询价文件。按照本次债券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认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规模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本次债券的发行利率。具体询价安排见发行公告。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起息日:【】年【】月【】日,即本次债券发行首日,本次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月【】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付息日:【】年至【】年每年的【】月【】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3、兑付日:【】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新世纪评估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6、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联席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
20、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1、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均为发行利率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有权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2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3、承销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已于【】开立了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偿还安排的专项账户,账户名称: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号码:【】。
26、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7、上市安排: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年【】月【】日。发行首日:【】年【】月【】日。
预计发行/网下认购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558号(乙)法定代表人:王煜
项目经办人:陈可、徐亮、赵志琴电话:021-2235 3088
传真:021-2235 3089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项目负责人:张一、许凯
项目组成员:刘文成、高蒙、李昭、王思韵、王佳璇、王译诺、蔡曜羽电话:010- 5832 8888
传真:010- 5832 8954
2、联席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法定代表人:余磊
项目负责人:黄一可项目组成员:马超 电话:010-5670 2803
传真:010-5670 2808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负责人:郭斌
经办律师:王元、张璇电话:021-6045 2660
传真:021-6170 1189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负责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笑、蒋颂祎、杨旭东、刘玉玉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经办人:李育、李超男电话:021-6350 1349
传真:021-6361 0539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名称:【】 负责人:【】住所:【】 联系人:【】电话:【】 传真:【】
(七)本次债券申请上市或转让的证券交易场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蒋锋
电话:021-6880 8888
传真:021-6880 4868
邮政编码:200120
(八)本次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负责人:聂燕
电话:021-3887 4800
传真:021-5875 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由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8年6月30日,瑞银证券未持有春秋航空(601021.SH)股份,瑞银集团(持有瑞银证券24.99%股权)持有春秋航空(601021.SH)15,122,796股,上述股份占春秋航空总股本的1.65%
截至2018年6月30日,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发行的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本次债券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三)偿付风险
虽然本公司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但本次债券的存续期较长,如果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本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经济政策和行业状况等客观环境出现不可预见或不能控制的不利变化,以及本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息,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四)本次债券偿债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在本次债券发行时,本公司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因素(如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等)导致已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本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 100%,能够按约定偿付贷款本息,目前本公司不存在银行贷款延期偿付的状况;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曾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但是,鉴于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和本公司所处行业的运行特点,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本公司可能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或无法履行与客户订立的业务合同,从而导致本公司资信状况变差,进而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
(六)评级变化的风险
经新世纪评估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但本公司无法保证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债券信用评级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如果本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负面变化,可能引起本次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波动,甚至导致本次债券无法在上交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相关风险
(一)行业风险
1、经济周期性风险
航空运输业周期受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较为明显。当经济进入上行周期时,商务往来与外贸活动开始频繁,个人消费水平提升,带动航空出行需求与货邮业务增长,促进航空业的发展;当经济增速减缓或进入下行周期时,商务活动减少,
个人收支缩紧,乘客可能选择票价相对低廉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出行,或者减少旅行频率,导致航空出行需求下降,即使航空公司通过打折优惠机票来刺激需求,也可能减少航空运输业的收入水平。
目前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国内航线,未来公司将继续专注于国内市场,同时积极拓展通往周边国家与地区间的国际航线。因此,中国及周边国家与地区的经济发展趋势将直接影响公司的业务发展,但作为低成本航空公司,公司经营受宏观经济周期影响相对弱于全服务航空公司。
2、季节性风险
航空运输业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受到节日、假期和学生寒暑假的影响,我国航空客运的旺季一般出现在春运和7至8月期间;除春运以外的1至3月、6月、11月、12月为淡季;4月、5月、9月、10月为平季。季节性特征使公司的客运服务收入及盈利水平随着季节的变化可能有所不同。
3、突发事件风险
航空出行对于安全要求较高,任何重大国际纠纷、战争、恐怖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流行性疫情、地震、雪灾、台风、火山爆发等突发性事件的发生都可能给航空运输业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如2003年4月爆发的非典型性肺炎疫情,使当年二季度全行业旅客运输量同比下降48.9%,其中5月份全行业同比下降达 78.0%。突发性事件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可能无法避免该等事件对公司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
4、竞争风险
公司面临的竞争主要来自与公司经营相同运输航线的航空公司,对于部分短途航线,火车、长途汽车等替代性交通运输工具也会对公司运输业务构成竞争。
中国航空运输业呈现以四大航空集团为主,地方航空公司、民营航空公司和外国航空公司并存的竞争格局,公司在与前述航空公司经营的相同航线或潜在相同航线上基于价格、航班时刻、机型配置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竞争。四大航空集团在航线资源、资本实力、运营经验、机队规模及品牌认知度等方面拥有一定优势,这些因素可能对旅客具有较大的吸引力;随着中国民航局出台进一步促进低成本航空发展的相关政策,未来国内低成本航空公司将逐步增加,公司将面临更为直接的行业竞争。此外,在国际航线业务方面,本公司还将面临经营同一航
线的外国航空公司的竞争,包括全服务航空公司和低成本航空公司。
根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到2020年建设时速200公里以上客运专线1.2万公里以上,规划“八纵八横”铁路快速客运通道以及三个城际快速客运系统,网络覆盖大部分中心城市。高速铁路作为一种新型运输方式,其高准点与交通便利等优势会对航空运输市场产生较大的竞争压力。
(二)经营风险
1、航空安全风险
安全飞行是航空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任何重大飞行事故或飞行事故征候都可能降低公众对公司飞行安全的信任度,使公司承担包括受伤及遇难旅客的索赔、受损飞机和零部件的修理费用或更换成本。
针对不同的保险品种,在保险赔付阶段,不同的飞机引进方式下保险赔偿款的支付方式对于公司现金流将产生不同的影响。对于融资租赁飞机和经营租赁飞机,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一定时间(通常为60至90日)内将与飞机协议投保价值等额的价款或保险赔偿款支付给出租人,因此,若保险事故无法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理赔,航空公司可能会出现垫付资金的情况,造成一定的现金流压力,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此外,一旦发生飞行事故或飞行事故征候,已投保额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相关赔偿责任与修理费用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主管部门也可能会对公司进行处罚以及后续经营限制,公司的声誉也将受到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2、航油价格波动风险
航油成本是国内航空公司营业成本中占比最大的项目。因此,航油价格波动成为影响国内航空公司利润水平的主要因素。近年来,受到世界经济、美元汇率、地缘政治与市场投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国际原油价格经历了较大幅度的波动,航油价格也随之发生较大变动。报告期内,新加坡航空煤油价格最高近93美元/桶,最低至约32美元/桶。随着国际政治与经济局势越发复杂,未来航油价格走势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公司航油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33.08%、29.72%、25.89%和30.40% 。 油 价 自 2016年4月进入环比上升通道,10月起进入增长通道,若未来航油价格继续上涨,
将给公司成本控制带来较大压力,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随着未来公司国际及地区航线的增加,境外航油采购比重可能会逐步加大,受国际航油价格波动的影响也将相应增加。
3、境外业务经营风险
近年来,公司加快开辟境外航线,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公司境外营业收入分别为216,397.84万元、354,434.88 万元、337,620.62 万元和 280,610.6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92%、33.56%、42.35% 和
36.59%,境外收入逐年上升。未来公司还将继续通过航线网络扩张和参股运营等方式大力发展海外业务,加大港澳台及东北亚地区的投资和资本支出。境外各国和各地区的航线审批及监管与境内有所不同,境外航线飞行员与境内飞行员要求也有所差异,同时公司也面临境外经营审批限制、与境外机场交流和合作中的管理及文化差异,如公司境外业务管理能力不足,则会影响到公司的整体经营及未来发展。公司存在由于境外业务持续扩张带来的经营风险。
同时,新开辟航线需要一定时间段的资本支持和市场培育。春秋航空日本已于2014年8月正式开航日本境内航线,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实现盈利。考虑到春秋航空日本经营业绩仍将受制于开航初期经营范围仅限于较少线和航班数量等原因,春秋航空日本面临继续亏损并需要春秋航空持续投资补充资本的风险。未来,公司如新开辟境外航线,也可能会面临航线开辟初期出现亏损并影响公司净利润水平的情况。
4、飞行员紧缺风险
航空运输飞机驾驶具有较高的技术性要求,飞行学员通常需经历不少于规定时间的技能培训和飞行小时积累才能成为专业的飞行员。近年来,随着各航空公司机队运力的扩张以及新航空公司的设立,民航业在短期内面临飞行员资源短缺的问题,尤其缺乏驾机经验丰富的成熟机长。公司在未来可能存在引进和自主培养的飞行员数量无法满足公司机队扩张规划的需求,进而可能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的风险。
5、网络、系统故障风险
公司依靠自主研发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从前端服务到后台保障的信息化运作,包括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的航空分销、订座系统,移动商务系统以及公司内部前端运行与后台保障所需的运行控制系统、离港系统、结算系统和维修信息系统等。任何网络、系统故障都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迄今没有经历过任何重大的系统故障或安全漏洞,公司将继续加强网络建设以确保公司系统和网络运行的稳定性与安全性,降低潜在网络、系统故障和安全风险。任何网络安全方面的潜在威胁都可能降低乘客使用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订票的意愿,任何重大网络、系统故障都可能会导致网络服务的中断或延误,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6、单一机型风险
公司机队均由空客A320构成,每架均配备CFM56-5B发动机,若该等型号飞机或发动机被发现严重缺陷或产生严重安全问题,则可能被要求停飞纠正或发出适航指令。该类安全性问题可能会影响乘客选择乘坐公司航班,给公司业务带来损失。
7、航班延误风险
公司作为低成本航空公司,具有高飞机日利用率的特点,由此可以最大程度地摊薄单位固定成本并增加单架飞机收入。然而,航班延误的发生将降低公司的飞机日利用率,并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造成航班延误的原因较多,如恶劣天气的影响、流量控制、临时发生的机械故障、安保管制等。公司面临的航班延误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8、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在深度研究中国航空市场与国外低成本航空业务模式的基础上,对中国低成本航空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积累了一定的行业经验,对公司的业绩增长起到了关键作用。为减少核心人员的流失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进一步完善薪酬结构,并通过主要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使其与其他股东共同分享和承担公司未来经营的收益和风险。同时,公司将通过系统培训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后备人才。尽管如此,
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公司仍有可能面临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的流失风险,若无法及时找到合适的人选,该部分人员的流失将对公司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9、业务发展计划实施中的受限风险
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计划主要包括机队扩张,新增、加密航线等。一方面,由于飞机的购买和租赁需经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民航局的批准,公司的机队扩张计划将受到国家对民航业运力调控方针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航线经营许可权需获得中国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核准,公司新增、加密航线计划可能会受到民航基础设施、空域资源紧张的影响。
此外,对于未来计划新增的国际航线,一方面需获得相应监管部门关于航权时刻的批准;另一方面,将面临来自通航国家法律、业务、财务等各方面的全新考验,公司在既有市场的经验可能无法完全保证新开国际航线的成功运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业务发展计划的实施效果。
若未来业务发展无法按计划充分实施或未获得理想效果,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可能无法保持持续快速增长。
(三)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1、民航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中国民航局作为目前中国民航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民航运输业实施监管,制定行业相关的政策、规章制度、标准等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航空公司设立、航线航权分配、航空人员的资质及执照管理、营运安全标准、飞机采购、租赁和维修、空中交通管制、航空油料进销差价、国内机场收费标准和国内地面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等。
中国民航局对航空公司准入条件、航线航权审批管理、航空公司合法运行所必需的经营许可证管理、飞机采购和租赁、飞行员流动管理等民航监管政策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中国航空运输业的竞争性质、竞争程度以及航空公司的业务扩展能力,公司能否及时取得新的航线航权审批、飞机采购和租赁批准、延期航空承运人经营许可证均受上述民航监管政策约束,中国民航局对上述民航监管政策的重大调整均有可能影响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
2、燃油附加费政策变化的风险
航空运输燃油附加费政策,是指国家价格及民航主管部门规定民航企业可以根据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变动情况向旅客征收一定幅度的燃油附加费的相关政策。2009年11月,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民航局出台了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允许航空公司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及具体收取标准。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及民航局于2015年3月24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对2009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79号)中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进行调整完善,将收取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依据的航空煤油基础价格,由每吨4,140元提高到每吨5,000元。民航局于2018年3月26日发布了《关于公布2018年度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通知》(民航发[2018]30号),规定2018年度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最高不超过每客公里0.002526元。
现行燃油附加费政策的执行有利于公司缓解航空燃油价格上涨风险。若未来我国航空燃油附加费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盈利产生直接影响。
(四)财务风险
1、偿债风险
截至2018年6月末、2017年末、2016年末和2015年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1,187,280.58万元、1,213,852.30万元、1,232,307.08万元和948,920.98万元, 主
要包括银行借款、应付债券、应付账款及预收款项等,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75%、58.92%、62.72%和59.20%。截至2018年6月末、2017年末、2016年末和2015年末,公司的流动负债分别为541,098.11万元、544,918.70万元、 522,365.51万元和497,874.91万元,流动比率分别为1.75、1.22、1.29和0.86,速动比率分别为1.73、1.20、1.28和0.85。
公司拟在未来几年持续扩大机队规模,购买及融资租赁飞机所产生的大额资本支出将会进一步增加公司的负债规模,若公司的自有资本未能相应增长或未来经济形势及经营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会增加公司的偿债风险。
2、汇率风险
公司部分债务、资产以外币计值。在人民币汇率波动的情况下,以外币计值的资产和负债折算将产生汇兑损益,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截至2018年上半年末,公司以外币计值的借款、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等金融负债折合人民币为38.65亿元,以外币计值的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金融资产折合人民币为17.27亿元。公司外币计值的金融负债和金融资产中,以美元计值分别占79.01%和95.59%,以日元计值分别占17.92%和4.05%。由于用于支付飞机预付款的外币负债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照会计准则应予以资本化,以及公司持有的远期外汇合约锁定了一部分外币负债汇率,剔除该部分影响,截至2018年6月30日,对于公司各类美元金融资产和美元金融负债,如果人民币对美元升值或贬值10%,其它因素保持不变,则公司将减少或增加净利润约人民币188.85万元;对于公司各类日元金融资产和日元金融负债,如果人民币对日元升值或贬值10%,其它因素保持不变,则公司将增加或减少净利润约人民币1,106.79万元。公司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汇兑损失分别为393.92万元、879.27万元、9,332.25万元和7,908.72 万元。此外,公司未来购置飞机、来源于境外的航材等采购成本也会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
3、利率风险
公司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的总利息支出分别为13,753.02万元、30,532.29万元、40,361.81万元和20,344.95万元。我国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变动主要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宏观调控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贷款利率水平的上升将会直接增加公司的利息支出。此外,公司债务中还包括部分浮动利率的美元贷款,该部分贷款的利率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利率,因此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上升会相应增加公司浮动利率的外币贷款成本。
4、补贴收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补贴收入主要包括航线补贴、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等。公司定位于低成本航空的业务模式,且在大力响应中国民航局“大众化战略”的同时,在与当地机场或政府的合作共赢中产生航线补贴收入。2018年1-6月、2017
年、2016年和2015年,公司航线补贴金额分别为38,540.42万元、84,470.87万元、
66,145.69万元和81,129.69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9.98%、51.15%、
51.53%和44.97%。其中,航线补贴主要是有关地方政府或机场根据公司在特定航线的旅客运输量、投放飞机运力等,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公司定额或定量的补贴。航线补贴及财政补贴的安排,既有利于通过公司的低票价优势吸引大量乘客,促进当地民航业发展,又使得公司迅速扩大当地市场份额,获得区域市场优势地位。
公司航线补贴收入所依据的合作协议均有期限约定,公司在该等合作协议到期后存在无法与合作方续签合作协议及续约补贴标准大幅下降的风险,亦存在拓展新增补贴航线的不确定性。若公司无法持续享受上述补贴或难以拓展新增航线或者财政补贴,将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包机包座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春秋国旅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为其提供包机包座服务。其中,公司于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来自于为春秋国旅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客运包机包座服务的收入分别为67,739万元、156,118万元、215,248万元和173,738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10.70%、14.23%、25.54%和21.47%,总体呈下降趋势。未来新开辟国际航线在运营初期可能更多通过春秋国旅的包机包座进行业务拓展。由于报告期内该等关联交易规模和比重以及产生的关联应收款余额和占比均较高,未来发生重大变动时,可能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6、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公司的营业利润1分别为94,267.46万元、159,696.50万元、28,914.81万元和90,369.47万元;同期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72,674.28万元、126,158.15万元、95,051.90万元和132,785.8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波动较大。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政治因素、航油价格波动、突发事件发生、季节性特性、公司航线结构调整,以及任何其他影响航空运输业务的重大事件,均可能导致公司的营业利润、净利润等业绩指标出现大幅下滑,公司
1 最近一年及一期因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航线补贴及财政补贴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营业利润,与 2015
年、2016 年的计算口径不一致
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7、持续融资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已顺利通过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发行股票等方式实现了机队扩张。公司已订购多架飞机及相关飞行设备用于扩充公司的航空载运能力,且可能会在未来根据公司的机队规划进一步扩充机队规模。公司未来几年在购置飞机、相关飞行设备、航材等方面的资本性支出的资金需求较大,若公司未能有效实现持续融资,将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以及有效实现发展战略目标。
8、受限资产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末,公司受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659,211.67万元,占公司固定资产总额的62.25%,均为飞机抵押借款所致。虽然公司声誉和信用记录良好,与多家银行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存在银行借款本息违约偿付情形,但如果未来因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公司不能按时及足额偿付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将有可能导致受限资产被银行冻结甚至处置,进而对公司正常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9、承诺事项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资本性承诺事项合计金额1,893,705.37万元,经营性承诺事项合计金额602,155.73万元,公司资本性承诺和经营性承诺事项涉及金额较大,尤其是飞机及发动机采购以及支付租金两项支出较多,预计未来投资性和经营性现金流支出较大,如公司不能通过公司自身经营和外部融资获取足够的现金流入,公司未来现金流可能持续为负,可能影响其经营情况。
(五)其它风险
1、实际控制人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正华通过春秋国旅实际控制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对春秋国旅的控股而间接控股公司,其可以通过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决定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和春秋国旅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春秋国旅、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与债券持有
人可能存在利益不一致的风险。
2、实际控制人年纪较大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正华先生担任春秋国旅的董事长以及公司的董事,能够持续性地主导春秋国旅以及影响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王正华先生目前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履行对春秋航空的决策权与控制权的其他状况。但因其年纪较大,若身体状况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债券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新世纪评估公司 2018 年 9 月 27 日出具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8)010955 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新世纪评估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的涵义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新世纪评估公司评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的涵义为债券的偿付安全性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1、主要优势:
(1)低成本航空运输业发展空间较大。我国低成本航空目前市场渗透率较低,随着国家支持政策的不断推进及低成本模式认可度的提升,低成本航空运输行业具有较广阔的发展空间,发展前景良好。春秋航空响应中国民航局大众化战略,布局二三线城市出发地和目的地,与地方政府或机场合作,可持续获得航线补贴收入。
(2)低成本经营管理模式较成熟。春秋航空是我国首家低成本航空公司,低成本模式运营管理经验丰富,经营管理效率较高,且拥有自主研发的分销、结算等运行管理系统,在低成本航空运输领域综合竞争力强。
(3)基地优势,机队规模扩张,航线布局优化。春秋航空主营业务发展稳健,已基本形成以华东上海为核心,以东北沈阳、华北石家庄、华南深圳为战略
支撑点的国内航线网络布局,并于泰国曼谷、日本大阪及韩国济州设立过夜航站,具有较强的基地优势。近年来,发行人机队规模持续扩张,2017年以来,发行人调整了航线布局结构,着重发展国内航线,经营效率有所提升。
(4)主营业务现金获取能力强。春秋航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断提升,资金回笼能力较强,且货币资金储备充裕,整体债务本息偿付保障程度高。
(5)资本实力不断提升。春秋航空作为上市公司,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资本补充能力较强。2018年,发行人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
2、主要风险:
(1)行业竞争压力加大。近年我国国有大型航空公司下属子公司陆续进入低成本航空领域,低成本航空运输行业内竞争日益加剧,加之高铁等客运方式的快速发展使航空客运业务面临较大的分流压力,春秋航空经营压力有所加大。
(2)境外业务投资风险。春秋航空在国际业务的投资拓展上,面临较大的经营管理难度,且受境外航线培育期的不确定影响,发行人或面临一定的投资损失风险。
(3)资本性支出压力大。春秋航空近年来机队规模和员工数量持续扩大,且未来三年发行人仍有大规模机队补充计划,发行人面临的资本性支出压力较大。
(4)航油及汇率波动风险。春秋航空的飞机采购和融资租赁支出较大,且多以美元结算,汇率波动对发行人成本控制有一定影响。此外,航油为发行人航空运输业务的主要成本,航油价格的波动将对发行人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信用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公司债存续期(本次公司债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信用评级机构将对其进行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出具。信用评级机构将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再行确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
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信用评级机构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信用评级机构相应事项并提供相应资料。
信用评级机构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信用评级机构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信用评级机构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监管的要求和信用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暂停评级、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授信额度充足,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合并口径下银行授信额度合计308.5亿元,尚有
242.9亿元人民币额度未使用。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任何债务违约或者可能导致任何融资协议规定的违约事件的情形。
(二)与客户往来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发行人未曾发生严重违约情况。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发行人已发行并正在履行的债券共1笔。
名称 | 发行规模 | 期限 | 发行日期 | 到期日期 | 票面利率 | 主体评级 | 债项评级 | 募集资金用途 | 至 2018-6-30 已还款额 |
名称 | 发行规模 | 期限 | 发行日期 | 到期日期 | 票面利率 | 主体评级 | 债项评级 | 募集资金用途 | 至 2018-6-30 已还款额 |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注 1) | 23 亿元 | 5 年 | 2016 年 6 月 1 日 | 2021 年 6 月 1 日 | 3.65% | AA+ | AA+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计息负债 | 0 亿元 |
注1: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23.00亿元。假设本次公司债券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将达到48.00亿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38.45%,未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标注除外
财务指标 | 2018 年 6 月 30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2,435,494.44 | 2,060,242.42 | 1,964,656.06 | 1,602,898.88 |
总负债 | 1,187,280.58 | 1,213,852.30 | 1,232,307.08 | 948,920.98 |
全部债务 | 837,258.06 | 898,284.46 | 925,078.49 | 593,799.87 |
所有者权益 | 1,248,213.86 | 846,390.12 | 732,348.98 | 653,977.90 |
流动比率 | 1.75 | 1.22 | 1.29 | 0.86 |
速动比率 | 1.73 | 1.20 | 1.28 | 0.85 |
资产负债率(%) | 48.75% | 58.92% | 62.72% | 59.20% |
债务资本比率(%) | 40.15% | 51.49% | 55.81% | 47.59% |
财务指标 | 2018 年 1-6 月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营业毛利率(%) | 12.27% | 12.14% | 12.80% | 20.1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54% | 16.00% | 13.74% | 23.0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 5.66% | 13.86% | 2.96% | 11.31% |
EBITDA 全部债务比 | 0.18 | 0.30 | 0.23 | 0.39 |
EBITDA 利息倍数(倍) | 11.14 | 8.93 | 5.32 | 11.48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57.63 | 119.94 | 119.72 | 132.23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65.64 | 103.31 | 73.64 | 92.48 |
注:未经特别说明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EBITDA全部债务比=(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全部债务 EBITDA利息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
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2018年1-6月为非年化数据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增信机制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一)偿债计划
1、利息的支付
(1)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付息日为【】年至【】年每年的【】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其自行承担。
2、本金的支付
(1)本金兑付日为【】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偿债资金来源
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及时、足额安排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
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63.32亿元、
109.71亿元、84.29亿元和80.9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27亿元、12.62亿元、9.51亿元和13.28亿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4.42亿元、 23.02亿元、20.40亿元和16.10亿元。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发展态势稳健,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稳步增长,显示出发行人稳健的盈利能力、良好的增长势头和强劲的现金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内部资源整合的不断完善,发行人的收入和利润有望继续稳步前进,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不断增长,从而为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保障。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流动资产变现
公司长期保持较为稳健的财务政策,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流动资产余额为94.68亿元,其中受限流动资产规模0.70亿元,不含存货的流动资产余额为93.68亿元。在公司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变现流动资产来获得必要的偿债资金支持。
2、外部融资渠道畅通
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持续获得其授信支持。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合并口径下银行授信额度合计308.5亿元,尚有242.9亿元人民币额度未使用。除本公司发生重大经营风险或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不利情况之外,本公司可通过银行资金拆借解决临时性资金周转问题。
(四)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保证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计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门部门与人员、加强信息披露等,基本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2、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聘请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协议的约定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发行人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3、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指定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次债券的按期偿付工作,并通过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金和/或利息的兑付,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4、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
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营运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的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
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5、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6、其他保障措施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当公司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该次董事会决议已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三、违约情形及解决措施
(一)本次债券违约事件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本息;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第(1)款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且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持续三十天仍未得到纠正;
3、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4、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二)违约事件发生时,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使职权
1、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十个工作日内以公告方式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2、在知晓发行人未履行偿还本次债券到期本息的义务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根据债券持有人大会会议决议与发行人谈判,促使发行人偿还本次债券本息;
3、如通过债券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债券持有人同意共同承担债券受托管理人所有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诉讼等费用(包括财产保全的保证金等担保费用),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及根据债券持有人大会决议:
(1)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对发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及诉讼、仲裁事务;或
(3)依法代理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与有关发行人进入整顿、和解、重组的法律程序,以及破产诉讼,申报债权和其他破产诉讼相关的活动。
4、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
(三)发行人违约责任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债券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违约责任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若债券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故意迟延履行《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约定下的义务或职责,造成债券持有人直接经济损失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包括其在募集说明书中做出的有关声明,如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但非因债券受托管理人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导致其无法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职的除外。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1、中文名称: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pring Airlines Co., Ltd
2、住 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558号(乙)
3、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528号二号楼
4、法定代表人:王煜
5、注册资本金:人民币91,689.7713万元整实缴资本金:人民币91,689.7713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839377X5
8、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股票代码:601021
9、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可
10、联系方式:
电话:021-2235 3088
传真:021-2235 3089
邮政编码:200335
11、互联网网址:www.ch.com 12、所属行业:航空运输业
13、经营范围: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内地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周边国家的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航空公司间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业务相关的服务业务;市际包车客运;市县际定线旅游客运;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代理货物运输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工艺礼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纺织品、电子产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品)、金属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
汽车零配件的批发零售,自有设备租赁业务,职工食堂、航空配餐(限分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前身春航有限的设立及股权变化情况
1、发行人前身春航有限的设立
经原民航总局于 2004 年 5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筹建春秋航空有限公司
的批复》(民航运函[2004]336 号)的批准,发行人前身春航有限于 2004 年 11
月 1 日在上海成立。春航有限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8,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
正华,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佘山塔弄 158 号,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批准的国内和地区航空客、货、邮和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航空维修和服务;航空设备制造和维修;候机楼服务和经营;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航材进出口;广告设计和制作;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业务;从事根据公司法组成的有限公司都可以从事的其他合法活动。
春航有限成立时,春秋国旅、春秋包机分别以现金出资 4,800 万元、3,200
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 60%、40%。根据上海兆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4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兆会验字〈2004〉第 10289 号)验证,截至 2004
年 4 月 8 日,春航有限成立时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付完毕。春航有限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春秋国旅 | 4,800 | 60 |
2 | 春秋包机 | 3,200 | 40 |
合计 | 8,000 | 100 |
2、春航有限 2009 年增资
经春航有限股东会于 2009 年 5 月 15 日决议同意,春秋国旅向春航有限增资
1.2 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春航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8,000 万元增加至 20,000 万元,其中,春秋国旅持有春航有限 84%的股权、春秋包机持有春航有限 16%的股权。根据上海上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6 月 1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沪晟会验〈2009〉第 59 号)验证,截至 2009 年 5 月 27 日,春航有限本次增资的注册资本已由春秋国旅全部缴付完毕。本次增资已经民航华东局出具的
《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准予许可决定书》(民航华东政[2009]003 号)的批准,并于 2009 年 6 月 2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春航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春秋国旅 | 16,800 | 84 |
2 | 春秋包机 | 3,200 | 16 |
合计 | 20,000 | 100 |
3、春航有限 2010 年股权转让
经春航有限股东会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决议同意,春秋包机将所持春航有限的 6%、3%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春翔投资、春翼投资,分别作价 2,400 万元、1,2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已经中国民航局出具的《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决定书》(民航函[2010]1282 号)的批准,并于 2010 年 11 月 16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春航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春秋国旅 | 16,800 | 84 |
2 | 春秋包机 | 1,400 | 7 |
3 | 春翔投资 | 1,200 | 6 |
4 | 春翼投资 | 600 | 3 |
合计 | 20,000 | 100 |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股本变化情况
1、发行人的设立
2010 年 11 月 5 日,中国民航局向春航有限下发《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决定书》(民航函[2010]1282 号),批准春航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11 月 19 日,春航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由春航有限的全体股东——春秋国旅、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作为发起人,将春航有限整体
变更为股份公司,春航有限以截至 2010 年 5 月 31 日经普华永道审计(普华永道
中天特审字〈2010〉第 154 号)的净资产值 579,702,639 元,按 1.9323:1 的比例
折为春秋航空的股本 3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中,春秋国旅持有 25,200万股(占总股本的 84%),春秋包机持有 2,1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7%),春翔投资持有 1,8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6%),春翼投资持有 9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3%);净资产值折股后的余额 279,702,639 元计入春秋航空的资本公积。经春航
有限全体股东书面确认同意豁免提前 15 天通知的要求,同日,春秋国旅、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就春航有限整体变更为春秋航空相关事宜签署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2010 年 11 月 22 日,普华永道出具《验资
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 343 号)对春秋航空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进行了审验。2010 年 11 月 22 日,上述发起人召开了春秋航空创立大会。
2010 年 12 月 2 日,春秋航空在上海市工商局注册登记设立,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7001340394),各发起人所认购股份和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购股份(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春秋国旅 | 25,200 | 84 |
2 | 春秋包机 | 2,100 | 7 |
3 | 春翔投资 | 1,800 | 6 |
4 | 春翼投资 | 900 | 3 |
合计 | 30,000 | 100 |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4 年 12 月 10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29 号)批准,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00 股。经普华永道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出具的
《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 50 号),该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 1,81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54,630,200 元,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2015 年 1 月 21 日,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15
年 3 月 5 日,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总股本为
400,000,000 股。
3、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5 年 9 月 29 日,经春秋航空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
行人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400,000,000 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中股本
溢价部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400,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变更为 800,000,000 股。2015 年 10 月 21 日,发行人完成股权变更,并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2016 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16 年 9 月 10 日,春秋航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6 年 9 月 27 日,经春秋航空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授权,
2016 年 9 月 29 日,经春秋航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为授予日,以股本 800,000,000 股为基数,向 30 名激励对象(技术
骨干员工)以每股 24.29 元的价格授予 58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16 年 11 月 21日,该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该次股权激励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00,580,000 股。2017 年 3 月 14日,发行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5、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1 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16,317,713 股,并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
托管手续,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经普华永道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出具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 0104 号),该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499,999,984.17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456,998,449.22 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16,897,713 股。2018 年 3 月 22 日,发行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况。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成立日期 | 1987 年 08 月 24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3100001327057158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正华 | 住所 | 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 1558 号 |
注册资本 | 3,496.00 万元 | ||
经营范围 | 旅游服务,国内航线,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国际国内航空时刻表,国际国内饭店指南销售代理;都市观光旅游线路客运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会务服务;文化演出、体育赛事票务销售代理;停车场(库)管理,日用百货,电子产品的销售,附设分支。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经营业务 | 境内外旅游服务 |
截至2018年6月30日,春秋国旅持有发行人股份504,000,0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54.97%,该等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情况,亦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情况。春秋国旅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春秋国旅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出资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王正华 | 1,248 | 35.70 |
2 | 张秀智 | 200 | 5.72 |
3 | 黄静 | 200 | 5.72 |
4 | 杨素英 | 200 | 5.72 |
5 | 范新德 | 200 | 5.72 |
6 | 上海天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00 | 5.72 |
7 | 谢元宪 | 120 | 3.43 |
8 | 孙文霞 | 120 | 3.43 |
序号 | 出资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9 | 周卫红 | 120 | 3.43 |
10 | 沈大华 | 120 | 3.43 |
11 | 徐国萍 | 120 | 3.43 |
12 | 姜伟浩 | 120 | 3.43 |
13 | 陈基胜 | 80 | 2.29 |
14 | 殷辉 | 56 | 1.60 |
15 | 张磊 | 40 | 1.14 |
16 | 张武安 | 40 | 1.14 |
17 | 陈根章 | 40 | 1.14 |
18 | 江连生 | 40 | 1.14 |
19 | 杨树萍 | 40 | 1.14 |
20 | 沈文斌 | 40 | 1.14 |
21 | 王玉英 | 40 | 1.14 |
22 | 沈新娣 | 40 | 1.14 |
23 | 苏海山 | 24 | 0.69 |
24 | 杨洋 | 24 | 0.69 |
25 | 冯钧新 | 24 | 0.69 |
合计 | 3,496 | 100 |
根据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出具的沪会中事
(2018)审字第01061号《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下春秋国旅的资产总计2,227,478.82万元,所有者权益844,617.85万元,2017年度营业总收入1,441,383.43万元,净利润130,736.21万元。
(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王正华,其持有春秋国旅35.70%的股权,为春秋国旅的第一大股东。同时,王正华一直担任春秋国旅董事长,能够持续性地主导春秋国旅以及发行人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的能力,进而能够持续性地实际控制春秋国旅和发行人。2011年6月14日,王正华通过与春秋国旅的其他23名自然人
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该等自然人股东名单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四、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一)控股股东情况”内容)的方式加强了其控制地位。
王正华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王正华主要工作经历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如下:
春秋国旅持有公司 54.97%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正华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春秋包机持有公司 4.10%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春秋包机的股权同样由持有春秋国旅的 24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其中第一大股东王正华持有春秋包机 43.80%股权。
春翔投资系春秋航空的部分员工为投资春秋航空而设立的公司,其唯一对外投资为持有公司 3.20%股份,不从事其他业务。春翔投资第一大股东为张秀智(春秋航空副董事长),持有春翔投资 28.33%股权。
春翼投资系春秋航空和春秋国旅的部分员工为投资春秋航空而设立的公司,其唯一对外投资为持有公司 1.73%股份,不从事其他业务。春翼投资第一大股东为王煜(春秋航空董事长,与王正华为父子关系),持有春翼投资 36.33%股权。
考虑到春秋国旅的董事中,张秀智兼任春秋包机的执行董事和春翔投资的董事长;王煜兼任春翼投资的董事长;王炜兼任春翼投资董事及总经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春秋国旅、春秋包机、春翔投资和春翼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控股股东春秋国旅不存在质押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
五、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16,752,713 | 12.73%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116,752,713 | 12.73%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800,145,000 | 87.27% |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 800,145,000 | 87.27% |
三、股份总额 | 916,897,713 | 100.00% |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1 | 春秋国旅 | 504,000,000 | 54.97% | A 股流通股 |
2 | 春秋包机 | 37,615,201 | 4.10% | A 股流通股 |
3 | 春翔投资 | 29,382,081 | 3.20% | A 股流通股 |
4 | 民生加银基金-平安银行-民生加 银鑫牛定向增发 82 号资产管理计划 | 23,263,542 | 2.54% | 限售流通A 股 |
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陆股通) | 23,184,761 | 2.53% | A 股流通股 |
6 | 春翼投资 | 15,840,015 | 1.73% | A 股流通股 |
7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5,145,537 | 1.65% | A 股流通股 |
2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发布的公告,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春秋包机、春翔投资和春翼投资合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 10,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6%,占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81%。
8 | 诺德基金-招商银行-诺德千金 217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13,293,453 | 1.45% | 限售流通A 股 |
9 | 鹏华资产-浦发银行-鹏华资产白 泽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 13,293,452 | 1.45% | 限售流通A 股 |
10 | 华宝(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宝新趋势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 | 11,631,771 | 1.27% | 限售流通A 股 |
合计 | 686,649,813 | 74.89% |
六、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对外股权投资包括 14 家控股子公司、4
家联营公司以及 1 家参股公司,主要子公司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和联营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子公司
1、上海春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春秋文化传媒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成立日期 | 2005 年 06 月 23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77108424N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郑连刚 | 住所 | 上海市虹桥路 2550 号航友 宾馆 2207 室 |
注册资本 | 150.00 万元 | ||
经营范围 | 文化艺术咨询,文具用品,礼仪服务,各类广告的设计、代理、制作与发布,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票务代理(除机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 年度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1,781.45 |
总负债 | 250.47 |
所有者权益 | 1,530.98 |
2017 年度 |
主要财务指标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营业收入 | 237.20 |
净利润 | 69.90 |
2、上海商旅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商旅通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成立日期 | 2010 年 04 月 28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5554340779N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可 | 住所 | 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 1558 号 3 楼 301 室 |
注册资本 | 10,000.00 万元 | ||
经营范围 | 电子支付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票务代理,订房服务;销售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劳防用品、五金交电,工艺礼品;餐饮管理(不含食品生产经营),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设计、制作各类广告;汽车租赁;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 年度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21,531.77 |
总负债 | 10,484.21 |
所有者权益 | 11,047.56 |
2017 年度 | |
营业收入 | 1,194.04 |
净利润 | 261.06 |
3、上海春秋飞行培训有限公司
飞培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成立日期 | 2011 年 08 月 01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80550374D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秀智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兰路 79 号 2 号楼 |
注册资本 | 16,500.00 万元 |
经营范围 | 提供飞行员初始机型训练,转机型训练、机型复训各类培训课程,提供客舱乘务员及安全员飞机客舱模拟系统培训课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 年度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32,190.62 |
总负债 | 13,020.92 |
所有者权益 | 19,169.70 |
2017 年度 | |
营业收入 | 7,156.37 |
净利润 | 1,419.25 |
4、上海春华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
春华地服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成立日期 | 2013 年 02 月 01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062548944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沈善杰 | 住所 | 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 528 号 205 室 |
注册资本 | 500.00 万元 | ||
经营范围 | 航空地面服务(不得从事航空运输及航空器维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工艺礼品、家用电器、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日用百货的销售;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2017 年度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778.92 |
总负债 | 218.75 |
主要财务指标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所有者权益 | 560.17 |
2017 年度 | |
营业收入 | 18,685.89 |
净利润 | 9.42 |
5、上海秋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秋实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成立日期 | 2013 年 05 月 28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5069354480P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可 | 住所 | 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 1558 号 305 室 |
注册资本 | 1,000.00 万元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以上三项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商务咨询,餐饮管理(不含食品生产经营);会务服务,票务代理,订房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销售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劳防用品,五金交电,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脑及配件、体育用品、旅游用品、电子产品;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服务(不含操作人员),物业管理,从事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 年度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4,151.73 |
总负债 | 2,799.86 |
所有者权益 | 1,351.87 |
2017 年度 | |
营业收入 | 1,542.28 |
净利润 | 113.32 |
6、上海小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小翼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成立日期 | 2015 年 07 月 27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5351058423E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宋鹏 | 住所 | 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 365 弄 6 号 7 号楼 336 室 |
注册资本 | 2,000.00 万元 | ||
经营范围 | 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航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商务咨询,旅游信息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 年度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737.60 |
总负债 | 160.95 |
所有者权益 | 576.64 |
2017 年度 | |
营业收入 | 1,188.33 |
净利润 | 22.56 |
7、重庆春之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春之翼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成立日期 | 2015 年 09 月 16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MA5U30JU6Q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华 | 住所 | 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 106 号 12 幢 24 层 1 号 |
注册资本 | 1,000.00 万元 |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安装;计算机辅助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转让;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航空、旅游信息化解决方案的策划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经营) |
2017 年度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2,867.62 |
总负债 | 3,012.88 |
所有者权益 | -145.26 |
2017 年度 | |
营业收入 | 3,410.61 |
净利润 | -152.06 |
8、春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春秋融资租赁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有春秋融资租赁 75%的股权,春秋国际香港持有春秋融资租赁 25%的股权。春秋融资租赁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成立日期 | 2014 年 11 月 24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321631743B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煜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 号A5 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 318 室 |
注册资本 | 50,000.00 万元 | ||
经营范围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 年度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605,505.30 |
总负债 | 547,450.13 |
所有者权益 | 58,055.17 |
2017 年度 | |
营业收入 | 24,835.05 |
净利润 | 4,879.68 |
9、春秋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春秋国际香港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于2013年10月在香港设立,已发行股本为港币7,549.07万元。发行人已就境外设立春秋国际香港取得商务部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100201400034号)。
春秋国际香港的经营范围包括进出口贸易、投资、飞机租赁、咨询服务等,经营期限为99年。
2017 年度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180,211.37 |
总负债 | 161,237.88 |
所有者权益 | 18,973.49 |
2017 年度 |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5,011.58 |
(二)主要联营及参股公司
1、春秋航空日本株式会社
春秋航空日本为发行人的参股公司,于2012年9月7日在日本成立。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春秋航空日本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531,000股,其中普通股 1,423,000股,优先股108,000股。春秋航空分别持有其470,000股普通股及108,000股优先股。
春秋航空日本的设立业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春秋航空日本株式会社项目核准的批复》(沪发改外资[2012]041号)批准,并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作出的《市商务委关于同意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日本设立春秋航空日本株式会社的批复》(沪商外经 [2012]554号)同意,以及国家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出具的《地方重大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登记单》(发改境外登字[2012]275号)核准。此外,春秋航空业已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100201400088号)。
春秋航空日本的经营范围包括客货运、网上订票、免税商品销售及广告等航空相关业务,经营期限为50年。春秋航空日本持有日本国土交通部于2013年12月17日颁发的《事业许可证(AOC)》(编号:国空第4406号),核准业务类型为国内定期航空运输服务,核准业务覆盖范围为日本国内,有效期至新证换发之日。
2017 年度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日币 71 亿元 |
总负债 | 日币 98 亿元 |
所有者权益 | 负日币 27 亿元 |
2017 年度 | |
营业收入 | 日币 91 亿元 |
净利润 | 负日币 42 亿元 |
2、上海春秋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
春秋中免公司为发行人的参股公司,发行人持有春秋中免公司 49%的股权。春秋中免公司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成立日期 | 2013 年 10 月 21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082005592Q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郑连刚 | 住所 | 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 528 号 3 号楼 4 楼 |
注册资本 | 180.00 万元 | ||
经营范围 | 国产卷烟、雪茄烟,日用百货,化妆品,服饰服装,皮具制品,手表,眼镜,工艺美术品(经上海航空口岸进出境的国际航班上设立运输工具免税商店),食品储运,免税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 年度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851.82 |
总负债 | 132.14 |
所有者权益 | 719.67 |
2017 年度 | |
营业收入 | 1,818.43 |
净利润 | 449.67 |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列示: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王煜 | 董事长 | 男 | 2017.3.29 | 2020.2.12 |
张秀智 | 副董事长 | 女 | 2017.2.13 | 2020.2.12 |
王正华 | 董事 | 男 | 2017.2.13 | 2020.2.12 |
王志杰 | 董事兼总裁 | 男 | 2017.3.29 | 2020.2.12 |
杨素英 | 董事 | 女 | 2017.2.13 | 2020.2.12 |
吕超 | 独立董事 | 男 | 2017.2.13 | 2020.2.12 |
陈乃蔚 | 独立董事 | 男 | 2017.2.13 | 2020.2.12 |
钱世政 | 独立董事 | 男 | 2017.2.13 | 2020.2.12 |
徐国萍 | 监事会主席 | 女 | 2017.2.13 | 2020.2.12 |
沈善杰 | 职工监事 | 男 | 2017.2.13 | 2020.2.12 |
唐芳 | 监事 | 女 | 2017.2.13 | 2020.2.12 |
王刚 | 副总裁 | 男 | 2017.2.13 | 2020.2.12 |
沈巍 | 副总裁 | 男 | 2017.2.13 | 2020.2.12 |
陈可 |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 男 | 2017.2.13 | 2020.2.12 |
吴新宇 | 副总裁 | 男 | 2017.3.29 | 2020.2.12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王清晨 | 副总裁 | 男 | 2017.2.13 | 2020.2.12 |
黄兴稳 | 副总裁 | 男 | 2018.6.5 | 2020.2.12 |
滕石敏 | 总飞行师 | 男 | 2017.2.13 | 2020.2.12 |
宋鹏 | 总工程师 | 男 | 2017.3.29 | 2020.2.12 |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经历
1、董事
王煜: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经济学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先后在罗兰贝格、毕博、翰威特等公司任职。现任春秋国旅董事、春翼投资董事长、上海春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春秋国际香港董事、生态保护社理事、春秋融资租赁董事长、春秋置业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春秋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春秋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董事长。
张秀智: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先后担任春秋国旅国内部经理、春秋国旅副总经理兼国内部经理、春秋包机总经理等职务,2004年起担任春航有限董事兼总裁。现任春秋国旅副董事长、春翔投资董事长、春秋包机执行董事、飞培公司执行董事、器材科技公司执行董事、春秋国际香港董事、春秋航空新加坡董事、生态保护社理事、春秋融资租赁董事、上海福猴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长、发行人副董事长。
王正华:男,194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曾先后担任上海市长宁区团委副书记、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地区办副主任、遵义街道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王正华先生在创立上海春秋旅行社后,自1987年至今担任春秋国旅董事长;2004年创立春航有限并担任董事长。现任春秋国旅董事长、上海春秋教育培训中心董事长、上海春秋会议展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生态保护社理事长、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旅行社协会副会长、上海市旅游协会名誉会长、华东师范大学旅游学系、上海师范大学地理系兼职教授、发行人董事。
王志杰: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发动机工程硕士学位。曾先后担任原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机务部工程师、机务部工程技术经理、总工程师。2005年起担任春航有限副总裁、总工程师等职务。现任春翔投资董事、春秋融资租赁董事、发行人董事兼总裁。
杨素英:女,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先后担任上海市遵义路街道办事处财务副科长等职务,2004年起担任春航有限董事。现任春秋国旅董事兼财务部顾问总经理、上海乐翼旅行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贵州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天津市春秋旅行社法定代表人、生态保护社理事、发行人董事。
吕超: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先后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闻天下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3196.SH)独立董事、北京友缘在线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车联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零碳在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华奥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国豪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竹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旗聚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嘉兴华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发行人独立董事。
陈乃蔚: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澳门科技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法学教授,拥有中国律师资格证书。曾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系主任、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等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律师,第八届、第九届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复旦大学高级律师学院执行院长、教授,体育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上海浦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协会会长,中国科技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商务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仲裁员,国际奥委会体育仲裁院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676.SH)独立董事、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600622.SH)独立董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600216.SH)独立董事、东浩兰生集团公司独立董事、天华阳光控股有限公司(SKYS.O)独立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
钱世政:男,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教授。曾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政总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复旦大学会计系副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03903.HK)独立非执行董事、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1528.HK)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龙工控股有限公司(03339.HK)独立非执行董事、景瑞控股有限公司(01862.HK)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600663.SH)独立董事、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603777.SH)独立董事、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
2、监事
徐国萍: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先后担任遵义街道办事处、合作联社团委书记、团总支副书记;春秋国旅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人事部经理等职务。自2002年起任春秋国旅党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人事部经理。现任春秋国旅监事、上海欣煜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乐翼旅行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春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监事、宁夏沪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沪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监事、生态保护社监事、春秋置业监事、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沈善杰: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黄浦区业余大学,工业成本会计专业。2000年起先后担任春秋旅行社成都分社(现成都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经理、春秋旅行社北京分社(现北京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经理、发行人财务部常务副总经理。现担任
春华地服公司执行董事、春煦公司监事、小翼公司监事、重庆春之翼监事、春秋中免公司董事、发行人财务部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唐芳: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曾先后担任南京航空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北京兴创蓝天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经理,春航有限计财部副经理、审计法律部经理等职务。现任春秋国旅财务部总经理、春翔投资监事、飞培公司监事、器材科技公司监事、春秋航空日本监事、春华地服公司监事、春秋融资租赁监事、春秋技术发展监事、蜻蜓观光巴士有限公司监事、南京双诚观光巴士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秋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春秋启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春秋陇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春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春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发行人监事。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刚: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飞机驾驶专业专科。曾先后担任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甘肃分公司(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飞行部飞行员,发行人飞行部飞行计划室经理、飞行部副总经理、飞行部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担任发行人总飞行师,现任发行人副总裁。
沈巍: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机驾驶专业本科。曾先后担任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部飞行教员、飞行技术管理部A-320机型师等职务、2010年12月至2013年7月担任发行人总飞行师。现任发行人副总裁。
陈可: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和英国Brunel大学金融投资学专业。曾先后担任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发行人规划部副经理、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等职务。现任春翔投资董事、秋实公司执行董事、秋智公司执行董事、商旅通公司执行董事、春秋融资租赁总经理、春秋融资租赁下属23家SPV执行董事、春秋融资租赁下属4家SPV执行董事兼经理、上海荟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生态保护社理事、发行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吴新宇: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民航大学,航空自动化专业本科。曾先后担任中国西北航空公司(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维修基地工程师,发行人维修工程部航线维修室主管、维修工程部总经理。现任春秋技术发展董事长、发行人副总裁。
王清晨: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云南大学,飞行签派专业本科。曾先后担任中国民用航空云南省管理局航行气象处测报站站长、中国民用航空云南省管理局飞行大队安全技术与训练科科长、中国民用航空云南省管理局/中国云南航空公司飞行标准处科长、中国云南航空公司运行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安全运行监察部副部长、中国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运行质量管理部部长、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部长、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运行标准与飞行训练部总经理。现任发行人副总裁。
黄兴稳: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师,硕士学位,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通运输(航空运输管理)专业和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黄兴稳先生曾先后担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上海营业部总经理兼党委书记、营销委总经理助理兼上海营业部总经理以及党委书记和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市广西商会副会长、发行人副总裁。
滕石敏: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驾驶系本科。曾担任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甘肃分公司飞行员,2005年起先后担任发行人飞行部计划处经理、飞行部训练处经理、飞行技术管理部总经理、副总飞行师。现任发行人总飞行师。
宋鹏: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维修工程师、维修控制中心副经理、值班经理,发行人维修工程部维修计划室主管、人事培训室主管、浦东维修基地主管、定检维修室主管、安全质量处经理、维修工程部副总经理。现任小翼公司董事长、发行人总工程师。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表列示:
序号 | 姓名 | 兼职单位 | 兼职单位职务 |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
1 | 王煜 | 春秋国旅 | 董事 | 控股股东 |
春翼投资 | 董事长 | 公司股东 | ||
春秋国际香港 | 董事 | 全资子公司 | ||
生态保护社 | 理事 | 所捐赠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 ||
春秋融资租赁 | 董事长 | 公司直接持有 75%股权,并通过春秋国际香港持有剩余 25%股权 | ||
上海春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
春秋置业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全资子公司 | ||
春秋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 | 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
春秋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董事 | 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
2 | 张秀智 | 春秋国旅 | 副董事长 | 控股股东 |
春翔投资 | 董事长 | 公司股东 | ||
春秋包机 | 执行董事 | 公司股东 | ||
飞培公司 | 执行董事 | 全资子公司 | ||
器材科技公司 | 执行董事 | 二级子公司 | ||
春秋国际香港 | 董事 | 全资子公司 | ||
春秋航空新加坡 | 董事 | 全资子公司 | ||
生态保护社 | 理事 | 所捐赠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 ||
春秋融资租赁 | 董事 | 公司直接持有 75%股权,并通过春秋国际香港持有剩余 25%股权 | ||
上海福猴旅行社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
3 | 王正华 | 春秋国旅 | 董事长 | 控股股东 |
上海春秋教育培训中心 | 董事长 | 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
上海春秋会议展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执行董事 | 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序号 | 姓名 | 兼职单位 | 兼职单位职务 |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
生态保护社 | 理事长 | 所捐赠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 ||
4 | 王志杰 | 春翔投资 | 董事 | 公司股东 |
春秋融资租赁 | 董事 | 公司直接持有 75%股权,并通过春秋国际香港持有剩余 25%股权 | ||
5 | 杨素英 | 春秋国旅 | 董事、财务部顾问总经理 | 控股股东 |
上海乐翼旅行社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
贵州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
天津市春秋旅行社 | 法定代表人 | 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
生态保护社 | 理事 | 所捐赠设立的非企业单位(法人) | ||
6 | 吕超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闻天下投资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无 |
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北京友缘在线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北京华奥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上海零碳在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北京车联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四川国豪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上海竹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杭州旗聚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无 | ||
嘉兴华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兼经理 | 无 | ||
7 | 陈乃蔚 | 复旦大学高级律师学院 | 执行院长、教授 | 无 |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东浩兰生集团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序号 | 姓名 | 兼职单位 | 兼职单位职务 |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
天华阳光控股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8 | 钱世政 |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 教授 | 无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无 |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无 | ||
中国龙工控股有限公司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无 | ||
景瑞控股有限公司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无 | ||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 | ||
9 | 徐国萍 | 春秋国旅 | 监事 | 控股股东 |
上海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
上海欣煜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监事 | 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
上海乐翼旅行社有限公司 | 监事 | 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
苏州春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 | 监事 | 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
宁夏沪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监事 | 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
深圳市沪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监事 | 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
春秋置业 | 监事 | 全资子公司 | ||
生态保护社 | 监事 | 所捐赠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 ||
10 | 沈善杰 | 春华地服公司 | 执行董事 | 全资子公司 |
春煦公司 | 监事 | 全资子公司 | ||
小翼公司 | 监事 | 全资子公司 | ||
重庆春之翼 | 监事 | 全资子公司 |
序号 | 姓名 | 兼职单位 | 兼职单位职务 |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
春秋中免公司 | 董事 | 参股公司 | ||
11 | 唐芳 | 春秋国旅 | 财务部总经理 | 控股股东 |
春翔投资 | 监事 | 公司股东 | ||
飞培公司 | 监事 | 全资子公司 | ||
器材科技公司 | 监事 | 二级子公司 | ||
春秋航空日本 | 监事 | 参股公司 | ||
春华地服公司 | 监事 | 全资子公司 | ||
春秋融资租赁 | 监事 | 公司直接持有 75%股权,并通过春秋国际香港持有剩余 25%股权 | ||
春秋技术发展 | 监事 | 全资子公司 | ||
蜻蜓观光巴士有限公司 | 监事 | 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
南京双诚观光巴士有限公司 | 董事 | 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
上海秋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
上海春秋启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
上海春秋陇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
上海春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
上海春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
12 | 陈可 | 春翔投资 | 董事 | 公司股东 |
生态保护社 | 理事 | 所捐赠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 ||
秋实公司 | 执行董事 | 控股子公司 | ||
秋智公司 | 执行董事 | 二级子公司 | ||
商旅通公司 | 执行董事 | 控股子公司 | ||
春秋融资租赁 | 总经理 | 公司直接持有 75%股权,并通过春秋国际香港持有剩余 25%股权 | ||
春秋融资租赁下属 23 家SPV | 执行董事 | 二级子公司 | ||
春秋融资租赁下属 4 家 SPV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二级子公司 | ||
上海荟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参股公司 | ||
13 | 吴新宇 | 春秋技术发展 | 董事长 | 全资子公司 |
序号 | 姓名 | 兼职单位 | 兼职单位职务 |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
14 | 宋鹏 | 小翼公司 | 董事长 | 全资子公司 |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债券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没有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通过公司股东春秋国旅、春秋包机、春翔投资及春翼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在公司中的职务 | 直接持股的公司名称 | 在直接持股的公司中的出资比例 | 直接持股的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 | 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1 |
王煜 | 董事长 | 春翼投资 | 36.33% | 1.73% | 0.63% |
张秀智 | 副董事长 | 春秋国旅 | 5.72% | 54.97% | 4.46% |
春秋包机 | 10.00% | 4.10% | |||
春翔投资 | 28.33% | 3.20% | |||
王正华 | 董事 | 春秋国旅 | 35.70% | 54.97% | 21.42% |
春秋包机 | 43.80% | 4.10% | |||
王志杰 | 董事兼总裁 | 春翔投资 | 5.00% | 3.20% | 0.16% |
杨素英 | 董事 | 春秋国旅 | 5.72% | 54.97% | 3.35% |
春秋包机 | 5.00% | 4.10% | |||
徐国萍 | 监事会 | 春秋国旅 | 3.43% | 54.97% | 2.01% |
姓名 | 在公司中的职务 | 直接持股的公司名称 | 在直接持股的公司中的出资比例 | 直接持股的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 | 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1 |
主席 | 春秋包机 | 3.00% | 4.10% | ||
沈善杰 | 监事 | 春翔投资 | 1.67% | 3.20% | 0.05% |
唐芳 | 监事 | 春翔投资 | 1.67% | 3.20% | 0.05% |
王刚 | 副总裁 | 春翔投资 | 0.83% | 3.20% | 0.03% |
沈巍 | 副总裁 | 春翔投资 | 2.50% | 3.20% | 0.08% |
陈可 |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 春翔投资 | 3.33% | 3.20% | 0.11% |
吴新宇 | 副总裁 | 春翔投资 | 2.50% | 3.20% | 0.08% |
滕石敏 | 总飞行师 | 春翔投资 | 0.58% | 3.20% | 0.02% |
宋鹏 | 总工程师 | 春翔投资 | 1.25% | 3.20% | 0.04% |
王炜 | 与现任董事长王煜为兄弟关系、现任董事王正华为父子关系 | 春翔投资 | 3.33% | 3.20% | 0.30% |
春翼投资 | 11.17% | 1.73% |
注1:间接持股比例系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得到。
注2:除上述已披露的董监高间接持股情况外,2018年3月27日由发行人董事长王煜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王志杰先生、副总裁王刚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可先生、副总裁吴新宇先生、副总裁沈巍先生、总飞行师滕石敏先生出资设立的一村共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购入发行人股票,截至2018年6月30日合计持有发行人0.60%的股份,详情参见发行人于2018年3月29日披露的《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3、持有债券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债券。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民营航空公司之一,发行人定位于低成本航空业务模式,主要从事国内、国际及港澳台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及与航空运输业务相关的服务。
自设立以来,上述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发行人各项主要服务的收入金额及其营业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航空客运
614,489.82 97.04% 1,046,390.64
95.38%
788,791.20
93.58%
757,595.41 93.60%
航空货运
5,254.91
0.83%
9,619.28
0.88%
8,433.37
1.00%
9,366.44
1.16%
其他业务
13,465.82
2.13%
41,049.07
3.74%
45,715.86
5.42%
42,405.41
5.24%
合计
633,210.55 100.00% 1,097,058.99 100.00%
842,940.43 100.00%
809,367.25 100.00%
单位:万元
注:其他业务收入包括空中服务销售收入、地面客运收入、快速登机服务收入、售卡收入和佣金收入等,但不包括逾重行李运输收入。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及上交所对上交所上市公司行业划分的公开信息,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航空运输业(行业代码 G56)。在航空运输业的细分中,按照航空公司经营模式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全服务航空公司与低成本航空公司,发行人属于低成本航空公司。
1、国际航空运输业概况
(1)行业概况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
旅客运输量(亿人) | 25.4 | 25.8 | 24.8 | 26.8 | 28.5 | 29.8 | 31.4 | 33.3 | 35.7 | 38.1 | 40.8 |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跨区域的社会经济活动日益频繁,航空运输业在全球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渐突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估算数据显示,2017年全球航空运输达40.8亿人次,旅客运输量同比增长7.5%,增速连续三年增长,并预计2018年将达到约43.1亿人次;2017年全球货邮运输量达到59.9百万吨,同比增长9.3%,创2011年以来的最快增长表现。
同比增长(%) | 8.8% | 1.5% | -4.0% | 8.1% | 6.1% | 4.6% | 5.5% | 6.0% | 7.4% | 7.0% | 7.5% |
货邮运输量(百万吨) | 42.5 | 41.1 | 40.8 | 48.6 | 49.7 | 49.2 | 50.2 | 50.4 | 52.2 | 54.3 | 59.9 |
同比增长(%) | 6.0% | -3.3% | -0.7% | 19.1% | 2.3% | -1.0% | 2.0% | 0.4% | 2.3% | 3.9% | 9.3% |
资料来源: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国际民用航空组织(2018 年 3 月更新)
(2)发展趋势
① 国际航空运输业将进一步实现自由化:各国政府逐渐放松航空管制,通过双边和多边谈判,达成“天空开放”协议;
② 新兴市场国家旅客航空出行增多带动国际航空运输市场增长:随着全球经济复苏与发展,新兴市场国家中产阶级群体不断扩大,包括中国、印度、东南亚国家、拉美地区国家在内的新兴市场国家旅客航空出行将保持较快增长,成为世界范围内航空运输量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之一;
③ 低成本航空公司的兴起与发展:由美国西南航空公司开创的低成本航空经营模式,通过严格的成本控制,以低廉的机票价格吸引旅客,不仅快速抢占市场份额,而且推动航空运输业从豪华、奢侈型向大众、经济型转变;
④ 完善公共航空运输体系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各国政府扶持支线航空以普及中小城市的基本航空服务,陆续开放低空领域以促进通用航空。同时,各国政府还将民航运输业与高速公路网络、高速铁路网络和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形成相互衔接、优势互补的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⑤ 提高燃油效率,控制碳排放量,提倡“绿色飞行”。
(3)低成本航空公司概览
美国西南航空公司——全球第一家低成本航空公司于1971年设立,其成功引发了航空运输业的低成本革命,欧洲和亚太地区也相继出现了以瑞安航空、亚洲航空为代表的区域性低成本航空公司。
典型的低成本航空公司经营模式与全服务航空公司经营模式在机队设置、舱位设置、飞机利用率、航线航班设置、机票销售和附赠服务内容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比较如下:
低成本航空公司 | 全服务航空公司 | 低成本航空公司经营模式优势 | |
机队设置 | ⬩单一机型(通常是 A320 或 B737) ⬩座椅密度较高(如 A320 机型可以设置至 186 个座位) | ⬩多种机型 ⬩座椅密度较低 | ⬩单一机型导致飞机采购、维修、航材采购和修理成本较低 |
舱位设置 | ⬩单一舱位(不设公务舱和头等舱) | ⬩一般分设头等舱、公务舱与经济舱 | ⬩单位成本低,运行复杂程度低 |
飞机利用率 | ⬩延长至凌晨和深夜起飞,提高日均飞行时间(平均飞机日利用率约 11 小时) ⬩多使用二线机场,周转速度快 | ⬩通常利用早上 8 点至晚上 9点的时刻,平均飞机日利用率约 9 小时 ⬩使用航班密集的大机场,因此往返时间较长 | ⬩利用率较高,摊薄单位固定成本 |
航线网络 | ⬩中短途、点对点直线航线 | ⬩以枢纽轮辐式航线为主 | ⬩运行效率高,复杂程度低 |
机场选择 | ⬩偏向选择二线机场起降,并与其开展积极合作 | ⬩大多选择国际、大型机场为枢纽起降 | ⬩二线机场和低成本航站楼收费较低 |
机票销售 | ⬩以网络直销为主 | ⬩目前以代理、自主营业部销售为主 | ⬩网上直销的销售费用较低 |
附赠服务 | ⬩无附赠服务,额外服务需收取费用(如机供餐饮、座位挑选、快速登机等) | ⬩无额外收费下提供机上餐饮、娱乐活动、座位挑选等 | ⬩积极发展辅助收入 |
通过上述区别于全服务航空公司的商业模式,低成本航空公司可有效降低单位成本,使其在以低票价吸引乘客的同时获得较好的收益,并在经济周期性低谷中体现出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根据亚太航空中心统计,2008年至2017年十年间,全球低成本航空的国内航线市场份额从23.6%提高至31.4%,国际航线市场份额从4.4%提升至11.4%;亚太地区低成本航空的国内航线市场份额从13.6%攀升至26.9%,国际航航线市场份额从2.8%提升至7.8%。虽然亚太地区低成本市场整体发展速度较快,但区域差异较大,东南亚仍然是亚太地区低成本市场份额最高的区域,其他地区低成本航空公司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以中国、日本为代表的东北亚地区市场潜力正在逐渐显现。
2、中国航空运输业的基本情况
(1)行业概况
自20世纪90年代起,在中国社会经济活动和对外开放事业的双重推动下,中国航空运输业实现了快速增长。期间尽管受到非典型性肺炎、雪灾、地震等突发性事件的影响,但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推动下,总体上仍保持增长的行业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度全年旅客运输周转量32,813亿人公里,增长5.0%,其中,民航旅客运输周转量9,513亿人公里,较上年增长13.5%;2017年度全年货物运输周转量196,130亿吨公里,较上年增长5.1%,其中,民航货物运输周转量244亿吨公里,较上年增长9.5%。根据2018年全国民航年中工作会议报告,2018年上半年全行业完成运输总周转量 584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3亿人次,货邮运输量356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3.0%、
12.4%和6.4%,2018年预期指标完成进展顺利。民航旅客周转量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比重达31.0%,比去年底提升2个百分点。
2015年-2017年中国航空运输业周转量
2017 | 2016 | 2015 | ||||
周转量 | 同比增长 | 周转量 | 同比增长 | 周转量 | 同比增长 | |
旅客周转量(亿人公里) | 9,513 | 13.5% | 8,360 | 14.8% | 7,271 | 14.8% |
货邮周转量(亿吨公里) | 244 | 9.5% | 221 | 6.3% | 207 | 10.4% |
资料来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随着国内外经济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各大航空公司纷纷购买新飞机以扩大运力,并逐年稳步增加航线数量和飞行里程。根据中国民航局统计,2004年至2017年,国内民航全行业运输飞机期末在册架数从754架增长至3,296架,运力复合增长率约为12.04%;截至2018年上半年末,国内民航全行业运输飞机为3,391架;截至2017年末,中国民航运输业航线数量达到4,418条,同比增加624条航线。
2017 | 2016 | 2015 | ||||
数量 | 同比增量 | 数量 | 同比增量 | 数量 | 同比增量 | |
运输飞机期末在册架数 | 3,296 | 346 | 2,950 | 300 | 2,650 | 280 |
航线条数 | 4,418 | 624 | 3,794 | 468 | 3,326 | 184 |
资料来源: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由于国内航空需求不断增长,其增速超过运力增速,导致国内航空运输业的
客座率和货邮载运率维持在较高水平。根据中国民航局统计,2015年、2016年、 2017年和2018年1-6月,国内民航运输业的正班客座率分别为82.2%、82.7%、83.2%和83.3%,正班载运率分别为72.5%、72.8%、73.5%和72.9%。
同时,中国航空业始终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国际市场空间不断拓展,国际影响力日益提升。2017年末,与我国签署航空运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由114个增至 122个;国际航线由381条增至784条,国际定期航班通航国家由52个增至61个,通航城市由121个增至167个;国际航空运输总周转量、旅客运输量和货邮运输量年均分别增长14.8%、18.8%和7.1%。
(2)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A. 有利因素
① 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航空业的需求增速与总体经济增速高度相关,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为民航业的发展提供了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活跃的贸易活动、逐步提高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居民消费和出境游需求的升级,带动了航空运输业的发展和公商务及旅游休闲客户的增长。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增长以及国内人均生产总值的增长,航空出行需求将进一步提升,人均航空出行次数会相应提高,中国航空运输业将持续受益于中国经济的发展。
② 民航业大众化战略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中国民航的市场渗透率
目前,中国民航的市场渗透率不仅距离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部分乘机指标(以年人均乘机次数作为衡量指标)相比部分东南亚国家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在此巨大的发展潜力下,国家行业规划中关于民航业大众化战略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中国航空运输业的持续高速发展。全国民航工作会议文件显示,大众化战略初设目标于2020年满足人均乘机次数0.47次、旅客运输量7亿人次的市场需求;于2030年满足人均乘机次数1次、旅客运输量15亿人次的市场需求,使民航成为大众化的出行方式。
③ 国家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空域结构,提高航空运输服务能力
为使社会大众享受到安全、便捷、经济的航空客货运服务,国家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空域结构,从而进一步提高民航服务的覆盖能力。在机场网络建设方面,国家一方面将继续强化国际枢纽机场建设,另一方面将完善各干线机场的功能,从而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枢纽、干线、支线机场体系和大、中、小层次清晰的机场结构;在空域优化方面,国家将继续努力推进空中交通网络建设,制定完善全国航路航线网络规划,加大新技术应用力度,制定繁忙航路增加容量的措施,以提高空域使用效率,完善航空运输服务能力。
④ 低成本航空模式为中国民航局所重视,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在2013年12月召开的全国民航工作会议上,中国民航局提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印发《民航局关于促进低成本航空发展的指导意见》,即全面推进航空大众化战略,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增强市场活力,推动新一轮民航产业大发展。
在2016年12月召开的2017年全国民航工作会议暨航空安全工作会议上,中国民航局明确指出通过着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网络型航空公司、鼓励支线航空发展、引导低成本航空健康发展、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等方式调整航空运输结构。可以预见到,低成本航空模式将越来越为中国民航局所重视,政策支持力度将不断加大。
B. 不利因素
① 国内高速铁路的冲击
根据国内外高速铁路的运营情况,高速铁路对民航短程航段的冲击效应和替代效应相对较强。根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到2020年建设时速200公里以上客运专线1.2万公里以上,规划“八纵八横”铁路快速客运通道以及三个城际快速客运系统,网络覆盖大部分中心城市。高速铁路作为一种新型运输方式,其高准点与交通便利等优势会对航空运输市场产生较大的竞争压力。
② 来自国际航空公司的竞争
随着民航业逐渐对外开放航权,国际知名的外国航空公司纷纷进入涉及中国市场的客运、货运与维修等多种业务领域,其丰富的运营经验、雄厚的资金实力
与优质的服务将对国内航空公司的国际业务提出较大的挑战。
③ 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航空出行对于安全要求较高,任何重大国际纠纷、战争、恐怖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流行性疫情、地震、雪灾、台风、火山爆发等突发性事件的发生都可能给航空运输业带来负面影响。
C. 其他因素影响
① 航油价格波动
航油成本是国内航空公司营业成本中占比最大的项目,因此,航油价格波动成为影响国内航空公司利润水平的主要因素。近年来,受到世界经济、美元汇率、地缘政治与市场投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国际原油价格经历了较大幅度的波动,航油价格也随之发生较大变动。随着国际政治与经济局势越发复杂,未来航油价格走势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② 利率与汇率
航空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因此航空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一般较高,截至 2018年6月末,A股上市航空公司合并口径的平均资产负债率约62.04%,其融资成本很大程度受到利率水平的影响。
航空公司在境外购买和租赁飞机、国外机场采购航油等业务时通常都以外汇结算,这些支出会直接受到人民币汇率变动影响。对于经营国际航线的航空公司,由于机票销售涉及到多种货币,这部分收入也会受到汇率影响。
(二)行业管理体制
1、中国航空运输业主管部门
中国民航局是目前中国民航运输业的行业主管部门。2008年3月前,中国民航运输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原民航总局。
中国民航局的职能主要包括:(1)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规划建议,按规定拟订民航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
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2)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和运行评审工作,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航航空人员资格和民用航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3)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编制民航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的监督管理。(4)承担民航空防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航安全保卫的监督管理,承担处置劫机、炸机及其他非法干扰民航事件相关工作,负责民航安全检查、机场公安及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5)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民用航空器事故。组织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重大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6)负责民航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用机场的场址、总体规划、工程设计审批和使用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民用机场的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净空保护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7)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检查民航运输服务标准及质量,维护航空消费者权益,负责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活动有关许可管理工作。(8)拟订民航行业价格、收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民航行业财税等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民航建设项目的投资和管理,审核(审批)购租民用航空器的申请。监测民航行业经济效益和运行情况,负责民航行业统计工作。
(9)组织民航重大科技项目开发与应用,推进信息化建设。指导民航行业人力资源开发、科技、教育培训和节能减排工作。(10)负责民航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维护国家航空权益,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11)管理民航地区行政机构、直属公安机构和空中警察队伍。(12)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中国航空运输业管理体系
中国民航局下设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和新疆等7个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7个民航地区管理局根据安全管理和民用航空不同业务量的需要,共派出33个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安全监督和市场管理。
3、中国航空运输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中国民航运输业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国民航运输业的各个方面提供了监管框架,包括:机场及航空交通管制系统的管理;飞机注册及飞机适航;运作安全标准;及航空公司责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航局制定了一系列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中国民航运输的各方面做出具体监管规定。
(1)有关航空公司设立的监管
为调动中央、地方、各种所有制形式、公民和社会多方投资民航业的积极性,加快民航业的发展,原民航总局于2005年颁布实施《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允许非国有资本投资民航业,明确规定国有投资主体与非国有投资主体可以单独或者联合投资民用航空业。
同年,原民航总局颁布实施《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根据该规定,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其设立条件经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申请人的筹建申请初步审查,并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报中国民航局办理企业的筹建认可手续。经中国民航局认可筹建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筹建工作后,申请人应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经营许可的初步审查,并由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中国民航局办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手续。
(2)有关民用航空器的监管
航空公司可以通过购买或租赁国产民用航空器或者国外民用航空器的形式取得运营所需的民用航空器。购买和租赁国外民用航空器应取得中国民航局的批准,购买民用航空器的航空公司应取得该航空器所有权登记证书。就融资租赁和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其他租赁而言,所有人应取得航空器所有权登记证书,承租人应当就其对民用航空器的占有权向中国民航局办理登记。如果航空器所有权或占有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购买、融资租赁和一年以上的经营性租赁国外民用航空器还应取得国家发改委的审批。
从事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必须携带飞行必备文件。飞行必备文件包括:国籍登记证书、适航证书、机组人员相应的执照、航行记录簿、无线电台执照、所载旅
客姓名及其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的清单、所载货物的舱单和明细的申报单、根据飞行任务应当携带的其他文件。否则,中国民航局有权禁止该民用航空器起飞。
(3)有关航线航权的监管
国内航线:中国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根据空运企业经营国内客、货航线的申请,分别采取核准和登记方式进行管理。其中,涉及中国民航局核定的受综合保障能力及高峰小时民用航空器起降架次流量限制的机场、涉及繁忙机场的航线和飞行流量大的航线、涉及在飞行安全方面有特殊要求的机场的航线经营许可采取核准方式进行管理,而在上述范围以外的客运航线及全部国内货运航线均采用登记方式进行管理。
国际航线:按照运输起始地点与目的地点的不同,目前一般将国际航权分为八类,分别为第一至第八航权。国际航权的监管一般以中国政府通过中国民航局与相关国家政府达成的航空服务协议为基础,根据此类协议,各政府互相授权,指定有关国家一家或多家航空公司在两国间特定航线上经营定期航班。中国民航局于特定情况下可终止授予中国航空公司的国际航权。未经中国民航局批准,中国航空公司不得终止任何特定国际航线的服务。
港澳航线:香港航权及相应降落权取决于中国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订立的航空运输安排。中国民航局根据适用于国际航线的相同标准,将香港航权授予指定往返香港的中国内地航空公司。澳门航权及相应降落权取决于中国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所订立的航空运输安排。根据该等安排,指定的中国内地及澳门航空公司可在澳门及中国内地指定城市之间的航线提供定期客货联运服务及全货运服务。
(4)有关航空人员的监管
根据《民用航空法》,“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其中“空勤人员”是指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人员、飞行通信员、乘务员,“地面人员”是指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机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航空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① 具备业务执照:所有航空人员均应具备业务执照。
② 取得体格检查合格证书:空勤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应取得体检合格证书。
③ 其他条件:对于航空器维修人员、飞行签派员、空中交通管制员、安检人员和空勤人员等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我国法律还要求其满足与该岗位相关的其他条件或资格要求。
(三)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2005年8月15日起施行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中国政府放宽了对民营资本进入民航业的管制,打破了国有资本对航空业的垄断局面,形成了以四大航空集团下属的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和海航控股,地方性航空公司,民营航空公司如春秋航空和吉祥航空等以及外国航空公司如汉莎航空、美国联合航空、新加坡航空和日本航空等并存的竞争格局。
作为航空业的新兴力量,民营航空公司的发展经历了“两极分化”的结果,一部分民营航空公司凭借差异化的市场定位与灵活应变的经营策略,经受住了市场的考验,如在2008年行业性亏损的情况下,春秋航空是少数实现盈利的航空公司之一;另一部分民营航空公司国有化或由于经营不善宣布停航或破产。此外,随着中国民航局出台进一步促进低成本航空发展的相关政策,国内全服务航空公司陆续通过下属航空公司转型以及设立新的低成本航空公司进入低成本航空业,未来国内低成本航空公司将逐步增加,中国低成本航空竞争格局将进一步向多元化发展。
(四)航空业与上、下游产业之间的关联性和影响
对于中国航空业,上游产业主要为航油供应商、飞机制造商与机场,下游为旅客和需要进行航空货物运输的企业或个人。
航空业的上游产业享有较强的资源优势,具有较大的定价权。航空公司的成本结构中,航油成本、飞机及发动机租赁费和折旧、机场起降及导航费用总计约占航空公司主营成本的70%,其中机场起降及导航费用较为稳定,而国际航油价格与人民币外汇汇率波动对航空公司成本的影响较大。
航空业的下游需求主要受到经济形势与竞争的影响。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排除重大偶发事件的影响(如2003年爆发的非典型性肺炎疫情),中国航空运输增长率相对于中国经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呈现较强的正相关性。中国预计将保持较快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将有利于为航空业带来持续的增长驱动力。
上游产业
中国航空运输业
下游产业
航空业与上、下游产业链
上游产业
中国航空运输业
下游产业
货运市场
(公司、个人)
客运市场
(商务客、自费客)
外资航空公司
民营航空公司
地区航空公司
四大航空集团
各地机场
飞机制造商
(空客、波音)
航空燃油供应商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国内、国际及港澳台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及与航空运输业务相关的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数据如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 |||||
客运业务 | 旅客周转量(万人公里) | 1,699,833.48 | 3,024,803.94 | 2,475,905.33 | 2,217,554.84 |
其中:国际、港澳台地区 | 557,941.68 | 968,558.27 | 903,354.67 | 686,750.16 | |
可用座位公里数(万人公里) | 1,903,282.37 | 3,340,029.15 | 2,700,437.57 | 2,388,518.41 | |
其中:国际、港澳台地区 | 654,108.28 | 1,121,907.36 | 1,028,067.09 | 774,229.25 | |
旅客运输量(万人) | 953.20 | 1,716.91 | 1,422.83 | 1,298.81 | |
其中:国际、港澳台地区 | 243.77 | 432.55 | 415.34 | 323.23 | |
平均客座率(%) | 89.31% | 90.56% | 91.69% | 92.84% | |
其中:国际、港澳台地区 | 85.30% | 86.33% | 87.87% | 88.70% | |
飞机日平均利用小时数(在册) | 11.11 | 10.84 | 10.7 | 11.15 | |
货运业务 | 货邮周转量(万吨公里) | 4,654.46 | 8,273.77 | 7,102.45 | 7,323.56 |
可用货邮吨公里(万吨公里) | 11,011.80 | 20,577.25 | 18,315.67 | 17,175.13 | |
货邮运输量(吨) | 27,054.68 | 50,343.40 | 44,389.44 | 45,779.35 |
2018 | 年 | 1-6 月 | 2017 年 | 2016 年 | 2015 年 |
平均货邮载运率(%) | 42.27% | 40.21% | 38.78% | 42.64% | |
航线航班 | 经营航线数目(截至期末) | 208 | 159 | 164 | 114 |
通航城市(截至期末) | 86 | 94 | 87 | 84 | |
定期航班班次(每周航班数目) | 2427 | 2190 | 1888 | 1403 |
注 1:经营航线数目不包含已开通但未于当年末/期末经营航线。
1、客运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提供国内、国际及地区航线的客运业务,其航空客运收入贡献占比平均约95%。区别于全服务航空公司,发行人成功定位于低成本航空经营模式,凭借价格优势吸引大量对价格较为敏感的自费旅客以及追求高性价比的商务旅客,并借此成为目前国内旅客运输量、旅客周转量最大的民营航空公司以及大中华地区领先的低成本航空公司。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经营航线数目208条,覆盖86个国内、港澳台以及国际城市。2015年至2017年,旅客周转量从2015年 2,217,554.84万人公里增长到2017年3,024,803.94万人公里,年复合增长16.79%。其中,国际港澳台地区旅客周转量年复合增长18.76%。同时,发行人保持90%左右的平均客座率以及11个小时左右的飞机日平均利用小时数,持续维持行业领先水平。
发行人以上海虹桥和上海浦东机场为核心,先后建立并形成了以东北沈阳基地、华北石家庄基地、华南深圳基地为区域支撑点,以华东扬州和宁波基地以及华南揭阳基地作为战略培育基地的国内航线网络,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同时以泰国曼谷、日本大阪和韩国济州为主要的境外过夜航站,背靠国内各主要基地和目的地网络,聚焦东南亚重点市场,并向东北亚区域市场辐射发展。
发行人以点对点、中程航线为主,航线设置在以基地、枢纽为中心向外飞行时间5小时以内的航段内,并持续扩展和优化航线布局。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共运行140条国内航线、8条港澳台航线、60条国际航线。
2、货运业务情况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国内航空货运(机场至机场)的运输业务,并于2011年3月开设了国际航空运输业务,该业务营业收入贡献占比不足2%。发行人采用
货运代理的销售模式,通过发行人自行研发的货运系统电子平台登记、追踪各货运代理的销售情况。货运价格会根据货物类型的不同(分为A-G类),区分航线与货物重量范围并结合市场环境进行调整。此外,发行人货运业务以快件和邮件运输服务为主。
3、辅助业务及其他
发行人的辅助业务主要包括机供品销售、逾重行李运输、快速登机服务和保险代理等与客运直接相关服务,并进一步挖掘航空旅游出行的周边服务,与铁路、公路合作,推出“空地联运”票务代理服务,基于直销网站流量的集聚效应开发“空中商城”和租车代理服务等。此外,发行人还提供包括地面服务以及维修服务在内的其它服务。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发行人辅助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逾重行李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3%、8.39%、7.20%和 5.25%,单位乘客的辅助收入分别为49.41元、49.69元、46.01元和34.86元。
4、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及采购模式、供应商情况
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包括航油、航材等。航油是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主要用于发行人的航空运输。发行人国内航油向包括中航油、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等供应商采购,采购价格根据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格为基准、经双方协商加上一定的进销差价后确定。2010 年起陆续开通国际、港澳台航线后,国际、港澳台的航油向当地航油供应商采购,采购价格根据国际航油市场价格确定;发行人的航材需求分为周转件和消耗件两类,主要通过航材小时保障服务、购买和租赁等方式保障。
(2)供应商情况
2015、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各期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不包括关于飞机、发动机的资本性支出和租赁费用)比例分别为 56.93%、52.13%、49.68%和50.17%。
2018年1-6月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交易金额(万元) | 采购占比(%) |
1 | 供应商一 | 95,677.60 | 28.22 |
2 | 供应商二 | 32,522.54 | 9.59 |
3 | 供应商三 | 15,904.80 | 4.69 |
4 | 供应商四 | 14,630.01 | 4.31 |
5 | 供应商五 | 11,380.89 | 3.36 |
合计 | 170,115.85 | 50.17 |
2017年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交易金额(万元) | 采购占比(%) |
1 | 供应商一 | 151,536.35 | 28.83 |
2 | 供应商二 | 51,892.67 | 9.87 |
3 | 供应商三 | 21,115.85 | 4.02 |
4 | 供应商四 | 20,133.79 | 3.83 |
5 | 供应商五 | 16,397.61 | 3.12 |
合计 | 261,076.28 | 49.68 |
2016年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交易金额(万元) | 采购占比(%) |
1 | 供应商一 | 110,871.85 | 27.94 |
2 | 供应商二 | 42,761.13 | 10.78 |
3 | 供应商三 | 26,456.57 | 6.67 |
4 | 供应商四 | 13,913.72 | 3.50 |
5 | 供应商五 | 12,868.03 | 3.24 |
合计 | 206,871.30 | 52.13 |
2015年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交易金额(万元) | 采购占比(%) |
1 | 供应商一 | 116,917.92 | 31.04 |
2 | 供应商二 | 47,613.02 | 12.64 |
3 | 供应商三 | 25,102.74 | 6.66 |
4 | 供应商四 | 12,915.51 | 3.43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交易金额(万元) | 采购占比(%) |
5 | 供应商五 | 11,884.34 | 3.16 |
合计 | 214,433.54 | 56.93 |
5、销售情况
(1)销售渠道、定价及营销模式
发行人的目标客户群体以自费乘客为主,兼顾追求高性价比的商务旅客。目标客户的销售渠道按照散客及非散客机票有所不同。
散客机票销售方面,发行人电子商务渠道主要通过网站直销和移动互联网直销为主,结合第三方线上代理进行销售;线下销售主要通过控股股东春秋国旅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及第三方的各营业网点代理销售,少部分机票则通过发行人机场柜台和自营营业部进行销售。
发行人凭借电子商务直销和自行开发的航空分销、订座系统,获取、保留和分析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偏好,并综合行业周期、淡旺季、节假日、特殊事件等因素,采用不同时段进行差别定价。同时,通过网站会员、积分奖励、定期促销等方式进行针对性营销,增加客户忠诚度,并通过电视、电台、平面媒体、网络等多渠道媒体,以及公司网站、论坛社区、包括微博和微信在内的移动终端应用、杂志报纸等多层次传播渠道,最大程度地吸引发行人的目标客户群体。
报告期内,发行人散客机票销售渠道分布(按销量统计)如下:
2018 年 1-6 月 | 2017 年 | 2016 年 | 2015 年 | |
电子商务直销(含 OTA 旗舰店) | 91.02% | 91.70% | 88.85% | 80.95% |
线下直销 | 4.10% | 4.27% | 4.68% | 6.90% |
代理销售 | 4.88% | 4.03% | 6.47% | 12.15%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非散客机票销售方面,主要为向春秋国旅和其他非关联方提供的包机包座业务。
(2)主要客户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发行人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4.16%、29.60%、15.04%和11.56%。
2018年1-6月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交易金额(万元) | 收入占比(%) |
1 | 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 | 67,738.80 | 10.70 |
2 | 客户一 | 5,209.64 | 0.82 |
3 | 客户二 | 112.94 | 0.02 |
4 | 客户三 | 86.69 | 0.01 |
5 | 客户四 | 36.92 | 0.01 |
合计 | 73,185.00 | 11.56 |
2017年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交易金额(万元) | 收入占比(%) |
1 | 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 | 156,117.72 | 14.23 |
2 | 客户一 | 7,596.39 | 0.69 |
3 | 客户二 | 450.92 | 0.04 |
4 | 客户三 | 410.58 | 0.04 |
5 | 客户四 | 400.23 | 0.04 |
合计 | 164,994.00 | 15.04 |
2016年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交易金额(万元) | 收入占比(%) |
1 | 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 | 215,248.34 | 25.54 |
2 | 客户一 | 17,838.95 | 2.12 |
3 | 客户二 | 9,788.72 | 1.16 |
4 | 客户三 | 3,373.19 | 0.40 |
5 | 客户四 | 3,219.37 | 0.38 |
合计 | 249,468.57 | 29.60 |
2015年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交易金额(万元) | 收入占比(%) |
1 | 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 | 173,738.36 | 21.47 |
2 | 客户一 | 16,687.83 | 2.06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交易金额(万元) | 收入占比(%) |
3 | 客户二 | 2,004.16 | 0.25 |
4 | 客户三 | 1,974.10 | 0.24 |
5 | 客户四 | 1,122.93 | 0.14 |
合计 | 195,527.37 | 24.16 |
前五名客户中,春秋国旅(包括其控股子公司)是发行人的关联方。除此以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持有发行人前五名客户的权益。
(六)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经营模式优势——中国低成本航空的先行者和领跑者
发行人是国内首家低成本航空公司。自成立以来,在严格确保飞行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恪守低成本航空的经营模式,借鉴国外低成本航空的成功经验,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资产,实现高效率的航空生产运营。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可概括为“两单”、“两高”和“两低”:
(1)“两单”——单一机型与单一舱位
单一机型:发行人全部采用空客 A320 机型,统一配备 CFM56-5B 发动机。使用同一种机型和发动机可通过集中采购降低飞机购买和租赁成本、飞机自选设备项目成本、自备航材采购成本及减少备用发动机数量;通过将发动机、辅助动力装置包修给原制造商以达到控制飞机发动机大修成本;通过集约航材储备降低航材日常采购、送修、仓储的管理成本;降低维修工程管理难度;降低飞行员、机务人员与客舱乘务人员培训的复杂度。
单一舱位:发行人飞机只设置单一的经济舱位,不设头等舱与公务舱。可提供座位数较通常采用两舱布局运营 A320 飞机的航空公司高 15%-20%,可以有效摊薄单位成本。2015 年 9 月起,发行人开始引进空客新客舱布局的 A320 飞机,座位数量在保持间隔不变的情况下由 180 座增加至 186 座。
(2)“两高”——高客座率与高飞机日利用率
高客座率:在机队扩张、运力增加的情况下,发行人始终保持较高的客座率水平。
高飞机日利用率(小时):发行人通过单一机型运营获得更高的保障效率,
而更加紧凑的航线排班和较少的货运业务进一步提高了飞机过站时间。此外,发行人利用差异化客户定位的优势在确保飞行安全的前提下,更多地利用延长时段
(8 点前或 21 点后起飞)飞行,从而增加日均航班班次,提升飞机日利用率。由于发行人固定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约为 1/3,因此通过提高飞机日利用率,能够更大程度地摊薄单位固定成本(固定成本/可用座位公里),从而降低运营成本。
(3)“两低”——低销售费用与低管理费用
低销售费用:发行人以电子商务直销为主要销售渠道,一方面通过销售特价机票等各类促销优惠活动的发布,吸引大量旅客在发行人网站预订机票;另一方面通过积极推广移动互联网销售,拓展电子商务直销渠道,有效降低了发行人的销售代理费用。2017 年和 2018 年上半年,发行人除包机包座业务以外的销售渠道占比中,电子商务直销(含 OTA 旗舰店)占比达到 91.70%和 91.02%。2017年和 2018 年上半年,发行人单位销售费用(销售费用/可用座位公里)为 0.0089
元和 0.0077 元,远低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
低管理费用:发行人在确保飞行安全、运行品质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最大程度地利用第三方服务商在各地机场的资源与服务,尽可能降低日常管理费用。同时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业务和财务 ERP 一体化,以实现严格的预算管理、费控管理、科学的绩效考核以及人机比的合理控制,有效降低管理人员的人力成本和日常费用,2017 年,发行人人机比为 86.7:1,大幅度领先行业水平。 2017 年和 2018 年上半年,发行人单位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可用座位公里)0.0075
元和 0.0061 元,远低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
2、航旅平台优势——行业新模式的领军者
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消费需求升级,近年来旅游消费在居民消费中的比例迅速提高,而航空作为大交通的出行方式,占据着航旅产业链的起点,航空公司作为优质的流量平台,在“互联网+”的推动下从过往仅仅承担向旅行社提供资源的供应商角色,转而成为旅游产业的主动参与者,对旅游产业的影响越来越大,航空旅游也愈加密不可分。发行人控股股东春秋国旅是全国最大的旅行社之一,发行人拥有独一无二的航旅平台合作优势,在航空公司建设航旅平台的竞争中走在前列。
3、价格优势——中国民航大众化战略的推动者和受益者
有效的成本控制为发行人在不影响盈利能力的前提下实施“低票价”策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为实现想飞就飞的愿景,发行人以“天天热卖会”和“超级会员日机票 1 元起”等其他优惠折扣机票为特色吸引大量以价格为导向的乘客,在竞争激烈的中国民航业内实现了业务的快速增长。
4、基地网络优势——上海枢纽机场的基地优势与干线、支线机场的协作优
势
发行人以上海虹桥机场和浦东机场作为枢纽基地,上海作为我国重要的经
济、金融、航运中心城市,辐射华东地区,有利于发行人持续发展航空运输业务,上海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也为发行人的进一步扩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7 年上海浦东机场和虹桥机场旅客吞吐量合计达到 11,189 万人次,较 2016 年增长 5.1%,其中上海浦东机场是仅次于北京首都机场的三大五千万级枢纽机场之一。以上海为中心,发行人运营的 A320 机型的飞行范围可通航 26 个国家和地区的 266 个城市,覆盖约 37 亿人口,未来发展拥有巨大潜力。
发行人同样注重开发上海以外的市场,贯彻差异化竞争的策略,挖掘潜力市场的巨大需求,在国内各区域设立区域基地,发行人已先后建立并形成了以东北沈阳基地、华北石家庄基地、华南深圳基地为区域支撑点,以华东扬州和宁波基地以及华南揭阳基地作为战略培育基地的国内航线网络,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同时以泰国曼谷、日本大阪和韩国济州为主要的境外过夜航站,背靠国内各主要基地和目的地网络,聚焦东南亚重点市场,并向东北亚区域市场辐射发展。
5、辅助业务优势——多元收入来源与高利润贡献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利用差异化经营模式,借鉴国外低成本航空公司的经营模式,不断丰富创新辅助产品和服务项目,将包括客舱餐饮、行李、选座等全服务航空含入票价内的产品和服务作为机上有偿服务供乘客选择,并推出一系列出行相关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在客户从订票、支付、登机、乘机和出行的过程中为其提供更多的自主权与便利性。
未来发行人将持续高度重视发展辅助业务收入,将其作为未来核心竞争力之一,充分利用直销平台流量的优势,做深做广与航空旅行体验相关的航旅产品和服务,同时大力加强电子商务投入,增加直客流量,并持续加强对流量变现渠道和形式的创新。
6、信息技术优势——自主研发的分销、订座、结算、离港系统和中后台核心运行管理系统
发行人自成立起就烙刻着互联网基因,从信息技术团队的自主建设,到电子商务直销平台的推广,以及全流程核心业务运营系统的研发,发行人始终走在行业前列。目前发行人信息技术研发团队近 500 人,并于重庆设立信息技术研发中心。
发行人拥有国内唯一独立于中航信体系的分销、订座、结算和离港系统,每年为发行人节省大量的销售费用支出。此外,发行人还拥有自主研发的收益管理系统、航线网络系统、航班调配系统、机组排班系统、维修管理系统、地面管控系统和安全管理系统等。凭借自身强大的互联网航空信息系统的全面开发、运营和维护能力,发行人已经具备向国内其他航空公司输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系统解决方案的技术能力。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以及智能手机普及带来的应用移动化浪潮,发行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信息技术优势以及航空直销平台流量优势,通过升级官网平台及移动终端应用,将更多的航旅产品和服务线上化、移动化,并保障平台及应用的稳定性,完善用户体验,有效增强客户粘性。
7、管理优势——优秀的管理团队与独特不可复制的“低成本”文化
作为国内低成本航空公司的先行者,发行人核心管理团队成员积极研究国外低成本航空的成功案例,努力探索和实践符合中国特色的低成本航空经营模式,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发展策略,带领发行人实现旅客周转量、旅客运输量与净利润的快速增长,将发行人从开航时 2 架飞机、10 余条国内航线发展成报告期末运营 80 架飞机、208 条国内外航线、年客运量预计近 2,000 万人次的中型航空公司,充分体现了发行人管理团队卓越的运营与管理能力。
发行人拥有先进的管理理念,是国内民航上市公司中在 A 股首个推出股权激励制度的公司,高级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春秋国旅、春秋包机、春翔投资及春翼投资拥有公司股份,并于 2016 年 9 月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计划,共授予 30 名公司技术骨干员工合计 5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迈出了航空公司上市后在 A 股实施股权激励的里程碑式步伐。多层次的股权激励制度确保了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与积极性,恪守勤俭节约原则,在保证安全飞行的前提下,倡导环保、节俭、高效的低成本运营理念,在全公司营造“奋斗、远虑、节俭、感恩”
的企业文化。
(七)发行人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
1、持续保持一流的安全绩效
发行人将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安全运行始终是发行人生存的第一目标。发行人致力于不断完善、实施及维护安全战略、管理体系和流程,以确保航空活动实现最高级别的安全绩效,并符合最高的国际安全标准。
发行人将杜绝航空严重事故征候及以上严重不安全事件,并严控一般事故征候万时率,降低严重差错及严重偏差,控制非航空严重差错及严重偏差总数。发行人将严格执行管理责任追究体系,成立部门专项小组,着重解决重复问题和重点问题;培养安全管理人才梯队,建立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技术等级管理、能力评定、资质授权制度;加强飞行技术培训,并广泛应用高新科技,充分利用飞行品质监控系统对飞行品质和发动机进行监控,确保飞机安全运行。
此外,发行人还将通过分享安全信息、加强沟通报告、实施培训、学习经验教训等方式,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安全事务,使安全文化渗透于发行人航空活动的各个环节。
2、基地保障与开辟国内外航线
未来发行人将持续加强围绕各区域基地形成的航线网络建设工作,缩减基地偏离航线,提高基地航线集中度,提升基地维修能力和航班保障能力,加强飞行训练和后勤保障等安全保障设施建设。
近年来民航运输机队规模不断扩大,可用空域资源改善有限,航班正常率跌入低谷,持续增长的航空运输需求与民航综合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为确保运行安全,全力提升航班正点率,民航局 2017 年 9 月发布《关于把控运行
总量调整航班结构提升航班正点率的若干政策措施》,于 2017 年冬春航季和 2018年夏秋航季期间对航班时刻安排进行运行总量控制和航班结构调整。在此背景下,2018 年一线市场基地上海和深圳能够获得的时刻增量将极其有限,二线市场石家庄和沈阳的时刻增速也将明显放缓,但发行人仍将凭借基地航空公司的优势最大程度利用好现有资源,优化现有时刻资源,努力争取宝贵的新增时刻,并获得如停机位等稀缺性资源。新设基地包括扬州、宁波和揭阳将更多承担 2018年发行人的运力投放任务,凭借低成本航空成本和价格的绝对优势与地方政府合
作,共同培养当地和周边航空市场,充分挖掘巨大的航空出行需求。于西南区域,发行人将继续开展区域基地的设立工作,将根据发行人市场发展战略和诸如机场的时刻等资源保障因素最终确定。
2018 年国际航线供需情况预计有所改善,2018 年上半年国际航线可用座位公里增长 20.30%,增速较 2017 年同期上升 9.41 个百分点,其中东南亚尤其是泰国仍然是运力投放的主要增长点。发行人坚持国际化战略方向不变,将维持国际航线运力占比,并根据各国家市场供需情况持续动态地调整运力投放。此外,发行人还进一步拓展东北亚和东南亚等周边地区航线。
3、合理扩充机队规模
为配合发行人的基地枢纽建设和航线网络扩展,更好地满足目标市场的需求,发行人将合理扩充机队规模和持续优化机队结构。作为低成本航空公司,发行人仍将坚持采用空客 A320 单一机型系列飞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于“十三五”期间使机队保持平稳增长,根据发行人目前已签署的购买与租赁飞机协议,发行人预计于 2018 年下半年通过经营租赁引进 3 架 A320 NEO 型飞机,2019 年购买 12 架 A320 NEO 型飞机,2020 年购买 12 架 A321 NEO 型飞机。
发行人已向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及民航局递交飞机引进计划,实际飞机引进总数和进度将视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及民航局核准情况作持续调整。
发行人 2019 年和 2020 年引进飞机均为向空客公司直接采购,为保持机队规
模的灵活性,将对部分订单进行售后返租,目前已针对 2019 年交付的 8 架飞机
签署售后返租意向性协议。此外,2019 年经营租赁到期的 6 架飞机中已有 1 架签署续约协议,4 架签署续约意向性协议,另有 1 架尚未确定续租安排。发行人将根据自有资金情况、银行贷款利率、公开市场债券利率、公开市场银行间产品利率、私募市场产品利率等波动情况,调节杠杆水平,确保发行人获得最优化的综合资金成本。
截至 2018 年 6 月末,春秋航空日本的机队规模为 6 架,全部为波音 B737-800
飞机(189 座位),2018 年下半年春秋航空日本无飞机引进和退出计划。
4、提升航班正常率
未来发行人将持续将航班正常率工作作为公司管理的重点工作,推进公司运行控制中心构建精细化运行数据监控体系和建设航班保障系统,形成数据关联,对数据的波动、异动及时掌握、分析、反应,通过系统有效传递信息,提高保障
效率。
5、外币资产负债管理
2017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这或意味着人民币升贬预期仍将保持均衡。在此背景下,未来发行人将持续保持外币资产负债敞口的管理,通过包括持续滚动购入远期外汇合约、提前偿还美元负债等方式在内的一揽子方案来控制美元资产负债敞口;未来新增负债原则上采用借入人民币借款的方式。未来发行人仍将维持汇率中性管理目标。
6、进一步控制成本与提升效率
发行人高度重视成本管理,提升成本管控手段,重视 IT 技术在公司全作业流程、管理流程中的应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升资产、人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发展和巩固目前的成本优势。未来发行人将继续推进业财融合进程,提升对包括航油成本在内的各项成本的有效分析和管控能力。
7、进一步优化收益管控系统并探索人工智能对于主营和辅助业务的提升可能性
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开发智能化收益管控系统,优化自动调仓、控价、跟价等人工智能功能,系统覆盖航线比例计划提升至 40%。尤其针对越来越庞大的国内外航线网络以及越来越复杂的联程航线,通过人工智能介入,实现更准确更实时的供需判断和库存共享等,从而实现收入最大化。在辅助业务方面,继续推进客舱销售业务,优先解决客舱无网络环境下主流支付渠道在客舱内的应用,引入授信、积分等无卡无纸的支付方式。此外,还将研究引入人工智能模块逐渐替代手工数据分析,激活旅客历史沉淀数据,对旅客行为进行归类与描模,获取更加精准的旅客购买行为画像,从而提升数字营销的转化效果,对用户需求进行多维度深度分析并匹配目标人群特征和营销内容特征,从而改善航前、航中和航后产品和服务的连续性、匹配度及渗透率,有效提升辅助业务收入。
8、持续提升服务品质
发行人未来将继续积极响应民航局提升服务品质的工作指示,持续以“真情服务”为主旋律,为旅客提供安全、低价、准点、便捷、温馨的飞行体验。
发行人将进一步丰富产品和服务体系,来满足旅客越来越多的差异化需求,解决旅客痛点,提升旅客体验,增强客户粘性。例如,2018 年 2 月,发行人针对对于托运行李重量要求较高的旅客推出全新的“经济座”票价选项,旅客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