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1
衛生福利部 補助計畫契約書
計畫名稱: 重點科別住院醫師津貼補助計畫
執行單位:
衛生福利部補助計畫契約書
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甲方)為辦理「重點科別住院醫師津貼補助計畫」,特補助「○○○○○○醫院」(以下簡稱乙方)負責執行,經雙方協議,訂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計畫內容:依「重點科別住院醫師津貼補助計畫」內容辦理,乙方須於教學醫院教學費用補助管理系統線上提報申請書。
第二條、「重點科別住院醫師津貼補助計畫」為本契約書內容之一部分,修正亦同。
第三條、本契約自簽約日生效。
第四條、計畫經費之核算:依「重點科別住院醫師津貼補助計畫」規定辦理。
第五條、本計畫經費撥付原則及分期方式:
(一) 撥付原則:
▓本計畫經費如遭立法院凍結、刪減或刪除,甲方得視審議情形,暫緩支付、調減價金、解除或終止契約。或因會計年度結束,甲方須依規定辦理該款項保留作業時,得視保留核定情形,再行支付,甲方不負遲延責任。
▓本計畫經費財源為菸品健康福利捐,屬特定收入來源;年度進行中該收入來源如有短收情形,致無法支應計畫經費時,甲方得通知乙方,調減經費、解除或終止契約,乙方不得拒絕。
(二) 計畫經費之撥付:依「重點科別住院醫師津貼補助計畫申請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乙方應辦理住院醫師受領本計畫補助款項之所得稅列單申報作業。
第六條、計畫經費之動支:本補助經費應依甲方核定之住院醫師人數與金額核實撥付予住院醫師,不得移作他用,亦不得轉為乙方薪資發放。若經查核資料不實者,將追繳相關經費。
第七條、計畫執行情形管制:
(一) 計畫實施期間,甲方得不定時派員瞭解乙方之計畫執行情形或要求乙方向甲方簡報,甲方如發現乙方執行情形不符合「重點科別住院醫師津貼補助計畫」內容要求,甲方得要求乙方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甲方得終止契約並停止乙方計畫之執行及追繳相關經費。
(二) 乙方於計畫期間,應配合甲方辦理資料登錄與確認及其他
執行計畫之必要配合事項。
(三) 乙方於計畫期間,應督促院內住院醫師完成「申請重點科別住院醫師津貼補助同意書」之簽署,並存放於乙方備查。如以不實資料申請津貼,並已領收者,乙方應將溢領之費用,繳回甲方。
(四) 乙方於經費撥付完成後,應將撥付日期及撥付清單函送甲方備查。
(五) 乙方之各科別住院醫師薪資結構不得因本計畫而變更。第八條、計畫評核方式:依「重點科別住院醫師津貼補助計畫」規
定辦理。
第九條、具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不經催告,逕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契約,且不賠償乙方因此所致之損害:
(一) 乙方喪失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急診醫學科或神經外科等各該科別之「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資格。
(二) 計畫執行中,如發現預期成果無法達成、訓練計畫無法進行、乙方未能履行本契約各項約款之一或甲方因年度預算不足時。
本契約如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終止時,甲方得視情況向乙方追繳已撥付之款項。
第十條、因計畫需要,甲方得通知乙方依規定辦理續約。
第十一條、本契約書未約定事項,雙方得以換文方式另行約定,修正時亦同。
第十二條、本契約所約定事項如遇有訴訟時,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三條、本契約書正本二份,分送雙方保存,以資信守。
立契約書人
甲方:衛生福利部
代表人:xxx
x x:○○○○○○醫院
代表人: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